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2023-06-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堂进货验收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食堂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食堂进货制度

一.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劣的食品。

三.禁止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禁止购进“三无”食品。

五.禁止购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

六.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七.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品质和数量,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

八.食品采购要做到定期采购,索证备案。

九.食品验收入库后要专人保管。

十.采购人员要以学生利益为重,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违反规定采购不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的食品而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进货验收制度

北京市明睿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进货验收制度

一、目的: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进货后验收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

采购部、质检部和储运部共同负责。

四、程序

1、采购部门新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放置在医疗器械成品库房的待检区。

2、重点检查项目:

2.1对其外观的性状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及标识进行检查。

2.2对照产品注册证,检查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注册证编号是否正确。

2.3对照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检查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规定的一致,产品说明书描述的产品性能和适用范围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描述一致。

2.4如果产品为效期产品,需检查其是否符合公司效期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出规定的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2.5购物发票检查:购物发票描述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与产品实际标示的一致。实物与购物发票不一致,应办理退货。

3、产品质量验收完毕,验收员应签署验收结论并要有记录。各项检查记录应完整、规范。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等。

4、验收员根据检验结果通知库房管理员将检验合格的产品放置到合格区,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放入退货区,并办理退货等相关手续。

北京市明睿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3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 ,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合法的票证,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 查阅。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 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1、购进包装食品时,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居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9)、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看包装是否严实或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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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五、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的通知》,食品批发商、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系统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没有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购货凭证装订成册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并不再另外建立任何形式的纸质台账,但“票证通”数据质量要准确,符合进货检查验收要求。

第5篇:门店进货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药品验收的管理,保证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验收的质量控制。

3、职责:质量验收员

4内容:

4.1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2质量验收员应当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当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3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商、批号等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4.3.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对水剂、针剂应做成品检查。

4.3.2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4.4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5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配送中心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4.6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

4.7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6篇:食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大连高新园区零度空间时尚餐厅 食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有效复印件,定期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二、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检、农业、质检等部门检测、检疫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名牌食品”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生产)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数量、供货联系人等事项。

三、严禁销售的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三)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

(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七)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八)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对进入销售场所悬挂“总经销”、“总代理”等特许字样牌匾的,查验授权文书的有效性,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定期进行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五、主动接受市场管理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履行食品检查验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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