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镇江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汕头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灾、洪涝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由台风带来的风暴潮灾害的防御适应于《汕头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责任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 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台风灾害预报水平。 1.4.3 遵循台风规律,以人为本,坚持防、避、抢、救相

- 3 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台风、风暴潮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江海堤围907.8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正在达标加固,因此台风、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镇(街道)设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武警汕头市支队、市财政局、汕头海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5 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汕头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洪涝灾害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桥闸附近的渔船安全防范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三防部门的意见,适时组织所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停课。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水文局汕头分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降雨量监测和分析;开展区域旱情、墒情的监测和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的三防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武警汕头支队:组织部署驻汕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园林系统城市三防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可能危及三防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 9 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3 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汕头水文分局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汕头水文分局负责风暴潮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党委、政府报告。

- 11 各级预警信号由汕头气象局发布,预警信号发出后,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出,当汕头气象局发布Ⅰ级预警信号时,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播出警报消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年××号台风消息通知”,将热带气旋消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提醒大家注意。

(2)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动向,并将最新动态迅速上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

(3)汕头气象局要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汕头水文分局和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要加强风暴潮和海洋信息预测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通报。

(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

- 13 固。市民应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

(9)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4.2.3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各级政府应立即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工作的领导。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动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含寄宿、校车上)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登陆地段、影响程度和风雨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工作;水利部门对易涝地区的机

- 15 (2)市级领导根据联系挂钩各区(县)及部门的分工,分头深入各区(县),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各地防台风准备工作及防御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在校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应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含寄宿、校车上)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海湾大桥、礐石大桥、南澳大桥的紧急通知。

(6)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港口等部门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7)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撤离。

(8)各种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9)交通、电信、供电、供水、医院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证抗击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17 关部门要千方百计通知非加强值班人员勿随意上街;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市、本地时,风力会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大风将会转变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7)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坏人趁机打劫;供电、交通、电信、供水、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抢险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8)全市各行各业要加强值班,直到应急响应结束为止。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和风暴潮情况,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台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新闻发布

- 19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头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汛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 21 供销、物资及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各级灾害临时庇护中心。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台风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校内广播对学生进行防台风、风暴潮的教育。

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乡镇三防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 23

第2篇: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讨论稿)

防御恶劣天气是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制订防御恶劣天气预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我基地在台风、暴雨、雷电期所有参训团队及基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参训、工作人员思想认为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基地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为了加强基地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事故时的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台风、暴雨、雷电天气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台风、暴雨、雷电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防御恶劣天气措施和要求,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灾害工作。确保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重视做好边坡、大树、营房、板房及其它建筑物、房屋门窗、停车场、拓展培训设备设施等重点危险设施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措施上做好防御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基地的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结合政府要求,未雨先缪,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所有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台风、暴雨、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机构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 组长:蔡耿南

副组长:王鹏飞

组员:黄涛、王维江、郝川徽、吕金松、罗浩根、胡永壮、马密宇、田军、谢红国

具体分工:蔡耿南负责基地全面安全工作,是基地第一安全责任人;王鹏飞为基地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王鹏飞负责基地教官及拓展培训人员安全;王维江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基地食堂安全;吕金松、罗浩根负责教官及营房安全和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安排;胡永壮、马密宇负责协调、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规避风险指引;田军负责医疗救助;胡永壮负责基地对外联络和基地抗险救灾抢险宣传。

下设抗险救灾抢险队 队

长:吕金松

副队长:罗浩根

员:基地全体教官

五、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行政部、基地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有房屋的门窗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地联系、修复。各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岗位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家庭情况,与其家人保持联系,提高所有人员防灾意识。

2、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电话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修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检查基地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地房屋结构、基地舍周边边坡、地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汇报基地校长室;对全基地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基地将在工作不繁忙时间,至少一年两次,组织基地所有部门对自然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能有组织地迅 2

速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全体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中开展防御恶劣天气等安全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基地组建由管理人员牵头,教官为主的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手机),在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到灾害全程,都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基地管理、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基地管理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基地及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备用生姜、红糖,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组成医疗救援小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联系契约,确保专业救援机构救援及时。

六、应急处置行动

1、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前,基地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台风、暴雨、雷电动向。落实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对基地内的边坡、各楼门窗、大树、拓展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基地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台风、暴雨、雷电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基地一切室外活动,在板房或简易铁皮棚屋等处的人员,要尽快离开危险地带,到最安全的地方避险,严禁在灾害气候环境中活动工作。

3、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基地房舍外的物品移进基地房舍内,并关好基地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台风、暴雨、雷电登陆后,基地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台风、暴雨、雷电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基地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基地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基地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基地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二0一六年六月

第3篇:长海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3.2 Ⅲ级台情预警 3.3 Ⅱ级台情预警 3.4 Ⅰ级台情预警 3.5 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1—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2 工作职责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 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5 灾后自救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8.

2预案实施时间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台风,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组织指挥、协调、宣传、抢险措施、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4.2 坚持防救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

—3— 点,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灾害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台风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1.4.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有关部门及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台风及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

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实施预案。

2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海县位于辽东半岛东侧的黄海北部海域,由142个岛屿和礁砣组成,海岸线长358.9公里,陆域面积为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7720平方公里,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台风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台风中心经过时平均风力可达7—9级,最大12级,并伴有大暴雨。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长海县辖2镇3乡,总人口7.5万人。大长山岛镇位于里长山列岛北部,南距小长山乡2.5海里;小长山乡位于长山列岛腹地,北邻大长山岛镇;广鹿乡位于长山列岛西部,东距大长山岛

—4— 镇14海里;獐子岛镇位于长山列岛最南端,东与海洋岛相对,北与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相邻;海洋岛位于长山列岛东南边陲,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獐子岛相邻。作为以渔为主的水产县,渔业既是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水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业配套服务的港口工业及港贸业,

一、

二、三产业比例为71.5:6.4:22.1。近年来,海岛旅游及相关产业方兴未艾,呈迅猛发展之势。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3.1.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1.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7—8级,内地6—7级。

3.1.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99.9毫米)。

3.1.

4台风(热带风暴)预计将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2 Ⅲ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3.2.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

—5— 号为黄色。

3.2.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2.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2.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3 Ⅱ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3.3.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3.3.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3.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3.4 台风(热带风暴)将进入我县区域。 3.4 Ⅰ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3.4.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3.4.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4.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50

—6— 毫米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3.4.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我县区域。 3.5 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县应急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1.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出海船只容易出险;沿海局部台筏和养殖设施容易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出现险情。

4.1.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沿海养殖、高空设施、农业大棚安全,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等。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海面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容易出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电力、通讯等线路可能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地势较低地段可能被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受到一定损坏。

4.2.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海堤、高空设施

—7— 安全,电力、通讯等线路安全,农村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交通通畅等。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3.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在避风过程中出现险情;局部海堤、部分港口受损;低洼易涝区遭受涝灾,城区部分地段受淹;公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4.3.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及沿海附近村民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电力、通讯、供水等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疏散和转移低洼地区、危房户居住人员及学校、商业网点等场所的聚集人员;组织企业进行物资转移和防涝。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及海堤、港口损毁严重;电力、通讯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房屋受损,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厂房进水;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4.4.2 防御重点

组织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防涝;

—8— 保障主干道路和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1.1 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

5.1.2 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5.1.3 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

5.1.4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

5.1.5 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县应急委领导主持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指挥。

5.2 工作职责 5.2.1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防台防汛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 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到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全县掌握灾情,研究对策,指挥抗台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损毁设施,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口岸等部门组织加固海堤、港口和保护养殖设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抗灾能力。

(5)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工作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力支援抢险。

5.2.2 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 (3)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4)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 (5)负责企业进行防台、抢险救灾。 5.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5.2.3.1 县人武部

—10—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岛部队参加全县抗台抢险,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

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5.2.3.

3县教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学生、工作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5.2.3.

4县公安局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案件;维护防台期间交通、抗台抢险秩序,确保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2.3.

5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3.6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

—11— 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2.3.7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县镇区公用设施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县镇区居民、道路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8

县交通口岸局

负责做好交通口岸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上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损毁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工作。

5.2.3.9 县农林水务局

做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和抗台抢险方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修复损毁的防洪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防台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拨安排;负责统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0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全县渔业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加强渔业防台各项措施的检查,台风来临

—12— 前及时通知并组织近海与沿岸作业船只进港到岸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5.2.3.1

1县外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并及时上报有关协调结果。

5.2.3.1

2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2.3.1

3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2.3.1

4县广电中心

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知识宣传;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5.2.3.15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预报和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5.2.3.16 县供电局

组织好防台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 5.2.3.17 网通、联通、移动公司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抢险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8 县保险部门

积极开展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台风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设备、物资等防范工作。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5.3.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委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台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台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台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 5.3.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台前组织进行本地区防台检查,做好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做好防台工作意见。

—14—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台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了解并分析气象信息、水情、工情,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提出抗台、防洪、抢险意见,供县应急委和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做好防台信息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县应急委、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的工作部署。

(6)收集整理防台有关资料,认真做好防台工作总结。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1.1 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预案。

6.1.2 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广电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国网通长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海分公司、辽宁移动长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

—15— 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6.2.1 人员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和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乡(镇)防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6.2.2 物资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分部门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险情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到位。

6.2.3 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县联通、移动、网通公司要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6.2.4 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7.1.2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7.1.

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7.1.4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7.1.5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17— 7.1.6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7.

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 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7.2.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7.2.3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7.2.4 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7.2.5 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2.6 广电、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2.7 各乡镇政府、县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好渔船进港避风、

—18— 沿岸工作人员进行撤离。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1 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7.3.2 县乡政府、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3.3 经县应急委同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

7.3.4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台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组织机构、防台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7.3.5 民政、教育、城建、农林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组织危旧民房居民和在校学生进行就地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等易受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低洼区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3.6 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3.7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抗台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

—19— 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抗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7.3.8 供电、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台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1 台风预测登陆时间6个小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7.4.2 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随时组织召开台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7.4.3 县乡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7.4.4 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受灾群众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4.5 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7.5 灾后自救

7.5.1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预案。

—20— 7.5.2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撤离群众返家,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7.5.3 各乡镇政府及教育、民政、城建、交通口岸、农林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损毁设施修复加固方案的制定,做好防台调度,及时组织抢修灾后损毁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5.4 各乡镇政府及发改、民政、农林水务、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发放救灾物品、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卫生防疫、监测治理水情污染、清理农田等工作。

7.5.5 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7.5.6 各级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7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21— 本预案由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

第4篇:西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麦德姆”

据省气象台报道,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将于今天下午到晚上在福建沿海一带登陆。为确保师生安全,西山学校积极应对,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做好台风“麦德姆”的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秩序平稳进行。

早在21日上午,福建气象台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当日下午,福清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山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召集行政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开会,迅速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会上明确强化了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全体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巡逻,责任到人,千方百计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学部、部门领导立刻布置、落实了各项具体防台防汛工作。政教处、保卫科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如有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后勤部门对学校教学楼、师生宿舍、树木、体育设施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防止台风造成破坏;各部门加强自查、巡视、督查,做到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各学部要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所有集体活动立即停止或顺延,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发生。

每当台风来临的时候,后勤处人员总是站在第一线。我校后勤部门人员在总校副校长仇昌乐的组织领导下,落实了大量具体防范工作。一是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广告牌匾、宣传栏、体育设施的加固工作;二是学校在建工程停工,施工人员撤离,并对施工设施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三是对全校树木进行修剪和加固,防止大风刮倒引发事故;四是将室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五是检修学生宿舍的门窗关闭情况。六是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科技楼的水电以及线路等巡查,确保重要设备的防护工作。尽管现在屋外狂风暴雨,后勤人员仍然风雨无阻,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继续他们的工作任务。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有效开展防台防汛工作,请全体行政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做到“有事必报,有险必查”,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5篇:张家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指挥、副指挥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办事机构

2.5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信息报送与发布 4.3 应急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技术保障

5.10 宣传、培训与为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与评估 6.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张家港市滨江临海,容易受到台风等热带气旋影响,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因此,防台抗台历来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程序,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防御台风预案》、《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是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各(区)镇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单位,也可设立防台风机构,开展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2)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3)组织制定全市防台风风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风调度命令;

(4)负责发布、解除本市防台风工作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防台风应急响应”;

(5)依法清除影响防台风工作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6)检查督促防台工程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7)对各(区)镇和有关单位的防台风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2 指挥、副指挥职责

市防指设指挥和副指挥。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主要

负责人、市水利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指挥职责: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总体防台风工作方案;签发重要防台风调度和抢险救灾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苏州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台风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的趋势时,向市长提请将预警响提高至Ⅰ级。

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协助指挥组织全市防台风工作。

副指挥(市人武部主要负责人)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抢险部队官兵及民兵抢险队伍的调配,分工指挥部队支援防御台风工作。

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指挥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台风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的趋势时,向指挥提请将Ⅲ级预警级别提高至Ⅱ级预警。

副指挥(市住建局局长)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协调城区防台风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发改委、便民服务中心、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国土局、规划局、民防局、港口局、城管

局、农业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园林局、商务局、供销总社、教育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电信局、张家港海事局、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等为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市防指成员。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及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等公益知识的宣传工作。

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苏部队、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防台风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地方完成紧急清障任务。

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制定全市防台风措施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提出防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市防台风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房屋拆迁等工地的防台风安全管理;负责协调督促城管、房管、给排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等高空构筑物、架设物及全市危房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窨井、边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网等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和灾害

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以及对灾害成因的天气分析,按规定发布各类台风预警。

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计划和资金,落实防台风救灾资金。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防台风期间的群众需求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经信委:负责有关防台风抢险抗灾所需油料、物资器材等的供应和调度;负责经信系统的防台风保安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台风工程、水毁工程建设及其他防台风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监察局:负责对各(区)镇、各部门执行防指指令、落实防台风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严肃防汛防台风纪律。

民政局:负责台风影响的受灾地区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协助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有关灾情信息。

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全市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全市防台风期间各类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台风安全。

卫生局:负责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消杀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和防治情况。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

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调查统计被洪(涝)水毁坏、当年不能种植的耕地情况;

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防工作;协助地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分布情况及治理措施。

规划局:协助做好全市防洪排涝工程、城区防洪排水的规划管理工作。

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工作,承担市政府指定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民防系统拉响防灾警报。

港口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口岸系统的防台风工作,对港口码头设施、存储设施等进行安全管理。

城管局:负责城市城镇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城市道路排水工作及被台风刮倒的城镇道路上的树木等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渔业防台风和减灾救灾工作;协助清除在全市河道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拦网等定置渔具;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农业灾害情况;

交通运输局:根据防指指令组织开展防台风期间的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负责调度安排出险受灾地区人员撤退、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和抢险机械、车辆;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及紧急时期的水运管制;负责除张家港海事局管辖水域以外的闸内外河道中船舶的防台风管理。

粮食局:负责向台风影响的灾区提供粮食供应保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园林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对市区行道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清除倒伏的树木。

商务局:负责向台风影响的受灾地区提供食品供应保障。负责商务系统及所属商业网点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

供销总社:负责供销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相关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防台风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道路畅通;依法制止和查处妨碍、影响防台风工作的事件;协助处理水事纠纷;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等以及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台风电力供应工作,供电线路及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和恢复。确保医院、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门的供电安全。

电信局:负责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通讯畅通。做好防台风工作期间的应急通讯保障。

张家港海事局:负责辖区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织辖区内船舶做好防台抗台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水上搜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负责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引航秩序和安全,负责引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水面人员的撤离和船舶保障工作。

长航公安苏州分局:负责维护长江张家港段防台风抢险

水上秩序。

2.4 办事机构

2.4.1 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指下设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设在水利局内,为市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执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台工作的部署;制定防汛防台风工作计划及安全度汛应急方案;组织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检查督促清障任务的实施,掌握汛前防汛组织、工程准备、物资储备情况;掌握汛情、灾情、天气趋势以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汇报,适时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分析洪、涝、大风等灾害的发展趋势,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灾情,做好领导决策参谋;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台风工作;提出防汛抗台的物资储备计划,督促各地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工作;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上通下达,政令畅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总结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

2.4.2 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 为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负责组织指导城区的防台风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区防汛防台风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市防指上报防台风工作情况;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2.4.3 应急工作组

当确定为Ⅱ级或者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综合组、宣传信息组、专业抢险组等应急工作组。

督查组:市防指抽调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各(区)镇督促指导防汛抗台风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在汛前加以明确,有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主要职责:深入实地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区镇落实市防指防台风指令,及时向市防指通报督查情况,提出督查意见建议。

综合组:由市防指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研究室、水利局、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市防办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起草防台风文件;组织防台风会商,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受灾人员应急救济;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工作。

宣传信息组:由市防指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水利局等人员组成宣传组,在防指集中办公。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防台风工作宣传报道和台风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专业抢险组:由市防指抽调市人武部、交通局、住建局、园林局、电信局、供电局、供销合作总社、经信委(调度油料等防汛物资)、安监局(指导危化物处理)、卫生局(开展卫生防疫)、民政局(发放救灾物资)、水利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指导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开展卫生防疫,协调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订救灾计划,协调调拨、发放救灾物资,恢复工农业生产。

市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区防办、海事局、电信局、卫生局、园林局、民防局、城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等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及时处置有关险情。

2.5.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相应由本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在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风风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1)市气象局负责严密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

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给市防指。并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本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在台风影响前、中、后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市防指。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大、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2.2 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有关台风的预警信息;市防办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城管、住建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农业渔业部门负责种养殖业、渔业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公安、交通、海事、港口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公路、港口、码头、渡口、航道等的车辆、船只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也根据职责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风动态等。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汛前,市、镇两级及其他有防汛防台风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台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防台风风责任人,组建防汛防台风风队伍,落实易积水、易受淹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的建设。

(2)工程准备。相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落实应急除险措施;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相关工程责任单位要制定防台风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预案准备。市、(区)镇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各类防台风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物料准备。汛前,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防指下达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保质保量储备好相关防汛抢险物资,并加强管理。相关区镇、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防指下达的任务足额落实好机动抢险车辆机械,确保随调随用。

(5)通信准备。建设完善市、镇两级防指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日常维护测试,确保随时完好可用。健全完善

水文、气象等测报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尤其是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3.3.2防台风检查。加强汛前及防台风期间各项防汛防台风风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1)检查原则及责任:防台风检查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的原则。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部门,要认真检查并消除辖区内或责任范围内防汛防台风隐患,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各(区)镇要在每年初结合汛前检查开展防台风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

入汛前,市防指组织人员对各区镇、有关防汛责任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促相关镇(区)或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防台风风期间,各区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检查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防台风风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派出督查组对全市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防汛防台风预案的制定修订情况;二查防台风组织体系的建立抢险物资、队伍、车船机械的落实与管理情况;三查各单位各部门防台风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3)防台风巡查制度。台风影响期间,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对责任区域建立巡查制度,落实责任人和巡查队伍。水利部门会同各有关(区)镇、管理责任单位加大对沿江节制闸、涵洞、长江堤防、圩区堤防等易出险地段的巡查频次;

交通部门加强道路、航道、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城区防办要指导住建、城管、园林、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危旧房屋、户外广告牌、灯箱,行道树等的巡查检查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防台风巡查检查;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1.2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1)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长签发;

(2)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分管副市长)签发; (3)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签发; (4)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签发。 4.1.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1.3.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4.1.3.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3.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3.4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4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

4.1.4.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全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市防办主任主持防台风工作。市防办加强防汛防台风值班,加强与气象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根据台风发展情况,适时组织气象局、城区防办等部门进行会商。通过短信平台向各区镇和防指成员的防汛指挥、副指挥、水利局机关和系统相关单位责任人发送防台风信息。指导和督促各区镇和防汛责任单位加强防汛值班,开展防御台风准备。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和预降水工作。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市气象局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做好台风趋势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利用短信平台向有关人员发送台风信息。

(3)宣传部门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播报,海事部门向江上作业船只发送台风消息和避风通知。

(4)各部门按防台风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检查。

4.1.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全市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后,成立临时指挥部,由防指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临时指挥部工作。

(1)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等级的预报,并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利用短信平台向有关人员发

送台风信息。

(2)海事部门通知长江水域船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沿江镇(区)负责通知外围圩和江心洲的养殖户撤离到安全地带。农业部门通知渔船进港避风。

(3)市城区防办检查和监督相关单位对城区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吊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高空大型广告牌、灯箱、行道树木等进行加固,对排水系统进行检修疏通;撤离城区危险房屋内的居民,确保人员安全。

(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所在(区)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撤离危房房屋内的人员,以确保人员安全;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所在(区)镇内的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吊机、蔬菜大棚等进行加固。

(5)临时指挥部抽调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赴各区镇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市防办通报。同时,临时指挥部抽调水利局人员成立综合组、宣传信息组、工程抢险组等工作组,各组按应急工作组职责,在临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协助落实临时指挥部部署的工作。

4.1.4.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全市启动防台风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市防指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防台风工作,签发Ⅱ级响应行动通知。

(2)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成立应急工作组,按应急工作组法则进入抗台抢险工作。

(3)各地要紧急动员、全力以赴组织开展防台风工作,各区镇防指、各单位进入24小时防台风值班,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在上级和同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防台风抗灾工作。防台抢险队伍、抢险车辆、船只集结待命,并落实好部分机动力量,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使用。各地组织人员加强堤防、险工险段的巡查,做好抢险准备,所有险工险段都要调运储备好足够的器材物资。海事部门通知督促长江上船舶进港或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并采取有效的防抗台风措施。

(4)加强对城乡危房、简易房的检查,居住在危房中的人员要及时撤出安置。

4.1.4.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长主持防台风工作,签发Ⅰ级响应行动通知。 (2)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成立应急工作组,按应急工作组法则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相关市领导分赴所联系的镇(区)指导和协助指挥防灾、抗灾工作。

(3)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严密关注和控制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自然灾害等诱发性灾害的发生。

(5)市长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当出现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等极端情况时,此时上级下派的工作组可以代表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工作重点是全力转移、抢救灾民,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维护治安秩序。

4.2 信息报送与发布

4.2.1各(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防台风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区域、本单位防台风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经有权责任人审核并盖章后,及时上报市防指。

4.2.2严格规范防台风信息的发布工作。气象信息由气象台统一发布,汛情等级由市防指统一发布。防台风综合信息由市防指汇总后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防指和宣传部审查核实后,按本省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如有必要可举行新闻发布会。

4.2.3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防台风信息必须按市防指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4.3 应急响应结束

4.3.1 当气象部门宣布台风警报解除,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等级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4.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3 防台风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相关部门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生产自救及善后工作上来,重点抓好灾民安置、医疗防疫以及修复灾区水利工程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4.3.4 气象部门应继续密切监测气象情况。市防办合理调度水利工程,继续做好值守和信息传递等后续工作。

5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讯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市防指按照以公用通讯网为主、专用无线通讯网络为辅的原则,组建防台风专用无线通讯网络和气象短信群发平台,确保各类防台风风信息畅通。

市电信局应制定《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当发生台风灾害影响正常通讯时,迅速启动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

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防台风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每年汛前,各镇(区)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成立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抢险队伍,由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5.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抗台风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灾害发生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内河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顺利进行。

5.4 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台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及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消毒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台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

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抗台抢险时道路交通畅通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按照市级、镇级及沿江有关单位分级储备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台风抢险物资由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储存管理,分储在沿江重点防守地段;各镇(区)防台风物资储备在各镇(区)的防台风物资专用仓库内,受台风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防台风抢险物资在各单位内。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及数量并在台风前、台风中及台风后对全市各镇(区)和有关单位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防台抗台中已消耗的物资,相关镇(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到位。

5.8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全市防台抗台经费,并进行监督使用,为险工险段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提供经费保障。

5.9 技术保障

(1)建立市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和无线通讯系统,形成覆盖全市沿江各节制闸、堤防的监视系统,建立与苏州市防指、各镇(区)防指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台风灾害时,由市防指按照灾害程度,派出相应的专家组,进驻现场指导抗台抢险工作。

5.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台风灾害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防台风抢险演习由各镇(区)组织,应急抢险演习方案报市防指备案,市人武部应积极组织现役军人、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参加应急抢险演习。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和常规防汛要求,市级抗台风物资补充由市防指负责,各(区)镇及有关单位的抗台风抢险物资由各自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6.3 损毁工程修复

市水利局负责修复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市级水毁防洪工程,并指导相关(区)镇对镇村级水毁防洪工程进行修复。

因台风影响而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讯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镇(区)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 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单位、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6 总结与评估

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要应及时做好本单位(系统)和(区)镇的台风灾害统计工作。市防指、市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由市防指按照国家防总的有关规定,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市防指在台风过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综合防台风能力。

6.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设立防御台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对在抗台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苏州市防指备案。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可以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确保汛期、台风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损,使三防各项工作能迅捷有序地展开,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xx市xx区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建设局及局属各单位对xx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屋、在建建筑工地和低洼地段等灾害易发区域在台风期间的防御。

二、预案启动原则

我局防台预案启动原则为:当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按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局各系统职能部门即按预定方案进入防御状态,按照工作预案制定各项防御措施,局系统各级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预案要求进入指定岗位,局防台工作预案启动。

三、组织指挥网络

区建设局三防工作在xx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成立区建设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成员:各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区建设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我局的防台工作。防台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局属市政处、房管处、质监站、园林公司、环卫公司根据各自的防台方案,负责实施分管范围内的防台工作。

局领导防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局长:全面负责局防台工作。

2、分管“三防”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局防台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及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3、各分管副局长:分管局属单位成立抢险机动分队。

四、实施防御工作要点

1、成立防台工作应急小分队,防台工作预案启动后,应急小分队立即进入待命状态。

2、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台工作要实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的动向,根据气象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下一步防御准备工作。

3、对城区低洼积水地段,各分管单位要组织力量,落实强排应急措施。

4、市政处矸闸管理人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河道(渠道)水位,其中东港闸门和滨港路9座闸门要按潮位变化及时开启,对城区两座翻水站也应及时开启或关闭。

5、各单位主要领导须到岗值班,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部署、检查防台各项工作,并保持与局值班领导的联系。

6、各单位要落实抗台物资,动员各单位对危房、积水或易受淹地区进行自救和互救,及时疏导转移不安全人员。

7、局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头做好防御工作:

——公用事业科、市政处做好城区各闸门、翻水站的开关工作,及时疏通受阻水道,做好在建政府实施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

——建管科、工程管理科要对城区在建工程的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加固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居住安全工作。

——环卫公司做好主要街道的垃圾及时清扫工作。

——园林公司应对城区行道树做好加固防范措施。

——房管处、危房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进行抢修或动员居民安全转移。对低洼地居住住户应及时提供排水设施,避免因海水倒灌造成损失。

五、善后处理工作重点

当台风警报解除,降雨基本停止,潮位已下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时:

1、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恢复正常上班。局属各单位应及时将台风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统计汇总损失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局属各单位应组织力量,检查市政设施的受损程度,制定修复计划,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

3、局防御台风工作值班电话:3052102。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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