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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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关于印发《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的通知

公监管[20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安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作为《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1]118号)的配套文件,对《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中所列技术装备项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设要求,是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监所技术建设规范

JJ001-2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公安装备配备标准(PB003—2001)《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应坚持“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看守所设计容量和管理要求,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三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应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提高看守所技术体系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的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和功能联动,逐步实现看守所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

第四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应依据本规范,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对技术建设方案、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统一在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各级监所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看守所技术建设、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制度;在建立专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民警技术培训,逐步实现看守所技术设施全员操作;探索技术手段与监所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将监所技术融于管理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监控项目确定为机密级。技术建

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七条

看守所应建立技术设备档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子产品使用寿命的要求和根据设备老化程度,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看守所技术建设经费(含维修费和消耗费),应按照《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通字[1996]11号)的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章

技术建设项目

第九条

本规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和技术防范环节,将看守所技术建设划分为12个系统:

(1)通信指挥系统;

(2)监管信息系统;

(3)应急警报系统;

(4)周界控制系统;

(5)违禁物品检测系统;

(6)监区门禁系统;

(7)监控系统;

第1页,共 5页 (8)在押人员报告系统;

(9)会见管理系统;

(10)电化教育(广播)系统; (11)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12)讯问指挥系统。

看守所应建立技术总控制室,对各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技术总控制室应设置在看守所隐蔽、安全的位置。线缆敷设应采用“综合布线”方式,室外线缆应敷设于地下。

第十条

通信指挥系统:用于保障看守所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运用公网电话、专网电话、无线移动等通讯工具及时上报情况,按预定方案调动、指挥警力,快速处置。

通信指挥系统应与驻地武警和同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通。技术总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收押室、岗楼、讯问指挥室、内勤室、武警值班室和囚车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通信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

监管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对看守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实现业务数据分类采集,自动统计分析,快速检索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提高看守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看守所内应建局域网并接入公安信息网。使用独立服务器的,服务器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收押室、民警值班室、内勤办公室和所领导办公室等处应安装系统终端。系统建设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要求和《关于发布<全国公安监管信息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01]123号)、《关于发放<金盾工程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设计方案>的通知(公金盾[2002]45号)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应急警报系统:用于民警和武警发现在押人员暴狱、冲监、脱逃、劫持人质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发出强声和其他方式的警报。

应急警报系统强声警报应覆盖监区、行政办公区和武警营区。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武警值班室设分控,有条件的要与当地公安指挥中心联接。前端装置应安装在监房通道、巡视道、岗楼、监区出入口、讯问室和看守值班室等较易触摸的位置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可同时采用执勤民警配带无线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

周界控制系统: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安装高压电网并配合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用于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脱逃和外部侵入。

周界控制系统中电网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武警值班室或技术总控制室,其他方式的报警装置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高压电网的选型和安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GA247-2000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发布首批通过<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01]119号和《关于发布第二批通过<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检测产品目录》公监管[2001]201号的规定。采用其它方式的报警装置应根据技术要求安装在电网以下适当部位,防止相互干扰。

第十四条

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包括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和X光物体探测器。用于对出入监区的在押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金属类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区。

违禁物品检测系统可设置在收押室、监区出入口和劳动生产区出入口等处。

第十五条

监区门禁系统:用于对监区各出入口、通道门、监室门等实施电子控制。

监区门禁系统主机可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也可设置在监区值班室,看守民警值班室可设置分控。前端设备应安装在监室门、室外活动场门、劳动场所门、通道门和监区出入口等处。采用机械门禁系统的应安装磁开报警装置,应具有部位识别、自动声光报警显示功能等;采用电子门禁系统的应具有人员识别、方位识别、自动监测记录、自动声光报警、紧急情况下系统全开全关或局部开关等功能,并备有手动开关(监区门禁系统可与民警巡视管理系统并用一套系统)。

第十六条

监控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行为实施视、听监控。为保障监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员动态、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和配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第2页,共 5页

监控系统主机应设置在技术总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领导办公室等应设分控系统。采用多媒体主机应具有系统任务设置、地图显示、图像时序翻页(或多画面分割)、音、视频报警、录音、录像和录入、查询资料等功能;分控管理系统受主机控制并在管辖区域内独立工作。监听音质、监视图像应符合监管工作要求;主机必须独立接地,连接牢固规范;注意防潮、防鼠、防雷击和防电磁骚扰。前端设备应采用公秘结合、全方位的安装方式,高度适中,安全牢固,尽量减少观察控制死角。监室、室外活动场、劳动场所、会见室及监区出入口、通道门、周界围墙、监区制高点等重要部位应安装前端设备,其中监室、会见室前端设备必须隐蔽安装。

第十七条

在押人员报告系统:用于监室内遇有在押人员逃跑、自杀、互殴、急症等紧急情况时,在押人员直接向值班民警报告,以便及时处置。

在押人员报告系统主机应设置在各监区民警值班室,并与技术总控制室联接。采用对讲方式的(单通对讲功能)应具有声、光报警显示;有监控系统的看守所采用对讲方式,主机还应具有报警功能;报警后自动排序、图像切换、录音、录像等功能。对讲控制应采用手动开关,防止泄密。前端设备安装在监室内靠近监门且能监控到的位置,高度适中,固定牢靠。

第十八条

会见管理系统:用于对在押人员会见过程进行管理。掌握会见动态,防止通风报信和违禁物品传递等意外发生。

会见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应设置在民警值班室独立工作并与技术总控制室联接,应具有监视、监听、录音、录像和系统控制功能。会见采用电话对讲方式的,前端设备应安装在会见室隔离屏障两侧台面;特殊会见可采用可视对讲方式,前端设备分别安装在监区内独立房间和会见室。 >

第十九条

电化教育(广播)系统:通过有线闭路方式向监室内播出指定和自办的电视(广播)节目,配合对在押人员实施教育转化工作。

电化教育(广播)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独立的电化教育(广播)室。系统应具有节目制作、播出和电视转播等功能。监室前端设备电视机安装可采用嵌入墙体方式、喇叭箱安装高度适中,固定牢靠。供电、节目选定、音量和播放时间等应由看守所统一控制。

第二十条

民警巡视管理系统:用于提示、记录和考核值班民警的巡视工作。

民警巡视管理系统主机应设置在总值班室。应具备自动记录值班人员巡视时间和次数、超时提示和统计打印功能;前端设备应根据管理需要安装在巡视路线上,安装部位高度适中,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条

讯问指挥系统:用于对讯问过程进行观察、指导、资料提供和记录取证等,保障讯问人员与指挥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

讯问室与讯问指挥室应分别设置,讯问指挥系统主机应设置在讯问指挥室并与监管信息系统连接。具有系统控制、声像传输、录音、录像、资料查询等功能。讯问室前端设备的安装应能保证讯问时所需图像、声音完整的传送到讯问指挥室和讯问室。

第三章

技术建设等级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的程度划分技术建设等级。技术建设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1、初级:保障看守所基础工作需要最低的技术系统配置;

2、中级:在初级技术系统配置的基础上,建立基本的防范技术体系;

3、高级:在中级技术系统配置的基础上,建立较完善的防范技术体系。

第二十三条

系统配置必须达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等级系统配置表》(附后)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2002年12月)

第3页,共 5页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技术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依据《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自1979年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提出监控技术建设至今,看守所技术建设有了突破性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通讯指挥系统、应急警报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讯问指挥系统和电化教育系统等在内的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在确保看守所安全,配合侦查办案、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监管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迄今尚没有一个统气的技术建设标准,看守所工作究竟需要哪些技术、怎样运用、如何与业务工作有机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看守所技术建设工作的发展。多年来,看守所技术建设既存在监控技术“单打一”的现象,又存在技术手段和其他工作手段各行其是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技术手段尚未被多数监管民警熟练掌握,与现有监管模式结合不够紧密,技术手段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各地对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一,直接影响到看守所技术建设的长足发展。

近年采,随着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不断深化,看守所工作已从“死看死守”的传统模式转向“管教并举、寓教于管”的新模式,因此民警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监管工作实践迫切要求把有限的警力从繁重的值班、巡视等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向教育转化、深挖犯罪方面重点倾斜。同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启动,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融入监管工作之中,也为看守所办公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智能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总之,无论是从抓住科技强警的历史性机遇,解决当前看守所技术建设面临的问题,还是从全面推进看守所工作水平的提高出发,都迫切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原则

在编制《规范》过程中,为了保证《规范》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又适度超前,着眼于今后的发展。在认真总结以往技术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规范》对看守技术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监管部门在技术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技术建设项目和建设等级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是力求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充分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在建设要求方面,从保障工作基本需要到初步实现技术建设现代化,明确划分了技术建设等级。同时,采取只确定技术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系统的基本配置的方式,为地方, 监管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看守所技术建设实施细则和技术建设实施方案预留了空间,同时也为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应用高新技术提供了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不同地区确定各自的技术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不同类型的看守所确定相应的技术建设等级,又有利于加强分类指导,对看守所技术建设实施宏观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的编制过程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1996年6月召开的“看守所监控技术工作座谈会”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适用于监所的技术越来越多,越来越成熟,公安监管部门应从建立看守所技术防范体系的高度,研究确定看守所技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根据该座谈会精神,公安部监所管理局1997年初,开始着手研究制订《规范》,并广泛收集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选择、比较和归类。1998年3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专人对江苏省看守所技术建设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规范》的基本框架。经反复讨论酝酿,同年10月形成了《规范》初稿,下发各地征求意见。1999年6月完成送审稿,同年10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16省市监管部门技术骨于对《规范》进行了论证。其后,在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1年3月完成了《规范》制定工作。

四、《规范》的基本内容

《规范》分总则、技术建设项目、技术建设等级和附则共4章25条。根据看守所工作环节和安全防范要求,《规范》将看守所技术建设划分为12个技术系统,包括保障上下、内外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指挥警力快速处置的通信指挥系统;采集、管理在押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并实现资源共享的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发现和制止各类事故、保障监所安全的应急警报系统、周界控制系统、违禁物品检

第4页,共 5页 测系统、监区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和会见管理系统等技术防范体系;在押人员报告系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的电化教育系统;配合侦查办案的讯问指挥系统和对看守值班民警进行监督的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系统的作用、功能,并对各系统的配置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公发(1999)5号)的规定,看守所监控技术有别于公共场所的技防监控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中的机密事项。因此,《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监室、会见室前端设备必须隐蔽安装”。这是基于看守所实施主动监控获得监内真实、可靠信息的基本工作需要必须的,同时也是多年来公安部反复强调和要求的一贯做法,有利于全面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有利于看守所管理、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5页,共 5页

第2篇:国家出台的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空间强警”战略和部领导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优质高效建设和维护看守所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提高看守所安全系数,根据JJ002-2002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及维护工作。在用监控系统相关要求可参照此规范,结合本地实际,酌情降低要求。

1.3监控系统建设应坚持“保障必需,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看守所设计容量和管理工作要求,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开展。

1.4监控系统建设应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看守所安防技术有机结合,通过系统集成和功能联动,更好地服务看守所管理,促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制度改革和科学发展。

1.5监控系统设计建设应在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领导及看守所民警的参与下开展。省市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专业技术队伍,对监控系统建设及其方案进行审查和指导。监控系统竣工,要经过检测机构检测,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6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监控系统技术档案。根据国家关于电子产品使用寿命要求及设备老化程度,及时、定期进行维修。监控系统使用接近7年或整体老化严重,应予及时评估、更新换代,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用。

1.7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含维修费和消耗费),应按照《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通字【1996】11号和《财政部公安部官员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足额、及时予以保障。 2.一般规定

2.1监控系统应能保证联系工作要求。

202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控制显示播放设备、传输网络以及管理软件等部分组成,具备视频信号采集、存储、传输、监控监听控制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2.3监控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查杀计算机病毒、抵御非法入侵、防潮、防鼠害能力。监控系统应进行防雷和接地处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4监控系统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成熟产品。主意设备器材应通过公安部授权的安防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2.5监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且配备相应接口,宜具备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及部分安防系统联动的功能。 2.6系统宜具有异动报警灯智能分析处理功能。 3.摄像机、拾音器及其布局

3.1彩色枪式摄像机照度应≤0.12Lux,彩色半球摄像机照度应≤0.Lux,水平清晰度≥480TVL,信噪比≥50dB。针孔镜头应采用具有组合光路的镜组式针孔镜头,相对孔径≥1:1.6. 3.2拾音器灵敏度≥0.15v/ubar,频响100-5500Hz,工作电压6-12VDC,不失真输出≥3V/Vp-P(1KΩ)。应对每批次产品进行筛选,以确保灵敏度一致性。

3.3在监控、禁闭室、监室放风场、劳动场所、主通道、巡视道、监区出入口、讯问室、会见室、民警值班室、收押接待大厅、医务室、分控室、监区围墙内侧、监区大门、监区制高点、看守所大门及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应设置摄像机。在监室、禁闭室、讯问室、会见室(律师会见除外)应隐蔽安装拾音器,其安装高度应在人体高度的水平声波范围之内。 3.4监室、禁闭室摄像机设置应保证无观察死角。 3.5摄像机要牢固的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3.6室外工作摄像机应选配相应的防护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可根据需要设置调控制系统和遥控雨刷等。

4、存贮设备及其布局

4.1应采用基于H2.64或MPEG-4视频编解码标准的设备进行图像存储,单路图像分辨率应达到2CIF(704×288)或4CIF(704×576)并可调,其中监控、禁闭室、放风场图像分辨率应达到4CIF。

4.2录像设备宜采用具备视、音频信号同步录制功能的数字嵌入式硬盘录像机。

4.3存储设备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监控点的标示、日期、时间,应能按日期、时间、视频通道标号及摄像机位置便捷检索回放。

4.4每路图像的录制和回放帧频数不小于25帧/秒。 4.5录像设备容量应具备监室、禁闭室及放风场(使用时段)及其他重点监控部位≥24小时×15天图像存储能力。 4.6录像设备应具有针对指定一路或多路图像的转存(如刻录成DVD光盘)功能。

5、控制与显示播放设备及其布局

5.1监控系统应设置主控制室,用于放置视频控制主机设备、显示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操作控制台、电源设备等。根据看守所关押规模及监管工作需要,可在监区内设置若干分控室。

5.2主控室应采用在线式UPS电源供电,交流电源断电时可提供不少于半小时的设备电源供电。 5.3视频控制主机应具备下列功能:

对视频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的选择切换、并对前端设备(云台、电动镜头、雨刷、照明灯等)进行操作控制。对图像调用和控制的权限进行设置管理。对系统启动、运行状况、系统管理设置、功能设置,事件的时间、状态、原因以及相应的硬件编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对视频图像与音频信号、报警的同步联动。

5.4视频控制主机应具备音频同步功能。

5.5视频控制主机应具备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兼容多种前端设备,能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

5.6应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合适尺寸、适宜数量的监控器、显示器或电视机,组成主控室及分控室的显示设备,显示设备场频逐行扫描≥60Hz/隔行扫描≥75Hz。主控室、分控室显示设备数量应根据值班民警监视管控能力设计建设,监视器或电视机的数量不应过多。

5.7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实时显示黑白图像水平清晰度≥400YVL,实时显示彩色图像水平清晰度≥270TVL,回放图像显示水平清晰度≥220TVL,随机信照比≥36Db。

5.8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监室、禁闭室、放风场单路画面应不低于4CIF,其他部位单路画面应不低于2CIF。单路显示帧频≥25帧/秒。

5.9图像应能手动切换/编程自动切换,具有单时序和群时序切换功能。 5.10控制台正面与墙净距应≥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净距离,主意走道宜≥1.5m,次要走道宜≥0.8m。机架背面距离墙的净距≥0.4m。

6、传输网络

6.1监控系统采用纯模拟型、模数混合型或数字型传输网络。

6.2监控视频图像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传输介质应根据图像质量要求、信噪比、传输距离、稳定性、环境条件、投资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长距离视频(线缆长度≥1km)传输应采用单模光纤,中长距离视频(500m≤线缆长度≤1000m)传输可采用非屏蔽对绞线电缆,短距离视频传输(线缆长度≤500m)传输可采用同轴电缆。监控视频图像可借助公安信息网传输。

6.3新建看守所的建筑物内应采用暗管(槽)的敷设方式。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明管配线: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易受到机械损伤且不宜暗敷的线路:易受电磁干扰、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场所: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或扩建、改建工程,视频电缆与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离应≥0.3m。 7.监控管理软件

应具有系统及任务设置、电子地图显示、图像时序翻页(或多画面分割)、音、视频报警、录音、录像和录入、查询资料、音视频报警、前端视频丢失报警、硬盘录像机故障报警、权限控制功能。分控端管理软件受主机控制并在管辖区域内独立工作。监控管理软件应简洁明快,易于民警学习、使用。 8.1供电

监控系统采用交流直供电,与当地供电条件相适应。 摄像机、监视器等终端设备应由本地通信机房(或监控设备室)监控机柜的电源分柜统一供电,供电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稳压等保护装置。

8.2监控系统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应能满足当地气候条件要求。

8.3电磁兼容性

监控系统设备抗电磁干扰应符合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第9.1款的要求。

监控系统设备的电磁辐射防护应符合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第9.2款的要求。 8.4噪音

应适当分隔设备间与主控和分控室,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切实保障执勤民警的身心健康。

第3篇:看守所规范

乌审旗看守所在押人员需知

在押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条、入所时获得健康体检。患病时获得及时治疗。

第二条、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不受侵占。按照规定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出现损坏、灭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看守所照价赔偿。在看守所内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消费时由本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吃足规定的伙食实物量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每日睡眠不少于8小时,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监室外活动(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下除外)。

第四条、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押人员欺压、凌辱、殴打、体罚、虐待。不受其他在押人员安排和指使。

第五条、上诉、申诉、控告、检举、聘请律师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不被扣压、拖延和损毁。

第六条、按照法律规定与亲属、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通信、会见。

第七条、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依法享有选举权。

第八条、少数民族和外国籍在押人员的风俗和禁忌得到尊重。 第九条、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员、未成年在押人员、患病在押人员获得适当照顾。

第十条、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十一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进行控告、投诉。 第十二条、享有其他合法权益及获得其他合法帮助。

在押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第二条、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第三条、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第四条、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第五条、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第六条、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第七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 第八条、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钱财。

第九条、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第十条、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十一条、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第十二条、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

在押人员生活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第二条、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第三条、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第四条、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第五条、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第六条、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

第七条、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第八条、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九条、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第十条、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第十一条、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第十二条、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第十三条、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自伤、自残或装病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不准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第十六条、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在押人员文明礼貌规范

第一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粗话、脏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第二条、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第三条、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第四条、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第五条、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第六条、当管教民警开门或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画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在押人员学习规范

第一条、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二条、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第四条、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条、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第六条、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第4篇:现代智能化机房建设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建设要求技术规范

现代智能化机房建设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 建设要求 技术规范

一、概述

以我院门诊大楼6楼数据中心机房为例,参考国标A类机房标准进行探讨。该大楼数据中心机房位于大楼6楼,面积200m2左右,楼层的层高为3.9米。

二、计算机机房系统工程

2.1工程设计安装标准和规范

1)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2)GB2887-89《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

3)GBJ52-8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4)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5)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7)GBJ115-87《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8)1995《电视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9)《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

10)EBD-03-9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11)GB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12)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13)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14)浙公算59号《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减灾的通知》

2.2机房总体要求

1、机房总体要求

中心机房是信息管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通讯网络中心,为保证中心机房承担的各项任务,不间断地正常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适用高效的科学技术,为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工作环境。因此,安全、先进、实用是计算机机房设计的总体要求。

中心机房建设必须按照国家A类机房的标准进行设计。

考虑到中心机房投资大、使用周期长,而社会业务发展快,现代技术发展迅速,设备更新周期不长,因此中心机房建设必须尽可能采用世界上成熟的环境保障技术手段、自动化的监控技术。

机房设计要有创新的思维,充分体现其功能要求,采用新颖得体的现代化室内装饰技术体现现代数据中心的建筑特色。

2、机房建设总体布局的思想

合理分布工作空间及各类设备安装场所,缩短操作、运行流程、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房内设备及工作人员安全。

在具体布局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面考虑计算机数据处理的流程,把数据从接收到处理结果输出的所有过程,尽量在一个或相邻的房间内完成。

2)各工作间的布局应使文件、资料的流动路线和工作人员的行走路线尽可能缩短。

3)计算机机房的主机房设备集中,要求较严,应采取措施确保主机房安全,并避免无关人员直接进入。

4)应根据空调的类型和送风方式确定空调系统的位置,以使机房获得最佳的空调效果为准。

5)消防钢瓶间应设在机房内的合理位置,最好不要占据机房的主要部位。

6)各机房的入口处应考虑设备的进出通道。

7)机房的净高(从高架地板板面至天花吊顶底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5M。

3、机房设备选型

机房各系统重要设备必须使用推荐的进口名牌产品或国内名牌产品。

4、机房工程主材选型

主要是指机房装饰系统及部分安装产品以优质国产标准材料、产品为主。

2.3计算机中心主要机房功能及要求

主要功能区为:

1、主机房;

2、UPS和精密空调机房;

3、消防间

4、操作间。

2.4机房主要环境技术要求

各机房的布局要求合理、方便、安全、可靠。投标商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充分考虑计算机系统的作业流程、各种设备之间的相互关系、操作的方便程度以及环境因素,提出自己的设计。

要充分考虑到各种设备的维修空间,空气调节的循环通道、操作员可视范围、工作空间,并合理安排走道,机器重量分布及未来的机器扩充空间。

技术指标:

按国家A级机房要求来确定技术指标进行机房的建设,具体如下:

1、供电系统

电压变动范围220V—5%~220V+5%

频率变化范围50HZ±0.2

波形失真率≤±5%

2、主机房环境要求

开机时:

温度夏季22℃±?冬季20℃±?变化率<5℃/h要不凝露

湿度45%---65%

停机时: 温度5℃------35℃变化率<5℃/h要不凝露

湿度40%---70%

尘埃≤10000粒/dm3

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800A/M

3、照明度要求

普通照明:

机房区照度应大于等于300LUX外,办公人员工作区的照度应大于等于250LUX。

主机房应无眩光。

应急事故照明:

照度应为普通照明照度的1/10

应急疏散照明:

照度应大于等于5LUX。

4、防火要求

机房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和非燃材料,且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防火区四周应采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材料,主要区域在吊顶内,静电地板下、吊顶与静电地板之间采用自动消防报警灭火系统。

5、地线系统

交流工作接地≤1Ω

交流保护地电阻≤4Ω

直流保护地电阻≤4Ω

2.5机房子系统建设内容

(1)计算机机房结构装饰系统

(2)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 (3)计算机机房PDS布线系统

(4)计算机机房静电释放系统

(5)计算机机房精密空调系统

(6)计算机机房专用新风系统

(7)计算机机房防漏水侦测系统

(8)计算机机房门禁管理系统

(9)计算机机房气体消防系统

(10)计算机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

(11)机房设备环境监控系统

2.5.1机房装修

机房装修中的隔断、吊顶、墙壁装饰、高架地板等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规范,充分考虑防火、防尘、防静电、美观、灵活、舒适等因素,不留隐患地完成机房装修设计和施工。

1、吊顶装璜工程

机房区域楼板底表面必须防静电涂层处理;吊顶采用300系列条型白色铝合金带吸音纸微孔板吊顶,吊顶标高为2.7m。推荐品牌:广东新景、鹏龙、欧陆、广东莱斯顿、上海浦飞尔。

2、隔断装璜工程

一、在机房区内隔墙采用12mm铯钾防火玻璃隔断;推荐品牌:金刚、福隆、洛玻。

二、其余工作区域隔断采用原墙隔断。

三、精密空调供气区域与其他区域隔断处地板下天棚上采用双面防火石膏板封堵。

3、墙柱面工程

机房区域墙柱面采用3mm(15u)铝塑板饰面;推荐品牌:台湾吉祥、七色板。

4、地面工程 机房区域地面采用600*600*35抗静电活动地板,钢板厚度大于0.8mm,地板集中载荷要求360kg以上,标高为250mm;铺设静电地板前必须对地面防静电涂层处理,地面复30mm防火PE保温板.推荐品牌:红日、沈飞、华一。

5、门窗工程

采用有框甲级12mm铯钾防火玻璃门(1500*2400):边框采用甲级防火木边框,内嵌甲级12mm铯钾防火玻璃,用于机房内各区域通道;推荐品牌:福隆、金刚、于氏。

2.5.2配电系统

电源及配电系统是机房内机电系统的能量来源,它的稳定、可靠是机房内各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机房总配电量应留出余量,以备将来机房增加设备使用。

1、总体设计

从大楼总配电间引一路三相五线制电源到市电总配电柜,为机房精密空调、UPS、辅助电源及照明等供电,总容量设计为100KW;市电电源经UPS主机逆变整流后进入UPS专用配电柜,总容量设计为60KVUPS系统,为后端小型机、服务器等主机设备及通讯机房、弱电井设备供电。

2、UPS系统在本设计中现采用UPS主机2套并机,后备时间为8小时。

3、UPS采用在线式UPS系统,设备要符合以下参数:

1)、市电输入指标:

输入电压范围:209V-437V

输入频率范围:50HZ±5HZ

输入浪涌保护:达到IEC60664-1规定的IV类安装位置要求,即承受1.2/50us+8/20us混合波能力不低于6KV/3KA

输入功率因数:0.99

2)、UPS输出指标

输出电压谐波失真:<3%100%非线性负载,峰值因数3:1

<1%线性负载

3)、输出电压瞬变范围:<±1%。 输出频率(本振频率):±0.02%

输出频率同步跟踪范围:±2.0HZ

4)、电池:

充电时间:在8小时内,可充到90%额定电池容量

5)、环境指标

工作环境温度:零度至零上40℃推荐使用温度25℃

6)、储存环境温度:零下20度至零上70度

7)、相对温度:5---95%(无冷凝)

8)、噪音:1米处,按照ISO07779标准,小于55分贝

9)、并机功能

具有并机功能,UPS电池满载后备12小时。主机推荐品牌:科士达、爱克塞9315系列、APC,电池推荐品牌:沈阳松下、红宝石ABR(6-FMJ-120AH)、德国得能(FMJ6-120AH)、德国阳光(A412/120A)。

4、照明系统

(1)、照度

主机房区照度达到300LUX以上,其余区域的照度达到250LUX以上。机房照明应无眩光。

(2)光源灯具选择

计算机房照明选用国产灯具,要求无眩光反光灯,尺寸为600*600,采用电子整流器,灯管采用进口或合资产品。

5、配电管理

5.1配置一台市电总配电柜,设计容量为100KW。采用放射状布线方式至各用电设备,该系统的供电对象为:精密空调、UPS主机、辅助电源插座、市电照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采用新型机柜式智能型配电柜,主要器件建议采用施耐德等成熟可靠产品。

5.2配置一台UPS专用配电柜,设计容量为60KW。采用放射状布线方式至各磁带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其中为机房主要设备提供电源的插座采用一个插座一个回路,一个空开控制设计,主要设备需要两套回路。采用新型机柜式智能型配电柜,内部主要器件建议采用施耐德等成熟可靠产品。

5.3机房强弱电管道桥架要求直接引至设备机柜下方.

电缆用材:阻燃国产电缆。推荐品牌:中策。

全套管线用材:国标DG25KBG管、DG25KBG金属接头、DG25KBG金属软管、86型接线、分线盒、100*100mm、100*50mm镀锌金属桥架。

用户点器件用材:电源采用合资国标电源插座。

u动力配电柜

以提供绿色动力为出发点,以设备高度安全为理念,集动力配电环境多年的开发经验,设计、生产的机房智能化配电产品。提供人性化的界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产品严格按照国际与国内标准设计与制造;

2)安全性:缩短配电路径,增强了安全性,电气隔离措施可靠,标识分明。

3)机架式安装紧凑结构,节省空间,保护投资,前面板操作,充分体现人性化;

uUPS输出分配模块

提供UPS的输出、控制和保护

机架式设计

利用领先的技术,选配国内外知名品牌(ABB、梅兰日兰)

根据用户要求,模块尺寸、回路数量,容量配置灵活

输出回路均带LED显示灯,显示输出各回路的运行状态

智能LCD显示装置,可定制并监测UPS输出电源的各项运行参数

可选配控制功能

uPDU模块

机架式电源分配器PDU,主要应用于为各种19"(482.6mm)标准机柜和各种非标准机柜及高科技领域的电子电气设备专业配套单体电源插座模块、开关控制模块、过载保护模块等功能模块组成。

国际标准;产品严格按照国际与国内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和生产;

机架式设计

高效电涌保护

过载自动保护;每个插座均具有过载自动保护功能;

阻燃抗冲击;采用铝合金材料,结构紧凑、牢固,阻燃防冲击;

单体专用插座;插座样式齐全,覆盖国际及国标系列插座标准,可根据政府行业要求选配;

安装使用方便;所有产品均可机架式安装,配置灵活,安装简单;

需提供专业的机柜配电终端解决方案,由多种标准制式的单体电源插座模块、开关控制模块、过保护模块等功能模块组成。

国标7口/总控/保险/指示灯/防浪涌/2M/单路10A输入

u不间断电源

输入输出要求:要求工频、纯在线UPS。主机自带输入、输出隔离变压器,与输入、输出电网完全隔离;带LCD、LED显示;输入电压范围(304Vac~456Vac),可适应恶劣环境;频率50/60Hz(1+5%),功率因数0.9以上,符合EN605552,频率跟踪<1Hz/s,输出电压范围220V(1+1%),频率50/60Hz(1+0.5%),功率因数0.8,频率稳定度+5%,波形失真度<2%。

面板显示:LCD:显示输入输出电压,频率,电池电压,输出功率,温度;LED:指示电池电压低,市电状态,逆变,旁路,异常

远程监控管理:UPS同时具备RS232通讯界面及RJ45接口,可进行远程监控管理。

突波保护:符合IEEE527B标准,噪声保护:符合FCC.A标准。

维修方便:主机自带手动维修旁路,维修无须停掉后端设备。

冗余并联结构:可进行独一无二不同功率UPS并机,按UPS大小自动分配负载量;

UPS工作模式:在线工作模式、手动维修不停后端设备工作模式、停电不间断电池工作模式、旁路工作模式、故障诊断模式、远程监控管理模式。

超长的保修时间:UPS主机五年质保,电池五年包换,要求提供质保或续保原厂家证明原件。

u智能管理模块:

集本地,远程监控于一体,并能提供各种输出功能(如语音拨号,设备联动等功能)

动力监控――监控动力系统的各项运行参数(如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

UPS监控――监控UPS设备运行的各项运行参数(如输出电压,输出电流,逆变器电压,电池电压,电流,充放电时间等等)

空调监控――监控精密空调各项运行参数及状态;

温湿度监控――监控机房内温湿度状态;

漏水监控――监控机房内如精密空调水管,消防水管等有隐患水源的漏水情况,防患于未然。

uKVM模块

KVMWH16:16PORTKVMSWITCH+15寸LCD显示器。88KEY键盘及TOUHPad鼠标,外接鼠标接口,机架式,频宽250MHZ,15PIN接口,1U规格,OSD菜单,最新数状串接技术,级联功能,配1.8米线,提供IP转换。

KVM接口转换器:八主机共用一套显示器、键盘、鼠标、机架式,频宽250Mhz,15Pin接口,OSD菜单,最新数状串联技术,级联功能,提供IP转换。

2.5.3PDS综合布线系统

机房内PDS布线采用原装进口全六类产品,达到千兆交换传输的要求。

2.5.4静电释放系统

采用两个以上独立的直流静电释放回路,从大楼总等位铜排引BVR-35mm2绝缘屏蔽电缆至机房内辅助等电位铜排(40*4),每平方米活动地板支撑脚上引一根BVR-6mm2双色导线和铜排相连。所有金属吊顶板,墙面板均用BVR-4mm2双色导线和铜排相连。机房左右两套等电位铜排通过一根BVR-25mm2绝缘屏蔽电缆相连。

2.5.5空调系统

机房采用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即恒温恒湿机组形式。室内机安装于机房内,室外机安装于十四层西阳台。要求空调采用下送上回风方式,总制冷量必须大于73.3KW,为2个压缩机系统,要求机房常年恒温:22℃±1--2℃,常年恒湿:相对湿度40%--60%。

u空调机组技术参数

总冷量/显冷量43.60/40.50 标准冷凝器配置1xDCRA50-6

室内机尺寸(阔x深),高=1940mm1847x654mm

室内机重量520kg

室外机重量1x135kg

压缩机数量2

风机数量3

风量11880m3/hr

余压50Pa(标准50Pa)

电加热功率12kW

加湿器蒸汽输出量4kg/hr

工作电流量49.0A

工作功率26.6A

过滤效率EU4(中效)

为双压缩机组,配置最先进的VRF节能系统,节能可达33%。

可选配最先进的彩色触摸式显示屏,操作更简易,更直观、功能更齐全,图形趋势曲线更清晰了解机组的运行状况及机房的温、湿度变化状况。

直接驱动的风机,每台空调设备配有三台风扇,每台风扇都有自已的马达驱动,风机风速可根据需要自动调节,当需制冷时为高速,仅需除湿时为最低速,提供最高的制冷或除湿效率。

配置无级调速的室外风机。

2.5.6漏水侦测系统

对精密空调主机(漏水易发部位)处设立50mm防水墙,1个50mm地漏,采用定位式漏水感应报警系统1套进行漏水侦测,声光报警。

2.5.7新风系统 为了设备的正常工作,并给员工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机房内要求安装新风系统,目的为更换室内不新鲜空气,补充氧气。要求新风系统能够滤除空气中的杂质和灰尘(带初效过滤器),采用静音型双向流管道式恒温新风机,每小时换气1次以上,吊顶上安装。推荐品牌:三菱、大金、海信.

2.5.8门禁系统

随着机房现代化的发展,不仅要求机房应提供适应计算机设备的环境,更要求机房提供良好的安全防范措施。

机房是核心要害之所在,应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要求使用门禁。

门禁采用非接触式系统,安装于机房主入口、中心机房入口,共计3个位置。

2.5.9消防系统

国家对计算机机房的消防设施有严格完整的特殊规范,机房内应采用有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采用一套高压气体灭火系统,保护一个独立的区域,保护对象为:中心机房,网络机房整一个机房区域。

消防系统按无毒无害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方式设计,设计喷放时间不大于10秒,且保证有足够的延时时间,保证当时机房内人员安全撤离。

2.5.10计算机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

根据项目地区的雷电等级与土建设计院设计的建筑防雷接地系统,设计智能化的防雷系统,并对整个智能化系统及智能化机房和智能化间进行完整的接地设计,以保证智能化系统能安全运行。具体要求为:

a、接地:所有智能化系统的接地与大楼联合接地系统连接,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所有不带电的智能化金属管,线槽,分线箱均与电气接地系统等点位连接。或采用智能化系统单独接地。

b、信号防雷: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的保护:凡是从室外来的信号线,如:电信、广电进线都应安装相应的信号避雷器,对内的局域网在每个需要作防感应雷过电压数字设备的接口处都要装相应的避雷器,对网络系统的计算机和数字设备、监控设备进行整体保护。

c、电源防雷:考虑一级防雷,要求保护各网络机房、智能化机房设备及计算机网络主干设备的电源防雷保护。所有智能化间内均需安装设备供电电源避雷。

D、安装于机房内的B+C级防雷器要求采用机架型,安装于机柜式的配电柜内部,且B级采用三相60KAC级采用40KA的防雷模块。

2.5.11机房设备环境监控

对计算机机房内的配电系统、UPS系统、空调系统、漏水控制检测、温湿度检测、门禁系统、消防系统进行集中监控。

2.5.12机房机柜及KVM系统

机柜的配置及规格要求:

1、前门为蜂窝式散热网孔门、后门为蜂窝式散热网孔双开门;

2、侧门二块;

3、螺丝、螺母50套;

4、活动轮4个;固定平衡脚4个;

5、黑纱纹;机柜尺寸为:600*1000*2025。采用的PDU为7口带总控制,带保险带液晶数字显示功能。

KVM系统:所采用的KVM为16口鼠标键盘显示器一体化高度1U可折叠;KVM要求能实现远程控制功能。

2.6结束语

机房建设的最大特点是智能化内容丰富、相关专业多、综合性强。通过以上分子系统的剖析,相信给读者以一定的宏观认识。在具体项目建设中,还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机房特点和布局进行针对性微观设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2008.11.12

(2)建设部科技委智能建筑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组编:机房工程.2007.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3)黄锴.新一代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理念与策略【J】.机房技术与管理,2006(5);

第5篇:XXX看守所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XX看守所建设项目

建 筑 节 能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编制: 审核:

XX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监理评估报告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看守所项目工程

2、建设单位:XX市公安局

3、监理单位:XXX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XX建筑设计院

5、地勘单位:XXXX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面积: 16113.49㎡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及砖混(在押人员用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需用设防烈度为六度

屋面工程:施工按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实施 外墙工程: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20厚玻化中空微珠保温砂浆内保温(热桥部份内保温)。

门窗工程:外窗、门均采用铝合金门窗(中空玻璃为5+6A+5厚),门窗玻璃为传热系数小于3.9的白色透明平板中空玻璃。门窗玻璃的施工应遵照《建筑玻离应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制作施工。节能工程施工期间所有进场材料均经过监理验收,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确保相关的节能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保温层的厚度、细部构造等进行了隐蔽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了巡视检查,在巡视检查及隐蔽验收中发现材料及施工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理进行复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5、《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8、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

三、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1、 建筑材料、质保单、复试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对于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指定了专人负责,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进场材料及时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予使用,把关严格。

2、 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能严格把关,有自检、互检制度和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基本上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验收资料齐全。

四、建筑节能工程材料:

外墙采用20mm厚中空玻化微珠外墙内保温浆料系统; 墙体采用200mm加气砼砌块砌筑;

门窗采用铝合金门窗,玻璃采用5+6A+5中空玻璃; 屋面采用干铺25厚挤塑板。

五、复检材料:

1、中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系统材料:

2、节能构造钻芯:

3、玻化微珠保温系统抗拉强度:

4、XPS挤塑板:

5、铝合金门窗五性检测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以上材料按标准检验合格符合要求。

六、施工质量情况

(一)、屋面

本工程采用25厚XPS挤塑板。我项目监理部严格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并按要求见证取样复试,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复试结果符合要求,同意使用。施工时要求施工方在铺贴保温板时紧贴基层表面上,并铺平垫稳,板间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传热系数实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

(二)、外墙

本工程墙体采用200mm蒸压加气砼砌块砌筑,外墙热桥部分采用中空内保温,我项目监理部严格验收原材料,对要进行复试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合格后方可用与本工程。工程施工时,检查垂直度、水平度、厚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按规范要求制作同条件试块,经养护到期后进行送检,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三)、外窗

本工程窗采用铝合金推拉窗,中空玻璃厚度为5+6A+5mm。我项目监理部严格验收原材料,对要进行复试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合格后方可用与本工程。门窗工程施工时,对窗的标高、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玻璃厚度,以及窗框与墙体连结的节点进行检查。安装后检查窗扇开启是否灵活;打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对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传热系数做了测试,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七、监理评估结论

1、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已按设计图纸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

2、本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3、相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综上所述丰景华府商住小区A2#楼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XXXX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月 日

第6篇: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

1.1.1. 数据资源体系

按照XX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要求,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共建共享、逻辑集中、职属管理、授权使用”的原则统筹设计、应建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省、市两级政务资源目录中心,县级为政务信息采集点,各职能部门通过目录中心共享和发布政务资源,省、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 省级基础数据库建设

基础数据库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等特征,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级已经建设包括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和政策法规基础数据库,基础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基础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规范参见《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

(二) 数据资源建设要求

基础数据库由全省统一建设,统一为市区和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的共享、比对、决策支撑等服务。与各个基础数据库有关的数据要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建库,在各部门要共享,充分使用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服务。对各部门有以下几点要求: (1) 部门业务库数据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相应数据。 (2) 各部门在建设基础库时要充分利用示范区统筹建设的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

(3) 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 (4) 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不能重复采集。 (三) 专业数据库建设

示范区各部围绕本部门核心业务需求建设核心业务数据库,部门业务数据库是各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既为本部门开展业务和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也是基础信息、共享主题信息的基础和来源,对于本部门业务应用中需要使用的、产生于其它部门的业务数据,或可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需求,并依托示范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从其它部门获取,是原则上不再重复采集,可对其它部门共享的数据资源,也应通过注册共享提供目录供其它部门检索。

(四) 主题数据库

共享主题信息资源围绕跨部门综合应用而形成的、为业务协同提供支持,是在一个较高层次对数据进行综合、归类所生成主题对象信息的过程,侧重于面向行业应用主题、趋势分析主题、综合应用主题等的应用,比如证照信息资源、居民健康信息资源、教育信息资源等。能够依申请和授权为各级政务部门及社会提供相应政务信息资源服务。

1.1.2. 数据资源共享要求 (一) 数据交换、共享和融合

各部门的数据交换通过各级多级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交换;本级数据资源共享目录通过政务资源目录与交换系统建立;各类数据库融合通过多元数据融合与集成系统进行融合有关综合指标数据。

(二) 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处理

建立政务数据汇集与处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按照工作流程和范围,对相应的数据资源进行汇集和处理。元数据的建立、更新维护与汇集要求如下:

1) 元数据由数据产生者按统一要求分别建立、维护、更新,具备示范区平台数据存储中心条件的可直接发布;

2) 核心元数据由省级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从各示范区平台或数据库交换,并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主体数据库建设要求如下:

1) 主体数据库应具备详细设计及技术文档、元数据;

2) 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数据规范化处理、加载与更新;

3) 涉及地理空间的数据库,宜采用国际通用的GIS数据格式和平台建设;

4) 支持XML数据交换格式; 5) 支持定期或不定期数据更新。 (三) 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维护

数据存储策略基于集中式数据存储为主的数据存储模式。更新周期比较长的数据采用集中存储为主,其他数据原则上可采取分布存储。

数据资源的更新、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管理,由数据库建库单位负责。

数据存储中心应建立在具备一定能力的容错平台之上,具有可靠的后备系统。

数据的转存与恢复必须依据制定的备份策略以及恢复计划,定期对数据和日志文件备份。

1.1.3.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包括信息采集与更新、开发、建设部署、编目、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内容。

1.1.3.1. 信息资源采集

各单位应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和信息共享原则,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采集目录》(以下简称《采集目录》)并按照《采集目录》组织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XX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信息采集权责,统筹确认和调整《采集目录》,形成杨陵示范区政务信息采集总体目录。因职能调整,需要调整信息采集范围的,应及时修订《采集目录》,并向信息化主管部门办报备。

凡是《采集目录》已确定采集责任单位、能够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务信息不再重复采集。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超范围采集信息。本单位应准确、完整、及时地采集、更新、维护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主动与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进行比对、纠错,提高信息质量。需要下级单位采集或提供业务信息的,要与下级对口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衔接,并向省级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开放接口;不得直接部署下级对口部门重复采集可以从其他部门共享的、依《采集目录》采集的信息。

由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与省级人口、法人、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形成共享数据库,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务部门提供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指标按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信息资源采集包括数据采集机构向数据库管理机构提交基础信息数据,供后者汇总、比对、整合、维护以及数据库管理机构向综合平台提交数据的过程管理和后期数据维户。

1.1.3.2. 信息资源开发

信息资源开发主要采用业务对象法。

业务对象:指政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政务目标而对其实施行政干预或服务的人、事、物的概念性、属性化表达。

业务对象法:指按照以服务和管理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从有利于服务和管理目标实现、有利于跨部门业务协同、有利于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角度,分析出政务部门政务活动所干预或服务的业务对象及属性,设计出业务对象基础库和操作库。业务对象基础库是对业务对象干预的结果信息,具有共享价值,必须在公共平台上的政务信息目录交换系统中注册发布。操作库对应于业务活动对业务对象干预的过程信息,封装于部门内部业务过程中,属于部门内部信息。

各部门按照业务对象法设计出部门业务对象基础库和部门业务对象操作库,构成部门业务信息资源。

1.1.3.3. 建设部署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信息服务总线思路使用公共平台提供的统一支撑的数据环境,建设行业数据库以及证照信息、统计信息等主题数据库。主要业务对象的基础信息要统一标识、一数一源,从相关基础数据库获取或比对相关信息指标。数据部署方案原则上参照应用系统部署方案。数据部署要统筹下级基层单位和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

1.1.3.4. 信息编目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公共平台的编目要求,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确保目录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命名的规范性。按照目录标准,及时逐条登记、审核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并负责发布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本部门要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每年对本部门的目录进行一次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和整合。

1.1.4. 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 1.1.4.1. 标识符的结构 (一) 标识符的构成

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由前段码(5位字母或数字)和后段码(不定长的字符串)两部分组成,前段码和后段码之间用字符“/”隔开,其形式如图20所示。

图 20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的构成 (二) 前段码

前段码是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中的字符“/”之前的部分,用来标明为政务信息资源分配后段码的实体。该实体可以是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者(以下简称“目录管理者”),也可以是拥有并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

前段码共5位,所用字符应符合GB18030的规定。 (三) 后段码

后段码是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中的字符“/”之后的部分,用来对同一实体内部所管理或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

后段码的长度和编制规则本标准不作规定,所用字符应符合GB-18030的规定。

1.1.4.2. 标识符的管理与分配

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的管理和分配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者负责,管理上采用省、市两级管理模式,市级设一个目录管理者。

省级目录管理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省级以下目录管理者分配前段码、审查同级各政务部门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合法性、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注册和发布工作; 市级目录管理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市级以下政务部门分配前段码、审查同级和市级以下各政务部门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合法性、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注册和发布工作。

(一) 前段码的管理与分配

信息资源标识符的前段码由省级目录中心目录管理者统一管理和分配。

前段码通常分配给各级目录管理者,也可以分配给拥有政务信息资源并向目录管理者提交(或注册)这些资源的各级政务部门。省级目录中心目录管理者负责确保前段码的唯一性,不得将一个前段码分配给多个实体。

各级目录管理者和各级政务部门应在筹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之初申请前段码,以便在开展目录体系建设时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

前段码分配给某一实体后,即使该实体被撤消,也不能将此代码分配给其他的实体。

(二) 后段码的管理与分配

后段码由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政务部门自行管理和分配,必须保证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唯一性。

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政务部门都可以在编目信息资源时生成后段码,以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

后段码原则上采用顺序号,后段码的前两位由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政务部门分配给直属下属机构,后段码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分配给直属下属机构的内设机构。编制后段码时应考虑代码的稳定性和简洁性。如果合适,后段码可以采用现有的编码体系。

1.1.5. 信息公开和共享模式

本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技术要求,部署本机关单位的前置交换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库与前置交换系统的有效连通和所发布的政务信息的同步更新。提供以下信息共享服务模式:

一、数据查询模式: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查询网络服务;获得授权的政务用户和应用系统由空间中心配置访问权限,通过调用网络服务接口并输入查询参数,获得满足条件的查询结果。

二、直接交换模式: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下载网络服务;获得授权的政务用户或应用系统由空间中心配置访问权限,直接下载共享数据。

三、定制处理模式: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过滤、比对、清洗等功能,在上述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按需开展数据定制处理服务。

机关单位应主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开展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以联机方式实现本机关业务系统与其他机关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协同运行,优化业务流程,开展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和联合监管的能力,减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业务的负担和时间。

1.1.6.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技术规范 1.1.6.1. 交换指标项内容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参考GB/T21062的异构数据交换部分,本部分规定了在信息交换时封装业务数据采用的数据接口规范,提出了交换指标项。具体交换指标参考-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交换指标项。

1.1.6.2.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方式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可采用两种交换方式,即基于消息中间件的交换方式和基于Web服务的交换方式。

(一) 基于消息中间件交换方式

消息中间件可提供一个基于消息传输和处理的应用集成框架,也可提供已构建好的组件框架。应用集成框架应包含适配器、组件间传递数据格式和控制器。该交换方式适用于数据量较大、对效率要求较高的情况。

(二) 基于Web服务交换方式

该交换方式适用于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较高、工作流驱动的以及数量不大的情况。遵循的基本协议包括: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Web 服务描述语言(WSDL)和统一描述、发现和集成(UDDI)。接口设计应符合Web Service接口技术规范。

1.1.6.3. 政务资源信息交换技术要求

一、 基于消息中间件技术要求 (一) 前置系统建设

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前置系统的建设,应保证中心平台和前置系统之间的网络正常,确认前置机已经部署相应的软硬件。前置系统主要包括前置服务器、前置数据库、中间件及其他软件。前置服务器提供与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的连接,以及共享信息的采集、转换、传输等服务,且该服务器应与部门内部网络物理隔离。前置服务器上安装数据库和消息中间件等。前置数据库存放参与部门交换的数据信息。消息中间件负责传输和接收各部门交换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准确及时传输,需要遵循JMS 1.1技术规范。应包括如下功能:

1) 数据采集—可选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触发器方式,通过增,删,改的操作对前置库中相应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二种是通过时间戳的方式,按照数据的增量来采集数据;

2) 数据接收——由其它前置机或者中心发送过来的数据写入前置数据库中;

3) 数据转换——对特定的数据进行相应的赋值,或者不同数据库之间数据类型及编码的转换等;

4) 数据传输——将数据以特定的数据流格式发送到目的服务器;

5) 数据入库——将接收到的数据存入中心平台或者部门前置库中。

(二) 中心平台建设

中心平台支持面向消息中间件技术。应包括如下功能: 1) 前置机状态实时监控——监控前置机的状态,如CPU占用率、硬盘、内存等信息;

2) 查阅前置数据——实时查阅前置机上的相关数据信息; 3) 交换数据量监控——查询前置机在一段时间内交换的数据量。

二、 基于Web服务技术要求 (一) 前置系统建设

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前置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将本部门对外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信息在本级交换平台上进行注册和更新。前置系统主要包括前置服务器、前置数据库、数据库访问服务及其它系统软件。其中,数据库访问服务是为了便于其他结点能够从该前置系统获取信息资源,它是具有一组标准接口的Web服务,应包括:

1) 创建会话接口:规范化建立用户会话;

2) 关闭会话接口:规范化关闭并收回用户会话资源; 3) 服务自描述接口:规范化描述自身服务能力;

4) 数据类型自描述接口:规范化需要访问的数据类型结构模型; 5) 数据操作接口:规范化各种数据操作的实现,如查询数据、插入数据等操作。

(二) 中心平台建设

公共平台完成数据的存储、格式转化和数据交换,为保证它与web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通信正常,中心要对web服务进行管理,应包括如下功能:

1) 服务注册——提供web服务的注册功能; 2) 服务注销——提供web服务注销的服务;

3) 服务监控——监控所有已注册的web服务的启停状态; 4) 服务发布——发布已注册的web服务; 5) 服务配置——授权已注册web服务给指定单位; 6) 服务调度——启动或停止web服务; 7) 服务查阅——查看web服务的具体信息。 1.1.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技术实现 1.1.7.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服务系统是数据编目的技术实现方式。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服务系统由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2个子系统组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采集、登记和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查询、导航和定位服务。

各政府部门对公共资源和交换服务资源进行编目,并通过目录报送系统向目录管理系统报送和注册;管理者发布已注册的目录内容;使用者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查询目录,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导航和定位。

1.1.7.2.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是数据共享的技术实现方式。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由交换中心和交换前置系统构成,交换中心部署在固定网络节点,主要负责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日志管理、性能监控等中心控制功能;前置系统部署在各政府部门的接入网络节点,主要负责本部门共享数据库的抽取和发布、下载和共享其他部门的共享数据库。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平台提供数据交换和数据查询两种服务模式。数据交换模式是指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前置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下载web服务后,获得授权的政务用户和应用系统可以通过调用web服务,访问、获取共享数据。

数据查询模式是指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前置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查询Web服务后,获取授权的政务应用系统可以通过调用web服务,可以查询共享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

1.1.8. 异构数据库访问要求 1.1.8.1. 概述

为了满足在公共平台上部署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由于系统的建设时间、建设目标和建设者的不同,跨系统的数据访问难于实现。其系统的异构性主要表现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不同;数据库设计结构不同;数据字段的语义和表示方面的差异。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差异,可通过ODBC、JDBC等通用数据库接口屏蔽。

数据库设计结构的不同,可以通过实现具有一组统一接口的、标准的数据库访问服务来屏蔽。访问过程由数据访问客户端和数据访问服务器端的交互操作实现,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规范的数据访问请求,服务器接收数据访问请求并通过调用底层数据库访问接口完成服务请求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客户端。服务器端提供的访问服务应用WSDL描述,以提供客户端应用程序调用。

1.1.8.2. 访问方式

在提供者的前置环境部署访问服务,使用者可采取轮询方式、订阅发布方式或调用方式等获取交换的信息资源,将交换的信息资源存放在交换信息库。

轮询方式是使用者定期或定时访问提供者服务。

订阅发布方式是使用者向提供者一次性订阅,提供者分批向使用者发布。

调用方式是使用者业务系统通过其前置交换环境访问提供者前置环境,提供者前置环境再访问其业务系统,获得政务信息资源。

通过轮询、订阅发布或调用方式,使用者根据业务需求,将提供者的信息资源交换到交换信息库,以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在多部门政务协同中,根据各自部门的需求,开发与部署交换服务。在交换中心环境部署采用工作流技术支持政务协同过程。

1.1.9. 政务信息资源调用接口规范 1.1.9.1. Web Service接口访问

业务服务描述遵从Web Service描述语言(WSDL)的要求。 1.1.9.2. 业务服务描述语言要求

应采用WSDL,XML格式应符合GB/T 18793的要求,见附件A。 1.1.9.3. 人口基础数据库应用

人口基础数据应用参照《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的要求执行。

1.1.9.4. 法人基础数据库应用 (一) 应用原则

电子政务网数据用户在查询(验证)、获取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时,应遵循以法人库作为数据源共享基础信息数据的原则。

——电子政务公务人员在日常业务管理中需要查询(验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时,可登录政务门户访问法人库应用系统查询法人单位基础信息;

——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可在本系统调用数据库管理机构提供的Web Services查询(验证)服务,供应用系统业务和管理人员使用;

——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利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建立该应用系统的主题数据库时,只能调用数据库统一提供的Web Services 访问法人基础数据库获取所需数据。

(二) 应用调用方式

法人库及其应用系统应提供Web查询(验证)和数据获取服务两种应用方式的功能以满足数据用户的应用需求。

(三) 应用数据获取内容

应用数据获取内容应用按照《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的规范要求执行。

1.1.9.5. 地理信息数据库应用 (一) 数据发现

空间元数据的共享服务基于各级平台元数据库构建,在XX省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集成各级平台的目录服务,向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外网用户和互联网用户提供数据发现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功能。

(二) 数据浏览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级平台的网络地图、网络覆盖、网络要素、地图影像等多种服务,提供数据基本预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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