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职责和作用

2022-05-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司监事会职责和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1 一.董事会的作用

福特、强生等等那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经过了百年的历史之后,他们在一直传承着的除了一个名字之外还有什么?股东已经换了,员工已经换了,产品也换过不知道多少代和多少种类了,组织的创建者及其后任的伟大领袖们也早已经不在了。以公司名称为代表的一个文化性的符号体系,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一套制度、管理和运作规则体系,这可能是所有伟大公司都共有的特性,是公司不变的本质。根据《基业长青》一书作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伟大公司无需伟大领袖,个人过于伟大的领袖反倒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害。但是,那些伟大公司一定都有一个伟大的高层管理团队,一个伟大的高层领导集体,这就是一个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伟大的董事会意味着伟大的公司!

现代公司中,尤其是那些上市公司,维持组织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董事会。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从战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协调与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保持一种合作与稳定、对大家都有利的状态,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付费,在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则之下,按照兼顾各类利害相关者利益的原则,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

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相当程度和一段时间之内会流于形式,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和舆论宣传上都对独立董事赋予了过高的责任和希望,企望英美公司治理系统中一种具体的锦上添花的做法到中国上市公司来雪中送炭。二是对独立董事与整个公司治理系统的关系缺乏理解,对我们到底要让董事会干什么,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问题还缺乏一个共识和真正的理解。

英美公司治理系统中,是在有充分的中小股东法律保护、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之后,通过引进非执行董事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首席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例会等安排来解决那些执行董事自身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如首席执行官业绩评估和高级经理层薪酬等敏感问题。外部董事从来没有足够了解公司业务而实际发挥作用,内部董事则总是因为太了解了而无法独立。所以要通过一个董事会的系统设计来提高董事会的质量、独立性和有效性。从董事会的规模、构成、委员会设置、董事的选聘和轮换、会议的有效举行等等多个方面来改进董事会治理质量。但是更多的是形成一种公司董事会管理的惯例,各个公司会因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成长阶段不同而不同。比如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平均董事会人数要比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少,内部董事比例更高,这是由其公司的高技术和成长性以及竞争环境变化快等原因决定的。

公司有了股东会,为什么还需要董事会?股东众多开股东会成本高,因此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让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这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一旦出资入股组成公司,就是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努力,董事会所不同于股东会,甚至一定程度上要独立于股东会的特性就在这里。这也是股东会按股投票而董事会按人投票的道理所在。

不能指望股东之间的必然会有的一些意见和分歧在董事会中解决,过分强调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就有导致公司董事会过分政治化的可能。董事们对相互之间关系和董事会工作都高度在意的董事会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董事会——专业型董事会。这样的董事会是一个独立有效的领导集体,董事们能够相互理解和尊重而同时能够进行严肃认真甚至激烈的争论和讨论,团结而不是一团和气,争论而不是吵架。由此我们就从公司治理研究进入了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建设和公司高层领导力训练的领域了。任何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都要得到人们的充分理解并和有关方面匹配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我国国企改制而来的公司董事把董事长看作是领导,多元股权的公司董事则只想着自己所代表的股东等等传统观念不改变,导致董事会中形不成合作的局面,公司董事甚至就没有公司要各方合作共赢的意识。

大多数董事会评估和批准主要的战略决策,但是很少制定战略。增加独立董事,建设一 2 个具有多样化背景的董事会可以为正确的战略制定增加价值。即使一些很小的企业,如果做的事情比较大,涉及的方面比较多,用一个具有多样化背景的高层战略决策团队替代创业者一个人的专断独行,对于改善公司的战略决策质量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内部矛盾和外部风险,也至关重要。董事的英文——director,就是导师,就是指引方向的人。董事要懂事,至少要是某一方面的内行,建设好董事会,使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能够在主要的大多数的方面胜过公司的能人——首席执行官,使董事会能够在战略决策方面成为首席执行官的良师益友。

在董事会和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经理层之间建立起一个正式的战略计划制定程序可以大大地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质量,给公司带来高额收益、避免潜在损失,并且这一做法正在优秀公司的治理实践中日益广泛地应用。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错误包括:战略方向上的误导和战略意图的误解;过分关注短期利润和收入增长而不是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战略空泛化,没有明确起点;战略制定的流程限制了战略的改进和新战略的产生。

领导者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而管理者则是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董事会制定战略和经理层制定业务计划的两种角色一定要划分清楚。正如一句名言所说,战略家的头脑要在天上而脚要在地上。董事会要在遵守规则类问题(检查公司的过去和现在)和战略决策类问题(塑造公司的未来)之间均衡使用其时间和精力。企业内部制度要少而精,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并且能够带来效率和效益。毕竟企业的事业是生意,市场是最大的制度。

二.监事会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是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为了实施有效监督,《公司法》又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地位、职权、作用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碰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人们对监事会和监事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认为监事会只是应景的摆设,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也是旁听者,并无多少发言权,干不了实事;再者,股份公司内部体制很多未理顺,致使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和改制前的企业之间没有太多的变化。明显的例子是有些股份公司实际上成了控股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处室,人、财、物无多少自主权,监事很多是控股公司安排兼职的,这样,监事会发挥作用就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参加监事会的人员素质不够高。有些监事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不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审计业务,水平低于董事和经理人员,这就造成心有余力不足,想监督也监督不了或监督不好的尴尬局面。

(三)兼职监事多且级别低。有些监事成了多家公司的监事或者主业工作繁重,结果一心无法多用,变成了名义“顾问”;有的公司董事长是监事会主席的领导,总经理又是监事的领导,级别低,就难以放胆工作,有些事情不敢管,不能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四)监事会没有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我们知道凡事都是人做出来的。监事会如果仅仅停留在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的现状,那就真的发挥不了太多的作用,平时不做工作,不了解情况,又怎么有发言权?《公司法》赋予监事的职权又如何实现?

(五)信息来源依赖于公司管理层。监事要发挥监督作用,必须了解公司情况,掌握各方面的作用,但监事本身并不直接介入经营活动,他们所得到的信息大多是由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董事、经理提供,因此监事所得到信息的数量、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监督作用能否很好发挥。

3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操作上的问题,我有以下建议:

1、大力提高监事素质,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是:(1)熟悉公司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这是对监事的基本要求;(2)熟悉公司业务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监事实际上应负责公司内部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外部业务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有时还需聘请律师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及诉讼,因此,应具备法律知识;(3)精通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由于监事有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责,因此应当具备会计、审计知识。提高监事素质的途径很多,我想重要的是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可参加一些监事培训班,也可到监事会工作做得好的公司去取经学习,借鉴别人经验为我所用,但最重要的还是监事应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学,勇于进取。

2、应加强监督机制的立法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使之更具操作性。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武器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监事应行使的职权比较原则,应当制订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监事会工作条例,明确奖惩规定,对不履行监事监督职责,致使公司出现管理者违法损害股东利益长期失察的,监事应负连带的法律责任。

3、内审部门应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内审部门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不光有利于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而且使内审部门处于更超脱的地位,更能树立权威。当然重要的审计情况也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取得董事会的支持,这有利于审计意见的实施。

《公司法》已明确了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监事会和监事应履行的职责,监事如何提高监督水平,加深监督力度,就要靠我们的主观努力。只有自身素质提高了,工作主动了,干出成绩了,才能取信于广大股东,才能不负股东的重托

第2篇: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内容提要: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中重要机构,却常常被忽视。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比亚层次管理者更为重要。在公司内部,单靠董事会对经营者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对董事会和经营者都进行监督,这个机构只能是监事会。会计造假的最大受害者是中小股东,而监事会是中小股东的代表,由它对经营者、董事会实行监督,才能杜绝会计造假,所以,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s, but often over looked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the structure of company treatmen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anagers at levels is much more important. Within the company, only depending o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 supervision and is far from enough, want to have special agencies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workers are supervision, the agency can only be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The biggest victims accounting fraud is th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and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representative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hareholders, from its operato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exercise supervision, to put an end to accounting fraud, so,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关键字: 公司治理结构 监事会 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 董事会 会计造假 上市公司 经营者 会计师事务所 大股东 key: Company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ndependent director,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accounting fraud, Operator, Accounting firm, Major shareholders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治理公司的机构构成。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由所有者(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组成。还有的学者把公司治理结构扩大到中层管理者,但是他们都没有把监事会列入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是一个严重的疏忽。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比亚层次管理者更为重要。

治理好一个股份公司,除了安排好产权制度、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组织结构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操纵”、会计造假财务欺诈等现象的发生。一般说来,会计造假的始作俑者是经营者。一个公司经营管理失败,业绩下滑,会严重影响经理们的年薪,甚至威胁到他们的职位。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及职位,会编造出假业绩来欺骗所有者。董事会是所有者的代表,按理讲,有董事会监督所有者,应该不会出现大的会计丑闻,但为什么仍会发生银广厦这样的财务欺诈呢?原来,是董事会成员一般在公司都握有重股一旦业绩不佳的真相披露出去,股价就会大跌,受损失最大的是这些董事们。于是董事们就与经营者相互勾结,猫和老鼠串通一气,联合造假,人为炒高公司股价,然后趁股价高时抛出自己所持有的股票。

事实证明,在公司内部,单靠董事会对经营者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对董事会和经营者都进行监督,这个机构只能是监事会。会计造假的最大受害者是中小股东,而监事会是中小股东的代表,由它对经营者、董事会实行监督,才能杜绝会计造假,所以,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之所以曝出会计大丑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监事会重视不够。我国学术界至今未把监事会列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原因是现有的监事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按现行法规,监事会成员产生于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被少数大股东操纵,中小股民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即使参加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去留、工资福利等实际上都由大股东(董事长和董事)说了算,监事们不得不听大股东的。因此,郑百文、银广厦、黎明股份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中,监事会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会计造假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因此,需要对现行监事会制度实行改革:

(一)专门成立“中小股东大会”,监事会由中小股东大会产生,不再隶属于由大股东操纵的所谓的“股东大会”。其成员由中小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财务审计专家、纪检监察代表等组成,董事会对其成员的产生无任何权力。

(二)监事会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小股东大会”决定,不由董事会决定;主要以监督工作的优劣制度,不与企业业绩挂钩。

(三)实行监事问责制度,监督不力的要惩罚,情节严重的要重罚。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每个董事罚 万元,却没有罚监事的款,这是不公平的。

(四)监事会对从股市上募集到的资金应有最后审批权,以遏止上市公司的 “圈钱”行为。

(五)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报告,一律先经监事会进行内部审计。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首要的职责是“检查公司的财务”。要落实这项职责,监事会就必须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为此,监事会中必须有财务、审计方面的专家。

(六)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选择权由董事会移交给监事会。过去,会计造假者主要是经营者,董事会对经营者编报的会计报表信不过,所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权在董事会。现在,董事会成了最大的造假者,它在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时,不是“谁能查出假账让谁审”,而是“谁能瞒假让谁审”。在审计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承揽到业务、获取审计费收入,不得不按董事会要求做出假审计报告。由潜在造假者委托审计,就像由犯罪嫌疑人委托查犯人一样荒唐。监事会本身不会造假,也就不会要求注册会计师瞒假。相反,哪个事务所审计得认真负责、质量好、信誉高,就让哪个事务所审。这就能从源头上杜绝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勾结、联合造假的行为。最近几年,独立董事被炒得很热,而监事会受到冷落,这是很不应该的。独立董事最早产生于美国,美国公司最初不设监事会,引入与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无任何利益关系的人士做独立董事,以保证董事会决策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全体股东利益。但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必要的,但不应该把它的作用估计得过高,更不应当因此而忽视监事会的作用。

首先,设置独立董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而是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尽可能代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监督是其次的。那时候的监督,主要是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但后来的实践表明,大股东常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也搞会计造假,需要对大股东、董事会实行有效监督。由谁来实施这种监督?只能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者———监事会。可见,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事会是不相同的,们各负其责,各司其权,不能互相取代。

第二,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不持有股份,股价的涨跌对他们的切身利益没有影响,他们缺乏为了自身利益而制止董事会、大股东会计造假行为的内在动力。而大股东人为操纵利润从而操纵股价,直接损害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只有依靠中小股东,才能对董事会、大股东实行有效监督,而监事会正是代表中小股东行使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独立董事的任免、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由董事会、从而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这就决定了独立董事必然听命于董事会、大股东,不会很好地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既然设置独立董事的目的是为了使决策有利于中小股东,那么独立董事就应该由中小股东代表大会任免去留,并决定其报酬。

第四,独立董事数量最多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即使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反对,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决议也会被通过。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监事会、独立董事是不够的。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监督职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张伟;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D];清华大学;2005年

[2] 熊道伟;论我国证券市场的企业控制权市场功能[J];财经科学;2002年S2期 [3] 刘燕;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的分析[J];当代财经;2004年10期

[4] 曾江洪,陈艳艳;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及其防范[J];广西科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5] 刘少波,戴文慧;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研究[J];经济研究;2004年05期

[6] 郑海航,戚聿东;企业集团的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年05期

[7] 田春生;“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中国与俄罗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实证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

第3篇:充分发挥董监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董监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集团为了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健全、改进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开展了派出董监事工作,促进了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去年5月份,**公司成功改制后,集团公司任命了一名董监事,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监事。当前,在集团公司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经营发展形势下,充分发挥董监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母公司的合法权益,已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外派董监事,是指由母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所出资设立的公司的《章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向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公司属全资子公司)委派或提名代表母公司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各项责权的人员,对于贯彻母公司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外派董监事是贯彻、执行母公司战略意图的重要手段。母公司通过向各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作为母公司的产权代表,出席(或列席)各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行使法律赋予董事会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将母公司的战略意图、

1战略决策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贯彻落实,以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体现母公司的意志。其次,外派董监事是规范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母公司通过向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督促各子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作用,构建企业内部权力制衡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第三,外派董监事是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屏障”。母公司通过向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有利于加强子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降低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风险,规避子公司的各种短期行为,切实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外派董事、监事,是母公司派出到各子公司的重要产权代表,其履职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质量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监督效果,关系到子公司的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母公司外派的董事、监事,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要求的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集团公司在外派董监事工作中,由于企业多元发展、跨行业、跨区域等经营特点,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存在以下不足。

1、外派董监事人才仍相对匮乏。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成员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作为由股东或职工选举产生并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如果不了解公司业务决策、业务执行情况,是很难开展监督工作的。目前,企业集团公司由于子分公司众多,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兼职董事、监事,即使是专职董监事,也存在一人兼任多个公司的董事或监事的现象,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职”。这就使得董事、监事受精力和时间的限制,主要精力用于本职岗位的工作,无法专心、深入、高效地在所兼职或任职的公司开展董监事的相关工作,对兼任职公司的经济行为缺乏足够的调研、论证的时间和能力,直接影响董监事履职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在外派董事监事人员中,也有一些人员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不完善、业务能力不强、对任职公司所在行业的管理经验不够,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董监事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目前,集团公司在外派董监事人员的监督管理上,还缺乏系统、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是缺乏对外派董监事人员在任职公司的日常经济运

行、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企业重要事项上履职任职情况的监督管理,缺乏相关信息的实时反馈渠道。同时,当董监事任职期满或因其他事项调离被派驻公司时,缺乏对其任期内履职总体情况的科学评定办法,不利于离任者和继任者之间相关责任的划分,给后续考核、评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3、董监事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外派董监事绩效考核指标不完善,薪酬也未同所派驻企业的股东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未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不利于调动外派董事、监事特别是专职董监事履职。

鉴于此,一是对集团公司子公司设立专职董事或监事,让其专心在任职公司开展董监事的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对董监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建立完善董监事考核激励机制,调动董监事工作积极性。

第4篇: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和比例如何规定?

律法网[]网友“淳于”问: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和比例如何规定?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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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id=201412292355 李华阳律师专栏:http:///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律法网官网:HTTP://WWW.88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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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XX集团公司监事职责

监事岗位职责

1 总则

1.1 为明确公司监事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3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监事一名,不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5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1.5.1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1.5.2 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原因外,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2 监事会职责

2.1 监事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2.2.1 审核权

a、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见; b、对公司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运作)内容进行审核。 c、对公司授予的其他审核职权进行审核。 2.2.2 检查权

a、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b、检查公司管理状况。有权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2.3监督权

a、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b、“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对企业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高管变动、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c、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2.2.4告诫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2.5 提议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 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监事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2.6提案权。就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2.7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2.8 知情权。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a、公司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企业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等。

b、公司主要经营、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

c、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每月的月度总结大会、年度总结大会及企业重大投资等监事必须参加。 2.2.9 质疑权。

a、监事有权对董事长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b、监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2.2.9 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 附则

3.1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2 本管理制度由监事负责解释、修订;

第6篇:给苹果董事会和苹果公司:

我常说,如果有那么一天,我无法再胜任苹果CEO,无法再达到大家的期望值,我会在第一时间告诉你们。不幸的是,那个日子终于到了。

在此,我宣布辞去苹果首席执行官职务。如果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话,我想担任董事长,或者董事甚至普通职员都可以。

至于我的继任者,我强烈建议实施我们已定的继任计划,并提名蒂姆·库克担任苹果CEO。

我认为,苹果最光明和最具创新力的日子还在后头。我期待着在新的岗位上看护苹果的成功并为此做出贡献。

在苹果我交了一些生命中最好的朋友,我要感谢多年来与我共同努力的所有人。(木秀林)

附辞职信英文原文:

To the Appl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Apple Community:

I have always said if there ever came a day when I could no longer meet my duties and expectations as Apple’s CEO, I would be the first to let you know.

Unfortunately, that day has come.

I hereby resign as CEO of Apple. I would like to serve, if the Board sees fit, as Chairman of the Board, director and Apple employee.

As far as my successor goes, I strongly recommend that we execute our succession plan and name Tim Cook as CEO of Apple.

I believe Apple’s brightest and most innovative days are ahead of it. And I look forward to watching and contributing to its success in a new role.

I have made some of the best friends of my life at Apple, and I thank you all for the many years of being able to work alongsid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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