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2-05-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法》修订草案 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次《保险法》修订草案引人关注,一方面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引入了偿二代、保险消费者等新概念,另一方面也强化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刚柔并进,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处罚力度

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公布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险法》)及其说明全文,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已是《保险法》的第三次修订。修订草案一方面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引入了偿二代、保险消费者等新概念,另一方面也强化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刚柔并进,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处罚力度。

亮点:将偿二代写入保险法

本次《保险法》中亮点颇多,但其中保险业法部分新增的偿二代最值得关注。《保险法》不仅将保监会自主创新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保险法中确立下来,同时将偿二代核心的资本分级制度、测算评价标准、行业资本补充机制等也写入了保险法。此外,还建立了偿付能力风险的市场约束机制,增加了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处置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偿二代而言,修订草案放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管制,将提升保险公司资本运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有望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资管机构、保险资金运用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修改,则说明对违法投资、风险管控失当等行为,未来管理将有法可依。

本次修订草案修改54条,删除1条,新增24条。起草者用大量篇幅对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作了详尽的规定,不仅仅明确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保险公司治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管处置措施,还反向规定了不合格投资人通过收购保险公司现有股权间接入股保险公司,规避监管审核的处置方式,同时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增加保险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其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行为时的监管处置措施。

维权: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

《保险法》每一次修订都与现实环境密不可分,随着险资投资渠道和范围的扩大,资本市场制度与模式也不断创新,偿二代的引入、互联网金融崛起等都在倒逼法律依据做出调整。

其中,修订草案也对近年来被监管层当做首当要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巩固。例如,修订草案就首次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明确提出保险监管机构要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样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为了降低销售误导带来的退保风险,保护消费者合理的购买权,修订草案打破之前10天的犹豫期,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类保险产品的犹豫期调高至20天。

“调高犹豫期限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重要一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由于保险产品复杂、条款晦涩难懂,很多的产品是消费者在糊涂的状态下购买的,犹豫期的延长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时间去了解产品内容,并在不损失所交保险费的前提下顺利退保。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治理销售误导和治理理赔难等也首次在修订草案中提及。

管理:扩大险企经营自主权

目前,各类监管机构都在推行简政放权,属于市场的要还给市场,《保险法》也正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光明大道上阔步前行。

在险企经营过程中,修订草案进一步放松了业务管制,扩大险企经营自主权。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取消财产保险公司自留保费限额。对此,郭金龙认为,保监会监管向“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转变,此举意在为发挥保险机构的内在活力,为险企自主经营减少更多障碍。

经营自主权的放开还体现在资本金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保险公司保证金为“资本保证金”,资本保证金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達到2亿元后可以不再提取。而此前,《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并没有设置提取上限。

处罚:机构罚款多上调至20万以上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持续高速增长,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在不断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究其原因,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为此,修订草案也正在加大对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修订草案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下限和上限作了大幅上调。如对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罚款幅度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适度调整罚款幅度是为了适应经济形势,提高违法成本。

在资金运用方面,草案还根据违法情形和危害程度,将资金运用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未执行资金运用决策程序、风险管控等要求的行为。另一类是不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从事资金运用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投资形式、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从事资金运用业务,以及委托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的行为。对于第二类,保监会的处罚力度更为严格,只要有上述第二类行为之一的,将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也将受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中介机构事后监管方面,草案还增加一条对未按照规定动用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增加处罚规定。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管控不力、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作者:雒招霞

第2篇:对维护县域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伴随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和各个层面的高度关注。本文结合兴化的实际,从落实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参与权四个方面入手,探索开展县域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提出提升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水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

伴随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和各个层面的高度关注。近年来人民银行兴化市支行,紧密结合兴化是一个农业大市的实际,着力从四个方面注重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从落实“四权”入手,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一)落实知情权,让农村金融消费者知悉消费产品

目前我国现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一些理财产品等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说明和解释。为让农村金融消费者产品消费的知情权落到实处,该行一是组织开展广场宣传。在每年的“315”和“124”等特定的日子里和春节、中秋等长假期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金融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近年来该行通过广场宣传、送金融知识下乡、进社区等宣传形式,共发放宣传资料逾12100份,制作宣传牌100多块,接受消费者咨询1300人次。二是走进政府《行风热线》。近年来,兴化市为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兴化市纪委牵头广播电视台开办《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该行主要负责人分别于2008年8月7日、2011年8月11日和2012年9月13日三次走进大型直播栏目《行风热线》直播室,结合农业市情,就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和诉求。以现场直播的方式与金融消费者直接交流,进行释疑解惑,不仅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首创了宣传方式,也进一步拉近了金融部门,特别是人民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距离,实现了双向的互动和交流。三是举办知识讲座。《昭阳大讲堂》是兴化市民的学校和讲堂,群众的参与度和关心度较高,影响较大。该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上积极拓展此领域,邀请金融专家和国际理财师在《昭阳大讲堂》举办知识讲座,进行金融知识、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等方面的宣教,已举办了4场金融知识讲座,授听人数达1700人,真正让市民百姓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普及金融知识,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教育,增强他们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和学会维权的本领和能力。

人行兴化市支行通过以上宣传,探索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途径,拓宽了宣传渠道,普及了金融消费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辖内和谐金融建设。

(二)落实隐私权,让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隐私不可侵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隐私权不受侵犯,实际上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改革开放,深化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就目前来看,侵犯农村消费者金融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表现在:一是盗用客户身份信息放贷,损害他人信用记录。二是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三是异议更正不及时影响个人贷款。四是客户存款信息保护存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人行兴化市支行采取了“三抓措施”。一抓宣讲教育。通过行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对金融机构负责人宣讲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此项工作的发展前景等,让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首先了解、掌握和明白;以《兴化金融》为载体,通过以案说事和以事件分析的形式对金融机构的员工开展教育,让金融机构的员工们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时刻不要忘了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二抓对外的调查。根据书记市长信箱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做好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见表1)。三抓对内控制度的执行。由“一把手”亲自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支行涉及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部门及岗位进行重点检查,是该行的“必答题”。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工作是否规范,查询有无台帐、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从源头上抓起,严格按照程序,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如今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把手”的带领下,对2011年1月1日—2012年9月末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检查不是目的,通过检查这种形式达到和促进落实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目的。

(三)落实财产权,让农村金融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

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是最基础的权利之一。但工作中,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疏于履行审查的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技术过失导致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损失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侵犯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以兴化为例,近两年反映兴化金融机构侵占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事件主要有:误导老百姓买保险;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和黄金业务;ATM机取出假币及吞卡或少付款;更为严重的是2011年11月4日400网上有个反映兴化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点“强制客户购买保险”的贴子,在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上述侵犯农村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事件中,该行一方面了解情况,积极协调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另一方面为保证农村金融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了以人民银行行长为组长,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快速通道机制。二是加强舆情监测。明确专人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反馈农村金融消费者的诉求,将影响面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教育员工爱岗敬业,耐心解读金融产品和代理业务,完善各种手续,规范操作流程,遇有纠纷要及时化解,真正重视和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

(四)落实参与权,让农村金融消费者成为监督的主体

一种产品,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才有市场,才有竞争力。金融机构经营的虽然是特殊的产品,同样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使农村金融消费者真正成为监督的主体。为此人行兴化市支行紧紧依托该市政府信箱中心的书记市长信箱这个平台,切实维护好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参与监督权,认真做好并接受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监督。一是明确专人负责。该行明确办公室的一名人员专门负责书记市长信箱的接受和处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做到按制度办事,依流程流转,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落到实处。三是及时处理和反馈。对书记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及时粘贴到网上,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自2007年10月兴化市政府信箱中心开通以来,到2012年9月末共办理农村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及建议253封,办理的及时率和答复率均为100%。

二、从长计议,四措并举,不断提升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水平

1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日”,提升全民金融素质。针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飞速发展,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的广大农民金融知识却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每年的某一天设立为“金融知识宣传日”,面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扩大金融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浓厚的金融宣传教育氛围。同时,制定出台金融宣传教育的长远计划,组织编写围绕群众生活的金融知识教材,将金融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培养群众的金融理念,构建提升全民金融素质的长效机制。

2制定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经过若干年的法律制度建设,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权过程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该法对金融消费者的特殊需求针对性不强,当下迫切需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或部门规章,以便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职管理机构。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挂靠在办公室,不仅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无法保证,而且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与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同时在经费上也没有相应保障,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鉴于中央编制办公室已批准人民银行总行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应抓紧调整人民银行县支行的“三定”方案,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部门),以便于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加快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知识培训。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大多数从业人员均在之前没有接触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缺乏知识的系统性,工作经验也较为缺乏。建议上级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基层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

作者:孙向东

第3篇:从我国消费者运动主题看消费者权益维护

摘要:我国开展有主题的消费者运动十年有余,它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针对目前消费者权益维护现状,我国仍然需要进一步开展消费者运动,完善法律保护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推广消费者教育。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运动;消费者权益维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活动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从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成功经验,每年确定一个年主题。并围绕年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这一活动已经持续十余年。它对推进消费者运动、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的完善,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消费者运动历年活动主题

消费者运动在我国发展历史很短。从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的建立至今也不过二十余年。从1986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1991年起,又与中央电视台等部门联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晚会: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从而把消费者运动推向新的阶段。十二年来的活动主题是: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绿色消费”;2002年:“科学消费”;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2006年:“消费与环境”;2007年:“消费和谐”;2008年:“消费与责任”。

历年消费者协会活动的主题。既有约束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一方的经营者的内容,如“讲诚信、反欺诈”、“诚信·维权”;也有直接保护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另一方的消费者的内容,如“为了农村消费者”;还有涉及维护消费者具体权益的内容,如:“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康·维权”;以及有关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的内容,如“绿色消费”、“科学消费”、“消费和谐”。这些主题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方方面面。从市场交易主体到市场监管部门。从消费活动到消费理念,从物质消费到精神消费。

从活动主题产生的背景来看。每一主题的提出都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消费者权益维护状况息息相关,而活动主题的内容变化则体现出我国的消费者运动的不断扩展和深化。1997年前后,我国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卖方市场悄然变局。不少生产经营者一时难以适应这一市场变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营造一个讲诚信、讲公德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的交易活动中诚实待人、守法经营、恪守信用,“讲诚信、反欺诈”的消费者运动主题应运而生。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首先发生在物质生活领域,随着假化肥假种子等一系列坑农害农现象愈演愈烈。“为了农村消费者”这一主题被提了出来。以此唤起社会各方面对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关注、重视和支持。并通过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瓶啤、高压锅爆炸致死致伤事故长期高居不下,成为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安全健康消费”被确定为1999年的活动主题。随着市场供给的不断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权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但“知情权”和“获知权”却并未得到很好的维护,由此,消费者运动主题转向了“明明白白消费”,以确保消费者的这两项基本权力。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构想,这一思想在消费领域的体现就是可持续消费,由此,“绿色消费”便构成了2001年的消费者运动主题。“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密切相关,两者均强调消费行为。“绿色消费”侧重消费行为的方向和目标。“科学消费”侧重消费行为的方式和方法;“科学消费”为延续“绿色消费”主题活动提供了可行性,并使绿色消费更加广泛和深入。2003年之后,消费者协会的活动主题屡次出现消费环境这一概念,它一方面体现了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于刺激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意义重大,一方面也说明良好的消费环境对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至关重要。2008年的主题“消费与责任”则把消费者权益维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各级政府、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都有责任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维护现状

消费者权益维护状况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既有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也有法律和制度因素,还有消费者自身因素。

1、经济发展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维护程度的提高。从根本上看。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商品的数量和品种越丰富,货币的自由选择权越能充分实现。消费者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就越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市场态势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客观上为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一方面,市场商品的极大丰富。使消费者的货币购买力能够更充分、自由的实现,消费者的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另一方面,企业为争夺市场而越发重视消费者的需要,为消费者的购物、消费提供更多的便利,消费者的权益由此得到更好的保障。虽然目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但比之物品匮乏的卖方市场,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权大为提高。消费者权益实现程度在本质上得到了提高。

2、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完善的法律体系赋予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以明确的法律地位,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律武器。除了其他相应法律如《民法通则》、《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计量法》等等对消费者权益维护起着积极作用外,我国1994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消费者权益合法化和规范化。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由这些法律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有些地方如上海、杭州还推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消费者权利,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当然,十几年前颁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甚至对有些维权问题无能为力,修订和完善迫在眉睫。

3、政府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负有责任,如通过政府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在某些突发事件中采用

行政手段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促进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建立;有关部门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近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出台六项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三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平均每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0多万件,调解成功6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年均6亿多元。尽管如此。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政府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起步较晚。国内第一家消费者组织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1984年9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运动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更好地体现消费者运动的趋势,彰显其本质和职能,从形式上更加贴近了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更是随着年复一年的“3.15”宣传活动而深入人心。

5、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受损往往由于三个原因。一是消费者的权益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二是消费者的某些不健康心理;三是消费者缺乏消费知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维护状况得以改善。这不仅与经济发展、法律完善、市场监管、舆论监督密切相关,也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知识增加、消费心理逐渐成熟不无关系。从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至今,消费者的投诉呈快速上涨趋势。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8041件,十年后即《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的第二年受理投诉41.17万件。2006年受理投诉70.23万件,22年增长了87倍,这充分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不仅如此,消费者维权领域也不断扩大。已经从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转变。投诉重点从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转变为移动电话、汽车、商品房等大件商品。此外消费者也更加关注电信业务、物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服务质量,挑战垄断行业、隐性侵权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三、有效开展消费者运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主体监督系统及其变化角度来看,世界各国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往往要经历启蒙(自发)阶段、有组织阶段、行政和法律(政府依法)保护阶段这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呈现出与国际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相吻合的状况。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后,中国的消费者运动就进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消费者组织等维权团体、经营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各行其责。消费者协会除了继续为个体消费者解决问题外,开始关注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权益,注重改善消费环境。看重与经营者代表的对话协商制度,关心法律层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经营者也立足于行业加强自律,逐渐完善与消费者团体的对话协商机制。政府部门则在制定消费者政策方面、在建立保护机构方面兼顾全局,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协调的过程中,三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出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协调发展的局面。

为了有效地推动消费者运动,全社会都要付诸行动,特别要从如下方面加以完善。

1、完善法律保护制度。虽然我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已经进入行政和法律保护阶段。但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难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主要表现为:其一,立法不完善。如在实体法中,对该法适用范围的界定模糊;没有规定“召回”制度。对存在潜在危险的严重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应的对策;有关间接损失的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赔偿几乎没有涉及,等等。再如在程序法中,没有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消费者在举证方面明显处于弱势;现行的消费纠纷解决方式成本过高。对普遍存在的小额消费纠纷没有建立一个好的投诉解决机制。其二,体系不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应该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相互配套的法律体系。现行的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不乏违背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为此。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应法律保护制度。首先,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如准确定义消费者,把服务领域中的消费者都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再如,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扩展,把消费者应享有的其他人权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言论自由权等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此外,司法机关应当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如对某些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其次,加强执法。目前,少数中介组织(如鉴定单位)、执法人员自律性差甚至知法犯法,使消费者投诉取证极为困难。因此。除了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逐步推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严厉打击玩忽职守、出具假证明者。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第三。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相对于企业而言,消费者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相应的行政机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支持消费者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最后,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消费者协会以及一些职能部门需要多下工夫,使消费者了解最新的与其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使这些法规产生相应的作用力。普法宣传的模式和力度尚须调整。

2、强化社会监督。其一。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政府首先要及时、准确、公开披露公共信息,如法律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信息、经营者信用信息等,改善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状况,并借助这些信息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加强对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并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其二,加强新闻监督。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其三,继续深化消费者组织的工作。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活动主题来看,尽管每年主题鲜明,但连贯性和前瞻性尚显不足。这说明我国的消费者运动在形式、内容、理念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指导。

3、加强消费者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完善,大量商品和信息充斥市场,此时的消费者需要不断提升合同意识、交易基本知识和生活设计能力,使自己成为具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合理的消费行动的“自立”的消费者。随着现代社会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行动具有了社会意义。此时的消费者不能仅从狭隘的自我生活以及生活设计上考虑个体消费行为,而是要从与整体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中理性对待个人消费。保持个人消费的科学、合理、文明,使自己成为“自觉的消费者”。总之,消费者有责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也有责任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这些消费者教育工作需要政府、消费者组织以及新闻单位共同协作。当然,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责无旁贷。

责任编辑 李 萍

作者:岳俊芳

第4篇:老公有外遇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财产协议,婚前婚后都可签订,孩子抚养权签订没效。 分析——

1、

孩子的抚养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不受协议、合同的约束,而是受法律的保护;你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婚姻法》及《子女扶养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来判的,——这两部法里面的内容总的来说就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来判决抚养权归谁。2岁以下,通常由女方抚养,2——10岁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10岁以上,尊重小孩自己的意见。没有依协议来判决的,(而离婚调解中有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这里协商与婚姻关系中的协议是不同概念,后者是不合法的,涉及人身权)

2、

财产协议非常有必要签订,而且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婚前、婚后签订,财产可以涉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也可以涉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但是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才有效,但是夫妻财产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债权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别人不知道你们夫妻有这个协议,借钱给你老公消费了,那么这个欠款就要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之后你再通过向你老公行使追偿权。 签订财产协议的作用,你不要抚养权吗?财产如果都签订到你的名下,你老公“净身出户”,拿什么钱去跟“小三”快活?拿什么钱来抚养孩子?那么他名下没财产了,有什么优越的条件帮助孩子成长和受教育呀???那么你名下有财产,法院肯定判给你了,难道,让小孩跟你老公睡街头呀?

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面)后怎么防止你老公转移财产,你们的协议最好去公证一下,这样第三债权人说不知道你们夫妻有这个协议才代钱给你老公的,就有点勉强了,因为借钱通常都是很熟的人之间才敢借,其他的违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怎么可能拿你们合法财产去支付这违法所得?而且你一定要走诉讼离婚这个程序,这样你老公转移财产,如恶意消费等,造成用你协议后的财产去帮他偿还债务,你就可以要求追偿,他赖着不给,你可以依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强制从他的工资卡里扣款,——这样他还怎么跟“小三”快活,怎样同你争小孩的抚养权?

3、

怎么签订这个协议呢?记住千万别这样签:如发现你老公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归你,这样有胁迫情节,法院不会支持,而且通奸是“不道德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你应该说——鉴于你老公与“小三”的这种关系损害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如:拿钱出去与“小三”花销快乐,为维护无过错方的财产利益,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划分夫妻财产,将XXXXXX等划归给你。

第5篇: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学习目标

1.明确要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我们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练就一双“慧眼”。

2.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

学习 重点: 增强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

学习 难点: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掌握维权的正确途径。

二、新课导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消费行为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广告的宣传、熟人的推荐、街头的流行„„如果同学们陷入了下列“万元眼镜涉嫌虚假宣传”的情景中你们该怎么办?

沈阳市阳下岗女工常女士在2010年8月看了某公司刊登在报纸上的治疗近视眼的眼镜广告后,特意打电话咨询,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这款眼镜现在打折,价格是10000元,以后价格还会更高”,于是常女士马上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给孩子做“检查”时说 , 孩子已高度近视如不及时佩戴这款眼镜进行治疗,孩子的眼睛就要失明。于是常女士当机立断买下了眼镜。可回家后上网进行核查,却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像广告宣传的那样获得了美国专利,而且治疗的功效也没有那样神奇,常女士认为该公司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于是要求退货。

你认为常女士怎样才能避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教材精华

(一)知识链接——

1、如何练就一双慧眼以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①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如:商品、服务、市场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获取这些消费知识有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②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及消费者维权途径„..具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这一锐器来维权,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2、维护权益的途径 有哪些?

(1)树立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有关消费的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即使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应有的惩治。

(2)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这些途径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互动探究

【探究一】 如何看待五花八门的有奖促销活动?你怎样甄别以下非法的有奖销售?(课本第93页)

【探究二】 你会识别广告的真假吗?你最欣赏哪一类型的广告?说说喜欢它的理由。(课本第94页)

【探究三】分析商家打折的种种动机。面对低价和折扣,你怎样判断以决定是否购买?(课本第94页)

【探究四】这个情景反映了什么问题?患者应作出什么反应?(课本第95页)

【探究五】 若遇到下列情况,你会怎么办?请选出你会采取的行动。(课本第96页)

【探究六】 请给王先生出主意,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课本第97页)

四.课堂检测

1. 一项调查显示“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而遇到“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 ” 时被调查的消费者有超过半数的人表示“能忍则忍”。“能忍则忍”这一现象()

⑴说明消费者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⑵说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 ⑶不利于监督生产者 、销售者的生产经营行为 ⑷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 ⑵ ⑶ ⑷B ⑵ ⑷C ⑶ ⑷D ⑴ ⑶

2.小海发现刚买的MP4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店主却坚持“货物售出,恕不退换”,他应该()

A.自认倒霉,不再追究B.把店主打一顿泄愤

C.找人砸了这家店D.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应该()

①不迷信广告宣传②不买“三无”产品③既不买便宜货也不买高档货④购物后索要发票或凭证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五.学后反思

第6篇: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应课标要求:本课所依据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之“权利 与义务”。该部分的课程目标是: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情境体验,使学生掌握一些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 保护方面的知识,知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

过程与方法目标:在自主学习、活动探究中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的方法, 展示并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会理性消费,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并勇于同经济领域内的违法活动做斗争。

教学重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

教学难点: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课时安排:1课时。

课前准备:了解学生的维权意识;搜集相关事例,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法选择:问题目标教学法、情景体验、活动探究法

教具应用:多媒体课件

教学综合设计思路:

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歌曲 导入 播放歌曲《雾里看花》,教师介绍这首歌曲创作的背景,并提问:每年的3月15日是什么日子?学生回答,教师评价后叙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每天都要进行消费活动,我 们一定要学会维护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利用歌曲激发学生思维的兴奋点, 产生学习热情。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活 动 探 究

实 践 演 练

学生结合课本和实际生活思考并回答PPT出示的以下问题:

①为什么要炼就一双“慧眼”? ② “慧眼”是什么?

③如何才能炼就一双“慧眼”

学生思考问题时①时,教师作点拨:商家为了招徕顾客采用各种手段来吸引消费者,同时也给我们正常消费带来那些新奇、不便或尴尬?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介绍几个常见的消费现象。

(小结)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大千世界,常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觉。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 提问:“慧眼”是什么?

学生回答: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一、炼就一双慧眼

1、增强我们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过渡)如何增强我们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也就是如何炼就“慧眼”,这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

●PPT出示:

(1)你去买鲜奶、洗发水、微波炉你都分别看什么?

(2)你知道商家为什么要打折吗?

学生回答,教师订正并说明:我们需要了解商品和市场方面的知识。

● PPT出示2010年3.15晚会的部分视频。

教师分析视频中经营者的推销策略,说明:我们需要了解商品和市场方面的知识。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哪些知识呢?现在,我们进行一个微型知识竞赛,看看谁的知识更丰富。

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与感受,让学生认识到周围存在许多的消费陷阱,稍不注意就可能上当受骗,明确消费者应该学会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知 识 ●PPT出示知识竞赛题目列举:(竞赛) (1)请说出下列几个电话分别属于哪一类投诉电话?

12315(消费维权投诉热线) 12358(价格投诉热线) 12365(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通过知识竞赛,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寓教于乐,同时掌握一些消费知

竞 赛

(2)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3)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哪些法律依据? (4)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不要索取发票?

学生回答,教师订正、总结。 2.如何炼就一双“慧眼”

我们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如有关商品、服务、市场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等。只有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我们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能力面。

漫 画 欣 赏

●PPT展示漫画《买了劣质皮鞋后》

请分析漫画中人物的言行,他们对待这种侵犯权益的情况分别是什么态度?

学生回答,教师分析,得出结论。

二、维护权益的途径

1、具备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问: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哪里?

学生回答,教师订正。

在交易过程中,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可趁之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要勇敢的那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漫画的分析认识到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出 谋 划 策

提问: 维权途径是什么? 学生看书回答,教师解释。

2、维权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处理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课 小结

学生小结,教师订正。

结束语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一些维护自己消费者权利的途径,作一个聪明负责的合格消费者。那么从现在从我做起,诚信维权、健康消费,让我们的消费才会越来越舒心,这个世界才会变得越来越美丽!

进行总结,提出希望,升华主题。

第7篇:维护消费者权益学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解决。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教学难点: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雾里看花”

随着歌曲“雾里看花”,展现在学生面前的是衣、食、住、用、行这些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通过提问和思考,使学生对消费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二)互动研讨

活动一:“火眼金睛”

从中学生小华一天的生活中的事例说起:

早上,小华到小摊上买一个鸡腿当早点。

展示下列《如此制作》图片,小华吃了这种三无食品后上吐下泻。对此,你有何看法和启示?

通过学生的讨论,由此启发学生明白(我们要学习消费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炼就一双 “慧眼” 。)

活动二: “初露锋芒”

中午回家,电视上正在播放艺术家侯耀华因代言十个虚假广告而引起广泛争论的新闻。

小华的奶奶之前就是服用了其中的一种降压保健药品,结果血压不降反升,看到新闻后小华家人气愤不已。

“谈一谈”

当真相摆在眼前,我请同学们谈一谈自己对虚假广告的认识。

这是当前的一个热点新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通过讨论,我们要让学生知道(虚假广告害人不浅,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三:“华山论剑”

晚上小华一家在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多收了数十元。服务员解释说是误写菜单,用了昂贵的材料烹制,所以价钱贵,并要求照单付款。请你结合所学知识给小华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1、拒绝付款,找饭店经理理论。

2、照单付款,不做任何追讨行动。

3、照单付款,然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论一论”这个环节,我会呼吁学生像古代英雄交流武功一样,探讨维护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讨论后得出维权途径:与饭店经理理论;如果不行则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再不行就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课堂小结

至此课堂已临近尾声,我会让同学归纳一下从小华的一天消费经历中学到了什么?

1、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能运用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能用正确的方法和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课堂拓展

最后以拓展延伸结束本课

在这里,老师给学生讲述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去年上半年,老师在一家商铺预定了一双皮鞋,可是因为没有把定金写在收据上,最后引起纠纷。 请同学们给老师支招: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和学生一起总结出几个消费绝招:

1、不贪小便宜,到正规商场、超市购物。

2、查验所购商品数量、质量。

3、索要发票并看清内容。而其中最厉害的招数就是拨打维权电话:

4、12315(消费维权投诉热线)12358(价格投诉热线)12365(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老师希望同学们在今后遇到消费纠纷时,能像英雄一样勇敢的站出来,做一个消费维权卫士。

四、课堂检测

教学反思

第8篇:《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反思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反思

在本课的教学中,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情分析,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精选有关材料,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探究中去,从而深刻领悟本课的相关的知识和理论。本节课共设计了七个学生活动:消费选择我来帮;消费经验大家说;消费知识大比拼;消费实践小体验;消费维权初判断;消费维权再体验;消费维权我续写。通过七个学生活动,以“学消费知识---树维权意识---践维权行动”为主线,引导学生理解并会运用合法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将本节课反思如下:

本节课有以下优点:

1.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

在本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把趣味带进课堂,把鼓励带进课堂。教师置身学生之中,和学生一起交流,一起参与,一起体验。在这样的课堂氛围中,学生的人格就会在宽松亲切的教学活动中得到健康成长。

另外,本课的教学过程中,通过调查等多种探究活动,参与并体验知识的获得过程,构建新知识,培养科学探究能力。这样不仅能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整合校内外的课程资源,还能赋予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机会。

2.给学生留足时间和空间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多一个活动的空间,多一次表现的机会,多一些尝试成功的喜悦,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教师就要考虑到学生发展的多种需求,给学生足够的自主支配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学生用适合自己的方法来参与并展示自己的成果,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都能从活动中、从合作中、从探究中获得收益。

3.关注时政热点、关注社会生活、关注成长感悟

教师要引导学生把基础知识和当前的热点问题、社会生活结合起来,寻找结合点,多角度、多层次分析,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关注生活,把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的新观念、新理论和所学知识相结合,根据所学的理论分析说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节课也存在着许多不足:

1. 素材的选取单一,只关注了食品方面的消费,现实生活中衣食住行用以及精神消费都没有涉及,今后选取的素材应该多样化、多元化,可适当选取真实的具有争议的能引发学生思考的素材。

2. 课堂问题的设置过于浅显,应该具有层次性、思维性,设置的问题应该能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够引发学生的深度思考,将知识深化内化。

3. 课堂容量大,学生活动设置过多,没有把活动材料更深挖掘。

4. 教学评价方面,师生评价较多,生生评价较少。

本节课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教学教研就是在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研究、不断反思中提高的。今后我在教学工作中要多学习、多思考,争取有更大的进步。

第9篇:最新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第2课时 维护消费者权益

潘星彤2013-6-6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第2课时 维护消费者权益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知道一些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增强消费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过程与方法】通过课堂情景设置,如智慧比拼、小品表演等形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归纳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结合个人生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课堂教学,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

教学重点

维护权益的途径

教学难点

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方法

1、教师创设情景,启发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合作探究、概括总结等方法;

2、针对设计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和分组讨论,采用抢答的形式,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

教学过程

【课前回顾】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导入】

提起香飘飘奶茶大家都能联想到什么呢?

大多数的消费者可能会联想到它温馨的广告画面,甜甜的广告歌词以及“一年卖出七亿多杯,杯子连起来可以绕地球两圈的广告词。然而,试想一边想象着这么美妙的广告一边喝出青蛙泡出的奶茶,这是不是大煞风景呢。商城县一位四岁的小姑娘就摊上了这事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确认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要维护消费者权益。

【自主研学】

思考与探究

一、怎样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二、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强调方法)

1、结合框题、目题,快速浏览教材,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2、围绕发现的问题在小组内探讨交流,理解和分析问题。

【授新课】

活动一:观察思考 请你支招

1、结合教材93页漫画及自己的购物经历谈谈,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广告的宣传、熟人的推荐、街头的流行等。

2、讨论:经营者为了招徕消费者,通常会使用哪些“手段”?

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有奖销售、打折、买一送

一、返还现金、送购物券、送精美礼品等等)。这些手段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

3、请你支招

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常让我们怦然心动,有时候就会禁不住诱惑,买回一大堆看似便宜、实则不便宜或者不好的东西,花了不少冤枉钱。你有过这种经历吗?你有什么好的主意,能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吗?

小结:面对大千世界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常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觉,我们只有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会对商品信息进行比较、鉴别,才能够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过渡:除了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之外,我们还需要怎么做才可以炼就一双“慧眼”,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呢?

活动二:情景激疑

1、观察分析教材94页漫画

⑴.分析商家打折的种种动机。

⑵.面对低价和折扣,你怎样判断以决定是否购买?

2、学生杨某与父亲去商场准备购买微波炉,杨某与父亲在购物时,先请服务员介绍微波炉的使用方法,并挑选了几种品牌的微波炉进行比较,父子购买了微波炉后,向服务员索要保修单和产品说明、发票。父子俩刚买完了微波炉,觉得不满意要求退货。这时,杨某问父亲:“能退掉吗?”父亲笑着说:“当然能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们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而我们现在正在行使的正是其中的一项。”

⑴.你知道杨某父子在这个过程中都行使了哪些权利吗?

杨某与父亲请服务员介绍微波炉的使用方法,购买后向服务员索要保修单和产品说明、发票是在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交易发生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父子俩刚买完了微波炉,觉得不满意要求退货。是在行使自主选择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3、结合教材94页漫画和杨某的事例分析,我们还需要怎样做才能炼就一双“慧眼”,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

教师点拨:

父子俩挑选几种品牌的微波炉进行比较是在主动了解有关商品的知识,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小结:

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商品、服务、市场

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获取消费知识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我们还需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具备这方面的知识,我们就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活动三:智慧比拼

1、什么是“三无产品”?

一般来说,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称为“三无产品”。

2、下列几个电话分别属于哪一类投诉电话?

12315——消费维权投诉热线

12358——价格投诉热线

12365——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3、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不要索取发票?为什么?

⑴.有利于防止税收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⑵.发票是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4、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等

小结:只有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我们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作斗争。

过渡: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是具体该怎样去维权呢?这就是第二个目题维护权益的途径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活动四:小品表演 《小吴买书记》

1、看完这段小品,请同学们思考,小吴的遭遇对我们有何启示?并辨析小品中四位同学的观点。(你认为他们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分别采取了什么态度?你会选择哪一种?)

2、结合小品分析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小结:

1、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权利,我们自身也需要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种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且要体现在不公平交易发生之后。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地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我们则应勇敢的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治。

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的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

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点拨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我国鼓励消费者首先采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的形式进行。消协的服务是免费的,但消协的调解结果不能强制执行,所以即使协议达成之后,有时也会出现一方反悔的现象,这就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政府有关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也是实行调解制度,与消协的调节方式是一致的。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行政处罚权,使得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所以当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时,消费者提请申诉也是比较有利的解决途径。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在五种途径中,仲裁是唯一不能由消费者单方面自主选择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仲裁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据有法律效力,经营者不履行,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有权威的解决方式

但对消费者来说,时间、精力、费用等方面的负担比较重。

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时,我们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活动五:感悟升华 (二选一)

1、为告诫消费者注意防范欺诈行为,设计一条宣传语。

2、请你设计一句温馨提示语,提醒经营者合法经营。

【课堂反思】

1、学生总结、反思

⑴.本节课你学到了什么?

⑵.你还存在哪些疑问?

2、教师点评、小结

⑴.炼就一双“慧眼”:增强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掌握消费知识、法律知识,做聪明的消费者,学会理性消费。(预防措施)

⑵.维护权益的五个途径(补救措施)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结:在今后的生活中,大家要将我们学习的内容运用到我们实际生活中去,当

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做维权小标兵。

【板书设计】增强判断、选择能力

2.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

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权意识

二、维护权益的途径

2.维权途径

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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