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文化

2022-06-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山西晋城文化

山西晋城科普惠农循环农业示范园区扩建工程启动

2011年12月21日,山西晋城科普惠农循环农业示范园区扩建工程启动仪式在晋城市陵川县礼义镇平川村举行。山西省科协副主席郝建新,晋城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茹刚等出席活动并共同按下了启动仪。

山西晋城科普惠农循环农业示范园区扩建工程是響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号召,在晋城市和陵川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由山西晋城科普惠农服务中心、山西五色土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陵川县峰山养殖合作社联手打造的一项惠农品牌工程,实行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真正实现种、工、沼气循环生产。园区总建筑面积250亩、总投资11 700万元,建成后对拉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会上,山西科技报刊总社为礼义镇所辖各村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科普报刊。郝建新为山西晋城科普惠农循环农业示范园区授牌。(郭晓科 编辑:张素琴)

(山西省科协)

第2篇:影子银行的现状及特点—以山西省晋城市为例

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

目前,晋城市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存在于银行业内部具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二是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融资类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各种投资公司及冠以投融资名义的资产管理公司;三是民间金融。

银行表外理财业务。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金融“脱媒”,募集资金从银行体系分流出来,通过非银行渠道流入实体经济,成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2013年10月末,晋城表外理财产品余额为48.1亿元,较年初增加9.73亿元,同比多增21.41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尽管区别于金融机构,但由于从事的是放贷业务,而且符合影子银行法律属性、金融中介属性和监管属性三个特征要求,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中也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角色。截止到2013年10月末,晋城市共成立24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12亿元,贷款余额为8.45亿元,占资本金比例为83.5%。2011年至2013年10月末,晋城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69亿元。

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对企业提供担保,并承担大部分信贷风险,实际上也成为放贷机构,只是通过担保方式将放贷的主体由担保公司变为了商业银行。目前,晋城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截至2013年9月末,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有实收资本6.73亿元,累计担保贷款48.9亿元,累计担保户数为954户,在保余额10.85亿元。

典当行。典当业务属于明显的金融业务。在典当业务中,不以信用为条件,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合法性及价值,等同于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2013年9月末,晋城11家典当公司注册资金1.65亿元,期末典当余额为1.36亿元, 截止到2013年9月末,晋城市所有典当行已累计放贷8.2亿元。

投资公司以及冠以投融资名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晋城,大多数投资公司及冠以投融资咨询名义的资产管理公司事实上从事着吸储放贷的业务。例如,晋城市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年化收益率14.4%的利率吸收公众资金,并承诺在指定付息日全额付息,但在付息日前无权拿回本金。据了解,这家公司先后将资金以更高的利率投资给焦作市某水泥公司用于经营和资金周转。近两年来,晋城市先后开立了多家投资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多为1000万元,并已拥有一定的放贷规模。截止到2013年10月末,晋城市辖区就拥有投资公司以及冠以投融资名义的资产管理公司103家,注册资本总额合计达14.79亿元。

民间金融。据对晋城市30户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调查样本企业共发生民间借贷5笔、总金额8553万元,平均每笔借贷金额达1710.6万元,加权利率为24.23‰。晋城市民间借贷近年来规模明显扩大,利率呈快速上升态势,且短期化趋势明显。

存在即合理

影子银行是近年来利率环境条件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产物。近年来,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其实是当前金融环境下资金供求关系作用的产物。首先,从资金供给方看,居民将储蓄资金用来购买高利率产品的意愿明显增强。近年来,由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价格持续攀升,使得实际利率水平为负,居民追逐投资高利率收益产品的意愿日益强烈。而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承诺的高利率投资产品就竞相成为居民投资抵御负利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对象和渠道。其次,从资金需求方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影子银行成为满足其融资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除贷款外,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仅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等少数渠道可以融到资金,而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理财融资、租赁融资等融资渠道门槛相对较高,中小微企业很难企及。因而,中小微企业不得不以高利率成本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甚至民间借贷来满足正常的融资需求。

当前条件下,影子银行在晋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当前条件下,影子银行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制约因素,影子银行能够弥补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不足,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如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较长,特别是全国性大型银行如建行、中行和工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分别为30天、30天和14天,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对流动资金的时间要求。银行的贷款规模限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也形成一定制约。据晋城银行反映,2013年16亿元的贷款规模即使全部投向中小微企业,仍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中小微企业自身而言,信息披露不够、财务数据失真、担保难、抗风险能力弱等也限制了银行支持中小微企業发展。在银行受种种因素制约不能够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条件下,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空白,而且相对于银行贷款流程来讲,影子银行办理流程相对较快,过程相对简单,门槛要求相对较低,更为适合中小微企业对融资的客观要求。

隐形的风险

影子银行缺乏有效监管,其潜在风险隐患的可控性相对较差。站在监管角度看,影子银行处于多头或无头管理、监管难或监管缺失的状态,其潜在的风险隐患的可控性较差。以晋城市为例,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归银监局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归金融办审批和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归财政局审批和管理,典当行归商务局审批和管理,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则是在工商局注册,与民间金融一样处于无头管理状态。从实际监管情况看,理财业务虽然有银监会8号文等文件要求,但晋城市的银行机构多为分支机构,一般只负责理财产品销售,不能充分了解掌握理财产品运作流程、资金流向及潜在风险,监管机构也很难从金融机构那里把控风险状况。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审批管理机构基本只负责前期审批,很少或很难全面监管其业务风险。而处于无头管理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民间金融隐藏的风险更是处于不可控状态。

影子银行自身业务特征决定了其潜在风险较大。从影子银行业务角度看,影子银行普遍具有超短期、高杠杆负债、过度交易、在期限上出现错配等特征,从而使得流动性风险成倍放大,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极大的脆弱性。从晋城实际情况来看,各种类型的影子银行业务都存在一些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与风险。比如,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一方面,理财产品的期限较短,而其投资对象却多为长期限的资产,存在着明显的期限错配,可能面临潜在违约风险;另一方面,表外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一旦被投向行业领域的投资收益多数低于理财产品的付息支出,将造成理财产品最终难以还本付息,从而出现系统性违约;再比如,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虽然都有自己的经营范围,但基本是以高利贷模式从事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一般大大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违约率较高,风险较大。

如何监管

建立健全影子银行监管法律体系。金融的发展变化远远快于其他行业,所以更应加快建立与金融业务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应完善和健全有关监管法规,明确有关金融立法,将影子银行的运作和管理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加快民间金融运作法律规范的步伐,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规定,进一步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尽快出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将中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

完善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法律规范。行政力量对金融的过度干预,对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过度管制是造成影子银行规模日益膨胀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政策的贯彻落实,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准入相关法律规范,促进影子银行体系中具备条件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转为正规金融机构,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金融业,同时要尽快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防范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金融业之后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强化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信息批露和风险防范的法律责任。对于新兴的影子银行及产品,普通公众知之甚少。应通过法律形式强制性地要求影子银行机构披露必要事项和信息。要求对其发行的新兴金融产品必须作出详细说明,进行风险提示,除遵守一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外,还应接受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开其财务相关金融信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而透明的金融市场,增强公众投资的信心。同时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影子银行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严格限制杠杆率,建立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避免金融風险的传递和扩散。

应强化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会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资金风险,会给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破坏,而且由于资金的流动性,也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形成巨大的冲击,引发金融风险。我国应尽快明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管理部门,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将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发展纳入到合法有序的范围内,对非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作者:曹富明 郭志卫

第3篇:晋城钢结构企业文化的力量——山西盛大钢结构

山西盛大钢结构企业文化的力量

伴着阵阵虫鸣鸟叫,以及公司每天的晨读朗诵,我们又开启了美好而又精彩的一天。每天清晨,我们全体伙伴都会在微信群里朗诵一段优美的文字,开启一天美好的时光,为自己也为大家带来整天的正能量。

最初,梧桐让大家每天朗诵一段儿,刚开始时,我是没有感觉的。我觉得就是自己完成了一个任务而已,可是慢慢的我觉得„诶,感觉来了,我用心地去体会了那段文字的精髓。是的,正如我们每天朗诵的短语所说,生命的一切都很简单,我们自己就具备做到这一切的能力。或许我们还没有找到确定的打开方式,或许我们正遇到了瓶颈。我们只要相信,我们有这样的力量,深知“坚持不懈 终会成功”。奋进吧,小伙伴们!

第4篇:山西晋城

山西省晋城市委组织部:用文化的力量提升组工干部的精气神

晋城市委组织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围绕品格文化、能力文化、行为文化和情感文化,加强组工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提升了组工干部的精气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创先争优。

品格文化立部。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坚持开展集中学习,在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紧跟党的脚步和发展步伐,提升组工干部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党性修养。用优良传统熏染职业品格。坚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引进来,走出去”,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秉承优良传统,引导组工干部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用优秀组工干部的事迹激励组工干部。以李林森等一批组工干部为时代榜样,激发组工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

能力文化兴部。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组工干部本领的基本手段,形成了“周学月讲年考评”的学习制度,搭建了“组工论坛”、“组工干部大讲堂”、干部教育专题讲座“每月一讲”、自主选学“每月一班”、在线学习“每人一卡”等学习平台,采取研讨交流、轮流讲课、跟班学习等方式,引导组工干部涉猎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科技等知识,全方位扩展知识眼界和能力素养。与此同时,把基层一线作为提升组工干部能力的平台,深入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

行为文化正部。坚持开展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时刻要求组工干部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紧扣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的时代主题,开展“零差错、精细作业”比赛、年度目标任务观摩评比、改革创新项目评选等活动,把先进和优秀作为组工干部的共同追求,组织干部创先争优,比学赶帮。围绕提高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限时办结、绩效考评等36项行为规范制度,展现组工干部“可信、可亲、可敬、可靠”的良好形象。

情感文化活部。坚持以人为本,用真情、用真心来关爱组工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氛围,积极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舞台,激发组工队伍的潜能和创造力。充分发挥部机关党支部、工会、妇联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实施亲情化管理,凝聚组工干部的心气,增进同志间的友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思想情操,丰富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工作几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组工文化氛围。

第5篇:山西晋城好人事迹

山西晋城好人事迹:生命的感动

——山西省阳城县河北镇敬老院院长王加富采访录

出彩的人生

光阴荏苒,转眼16年过去了。16年来,王加富为了敬老院的建设和家乡的发展付出了毕生的心血。16年,他没有过个星期天,没有回家过过年,一直在和时间“抗争”,一直在与岁月“挤对”。不过,还是那句话,天不亏好力之人,有春种就有金秋。

他所领导的敬老院连续三年被县残联工作委员会表彰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被县老龄委表彰为“创建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和“居家养老先进集体”;被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晋城市民政局表彰为“四星级敬老院”。为了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市民政局于2010年发放奖金6万元,2011年发放奖金10万元,2012年又发放奖金10万元,河北敬老院三年来共获得奖金26万元。

集体是先进,个人是标兵。近几年,县民政局也多次表彰他为“先进敬老院长”,县委县政府多次表彰他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他年年被镇党委镇政府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年底表彰时,王加富提出一个要求:“不要表彰我个人,还是表彰敬老院吧”!党委书记李瑞良说:“表彰敬老院,只是发一块光荣匾。表彰你个人,能发1000元奖金,让你实惠点!”王加富又一次激动得流下眼泪:“党不仅信任我,而且点点滴滴关心我,我知足了!”今年“五一”,中共晋城市委市政府又为他荣立一等功。

最值得关注和庆幸的是,在晋城市“第四届公民道德建设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中,王加富竟光荣地获得“晋城好人——敬业奉献模范”称号。2012年12月19日下午,表彰大会在晋城宾馆隆重召开,中共晋城市委书记,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张九萍同志亲自把荣誉证书发给每位获奖者。王加富这位普通的农民子弟,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热泪滚滚,润湿衣襟。因为这是他平生最高的奖赏,最高的荣誉。这里需要特别申明的是,在这次评选中,全市共有57位敬老院院长参与,有的敬老院长还是市级劳动模范,自己能被评选表彰为“晋城好人”,太幸运了,太荣耀了!这个事情轮到谁头上能不激动呀!

树上喜鹊喳喳叫,王家捷报频频传。2014年11月初,《太行日报》与《太行晚报》分别刊登消息,我市又有王加富等三人入选“山西好人”。同时,王加富还两次被推荐为“中国好人”候选人!

好人如灯,照亮自己,也照亮别人。“好人”就应该好好宣传颂扬,让他成为正能量。《阳城新闻》、《阳城电视台》、《太行日报》、《中国社会报》和《时代潮头》等10多家新闻媒体相继都对王加富敬业奉献的事迹作了精彩报道。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共阳城县委县政府还组织了由18人参加的宣讲团,到厂矿、农村、机关、学校、军营和社区作报告,每到一处一地,王加富的报告和感人事迹都受到特别欣赏,掌声阵阵,赞语不绝。抢材料,争合影,请签名的故事传为佳话。

2014年11月6日上午,阳光舒逸,惠风和畅,中共阳城县委书记王晋峰一行10余人专门来到河北镇敬老院,王书记对王加富这位贡献大、威望、口碑好的乡贤进行了特别访问,他对王加富的所作所为感到由衷的敬佩,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以王加富为榜样,在当前开展的“美丽乡村”和“田园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温暖故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王书记还要求,要在全县发现和培植100名王加富式的乡间贤达。

领导的鼓励使他夜不能寐,社会的热捧使他坐卧不安。但在成绩和殊荣面前,王加富又十分冷静。他深深懂得,荣誉只是昨天的日记,奖杯只是过去的记忆。前路有驿站,但奋斗没有驿站;生命有终点,但奉献没有终点!他决心把今天的荣誉作为起点,在人生的道路上继续创造大美,奉献大爱!

(注:本文作者郭恒勋,现年72岁,系中国作家协会山西分会会员,曾在全国各大报刊发表报告文学、诗词、新闻上千件,已出版《滴水斋箴言》、《滴水旖旎》等十部文学专著。)

第6篇:山西晋城建立选派干部挂职锻炼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增长干部本领,改进干部作风,形成选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晋城市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拟每年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逐步建起完善的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选拔培养链。

确定四种挂职方式,形成纵横结合、立体交叉的挂职工作格局。在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培养方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岗位、全方位选派干部进行锻炼。一是上挂,选派市、县直单位干部对口到中央、省直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到市直单位挂职锻炼,着重提升干部的宏观政策把握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二是下挂,选派市、县直单位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着重丰富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平挂,选派市、县直单位干部到同级信访部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挂职锻炼,着重提升干部应对紧急事态、处理复杂局面以及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四是外挂,选派市直综合部门、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先进地市挂职锻炼,并逐步探索选派领导干部到国外政府部门进行挂职学习的方式,着重拓展干部的思维眼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参与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明确挂职选派对象,在人选上严格标准,实现好中选优。根据挂职方式的性质和特点,在选拔挂职干部上,严把选人标准,改进选拔方式,规范选人程序,做到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着重使潜力大、素质高的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得到锻炼。选派的对象主要是经历来源单一的领导干部、市县两级选拔的副处级和副科级后备干部以及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条件要求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乡科级干部不超过40周岁,一般干部不超过35周岁。组织部门在审定挂职干部人选时,坚持做到“两个优先”:一是部门优先,优先从那些与经济工作、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工程项目多、信访量相对集中的部门中确定;二是人员优先,优先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

注重加强管理考核,在制度机制上予以规范,严格执行。把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跟踪管理,作为保证干部挂职锻炼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推出一系列挂职干部管理的新举措。一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挂职干部请假在3天以下的由挂职单位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批准;对于擅自离岗的,作出严肃处理。二是勤政廉政制度。要求挂职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向挂职单位提除工作之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三是实行工作汇报制度。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挂职期满,撰写一篇有价值的工作报告或调研报告。四是建立巡查制度。组织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对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查岗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完善考核制度。挂职干部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等次评定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名额,其中,“优秀”等次按同类人员30%的比例确定。六是建立挂职干部实绩档案。包括《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挂职干部季度工作报告、挂职期满工作总结、《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干部挂职期满考核鉴定表》以及考核材料、鉴定材料等。

强化成果运用,在对干部的使用上优先培养、优先提拔。把干部挂职锻炼与干部的培养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对挂职锻炼中发现的各类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及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发挥作用,切实做到“挂用”结合。一是挂职期间,要求挂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挂职干部个人特点合理安排分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帮带责任制,多教方法,多指路子,多传经验,放胆放手地让挂职干部独立地开展工作。二是挂职期满,组织部门结合对挂职干部的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专长优势,在征求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挂职干部的下一步培养方向,提出使用建议。三是对那些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一年以上的,可作为被推荐对象直接参加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领导职务的推荐选拔;有挂职锻炼经历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经过实践检验表现特别优秀的挂职干部,除进行表彰奖励外,将重点提拔使用。

山东安丘探索建立选派市直科级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培养锻炼市直年轻科级干部,丰富他们的基层工作经验,今年以来,山东安丘市探索建立选派市直科级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长效机制,目前已选派5名市直年轻高学历科级干部到基层挂任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严格选人标准。选派挂职人员除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在编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4)身体健康;(5)缺乏基层工作经历;(6)本人有到基层锻炼服务的志向。

规范选派程序。选派市直科级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一般分为三个步骤。(1)发布预告。采取召开会议、新闻媒体发布等方式,发布选派干部挂职预告,明确选派范围和标准。(2)组织报名。先由符合条件的干部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根据干部申请,召开班子成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市委组织部写出出面推荐报告。(3)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根据单位推荐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分析研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根据工作实际和组织部门提供的情况,讨论确定选派干部最终人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讨论决定情况。

强化考核激励。制定选派挂职干部考核办法,要求干部挂职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组织关系随转,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年度考核在挂职镇街道进行;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挂职干部请假3天以上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原则上每季度考察一次;挂职期满,进行综合考察,挂职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杭州市4年选派400名中青年干部到重点工

程挂职锻炼并形成长效机制

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从2003年以来,杭州市连续4年共选派400名中青年干部到道路建设、环境整治、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项目等市重点工程挂职锻炼。这

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了干部的能力素质,形成了干部培养锻炼的规模效应,走出了在实践一线培养锻炼干部的新路子,取得了“三赢”的效果。

杭州市委对每年选派百名中青年干部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年初,专门召集有关部门对挂职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且连续4年召开全市百名干部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动员和表彰大会,市委书记每次都到会作动员讲话并亲自为挂职干部佩戴红花、颁发奖状。挂职干部派出单位精心挑选,把本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送到城建城管一线去接受锻炼。接收单位认真组织挂职干部开展工作,积极为挂职干部搭建平台,努力为挂职干部发挥特长和优势创造条件。

杭州市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作为干部挂职锻炼的重要载体,哪里工作任务重就把干部派往哪里,哪里工作困难多就把干部派往哪里,哪里工作任务急就把干部派往哪里。在选派对象上,重点锁定在基本素质比较好,文化程度比较高,责任感和进取心比较强,有发展培养潜力,但相对基层工作实践经验不够丰富的中青年干部。2006年选派的150名挂职干部中,有中共党员130人,市管后备干部14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96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11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4人,博士研究生1人;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有46人,最年轻的是1983年出生的干部,平均年龄为38.1岁。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教育管理,杭州市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建委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挂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挂职干部,接收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经常到接收单位了解关心挂职干部工作学习情况。各接收单位都成立挂职干部临时党支部,保证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考勤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挂职期满后,对挂职干部一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据了解,仅2004年选派的123名干部中,目前已经有34人得到提拔(其中提拔为副局级领导干部的有3人),被交流到重要岗位的22人,两者合计占总人数的45.5%。

今年,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杭州市委组织部建立了重点工程挂职干部管理制度,从学习培训、双重管理、支部活动、日常工作、回访走访、考勤考核六个方面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形成了重点工程挂职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江东区探索建立选派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长效机制 江东区委一直把选派干部到信访岗位挂职锻炼,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渠道,先后出台《关于选派年轻机关干部到基层、信访和重点工程帮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坚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的放矢,按需选派,使选派干部挂职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坚持因需选派,确保选派质量。年初结合选派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开展信访岗位需求调研,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需求信息,确定挂职锻炼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人员安排计划。区信访局根据安排计划,以及阶段性上访涉及面比较集中的案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拟选派部门的初步意向。区委组织部

根据干部日常表现,坚持按要求推荐、按条件审核、按标准选派,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研究相结合的办法,从后备干部中研究确定具体选派人选,一般每批3人,挂职时间为6个月。同时,在选派工作中,坚持发挥个人特长,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注重从民生热点部门、窗口单位,包括建设、卫生、教育、民政、劳动、环保等与信访工作联系密切,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部门,以及纪检、法院、人大、政协等单位选派干部。通过此措施,在培养锻炼干部、发挥干部特长的同时,进一步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职责。研究制定关于对后备干部到信访岗位挂职锻炼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规定挂职锻炼岗位为区信访局接访、办信、督查等业务一线岗位,以接访岗位为主,重点当好“三大员”。一是当好“信访督查专员”。在信访督查岗上,重点完成“三督查”,即: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进行督查;对重点信访案件、重信重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管理单位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当好“信访接谈员”。在信访接谈岗上,重点完成“二接一督办”任务,即:参与上访群众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参与来访群众信访事项登记和座谈、疏导工作;督促办理部分信访案件。三是当好“信访办信员”。在信访办信岗上,对群众来信进行登记、分析、上报和复信,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多次重复来信或联名信进行督办。

三、加强岗前培训,注重提升能力。在每批挂职干部派出之前,都坚持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历年来挂职表现较好的干部请来介绍挂职的经验和体会。培训以学习信访条例、信访业务知识、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熟练接访、办信、网上投诉受理、督查等方式方法,掌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技巧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等为重点,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模拟考试等形式,帮助他们掌握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他们能够尽快进入角色。同时,开设模拟课堂,开展“信访员的一天”、“新上任的信访局长”等信访员角色模拟活动,把挂职干部置身于规定的情景中处理种种问题;以接受电视专栏访谈模拟、新闻媒体应对模拟和情景模拟为主要形式,设置拆迁群体性事件、疫情突发事件、农民工集体罢工等议题和情境,让挂职干部就一些应急、突发的事件提出自己的处置办法,以此提高挂职干部驾驭局面、控制冲突、决策应变等能力。

四、加强实践锻炼,实行跟踪培养。在挂职过程中,采取 “三制三参与”模式,注重对挂职干部实践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三制”,即:实行挂职干部培养责任人制度,从工作实际出发,为每个挂职干部确定1名信访局副局长和1名精通业务工作的信访干部,与他们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做到生活上多关心,工作上传方法,政策上解疑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定期总结交流制度,挂职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挂职锻炼经验交流会,由挂职干部汇报自己挂职锻炼期间所做的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思路;实行挂职干部包案制度,对于一些重要的信访案件,由挂职干部一包到底,具体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直接面对问题与矛盾。“三参与”,即:在一般的土地征迁、房屋拆迁补偿等信访案件中,有针对性地安排挂职干部参与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在突发群体性信访案件中,将挂职干部放到一线,参与疏导、劝阻、控制,提高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复杂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安排挂职干部一起参与梳理、分析和讨论,提高对复杂情况的分析能力。

五、强化跟踪管理,注重实绩评价。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制定挂职锻炼工作手册,对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请销假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挂职干部派出后,对挂职干部坚持跟踪了解、跟踪考察、跟踪管理,具体做到 “三联一解决”, 即:定期与派出单位联系,了解近期对挂职干部是否有不良反映;定期与区信访局联系,了解掌握挂职干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常与挂职干部本人联系,了解平时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挂职干部思想、家庭和原工作岗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干部创造良好的环境。挂职结束前,会

同信访局和派出单位组成考察组共同对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挂职干部表现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召开挂职干部总结会。同时,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根据挂职干部的表现和工作需要,大多数挂职干部都被提拔交流到新的领导岗位上。

淮上区建立健全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长效机制

建立选优派强机制,保证选派干部好中选优。一是政策保障“敢”下去。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明确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精神,凡到村任职干部,原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正常晋级晋职,为干部到村任职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实践锻炼“请”下去。对机关年轻后备干部,有计划、分批次地安排到村进行任职,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困难,强化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机关新考录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市、区有关精神,定期组织到村进行实践,补好基层“课”。三是双向选择“派”下去。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更多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主动站出来接受组织的挑选,另一方面,组织各部门积极推荐本单位业务骨干,保证选派干部的充足来源。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对选派干部监督管理。一是确定任期目标。实行到村任职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制,每年与到村任职干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到村任职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二是实施跟踪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选派工作例会,以区为主每半年对选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进行一次考核。督查考评工作立足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做到经常督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上级督查与乡镇督查相结合,督查考评结果与选派干部的奖惩直接挂钩。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村级决策信息反馈制度,任职干部对本村重大村务决策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以“信息反馈卡”的方式上报乡镇党委,对发现的苗头性事件随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工作业绩逢半年、年终、任期期满分别进行考核。进行民主测评,年终由群众代表和全体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乡镇党委会评定,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诫勉谈话;满意率达不到50%的,实行“召回”,当年考评为“不称职”。

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解决选派干部后顾之忧。一是提高经济待遇。对选派任职干部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村集体经济年度净增长额的10%领取绩效工资;所在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幅度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乡镇党委奖励选派干部500元;所在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区级先进党支部的,奖励10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2000元,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奖励3000元,评为中央级先进的,奖励5000元。二是落实生活保障。在保证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的同时,由派出单位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给予通讯补助,并对到村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安置补助,尽力为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安心于农村工作。三是鼓励带头创业。财政部门为每位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安排5-10万元选派项目资金及5-10万元无息贷款的权利,以此帮助选派干部创办领办致富项目,鼓励他们干事创业。实行到村任职干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定期召集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对选派干部村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给予支持。

建立量才使用机制,让选派干部有前途。一是提升能力素质。强化岗前培训,组织任职干部深入学习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村务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和工作方法。坚持“走出去”学习,让他们把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入当地,指导本村发展。坚持“交流式”提高,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思想和经验,研究探讨新情况和新问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能力。二是优先提拔使用。对引进项目、创办产业投资达30万元以上的,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在村任职三年以上并连续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三是注重政治激励。区每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到村任职干部进行表

彰奖励。积极推选到村任职干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对连续到村任职5年以上的选派干部,经组织考察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使用,并安排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区直部门相应职级的领导岗位。

第7篇:山西晋城泽州冶底古村寨(最终版)

山西晋城泽州冶底古村寨

山西晋城泽州冶底古村寨发

(形制峻美的元代舞楼)

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座落在一个小盆地里,从该村南山顶上俯瞰,整个村子俨然一只肥大的蝎子,头东尾西,十分逼真。冶底村距晋城市区15公里,是"古清化一大道"上的重要关镇之

一、晋城市南第一大村,山西省首批历史文化名村之一。

景区地图泽州冶底古村寨方位交通示意图(点击查看大图) 景区相关资料

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距晋城市区15公里,现有人口2800余,是"古清化一大道"上的重要关镇之

一、晋城市南第一大村,山西省首批历史文化名村之一。

不知道是祖先有意造化,还是受地理条件限制自然形成,从冶底村南山顶上俯瞰,整个古村俨然一只肥大的蝎子,静静地趴卧在冶底河北岸。这只大蝎头东尾西,仰视着晋城四大景致之一"松林积雪"的晋普山巅,而村西的岱庙正好是蝎子的尾刺。

冶底村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在以后的近三千年中,逐渐发展成今天的规模。据传,战国末期,秦王嬴政由陕西咸阳东行泰山祭神,就曾经过此处。其时,村名尚非今名,村子也在现址东北部的早园。 (古朴沧桑的老街)

冶底村四周蕴藏着丰富的铁矿资源。西汉时期,由于这里交通便利,村民陆续迁到道边(即今址)。在这个小小的盆地中,人们除了开店、卖饭、做一些小买卖之外,利用丰富的铁矿资源,开始兴起了小规模的冶炼作坊。一家即兴,百家相随,冶炼成为这一时期冶底村的主导产业。村民们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达到长期稳定的产业发展目的,结合当地地形,遂将村名改为冶底。汉初以降,冶底村的工商业逐年发展,至西汉末年,这里就已形成一定规模。王莽改新,大杀汉臣,西汉故臣后裔不得不四处奔逃,寻求避祸之所,名相董仲舒的后裔便于此际迁徙冶底。(在冶底村现存一块明万历五年即<公元1577年>的墓志铭残碑上记载着:"公姓董氏,讳子轨,字秉元,号对溪,为泽州冶底里钜族,派出汉相仲舒之裔。寻得宋元碑碣,而董姓多著,时远近皆称冶底董大姓。")

东汉中期,国阜民康,冶底工商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冶炼业之外,制陶业初步萌芽,冶底经济呈现星火之势。

由于经济的发展,董氏子孙扬己之长,在传播儒术的同时,进行一些小规模的祠庙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有流传至今。

三国至唐初,社会动荡不安,政权更迭频繁,冶底经济、文化发展缓慢。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东岳之神被封为天齐王;宋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被封为天齐仁圣帝。冶底岱庙约在此时兴土动工。唐末宋初,战争频仍,岱庙经风纳雨而形容倾颓。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村人捐银纳粮维修岱庙。金正隆二年前后,岱庙部分建筑再次维修,加固了庙中舞楼。以后历代均有修葺,遂成今日之规模。元代,冶底村大约已有数百户人家聚居生活,并形成晋豫交通道上的重要驿镇。明清两代,冶底村号称"家上千,人上万",工商业趋于繁荣。三里之长的前后两街,店铺林立,字号兴隆。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贵兴通"、"广聚兴"、"三和堂"等。冶炼业此时达于鼎盛,曾有十八家锅炉日夜生产,真乃"洪炉照破夜沉沉"。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了"赵百万"院、棋盘院、当铺院、东西旗杆院等40余处颇具规模的民居建筑。

追溯历史长河,在长达三千年的社会进程中,冶底人经历了无数的荣辱曲折,也曾创下了不朽的光辉业绩,从而形成了颇具汉唐遗风的冶底文化。

古韵遗风的民居建筑

冶底村究竟建于何年?以今天的遗存和我们的推断力已无从确考,但从秦王东行曾经此地的说法和汉相仲舒之裔的记载判断,冶底村约有2500-3000年的历史。要想说清冶底的形成历史,还须从其所处的清化一大道说起。"清化一大道",是西通秦陕,东经清化(今河南博爱)、新乡而达齐鲁,联接长安、洛阳、汴梁的重要驿道,在明清以前曾。为晋豫两省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从帝尧开始,到隋唐之前,山西平阳(今临汾)、新用(今侯马)、蒲坂(今永济)曾是尧、舜、禹、晋建都之地。这一时期,冀、鲁、豫等地的官、商、仕、庶,为取得与晋南都邑的联系,不断地经从此道运输物资,到隋代以后便形成一条官家大道。唐玄宗李隆基"清跸渡河阳,凝笳上太行。火龙鸣鸟道,铁骑绕羊肠。白雾霾阴壑,丹霞助晓光。涧泉含宿冻,山草带余霜。野老茅为室,樵人薜作裳。宜风问耆艾,敦俗劝耕桑。不因今展礼,何必冒垂堂"的吟咏,即是一个明证。北宋末期,周村人梁兴等人组织太行忠义社抗击金兵,奔波于此道,并在晋豫交界处的大小二口留下了"焦赞城"、"盂良寨"等古寨遗址。其时,冶底已经形成一个繁华古镇。到了元代,驿镇北迁至周村,但官道却始终未改。明清两代,冶底依然是经济文化重镇,村中人口也直线上升,以至有了"家逾千,人上万"的说法。明万历年间,娘娘董氏被召入宫,官方便在南边的蔡岭(今犁川镇天水岭村)和北边的周村立下路碑,昭示路人:凡经此道过冶底的文武大小官员,均须在村外"文官下轿,武官下马",以显娘娘威仪。古镇冶底着实红了一阵。其时的生态环境也是有山皆植树,无地不栽苗,清泉泠泠,气候宜人。冶底村的大型宅院也在此时纷纷兴建。 (金大定五年(1165年)重修的天齐殿)

天蝎星落古冶底

最典型的大宅院就是娘娘董氏祖辈所建的棋盘院(后人因其门前有一对石狮而称为狮院)。此院前后两进,中有河界;左右四院,尊卑序列。两个前院均为标准的北方式深宅四合院,后两个院因夹有河界,便只有北、东、西三个居室,称之为三合院。院门外两旁为长一尺有余的木链,链下是精巧的木雕盘龙绣球。全部宅院的门窗及螭头下面均雕精美的牡丹、鹿、菊花、龙凤、花鸟等图案。其大门外有一对高一米三四的石狮,一只在"文革"前被太水冲走,另一只十余年前被村民烧了石灰,惜哉!

庭房院乃棋盘四院之一,为两进院落,明代建筑,是冶底民居中较为独特的古宅。全院四角横高过中间大房,中厅四梁八柱,出厦22.5米左右,四根木柱支撑,柱下乃稳鼓石礅,现经拆改,为村民阎小二居住。此院犀盖均为石料推扇,今仅余部分。

其次是赵谷洞"赵百万"院,现为村民赵重买居住。关于"赵百万",当地已不知其名,但却传说他当时是一个赶着骡马到河南贩粮食的小商贩。有一次他忽然病在河南,花了许多钱才算治愈,但是身上的钱却花光了,就连微薄的房租都无力付清,房东便将伸赶出家门。无奈之下,他又找了一个条件比较优越但因晚上不太平而无人居住的大宅院。"赵百万"只求有个地方遮风避雨就行,不管平不平静便搬了进去。一到晚上,院中银光冲天,白晃晃的吓人,"赵百万"在屋内向外一望,银光是由院中腾起,直冲牛斗。他一思忖,找一把镢头趁夜挖开,发现地下埋着一大窖白花花的银子。"赵百万"悄悄将这些银子用毛驴和骡子驮回山西冶底,遂成百万富翁。"赵百万"发迹以后,就在冶底村赵谷洞修置宅舍六院,并于院东修建后花园。六院老宅现仍完好无损,并住着居民,而后花园则早已毁坏,改造成现代民房了。赵谷洞全用长条砂石铺砌而成,今天漫步其上,古韵遗风,犹然在目。

董拽亮院为清代四合院建筑,堂房建成于清光绪二千年(丙戌,公元1894年)六月十九日,房主为董士让。此院为坎主巽门,水归坤位。其南屋窗台正面有花鸟、树木、凤凰雕刻,工艺考究,构图明晰,栩栩如生。

此院之外,尚有东西二院、当铺院,以及南北两条街上的商号,如贵兴通、广聚兴、三和堂等40余个院落、字号。东西二院又称旗杆院,是清代中叶文武二举人(佚名)祖上所修。西院南房门头小过木上雕有"孔雀登枝"图,背后临街的墙上嵌着两个供拴马用的石臼。院内四个主宅,螭头下有"平安福禄,吉庆桢祥"八个字。东院东房窗户中镶"蝙蝠"图,南门为贴框式,左右门扇木刻"日上中天"图。门板中雕寿桃、石榴、香蕉、西瓜等图,象征丰收、吉祥。院门外有木旗杆四根,今仅留杆座一尊于院内。除此之外,举人还在祠庙、祖茔等地共立旗六杆,分别是老君庙两杆、祖茔两杆、祠堂两杆,今仅留老君庙外东侧一杆。该旗杆高约9米余,杆座四角为麒麟头,正面雕麒麟,左右为万寿图,中部两节倒置棱台基座,座下四龙突出,稳抚旗杆;基座四面为"卐"字图案。旗杆粗度逐节递减,至杆顶为笔帽形。今日驻足其下,见其昂然之形,令人积极向上,求索不止。

另外,村西王保堂屋中,双梁均为断梁。据当地传说,是当时皇帝不许民间造通梁之屋,以避其姓名、年号之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唐风建筑研究专家李百进认为,这种建筑构件是因材施工,由于采木不足故接续之,非上说也。这种情况在日本等地,也常见到。

纵观冶底民居,除棋盘院之外,全部尊卑有序,是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理念的典型体现,也是我们研究明清时期泽州地区民间建筑、经济发展的有力佐证。 (“人”字桧柏)

除了丰富的民居之外,冶底村旧有岱庙、老君庙(今冶底村幼儿园)、下东庙、十方院、祗园、中心庙(今村委办公处)、南堂、小堂、山峡庙堂等儒道庙观多处和古阁楼五个,因历代战争等原因而存留下来的只有老君庙、祗园、南堂等少数几个了。其中,祗园又有祗苑、祗洹、祗园精舍、祗树、祗树林、祗树园之称,是"祗树给孤独园"的简称。梵文 Jetavana-vihfira的意译。相传释迦牟尼成道后懦萨罗国的孤独长者用大量黄金购舍卫城南祗陀太子园地,建筑精舍,请释迦说法。祗陀太子奉献了园内的树木,故以二人名字命名。玄奘去印度时,祗园已毁。后用为佛寺的代称。唐王勃《益州德阳县善寂寺碑》曰:"祗园兴板荡之悲,界积沦胥之痛。"由此看来,冶底村有着悠久的建筑历史,岱庙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也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明清时期的冶底工商业

作为镇村建制的冶底,其工商业是没有现成资料供我们查考的,更何况我们要考察的是明清以前的工商业呢?据村委主任史前如介绍,冶底村东部至晋普山脚下,至今依然排列着200余个煤矿井筒。这些井筒粗细不同,但是最初的井筒较细,至明清以后的井筒较粗,接近于今之规模。仅由此点可知,冶底村的煤炭开采业至少在宋元以前就已有了。

鲁迅、顾烺合著的《中国矿业志》载:"本省(山西)铁矿以平定州、盂县及潞安州至泽州、阳城者最著,其开采似始于二千五百年前,迄唐弥盛。"除了上述这200余个井筒之外,今之村东的新街部位原是一大片炉渣,这是冶底冶炼业的实物遗存,只是其确凿年代已无从考稽。依照鲁迅、顾烺的说法,我们推断冶底村有2500-3000年历史,似可以此加以佐证。

岱庙以西的出土古陶,虽未经最终证明其造于何年,但从其质料和形制上看,至少是宋代以前之物。

以上三处遗址是明清以前冶底重工业的有力物证。如果我们推断冶底村已有3000年历史是正确的话,那么这里的煤炭开采、冶炼和制陶工业最少也有2000-2500年的历史,历史之悠久是不言而喻的。

"上七里,下八里,不是犁川是冶底。"交通的便利,带动了冶底工商业的繁荣。

据老人郭振邦(88岁)、董兰永(68岁)、董有富(65岁)等回忆,直至民国时期,冶底村前后两街依然是店铺(多为外露抱厦)林立,字号繁多。所涉行业有旅店(含骡马店)、盐店、票号、当铺、染房、油坊、铁匠铺、饭铺,共有 200多家。其中贵兴通、广聚兴的生意最为红火,不仅在镇上有生意,在河南、河北等地也有业务。直至抗战爆发前,冶底的工商业才逐渐冷清凋敝起来。建国以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奋斗,冶底工业有了新的起色,但商业发展由于交通闭塞等原因,显得相对滞后。

鉴古知今,冶底村若能依托岱庙、民居等资源,努力发展旅游业的话,我们相信,这里将有新一轮的经济繁盛期。

景点图片以碧水清潭、奇树竹圃构成的庙宇园林景观西院的砖包楼房岱庙山门前的石狮子冶底古寨的寨墙和城堞古清化大道遗址

第8篇: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调查报告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部署开展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派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促指导。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交通、公安、隧道、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李建云,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驾驶人,山西省泽州县人。1991年12月19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9日,准驾车型代号为A2(大型货车)。2006年5月19日在晋城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0日。

牛冲,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押运员,山西省高平市人。2012年5月28日在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28日。

汤天才,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驾驶人,河南省孟州市人。1988年9月23日初次领1 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23日,准驾车型代号为A

2、D(摩托车)。2002年7月5日在焦作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6日。

冯国强,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押运员,河南省孟州市人。2012年6月15日在焦作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4日。

(二)事故车辆情况。

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由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半挂牵引车厂牌为斯达-斯太尔牌,准牵引总质量37.6吨;罐式半挂车厂牌为雷星牌,最大设计总质量39.8吨,核定载重质量30.6吨,实际装载29.14吨甲醇。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2008年5月27日在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事发时机动车所有人为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2008年6月在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2006年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号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15批)》(以下简称《第115批公告》)记录的装载介质为汽油,出厂检验证书《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罐体委托检验报告》(编号:XJ08-1284)允许装载介质为轻质燃油,发生事故时实际装载甲醇。

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由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半挂牵引车厂牌为东风牌,准牵引总质量37.6吨;罐式半挂车厂牌为昌骅牌,最大设计总质量40吨,核定载重质量32吨,实际装载29.66吨甲醇。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分别于2011年5月31日、2012年5月2日在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12年5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2010年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07号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15批)》(以下简称《第215批公告》)记录的装载介质为二异丙胺,发生事故时实际装载甲醇。罐式半挂车未经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厂检验。

(三)事故单位情况。

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该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资质(2类3项、3类、8类,即毒性气体、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28日。该公司现有半挂牵引车7辆,罐式半挂车7辆,驾驶员7名,押运员7名,安全管理人员3名(2名为兼职)。其中,肇事车辆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于2012年1月17日由山西省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过户至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股份制企业,隶属于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该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资质(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3项、8类、9类,即气体、易燃液体、遇湿危险物质、腐蚀性物质和杂类危险物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23日。公司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426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426名,押运员426名,2 管理人员251名。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在晋济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二连浩特至广州主干线山西晋城段)山西晋城至河南济源方向的岩后隧道内K9+605.305处。该隧道为左右分离式,事发隧道(右洞)长786.875米,隧道进口段(K9+574.125至K10+265.319)位于直线上,出口段(K10+265.319至K10+361)位于半径为835米的平曲线上,隧道纵坡为2.2%。隧道建筑限界为净宽9.75米,限高5米,隧道内轮廓采用半径为5.29米的单心圆曲墙式断面。隧道围岩属

二、

三、四类,采用复合式衬砌,路面铺装为4厘米加6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

隧道内设有人行横洞一处(右线里程桩号为K10+000.000),与隧道左洞相通,长35米,宽2.4米,用于维修、养护和消防救援;人行横洞两端设计可开启的钢质卷闸门,隧道正常运营时关闭。岩后隧道左右洞均采用自然通风;隧道内每50米设臵一组消防箱,内臵4具手提式灭火器。

距岩后隧道右洞出口3849米、距天井关隧道右洞出口1411米处设有泽州收费站和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泽州收费站是晋济高速公路的省际收费站,2008年12月投入使用,出晋方向设有9个收费车道,其中,煤焦车辆专用收费通道5个,其他车道4个(含ETC车道1个),在煤焦车辆专用收费通道与其他收费车道之间设臵了隔离设施,煤焦管理站和泽州收费站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煤焦管理站在泽州收费站煤焦车辆专用收费通道前设立指挥岗,用于查验和指挥煤焦车辆进入煤焦车辆专用收费通道,在煤焦车辆专用收费通道后设有磅房操作岗、验票岗。

(五)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1.罐式半挂车生产企业。

(1)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具有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通用货车挂车的生产资质。原名湖北程力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08年4月公司更为现名。

(2)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河北省黄骅市,具有自卸车、专用货车(含罐式)、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含罐式)、特种作业半挂车(油田半挂车)车辆产品的生产资质。

2.罐式半挂车罐体检验检测机构。

(1)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该院成立于2002年11月,属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员工81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取得了《计量认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24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月30日)。该院下属的槽车罐车质量安全检验站于2013年4月对晋E2932挂罐式半挂车的罐体进行了检验。

(2)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4日,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山3 阳区。现有员工5人,其中检测人员2人。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的检测。于2013年5月对豫H085J挂罐式半挂车的罐体进行了检测。

3.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晋济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隶属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晋阳、晋济、环城高速公路共96公里的运营管理工作。公司内设7个科室,下设10个收费站、1个路政大队、1个片区监控中心和3个养护中心。

泽州收费站隶属于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员工64人。该站于2008年12月12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站,2008年12月31日正式运营收费。

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山西省地方煤炭统一经销、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交纳查验补征的职责,并对出省煤焦管理站的运行和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集团委托具体管理包括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在内的7个出省煤焦管理站。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于2008年8月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西省设立公路站卡许可证》(设站许可证编号:晋证许M字第459号),设站桩号为晋济高速公路K14+350。

5.涉事路段交管部门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属于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八大队管辖。八大队民警总人数26人,驻地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八大队为新建大队,与一大队共用值班室,轮流值守,事发当天为一大队值班。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发生事故前路段交通情况。

2月28日17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全线因降雪相继封闭;3月1日7时10分,解除交通管制措施。

3月1日11时起,事故路段车流量逐渐增加;12时45分,泽州收费站出省方向车辆增多,开始出现通行缓慢的情况;13时,持续出现运煤车辆在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排队等候通行的情况;事发时岩后隧道右侧车道排队等候,左侧车道行驶缓慢。

(二)肇事车辆追尾情况。

3月1日14时43分许,由汤天才驾驶、冯国强押运的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前方,以下简称前车),装载29.66吨甲醇运往洛阳,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发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等候,遂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进入岩后隧道,行驶了40余米后,停在皖BTZ110号轻型厢式货车后。

14时45分许,由李建云驾驶、牛冲押运的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后方,以下简称后车),装载29.14吨甲醇运往河南省博爱县,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4 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看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缓慢通行,但左侧车道内至隧道口前没有车辆,遂从右侧车道变至左侧车道。驶入岩后隧道后,突然发现前方大约5~6米处停有前车。李建云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仍与前车追尾。碰撞致使后车前部与前车尾部铰合在一起,造成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后车前脸损坏。

(三)岩后隧道内车辆燃烧爆炸情况。

两车追尾碰撞后,前车押运员冯国强从右侧车门下车,由车前部绕到车身左侧尾部观察,发现甲醇泄漏。为关闭主卸料管根部球阀,冯国强要求汤天才向前移动车辆。该车向前移动1.18米后停住,汤天才下车走到车身左侧罐体中部时,冯国强发现地面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

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辆(后车罐体没有泄漏燃烧)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米,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经专家计算,第一起火点着火后,8分钟后烟气即可充满整个隧道;起火后10分钟,距离第一起火点184米的5辆运煤车起火燃烧,形成第二起火点;随后距离第二起火点40米的其他车辆也开始燃烧。

发现着火后,后车驾驶员李建云、押运员牛冲从隧道北口跑出,前车驾驶员汤天才、押运员冯国强跑向隧道南口,并警示前方的皖BTZ

110、皖BTZ016驾乘人员后方起火。当时隧道内共有87人,部分人员在发现烟、火后驾车或弃车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7时5分许,距离南出口约100米的1辆装载二甲醚的鲁RH0900/鲁RC877挂铰接列车罐体受热超压爆炸解体。

事故导致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辆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

三、事故应急处臵情况

(一)消防部门应急处臵情况。

3月1日14时50分,晋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先后调派7个公安消防中队、9个专职消防队共400名官兵、4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山西省消防总队调集相邻的长治、临汾两市消防支队共29名官兵、5辆消防车到场增援。

15时15分,城区中队(系责任区中队,距离事发地约13.5千米)在高速交警引导下首先到达隧道北口。此时隧道北口有车辆猛烈燃烧,地面形成流淌火;位于下风方向的隧道南口有大量黑色浓烟涌出,浓烟已感到烫手。根据现场情况,由晋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决定全力扑救隧道北口火灾,继续对后车罐体实施冷却,在出口处组织停留人员疏散,并协调环保部门对现场环境及可燃有毒气体进行实时监测。18时许,隧道北口处火灾被彻底扑灭。

3月2日零时10分,现场指挥部决定组成攻坚组从人行横洞进入隧道,分别向隧道南、北两侧梯次进攻灭火。3时30分,后车罐体内甲醇导出转移;9时30分,人行横洞以北隧道内大火被基本5 扑灭;3月3日18时,隧道内大火被全部扑灭。

(二)高速公路交管部门处臵情况。

3月1日14时51分,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八大队接警后派出民警分两组分别从该大队驻地和泽州收费站出发向晋济高速济源方向寻找事故地点。由大队驻地出发的2名民警于15时7分在距岩后隧道1公里处赶上了被堵在路上的晋城消防支队第一梯队,立即疏导车辆,打开中央防护栏引导消防车逆行抵近岩后隧道北口,并通知由泽州收费站出发的另一组民警折返赶赴岩后隧道南口。八大队各组民警陆续到达现场后,采取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措施,配合消防、卫生部门开辟救援通道,并开展控制肇事车辆司乘人员、登记逃生人员等工作。

16时23分,三支队值班副支队长带领事故科1名民警赶赴现场;17时15分,三支队指挥中心将事故信息上报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三)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处臵情况。

3月1日15时5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得到事故信息,立即通知路政大队派员上路查看,并利用监控系统对辖区内隧道路段进行巡查。

15时25分,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路政大队有关人员接报后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当地政府救援力量开展清障、管制、救援等工作。

15时26分,根据高速交警指令,信息监控中心向泽州收费站和临近的收费站下达了封闭指令。

(四)晋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处臵情况。

3月1日15时18分、15时41分,晋城市110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分别收到事故报告;15时42分,晋城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16时19分,晋城市政府值班室向山西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6时35分、17时、17时3分,市政府应急办分别接到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监管局的事故信息报告。

16时45分,晋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率领相关部门相继抵达岩后隧道入口,成立了以晋城市常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晋城市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调派增援力量并部署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现场控制、人员搜救、伤者救治、疏散安臵、环境保护、应急保障、善后维稳等有关工作。

此次事故抢险共组织救援力量1000余人,投入各类救援车辆300余台次,紧急调运灭火用水9300余吨,清运煤炭1200余吨,吊装拖运烧毁车辆42辆。

(五)伤亡人员核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核定工作。先后在隧道内搜寻到12具遗骸,并对隧道内清理出的42辆车辆残骸、1000余吨煤炭及其他残留物进行反复筛查,提取检材。在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在事故调查组)及有关专家的督促指导下,公安机关通过DNA反复检验、人类学骨骼鉴定、收集家属寻亲信息、车辆信息、同车人证明、手机信息验证和大情6 报系统比对等综合技术手段反复核查,于3月11日,确认这起事故死亡和失踪人数已超过30人,为特别重大事故。截至3月17日,最终确认在这起事故中有40人遇难,并对遇难者身份全部予以确认。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1.两车追尾的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进入隧道后,驾驶员未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豫HC2932/豫H085J挂铰接列车,距前车仅五六米时才采取制动措施;晋E23504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37.6吨),小于晋E2932挂罐式半挂车的整备质量与运输甲醇质量之和(38.34吨),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

经认定,在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追尾碰撞豫HC2932/豫H085J挂铰接列车的交通事故中,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驾驶员李建云负全部责任。

2.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追尾造成豫H085J挂半挂车的罐体下方主卸料管与罐体焊缝处撕裂,该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晋E23504车发动机舱内高压油泵向后位移,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破损,导线与输油泵输油管管头空心螺栓发生电气短路,引燃该导线绝缘层及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二)间接原因。

1.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没有按照设计充装介质、《第115批公告》批准及《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介质要求进行充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另外,肇事车辆在行车记录仪于2014年1月3日发生故障后,仍然继续从事运营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有关规定。

2.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未能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仍然存在“以包代管”问题;没有按照设计充装介质、《第215批公告》批准及《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介质要求进行充装;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

3.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臵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

(1)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反设计要求在泽州收费站前设臵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拥堵发生后,未主动协调配合收费站等单位对车辆进行疏导。

7 (2)晋城市公路煤炭有限公司作为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的上级主管单位,对管理站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不力,未纠正指挥岗长期违规设在泽州收费站前的问题。

4.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晋E2932挂”半挂车的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阀,不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标准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豫H085J挂”半挂车的罐体和“豫U8315挂”半挂车的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阀,不符合GB18564.1-2006标准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车辆未经过检验机构检验销售出厂,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5.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 (1)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行车记录仪终端长时间无法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等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挂牌责任不落实;重审批、轻监管,对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不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深入;对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2)泽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道路运输管理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在2013年山西省组织开展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中,未认真组织落实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大检查,指导督促泽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履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3)泽州县政府对泽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未能有效指导泽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发现和纠正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泽州县委未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指导监督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

(4)晋城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泽州县政府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6.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

(1)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未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未能纠正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车辆挂靠经营的问题,对该公司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8 对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业务指导不到位;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材料办理把关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

(2)孟州市交通运输局未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未能纠正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车辆挂靠经营的问题,对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局属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对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危险货物业务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不到位;对孟州市交通运输局业务指导不力。

(3)孟州市政府对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孟州市交通运输局纠正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7.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管理和拥堵信息处臵不到位。

(1)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晋济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对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在泽州收费站前方违规设立指挥岗的请求采取默许态度,未予制止;企业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启动标准不明确,培训和演练不到位;信息监控中心发现道路拥堵后,未按应急响应要求及时通知高速交警、煤焦管理站,也未对拥堵情况进行跟踪和处理;泽州收费站未主动向煤焦管理站提出疏导措施建议。

(2)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的行业监管部门和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运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所属信息监控中心在接到拥堵信息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领导并作好记录,也未作进一步跟踪处理,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落实不到位。

8.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1)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未能预判晋济高速公路解除封闭措施后车辆集中驶入高速公路情况,拥堵情况出现后,对事故路段交通巡查、疏导不力,未积极主动协调泽州收费站、煤焦管理站等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

(2)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三支队指导督促八大队开展路面交通巡查、疏导工作不到位,对八大队业务培训教育不到位。

9.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验报告。 (1)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槽车罐车质量安全检验站为晋E2932挂使用罐体出具了“允许使用”的委托检验报告。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晋E2932挂使用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阀,不符合GB18564.1-2006标准要求中5.8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且改变了充装介质。

(2)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豫H085J挂使用罐体出具了“允许使用”的年度检验报告。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H085J挂使用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阀,且豫H085J挂使用罐9 体壁厚为4.5毫米,不符合GB18564.1-2006标准要求。

10.事故暴露的其他问题。

此次事故中的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按照GB18564.1-2006的要求,不同的介质因为化学特性差异,在计算压力、卸料口位臵和结构、安全泄放装臵的设臵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按出厂标定介质充装,造成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杜涛一,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1日批准逮捕。

2.张捷,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1日批准逮捕。

3.焦利军,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8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取保候审。

4.杜玉星,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8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取保候审。

5.陈利钧,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6.郝帅华,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7.马春平,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5日批准逮捕。

8.王锦,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城路政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5日批准逮捕。

9.段珊珊,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9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10 10.岳闽,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副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批准逮捕。

11.刘涉,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技术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5日批准逮捕。

12.李建云,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13.牛冲,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随车押运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14.宋晓艳,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逮捕。

15.赵海龙,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车队队长、安检组负责人。被司法机关逮捕。 16.刘瑞禄,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2日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5月5日执行逮捕。

17.岳劲涛,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3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18.肖维,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3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批准逮捕。

19.王天祯,河南省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次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3日批准逮捕。

20.高春宝,河南省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1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3日批准逮捕。

21.郭新明,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3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2.刘海新,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30日取保候审。

23.邓秋霞,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原副书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30日取保候审。

24.田修洞,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维修科原科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30日取保候审。

25.苏保钢,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滥用职权、行贿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日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4月23日批准逮捕。

11 26.汤天才,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27.冯国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车辆随车押运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28.李荣星,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司法机关逮捕。 29.钱兆华,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被司法机关逮捕。

30.李小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安全科科长。被司法机关逮捕。 31.尚建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科科长。被司法机关逮捕。

32.宋黎明,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GPS监控中心职工。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

33.汤保才,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

涉事车辆生产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其他有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并已采取措施的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刘润民,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董新品,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对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对信息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焦光善,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0年4月至2014年2月24日任山西省晋城市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在分管交通运输工作期间,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力;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对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抓整改落实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崔守安,山西省晋城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2日任晋城市泽州县县委书记。在任泽州县委书记期间,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不力;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泽州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李正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认真履12 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6.李健,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泽州县政府党组成员,分管泽州县交通运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未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整治提出实施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7.贾承建,山西省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只提出一般性要求,未组织提出专项整治方案;对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李海军,山西省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未正确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到位,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9.车保林,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对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督查指导不到位;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任进才,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代管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对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指导不到位;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对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史虎元,中共党员,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客货场站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2.刘文年,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王保宏,中共党员,河南省孟州市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督促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13 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4.谢如臣,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5.杨战国,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到位;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郑保山,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没有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暴露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7.宋铭兴,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安全科、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暴露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分管的科室和公司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8.毛宇辉,中共党员,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工作失职。没有认真吸取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暴露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9.周存信,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信息监控中心,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对信息监控中心指导不到位,对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0.张三宏,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到位;对该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到位;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不规范、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对泽州收费站煤焦车辆拥堵疏导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失察;对煤管站在收费站广场违规设立指挥岗的问题未及时纠正。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赵树森,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未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力;对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14 导不到位。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田冬,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启动标准不明确;应急培训、演练工作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张国兵,中共党员,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工作失职。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不力;信息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道路拥堵情况后未及时报告、未通知交警和煤管站等部门、未对拥堵情况进行跟踪和处理。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4.李光光,中共党员,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泽州收费站站长兼晋济高速超限检测点主任。工作失职。对泽州收费站管理不力;对收费站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导煤焦车辆拥堵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5.张鹏,中共党员,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科副科长、收费站副站长。作为泽州收费站事故当日值班领导,工作失职。在收费站煤焦车辆出现的拥堵问题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费放行力度,也未主动与高速交警、煤焦管理站沟通协调,解决车辆拥堵措施不得力。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6.宋陆武,中共党员,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支队长。对高速公路解除封闭后会出现车辆拥堵的问题,没有高度重视,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保畅通工作指导不力;对八大队履行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7.陈雁林,中共党员,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副支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认真分析预判解除封闭后可能出现车流量增大的情况,没有做出相应的安排部署;对道路畅通、保安全工作督促疏导不力。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8.程海兵,中共党员,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秩序科副科长,主持秩序科工作。工作失职。没有认真分析预判解除封闭后可能出现车流量增大的问题,没有做出相应的安排部署;对道路畅通、保安全工作督促疏导不力。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9.南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力,致使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 30.曹建忠,中共党员,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抓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指挥岗违规设臵问题,致使该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刘立强,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站务管理部主任。在对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中,均没有对该指挥岗的不合理设臵提出异议,致使该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32.来红旗,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指挥岗违规设臵并长期运行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3.王沁和,中共党员,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副站长,分管指挥岗。工作失职。应当及时发现指挥岗设臵的问题,并提出整改的措施,但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此外,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八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侯昱,已于3月21日坠桥自杀身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责成山西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并采取措施的相关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3.建议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始终坚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红线”。

山西、河南两省及其他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6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地方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的作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各类突出问题,逐一研究和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隧道交通安全工作。

(二)要大力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西、河南两省及其他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包而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以挂代管”的情况发生;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和录用、淘汰机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不良的人员驾驶危险货物机动车辆;要督促各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采购合格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GPS卫星定位装臵,并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

(三)要切实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

山西、河南两省及其他各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且“挂而不管、以挂代管”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同时,要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章、事故记录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于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研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警示标志标识的设臵,完善相关标准,提高防护等级,督促相关汽车生产厂商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上喷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标识。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罐体检验检测专项资质许可以前,由具备危险化学品压力罐车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质监部门要督促检验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结果逐台出具检验证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严格管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有关部门搞好直接监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开展暗查暗访,深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问责;对17 于安全隐患严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四)要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臵。

山西、河南两省及其他各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执行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臵情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此类车辆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进行整改。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已明确为运输危险货物且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臵的,由车辆生产企业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臵;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没有明确为运输危险货物但实际用于运输危险货物、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臵的车辆,或车辆生产企业已倒闭,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臵的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由车辆使用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加装紧急切断装臵。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臵的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检验检测单位不予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五)要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管理。

山西省及其他各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公路隧道本质安全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隧道硬件设施,增设和完善灯光照明、防撞护栏、紧急避险车道和限速、禁止超车交通警示标识和逃生指示标识等隧道安全基础设施,严控车辆进入隧道时的速度;要根据隧道实际情况加装监控视频、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臵,确保紧急状态下隧道内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获知危险信息,及时避险逃生;要全面排查、评估公路隧道沿线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管站等选址对隧道内车辆快速通行的影响,对易造成隧道交通拥堵、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停用或取消。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隧道安全通行措施,提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公路隧道路面通行秩序;要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严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隧道内违法变道、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将公路隧道拥堵作为重大险情来应对处臵,快速、有效处臵隧道车辆拥堵,妥善管理和处臵已处在隧道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保证人员、车辆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六)要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

山西、河南两省及其他各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隧道应急管理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路网布局、产业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抓紧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臵方案;要下大力气整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臵工作,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当地政府及其有18 关部门、单位和涉事人员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要及时、安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臵,并抓紧核清伤亡人数,准确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要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尤其是隧道事故特点,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加强技战术训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七)要加强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和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等有关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后下部防护提出专门要求,提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下部防护装臵的强度和性能;针对不同种类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主卸料口的合理位臵提出通用要求,明确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主卸料口及三道安全阀的位臵和设臵,优化车辆罐体阀门等装臵的连接方式,明确罐体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提升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被动安全性。特别是要以此次隧道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组织有关力量开展隧道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修改完善公路隧道相关设计建设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公路隧道安全设防等级和本质安全水平。

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

19

上一篇: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下一篇:养老保险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