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2022-04-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土地租赁合同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第二篇: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地块所有权属于小谷围街贝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大学城中环东路附近,宗地总面积21000平方米(大写:两万一千平方米)。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上述土地四至范围如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详见附图。

本合同租赁的土地,规划的用途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期限为:20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租期第一年的前六个月,甲方免收租金,租期第一年的后六个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3元/M2•月,第2-10年,租金每年递增5%,从第11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具体的租金计算标准如下表:

年次 租金标准(元/m⒉•月) 月租金额(元)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不含税额,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由乙方负责所涉及租税款项。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于十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1500000)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且双方应缴费用结算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第一期租金应当在租期首年第六个月的10日之前,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甲方指定银行为:;帐号:

第四条 工程监理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幢商业楼建设工程的监理公司,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合同。监理公司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有关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依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土地,不作任何平整;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平整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乙方须办理以甲方为权属人的产权证,并负担全部费用。办证期间,乙方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付租金。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相关手续,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自行完成两幢商业楼的报建、审批等手续。在租用地块动工兴建前,乙方必须按照规划项目要求以甲方名义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报建审批手续。

办理上述事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报建、施工、办证等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造两幢商业楼,并保证该两幢商业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

(四)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督,承担全部监理费用。乙方须依法办理质量、规划、消防等全部竣工验收手续,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办理以甲方为权属人的房地产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乙方仅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享有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占有、使用、受益权,不得转让、抵押或处分地上附着物的任何部分。

(五)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规划涉及要求建设施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六)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进行合理动工开发,工程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七)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乙方出租建成的房屋,自行承担房屋出租产生的各类税金。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在土地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协议。

(九)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足额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

(十)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租赁的土地归还给甲方,乙方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归还给甲方前,不得恶意破坏其使用现状。

第七条 续约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申请续约。经甲方同意续约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订立续租合同。

第八条 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及使用

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租赁期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租金,并双倍退还保证金。

乙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租金总额的4‰作为滞纳金。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土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并没收保证金:

1、乙方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2、乙方迟延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3、乙方未足额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4、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税费,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办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

7、乙方在经营期间非法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

第十条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相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租赁期届满前收回租赁土地:

1、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国家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甲方依照本条第三款第

1、

2、3项的规定收回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承租年限分配,以乙方使用年限为基准,乙方已经使用的年限归甲方,乙方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

第十一条 告知义务

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户等与相对方履行合同有关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小谷围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共一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目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三篇: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开发经营。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抵押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 金。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麦季的 月 日,秋季 月 日前付清。承包费为麦季每亩麦子700斤 ,秋季每亩700斤玉米,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折款。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 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4、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负责复耕恢复原貌。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第四篇: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位于 ,总面积为 亩。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租赁费用总计 元(大写: ),乙方每五年十二月份支付租金一次,费用为总费用的25%,直至费用付清为止。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我方承租方)

合同编号:

本合同在如下当事人之间订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就甲方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四条费用及税金

1、于租赁期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须由甲方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与土地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使用所产生的水、电、气等有关费用及租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承诺对租赁物拥有合法租赁权。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对所租土地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3)负责办理租赁土地所需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5)负责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协调乙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

2、乙方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

(2)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

(3)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予以转让或抵押等行为。

(2)乙方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乙方租赁物。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乙方租赁物。

(3)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4)非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坏,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乙方租赁物,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交付乙方租赁物,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未经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许可即出租他人之

物,或者租赁物因受其他物权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实上不能对租赁物予以使用,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甲方租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他人时,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未交还甲方租赁物,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需要征用或征收已租赁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使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折合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现有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租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效。

2、本租赁合同及附件,合计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租赁物交付情况记录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xxx一分支十三斗土地种植使用达成一致意见,现定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土地位置:甲方同意将自己在xxx(一分支十三斗5-10农渠)300亩水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发展种植业。

二、租赁期限:(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三年。

三、租赁费用:每亩每年120元、300亩每年总租赁费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

四、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2010年的租赁费,签订合同之日(4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4月1日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直至合同期满为至。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调处理乙方用地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乙方使用土地安全保障。

(2)协调乙方种植经营期间与地方政府、乡镇、村队之间需往来的事宜。

(3)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种植业方面的在关待遇。

(4)协助乙方完善农田林网的建设。

(5)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种植经营活动。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依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间承担所有渠道、树木、道路、输水建筑物的管护维修,确保完好。

(3)所租土地只限于种植各类粮食、牧草、经济作物,不允许搞任何建筑物。

(4)种植用水自行与水管所、斗渠长协商购买。

六、双方义务

1、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项目建设,确需征用收回本片土地,双方都应服存大局、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基本农田建设乙方必须遵守政府安排,承担要求土地经营者承担的相应义务。

3、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必须根据政府的总体规划要求,逐年完善田间、渠道、道路林网建设,甲方承担苗木供应、乙方承担栽植、浇水、管护用工。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按水地面积征用水利义务工、乙方应承担。

七、约定

1、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可以视情不交租赁费或少交租赁费。

2、甲方如出现干扰乙方正常经常活动或因协调不力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视情进行赔偿。

3、乙方如违法经营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乙方租赁期间如不履行各类设施维护责任,要视情况向甲方交纳相应的维护费,由甲方负责维护。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人:

乙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人:

2010年4月1日签于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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