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兼职规定

2023-07-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会计人员兼职规定

兼职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降低人力成本开支,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兼职业务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认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人才交流服务意识。 2.在本地有一定的高端人脉关系。 3.愿意资源共享,增加收入。 4.时间宽裕,且愿意从事兼职工作

满足以上几点且愿意接受我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人员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对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感兴趣后,与公司相对应

项目经理联络,将业务信息上报到公司,内容有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客户需求等。

3.如需项目经理帮助的直接跟项目经理联络。

4.需要参观考察公司的客户须提前跟项目经理申报,由公司组织安排。

5.客户确认购买公司服务后,第一时间订立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交公司财务。

6. 拿到财务单据后,联系项目经理安排专人跟进项目实施。

7、定期回访签约客户。

四、兼职业务人员提成及费用管理办法

(一)、业务员考核及奖惩办法

1.业务员个人跟踪的各公司人力资源外包项目(除各种媒介公告外),在收集该项目信息后填写公司的项目信息表,经公司核实该项目信息后在每月30日予以公布业绩,给予绩效奖励100元/单(每月总额不超过500元)。

2.业务员跟踪项目的过程中,取得竞争对手的核心信息(如对方报价,合同低价,对方业务关系,项目服务手册及实现资源等),经公司核实后给予500元(暂定)绩效奖励。

(二)业务费用管理

1.在项目洽谈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由业务人员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2.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如需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商务洽谈,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项目签订合同后由业务员在业务提成中核减。如未签订合同,由公司报账核销。

3.业务单位及关系客户莅临我公司商务洽谈,安排工作餐费用由业务员自行负担。如需宴请,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4.项目业务费用开支应控制在项目合同总价的0.5%-1%,具体标

准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业务员提成

1.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独立作业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20-30%支付业务提成(视具体项目而定)。

2.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陪同作业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10-20%支付业务提成(视具体项目而定)。

3.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自行跟踪洽谈并最终签订合同的项目,将按合同规定之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获得合同总价10%的业务提成。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

当客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相应项目经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

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领导要求项目经理请求帮助,项目经理作为主要兼职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兼职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兼职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八、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否则,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予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第2篇:直销外联部(兼职人员)管理规定

直销外联部(兼职)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的需要,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外联部扩大业务范围。为规范外联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外联人员的标准:

1. 学历不限,男女不限,年龄在18岁以上。 2. 时间宽裕,且愿意从事兼职工作。 3. 认可公司及公司的发展模式。 4. 服从公司管理并遵守外联人员规制。

二、外联人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确认加入外联部后,须至公司填写外联人员登记材料并提供身份证及招商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备案。

2. 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公司及所属主管人员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3.积极宣传公司业务,注意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

4. 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5.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6.禁止私自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7.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外联人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人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企业文化。

2.如客户有参观公司要求或来公司洽谈业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确定好时间后,电话告知公司客户来访计划(将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客户

需求等客户信息)。

3.营销部主管会在到访前一天电话联系该业务人员,再次确认客户到访计划及具体抵达时间(确定时间具体落实到时间点)。

4.客户到访前10分钟,业务人员应电话联系相应营销部主管。

5.与营销部主管汇合后,由营销部主管作自我介绍、带领参观(并介绍公司或运行情况)并引领至会谈室洽谈。

6.确认客户准备签单,第一时间签订合同(一式两份)并告知后续注意事项。

7.业务人员应跟进客户并确保客户将保证金和利息打入公司账户。 8.业务人员应做好后期维护工作并在合约到期前与客户沟通合同续签问题。

四、外联人员团队组建及团队组建补贴

公司每名业务人员可以组建自己的第一代营销团队(即营销第一梯队),满六人时到公司备案为一个团队,团队数量不受限制,团队的每名成员必须到公司完成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同时保证每周?上午9:00到公司报到,以便公司对每周工作(市场)情况时时了解,并对需要公司配合的人员予以支持。当团队满员且每人保证每月三次的公司培训,则给组建团队的负责人发放800元/月的补助资金。每个第一代的团队成员都可以发展自己的团队(即第二代团队)。

五、外联人员提成

1.外联人员除提取自己发展客户配资额基数的30%外,还可以提取第一代团队成员总配资额基数的5%;

2.其所属第二代团队满足两个团队同时完成500万配资额,可提取第二代团队总配资额基数的5%。

3.配资额提成在第二代后结束,第三代团队提成与其无关;

4.配资额每月新增超过30万元的外联人员,除提成外另加800元的补助资金。

5.若所属团队配资额连续2月达到1000万,则按资金批发价给与业务人员。 兼职理财业务人员提成:

六、客户一站式服务

1.当客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外联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

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及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

2.如外联人员需业务主管提供帮助,业务主管作为主要外联人员负责人,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外联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

七、外联人员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4.以公司名义从事非公司业务事宜。

八、违规处理

外联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资格审查

公司对外联人员进行季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予取消兼职,被取消兼职岗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第3篇:关于广东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的暂行规定

(粤纪发[2002]30号 2002年12月27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和省纪委《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辩证法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市、县(区、市)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或党总支、党支部,下同)、监事会成员,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省、市、县(区、市)党委、政府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兼职报酬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会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以及兼职单位送给企业领导人员的月份、红利等。

第四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包括名誉职务);确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兼职,且不得兼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在本公司属下的子公司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兼职报酬;经批准在参股公司、控股公司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兼职报酬全额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不得据为己有。

第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在下属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参股公司、控股公司兼任领导职务的,以及将兼职单位给予的报酬据为己有的,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至行政撤职处分。已领取的报酬必须如数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

第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单位)报销与兼职企业无关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第八条 企业领导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纠正的,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的落实情况由省纪委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4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 1 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 2 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3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4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有效,不得结转以后。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 5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 6 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

(一)、

(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8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 9 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第5篇:2014年扬州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课后练习

判断题:

1、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题号:Qhx010564]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题号:Qhx010565]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题号:Qhx010566]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题号:Qhx010567]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5、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题号:Qhx010568]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1、( )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题号:Qhx010569]

A、会计人员所在单位

B、财政部门

C、税务部门

D、工商部门

正确答案:A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学分。[题号:Qhx010570]

A、18

B、2

4C、30

D、36

正确答案:B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 )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题号:Qhx010571]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正确答案:C

4、本次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 )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同时废止。[题号:Qhx010572]

A、2013年1月1日

B、2013年6月1日

C、2013年7月1日

D、2013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D

5、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学分。[题号:Qhx010573]

A、6学分

B、8学分

C、12学分

D、24学分

正确答案:D

第6篇: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4扬州会计继续教育习题)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 A.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B.任何人

C.取得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 D.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正确答案:A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A.24学分 B.12学分 C.48学分 D.60学分 正确答案:A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A.1学分 B.2学分 C.3学分 D.4学分 正确答案:A 4.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A.1学分 B.24学分 C.48学分 D.40学分 正确答案:B 5.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完成以前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A.调入地 B.调出地 C.北京 D.上海 正确答案:B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 A.登记制度 B.核准制度 C.选举制度 D.表决制度 正确答案:A 7.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5个月 正确答案:C 8.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 A.提供合理证明 B.不予理睬 C.缴纳费用 D.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9.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体现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原则。 A.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B.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C.法制性 D.重要性 正确答案:A 10.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 A.1学分 B.2学分 C.3学分 D.5学分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事项包括()。 A.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B.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C.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D.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正确答案:ABCD 2.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A.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B.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C.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D.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正确答案:ABCD 3.继续教育机构条件包括()。

A.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B.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C.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D.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正确答案:ABCD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体的条件包括()。 A.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B.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C.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D.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 正确答案:ABCD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 A.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B.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C.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D.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正确答案:ABCD 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B.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C.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D.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 正确答案:ABCD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A.分工明确 B.优势互补 C.布局合理 D.竞争有序 正确答案:ABCD 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B.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C.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D.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正确答案:ABCD 9.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的有()。 A.参加奥运会开幕式

B.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C.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D.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正确答案:BCD 1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A.会计理论 B.政策法规 C.业务知识 D.技能训练 正确答案:ABCD

三、判断题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有效,不得结转下。()正确答案:对

2.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正确答案:对

3.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正确答案:对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正确答案:对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正确答案:对

6.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正确答案:对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正确答案:对

8.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正确答案:错

9.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正确答案:对

10.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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