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安全工作通知

2022-11-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庆节安全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元旦、春节期间,是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下发了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采煤采矿、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型乡镇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查,集中治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过”。按照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责任追究制入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主动向公安部门了解拖拉机道路行驶违章情况,促进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工作。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深入开展垦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各农垦企业要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划区、档案记录、标识管理、例行监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追溯、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十项监管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执法依据。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建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平台框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汇总,进行日常综合分析,及时进行预警发布,并采取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隐患的排查,对用电、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供稿)

第3篇: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做了答记者问。

记 者(以下简称记):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 毅(以下简称黄):《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乎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2010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lo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做的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应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7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7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7个重点行业领域人手,紧紧抓住不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记:刚才,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通知》还就10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有关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六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三同时”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七是严格行业准人,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严格准人前置条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是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

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记:《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作了明确,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具有2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大体在5万~6万元之间。《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落实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合计略高于60万元。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对上述标准,安全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沟通达成一致,将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时,做好与本《通知》规定的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记:我们了解到,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按《通知》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已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同时从中央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您提到《通知》在制度创新建设中,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区别?

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与原有制度相比有3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是失职,要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还要按《规定》要求,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3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请解释一下《通知》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

黄:这一规定的涵义有2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人。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要予以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我们注意到,《通知》的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

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2009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2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煤矿36起、死亡44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运输、储存等造成的事故也多有发生。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 000多个,并且大都进人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编辑 吕楠俊

作者:本刊编辑部

第4篇: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公司)厂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体干部职工: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厂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岗位要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推向深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力度。要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予以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跟踪档案。检查、复查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二、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各岗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落实、抓检查。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目标逐级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同时,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值班制度

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厂内负责人在岗带班,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向镇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5篇: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国庆节即将来临,抓好这段时期的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非常重要,为保证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平安、愉快的节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校安全工作。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各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食源性疾患、防交通事故、遵纪守法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法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2、学校要对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监控设施、防盗报警器、防盗门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贵重物品要集中存放,指定专人负责。要专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输电线路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3、国庆期间,要对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教学场地和设施对社会开放,禁止社会无关人员出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校领导要轮流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首先向辖区公安机关汇报,再向安全管理科汇报。如需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先向安全科汇报,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应急值守,形成联动机制

1、学校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安全工作协调有序,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国庆节放假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中学值班人员每天不得少于4人,小学值班人员每天不得少于2人。校领导要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有效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2、学校于9月25日前,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假期值班表报送安全管理科,确保节假日信息畅通。

3、安全科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778884 8711544

学校安全管理科

2012年9月18日

第6篇: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节日期间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和“两个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重点检查无证、超载等违规违法车辆;加强对客运安全设施配备和持证情况的检查,防止无证带病营运;落实专人加强车站等重要地段的现场安全管理。

(二)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工作。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超市、饭店、歌厅、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凡是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标示、应急照明、用火用电和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立即督促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涉爆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各建筑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一线。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同时,要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和政策引导,保障游客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教,营造氛围

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要以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为例,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遇有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并迅速组织救援。请各村场、各企事业单位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表于9月12日之前送达至镇政府办公室。

镇政府值班电话:382132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第7篇: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津安办字[2007]36号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庆节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

1 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结合《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四个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按照“四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突出“一个深化、四个重点”及继续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挂牌督办、制定监控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

2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交通运输。交通、铁路、港口、海事、民航等运输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建设施工。建设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在建的桥梁、隧道、地铁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依法规范施工现场,要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大型机具的管理,杜绝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要坚决停下来,限期整改,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问题。

(三)风景区、公园、游乐园等游乐场所。凡是节日期间开展的大型活动,组织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安排足够的力量进行现场监控,合理疏导客流。要切实加强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

3 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四)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医院、网吧等,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制度,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防止拥挤踩踏和交通等安全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装置和储罐、充装等设备设施;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章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检查。以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事故,对重点地区和道路要增加警力,对超载、超速车辆严格进行检查和处理,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

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行为。

(六)非煤矿山和石油开采。非煤矿山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石油开采要严格落实钻井、固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和输油管线的安

4 全措施,预防井喷、防爆和防火情况等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重点部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要投入资金和专业人员,加强检查、检修,整改隐患,应急分队要保持临战状态;要预防和减少农村各类事故的发生,开展打击“三非”和加强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领导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体防范意识

国庆节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发动职工参与,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克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节日期间,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广播和警示标志,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要求,营造社会安全氛围。

五、落实预案、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节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节日期间领导干部要坚持值班检查制度,尤其是连续性生产、经营、施工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亲自值班带班,现场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遇有突发事件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信息畅通。请各区

5 县、各部门于10月6日12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各类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传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自动传真:28450330;联系电话:28450303)。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第8篇: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和冬季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9月20日,某钻探工程公司在进行管道试压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某销售公司7月26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承包商施工和救援人员缺氧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国庆节将至,进人冬季生产,天气寒冷、工作头绪又多,第四季度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极端气候多,安全风险大,是各类事故的多发和易发期。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如下:

一、开展经验分享活动吸取事故教训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视频会和安全事故案例教育视频会精神。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做好问题整改。

以班组为单元,采取交流座谈、现场说法等形式,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将案例传达到每个班组,教育到每个员工。让员工知岗位风险,懂安全规范,落实责任,遵章操作。

按照公司《“12.23”井喷事故警示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

二、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环保工作

认真落实公司节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值班(带班)领导要带头执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本单位、本系统各类信息,严格执行公司节日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关键岗位、大站大库、长输管道、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钻井试油现场、公共聚集场所、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

节日期间,禁止一切高危作业,如果必须进行的要升级审批升级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监护力量。二级及以上的高危作业,厂(处)主管领导应到现场检查并带班指挥。若非必须一般不要安排新工程开工、新装置投产或重大项目试验试运等工作,确实需要的,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提高安全环保监护力量和监管等级。合理调派值班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交一封”及长途行车安全教育和审批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冬季风险源点的安全监管

(一)严格试压、试生产投运管理

当前,新建工程收尾,试运和管道扫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汲取“9.20”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编制作业安全措施,实行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安全环保验收,确保安全、环保、职业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要装置投产要严格执行公司《重要生产装置投产安全管理办法》,业务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和监督部门要提前到现场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生产单位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确保投运安全。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投运”。

(二)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监管

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严格方案编制、审查审批程序与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和人员安全教育,严格现场监督监护,确保作业受控。高危或敏感地区的钻井、压裂试油、修井等井下作业,必须严格审查设计工序,严格执行井控规定,加强现场监护。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和非常规作业许可管理,严格申请、审批、延期、关闭等程序。落实气体检测、封堵、隔离等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监护。严格承包商作业安全监管,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风险告知,重点要害部位的施工作业要加派监督力量,确保安全。

(三)严格重要装置、特种设备运行管理

认真做好重要设备设施、工艺装置、特种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的校验检查,确保完好、灵敏可靠,运行规范。严密各项运行参数、重点部位视频图像监控,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加强关键岗位、重要装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标准作业程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岗位员工风险辨识、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四)做好设施设备防凝防冻及防火防爆安全监管

认真做好设备设施冬防保温措施,加强输油(气)管道压力、流量监控,严防凝管、泄漏和冻堵现象。全面开展大站大库消防设施冬季措施排查工作,防止管线、阀门冻堵。做好油气区域防雷防静电工作,加强凝析油、伴生气利用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火灾爆炸。重点对办公大楼、宾馆、油气站库、林区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切实加强冬季交通安全

严格执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危险路段行车,严管长途送班车辆。

针对冬季特点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交通风险辨识评估,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预警,严格车辆调派管控,加强车辆出场回场安全检查。

加强GPS监控和路检路查,尤其要对九座以上载人车辆,原油、甲醇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污水拉运车辆和特种工程车辆,要加强检查和监控,严查违章。

四、做好值班应急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带班领导干部要加强生产组织、加大现场协调及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生产安全平稳。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了解信息,密切关注和正确处置异常变化。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生产特点和本单位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预案演练,完善事故预警和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响应及救援能力。

如遇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在做好应对措施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值班人员和领导,并及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

国庆节期间,实行生产安全日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及时汇总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动态,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安全环保处等相关部门。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

2013年9月27日

第9篇: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实现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

的安全生产工作,把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打好高温季节安全攻坚战的关键战役,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整治行动

两节前夕,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整治行动。主要领导以及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参加安全检查,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预

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节前能整改的,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盯住不放,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前阶段排查出隐患,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现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各管理区、工业发展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船舶修造、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秋汛来临,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巡查,重点预防边坡坍塌、岩体滚落、滑坡等事故发生;

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下水作业、起重作业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污染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村镇办、交警中队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

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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