人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6-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人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人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的工作方案(定稿)2014

全县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

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教育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宁编发„2013‟15号)、•关于印发†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组发„2014‟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清理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提前离岗人员;

2、借调、借用人员;

3、乡镇(街道)占用教育编制人员;

4、病休人员;

5、外流人员。

二、 处理意见

(一)提前离岗人员。凡在2009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认可其提前离岗。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到退休年龄的全部返岗,根据核编定岗的有关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如不能适应教学工作岗位,可安排到教辅工作岗位,工资不变;如是教办或学校领导干部(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或县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借调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借调的,由县编办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对接,结合乡镇(街道)政府借调人员意向和乡镇(街道)编制余缺情况进行编制调整,不能调整的回原单位上班;市、县机关借调的,限于6月20日前办理调出或借调报批手续,否则回原单位工作;教育系统内部借用人员,除县教育局机关借用人员另行备案上报外,其他人员在本学期结束后一律回原单位上班。逾期未回原单位工作,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由县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核减编制,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个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 1县编办、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38-5688265)。对限期不返岗或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对其取消个人工资账户,注销编制,人事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教育发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返岗人员的工作岗位,切实加强岗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新的教育教学要求,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县直学校校长是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动真碰硬,一查到底,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存在瞒报、漏报、谎报、擅自为离岗人员编造理由等顶风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附件:

1、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宁阳县教育系统借调人员审批表

3、宁阳县教育系统病休人员审批表

4、宁阳县教育系统提前离岗备案表

5、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公示

6、宁阳县教育系统借调人员返岗情况报告单

宁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 3附件6:

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

县教育局:

我单位 已于 月 日返回工作单位,现已正常上班。

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 (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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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

岗台总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内人薪字[1999]第19号为依据,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意识,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清理对象

我校在编教职工中占用学校编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长期不在岗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长期不在岗人员。

三、方法步骤

1、自查阶段(3月10日前),学校安排人员组成清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所有教职工逐人排队摸底登记。

2、复查阶段(3月17日—20日),由学校清理领导小组进行核对,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对离岗人员告知不到位的,在10日内将限期返岗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3、处理整治阶段(3月24日—31日)。根据核查的情况,认定为在编不在岗人员,对照有关政策规定,上报教育局,分类进行处理,或限期返岗,或停发工资,或办理辞职手续,或予以辞退,处理意见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学校成立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2、大力宣传。要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一位教职工对现在的政策和形式有清醒的认识,使每一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对有关政策个个明白。

3、明确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对待,把这项工作配合好,完成好。

附岗台总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岗台总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

长:郭洪敏(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赵建欣(副校长)

胡艳东(副校长)

员:张国金

吴海斌

潘磊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张国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3篇:龙建四公司清理人员方案

清理人员方案

随着施工任务的增多,需要大量的人员上岗,公司经过历年清理人员,仍存在部分人员长期脱岗、有岗不就等现象,在职工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杜绝不劳而获现象,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3月21日清理人员会议精神和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规范人员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栾庆志 副组长:孙祥柱、杨士杰

成 员:邓士生 、顾宪彬、岳波、张文宝、张中洋、

付英文

二、成立清理人员工作小组

(一)第一小组:清理中层干部人员小组

组 长:孙祥柱 副组长:邓士生

成 员:郭明、崔崇英、于广东、王晓雷、高善春、赵红艳、

宋芳

(二)第二小组:清理职工工作小组 组 长:杨士杰 副组长:张中洋

成员:郭明、崔崇英、苏本连、高善春、崔世梅、赵红艳、 宋芳

公司对此次清理人员工作非常重视,成立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人员工作小组,清理人员工作小组组长每周定期把清理人员谈话情况汇总上报给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意见后执行。

二、清理人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三、清理流程和办法:

(一)重新梳理人员确定清理对象

1、长期脱岗、有岗不就和挂靠到期欠缴费用(现已停薪)共计34人,为清理对象。

2、项目开工在即,公司要求项目所有人员都应充实到施工生产一线,凡是有岗不就、拒不到岗人员均停发岗位工资,确定为清理对象。项目人员出勤情况必须是真实的,此项工作清理人员工作小组将深入基层亲自排查,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有挂人、出勤不真实的,将追究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脱岗人员在脱岗期间的工资、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

公司将为在建项目配备考勤机,通过网络远程掌握工地职工出勤情况。项目每月的考勤表必须及时准确,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人力资源部(每月26日前报)。暂无施工任务的项目,要求到公司职工食堂一楼考勤,一天内上午、中午、下午三次考勤,根据情况安排培训等活动。

3、提前退养人员:单位职工(男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女职工:工作年限满25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由于身体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申请提前办理退养。

4、内借、外借人员必须每年1月份与公司重新签订内、外借协议,约定相关事项。借用到期不到公司报到,停发岗位工资,视为清理对象。

5、产假人员:产假期为12个月,产假期满,不到公司报到,停发岗位工资,视为清理对象。

6、病假人员:凡是请病假人员应出据正规医院开据的诊断证书、病例、经基层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凡弄虚作假开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1)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2)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3)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1)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2)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3)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7、事假:请事假人员,请假期限7天以上的,必须由董事长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清理流程

1、依据调查摸底的结果,进行政策论证,分类到人,制定相应的清理措施,清理人员工作小组讨论后上报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由公司法律顾问哈尔滨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协助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清理。

清理人员的具体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5月1日,限期1个月内报到、登记、清理工作小组人员谈话,上报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清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职工代表表决。

2016年5月16日到2016年6月16日,未报到人员进行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016年 6月20日,按法律程序清理。

(三)清理人员办法

1、清理人员工作小组集体谈话(三人以上),谈话过程形成谈话记录、作为法律依据。

2、确认要办理调转的可以延缓期限最长为一个月期限,期限内拒不办理的,按法律程序清理。

3、截止期限内来办理的,自脱岗之日起五险费用由公司承担;期限内不办理的,自脱岗之日起五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4、公司将加大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对有岗不就的将免职,停发岗位工资、纳入清理人员。

5、本办法下发一个月内,暂无施工任务和待岗的人员,未来公司报到的,停发岗位工资、纳入清理人员。

6、经过公司批准自缴保费的挂靠人员,应一次性缴纳五年的社保费用,到期结算,多退少补。缴纳挂靠费用的同时签订到期解除关系手续,如到期不续缴费用,公司将自动办理解除关系。

所有清理人员,清理期间,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此办法与公司其他办法有冲突时,按此办法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6年3月28日

第4篇:嘉定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汇报

根据县纪检委等五单位《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的通知》信人社字[2013]46号文件精神,嘉定卫生院成立了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办公室及具体工作,认真开展本院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于2013年8月1日对全院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我院工作总体落实情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在编不在岗人员

我院在编不在岗人员摸底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全院在编医务人员总数29人,现实际在岗人数24人,有5人不在岗。具体情况如下:90年代老嘉定卫生院房屋破旧,工作场所紧张,只有300多平方,医务人员多,无法满足正常诊疗工作,经济效益也相当差。所以当时特向县卫生局申请了五所门诊许可证,鼓励有能力人员出去开设门诊或自谋职业,减轻医院负担。

付声才1994.12离岗,在外开设门诊。 殷秀珍1998.07离岗,在外开设门诊。 黄小瑞1995.07离岗,在外开设门诊。 李莹1994.12离岗,在外自谋职业。 李红云1994.12离岗,在外自谋职业。

2、宣传政策

第一时间集中离岗人员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明确了医院必须遵守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以最大力度进行此项工

作,力求稳定医务人员队伍,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相关人员认清当前的形势,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配合医院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落实情况

通过沟通宣传,离岗人员充分认识了当前形势,李莹表示近期返回医院上班,李红云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提出自动离职,付声才、殷秀珍、黄小瑞答复未明确去向。

嘉定卫生院 2013.08.20

第5篇: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专项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清理

“吃空饷”人员专项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编办《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公积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成立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并于8月初开展了专项清理吃“空饷”自查工作,采取人事核查、财务核对、岗位调查等方式,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了核查,整个清理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达到了理想成效,现将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个业务科室和***个县市办事处,共计在编在岗人员***人,其中在职***人,二线**人,退休**人。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清查工作,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的清理 “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中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阶段做到了“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科室责任。秘书科依据文件对全体干部职工名单、任职及在岗等情况进行造册核对,核实全市公积金系统编制及现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财务科根据秘书科提供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的核对、核销工资关系,对在清理 - 1 -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三、下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相关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规范进入程序,必须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秘书科、财务科要统一规划,建立全市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薪金的信息数据库,及时通报人员动态信息,对因调整、死亡或失踪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核销。

三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认真调查信访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市公积金中心在此次“吃空饷”专项清理行动中认真文件精神,严格核查人员编制和财政拨付工资情况,从核查的情况来看,我中心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调离、退休、死亡后未按规定办理下编手续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为完善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清理长效机制,严肃编制纪律而努力奋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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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休假人员清理办法

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唐重集团)

关于清理病休人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休假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员工守册》的有关规定,经厂部研究决定,现对长期病休人员进行清理,通知如下:

一、休假超过医疗期人员的清理办法

1、各车间、处室要对本单位超过医疗期的病休人员进行清理,并于5月31日前将《因病长休人员统计表》报人劳处。医疗期的具体时间期限见《企业员工手册》。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能够上岗复工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要立即上岗复工,不能上岗复工的可提出申请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也可申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

申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要与企业签订协议,协议期间由本人全额向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为其代收代缴。

3、本通知下发后超过15 天不按上述条款办理的,按旷工处理,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人员医疗期最长3个月,休假超过3个月及以上时,企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5、病休职工中患有重大疾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企业员工手册》办理。

二、医疗期内休假管理及程序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时,由本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诊断证明,到厂医院办理《职工因病休假条》。厂医院要对病休人员提供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厂医院要对病休人员的病情进行进一步诊断,诊断后根据病伤实际情况开具《职工因病休假条》。《职工因病休假条》由病休职工到厂医院一天一开,急诊或交通等突发事件的可先电话告知本单位领导,三天内持有关手续到厂医院办理《职工因病休假条》,曹妃甸厂区员工要到曹妃甸厂区医院办理。

3、病休职工持厂医院开具的《职工因病休假条》,要每天递交到本单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有关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病休人员的管理,准确掌握病休人员的病伤情况,所在单位领导要每月对病伤人员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2、医疗期内的病休职工,也可提出申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

3、工伤职工经市鉴定停工留薪期满后,要上岗复工,不能上岗复工的休假按病休办理。

4、开具职工休假诊断证明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是指下列指定医院:工人、人民、煤医、协和、开滦、二院,精神科的可到专科医院。

5、管理岗位上的病休人员,由人事考核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人劳处

2014年5月22日 附:

1、职工自愿退出工作岗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

2、因病长休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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