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2022-12-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元旦、春节期间,是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下发了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采煤采矿、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型乡镇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查,集中治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过”。按照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责任追究制入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主动向公安部门了解拖拉机道路行驶违章情况,促进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工作。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深入开展垦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各农垦企业要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划区、档案记录、标识管理、例行监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追溯、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十项监管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执法依据。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建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平台框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汇总,进行日常综合分析,及时进行预警发布,并采取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隐患的排查,对用电、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做了答记者问。

记 者(以下简称记):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 毅(以下简称黄):《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乎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2010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lo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做的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应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7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7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7个重点行业领域人手,紧紧抓住不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记:刚才,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通知》还就10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有关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六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三同时”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七是严格行业准人,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严格准人前置条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是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

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记:《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作了明确,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具有2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大体在5万~6万元之间。《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落实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合计略高于60万元。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对上述标准,安全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沟通达成一致,将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时,做好与本《通知》规定的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记:我们了解到,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按《通知》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已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同时从中央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您提到《通知》在制度创新建设中,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区别?

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与原有制度相比有3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是失职,要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还要按《规定》要求,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3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请解释一下《通知》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

黄:这一规定的涵义有2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人。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要予以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我们注意到,《通知》的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

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2009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2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煤矿36起、死亡44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运输、储存等造成的事故也多有发生。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 000多个,并且大都进人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编辑 吕楠俊

作者:本刊编辑部

第3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供稿)

第4篇: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标题: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司属各部门: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供水,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

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周密部署,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节前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各自实际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检查,确保通过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措施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并跟踪了解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1、金沙湾水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节日期间设备运行正常,原材料、备品配件要准备充足。要提高警惕,防范人为破坏,节日期间无公司领导许可,禁止任何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2、华水公司、安装队及抢修中心要做好安装、修理工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3、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工作。保卫处节前要对公司所有的监控设施、灭火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故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4、节日期间群众性活动较多,外出游玩人员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去外地游玩的需向部门领导汇报。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源于,欢迎阅读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第5篇: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一】

局内设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及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65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办﹝**﹞68号)精神,确保全区“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零事故,结合以往的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职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责任不清、疏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检查

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深入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处罚,确保万无一失。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是督促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技术交底,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是继续扎实开展重机械、模板支架、深基坑、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行动,深入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督促落实整改。三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是认真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对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排查,整治隐蔽火灾隐患情况;

安全设施等三同时“手续情况”;

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加强对管网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管道定期监测和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

执行管道检测维修作业许可制情况;

是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等;

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小区物业安全监管。市政工程处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护检修的隐患排查和整改;

污水站负责城区化粪池的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

环卫处负责城区垃圾池、环卫基础设施的排查和整改落实;

园林处负责园林景观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工作;

房管局负责督查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抓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四)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监管。按照辖区负责制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燃气经营企业、场镇公用基础设施和老楼旧楼危楼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工作。村镇股、质安站负责乡镇异地扶贫搬迁、居民集中安置点等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五)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卫生大扫除,维护良好的室内环境。安排专人对各种用电、防火、防盗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妥善保管公私财物。放假期间,要关闭不使用电源,以防火灾。

三、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一)落实值班制度。局内设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范,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及时妥善进行应急处理。直属各单位要在9月11日下午5:00之前将**年中秋节值班安排表报送局办公室,9月27日下午5:00之前国庆节值班安排表一式两份报送局办公室。局值班室电话:2653778。

(二)及时报送信息。要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在岗,每天值班人员要向带班领导汇报情况,做到有事报事、无事保平安。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外出(**市以外)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局领导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脱岗和因接听电话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懒作为、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篇二】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8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级责任、各类部署和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强化对各类监管对象的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当前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我区正值农牧业生产作业的农忙季节,各级农牧业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准确把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区发生的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药、农机、渔业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沼气工程、实验室危化品和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农药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组织人员深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农药安全监管和用药安全指导工作,督导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经营者加强用药安全技术指导;

提升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避免过量用药,严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农机部门要结合秋季农机作业高峰期这一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要结合“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强化农机具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转移中的安全行驶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

要进一步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渔业部门要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组织监管人员深入渔业生产水域、码头、渔户,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严查渔船适航状况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紧盯各个生产环节,规范作业规程,严禁渔业船舶在超航区、超风浪等级、超载、未经检验、违反操作规程下水从事生产作业。组织开展船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汛期渔业作业、防汛抗灾避险等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船员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同时,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开展兽药、饲料、大型沼气工程、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和值守工作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报告。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响应到位、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旗县区(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

【篇三】

各粮食仓储企业: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我市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国**周年打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黑河市粮食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市粮发[**]2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粮食企业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

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针对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用电用火、出入粮作业、仓储设施和生产设备机械维修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到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先停止生产或作业,待整改完成消除隐患后再作业,严防各类事故特别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制度

各粮食仓储企业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响应迅速,处置得当;市局将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各企业要落实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通畅,一量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并上报。

各企业于10月8日前将本企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市局,联系人:法规调控股

电话:**,邮箱:**

第6篇: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公司)厂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体干部职工: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厂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岗位要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推向深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力度。要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予以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跟踪档案。检查、复查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二、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各岗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落实、抓检查。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目标逐级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同时,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值班制度

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厂内负责人在岗带班,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向镇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7篇: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实现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

的安全生产工作,把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打好高温季节安全攻坚战的关键战役,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整治行动

两节前夕,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整治行动。主要领导以及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参加安全检查,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预

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节前能整改的,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盯住不放,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前阶段排查出隐患,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现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各管理区、工业发展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船舶修造、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秋汛来临,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巡查,重点预防边坡坍塌、岩体滚落、滑坡等事故发生;

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下水作业、起重作业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污染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村镇办、交警中队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

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第8篇: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2011年国庆即将来临,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国庆期间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防止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抓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国庆期间正常施工的建筑工地,要督促所属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井字架、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基坑支护和大型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重点监控。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有效地减少、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三、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值班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落实好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国庆期间的各类建筑安全信息。

第9篇:乡镇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工作通知要求2

X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人流车流增多,安全风险增加,安全生产事故易发,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X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X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

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各部门要带头深入村、企业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近期安乐镇政府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开展大检查。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密集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突出“两客一危”、渔船等重点车(船),强化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严打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景区天气、游客数量等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突出建筑和餐饮娱乐、宾馆民宿、大型商超、节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和商业促销活动,进一步加大火灾风险防控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非煤矿山要加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及油气管道人员密集高后果区的安全风险管控。

要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冶金、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好全县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的跟踪落实,按照管控级别加强日常管控,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消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做好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对当前防汛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加强河流、水库水位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区、采空区和尾矿库的巡查监测,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突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以及危旧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人员聚居地,严格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避免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四、强化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工作。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准备,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X小时专人值班、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

要加强台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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