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标准

2023-05-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标准

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调整?

截至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26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173万辆,小汽车保有量超148万辆,2010年新车上牌量超过30万辆。广州正处于小汽车的快速增长期,按照每年新增30万辆车计算,2012年广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250万辆。

机动车快速增加,已对城市道路交通以及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严重压力,如何缓解中心城区道路拥堵问题?有什么办法引导车辆选择城市外围停放,减轻中心区域交通压力?要完善广州市停车收费政策,又有何良方?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王键科长通过网络与广大市民车主对话。而此举被网友暗指是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调整的前兆。对此,王键称“还在调研,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开听证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暂时没有成型的方案”

“停车费要涨价吗?什么时候涨价?怎么涨?”“涨价真能治堵吗?依据是什么?万一变成‘停车贵’加‘打车难’,会不会严重影响出行啊”„„

对于网友如潮水般的质疑,王键的解释是,北京市停车场收费提价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下降13%。从目前情况看,广州中心城区拥堵情况确实越来越严重,要通过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尽可能选择城市外围停车,或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

而市物价局这次的在线访谈,难免令网友们心声猜疑,广州停车场收费调整是否近在咫尺了?有网友直言:“停车收费调价已经开始筹备了吗?现在到哪个阶段了?今年会不会听证?”

王键回应称:“还在调研,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至于是全面涨价,还是中心城区涨、番禺花都等外围地区降,目前也没有明朗的说法。

还有网友联想到,出租车运费刚刚调过,水价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今CPI这么高,这个时候再搞停车收费调价,是否合适?

对此,王键也感同身受,“CPI确实涨得很猛„„市政府会结合物价形势和治堵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推进这项工作。不过,对于网友提问“停车费的涨幅会不会高于CPI增幅”,王键未予回答。

天河商圈商家搞停车优惠不违规

早在今年年初的物价工作会议上,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就已表示,召开听证会讨论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已纳入2011年物价重点工作。但昨天王键回复网友时表示,目前开听证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尽管如此,关于停车费要涨的风声早已在坊间流传,稍有风吹草动便引来热议纷纷。前段时间,天河商圈众多商家大搞停车优惠,一度令人猜测是涨价前的糖衣炮弹,不过昨天王键已证实,那并非政府行为,而且也并不违规。

“正佳广场和万菱汇那里,每天都堵得不行,因为那里停车费总是搞优惠价,车都想停到那边去,结果路都堵了。”针对近期天河商圈一些商场为了招揽顾客大搞停车优惠,从而引发路面拥堵的现状,有网友提议,“能否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停车费标准收费?因为如果他们一直这样搞活动,就算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涨价了又有什么意义?”

王键回应道: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商业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是不违规的。北京规定有一些停车场不允许擅自降价,但目前广州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调价建议可网上留言或参加接访等

“你们收到的停车收费调整方案建议是向哪里征集的?什么时候会成形听证方案?”对于网友的这一疑惑,王键解释说,今年8月,广州市政府曾公布了《关于报送改善交通

状况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的函》,之后市物价局就收到不少建议,这些建议之间差异很大,还要继续调研。

不少网友进而表示,未曾了解其中的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查到这份文件。这说明市民获知政策的渠道仍不够畅通。

一位车主网友说,自己有很多话想要表达,但不知道怎样反映。

王键介绍说,可以参加在线访谈,或者在网上留言,也可以在局长信箱留言,还可以参加局长接访日,或者可以直接写信给市物价局。

第2篇:武汉市停车收费新标准

截至本月,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15万辆,而城区道路停车位只有48000个。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缓解停车泊位供需矛盾,从10月20日起,武汉道路停车将实行新的收费和划分标准。

记者昨从武汉市城管部门获悉,新标准相比以前有了不少改变。以前经常出现的按次收费、交一次钱停一天的情况,将全部变为计时收费;以二环线为界划定了两类收费区域,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价格。针对市民可能关心的几点问题,昨日武汉市财政、物价、城管、交管等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读。 执收变化

原停车公司无权再收费

原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今年10月20日起,不再进行机动车道路停车经营性收费工作。由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今后将是唯一合法的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执收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今后一旦出现收费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上收费,均属违法行为。市民可举报。 区域变化

划分出两类收费区域

根据新标准,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实行分类管理,中心城区内道路泊车需求大、停车矛盾突出的收费路段,被划分为一类收费路段。

具体范围是:由“武汉二七长江大桥——发展大道(解放大道至汉西路)——汉西路(发展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汉西路至江汉二桥)——江汉二桥——龙阳大道(江汉二桥至墨水湖北路)——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至动物园路)——动物园路(墨水湖北路至马沧湖路)——马沧湖路(动物园路至马鹦路)——马鹦路(马沧湖路至鹦鹉洲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在建)——津水路(解放路至中山路)——雄楚大道(中山路至珞狮路)——珞狮路(雄楚大道至珞喻路)——珞狮北路(珞喻路至天鹅路)——天鹅路(洪山路至东湖路)——东湖路(天鹅路至徐东大街)——二环线(徐东大街至和平大道)——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所形成的环线范围内(含环线)的收费路段。

而二类收费路段则是除一类收费路段外的其他收费路段。东湖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在此列。

远城区收费路段由区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价格变化

二环线内 收费起价3元

新的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计时收费的原则执行。

一类区域即二环线内停车计费方式为:小型车停车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收费区域计费方式为:小型车停车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8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的票据是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车主停车付费后,收费人员应给予相应票据。

答疑解惑

什么情况下可免费停车?有无时限?

答:三种情况下可免费停车。一是首次临时停车在15分钟内的,免费;二是在收费时限之外的时段停车,免费。新标准规定,一类区域收费时限为7:00至21:00,二类区域为7:00至20:00;三是在免费停车泊位内可停车免费,包括上述单位(个人)申请的占道停车泊位以及党政机关大门左右50米划线泊位。

如何区分收费和免费停车泊位?

答: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路段,均设有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停车公示牌。停车收费人员统一穿着、佩戴印有“停车收费“字样的工作证、蓝色马甲或雨衣以及专用工作包。

停车泊位线多为白色。在党政机关大门左右50米划线泊位内停车不收费。按照规定,一些单位(个人)申请的占道停车泊位,不得向临时停车的车辆收费,也不得对外和变相对外进行经营性泊车服务。

新标准实行后,停车者该怎样付费?

答:今后停车者路面停车时,可根据自身状况选用适合方式实现付费。一是现金付费;二是武汉城市一卡通刷卡付费;三是手机付费(POS机设备配置到位后即实行);四是原停车公司发行的咪表停车IC卡付费。

原来的咪表IC卡会否作废?

答:目前还持有原停车公司发行的咪表停车IC卡的用户无需担心,新标准实行后,该卡在武汉市还可继续使用三年(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

如何申请占道停车泊位?

答:需要占道停泊车辆的单位(个人),应准备相关材料,经交管和市政管理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认符合施划条件后,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到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缴纳城市道路停车费,施划停车泊位,并在设置停车公示牌后,方可停泊车辆。停车泊位设置期满后,如需继续停泊车辆,应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续期手续。

这里所说的单位(个人),是除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外,医院、宾馆、银行、证券、酒店、餐馆、娱乐、商场、超市、商店、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温馨提示

停车者应在线内、顺向规范停车

昨日,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停车者:在路面停车时,应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泊位内停放。应严格遵守线内停车规定,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时,应顺向规范停车。值得一提的是,停车车辆停放时不得从事经营行为。

第3篇:机动车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精)

普通临时占道停车 (4小时/次

差别化临时占道停车(1小时/次摩托车3元(超过4小时, 每2小时加收0.5元

3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2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0.5元3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小型汽车4元(超过4小时, 每2小时加收1元

5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3元(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4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大型汽车

5元(超过4小时, 每小时加收1元7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4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5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3元 说明:

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2、各类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以此类推。

3、车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划分。 机动车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 临时占道停车场点 露天专业停车场

(4小时/次室内专业停车场(4小时/次

第4篇:停车场收费前期准备工作

1、

2、

3、

4、 北门岗亭东侧玻璃改窗户施工

南、北两门减速带铺设、人车分开隔离带设置 南、北两门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杂物乱堆、乱放问题--------坚持每天巡视在不增加的基础上尽快解决。

5、 地锁、违建清理-------已协调施工队,我们也在跟城管对接触,具体时间现不能确定。

6、

7、

8、 监控增加点位------已联系监控施工单位,具体施工方案未给出。 小区业主信息登记--------预计下周开始进行。

以上项目预计7月10日前完成,停车场收费预计在7月15日开始。

收费标准牌规格:400*1000mm,正反面有字,具体字样如下图: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 进入小区内机动车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机动车通道内禁止行人通行。

二、 机动车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通道、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

三、 进入小区内机动车禁止鸣笛,车速不得高于5公里/小时。

四、 驾驶员对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 进入本小区车辆必须服从小区安保人员的管理,爱护小区内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停车场秩序。

六、 车辆停放后,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避免砸车盗窃事件发生。

七、 小区停车泊位内禁止私自加装地锁。

第5篇:停车场管理方案及停车场收费人员的工作要求

停车场管理方案

1. 车库地面划出车辆指引标志、车位标志、编号及车位上方醒目处挂放该编号对应的车牌号码。

2. 合格规划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防止乱停,乱放。同时,建立夜间停放车辆(小区车辆)和业主(大厦内部)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及车辆的档案,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车。

3. 车库内部月租车辆、夜间停放车辆、临时停放车辆需进行区域划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驶入(驶出)。

4. 对驶入车库的车辆,均限速5公里以下,严防高速行驶,并有专人指引按车牌号码使其驶入规定的车位。防止乱停乱放的事情发生。

5. 全方位监控,使秩序、监控紧密配合,确保无监控盲点。 6. 地下停车场内不得练习车、修理车,用消防设备对车辆进行清洗。 7. 严防被砸、被盗事件发生,同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逗留。 8. 关注已停车辆,查看有无损坏、车门窗是否关闭等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与车辆驾驶员联系,确保损失最小化。 9. 遇有计划性重大活动安排时,制定活动展开配合计划,事先做好预留车位及场地检查工作,摆放醒目标志,做好协调及解释工作。 10. 在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上方醒目处,挂禁鸣标志、限高标志、限速标志、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等标志。

11. 停车库的通风、排水及照明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 12. 定期检查地下停车场配置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对易燃易爆易炸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13. 除特殊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4.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停车场收费人员的工作要求

停车场人员配置:2人

停车场收费人员上班时间:早班7:00-15:00晚班15:00-23:00

一、上岗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并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

二、上岗班,按照《交接班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岗位器材(如:对讲机等)、岗位设备设施、岗位所属区域卫生、票据领用核销情况和上班未完成需本班跟进处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清点;了解上班次工作情况。

三、进入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1.每天8:00-9:30对驶入车库内车辆进行引导,防止车辆乱乱放。 2.收费人员每隔2小时对车库进行一次巡查,保持车场内无乱停乱放现象。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和车辆驾驶员取得联系,使车辆短时间内挪移到指定区域。确保其他车辆的驶入(出)。 3.每天22:00对车库内停放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确保车主利益。

四、加强安全服务管理,掌握大厦安全情况,配合部门其他岗位做好对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交班前,值班人员提前15分钟整理值班期间的相关表格及资料,打扫值班区域内卫生,填写《岗位交接记录本》(需字迹工整,方便班长或相关领导查阅)并签名,经接班人员检查无异常情况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早班交班后,应将前一天晚班和当天早班的收费金额上交财务部,如有特殊情况应备注,并详细说明情况。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下班。

第6篇:路侧停车收费情况工作报告

文章标题:路侧停车收费情况工作报告

副市长:

您在《市长电话要情》(第59期)中“马路边划线收停车费亟待规范”的批示收悉,我局**局长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迅速办理。现按照您的指示,将我市停车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体制

2000年以前,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职能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1998年政法部门清商

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停车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市政管委。2003年9月1日,政府职能调整,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职能由市市政管委划转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由于区县交通体制面临改革,各区县的停车行业管理职能仍由区县市政管委负责。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区县市政管委主要负责经营停车企业的资质管理。市物价部门负责停车价格管理和执法。市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对停车场违法经营的执法、市交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执法。市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小区的停车管理。市规划、交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挪做它用的执法。

二、管理现状

(一)机动车辆发展状况

到2003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07万辆,其中小型客车约占72.6%,约为59.1万辆。

(二)停车设施现状

截止2003年年底,全市已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2003个,总车位数达到346985个,分别比上年年底增加了398个停车场和64580个停车位,其中各类停车场的增长情况为:居住小区停车场增加了18个,停车位增加了34265个;路侧占道停车场增加了51个,停车位增加了3386个;立交桥下停车场增加了9个,停车位增加了1719个;公共场地停车场增加了14个,停车位增加了748个;公建配建停车场增加了138个,停车位增加了21259个;路外专用停车场增加了30个,停车位增加了3203个。

在全市各类停车场中,城八区经营性停车场1624个,停车位26.5万个,占全市的76以上。

全市20个区县和地区,共有停车设施(泊位)686489个,停车场6201处。其中,占道停车场1044处,停车位75422个。路外停车场1176处,共计停车位149365个。居住小区停车场1579处,停车位329405个。单位大院停车场2402个,停车位136966个。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有将近50的停车场、停车位未能被经营管理起来,大量的国有资源被无偿的使用或长期挪用及闲置。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机动车数量已经突破207万辆,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仅东、西、崇、宣四个城市中心区的纯机动车登记数量为377771辆(不包括军车和摩托车)。通过对比四个城市中心区的停车资源普查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停车位的缺口将近27万个。

造成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我市的停车规划严重滞后。全市停车规划尚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缺乏全局规划思想。停车场建设作为整体交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规划工作应具有先行性和前瞻性,应该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目前停车规划工作仅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附属部分实施,未充分考虑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因而在一些大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合的规划上忽略停车场建设这一重要环节,如宋家庄作为地铁和两条公交线路的转换枢纽,在规划上却没有预留停车场建设用地。

现有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过低。随着私人小汽车拥有量的增加,两户一位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已经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现在的配建标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可发展的体系。另外,旧小区的停车泊位供求矛盾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出台。

同时,一些相关主管部门对落实规划及设计指标的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也是造成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其次,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没有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北京市一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具有土地出让金高、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如北京站停车场,建安费占总投资的60。由于政府在停车设施定位上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投资政策上体现不出应有的吸引力,社会资金投入少,造成整体上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综上所述,目前市区停车问题可以概括为:停车设施短缺;建设与发展滞缓;管理力度不够,秩序混乱。

1、城市规划部门对于停车设施的需求发展趋势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停车设施的规划滞后于实际发展进程。

自80年代末以来,北京市私人小汽车发展势头甚猛,年递增率一度超过50%,然而1994年之前的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指标中一直没有列入“家庭汽车停车位”的项目,1994年颁布的《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才将停车设施指标纳入,但这个指标明显过于保守(1个车位/10户)。市政府已对此项指标重新修订,并以京政办[1999]26号文颁布实施。

对于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也存在

同样的问题。迄今市区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设施规划指标还是依据1985年市政府第14号令《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践证明这些指标明显偏低。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民用机动车保有量的预计与实际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出入(总体规划预计2000年全市民用机动车保有量70~80万辆,而实际上已经达到150万辆),对公

共停车位的需求及相应的停车场(库)规划也落后于实际发展。

2、缺乏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难以吸引开发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受国家政策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制约,投资回报率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按全部建设成本(含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四源费、建安费及各种税费)加上实际运营成本及一定的经营利润测算,已远远超过现行收费标准。

同时,影响投资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投资积极性的因素还与当前市区停车秩序的管理有很大关系,如无序停车的蔓延,导致车流不能有效引导至停车场等。

3、管理体制和法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

首先,执法管理与经营管理职责不清。目前临时占路停车场的设置(划定合法停车位及对违章占路停车的纠正处罚)由交管部门执法管理,但占道随意设置停车场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占道停车大部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有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还在经营收费,且不能行之有效的进行管理,同时自行车停车经营管理也较为混乱。路外停车设施匮乏,随意占道开办停车设施现象严重,经营管理也非常混乱。

其次,北京市至今尚未就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颁布一部完整的法规,对车主自备车位、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附属公用停车设施以及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没有全面的法律约束。不仅如此,规划指标的落实也有很大差距。由于缺少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以致一些公用建筑附建的停车设施不能同步建设,或建成之后改作它用。对停车设施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违章停车的惩罚也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此外,尚未出台各类公用停车设施(包括自行车存车)经营管理行业法规,经营者(或产权人)的法律责任、义务及权益保障均无明确界定。

3、执法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作为停车秩序执法主体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既无足够的警力,也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难以全面担负起停车执法管理工作。近年来,借鉴国外经验,聘用停车协管员协助民警管理停车秩序,虽有收效,但全面推广则缺乏法律依据及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证。此外,市区现有街巷临时占道停车缺乏全面规划,没有明确划分准许停车和禁止停车地段,加之驾驶员守法意识淡薄,造成停车秩序混乱。

作为停车经营执法主体的市城管监察部门也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同时也没有把对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为监督管理纳入日常性的工作,多为临时性地检查处罚,难以形成长效,造成停车企业不办理经营资质,违规经营的现象严重。

4、停车收费制度及标准不合理,无法发挥价格对停车需求的调控功能。

目前全市执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仍依据2001年由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公用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除机场及火车站公共停车库之外,现行收费制度大多没有体现不同区位及不同时段停车的价格差别,也未拉开停车时间长短的收费差异(没有对超过一定时限的停车实行累进制计价),因此对停车需求不能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

路外停车楼(含地下停车场、库)现行收费标准一般在2-5元/小时,远高于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由于路外停车楼周边任意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因此停车楼停车需求降低,导致停车楼连正常的运营管理成本都难以补偿,这就使得众多投资者仍在袖手观望,一部分已建成的公用停车设施改作它用。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截止2003年11月31日,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已达2003个,车位为346985个。

二、路侧停车管理基本情况

马路边停车,一般统称路侧停车,是指占用国家道路资源停车的行为。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75号令)、《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市政府74号令)等有关规定,2003年10月1日前,我市路侧停车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施划路侧停车位,并将设置施划的市管道路停车位告知给我局,将区管道路停车位告知给区县停车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以申请备案方式经营,按行业管理的要求、社会需求的增长、市场的发展状况,为了用好有限的社会资源,今后路侧停车应采取特许经营方式。

路侧停车位经营办理程序是:经营企业到我局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后,到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手续,到地税部门领取税票后方可经营。合法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具备《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表》、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志牌、划有停车位。

北京市发改委在2004年5月1日发布的停车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在四环路内为1元/半小时,在四环路外为0.5元/半小时,在王府井、东单、西单等八个高收费地区为2.5元/半小时。在经营期内,停车企业将按照标准向市财政交纳停车占道费。目前我市对经营性停车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做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是积极倡导企业招收我市下岗人员做为停车收费人员,可少量解决下岗人员就业问题。但目前因停车收费员待遇低,平均月工资在400元到600元之间,社会对停车管理工作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尊重,所以这个岗位对我市下岗人员吸引力不大。部分企业在招收不到下岗人员的情况下,招收了外地等其他人员做为停车收费人员的补充。

按照职能划分,对擅自收费、乱收费等行为由物价部门负责处罚,对停车场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经营、停车场内秩序乱等行为由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处罚、取缔。

三、目前工作

以前,由于我市没有统一的停车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和规定,造成停车收费人员经营服务行为不规范,与停车人发生矛盾。对此,我们正在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经营服务等行为加以规范,将在近期下发;同时建立停车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拟于2004年7月1日开始运行,将于通过日常监管,记录评定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停车市场退出机制,使信用不好的经营者退出停车市场。

当前,为我市加强停车行业管理,我们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1、摸清路侧、路外、公共建筑等停车位的现状,配合市交通委制定《北京市停车规划》,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停车设施资源普查工作;

2、为贯彻实施《国家行政许可法》,解决现有的政策、法规与管理现状已不相适应的情况,开展停车立法调研工作,为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路侧停车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准备;

3、制定路侧停车特许经营实施办法,开展路侧停车特许经营试点工作;

4、开展路侧停车电子计时管理试点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路侧停车管理水平、实现智能化静态交通管理进行准备。

《路侧停车收费情况工作报告》来源于,欢迎阅读路侧停车收费情况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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