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串谋风险防范

2022-09-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竞争性谈判, 就是在采购活动中, 由采购方组成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会谈, 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成交原则, 最终确定最佳供应商的一种方式。该采购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和审价工作, 弥补了招标制度的缺陷, 满足了产品规格难以描述、产品价格无法确定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同时还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既保证了需求方的技术要求, 又较好地控制了价格水平。因此, 竞争性谈判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透明度不高、主观随意性大, 极易出现交易串谋、行贿受贿等欺诈、腐败形式。交易串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竞争性采购秩序, 极大地挫伤了合法开展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积极性。只有有效遏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串谋行为, 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谈判采购的竞争机制, 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串谋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 采购方擅自开启方案文件

开启最后方案是竞争性谈判的一个重要环节, 最后方案的保密性, 直接影响到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按照惯例, 谈判结束后, 在规定的方案文件开启前, 采购方不得擅自开启文件, 各个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方案必须保密, 以防发生不正当行为。但在现实采购中, 会出现采购方私下开启供应商的方案文件, 将其他供应商的有关情况泄露给特定供应商, 协助特定供应商更改方案文件或协助特定供应商撤换文件等有违公平竞争的串谋行为。

(二) 采购方透漏重要信息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后方案评审中, 最接近采购方预期报价或预算的供应商往往容易被选中。如果在采购过程中, 采购方将心理价格或预算提前透露给特定供应商, 或将一些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重要信息传递给特定供应商, 就会使该供应商在采购整个过程中, 按照得到的信息制作竞标文件、参与谈判过程和制作最后方案, 使其更加迎合采购方的采购需求, 从而掌握比其他供应商更多的选中机会。这种因供应商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不公平竞争, 也是比较常见的串谋形式。

(三) 采购方对供应商差别对待

采购方对特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促使其顺利中选。如采购方在竞争性谈判中利用面对面谈判的机会, 引导特定供应商做出有利的解释或承诺, 暗示供应商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更改最后方案;采购方故意在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中设置某种障碍或不合理要求, 排斥某些供应商;在采用综合评审法的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 评审委员凭主观意志对最后方案做出评审, 而不是按公开、量化的标准打分等等。这些做法都是采购方提前与特定供应商串通好, 而做出差别对待的例子。

(四) 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

在竞争性谈判中, 每个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并考虑自身具备的优势和条件, 分别参与谈判, 并在最后方案中确定合理报价。但有时也会出现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 共同提高报价或故意压低报价, 以达到排挤其他供应商的目的。或是供应商之间私下确定中选供应商, 帮助其以高价中选后, 再从中选供应商那得到“落选补偿费”。这些行为使供应商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 采购方没有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 还使自身利益受损, 造成巨大损失。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串谋风险防范措施

(一) 完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采购操作程序

应加快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尽快制定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规定与配套措施, 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管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管理、竞争性谈判评审管理、竞争性谈判合同管理等规定。在法制化的基础上, 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追究责任、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质量。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 若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 就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受到严厉处罚。

(二) 建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采购人员行为

由于我国还缺乏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评价工具, 采购过程带有主观随意性、权力干预性, 同时由于轻视对内部违规现象的处罚, 使得一些采购人员为了私利勾结供应商, 给采购活动带来消极影响。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预防采购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采购活动在公平、公正的透明环境下进行, 给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均等的机会。

(三) 建立信誉等级评定机制, 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

建立信誉等级评定机制, 首先要实行注册等级制度, 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 对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和年检;其次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 对其每次履约情况做好记录, 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机制有助于规范供应商的行为, 使其在参与采购过程中和中选后的各项服务中能够坚守承诺, 努力提高自身诚信等级, 降低串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违规的供应商, 应降低其信誉等级, 取消或限制其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 并进行处罚。

(四)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督

由于竞争性谈判本身信息公开面就比较狭窄, 这就很容易形成保护主义, 对本应公开的信息隐而不发, 损害供应商的知情权, 无形中造成严重的排外现象, 也为采购方与供应商串谋提供保护伞。因此, 组织每次竞争性谈判时, 纪检人员应参与谈判的全过程, 审查和监督谈判各个环节是否按规程运作, 必要时进行重点笔录和全程录像录音, 以保证采购行为得到全面监督、实时监督、有效监督。

摘要: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竞争性谈判采购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提高采购效率, 笔者认为可从不断完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几方面防范串谋风险。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串谋,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吴彦.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机制[J].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6 (9)

[2] 张浩.论企业物资采购风险防范管理[J].管理观察, 2013 (8)

[3] 谭颖.企业物资采购风险防范管理新探[J].法制与社会, 20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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