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河流域

2022-06-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湟水河流域

赤水河流域综合管理样本

WWF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始于2004年,WWF流域综合管理高级经理蒋勇介绍。

2003年,WWF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就流域综合管理联合建立了工作组。并于2004年10月,联合向国务院递交了《推动中国流域综合管理,恢复中国生命之河》的报告,认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地区的流域性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现有的流域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流域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报告呼吁政府推动基于生态系统的流域综合管理,恢复江河的生命活力,确保大江大河的健康与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份报告中,赤水河流域被推荐为国家级流域综合管理的示范区。

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

“我当时还未进入WWF工作。”蒋勇那时还在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工作,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与WWF接触。

1998年长江及松花江流域发生世纪大洪水,洪水过后,中国政府痛定思痛,开始考虑用生态的方式治理洪水。次年,WWF设立长沙项目办公室,启动长江-生命之河项目,倡导流域综合管理,恢复河湖生态,确保饮水安全和环境流,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

“WWF是一个非常专业的环保机构,拥有大量专家和研究团队,善于将一些前沿环保理念转化成公众耳熟能详的知识,开展在地的示范项目,影响政府决策。不但遏制对环境不利的因素,而且提出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蒋勇介绍。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最为重要的一级支流之一,被誉为“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一河赤练浩浩荡荡,将滇、黔、川三省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蒋勇站在悬挂的地图前,顺着一条曲曲绕绕的蓝色线条,向我们描绘这条藏于深山的河流。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北部镇雄县,一路奔腾汹涌,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的鸡鸣三省村进入贵州,沿川黔边界流至仁怀市茅台镇后,纳桐梓河、古蔺河至赤水市后进入四川省,在合江县与习水河汇合后注入长江。

“赤水河,旧名赤虺,源出芒部,经红土川东流入江,每雨涨,水色深赤,故名。”两岸多高山峭壁,巨壑深沟,河水易涨易落,河身曲折,水流湍急。其实赤水河并非通体赤色,亦非四季皆红。其上游属喀斯特地貌,暗河伏流众多,水质纯净清澈。中游为丹霞地貌,每年的端午节至重阳节,雨水丰沛,泥沙入河,河水呈赤红色;重阳节至第二年端午节之间,雨水减少,水流放缓,河水则又一碧如洗。

自然之力以亿万年的造化成就了赤水河流域的美,有赏不完的瀑布美景、丹崖幽谷、飘忽暗河。它是长江上游自然环境保持最好的流域,拥有众多珍稀的动植物物种和多样化的生态系统。赤水河还有许多重要的生态旅游胜地,见证了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蕴含了“四渡赤水”和“遵义会议”等重要历史文化区域。

得益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水文气候特征和水质,赤水河是中国白酒的母亲河。

赤水河虽河床坡度甚陡,河中乱石堆积,航行小舟亦感困难,但黔山阻隔,赤水河上自古舟楫不断:贵州人食用的川盐,有三分之二是经这里集散,且除了盐巴,还运载布匹、美酒等。酒业的兴盛带来的财富逐渐超过了盐业。“上游是茅台,下游望泸州,船到二郎滩,又该喝郎酒。”这是赤水河畔人人皆知的船歌。“集灵泉于一身,汇秀水东下”,清代有如此咏句赞美赤水河。不出百里,必有好酒,赤水河沿岸出产了数十种白酒,占中国名酒的60%,茅台、郎酒、董酒以及泸州老窖都在这里酝成佳酿。沿河而下,一河酒香,这绝非夸张,要不是亲身来过这里,很难想象连河岸边的空气中都飘散着醇厚悠长酒香的奇迹。

“虽然赤水河流域污染和破坏相对较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注重开发利用河流的经济功能,忽视河流的生态功能,随着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蒋勇说,流域面临水质污染、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严重威胁。

赤水河流域上游是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喀斯特地区,森林覆盖率不高,是水土流失、石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区域之一。如贵州的毕节、大方、金沙、仁怀、桐梓等几县(市)喀斯特石漠化面积就超过15万平方公里。

流域内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赤水河流域煤炭储量121亿吨、硫铁矿储量近40亿吨,以煤炭和硫铁矿资源开发为主的资源型重污染工业是流域上中游各县主导产业,大多数处在粗放工业化发展阶段,土法炼硫炼锌,废水、废渣、矿山弃土等多未经处理排入河中,直接污染河流,导致流域环境趋于恶化。中下游也是如此,砖厂、酒作坊、小纸厂快速发展。仅仁怀市中枢镇、茅台镇和茅坝小区就有水泥、制砖、造纸和酿酒等各类工矿企业500多家。这些企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利用量加大,近年的流量监测数据表明,赤水河干流年平均流量呈逐年减少趋势。

“酒产业一直是赤水河沿岸一些地区重要的收入来源。”蒋勇举例,据统计,生产1吨白酒需要100吨用水量,一些白酒生产企业“无证取水、无序取水、无偿取水”,导致沿河取水量加大,水质也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一些无证经营的生产厂家把废水、废渣未经处理就直排赤水河,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受排污的影响,区域空气与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茅台酒等各种名酒原产地域的气候、土壤、微生物群落等生态系统也因此面临着发展的新挑战。

同时,城镇化逐年加快,使流域内每年新增约170万吨生活垃圾,4.3万吨生活污水。由于缺少公共基础设施,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成为赤水河流域水质恶化的巨大隐患。

“选出示范点,然后做给你们看,这是WWF的工作方式之一。”蒋勇介绍。赤水河流域面积虽不大,但粗放工业化、无序城镇化、深度贫困化和水土流失等经济、生态问题是中国其他江河、湖泊流域共同面临的挑战。长江众多的支流如同毛细血管一样,是保障长江沿岸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在长江7000余条干支流中,只有赤水河是唯一干流无坝的河流。流域内留存着几乎所有中国的传统农耕形态,建有11个不同类型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有环保系统的桫椤国家级保护区,有林业系统的习水国家级保护区,也有农业系统的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国家级保护区,对保护长江上游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水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赤水河流域的生态格局和原生态结构,自由流淌的河流形态,曾被誉为自由流淌的长江“最后的活标本”。“因此,WWF选择赤水河作为示范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九龙治水”走向流域综合管理

2004年,WWF发起并组织了赤水河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调查,组建了专家小组,对赤水河现状进行分析。2005年10月,WWF组织了10多位国内知名专家再次对赤水河流域开展科学考察活动,完成考察报告《赤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流域综合管理》。2006年初,申请到WWF荷兰资金,启动了“携手保护生命之河—赤水河”项目。此后,又陆续开展了多次科研调查行动。

在调查中,WWF发现赤水河流域的发展同时受到管理体制的约束。不同行政管理等级和职能部门的条、块分割,导致了流域内区域发展与保护规划衔接和协调缺位,加剧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性。

赤水河干流全长436.5公里,流域面积18932平方公里,流域范围包括云南省镇雄、威信;贵州省毕节、大方、金沙、遵义、仁怀、赤水、习水、桐梓及四川省古蔺、合江、叙永共13个县(市)。

蒋勇介绍,贵州境内的赤水河流域面积占整个流域面积的59%,但管理涉及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多个部门。

更为棘手的是,赤水河流域面积另有10%在云南、31%在四川。上游希望开发矿产资源、加快工业化进程以及自然资源利用;中游希望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打造国酒基地;下游则希望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服务行业。

尽管流域各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制定了相应发展与保护规划,云、贵、川三省环保部门还进行了发展和保护议题相互协商,但是,依然缺乏从流域整体角度进行衔接和协调的机制和模式,导致各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各地区发展规划不协调,规划修编不及时。

“一是体制,三省互不隶属,块块分割,对跨省的河流,难以实行有效的管理:二是机制,正所谓‘三个和尚没水吃’,要改变谁保护环境谁吃亏的状况;三是法制,在流域搞法制依旧存在很多障碍。”

“九龙治水”行政管理体系让WWF深感忧虑。

“流域综合管理应当在流域尺度上,通过跨部门与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生物等资源,最大限度地适应自然规律,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流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福利的最大化及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蒋勇介绍,早在1992年,100多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提出环境保护应该以流域的尺度来实施,而不是以洲、国家等行政概念为基础。

“从‘九龙治水’走向流域综合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实现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才有可能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混’等问题,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8年1月,在WWF的积极推动下,贵州、云南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资委联合举办“首届赤水河流域保护与发展高峰论坛”。这是我国流域生态保护史上首次展开跨三省的流域综合管理试验。

论坛从赤水河流域发展与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入手,进行流域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国际、国内经验交流。建议尽快开展《赤水河流域综合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赤水河流域综合管理与保护协作机制,设立国家级赤水河流域综合管理示范区,推动多方参与的流域综合管理与生态保护。

蒋勇认为,WWF推进云、贵、川三省共同关注赤水河流域的综合管理,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综合污染防治、人口与贫困等问题联系到一起,关注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同时探讨建立不同层级的协调机构和三省开展流域综合立法的体制与机制,极大促进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以流域为单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率先做出了有益尝试。“这是解决中国流域治理问题和水危机的一贴良方。”

论坛大获成功。此后,WWF再接再励,在赤水河流域进行赤水河流域综合管理立法、云贵川三省协调机制、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和酒业企业参与流域保护机制等政策的倡导;并开展流域生态系统有偿服务(生态补偿)示范、生态环境和珍稀鱼类保护联合科考、赤水河流域水风险评估、管理能力建设和社区发展等项目。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6月,WWF与贵州省环保厅达成协议,实施为期五年的以流域综合管理为重点的合作,在生态补偿、水资源服务付费(PWS)、参与式水管理(WS)等方面开展培训、宣传和示范项目。

关切航道开发,维护赤水河生态系统安全

2013年8月28日,WWF官网上发表《WWF呼吁立即叫停违法开发赤水河航道项目》一文,文章呼吁有关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态红线,不能盲目启动赤水河扩能工程,共同守护自由流淌的赤水河,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保留长江上游渔业资源最后避难所,保护流域居民的生态和经济福祉。

这个长达58公里的航运扩能工程,直接在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赤水河腹地—悄然规划并即将实施。

WWF认为,该项目一旦上马,将严重侵犯赤水河的生态底线,并呼吁各方以生态区长久发展为重,为濒临崩溃的长江上游渔业资源留下最后的避难所。

就在此前的2013年6月,由WWF组织,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渔委)、复旦大学、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机构专家进行了“长江上游科考行动”。8月,WWF与长渔委联合发布了《2013年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报告呼吁要高度关注长江上游鱼类资源濒临崩溃,并呼吁开展一系列抢救性的保护行动。

三峡工程建成蓄水后,长江上游共约40种鱼类受到不利影响,鱼类栖息地面积也缩小约四分之一。为补偿工程的影响,1997年,四川省建立了“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4月,保护区升级为“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仅仅5年后,为给向家坝和溪洛渡水电站建设让路,国家批准调整保护区的范围,将长江干流上的保护区“掐头”,保护范围下移至重庆至向家坝坝下江段,赤水河干流江段纳入保护区范围,保护区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2011年底,保护区因水电站的建设,再被“掐尾”,下游保护江段被缩短22.5公里。

保护区数次为水电开发让步,干流江段一再被蚕食、压缩的情况下,被完整划入该保护区的赤水河流域55公里核心江段已成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最后的避难所。

而赤水河航运扩能项目全部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工程项目涉及较多的码头等水工设施和较多的疏浚、切滩等渠化工程,沿岸地质条件也决定了需要较多的炸礁等爆破作业,无论工程实施期间以及工程完成后,都将对河流生态,特别是鱼类栖息地产生严重影响,这是美丽、脆弱而敏感的赤水河无法承受之重创。

不恰当的航道建设不仅破坏水生生境,船舶噪音污染也不容忽视。赤水河航运扩能,原意为促进当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带动旅游业。但赤水河是季节性河流,丰、枯水季,水量差异很大,即便是扩大航运范围,对于运力提高的促进作用也不是太大。

最后,赤水河航运扩能项目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反对下被暂缓。这种决策意识的增强,必将实现赤水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福利的最大化,蒋勇认为。

2004年以来,WWF在赤水河流域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农村生计替代与可持续能源项目、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流域生态旅游调查评估、有机农业技术推广、流域农业遗产资源利用调查等若干个落地项目。

2014年7月,在WWF与亚洲开发银行(ADB)的共同支持下,赤水河流域水基金正式成立。2014年11月8日,时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陈敏尔在瑞士与WWF总部就进一步推动赤水河流域综合管理、社会参与机制、国际资本参与、人才培养等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014年赤水河保护的成果和重要性得到国际认可,获得全球环境基金240万美元赠款的资助,是环保部唯一的“流域生态补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PPP模式示范点”。

“流域是自然与人文相互融合的整体。”实现流域内人与自然的平衡、交融是WWF的愿景。

作者:马军

第2篇:清代青海湟水流域的灾害研究综述

摘要:湟水流域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生态环境的脆弱导致该地区自然灾害频发。文章研究清代湟水流域的灾害,侧重于灾后应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主要对近二十年来清代青海湟水流域灾害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关键词:湟水流域;灾害;灾后应对

一、选题意义

随着社会史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湟水流域的研究比较重视,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成果,这一定程度上为我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也具备了可行性。具体而言,选取清代青海湟水流域的灾害及其应对进行研究,主要出于以下几个考虑:

纵观目前学术界对区域自然灾害的研究,成果颇丰,加之研究成果多集中于论述灾害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影响,而对清代湟水地区灾后应对进行研究的较少,而且不全面,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湟水流域因其远离政治中心,文献资料记载较为分散、稀缺,因此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價值性。

“清代青海湟水流域的灾害研究”这一课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首先是对灾害研究体系内容的充实和丰富,有较多专著及文章对该地区的灾害做了介绍,但比较零散,所以选择这一地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其次,就现实而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人类面临严重的物质灾难,同时深深地伤害着人们的情感和心理感受。青海地区作为多民族杂居地,因此总结清代青海湟水流域的灾后应对,对当今社会应对该地区自然灾害提供借鉴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灾害及灾后应对专著

袁林的《西北灾荒史》①一书,是西北地区(陕、甘、宁、青、新)灾害历史研究的专著,全书分为上编“西北灾荒史研究”和下编“西北灾荒志”两部分,其中上编对整个西北地区历史时期发生的干旱、水涝、冰雹、霜雪冻、风沙、地震、滑坡山崩地裂陷、虫类、鼠类、瘟疫、畜疫、禾病、饥荒等灾害进行了详细分析,总结各类灾害情况,并对灾害进行历史分析,得出应对灾害的对策。下编主要是收录各种文献记载保存下来的关于历史时期西北地区自然灾害概况的资料。本书虽覆盖了青海湟水流域的灾害,但是并不系统,需逐一摘录出来。

王昱的《青海方志资料类编》②是本文河湟流域灾害所依据的核心文献,这套方志资料是在青海各地方志资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整理并且分门别类地记载各地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教科学、社会、人物等方方面面,同时这部类书对记载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了校对,是一部极具参考价值的方志资料集成。其中自然篇中专门介绍了各地方志中出现的记载历史时期青海各地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虫灾、风沙灾害、雹灾、霜灾、雪灾、鼠灾、地震以及饥馑等,史料大多源自清朝和民国时期。

青海省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办公室编的《青海地方旧志五种》③,本书整理《青唐录》、《碾伯所志》、《丹葛尔厅志》、《大通县志》和《贵德县志稿》五种种旧志并对有关地区的各民族历史沿革,分布状况、民族关系、经济生活、政治制度和风俗习惯做了详细的记载,是认识和研究青海,青海民族的过去的重要的历史材料。

温克刚、王莘主编的《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青海卷》④是研究青海气象灾害比较珍贵的史料。书中历史上青海各地的主要的气象灾害作了分析研究,重点介绍了气象灾害形成的特征、造成的影响、社会应对的措施等。

(二)灾害及灾后应对的论文期刊

1、关于灾害的论文期刊。朱丽东的《青海省灾害环境区划初探》⑤以青海省现行综合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为基础,强调了青海省灾害环境区划的多因素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在区划思路和区划原则的指导下,对青海省灾害环境区划方案进行了初探。

张经久,张田生的《清代甘肃自然灾害考论》⑥通过统计多种文献关于灾害的记录,总结清代甘肃地区灾害的特点。

阿利亚·艾尼瓦尔的《清代新疆报灾程序初探》⑦本文探讨了清代新疆报灾程序的形成及其演变。第一部分,以清文献分析了报灾程序的建立与发展。第二部分初步探讨了建省前新疆各地的报灾流程和各地不同的报灾方式,同时分析了建省后新疆报灾程序的变化趋势。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报灾期限及其社会影响。报灾是清政府救济机制运行的关键,体现了新疆地方行政制度与内地划一的行政职能。

2、关于灾害及灾后应对的论文期刊。朱普选的《明至民国时期青海东部地区自然灾害及其治理》⑧一文,通过对比统计分析《西北灾荒史》与《青海方志资料类编》所载的自明代以来青海东部地区自然灾害情况,总结了明至民国时期青海东部地区自然灾害的特点,分析了各种灾害发生的背景以及危害,并论述了历代政权的治理措施,同时从社会内部结构层面探讨了灾荒发生的社会原因。这篇文章对我写河湟地区灾害及灾害治理提供了模板。

孙东岭的《清代河湟地区自然灾害初探》⑨概述了清代河湟地区自然灾害的类型,分析了各种灾害发生的特点,最后总结了几点对现代河湟地区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启示。

刘娜的《甘南自然灾害的社会成因分析及防灾对策》⑩作者认为甘南发生自然灾荒的频度高,受灾面积广,受灾危害深,这与甘南的社会经济、政治、人文环境等诸多社会因素有密切联系,因而从人口、畜牧、经济等方面分析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自然灾害的社会成因,从而总结了应对这些引起灾害的社会成因的对策。

杨洪远的《民国时期甘肃灾荒研究》B11总结民国时期各种灾害,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分析灾害发生原因,介绍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救灾方式。

张高臣的《光绪朝(1875-1908)灾荒研究》B12和其他灾害研究一样,本文介绍了灾害的分类。在救灾方面,本文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义赈对传统灾害后救灾的影响。

刘永刚的《清代减灾活动中的文化现象研究——以西北地区为中心》B13清代是我国历史上的“灾害群发期”,清代的减灾思想、减灾措施以及礼俗行为文化较之前代更为发达、完善和繁荣。本文主要论述清朝西北地区灾后的救灾与防止。

张祥隐的《嘉庆朝西北地区建立和健全灾赈积弊防杜机制案例研究——以嘉庆十五年甘肃灾赈为例》B14论述清嘉庆时期在赈灾积重难返的背景下的一次有效的救灾,验证了荒政的实施“总以得人为第一要义”的历史定律。

阿利亚·艾尼瓦尔的《清代新疆宜禾自然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B15本文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以及正史、地方志等清代文献中各种自然灾害资料,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该地自然灾害的总体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和统计,并初步分析其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和清政府的应对措施。

3、关于民间信仰救灾的论文期刊。近几十年来,学术界在民间信仰方面的研究获得了较大发展。民间信仰成为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宗教学关注的热点,学者们对民间信仰的概念、体系、分类、特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就目前掌握资料来看,学术界对南方民间信仰的研究成果较多,而西北地区相对较少。在民间信仰研究中对与灾害相关的神灵信仰也有著述。

朱普选、姬梅的《河湟地区民间信仰的地域特性》B16总结河湟地区的的民间信仰有天地崇拜、自然物崇拜人格神崇拜等集中类型及其分布,一种民间信仰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就是这种信建庙的多少。由同一时期内同一地区庙数量的多少,是和这地区灾害成正比的。这说明民间信仰和当地近期发生的灾害是有联系的,而且一种灾害对应一种或几种民间信仰。

王振忠的《历史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以近600年来福州瘟神“五帝”信仰为例》B17介绍了福州“五帝”信仰的由来、信仰内涵背景以及信仰的仪式。朱莹的《晚晴关中农业灾害与民间信仰风俗》B18一文主要论述了晚晴关中旱灾与雨神、水灾与水神、蝗灾与蝗神及其他灾患所祀神灵,并通过庙宇的建立、重修来说明晚晴关中灾害与民间信仰的关系。高茂兵、刘色燕的《略论晚晴时期桂东南地区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B19介绍了桂东南地区旱灾、水灾、蝗灾等灾害与祭祀神灵的活动,同时从岁时令节活动中透视自然灾害的影响。孙玲的《明代黄河灾害与河神信仰》B20李筱利的《明清皖北地区的灾荒与神庙信仰的历史演变》B21徐心希的《明清时期闽南地区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的特点》B22以及《明清时期闽台自然灾害对妈祖信仰的影响》。

4、关于仓储救灾的论文期刊。杨芳的《宋代仓凛制度研究》B23本文主要对宋代仓凛的类型、设置、仓粮来源与支出,仓凛的职能、管理及弊端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了宋代仓凛制度的特点。虽然本文只讲宋代的仓储制度,但对本文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张连银的《自然灾害、仓储与清代甘肃的粮价(1796—1911)》B24通过分析清朝回民事变的之后粮价的波动得出自然灾害,仓储是影响甘肃粮价的主要因素,文中详细记载了中央政府赈灾措施和甘肃常平仓储情况。自然灾害与甘肃粮价的相关性颇为明显,19世纪前期,灾荒虽然导致粮价上涨,相对完备的仓储制度保证了仓储的充盈,在仓储的制约下,粮价虽相对较高却未出现大幅波动,这说明仓储制度对救灾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即研究仓储在救灾中的作用是有意义的。

王玉春的硕士论文《清代河西倉储研究——以官仓、民仓为主》B25河西仓储依照其性质分为官仓(包括常平仓)和民仓,并对其发展状况、空间分布特征以及社会保障职能进行了具体分析。

5、关于“以工代赈”救灾的论文期刊。周琼的《乾隆朝“以工代赈”制度研究》B26“以工代赈”是清代重要的赈济措施,始于康熙朝,发展于雍正朝,繁荣及完善于乾隆朝赈的实施增强了灾民自力更生的能力及自救意识,发挥了救灾及增强社会基础设施的双重功效,减少了社会动荡的因素。

刘五书的《论民国时期的以工代贩救荒》B27主要论述民国时期的以工代赈,政府以工代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荒因民国时期灾害频发,加之政府孱弱,以工代赈没有发挥到它应有的作用,本文在结尾处论述了民国时期以工代赈的缺点。

杨世利的《宋朝以工代赈述论》B28以工代赈在宋朝赈灾措施中占有重要地位,熙丰变法时期,工赈成为制度化的赈灾措施。工赈的组织者分官府和民间两种,民间工赈是宋朝赈灾事业中的一个亮点。

温艳的《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救灾中的以工代赈探析》B29面对西北地区严重的自然灾害,地方政府在采取急赈的同时,积极实行工赈,其中道路整修方面成效最为明显。传统民间义赈在新型社会阶层的参与下,也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华洋义赈会以修建水利设施和现代交通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对今天西北地区救灾防灾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三、研究难点及创新之处

在前人各自为论的基础上将河湟流域的灾害救助(包括仓储、以工代赈、民间信仰等方面),笔者需要对所研究地域的仓储分布、民间祠庙、以工代赈工程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而这些资料相对零散,这就需要笔者阅读并掌握大量史料来支撑文章体系,因此是本文研究的难点。通过翻看专著论文,发现关于灾害应对方面涉及面不广或由于篇幅原因不够深入,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地理学、灾害地理学的研究方法,总结清代湟水流域灾害及其分布,通过全面探究清代湟水流域的灾害应对分析其在救灾中所起的作用。(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注解:

①袁林.西北灾荒史[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版.

②王昱.青海方志资料类编[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③青海省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办公室编.青海地方旧志五种[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④温克刚,王莘主编.中国气象灾害·甘肃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年版.

⑤朱丽东.青海省灾害环境区划初探[C].经济地理,第22卷第6期.

⑥张经久,张田生.清代甘肃自然灾害考论[J].兰州学刊,2008年第6期.

⑦阿利亚·艾尼瓦尔.清代新疆报灾程序初探[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⑧朱普选.明至民国时期青海东部地区自然灾害及其治理[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10月第4期.

⑨孙东岭.清代河湟地区自然灾害初探[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7月第3期.

⑩刘娜.甘南自然灾害的社会成因分析及防灾对策[C].甘肃高师学报,第17卷第4期.

B11杨洪远.民国时期甘肃灾荒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7年.

B12张高臣.光绪朝(1875-1908)灾荒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B13刘永刚.清代减灾活动中的文化现象研究——以西北地区为中心[D].西北师范大学,2005年.

B14张祥隐.嘉庆朝西北地区建立和健全灾赈积弊防杜机制案例研究——以嘉庆十五年甘肃灾赈为例[J].中国农史,2014年02期.

B15阿利亚·艾尼瓦尔.清代新疆宜禾自然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5期.

B16朱普选,姬梅.河湟地区民间信仰的地域特性[J].青海民族大学(社会科学版),第36卷第4期.

B17王振忠.历史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以近600年来福州瘟神“五帝”信仰为例[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B18朱莹.晚晴关中农业灾害与民间信仰风俗[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B19高兵茂,刘色燕.略论晚晴时期桂东南地区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J].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B20孙玲.明代黄河灾害与河神信仰[D].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

B21李筱利.明清皖北地区的灾荒与神庙信仰的历史演变[D].厦门大学,2014年.

B22徐心希.明清时期闽南地区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的特点[J].闽都文化研究,2004年第2期.

B23杨芳.宋代仓凛制度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

B24张连银.自然灾害、仓储与清代甘肃的粮价(1796—1911)[J].兰州学报,2014年第8期.

B25王玉春.清代河西仓储研究——以官仓、民仓为主[D].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5月.

B26周琼.乾隆朝“以工代赈”制度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4期.

B27劉五书.论民国时期的以工代贩救荒[J].史学月刊,1997年第2期.

B28杨世利.宋朝以工代赈述论[J].中州学刊,2005年3期.

B29温艳.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救灾中的以工代赈探析[J].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作者:闫石

第3篇:广西红水河流域生态经济区划初探

【摘 要】在实地调研基础上,构建生态经济区划指标体系,采用SPSS的聚类分析方法,将红水河流域划分为红水河上游农林水电生态经济区(Ⅰ)、红水河上游林牧旅游生态经济区(Ⅱ)、红水河中游农牧旅游生态区(Ⅲ)、红水河下游工农业及地方文化旅游生态经济区(Ⅳ)、红水河下游工农矿业及山水旅游生态经济区(Ⅴ)、红水河下游工矿农业生态经济区(Ⅵ)6个生态经济区,并根据各区自身发展优势和特点,制定各区的生态经济发展方向,以期为该区生态经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最终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经济区划;SPSS;红水河流域

0 引言

生态经济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区划过程中既考虑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在内的生态因子,同时强调生态学基础和经济发展规律,是在以往单一的区域生态区划或经济区划难以解决如何使自然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协同、持续发展难题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其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调整工农业生产布局及经济发展分区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1]。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在生态经济区划研究方面有许多成果。孟令尧以承德市生态经济区划为例,探讨城市生态经济区划的指标体系、原则和方法[2];包晓斌在概括流域生态经济区划原则的基础上,以晋西听水河流域为典型的研究案例将听水河流域划分为3个类型区,并对各类型区的现状及发展方向进行了综合分析[3];许信旺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以贵池市为例,探讨了生态经济区划的原则和区划的指标体系,并对贵池市生态经济区域进行了划分,分析了各区的生态经济特征[4];王传胜以西北六省为例,对400多个县市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将西北地区划分为多级和多种生态经济区[5];高群、毛汉英采用自上而下生态要素分析与自下而上经济要素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三峡库区腹地山地县重庆云阳县为例,进行了综合生态经济区划[6]。前人的这些研究成果为生态经济区划的研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的借鉴。

1 研究区概况

广西红水河流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包括乐业、凌云、天峨、南丹、凤山、东兰、巴马、大化、都安、金城江、忻城、合山、兴宾、武宣、象州、马山、宾阳、上林、桂平、柳江等20个县域单元,总面积为51 178 km2,占广西总面积的21.62%。红水河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为16.4~21.9 ℃,年降水量为991.7~1 789.3 mm,而常见平均年积温活动在4 984.8~7 374.50 ℃,跨越中亚热带和南亚热带2个自然带。红水河流域是典型的岩溶地貌区,岩溶地貌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7.28%,而岩溶地貌区的土壤一般具有土层薄、肥力低的特点,且岩溶区的持水性差,不利于农業的发展。2015年,广西红水河流域常住人口为928.62万,占广西总人口的19.36%;城镇化水平为22.37%,第二、第三产业占比较低,分别为40%和38%,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8 003.5元,均低于广西平均水平,属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广西红水河流域区位图如图1所示。

2 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指标分析

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广西红水河流域地跨中、南2个亚热带,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丰富,同时该区域岩溶地貌面积广布,对区域的农业发展不利;流域地区农业除了粮食种植外,主要还有糖料作物甘蔗、油料作物花生及各类果树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针对流域自然和社会经济方面的特点,同时参考前人生态经济区划指标的选择方法及进行前期的尝试性聚类分析操作,最终确定流域生态经济区划指标见表1。

2.2 指标分析

指标分析主要是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及对标准化处理后的结果运用SPSS软件进行聚类分析。指标分析的第一个步骤是对各指标数据采用极差标准化进行标准化,该过程中正逆指标转换公式分别如下:

X'ij=(Xij-Xjmin)/(Xjmax-Xjmin)(1)

X'ij=(Xjmax-Xij)/(Xjmax-Xjmin)(2)

公式(1)、公式(2)中,X'ij为处理后数据,Xij为原始数据,j为某项个体指标,i为行数序列编号,Xjmax为Xj中最大值,Xjmin为Xj中最小值。对于指标的正、逆向区分,如指标越大越有利于该地经济社会发展则为正指标,反之为逆指标[7]。由这种标准化方法所得到的新数据值介于0和1之间,能保证指标数值越大,反映的意义越积极。同时,由于研究区地跨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考虑到热量带是自然区划的相当重要的界线,广西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界线大致与≥10 ℃的年积温7 000 ℃的界线相吻合,这样≥10 ℃年积温这个指标在本区划中具有比较特殊的意义。因此,在指标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时,≥10℃年积温这个指标数据单独采取特殊处理方法。当评价单元≥10 ℃且年积温大于7 000 ℃时,则其标准化值为1,反之则为0。各评价单元标准化数值见表2。

指标分析的第二个步骤是运用SPSS软件对标准化处理后的结果进行聚类分析。SPSS的聚类分析方法较多,本文采用的是离差平方和聚类法,区间选择平方欧式距离,然后对上述极差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得到树状图如图2所示。

3 分区结果及各区发展方向

3.1 分区结果

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取树状图相关系数距离为5将研究区分为5个生态经济类型区。由于宾阳和桂平在空间上不连续,根据区域共轭性原则,将它们划分为2个单独的生态经济区,由此将整个研究区分为6个生态经济区,分别为红水河上游农林水电生态经济区(Ⅰ)、红水河上游林牧旅游生态经济区(Ⅱ)、红水河中游农牧旅游生态区(Ⅲ)、红水河下游工农业及地方文化旅游生态经济区(Ⅳ)、红水河下游工农矿业及山水旅游生态经济区(Ⅴ)和红水河下游工矿农业生态经济区(Ⅵ),如图3所示。

3.2 各区发展方向

本研究共将广西红水河流域分为6个生态经济区。Ⅰ区位于研究区西北部,红水河流域上游,植被丰富,山间谷地种植业发达,同时该区的水资源及水能资源均十分丰富;该区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保护好植被,另一方面要发展好谷地农业,同时适度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好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提升当地财政收入水平。Ⅱ区同样位于研究区西北部,红水河流域上游;该区植物资源丰富,牧草面积广、产量高,同时旅游资源丰富,其发展过程中一要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产业和优化畜牧产业,二要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逐步提升该区经济水平。Ⅲ区位于研究区中部,红水河流域中游;该区农业种植业发展良好,同时牧草资源丰富,畜牧业发展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该区发展过程中适宜进一步发展其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及优良畜牧产品生产和加工业,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加大特色文化旅游的投入力度,有效推动当地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Ⅳ区位于研究区东南部,红水河流域下游,为宾阳一县;该县工业实力较强,是广西县域经济的领跑者,该区农业发达,旅游景点众多,同时还有丰富的特征明显的地方文化;今后发展过程中应朝着工业、农业及旅游业相互结合、互相支撑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Ⅴ区为桂平一市;该市位于研究区东南端,红水河流域下游;该市工农业发达,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均十分丰富,是广西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市,但该市发展中传统的工业项目比重大,农业方面科技投入仍不足,旅游业则是配套产业不完善,今后发展过程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改善,推动其经济发展步入更好的水平。Ⅵ区位于研究区东部,红水河流域下游;该区域依托南宁和柳州两市工业发展优势,加之资源富足,该区工矿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同时土地较为平坦,水热资源充足,农业发达;该生态经济区在以后发展过程中应继续发展好本区的工矿业产业并适当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气候资源条件,发展优势农业,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本文在综合考虑广西红水河流域各县域单元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对流域进行生态经济区划,并根据各个生态经济功能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其今后发展的方向,旨在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供服务,并提出今后的发展建议,对广西红水河流域各县域单元及整个流域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在今后的发展中,流域的各县域单元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优化各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宜农地区还需要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 考 文 献

[1]石惠春,王科明,周伟.生态经济区划理论与方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36):18120-18160.

[2]孟令尧.城市生态经济区划——以承德市为例[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4,10(1):36-41,24.

[3]包晓斌.流域生态经济区划的应用研究[J].自然资源,1997(5):10-15.

[4]许信旺.贵池市生态经济区划及分区评价[J].池州师专学报,2000,14(3):27-31.

[5]王传胜,范振军,董锁成,等.生態经济区划研究——以西北6省为例[J].生态学报,2005(7):1804-1810.

[6]高群.基于GIS的兰峡库区云阳县生态经济区划[J].生态学报,2003,23(1):74-81.

[7]刘云东.广西红水河流域社会-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价[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7.

[8]李斌,董锁成,李雪.四川省生态经济区划研究[J].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9,27(3):302-308.

[责任编辑:邓进利]

作者:周强 周慧杰 李史干 朱杰 吴燕婷 刘云东 刘警鉴

第4篇: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单位】青海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2005-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1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1日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治湟水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湟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湟水干流、支流及流域内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第三条 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

第四条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领导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湟水流域州(地、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采取防治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湟水流域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牧、林业、市政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范围;辖区水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和评价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内容,具体范围和责任追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湟水流域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第八条 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防治规划和调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达标排放的要求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计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九条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湟水流域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核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应当按照季节核定水环境容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湟水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湟水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第十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

排污者应当依法建立水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经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超过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十日前到发证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立排污口标志。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重点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监测装置。

湟水流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事先经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同意,环境保护部门方可审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湟水流域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堆放场所进行环境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或者污染隐患,应当责成排污者限期纠正。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批准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依法实行污水排放收费制度。排污者直接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加倍征收排污费,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对湟水流域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排污者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相关资料等措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人和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

湟水水源区域应当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和源头水污染防治,西宁市和流域内其他城镇应当加强工业污染监督管理和生活污染防治,农村和牧区应当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湟水流域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标准,按照《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水源和防治水污染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完善城镇排污管网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达标排放。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造成水污染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搬迁,消除污染危害。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监督破产或者迁址的企业,清除可能污染水体的遗留物。

破产企业确因资金等原因,无力完成污染物清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负责完成污染物清除工作。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防治水污染的先进技术成果,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湟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植树造林,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发展生态农业,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保持湟水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排污者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消除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六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饮用水源及保护区受到严重污染,发生威胁供水安全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和兴建地下工程,必须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禁止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和有毒有害废物、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禁止向湟水流域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立渣场、垃圾场,必须远离河道和其他地表水体,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建设手续,防止污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必须设置生产过程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对贮存场所地面采取硬化等措施,防止因废弃物渗漏、散落、溢流、雨淋等原因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湟水流域内的餐饮、畜禽产品加工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放废水,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装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现有造成水污染的企业未按期治理或者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者扩建、改建增加污染负荷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造成水污染危害的排污者,应当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被处罚的排污者,不免除其承担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除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 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三)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五)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

(六)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5篇:构建和谐社会湟水流域科考活动拉开帷幕

此次活动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湟水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流域生态治理步伐,争取用20年左右时间,建成湟水河南北两岸绿色走廊,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湟水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6篇:赤水河流域水行政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为维护好赤水河流域的水事秩序,遵义市水利局积极主动协调,与泸州市水务局加强联系,针对赤水河交界河段水事执法,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2、双方市水利(务)局共同监管、查处涉及在赤水河交界河段河道内非法取用水资源违法行为、非法弃土弃渣侵占河道违法行为、破坏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非法采砂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1、建立联系形成联动机制(2014年1月至3月)

一是遵义市水利局主动积极泸州水务局进行沟通联系,与其建立水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齐抓共管的水行政联合执法制度。

二是双方市水利(务)局确定联络办公室和联络人,建立通讯联系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方式、处理的结果等及时通报并交换意见。

三是双方市水利(务)局对赤水河流域交界河段沿岸在建、拟建项目、企业等信息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提供资料参考。

四是双方市水利(务)局按季度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 1

最后一周互相通报该季度赤水河流域的执法情况。

2、开展联合执法巡查(2014年5月、10月)

双方市水利(务)局每年的5月份、10月份各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针对交界河流突显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3、开展执法检查(2014年3月至7月)

一是双方市水利(务)局各自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对违法行为作好取证工作;涉及对方管辖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作好现场照片记录、资料收集,及时通报对方。

二是作好跟踪监督,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实施整改。

4、督促整改检查(2014年8月至11月)

对前一阶段检查到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违法行为较轻的,提出整改意见后,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酌情考虑免除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较重的,且拒不改正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5、总结(2014年12月)

双方对本联合监管活动的执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开展座谈交流,共同探讨完善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第7篇:长水河农场简介

黑龙江省长水河农场简介

黑龙江省长水河农场地处小兴安岭西南麓,位于北安市东北60公里处,全场占地总面积80.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6.1万亩,现有总户数4753户,总人口13263人,职工2956人。下设农业管理区6个。农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境内有南北河、讷漠尔河、王老好河、长水河、柳毛河5条无污染河流,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农场始建于1956年,经过56年的开发建设,如今已成为一个“农工牧非林商”综合发展的国有农垦企业。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成效显著。2011年实现粮豆薯总产14.3万吨,实现种植业总产值2.95亿元、亩效益439元。小麦高产创建连续六年位居垦区榜首,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小麦高产创建场。全场种植玉米25万亩,占总播种面积70%。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奶牛存栏11040头,鲜奶产量3.45万吨,“托牛所”模式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出,是垦区万头奶牛大场之

一。现代林业快速发展。森林覆盖率达到25.5%,拥有占地5000亩现代化北方林木繁育基地,2008年被垦区评为唯一的林业经济示范场。工业经济实现新突破。现有兴安岭乳业有限公司省级龙头企业和长水河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北安农垦永兴亚麻有限公司总局级龙头企业。总局级工业园区1座,力争到2014年晋升为省级工业园区。北大荒柳编公司与13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往来,参加广交会8次,累计实现外贸出口额1亿余元。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全场建成住宅楼71栋,面积25万平方米。场区道路、客运、物流、文化广场、森林公园等基础设施完善,英伦风情旅游名镇初具规模。

农场先后被总局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被黑龙江省委授予“文明村建设先进场”,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经济效益百家企业”和“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8篇:故乡的冷水河

你从白云深处的射弓山缓缓走来

你不感到寂寞

因为你自豪

能与“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1)的楚先民并行

因为你骄傲

你不仅唤醒了很多城里人对乡愁的怀念

还唤醒了无数寂静的山村

五千年也好

三千年也罢

你总以冷峻俏丽闻名

当撩开你神秘的面纱

人们无不惊叹

你久藏深闺人不识

竟会以新的面貌亮相

让人魂牵梦绕不得不刮目相认

闯过了“过风垭”(2)

看见了“打锅顶”(3)

你相约“穿山河、红鱼河”(4)

共同走进了“蛮水”

奉献了一生一世的爱和恨

而今

你换发了无尽的青春

把冷峻变成了温暖

把坎坷变成了艳美绝伦

男女老少从四面八方

来争睹你的芳容

把苍松翠柏

把奇花异草

把“九座坟”(5)的灵魂

把“射弓山”(6)的石虎

一一铭记、点点蓄存

注(1)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指楚人奋发图强的历史。

(2)过风垭------长坪一处地名,为全县最高点。

(3)打锅顶----长坪地名,传说早年有一个赶集,归途中不慎在此将锅顶打破。

(4)穿山河、红鱼河、冷水河-------三河共同注入蛮河,应是蛮河的源头之一。

(5)九座坟-----长坪地名传说有坟墓九座。

(6)射弓山------又名司空山。古有一将军见一石虎,张弓射箭将石虎射穿。

20xx年08月10日

第9篇:长水河农场工业园区远景

长水河农场工业远景规划

长水河农场工业的未来发展,经过“三年强工攻坚战”,其发展已经从自然发展阶段迈向规摸发展阶段。中心园区面积将由53万平方米扩大到106万平方米;七大产业集群逐渐形成,产品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有机农产品、米、面、粮油、乳品、饮品、冷冻保鲜为主的食品加工园;以玉米精深加工、玉米淀粉、玉米胚芽油、玉米饮品食品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园;以生物制药水飞蓟摈提取、化妆品生产为主的化工产业园;以生物质作物秸杆、牛粪、生活垃圾压块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园。形成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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