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合同范本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其他合同范本

其他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XXXXXX电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若有触犯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本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 凡本公司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多次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将立即予以辞退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三、 应聘人员必须出示本人真实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未婚证)等有效证件,经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将有效证件交人事部以便办理有关进厂手续。凡使用虚假证件蒙骗公司入厂之员工,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四、 新进员工进厂后需交工衣费100元(在工资中扣除),离厂后退还本人。

五、 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未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生产车间,违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罚款外,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擅自携带非本公司人员入住,责任人罚款50元/天。

六、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安排。员工自动离职,其工资及所交工具费一律作为管理费和培训损失费处理。入厂期满30天并安排多个岗位无法胜任其工作者,按辞职处理。

七、 全体员工必须穿着工衣、佩戴厂牌按时上下班。不戴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代人打卡者双方各罚款100元/次。上班30分钟以后进厂或下班提前超过30分钟离厂,视为旷工一天。迟到、早退罚款30元/次。旷工一天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次不等。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打卡。不按规定时间打卡,且无部门主管签发放行条者,一律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需要加班者,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

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方生效。否则,一律不作加班计算。

九、 上班时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管理人员不得盲目指挥),对不服从安排者罚款30元/次。凡谩骂、威胁、甚至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伤害者,一经查实,除经济处罚款并立即辞退,其上班工资用于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 上班时间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准串岗、打手机、瞌睡、吃东西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20元/次,屡教不改者,报人事部教育或视作辞职处理。

十一、 对未经批准擅自停工或怠工者罚款50-100元/次,擅自停工或怠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或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对集体闹事者全部辞退。对带头煽动闹事者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劳动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保持自己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设备、仪器、地板、工作台等)。下班前必须将卫生打扫干净方可下班,接班之员工发现卫生未达标,需即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否则责任自负。生产主管随时检查环境卫生,发现卫生未达标的罚款10元/人次(不听任何解释)。

十三、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者,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未经设备主管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拆卸设备、仪器、量具等。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 遵守消防安全条例和法规,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破坏厂内各种消防安全设备,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或因之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济损失较大者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十五、 节约使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爱护设备、仪器、保管好工具,对破坏设备、仪器、工具及浪费材料和能源者按财物价值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立即予以除名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每季度在各工序或班组中评选出先进

员工若干名,公司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十七、 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培训和厂规厂纪教育,员工有权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公司对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案,公司采纳并贯彻落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建议者100-1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十八、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 以书面形式如实填写《请假单》,由请假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或课长审核签名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当日送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才能生效,过期递交作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无效并一律作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请假单》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则视为无效,人事部一律不受理。

(2) 一天以内请事、病假由部门主管批准生效,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初审,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批准生效,三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超越权限批假无效。如请假到期后超假三天未返回公司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超假七天者一律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3) 请假者假满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后,所上班时间与请假时间相等时方可领取工资。

十九、 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方可辞职,辞职者需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30-90天递交辞职报告)。报部门主管、经理、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没有办好手续,且公司暂未招聘相应人员接替其工作,擅自不来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发放工资。离开本公司时必须交回厂牌及所领用保管的所有物品,一天内搬离宿舍,若继续在本公司留宿,扣款50元/天。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1月1日

第2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职工聘用制度

1、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能任劳任怨,热爱本职工作,能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参加本公司聘用,严禁隐瞒自身年龄,若因弄虚作假隐瞒自身年龄参加本公司招聘并被聘用形成劳动事实,一经发现,按40元/日×出勤天结清工资后解除双方劳务合同。

3、对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慢性肝炎、羊癫风、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公司务工生产,已被聘用并形成劳动事实的,一经发现结清本人全部工资后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因故意隐瞒自身疾病,造成他人被传染等严重后果的,工资暂不发放,待分清责任后根据双方责任及损失程度而论。

4、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流动婚育证明》的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5、吸毒、赌博、及劳教在逃人员严禁参加本公司聘用,发现后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件。本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项目有:电气焊、、电工等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项目。本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务工期限,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不少于培训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二〕 劳动合同制度

1、凡被我公司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公司按照规定,凡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60天。在试用期内,出现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凡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试用期未满自动离职者(试用期未满离开者不计工资),工资按本地区法定最低保障工资待遇发放。

4、聘用人员确因家中有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30天期满方可离岗,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第三款处理。 〔三〕 工资制度

1、本公司劳动者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人,劳动者食宿费、医疗费自理,公司提供的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2、实行按日、按件计酬工资制,具体标准以公司制定的劳动定额为准。零工工资: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普工:男40——90元,女:40——85元,技工:90——120元。

3、乙方完成的各项生产任务必须符合质量验评标准,否则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考勤制度

1、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按规定的时间迟到或早退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发现有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

2、所有职工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或离开车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所有职工每月总出勤天必须达到25天以上,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的,当月工资按40元/日计。

〔五〕 劳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10元,打架闹事者每人罚款100元后,对无理者一方另行处理,情节严重或致人伤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施工场地要保持工完料净,生活区域职工宿舍要保持场地干净、卫生整洁。如果检查发现有浪费材料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宿舍卫生脏、乱、差每发现一次对宿舍成员每人罚款10元。

3、职工生活区内晚11点钟必须熄灯休息,若发现迟回宿舍影响他人休息者一次罚款10元,夜不归宿者,每次罚款30元。

4、有偷盗行为者,发现一次按偷盗价值15倍处以罚款。勇于举报者每次奖励现金100元。

5、所有职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若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听公司管理人员安排者,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六)现场安全、质量要求

1、安全要求:职工必须按照公司管理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及详细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技术交底内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技术交底要求者,职工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照事故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2、职工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者,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3、质量要求:职工必须按照公司管理人员班前,质量技术交底内容及详细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技术交底内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技术交底要求者,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照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4、对进入现场的全部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质量要求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教育。

5、职工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者,根据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及本人承担的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

6、职工明知或发现生产防护设施中有事故隐患,但单纯为了完成个人定额任务而不报告不主动消除事故隐患,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者,处以1000-8000元的罚款。

7、工作现场以外和工作时间与工作无关系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职工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制度,望全体人员能够共同遵守。本页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3篇:采购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其他事项

1、 乙方职责详见公司采购部门《职务说明书》;

2、 供应商赠款与赠物应在一周内交付公司管理部,由管理部登记

造册;否则视为受贿,按下列第4条进行处理;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从乙方月

工资或年终奖金中扣除100——5000元:

1) 未能按时上交各种工作报表、报告;

2) 对采购成本控制,明显超出公司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3) 对供应商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 超出正常采购周期或未能按承诺采购时间购入原材料的。 其中

2、

3、4项同时适用《异常费用处理办法》,不并罚。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经营管理混乱的;

2) 违反公司保密协议条款的;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的;

4) 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包括金钱和物质贿赂),给予

涉案金额5倍罚款并辞退;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奖励部分按照公司《奖罚管理条例》之奖励部分执行。

第4篇:装修纠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08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08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09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13年06月25日

第5篇:对比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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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下面内容来对比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具体核算过程。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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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1.销售材料的成本、销售商品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销售原材料】

周转材料——包装物【销售商品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

(2)期末,结转成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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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和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1)每月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累计折旧【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额】

(2)期末结转成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参考文献:http:///zcswsks/cwykj/201403/149610.shtml

第6篇:其他应交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区别:

其他应交款是企业除了应交各种税金以外,按规定应上交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其他应付款: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以外,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在会计科目里叫交的账户一般都是上交给国家的。叫付的一般都是付给个人的或都是企业的。其他应交款是指那些除了不叫税的那些上交给国家的款比如教育费附加呀、矿产资源补偿费还有住房公积呀等;其他应付款就是指非经营业务的资金往来,比如存入的保证金呀什么的最后还是要还给人家的那些款

其他应付款是一项流动负债,是得到了利益而应付的钱款。而其他应交款是各种税金及往国家机关交纳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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