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1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金融支持探讨

【摘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金融支持现状,探讨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从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出台保障性住房专项信贷扶持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等方面入手,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金融支持 探讨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保民生、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需要在土地供应、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而且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由于保障性住房与一般商品房的投融资体系存在着一定差异,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信贷扶持政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金融产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等方面加以探索和解决。

一、引言

(一)保障性住房基本概念及内涵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

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3.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得到解决。与此同时,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到7%至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这一规划,自2011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较以前年度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末,我国已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66万套,基本建成544万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12万亿元。

二、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金融支持现状

近几年来,保山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通过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一批保山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始于2007年,经过近六年的推进,已逐步建立了以租赁补贴、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六年来,保山市共建成及在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37657套,其中:廉租住房10451套,公共租赁住房23404套,城镇棚户区改造654户,林业棚户区、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3148户。六年来,共发放租赁补贴1亿多元,涉及近万户居民。2013年,省政府下达保山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增租赁补贴共22912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5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491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500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万套,基本建成9000套。同时,保山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积极推进,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力度。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累计完成建安工程投资达24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建安工程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83.59%,占比较高。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明显

为突破资金困难这一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的瓶颈,保山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多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和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同时,通过与相关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由投资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地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地方政府则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统一拨付给投资公司作为融资贷款的资本金,共同合作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共投入各级保障性住房资金达7.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4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99亿元;市级配套资金0.22亿元。

(三)保障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加大

由于保障性住房与一般的基建项目不同,项目建设大多位于城市边缘地带,很多项目本身商业价值低,很难吸引商业信贷资金进入,且项目建设还涉及到人口的搬迁,大部分项目属于搬迁项目,配套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绿化、医疗卫生、学校、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都需要新建,实施这样综合庞大的民生工程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需要银行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为此,近几年来,保山市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金融配套制度框架,指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目前,保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融资主体,各金融机构作为该项目银团贷款的承办行,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优势,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重点和有策略的介入,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截止2014年2月末,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3.52亿元,比年初增加1.35亿元,增长62.11%。特别是今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占房产开发贷款的比重逐步提高,由最初的7%提高到2月末的36%。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认真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了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严控“二套房”贷款,积极支持符合调控范围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有效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市房地产业贷款稳定快速增长,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资金保障。截止2014年2月末,保山市房地产业贷款余额60.5亿元,比年初增加4.86亿元,增长8.73%。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9.67亿元,比年初增加2.84亿元,增长41.55%;购房贷款余额50.84亿元,比年初增加2.02亿元,增长4.14%。与此同时,为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保山市还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从政策上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支持。2012年,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保山市出台了《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监管等提出了相应的办法,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目前,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着保障房建设投资压力较大、差别化保障房信贷政策尚未建立、产品创新缺乏基础、保障性住房项目自偿性较差、担保、变现措施难以落实、金融机构风险敞口较大等一系列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压力较大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投融资渠道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但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方财政负较大。2013年末,保山市财政总收入达68.84亿元,而财政总支出则达到了182.6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为42.84亿元,而2014年,保山市计划新开工建设1万套保障性住房,总投资计划2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没有利润,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经济效益出发,不愿从事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于银行、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存在一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不足,导致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困难重重。

(二)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和规划需要科学决策

近年来,为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山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地方建设用地指标,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优先用地保障机制,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保山市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几无多余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实状况是廉租房建设项目多分布在城市偏远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公租房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远离市区的新区或园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多选址城郊,交通极为不便,加上商业、菜市场等最基本的生活配套跟不上,租住对象的生活成本必然增加,对工作就业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由于保障性住房主要受众为较低收入人群,而目保山市保障性住房主要采取集中连片建设的方式,这可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集中片区社会管理的难度。

(三)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银行参与保障性住房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为目的,项目现金流较差,贷款风险相对较高,且贷款周期长,经济资本回报率偏低,银行收益水平较低。同时,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面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群体经济实力普遍较弱,难以大量带动个人理财、保险、托管等相关业务联动,特别是廉租房、公租房主要以出租为主,不能为银行带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因此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收益小,风险大,影响了其参与项目融资的积极性。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参与了保障性信房贷款业务。二是政策体系结构不完善,影响了银行对其融资的积极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是以国家划拨的形式取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银行不能将土地作为抵押物,没有第二还款来源做保证。按照传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要求,银行很难对其融资。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政策,在项目审批条件审查、资本金到位审查、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难于等同于其他建设项目的金融政策,这影响了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的积极性。

(四)保障性住房信贷政策及产品有待创新

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介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审批流程、管理细则均等同于商业房地产项目,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主体多属政府融资平台或与政府融资平台关联紧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障性住房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政策的项目比较少,从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信贷投放总量与实际需求缺口明显。特别是由于保障性住房部分土地为政府无偿划拨,办理土地证过程较为复杂漫长,而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条件较为严格,显著制约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投放节奏和规模。由于差别化的保障性住房信贷政策尚未建立,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住房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制度基础严重不足,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采取“严控风险,谨慎介入”的支持策略。

四、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金融支持的策略选择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应在政府推动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个方面,更多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投融资的可持续性。

(一)建立稳定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一是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的灵活多变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投资经营公租房,并提供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切实弥补政府财力不足。二是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政府公共预算优先安排的基础上,充分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政策,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公租房建设。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来源稳定、风险可控的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政策,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额度,拓宽支持保障房建设范围,积极争取把公积金贷款投放范围扩大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建投的科学性

一是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做到便民、利民。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社区医院、超市等,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特别是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这样可以弥补因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导致项目无法盈利的缺陷。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的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融资、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原则,供给对象和操作规程。明确住房保障体系和分层次的保障对象,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业务发展空间,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形式、新方法,切实提高对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特点,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除通过信贷渠道进行融资外,应积极探索在公积金委托贷款、保险资金直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持票据等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新形式上的突破;并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债券的发行、承销,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创新为保障房建设提供可持续性资金支持。

(四)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不断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保障性住房信贷政策,并推动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针对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特点,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探索新的担保、抵押方式,以期达到现金流与贷款期限的匹配。同时,金融机构在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节奏和新增规模的同时,保证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二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要加大创新融资支持模式的力度,积极尝试过通过设立保障性住房专项基金、发行保险资金债权计划、信托、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研发适用的信贷产品,重点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问题。

参考文献

[1]袁庆春.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研[J] 西部金融,2012(11).

[2]李莹,黄楚兴.银行业支持保障性住房的难点及政策建议[J] 时代金融,2011(11).

[3]姚金楼等.我国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模式探索[J],西南金融,2011(09).

[4]周晓强.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N],金融时报,2010(12).

作者简介:范应胜(1978-),男,云南保山人,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作者:范应胜

第2篇:今年住房城乡建设任务亮点

2014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改革将贯穿在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将贯穿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城镇供排水、房屋质量安全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成为核心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篇

亮点:

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解读:

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80万套以上、新开工600万套以上。中央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地方更要增加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建成、早入住。

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全国要改造棚户区370万户以上。要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发挥好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群众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地在改造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工作中要防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办事,做到补偿到位、安置到位。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各地要在3月底前,制订完善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及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指导意见。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从今年起,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各地要抓紧实施,尽快明确并轨后计划执行、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

切实做好保障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抓好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要提供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要尽快明确进城务工农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继续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对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政策;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把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全面公开。群众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必须限时公开给予答复。

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几年拟建保障房的目标任务。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可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城市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住房保障形式,合理确定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及规模。

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篇

亮点:

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执行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同时要推进房地产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

增强调控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稳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北上广深等房价上涨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及住房有效供应。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规模。

探索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要注意学习借鉴相关地方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在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供应方式、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继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加快完善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物业企业的监管。要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联网城市范围,探索建立各省、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机制。

城乡规划篇

亮点:

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项具有基础和统领作用的工作。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

解读:

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的理念,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明确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城市的分类指导。同时,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与有关部门一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根据各地人口和自然气候条件,科学确定城市开发强度。

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强对由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前期审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适当减少、合并部分审查环节,既严格把关、确保审查质量,又缩短周期、提高效率。

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探索建立省部联动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将卫星遥感监测范围扩大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建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报告制度。各地要坚持城市建设“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努力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

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工作。各地要继续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世界遗产;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执法检查。

建筑节能篇

亮点:

建筑节能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和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把其作为长期的战略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解读:

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扩大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的实施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继续抓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投资的办公和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7亿平方米以上;力争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做好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建筑产业现代化可以很好地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2014年,要继续推进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要以住宅建设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城市建设篇

亮点:

城镇建设水平不仅关系居民生活质量,也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的竞争力、活力和魅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城市管理。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理念,做到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解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工作步伐,推动地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月底前,各地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研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体制问题。

推进城镇供排水安全和污水处理。继续加强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全面推进水质达标。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完成全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力度,到“十二五”末要实现每个县城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加大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水专项的实施和推广力度。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

加强市政管网和交通建设。地上是政绩,地下更是政绩,城市市长应该把地下管线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拟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准备在近期启动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依据。将制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立燃气安全第三方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绿道、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开展防灾避险综合性公园示范建设。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继续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各地要下大气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平台使用功能,拓展数字城管服务范围,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监管篇

亮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住房建设、支持住房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量大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是资金监管和制度建设。

解读:

继续研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问题,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点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完善提取政策;探索完善管理运作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条例的修订报告和说明,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

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系统运行稳定性,提高在线监控能力。继续查处包括套取公积金在内的违法违规事件,继续组织涉险资金清收工作。

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开展三年,但进展不够平衡,试点城市要加快试点进度。很多项目将进入还款期,各试点城市要抓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加强对地方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加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财务会计等业务规范。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加快12329服务热线建设。加强资金账户监管,开展结余资金存储专项整治。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篇

亮点: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筑质量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特别是强化制度建设;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精神,不遗余力地做好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解读:

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颁布了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出台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规定。今年,要抓好这些文件的落实,同时要在改革完善制度上下更大的功夫。

禁止在市场准入中设立排斤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条款。研究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发展自有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完善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强化和完善招投标监管,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特别是对本系统直接负责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更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篇

亮点:

近两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农村建设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中央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解读: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年初步计划安排26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和改造后住房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公开工作。同时,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提出“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初步意见。

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继续组织深入调查,尽快把尚未发现的传统村落挖掘出来,列入名录。同时,制订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将保护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扩大村庄规划示范数量,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重点镇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全国重点镇数量扩大到3000个以上,同时研究制定重点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建设报)

第3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要努力实现“八个新突破”

根据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的总体目标,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八个新突破”。

着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努力实现新型城市化发展新突破。一是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动推进浙江新型城市化发展合作意见》的行动计划。总结“十一五”时期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经验,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行政推动和政策激励上取得新突破。筹备召开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二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加快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不断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促进不同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三是加快培育建设城市群和都市区

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全面实施《浙中城市群规划》,加快《三门湾规划》编制,着手开展台州城市群规划。培育提升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的核心功能,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四是重点加强中心镇和小城市规划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修编完善全省200个中心镇(除县城以外)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完善中心镇、小城市建设发展标准研究,、加快中心镇道路、给排水、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中心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引导有条件的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

着力推进区域城乡统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新突破。一是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报批实施。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力争尽早全部批准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机制。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和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海洋经济战略的要求,加快依法修编完善城乡规划。二是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督促和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逐年编制城市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会同省电力部门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与省通信管理部门联动推进城乡通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市抗震设防工作,抗震设防地区城市抓紧开展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力争两年内完成,三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配合省政府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管理规定,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开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的督查工作。继续派驻第3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四是大力推动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重点抓好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和城市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2011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都要规划建设一个以上上规模、上水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包括地下快速通道、停车场、城市管线共同沟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等),所有城市新区必须做到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五是进一步提升村镇规划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试点精神,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抓好镇域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优秀村镇规划评比、农房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和“百千”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水平。力争到2012年,修编完善4000个中心村规划,逐步完善中心村镇、沿线村镇和保留特色村镇规划。

着力加快公租房建设,努力实现城乡住房保障新突破。一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抓好试点示范,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新建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3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新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老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厉的后续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加强立法调研,研究起草《浙江省城镇住厉保障管理办法》,力争列入政屙2012年立法计划。会同工商部门抓紧发布《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四年目标任务,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屠改造4.2万户。、加快中心镇域、中心村域的农房集聚集约改造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在农村用地、农房产权、农村金融、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修改和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与省工商银行合作,探索与省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房改造建设,三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启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积极研究制订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业会议,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稳步扩大住厉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督制度。研究制定住厉公积金工作人员准八、责效考核、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制度,要继续完善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公积金稽察员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新突破。一是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要指导支持杭州、宁渡和温州等大城市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快地铁和轻轨等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建设。要以城市快速道路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和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

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可达性。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同时,要积极争取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早日生效并全面开工实施。三是努力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镇供水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对城市破旧供水管网的提升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力争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O.5个百分点。四是积极推动美丽乡村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安吉等美丽乡村建设做法,加快村庄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绿色生态建设,保护特色村落和江南农房传统文化建筑。加大农村危旧房整治力度,推广垃圾和污水处理适用技术。

着力推进绿色城镇行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和生态资源保护新突破。一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研究起草《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筹备召开全省绿色建筑工作会议。加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设计评估审查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办法、建设科技推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管、绿色建筑标准、新技术认证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要继续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全省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平台建设。要进一步推进“绿色出行”。加大对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指导力度,积极推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做好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方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加快完善城区(县城)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心镇及重点流域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今年,全省新建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工艺改造,提高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总结推广杭州等地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经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要求,完善末端无害化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相关城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国家试点工作。加快研究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巩固小液化气站点治理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四是继续推动园林城市创建。修订完善《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快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城郊结合区域中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积极采用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地形改造美化等多种方式,提高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水平。五是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江郎山申遗工作取得突破为契机,指导杭州做好西湖中遗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总结推广台州城市雕塑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城市文化和品位。

着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突破。一是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建筑强省”战略目标,要切实做到七个转变。从偏重外延扩张量的增加向内涵发展质的提高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转变,从粗放型经营管理向集约型经营、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单一房建和单纯施工为主向大土木和工程总承包转变,从三个市场一起抓向重点拓展省外、国外市场转变,从偏重物质生产向构建和谐人文环境建设转变,从偏重监管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要确保年增长15%以上,增加值占全省GDP6%左右,省外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二是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A级住宅性能认定,全面推广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和全装修住宅。以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拓展房地产服务领域,积极引导房地产服务业向地下空间的延伸发展,加快构建和完善包括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在内的服务体系,实现房地产业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三是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竞争力。探索开展省工程设计大师评选,激励工程勘察设计创新创优,加快形成有利于工程勘察设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价标准,突出勘察设计水平在评标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工程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加强工程设计人员培养和管理,强化行业诚信建设,稳定勘察设计队伍,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做强做大。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研究建立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将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与审查人员岗位资格相挂钩,不断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着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实现城乡建设管理新突破。一是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力争全省70个以上市、县(市、区)全面开展“数字域管”工作。建立浙江省“数字城管”运行数据报送系统,编制《浙江省数字城管建设运行导则》,进一步规范“数字城管”的建设、运行。加强对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向镇乡延伸的办法和措施。二是深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机构改革。总结推广嘉兴、温州城乡建设体制的改革做法和经验,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大部门体制的意识,加快理顺住厉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三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修订《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是做好规划督察和专案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我省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衢州和义乌的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督察的部省联动、省市互动,切实加强专案专项稽查工作。,五是继续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重点规划。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自身建设新突破。一是全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多种形式的岗位奉献、岗位创新、岗位创效活动,、继续加大对挂钩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力度。加强对创先争优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培育典型经验,努力将活动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二是努力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制定全系统行业的行政监察实施细则,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三是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深化职业道德和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纠风工作。开展群众满意站所(窗口)单位创评工作,强化“12319”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四是努力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上见成效。继续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及惩治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

作者:谈月明

第4篇: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2011〕322号

关于明确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有关要求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6月13日《关于印发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以来,按照《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我局已受理并通过了多个A级不燃保温材料外保温系统的认定评审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暂行规定》第一条要求,凡在昆山市应用的建筑保温系统必须取得《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证明》。因目前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或B2级的有机保温材料的使用仍受到限

制,岩棉类保温系统的省级推广应用尚未开展,故对这些保温系统应用认定证明暂不办理。

二、关于新型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认定办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先行填写《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申请表(复合发泡水泥板)》,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2.申办人员应有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

3.提供申请企业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正本、副本;

4.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

5.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试验员上岗证或相应检验项目的培训合格证、社保证明;

6.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主要试验设备购置证明及计量检定证书;

7.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和试验室管理文件;

8.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的影像资料。该影像应从企业大门开始,全面记录厂容厂貌、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试验室、检测设备,全程影像记录不得停顿或断开。

9.产品系统及各组成材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

内,被检产品系统及各组成材料符合《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41-2011)有关要求。所有检测报告均为抽样送检,且为同一批次。

10.系统应用业绩证明。提供典型工程的系统应用情况说明,需有建设单位确认并附相应意见;已竣工项目需附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节能分部验收意见。

注:除

7、8条外,其他申请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便于核实。核对完毕,原件退还申请企业。如有需要,申请企业应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现场实地核查。

(二)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证明》。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受理新提交的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系统的认定评审。已提交评审申请的无机砂浆外保温系统生产企业,应尽快完善相关评审材料,以便我局组织专家完成认定评审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证明》提供的性能参数,选用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5篇: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工作方案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11]13号)及市安委会印发的《白山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根据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5月末至6月末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为保证“打非”专项行动有效的开展,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精神,结合今年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2号)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工程项目未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按法要求及时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五)违法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非法、违法安拆和使用的。

(七)谎报、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的。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6日之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6日至6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打非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的督促检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立典型案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各地要至少确立1至2个典型非法、违法案件,进行公开严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市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为0439-3257966。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集中打击阶段开始至检查督导阶段结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三17时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处报送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见附件)。6月30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处,以便集中上报省厅。

附:“打非”行动周报表

第6篇: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及领导批示件的催办、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系统内信访、“12319”城建服务热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建、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新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新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系统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局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核算;负责组织系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转报工作;参与系统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指标和部门预算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编报;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稽查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新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工作;组织拟订、审查、清理、汇编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重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新区(全市)住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建筑行业政策研究与重要课题调研工作。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办公室)。 负责新区(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直管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舟施工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新区(全市)城市公用、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和实施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的指导及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区(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定海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三防”日常工作。承担市路灯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 负责新区(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中介服务咨询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

(七)住房保障与房产市场监管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新区(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计划;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区(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预算;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新区(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区(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各县(区)房屋征收、危房改造工作。

(八)规划编审处。

负责编制新区(全市)城乡规划的计划,指导、落实新区(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相关管理规程、技术规定;负责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公示、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信息化管理和规划成果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新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推进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乡规划管理处。

负责新区(全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内容;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内容;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内容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内容;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在建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协助查处有关规划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新区(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和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有关标准、质量和技术管理工作,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村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新区(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和县城以下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农房改造示范村工程和渔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配合做好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环境整治、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查等工作。

第7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荆杰

本报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 城市节水的水价竹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竹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同时,强化节能减排日标责任评价考核。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卞竹部门要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日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8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E6%84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党[2009]3号 【发布日期】2009-02-03 【生效日期】2009-0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党[200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扎实推进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支持和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要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抓紧解决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服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形式,改进方法手段。当前,要着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全面完成国务院扩大内需重大举措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大部署服务;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密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为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服务;为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系统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

二、着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强化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以纪念建党88周年和建国6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党情国情教育,坚定广大党员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以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活动为载体,面向基层,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开展道德实践,促进道德养成,树立文明新风的过程。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道德模范的事迹,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在全系统营造讲道德、做好人的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气。

着力加强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诚实守信理念,推动知荣辱、讲诚信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及时公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办事规则。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严格对失信单位和人员不良记录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规划为龙头,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职工队伍产生的影响,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及时发现在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着力解决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职工政研会作用,办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培训班和文化论坛,推进系统文化建设,以一流的文化塑造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

三、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全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五)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新风为目标,大力推动建筑、房地产、城市规划和市政公用窗口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提出明确目标和创建工作计划,完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规范,广泛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争创文明行业示范点”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引导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以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借助社会力量推动企业兑现承诺、履行责任、规范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力争实现每个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2个以上省级文明行业目标。制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关注农民工群体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建设。组织对首批示范点单位进行复查,命名新的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导,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组织推荐评选及复核认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加大新窗口行业的创建力度。继续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巩固奥运文明成果,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参与社区平安建设、环境保护、扶老助残、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上海、广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迎世博”、“迎亚运”志愿服务活动。

(六)积极参与并推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文明小区;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继续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推动村容村貌改善;加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宣传教育,倡导节能减排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全面推进文明机关建设。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制定部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创建活动,推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推进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文明司局、文明处室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普及文明礼仪知识,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加强公务礼仪、社交礼仪和涉外礼仪教育。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维护良好办公秩序,力争用一到两年时间把部机关建成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四、积极推动典型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发现培育先进典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主动发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要深入基层,捕捉信息,及时发现“闪光点”,总结发掘不同岗位和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力争每个地区都有在本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典型要向一线特别是苦脏累险岗位职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

(九)大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着重总结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宣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本职岗位创造新的业绩;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使建设职工在抗击冰雪、抗震救灾中表现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在全系统发扬光大;大力宣传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五、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努力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十)立足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带来的影响,把维护系统和谐稳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减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漏洞。全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十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继续解决好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建筑质量安全、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不稳定事件的稽查力度。

(十二)认真抓好平安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继续推进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一票否决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系统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落实。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律,创新理论,勇于实践,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

二○○九年二月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9篇: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城乡规划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思路

2011,我县的城乡规划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以及市规划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不断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全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迈上新台阶,为2012年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一是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拉开框架、留足空间、合理布局、适应发展”为原则,组织开展《溆浦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改工作。目前,已通过现行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市政府批复同意修改请示,新版规划编制,正处专家评审通过、市政府批准同意成果实施之中。二是详细规划编制取得新进展。编制完成了城南园艺西路、长乐方新城小区、迎宾西路二期用地计6平方公里区域,以及城南新城1.68平方公里、迎宾西路一期两厢0.25平方公里等地段 1

控规调整规划评审工作,现正在着手城东片区近2平方公里、中医院至罐头厂、雷达站至梁家坡等区域控详规编制。三是乡镇总规修编及新农村规划取得新进展。启动并正在抓紧进行九溪江乡、两江乡、桥江镇、均坪镇等二乡二镇总体规划修编,以及相应新农村规划编制,同时对横板桥乡阳雀坡村、乌峰村两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进行了相关规划控制。

二、规划管理工作取得新提升

一年来,为了努力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健全规划评审工作机制。在已规范运行的局规划技术、县规委会评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规划评审列会,新建立的列会制度规定每个星期召开一次由局规划股、规划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本周规划方案评审会,会上方案设计人员详细介绍有关情况,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评审,审查出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集中学习,这样既确保了规划方案的源头把关,又组织了业务人员的集中学习。二是健全规划技术管理。完成了《溆浦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溆浦县城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上报审定工作,目前正处等待县政府批准实施阶段,从而使县城的规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外,按照职能分工,着重开展了建设规划批后管理执法工作,从严从重打击规划违法行为。三是健全规划审批管理。本着“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技术规范为标准,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共审批办理规划选址意见46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20件(总建筑面积49.1万平方米)、正本180件(总建筑面积35.2万平方米)。

三、重点项目规划取得新成果

一年来,为了不断提升项目规划质量,一是优化规划方案设计。针对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大盛家园、大汉银河团、德山商业广场等政府新开工项目、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始终本着打造规划科学、生态宜居、繁荣舒适的新县城宗旨,从规划设计单位资质、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规划建筑方案效果、项目方案评审审批等方面,从高要求,从严把关,项目方案规划设计的进一步优化。二是保障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是一个好的项目规划方案得以如愿实现的关键阶段,对此,加强了跟踪管理,严格了验线验收制度,实施了过程监管,从而保证了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

四、其他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在努力完成上述主要工作的同时,一是提升规划队伍素质。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到湖南大学跟班学习、组织

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等,加强了规划队伍的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素质。 二是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了“一个事件、一名领导、一支专班、一套方案”机制,不回避、不退缩,主动触及矛盾,全力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行业稳定。 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职能工作为基础,以窗口服务为示范,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六、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规划理念,着眼城乡统筹,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水平,着重推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统筹城乡规划为目标,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以做大做优县城、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一是认真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改。为适应新的县城发展形势,在2011年县城总体规划布局修改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县城总体规划规模修改,使县城达到近期(2020年)人口达20万人,用地达20

平方公里的规模。二是认真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已编制完成控制性详规区域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其余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力争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达到100%覆盖。三是认真完成乡镇总规修编和新农村规划。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依据镇村体系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建制镇和新农村规划编制,进一步提升全县的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水平,切实完成新农村示范点规划编制任务。

(二)以提高工作水平为目标,抓好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城乡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站媒体向社会公示有关城乡规划内容、重大规划情况,努力营造人人知法遵法、社会知情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划知识,落实学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真正造就一支业务精、敢管理、勤工作、能战斗的规划队伍。三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立足职能职责,依托规范规定,加强县城规划区日常巡查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以提升县城承载力为目标,抓好项目建设规划。一是以进一步提升县城承载能力为目标,完善城市功能,以实施民生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开展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县政协和中心汽车站搬迁、内环线、防洪大提河堤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项目规划。二是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县城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合理均衡地安排绿地数量和布局,大力营造县城公共绿地,努力提高县城绿色空间,塑造绿化精品,提升城市品位。三是以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总体布局为目标,拉开县城框架,以适应国家高速路网建设加快,娄怀、益溆、溆洞高速及沪昆高铁通过我县,带来新的交通格局变化的形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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