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

2022-11-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

智能停车收费APP推广策略

摘要:对于新建设的智能停车APP/微信小程序落地应用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APP/微信小程序下载量不高?有效的推广渠道是哪些?用户留存度不高?用户活跃度不高?用户缴费率低?用户增长到一定程度如何获取商业价值?等等。为此,本文针对公司已落地运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总结出以下运营建议。

关键词:停车;APP;APP推广

1概念普及期

1.1来自官方红头文件的广而告之,确保停车收费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

作为车主市民,停车缴费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很多地方由于过去未对路边停车或公共封闭停车场施行收费,或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情况。导致车主对停车缴纳停车费概念不强,且多反感心态。因此,作为运营方,无论是否具有执法权,应将在智能停车实施方案内容、管理办法以及欠费催缴办法,以红头文件(盖有官方印章)形式在所管辖的停车场主要路口公告栏处张贴,广而告之停车收费情况。同时,利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报纸、电视、自媒体等)宣传该地区将执行智能停车,规范道路停车,创建智慧文明交通环境理念。

1.2媒体重要性

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人们获取信息渠道广泛,但主流媒体的声音仍然可以主导人们对新鲜事物的判断。智慧停车项目的落地,对当地民众来讲是件新鲜事物,因此从对它的评判,民众大多会议官方媒体公布的消息为最终认知。因此,项目落地上线前三个月,当地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地方号)的发文宣传是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1.3信息重复传播力求覆盖全城

广告的定义是“广而告之”,而民众对信息的认知是需要不停的灌输,才能达到形成习惯的目的。因此,对于智能停车概念,对城市发展、民众出行以及社会发展贡献的益处应通过当地媒体机构重复传输。建议在项目运营前三个月内每周发布关于停车相关的解读文章。

2试运营推广期

2.1外联商务

通过前期媒体及线下持续推广,智能泊车落地当地城市已成为当地热点话题。与汽车相关行业商家对此必会十分感兴趣。通过与热点话题合作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同时通过流量宣传增加销售额。因此,此阶段可针对当地汽车销售、汽车美容、汽车保险、汽车保养、轮胎公司、润滑油公司等汽车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关系,为未来运营合作提供礼品、财力、流量支持。

2.2活动推广

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的测试阶段,为了更好的让用户了解智慧停车的缴费流程。在正式上线前1个月,可对用户开放试用版本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本地通等),并推出试用期间的活动。同时,停车场周边的广告推广和媒体要跟进宣传。以下为试运营推广期活动相关推荐。

2.3媒体关系

试运营期间,需要前期搭建的媒体关系平台持续推文宣传智能停车。此时,推文内容主要以试用方法为主。通过各类媒体大肆宣传增加车主用户对智能停车认知,并完成注册使用。

媒体推广建议:交通广播、音乐广播、地方电视台、地方热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同时,在各个路侧、封闭停车场张贴使用流程宣传海报及宣传单页,车场停管员对停车场内用户一对一宣传智能停车APP /微信小程序使用方法。

3落地推广期

3.1运营活动

根据已落地项目运营经验,上线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市民车主注册使用智能停车软件(APP/公众号),完成停车缴费流程体验。在上线初期会推出相应优惠活动。但由于路内、外停车收费特殊属性(公共资源),在优惠活动制定上需要进一步考量。建议在停车费用收取、钱包充值优惠方面寻找恰当区间执行。

活动力度过大,会影响后续运营,后续运营活动力度如没有前期力度大会失去用户吸引力;同时还会使智能停车收费在民众中产生不良公信力、政府信用等影响。

活动力度过小,会影响活动效果,最终投入产出不成正比,造成资源浪费,有损运营单位利益。

但如能在前期推广过程中通过资源置换,得到合作商家赞助礼品作为活动奖品将进一步节省活动支出费用。

此外,针对用户注册、充值亦可举行活动吸引用户注册、充值。

3.2媒体公关

在落地推广期间,由于用户注册量、使用量激增,系统在短时间内会承受巨大压力,此期间会有大量来自用户的信息咨询以及常见问题解决。一方面通过建立客服系统解答用户咨询及问题。另一方面要利用媒体资源,通过媒体平台资源持续推广智能停车使用方法和便利性、安全可靠性、智能性。

同时,社会中会有质疑的声音,反对的声音,甚者贬低破坏智能停车的行为。对此,要建立危机公关处理办法。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生引导民众正确认识智能停车。

公关媒体渠道:地方电视台、地方交通广播、音乐广播、地方热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此方面和联系当地公关公司来协调处理。

4运营推广期

4.1第三方联合活动推广

为增加用户粘性,提升用户APP活跃度,可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合作,联合推广各类影响活动。

金融业:保险公司、各類商业银行、银联、证券公司等

房地产业:车主用户一般来讲均为当地高净值人群,对于房地产商来讲吸引力较大,可从广告、活动等角度联合推广活动。

汽车相关行业:汽车4S店、汽车维修保养连锁、汽车美容装饰连锁公司、汽车配件等

生活服务相关:大型商超、咖啡连锁、饿了么、美团、移动、电信、联通等生活周边企业均可洽谈合作推广。

4.2用户运营活动

已经积累了相当用户以后,可持续推进APP/微信小程序积分信用体系建立、支付有奖活动、推荐注册有礼活动、PR活动、包月活动。

结束语

停车APP/微信小程序推广及让用户持续使用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在广大车主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可能刚开始停车APP推广可以短时间积累众多用户,只有继续深挖车主需求,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欢欢 王冰玲. 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设计[J]. 现代商贸工业.2019,40(03):189.

[2]赵亮 郝萍萍.浅谈如何实现手机APP与资源回收平台的结合[J].现代信息科技.2019(09):17-18.

作者:杨雷

第2篇: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合法化思考

【摘要】占道停车收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然而立法的缺失致使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遭到众多质疑,同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混乱及带来的交通堵塞等问题使其备受非议。因此,探讨占道停车收费权的合法性基础和完善占道停车收费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占道停车;停车收费;收费管理;合法化

城市居民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与停车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致使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内越来越多城市的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在城市道路两侧施划了停车泊位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但却引发了其他诸多问题的产生,诸如路边大量停车给其他用路人带来的出行不便、收费主体不明确、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用途去向不明晰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分析。

一、城市道路的法律属性

依据经济学领域的公共物品相关理论,城市道路符合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公共物品是指在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和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其中,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消费的同时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大家都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所产生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并不能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取之不尽的公共物品,如空气,迄今未见配置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的必要;稀缺性的公共物品,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至少在若干国家无法完全按照利用人的意愿满足其要求,为了定纷止争,就需要设置权利机制。”大陆法系的公物法理论将受法律调整的公共物品界定为“公物”或“行政公产”。公物的公用功能决定了其不是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客体,不属于传统民法调整的对象,应由行政法进行规范调整。因此,公物的管理是一种行政权。

城市道路是国家为了公用的目的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的物品,基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全民所有制社会性质,城市道路属于一种公所有权、行政公产。依据行政公产理论,行政主体是公产的责任主体和主要供给主体,但从公产的公用性质和作用来看,行政主体不能基于公产获取利益,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二、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公产的使用权理论

国外如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认为公用公产的使用分为自由使用、一般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三种类型。第一,自由使用是指公众依据公产设定的目的,在不妨碍他人利用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的情况下,无需批准便可对公产直接使用,如公园休憩、道路正常通行。自由使用一般遵循平等、免费使用的原则。第二,一般许可使用又称临时特别使用,是指公众虽未超越公产设定的目的,但可能妨碍了其他公用人的使用权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须经法定的许可才能对公产使用,如兴建房屋临时占用道路、游行等。一般许可使用权的设定与废止可由政府自主决定,具有临时性,且政府可以为保障作为人民财富的公产不间断为大多数人所使用和发挥公产原本设定的公用用途而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三,特别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人超越了公产设定的目的,向行政主体提出使用申请,经法定的许可后对公产予以使用,如道路下管线铺设,道路两侧广告牌树立等。特别许可使用属于一种契约行为,具有一定的期限,须缴纳使用费,使用人担负维护公产的义务。

(二)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依据

显然,占道停车不属于自由使用的范畴。那么占道停车属于一般许可使用还是特别许可使用呢?答案是前者,理由为:第一,占道停车权是由政府单方行为自行设定的许可使用权,无须停车人的申请,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二,占道停车并未超越道路设定的公用功能和用途,当然有个前提是政府施划停车泊位“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第三,停车人属于临时使用道路。为了保证道路的畅通和效能最大的利用,应当对停车的时间做限制性的规定,如2小时,若超过规定的时间提高收费额度或进行处罚等。第四,法律未规定占道停车须缴纳使用费。法律未规定使用人缴纳使用费,政府只能基于发挥公产最大效能和保障公产为公众不间断使用而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的高低不论,各地视情况而定,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即可,重要的是收取的费用不得落入私人囊中,不得他用,而是用于公用停车场的修建或扶持私人停车场的修建。收费最终的目的是在减少路边停车的同时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三、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合法化途径

城市占道收费备受民众非议,不仅在于收费理论基础研究存在不足,而且在于收费立法的缺失和收费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立法和法律制度,实现占道收费的合法化。

(一)收费目的合法化

收费的目的要有合理的动机,一是通过收费调节机动车占道停车的时间,既解决临时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又能够发挥道路停车泊位能够为大多数人使用的功能;二是通过收费募集专项的资金用于建设更多的地下和立体公共停车场或用于支持更多的主体建设私营停车场,就此而言,日本做的最为成功,如东京地下和立体停车场占有率97.1%,名古屋为100%。

(二)收费主体合法化

依据法律和行政法理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收费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其他组织在实施收费时,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且收取的费用须上缴给行政机关作为修建停车场的专项资金,而委托机关给受托的组织一定的报酬即可。在这方面,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大力提高停车场地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实现自助收费。

(三)收费内容合法化

一是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得侵害其他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权利,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功能,比如不得占用人行通道、不得在宽度少于8米或流量比较密集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等;二是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得侵害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比如施划的停车场占用了其他权利人的使用权或相邻权;三是收费的标准应当依据不同的地段、不同的时间有所差别,同时考虑“刚需”停车人的一般承受能力。

(四)收费程序合法化

第一,收费必须有通过统一的标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第二,收费必须规范,符合法定的程序,如开具统一的发票、由专门的人员收取等;第三,收费必须公开透明,定期公示并接受质询。

(五)完善收费监督机制

第一,对停车泊位的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道路停车泊位沦为一部分人的私人停车场;第二,对收费的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收费的可以进行投诉,而监督机关在接到投诉后予以查明事实,进行合法地处理;第三,建立对所收费用数额、用途的审查机制,定期公示并接受质询,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法使用。

总之,占道停车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尽早出台停车场方面的立法,促进停车场产业的发展,由政府出资大力建设地下和立体的公用停车场,并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兴建停车场的准入机制,这样既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又能确保交通秩序的井然有序。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公共物品与权利配置[J].法学杂志,2006(1).

[2]江必新,梁凤云.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J].中国法学,2007(7).

[3]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40-446.

[4]沈满洪,谢慧明.公共物品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公共物品理论文献综述[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9(6).

作者:张振安 张丽娟

第3篇:小区停车收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停车矛盾也日益凸显,停车贵、停车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摸清荆门市居民小区物业停车收费现状,5月中旬,湖北省荆门市物价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到房产和规划部门、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当中,以座谈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开展了调研。

一、荆门市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8年6月成立第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截止到2015年底,物业公司发展到164家,从业人员19702人,交付使用的小区398个。其中成立业委会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211个,未成立业委会由物业公司管理前期物业的小区182个,既无业委会又无物业公司的小区5个。

目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小区359个,占90%。实行停车管理未收费的小区只有39个,占10% 。

二、荆门市小区停车收费现状

我们抽样选取了洋丰物业(38万平米)、云帆物业(21.82万平米)、亿达物业(16.57万平米)、兴科物业(28.56万平米)、宝景物业(15.56万平米)等5家较具规模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承担了包括高层为主的住宅小区服务,也包括多层为主的小区服务。调查发现,目前我市物业停车收费类型呈多元化,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均各自承担收费主体,收费政策也由政府定价逐步演变到物业公司与车主双方协商的市场调节价。

(一)收费类型呈现多元化

一是开发商建设的配套车库停车费。开发商在建筑区划内建设的车位,这类停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地面露天车位和地面车库。配套车库停车费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停车人约定。这类车库价格普遍偏高,调查荆门中心城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开盘时一个车位卖到了20万,出租一个车位8000元/年,此外每个车位物业公司还收取80元/月的物业服务费。地点稍偏的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也卖到了8万左右。由于配套车库没有产权,也有开发商将车位出售改变为长期租赁的方式。

二是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停车费。小区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因人防工程未计入容积率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已分摊计入购房款,属于公共配套,产权归全体业主,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如长风阳光城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100元/月,属于业主共有。

三是公共场地泊位费。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这类泊位收费标准在80元到150元之间,所收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管理维护费用,一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用途是建设和维修小区基础设施,开展小区活动等。

四是临时停靠的车位费。由于业委会未通过收取停车费或者暂时由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停车管理的小区,车主按先到先停的原则停靠临时车位,物业公司基本上未收费或者收取少量的服务费。如亿达世纪花园收取每停车位300元/年的服务费,文峰小区、华府家园不收费等。

(二)收费政策逐步市场化

随着国家、省停车收费改革的步伐,我市停车收费政策从1998年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定价。这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6年。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规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二阶段是政府指导价。这一阶段从2006年到2014年,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7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我市近年来不断对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微调,陆续制定调整了6个物业停车收费文件,小区停车费实行上限管理,各物业公司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在不突破上限的范围按合同约定服务和收费标准。

第三阶段是市场调节价。这一阶段是2015年后,也是目前我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主要形式。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新政放开了非保障房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的,按照管理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合同约定停车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

三、小区停车贵的原因

调查的小区中,普遍反映随着车辆的增多,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严重,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堵塞消防通道和主干道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有的车库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停车费用较高而引起了停车难。

(一)新建小区车位配建不合理而致路远价高

调查部分小区停车位(车库等)与车主住宅区距离较远,开发商为了短期尽快回笼资金,出售和出租的价格较高,出现“车位高于车价,租金高于车耗”的现象,车位少有问津。如西山林语小区因地势原因,建设的多个配套地下车库因价格较高且离业主较远,出现较多车位闲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天鹅山庄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也因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价格而未启用等。

(二)老旧小区车位难求而致车费居高不下

有的老旧小区,建设之初没有预料到汽车产业发展速度,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并未按相关规定按照一户一位的标准配建车位,造成停车位先天不足。有的老旧小区按要求配建了足量的地面车库,在销售给业主后,很多业主并没有将车库作为停车之用,而是将其改变为居住、经营、储物场所,人为的消减了小区停车容量。如调查中的广场花园、天鹅山庄,每个单元按户数在一楼配建了足量的地面车库,但是绝大多数住户都用作了别的用途。物以稀为贵,停车位一位难求,造成了停车费居高不下。

(三)车主规范停车意识不强车费难以收足

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了较规范的地面和地下车位,但有的居民为了图省事,不愿意将车停在离住所较远的车位,有的居民为了节省停车费,将车乱停在交通要道或消防通道,造成了拥堵,形成了安全隐患。正规车位闲置形成人为资源浪费,停车费难以收足,平均维护成本增高,车费难以下降。

(四)物业停车管理政策不明引起混乱

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有些配套政策没有明确,造成停车收费较为混乱。一是对小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小区主干道、路面等地带停车位的划定设置未经批准,不符合规范就开始收费,形成无资质滥收费现象;三是部分物业小区具有收费主体和条件,但既不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又不与业主协商随意滥收费。四是车主不可能因为车位便宜而跑到小区外购买停车服务,配套停车位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车位价格开发商说了算,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在相对垄断的领域实行了市场自主定价。

四、解决小区停车贵的建议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可以预见未来一定时期,家庭用车将呈爆发式增长,为了解决小区停车贵而引起的停车难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车位建设确保车有位停。按照《荆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最新要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核新建小区的配套停车位,并且小区业主优先享受。对于已建的老旧小区,物业公司在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后,在小区公共场地内部挖潜,建设立体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提升小区车位数量。同时要不断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建立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综合调度车辆停靠,确保车有位停。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房产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能,城管部门要对车位规范设置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城管部门按标准审批停车场,停车位,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定价,物价部门监管收费的规范管理机制。

三是完善物车协商维护正常运行。物业小区停车收费已实行市场化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本着精细管理,成本公开,合理盈利的原则,坦诚与业主协商,业主也要从维护小区的规范管理,安全停车,和谐生活的原则考虑,制定公平合理的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保障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权益,维护小区停车管理的正常运行。

四是强化监管让车主安心停车,舒心生活。在小区停车收费出现矛盾时,房产、城管、物价部门要积极介入进行调处,规范设置小区停车场、停车位,督导企业进行成本核算,规范明码标价,公示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停车服务管理和收费标准进行有效监督。以维护正常的小区停车管理和收费秩序,让业主安心停车,舒心生活。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物价局)

作者:蒋厚华 杨新民 彭巨涛

第4篇:停车收费公示

关于停车收费泊位

设置的公示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缙云县老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与改善近期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将新增设城区道路泊车位330个(附件

一),并将在近期正式对部分城区道路开展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5篇:商场停车场收费公示

停车收费通知 (试行)

近期,周边从业人员车辆占用我公司管理区域车位的现象日见增多,且全天停放,导致有限的车位被占用,进而使正常购物顾客及商场商户的车辆无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刮蹭、争抢车位纠纷及乱停乱放事件时有发生,给商场经营及我公司管理造成极大困扰,为杜绝恶意停车,保证顾客及商户有一个安全、顺畅的停车环境,我公司结合其他商场经验,拟于2017年3月1日起对进入我公司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进行收费管理,收费金额四元/车·次,管理区域内商户凭与租赁合同同名的行车证办理出入证,收费三十元/车·月,凭商户当日开据的满三十元购物小票免费停车,望诸位车主予以配合。

东营嘉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02.21

第6篇:停车位公示(修改版)

关于黄金海岸一期规划停车位改绿化的

尊敬的黄金海岸业主:

自2014年7月31日至8月2日,金乡惠锋物业有限公司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对黄金海岸一期未按规划设计的停车位施工,须整改恢复车位的问题向全体业主进行意向调查,现将调查统计表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左表):

黄金海岸一期共有业主303户,其中调查301户,调查率达99%。其中同意将规划停车位改为绿地的业主共213户,占总户数的70%,满足绝大多数条件。

现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意愿代表全体业主拟向山东省金乡海润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一、由开发公司根据业主意愿向金乡县规划局提出申请,将原规划设计的停车位取消改为绿地,不再作为停车位使用。

二、黄金海岸一期业主以后都不得就停车位不够而向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金乡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金乡县规划局提出异议。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日内,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凡超出期限的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无意见。

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

2014年8月3日

第7篇: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调整?

截至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26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173万辆,小汽车保有量超148万辆,2010年新车上牌量超过30万辆。广州正处于小汽车的快速增长期,按照每年新增30万辆车计算,2012年广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250万辆。

机动车快速增加,已对城市道路交通以及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严重压力,如何缓解中心城区道路拥堵问题?有什么办法引导车辆选择城市外围停放,减轻中心区域交通压力?要完善广州市停车收费政策,又有何良方?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王键科长通过网络与广大市民车主对话。而此举被网友暗指是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调整的前兆。对此,王键称“还在调研,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开听证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暂时没有成型的方案”

“停车费要涨价吗?什么时候涨价?怎么涨?”“涨价真能治堵吗?依据是什么?万一变成‘停车贵’加‘打车难’,会不会严重影响出行啊”„„

对于网友如潮水般的质疑,王键的解释是,北京市停车场收费提价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下降13%。从目前情况看,广州中心城区拥堵情况确实越来越严重,要通过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尽可能选择城市外围停车,或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

而市物价局这次的在线访谈,难免令网友们心声猜疑,广州停车场收费调整是否近在咫尺了?有网友直言:“停车收费调价已经开始筹备了吗?现在到哪个阶段了?今年会不会听证?”

王键回应称:“还在调研,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至于是全面涨价,还是中心城区涨、番禺花都等外围地区降,目前也没有明朗的说法。

还有网友联想到,出租车运费刚刚调过,水价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今CPI这么高,这个时候再搞停车收费调价,是否合适?

对此,王键也感同身受,“CPI确实涨得很猛„„市政府会结合物价形势和治堵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推进这项工作。不过,对于网友提问“停车费的涨幅会不会高于CPI增幅”,王键未予回答。

天河商圈商家搞停车优惠不违规

早在今年年初的物价工作会议上,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就已表示,召开听证会讨论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已纳入2011年物价重点工作。但昨天王键回复网友时表示,目前开听证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尽管如此,关于停车费要涨的风声早已在坊间流传,稍有风吹草动便引来热议纷纷。前段时间,天河商圈众多商家大搞停车优惠,一度令人猜测是涨价前的糖衣炮弹,不过昨天王键已证实,那并非政府行为,而且也并不违规。

“正佳广场和万菱汇那里,每天都堵得不行,因为那里停车费总是搞优惠价,车都想停到那边去,结果路都堵了。”针对近期天河商圈一些商场为了招揽顾客大搞停车优惠,从而引发路面拥堵的现状,有网友提议,“能否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停车费标准收费?因为如果他们一直这样搞活动,就算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涨价了又有什么意义?”

王键回应道: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商业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是不违规的。北京规定有一些停车场不允许擅自降价,但目前广州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调价建议可网上留言或参加接访等

“你们收到的停车收费调整方案建议是向哪里征集的?什么时候会成形听证方案?”对于网友的这一疑惑,王键解释说,今年8月,广州市政府曾公布了《关于报送改善交通

状况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的函》,之后市物价局就收到不少建议,这些建议之间差异很大,还要继续调研。

不少网友进而表示,未曾了解其中的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查到这份文件。这说明市民获知政策的渠道仍不够畅通。

一位车主网友说,自己有很多话想要表达,但不知道怎样反映。

王键介绍说,可以参加在线访谈,或者在网上留言,也可以在局长信箱留言,还可以参加局长接访日,或者可以直接写信给市物价局。

第8篇:停车收费

浙江出台新规:四类场所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12月20日讯私家车增多后,在或停车位停车时,最关心的还是收费问题。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下发有关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

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根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这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很多车主碰到的一种情况是,停车1小时多了三四分钟,有的收费员就要按照2小时收费,而新的规定将这种超时的宽限放到了15分钟内。也就是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而在免收停车费这一时间段上,最新的规定是,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此外,我省还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更多地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2011.12.31衢州市汽车保有量168718辆,2011年新增29701

第9篇:学校收费公示

学校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学校收费开具正规收据,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符合规定的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原则,谁服务谁收费。学校不存在代收费,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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