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2022-06-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谈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农业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呈现繁荣景象,但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及管理的疏忽,给土地纠纷留下了许多引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已经提到重要日程,事关农村和谐稳定,现就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呼玛县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与仲裁的情况。

呼玛县各级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根据争议的事实,合情、合理、合法地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村级设调解小组,乡(镇)设仲裁委员会,县级设仲裁委员会。发生土地纠纷案件时,首先由村委会进行调解处理,调处不成的到乡(镇)政府或其所属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再不服的到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多年来,各级农村土地仲裁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发生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都积极进行认真调查,及时调解和处理,化解了诸多土地争议,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发展农村经济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率有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村土地仲裁部门的工作繁重而艰巨,需要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加强。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

1.惠农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免征农业税、乡、村免收村提留、乡统筹,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同时,对耕种的农户给予粮、油、子种等各种补贴,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增多,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原来弃耕、退耕的农户纷纷回来要地。

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随着现代农业科技的进步、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耕种的土地几乎都被开垦起来,甚至相邻耕地的地隔子也被耕种了,许多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大于承包合同的面积。

3.二转土地延续承包工作做的不扎实,没有很好地按法定程序调整和发包农村集体耕地。呼玛县1998年下达了《呼玛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并依此进行了呼玛县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工作,由于有的乡(镇)、村屯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确定新一轮土地承包方案,而采取自然过渡,对收回承包地和增加人口重新发包土地没有严格执行县及上级的有关政策,出现了许多违法收回、违法发包的问题,土地承包承包工作透明度不够。另外,有些村机动地面积超出规定的5%的标准,有的甚至将部分村民的承包地当作机动管理,不给签定承包合同,有的将原承包期内的非法承包地顺延到二轮承包期,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档案管理不完善。1984年开始的呼玛县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各村承包方案、各户的承包合同、地形图等原始发包记录及相关详细资料至今已没有或不全,特别是有法律效力的资料丢失严重,有的村甚至二轮承包时的承包方案、承包标准、面积、人口也不准确,缺少承包期间各农户承包面积变动的记录,为纠纷查证工作带来困难。

5.农村户籍管理不当。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甚至未经村委会同意,外地村民迁入本村,造成该村人口增加,特别是二轮承包前,新迁入的农业人口在二轮承包时与原承包期内的人口争地,增加了人地矛盾。

6.村级行政单位管理不明确。有的乡(镇)存在着非行政村、非村办企业、非企事业单位的农业集体户,有的户口在某村,有的根本就没有村;有的几户或十几户有一片地,有的在别的村也有承包地,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导致土地管理上的混乱,而引发土地纠纷。

7.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手续不健全。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有的家庭承包农户的部分承包土地没有签订承包合同,被村委会作为机动地管理,致使实际承包地与合同面积不符;有的承包期限不足30年,3年、5年一签定;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有的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写清楚承包地的四至邻界;有的村在二轮承包时没有确定承包共有人,成为后来纠纷的起因。

8.村与村的边界不清。农户拣种摞荒地已耕种多年,并与一村形成事实承包关系,但因两村行政区划不清发生土地权属争议,而引发承包经营权纠纷。

三、农村土地仲裁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自1984年农村土地承到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间隔20年,又三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200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初步通过全国人大党委会审议,2009年4月20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由此而导致地方法规也随之滞后,基层仲裁机构缺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由此给农村土地仲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仲裁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业务人员素质低。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成员全都是兼职人员,政策法规水平、业务能力等并不很专业,很多是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成为纠纷处理的主要力量,其他部门配合得很弱。而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人员少,业务量大。全县各乡(镇)现在平均编制3人,实际工作人员2人,平均本专业人员1人,专业人员外借,非专业人员借入现象普遍存在。基层的经管干部不仅要承担本职的十来项专业技术工作,还要承担政府的防火、防汛及包村的各项中心工作,工作起来有一种“小马拉大车”的感觉,有的案件甚至半年还没有时间处理。

3.政府行政处理与仲裁机构的仲裁混淆。一方面,二者受理对象不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农业承包关系的土地纠纷进行仲裁,对于没有形成承包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由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另一方面是二者处理程序不同,农村土地仲裁目前实行的是二级仲裁,即对乡(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农村土地仲裁不实行终审仲裁制。对任何一级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土地权属争议,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乡(镇)将所有的纠纷都进行仲裁处理,有的应仲裁裁决的却进行简单的行政处理。

4.行政干预。由于有的乡(镇)在处理纠纷时,政府怕引发更多的纠纷或村民上访事件、行政复议等,而有意拖延或将应行政处理的争议进行仲裁处理,不能公正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仲裁机构独立仲裁受到影响。

四、 加强农村土地仲裁管理的建议

1、加强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复杂,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应当发挥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作用,以保护农民权益、保证仲裁工作质量、避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出现偏差。重视运用调解、仲裁双渠道化解纠纷。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为了切实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应当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仲裁前的调解作用;进入仲裁程序后,凡是能够调解的,仲裁庭也要尽量调解,尽可能帮助当事人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按法定程序调解、仲裁.,使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有法可依,便于按规操作。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在仲裁受案范围的确定上要最大限度为农民解决纠纷提供服务;在仲裁受理条件上从方便农民出发,实行申请仲裁;在仲裁程序上要适当简化,允许当事人口头申请、答辩等。

3.推进仲裁机构建设,按法定程序组建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员聘任制,挂牌督办制,实施权、责、利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增强力量,减轻额外负担,认真培训在岗人员,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4.处理好仲裁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关系。仲裁要取得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完善裁决执行,同时,仲裁不实行“一裁终局”, 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另外,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户籍管理。凡落户农村的,必须经村委会同意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乡(镇)政府把关。

5.规范政府与仲裁机构的关系。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解除行政干预,仲裁庭实行依法独立仲裁。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明确单位归属。对于行政管辖不清的农户,由政府确定所属行政村,明确其土地权属。

7.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能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8.加强档案管理,保存好现有的土地承包资料,建立健全土地台账,明确各村、各户的土地边界。

尊重历史和事实,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让我们为稳定农村土承包关系,发展农村经济共同努力。

作者:周海波

第2篇: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

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

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社区: 2011年7月25日

第3篇: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乡镇基层矛盾案例分析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1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

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

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2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二、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对于像以上案例中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切忌武断使用行政强制力,引发诸多可能的不良后果。

第4篇: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闹矛盾 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次人民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调解。分别找两家人谈话,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分析厉害后果,不利影响,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释,就问题的解决进行磋商,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第5篇: 甲方: 邻里共用通道纠纷调解协议书

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 乙方:

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

甲乙双方因共用通道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现自愿达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各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

二、经协商,乙方认识到该楼东端空间为相邻居民共用通道,也是甲方通往各自小底屋的历史通道。甲方考虑到双方相互间邻里关系及乙方常年从事经营活动杂物较多,同意乙方提出的在该区域适当位置留足供甲方和本楼其他居民宽度不少于1米、视觉相对规则的通行空间并保证日常整洁畅通,其他甲方表示不再予以计较。

三、乙方承诺,协议签订后,维持新留出的通行间距范围内的畅通,不得在该范围内有堆放杂物、拴养猫狗、倾倒污水等所有故意阻碍甲方通行的行为,如临时短时间内确有急需,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或谅解。

四、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不得有无故向乙方院内丢弃垃圾、损毁乙方通行间距范围外物品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以上行为如被乙方发现,行为当事人应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清除垃圾及赔偿损毁物品,承担附带造成的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邻里之间应友好相处。日后遇到类似相邻纠纷时,不能动辄恶言相向辱骂对方,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睦相处。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各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在居委会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调解方(签章): 日期:2014年9月3日

第6篇:邻里纠纷案例

河东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东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第7篇:调解纠纷案例

1、人物档案:

岑警官,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鳌鱼岗社区民警。

不知道是不是气温变热,人的脾气也大了起来,今天,忙着处理了两单争执,巧的是,上午是两兄弟打架,下午是三姐妹吵架。

先说上午的,一条村两兄弟,两家对门,却一直不和,50多岁的人了,儿子都20多岁,还是经常发生“战争”。今天一早又“开战”了。原来,大哥家在墙上开了个窗户,细佬嫌阻了自家的光线,争执起来,把窗户打烂,之后仍不罢休,继续扔石头到天台,水池都塞满了。“可恼也”,大哥举着菜刀就冲出来了,大家劝解不下自然报了警。我立即赶到现场分开两人,但也调解不开,只好带回派出所。谁知在调解室,大哥又跳起来,一摸口袋掏刀子继续动手。无奈之下,只好将两人分开,隔着铁门,说不了三句又暴跳如雷。调解了五六个小时,一直闹到下午才算告一段落。

才送走两兄弟,鳌鱼岗同住一栋楼的三姐妹因为天台砌墙也起了争执。“三个女人一个墟”,何况是吵架,不得了,邻居们都被吵得昏了头,于是报警。这三姐妹年纪最大的53岁,最小也44岁,同住自己家一幢六层楼上,每人一层,楼下作出租屋。平时已因一些小事不时爆发磨擦。前些天,她们计划在天台各砌一个厨房。线划好了,连砖头都搬上来了,可刚开工,却又停了下来,因为墙砌在哪边呢?虽然仅5厘米宽,谁也不肯“蚀底”!砌在中间,又压住了水管。墙刚砌起,不是这个不满,就是那个说不公,只好打掉推倒重来,弄了一个星期都没搞成。今天还是为此吵得要报警。岑警官赶到现场,三人见状拉住民警七嘴八舌,还拉着民警从一楼跑到六楼,又从六楼跑到一楼,然后一层一层地看,拿着皮尺一分一分度量,一点一点计算各家面积。眼看天黑,民警有了个主意:不如让墙砌在中间,下面挖个直角型空隙留作下水道吧,这样既公平又解决了生活问题。泥瓦工人也表示可行,三姐妹方才统一意见齐声说好。问题解决了,她们非得拉着我在“断墙拍照留念”。村里人热情起来也不得了,还真是不照不行。

2、人物档案:

张警官,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派出所宝玉直社区民警。

终于找到一个突破口,让两户势成水火的同屋邻居化敌为友。今天,把协议开开心心地签订下来了。

说起缘由,这两家人同住一套公房,2003年因为孩子调皮争执起来吵了一架。从此,两家磨擦不断,甚至哪家电视机声音开大了一些、地拖摆放过了一点界,立即就会爆发“战争”,2005年还升级到打架,有人受了轻伤。

此后,大大小小的调解一直没断过。民警发现这老房子是两房一厅,两家人公用的厨房厅堂的确不太好分配。于是,民警联系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看能不能想点什么办法解决这个实际问题。终于,房管所研究决定,将厨厕厅堂分隔开来给他们各自使用。初时大家都舒了口气,可到了实际操作时,还是出问题了。问题就在那个只有十多平方米的公用厅中。要分隔厅堂,自然要砌道砖墙。就是这道厚度仅有17.8厘米的墙,谁也不愿意砌在自己这边。那么一人一半?也不同意。事情一下就僵在那里了。

难道好事就这么完了?民警不甘心。由于民警平时就注意从小事尽可能帮助关心他们,两户人其实也挺感激的,这堵薄薄的墙其实就是面子问题。不久,机会来了。去年11月,其中一家的小儿子失业,一连几个月十分苦恼,民警得知后联系街道、区里劳动服务部门,还发动朋友,终于帮他找到一个职位。居民千恩万谢,民警捉住个机会,就开玩笑说:昨天看了一本书挺好的,借给你看看?他们不知是计欣然拿了书回家去了。果然不出所料,一天两家人自动联系好,上门来要求与房管所签订合同了,他们边客气着边争着说:“把墙砌我这边吧。”

民警借给他们是什么书呢?《让人三尺又何妨———张英的故事》。书中故事是:康熙年间,安徽桐城有吴张两户人家。吴家砌新房,侵占了张家三尺宅基地,两家各不相让。张家儿子叫张英,在朝廷当大官,张父连夜写信给儿子,要求他出面解决。张英回复:“万里家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父收信阅后,立即让出三尺。吴家见对方如此宽宏,也主动退让了三尺。从此,张吴两家相敬如宾,两家中间便多了一条小街,人们称之为“六尺巷”。

3、人物档案:

张警官,广州市黄埔街派出所怡港联片警务室警长。

今天终于帮×栋505房换上新门锁,“撬门案”解决了,民警们都松了一口气。

话说几天前一位姓唐的租客看中某座505房的一套房,交定金拿钥匙,次日搬来东西准备进门搞卫生。谁知鬼使神差,唐某走到小区里另一栋的505房去了,楼屋结构、防盗门、木门都一模一样,更富有戏剧性的是,他手里的钥匙,竟打开了防盗铁门。木门当然是开不了的,弄了半天后唐某打电话告诉房东。房东说,可能锁坏了,通知物管撬门吧。

木门撬开了,大家傻了眼——这才明白走错门了。

赶紧通知房主人,女屋主一听跳得数尺高:要赔偿,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而且要追究物业公司责任,还要到各媒体去曝光„„一连串的要求登时让出租屋房东和租客尴尬万分,弄坏人家东西要赔,可提的这种种要求也太苛刻了。小区物管也解决不了,最后报警处理。

把涉事各方都请到警务室商谈。大家都是邻居,邻里争吵总不是好事,和气才能生财,要赔偿也得好好谈呀。因为还在气头上,民警劝了半天,还是谈不拢,第二天,屋主不暴跳如雷了,坐下来谈了一整天,各方却互不相让,又是“吃白果”。终于到了第三天,大家都松动了,可谁也不愿先作让步,也许面子上下不来,还得我们打圆场。又是一整天,招待他们的矿泉水用了足足一大箱。直到傍晚,大家的意见才基本一致。

今天一大早,总算签订协议了,女屋主突然节外生枝,要换一模一样的门锁。这种门锁是开发商统一装的,入住许久了,现在很难找。事情不能搁浅,再费唇舌,最后以免掉其半年物业管理费解决。

新门锁换上了,天色也黑了,又一个平常琐碎的日子过去了。

4、人物档案:

戴警官,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石牌派出所金帝社区民警。

一天晚上8时左右,民警正在警务室整理前两天的“临登”(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记录。突然,3个外国小孩推门冲了进来,对着民警哭啼着喊:“Please help me !Please help me !(请帮助我!)”

民警愣了一下:他们应该都是住在帝景苑的,被人抢劫了?那可不得了!为免用英语交流引起误会,民警问了句:“Can you speak Chinese?(你们能说中文吗?)”三名小伙争着说“我懂!我懂!”于是,民警半英文半中文地了解“案情”。三人分别叫阿索、阿杰和阿劳,都是印度人。

“记得抢你们的人的长相吗?有多高?被抢什么了?”民警问。

“长得挺斯文的,戴个眼镜,跟我们差不多高!游戏机,1000多块的!”阿索抢着回答。

难道也是小孩?“你们认识吗?”民警问。

“认识,我们有时会一起玩!”阿劳抢着说。

民警当场舒了口气——只是小区内的小孩闹矛盾。

原来,傍晚6时许,三人与一名中国小孩在帝景苑的中央花园玩耍。阿索借了中国小孩的滑板,以自己的便携式电子游戏机PSP作交换。1个多小时后,阿索他们要回家吃饭,要求取回PSP。但中国小孩爱不释手,趁三人不留神,一手抱起滑板,一手握着PSP,一溜烟地就冲进某栋楼的电梯。

获知情况后,民警马上回看那栋楼大堂的录像,并请来大堂的保安认人。保安一看,认出是14楼某户的小孩小木。当时民警心想,应该很容易处理的,没想到“好戏”还在后头。

本想一个人上去先了解情况,可三个小家伙硬是拉着民警的衫尾,而保安也瞧热闹地跟在后头。

小木的爸爸通过门孔发现门外人多势众,还有外国人,不知发生什么事,就是不肯开门。民警隔着门把事情说了一遍。

木门开了,小木爸探出头来“严正声明”:我家有大把玩具,用得着抢你们的吗?我刚才问过孩子了,他说没干。在我面前他从来不敢撒谎,你们肯定是冤枉他!

“I’ll call my father and uncle!(我叫我爸爸和叔叔来!)”一旁的阿索听出对方不肯妥协,于是嚷嚷着要让家长出面。民警一听就急了:不管中国人 4 外国人,这里住的都是有头有脸的,闹起来就不是社区小事了,那可是“国际纠纷”啊!急中生智,民警让保安领着三个小孩回大堂等候。

见他们走了,小木爸也没那么紧张了。民警建议他下去看看监控录像,小木爸点头同意。

录像中,小木握着个红色方块玩具。阿索三人见了,大喊:“That’s it!(就是这玩具!)”小木爸低头不语往家走。

小木认错了,他依依不舍地从抽屉掏出那PSP,还给阿索。小木爸当场把儿子教育一通,并向大家道歉。

阿索他们拿回PSP,蹦蹦跳跳地,甭提多开心,还用中文跟我说“谢谢”。

来到大堂,民警吓了一跳———两位印度人坐在那里,神情严肃。他们在等孩子,还等着看这位中国警察处理事情有无偏袒!民警猛擦了一把汗。

5、人物档案

李警官,榆次区北田镇小伽南警务室民警。

榆次区北田镇小伽南村 2011年9月下旬,榆次区北田镇小伽南村的古稀老人张老汉气冲冲地来到北田派出所,他说,邻居家里安置的高音喇叭吵得他年幼的外甥哇哇大哭。民警一边听老人诉说,一边为老人端来热水,并进一步了解到,老人的邻居因开一家烟酒店,便安置了高声喇叭招揽客户。然而,张老汉家有一个刚满一岁的外孙,一听到邻居家的高音喇叭大声吆喝就吓得直哭。张老汉要求邻居将喇叭卸掉,可邻居称喇叭安置在自己家屋顶已多年,不愿将喇叭卸掉,双方因此发生过激烈的争吵,多次找到村干部都未得到有效解决。

民警了解情况后,先安慰老人不要着急,然后驱车到小伽南村。张老汉的邻居是一名拄着双拐的残疾青年。该残疾青年说自己靠开小卖部维持一家生计,确实需要安置一个喇叭,否则生意根本没法做,死活不愿将喇叭卸掉。民警见到此种情况,既同情开小卖部的青年,又得办理老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当时,正赶上村里唱戏,残疾青年的小卖部里顾客很多,北田派出所民警便帮助他搬东西、拿物品,经过两小时的忙碌,残疾人张某对民警的行为很是感动。随后,他承诺村里唱完戏后将喇叭卸掉。民警另一方面又做张老汉的工作,让他再耐心等待几天,两天后民警又抽中午时间驱车赶到张某的小卖部,帮他整理物品、打扫院子。看着民警为了村民的一件小事,忙前忙后的样子,张某很是感动,他说:“没想到,你们对这种小事还这么上心。”民警回答:“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职则。”张某说:“我马上找人将喇叭卸掉。”民警同志又说:“不用找人,只要你同意,我们帮你干。”说罢民警便搬梯子、找钳子,忙活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将喇叭卸掉。张某看到民警爬上爬下,赶忙在家中泡上茶水;闻讯起来的张老汉也拿来枣子感谢民警。

如今,两家人相处和睦,他们由衷地说:“公安民警从关注小处着手,把百姓的小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处理,在他们身上折射出的是关注民生的‘大情怀’”。

6、人物档案

王警官,奎屯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

2011年 7月19日,在奎屯别依斯小区60幢3单元,因楼上漏水,造成刘浩新房的天花板、墙面脱落严重,刘浩找到楼上住户李军要求赔偿损失,李军满口答应赔,并说:“既然是我的责任,多少我都赔。”可就是迟迟不见兑现。

该社区居委会也多次调解,双方依然达不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浩便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第一次入户找李军,其出远门了。等李军回来后,民警再次找上门做工作,协调解决此事。在民警的带领下,大家一起到刘浩家查看,准备估算一下需要赔多少钱。李军却突然说:“警官,这墙面脱落不是我家造成的,因为那天漏水后我来看过,根本没有这么大的面积,我不可能赔的。”

而刘浩称,近几天楼上又漏水了,所以天花板、墙面又脱落了些。李军则称最近家中无人住,家中水管完好无损根本没漏水。新一轮争吵又开始了„„

民警找来专业维修工来实地检测,检查结果很意外,竟然是隔壁2单元章俊家漏水渗进来的。

民警找到章俊后,不料,章俊却一口拒绝:“我家漏水咋可能渗到刘浩家呀?”一个小小的漏水“事件”,竟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社区民警灵机一动,用相机拍完墙面后,自己先垫钱找维修工进行了维修。

事后,民警将几位当事人请到社区警务室,首先出具了维修工和物业公司的检查结果,证实2单元章俊家漏水渗到刘浩家;然后出具居委会干部的证词和图片,李军家当时漏水后确实造成了刘浩家天花板、墙面脱落;最后,出具维修工维修好刘浩家的照片,以及邻居证明看到维修工给刘浩家干过活的证词。

经过近8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几位当事人达成一致:李军家漏水造成刘浩家天花板、墙面脱落,支付800元维修费;章俊家漏水造成刘浩家墙面脱落,因面积较大支付900元维修费。

一起曾硝烟四起的“漏水事件”在社区民警的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

7、人物档案

陈警官,苏州市养育巷社区民警。

2011年元旦期间,养育巷社区调解室就一起由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而引起的邻里纠纷进行了调解。

家住古吴路张某家新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此举引起了楼上李某的不满。李某认为,热水器的位置恰好挡住了她家的晾衣架,给自己今后晾晒衣物造成了诸多不便。双方几经交涉未果,矛盾却愈演愈烈,李某遂要求民警出面进行调解。民警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提出了将热水器适当移位的方案。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该方案,移位的费用由两家五五平摊。

虽然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纠纷却并没彻底化解。没过几天,当事人李某再一次来到警务室反映,由于房顶空间有限,即使将热水器进行偏移,仍旧会对其在楼上晾晒衣物造成不便,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她要求张某在房屋侧墙上安装支撑铁架,然后将热水器向西平移至铁架之上,使热水器与衣架的平面投影再无重合部分。张某表示能够接受该项方案,但至于铁架安装和移机的费用,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民警居中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终于,张、李两家平息了争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铁架的人工费和安装费由李某承担;移机的费用由张某承担。邻里之间本应相互体谅,若是双方都能及早退让一步,也不至于在这岁末年初之际,还要坐在调解室里争一个面红耳赤了。

上一篇:幼儿园英语教研总结下一篇:九年级语文中考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