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023-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契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 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5.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6. 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7. 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申报事项。

8. 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9. 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1 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10.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或“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中“小计”项)的“合计”数。

11.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 

12.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期初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3.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

2 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前期多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4.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栏的“合计”数。

15.本表第14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6.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

3 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 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4栏“支付给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支付给合作运输方(包括境内、境外合作运输方)并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或其他有效扣除凭证的运费金额。

9.本表第5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税法规定其他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

10.本表第7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1.本表第12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4 纳的税款。

12.本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5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4. 本表第16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娱乐

5 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娱乐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娱乐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尚未缴纳的全部营业税应缴税额。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不同应税项目填写,该栏数据为附件5《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中相应“应税项目”的“金

7 额小计”数。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服务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8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填写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范围内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发生的相关应申报事项,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应申报事项。

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超过6个月未向劳务发生地缴纳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8.本表第1栏中“自建行为”行是在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或对外赠与时应就自建建筑物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相应申报事项。

9.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总包收入、分包收入、转包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4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

9 费用(含免税收入)填写该项工程所包含的料、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工程造价,其中“料”包括全部材料价款、动力价款和其他物资价款。

10.本表第4栏“支付给分(转)包人工程价款”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1.本表第5栏“减除设备价款”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减除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设备价款,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纳税人应按照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所确定的设备减除范围填报本栏。

12.本表第6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现行规定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

13.本表第8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

14.本表第13栏“期初欠缴税额” 填写截至本期(不

10 含本期),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填入“合计”行本栏次。

15.本表第14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填入“合计”行本栏次。

16.本表第16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建筑业营业税税额。

17.本表第17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而被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额,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

18.本表第18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填入“合计”行本栏次。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

11 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 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 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 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2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金融保险业应税劳务被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14.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第2篇: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最终版)

附件1: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职工类别□城镇职工□农民工申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1、资料提供:除填写本申报表外,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

(或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致困原因勾选本人或家属大病的,要提供医疗诊断书和整月自负医药费票据复印件;致困原因勾选子女上学的,提供子女就学证明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类别:“日常救助”即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临时救助”即纳入临时救助档案管理。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4、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5、健康状况: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

“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填写“残疾”的在困难情况简述中载明残疾部位及等级。

6、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病退”、“病休”、“内退”。“退休”

一般不纳入建档范围。

7、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8、单位性质: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

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9、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或“国际组织”。

10、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 “租

房”或“其他”。

11、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正常”、“其他”

12、住房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13、家庭其他收入:填写除本人和家庭成员个人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房租收

入、证券股票收入等。

14、医保情况:填写“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未参保填“无”。

15、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16、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公公”、

“婆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农民”、“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生”、“高中生”、“初中生”、 “小学生”或“幼儿”。

17、开户银行:请填写“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微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浙江商业银行”、“珠海南通银行”、“宁波国际银行”、“福建亚洲银行”、“三峡银行”、“东亚银行”、“新韩银行”、“韩亚银行”、“花旗银行”、“友利银行”、“韩国企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南洋商业银行”。

18、支行名称:此项必须填写。

19、银行卡号:必须是16位或19位。

20、公示要求:企业(社区)工会对拟上报申请日常救助的申请人情况在本企业(社区)显著位臵

公示数日,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上报。

21、管理系统中“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和“是否零就业家庭”两项,由职工服务中心根据申报表

填写的信息判断。

第3篇: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次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

1 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2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 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 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

3 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4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负债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5.“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2.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 3.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 4.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 5.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

6.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列总计=主表第2行。

5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6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0行=本表第1-2-„-9行。 2.第2行=主表第3行。 3.第6行=主表第4行。 4.第7行=主表第16行。

第4篇: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分为三个分册,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分为二个分册。

二、第一分册(不需装订)

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一式三份,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二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考试(考核)成绩证明材料,或免考证明材料。(申报地方职称无须提供)

3.中初级评审破格报告由破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阐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4.《面试答辩表》:申报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三、第二分册

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各色插页的要求及顺序进行编号、装订。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彩印件;现有职称证书彩印件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彩(复)印件上须经市区主管部门或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现有职称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聘表)原件。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业单位《考核表》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4.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如建筑施工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证,监理岗位提供监理手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预算提供相应预算证书、造价师证书等;如医药行业提供苏州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是否标明可经营中药饮片。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字数应在xx字以上,可电脑打印,原则上和评审表总结内容一致。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的理由。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写出申报者的主要业绩,反映申报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情况、单位结论意见、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及申报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7.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获奖的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获奖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

8.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项目等复印件。如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技术改进等,能反映出本人所起作用的材料。应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的内容相对应。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提供本人设计的图纸。

9.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10.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原件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第三分册

主要包括:申报者本人撰写的著作、结合本人专业工作的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③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②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并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原件。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填报《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申报中初级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填报一式二份。简介表应提供打印件,统一使用8k纸复印,然后再由单位盖章。不需装订。

2.《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报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汇总。个人申报无须填写。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评审专业应由申报者本人根据从事工作对照《苏州市工程、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填写。

2.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与简介表、一览表一并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

3.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分为二个分册,提交的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申报的各类材料除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应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其他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5.五个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先报送当地人事局职称部门,市区其他申报材料先报送主管部门,由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后,在相关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中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6.申报者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手机号码或直接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7.为便于及时办理职称证书,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

8.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条件可至苏州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9.申报其它系列职称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的要求报送材料。

10.由省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应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和装订材料。

第5篇: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分为三个分册,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分为二个分册。

二、第一分册(不需装订)

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一式三份,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二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

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考试(考核)成绩证明材料,或免考证明材料。(申报地方职称无须提供)

3.中初级评审破格报告由破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应对照破格申报条

件和破格评审条件,阐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4.《面试答辩表》:申报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三、第二分册

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各色插页的要求及顺序进行编号、装订。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彩印件;现有职称证书彩印件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彩(复)印件上须经市区主管部门或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现有职称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聘表)原件。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业单位《考核表》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4.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

书原件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如建筑施工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证,监理岗位提供监理手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预算提供相应预算证书、造价师证书等;如医药行业提供苏州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是否标明可经营中药饮片。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字数应在xx字以上,可电脑打印,原则上和评审表总结内容一致。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

的理由。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写出申报者的主要业绩,反映申报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情况、单位结论意见、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及申报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第6篇:《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 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 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 本表“申报日期”填写纳税人申报本表信息的具体日期。

6. 本表“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填写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登记扣款的银行和对应帐号。

7.本表“税款征收方式”填报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包括:自报、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核定征收、自行补税、查补税款等,纳税人同时存在不同“税款征收方式”的,应分别填写本表及相应附表。

8.本表“税款征收方式”为自报、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纳税;其它税款征收方式的,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纳税人申报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入时,仅填报本表即可,暂不需填报附表。纳税人申报其它税目收入时,应同时填报相应附表。

10. 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

11. 本表第3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附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纳税人因发生退款或计算错误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得在本栏次调减,而应在第10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多缴税额。

12.本表第4栏“扣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按规定可抵扣营业收入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扣除项目金额”栏的合计数。

13.本表第6栏“免(减)税营业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即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营业额,或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免税的收入的营业额。“免(减)税营业额”为免税项目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对应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营业税纳税申报附表中“免(减)税营业额”栏的合计数。

14.本表第10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前期多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5.本表第11栏“本期已被扣缴(代征)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依法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和被代征单位按规定代征的税款。该栏数据为营业税纳税附表中“本期已被扣缴

(代征)税额”栏的合计数。

16.本表第12栏“本期缓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附表中“本期缓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7.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须附送汇价折算过程说明。

上一篇:假期打工社会实践报告下一篇:无锡新区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