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超标管理实施方案

2022-10-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超标管理实施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药品超标管理实施方案

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关于对铬超标药用空心胶囊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和市局铬超标问题胶囊专项检查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铬超标问题胶囊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和使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环节(含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使用媒体曝光的非药用明胶、胶囊情况,若有立即停止使用;

2.所购入的明胶、胶囊是否从有生产资质的明胶生产企业或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购进,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购入的明胶、胶囊是否按中国药典标准进行全检;

3.药用胶囊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是否与注册标准一致;

4.对胶囊生产和使用单位所生产使用的胶囊进行监督性抽样和产品检验,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情况,由药品监管科牵头组织、汇总,按规定要求上报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购进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 2.已购进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的企业,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对库存的相关药品进行汇总统计。

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情况,由药品监管科牵头组织、汇总,按规定要求上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三)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药品使用单位是否购进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 2.已购进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的单位,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使用,并对库存的相关药品进行汇总统计。

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情况,由药品监管科牵头组织、汇总,按规定要求上报市局药品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专项检查事关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科室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局工作部署。分局立即成立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科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要按照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采取网格化监管模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全面开展药用胶囊生产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专项检查,确保工作无漏洞零死角。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问题胶囊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告。要健全应急体系,充实应急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铬超标问题胶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2篇:药品检验结果超标调查

美国健康与人服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 (CDER) 2006.10 目 录 1. 引言 2. 背景

3. 超标检测结果的鉴定和评估—第一阶段:实验室调查 A. 分析员的责任 B. 实验室监督员的责任

4. 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第二阶段:全面超标调查 A. 生产工艺回顾 B. 附加的实验室检验 C. 检验结果报告 5. 调查结论 A. 调查结果的解释 B. 警戒/或译保证? C. 分布警示报告

本指南代表了FDA当前关于这个话题的想法.它不会创造或赠与任何人任何权力,也不会约束FDA或公众。如果其他可选择的相接近的指南能满足适用的法令和法规的要求,也可以使用。如果你想讨论一种替代方法,请与负责执行这指南的FDA工作人员联系,如果你不能找到专门人员,请致电到这指南扉页上的号码. 1.

前言

本行业指南反应了FDA目前关于如何评估超标检验结果的看法, 从此文件的目的出发,术语OOS 结果包含了所有的超出新药申请、药物主文件DMF,官方手册或者生产企业制定的规格或可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此术语也适用于所有超出既定标准的进行中的实验室测试. 该指南适用于由CDER规定的基于化学的实验室药物检测.它是针对传统药物检测和释放(release)方法.这些检测是对适用于CGMP规范(21 CFR parts 210 and 211)和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section 501(a)(2)(B))的活性药物成份、辅料和其他成分,加工材料以及成品药进行的.这个指南的原则也适用于内部测试外购药物成分.本指南意见也可被用于合同公司从事生产和/或化验的责任.本指南具体讨论了如何调查OOS检验结果,包括了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实验室阶段调查、必须的额外试验,何时进行实验室范围外的调查和对所有检验结果的最终评估。

该机构按照其在2002年8月“为了21世纪的药物CGMP”的倡议,鼓励采用现代方法制造,监测和控制以提高过程预见性和效率.工艺过程分析技术(PAT),采取了一种不同的办法以质量保证通过使用工艺过程控制和过程的数据作为释放规格,而不是依靠单一的实验室检测做出批可接受性决定. 本指南不打算陈述PAT方法,因为在日常的进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方法可能包括其他因素. 对于信息关于实时性在过程测试,见CGMP指南题为PAT--一个为创新药物研究、生产和质量保证的框架. FDA的指导性文件,包括这个指导,没有建立法律约束力的责任.反而, 指导性文件叙述的是目前该机构的在一主题的想法,并且应只作为建议,除非是特有管理或法定要求的引用.在FDA机构should这个词的使用意味着一些建议或推荐,但不是必要的. 2.

背景

CGMP规范(§§ 211.160 and 211.165)所要求的实验室检测活动是确认药物成分、容器与密封材料、中间产物及最终成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稳定性要求的必要手段。

实验室检测也支持分析和工艺验证结果. 通用CGMP规范中覆盖实验室操作的部分见211部分子部分I(实验室控制)和J(记录与报告)部分.这些规范规定了科学合理和适当的用于确保药物成分、容器与密封材料、中间产物及最终成品符合既定标准的规格、标准和检验步骤的建立。cGMP的211.165(f)指定:凡不符合既定标准,规范或其他相关的质量控制标准的产品不得放行。

成品和活性药物成分(APIs)的制造应依据CGMP 规范501(a)(2)(B). APIs的CGMP包括进行科学的原材料检测,过程监测,释放和稳定性试验,工艺验证和对这些检测所有OOS原因的充分的调查.本文件所有对211部分的引用是关于成品药的,但这些参照制定的要求也适用于FDA关于APIs的CGMP的实验室控制方面,包括OOS调查.见FDA行业指南 Q7A APIs的GMP指南

(ICH Q7A)具体建议. 一个合同测试的实验室的责任在符合这些要求上与制造公司是等效的. 3. 超标检测结果的鉴定和评估—第一阶段:实验室调查

FDA法规要求对出现的任何OOS检验结果展开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OOS产生的原因。应该确定OOS原因是检验过程失误还是生产过程失误. 即使由于OOS结果而否决了某批次的产品,仍有必要开展调查,以确定该结果是否与同类产品的其他批次或其他产品有关联。批否决不是否决开展调查的必要性。法规要求做好调查的书面记录包括调查结论和随后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其意义, 调查应该是完全的、及时的、公正的、记录完整且科学合理的. 该调查的第一阶段应是:尽可能在供测制备液(包括综合或单一来源的测试等分)被丢弃之前,对实验室数据准确性进行最初评估。这样,假定认为是实验室错误或仪器故障,可以用原样品测定。 如果初始评估表明获得这些数据的分析步骤没有问题,就应该进行一次全面的OOS调查.对于合同实验室(For contract laboratories)?实验室应传达数据,结果,和支持文件给生产公司的质量控制单位 ,由他们来发起全面OOS调查. A. 分析员的责任

获取准确实验结果的首要责任在于进行检测的分析人员。分析人员应该意识到检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并且要注意那些可能产生不正确结果的问题。

根据CGMP规则(§211.160(b)(4)),分析人员应保证只使用符合既定标准的仪器、设备,且所有的仪器均经过校正. 某些分析方法存在系统适应性的要求,不符合这些要求的系统不能使用。例如:在色谱系统中,在进行色谱检测期间每间隔一定时间注入标准参考品以检测基线漂移,噪音和重复性。如果参考标准的响应值表明系统功能出现异常,那么在问题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所有数据应该被鉴别并且不能使用。在决定是否使用有问题时期前收集的任何数据之前,应找到故障原因并加以排除。如果对照品响应值显示该系统功能不正常,在可疑的时间内收集的所有数据应该被适当鉴定并不能使用。在决定是否使用可疑期间之前的数据前,应鉴别故障的原因并予以纠正。在决定是否使用可疑期间之前的数据前,应鉴别故障的原因并予以纠正。

在丢弃样品制备液和标准制备液之前,检验员应该核查数据是否符合标准。当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且没有合理解释时,应该保留样品制备液,如果稳定,且检验员应该通知主管。并立即开始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如果错误是明显的,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检验员应该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检验员不应该有意的继续这无效的分析(例如,当已经知道有明显的错误发生时,不应该带着会得出什么结果的目的去继续完成分析)。

一旦确认了一个OOS结果,管理者应该作出客观而及时的评价.不可对OOS结果原因有预想假定.应该迅速评估数据以确定结果是否属于实验室错误,或该结果是否显示是生产过程的问题.快速评估应包括对实际使用的溶液、检测单位和样品称量及制备中使用过的玻璃器具等的再检验,以此来为实验室误差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下列步骤为监督者评估的部分内容

1.

与检验员讨论检测方法;确认检验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程序

2.

检查从分析中得到的原始数据,包括色谱图和光谱图,识别出反常或可疑的信息

3.

确认将原始数据转化为最终检测结果的计算是科学合理,恰当且正确的.以及确定是否未批准或无效的变动被做了自动化的演算方法。

4.

确认仪器性能

5.

确定使用了合适的参照标准品、溶媒、试剂和其它溶液,并且它们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6.

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以确保其依据预期的标准,该标准是基于方法验证数据和历史数据的. 7.

完整的记录和保存实验室评估过程

若及时检查保留的样品制备液,会极大的促进OOS结果原因的确定. 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如稀释错误、设备故障等).对被留的溶液的检验可以作为实验室调查的一部分. 例如

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时,再进样检测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这样的推测很难去证明。但是,重新进样能有力的证明问题与仪器有关,而不是与样品或样品的准备有关. 

对于某些特定剂型的释放率检验,若可能,对检验剂量单位的检查可能确定是否其在实验操作中在某种程度上被破坏而影响了其性能。这样的损害为证明OOS 检验结果的无效性提供证据,再检验会表明这一点。

对一份制剂做进一步提取以确定在初次检验期间是否被充分的提取了。不完全的提取能使检验结果无效,并导致检验方法的验证受到质疑。

在调查的每一步都应做充分的记录,这是很重要的。实验室管理者不仅应该确定获得的个别值的可靠性,也应该确定在质量保证程序中OOS结果所代表的重要性意义。实验室管理者应该特别警惕发展趋势.作为一项有效质量体系的一部分,一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适当地监测这些趋势,并确保任何方面的问题都提出建议.

实验室错误应该是相对很稀少的. 如果经常出现就可能意味着对分析人员培训不够、仪器维护不够或者是没经过正确的校准,或者是工作粗心。一旦实验室错误被确定了,企业应该确定错误的来源并采取纠正措施去保证错误不再发生。为保证完全符合CGMP规范要求,生产厂家也应该充分保留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

总之,有明显证据证明实验室误差存在时,所得到的检测结果都应该是无效的。当还不能确认是实验室误差时,生产商应开展一个全面的OOS调查确定引起意外结果的原因。在没有进行调查及用文件证明之前不应该假定OOS检验结果归因于检验错误。最初的实验室评估和随后的OOS调查应该被充分的记录。 4. 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第二阶段:全面超标调查

如果最初的评估不能确定是实验室错误造成了OOS结果且实验结果被认为是正确的,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全方位的不合格调查。 该调查可能包括生产工艺回顾和/或附加的实验室工作。调查的目的是要能确定引起OOS结果的根本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改正和预防措施。一个全面的调查应包括对生产和取样程序的回顾,并且经常包括附加的实验室检验。这样的调查有最高的优先权。在这一阶段的内容中,是评估OOS结果对分散批的影响。 A.生产的回顾

调查应由QCU进行,应包括所有别的可能牵连的部门,包括生产,工艺研究,维护和工程。如果生产不在当地(也就是由签约生产商生产或在多个生产地生产),调查应包括所有可能的生产地点。其它可能的问题也应该被确定和调查。生产工艺的记录和文件应全部再检查一遍,以确定引起OOS结果的可能原因. 一个全面的OOS调查应包括及时的,彻底的和记录完全的复核。复核的书面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1.明确陈述调查的原因。

2.概括生产工艺中可能引起问题的方面。

3.文件复验结果报告,说明实际的或可能的原因。 4.再检查结果报告,以便确定该问题以前是否发生过。 5.应该描述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如果OOS调查的这部分确认了OOS结果并成功的确定了根本原因,OOS调查可以终止,产品被否决。但是,扩展到与该结果有关别的批或产品不合格调查必须继续完成,(§ 211.192)。如果有物料在附加检验之后再加工,调查应包括适当的生产与质量控制人员的评论与签名.

OOS结果可能预示了生产或工艺设计的缺点.比如,产品浓度不够,原材料鉴定和控制不够,生产工艺中一个或多个操作单元引入过多的变量,或这些因素的结合,这些都可能是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原因.在这些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设计产品或工艺以确保产品质量的重复性.

B. 附加的实验室检验

一个全面的OOS调查可能包括附加的实验室检验.在调查的实验室阶段,要用到很多操作.包括(1)对一部分原样复验和(2)重新取样 1.复验

部分调查可能包括一部分原样的复验.用于复验的样品应该是与最初收集检验的、出现OOS结果那一批相同而均一的样品。对于液体而言,取样应来自原来的单位药液或者混合药液。如果是固体,可以从为原始检验准备的同一样品中再次称量。

复验情况包括调查检验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决定复验应依据客观的检验和合理的科学判断.预定的复验计划经常是很这样的包括复验必须由另一名分析员执行,而不是原先的分析员执行。第二个分析员至少应该和第一个分析员一样有经验和有资格.

CGMP要求建立规范,标准,取样计划,检验程序和其它实验室控制体制(§ 211.160).

FDA检查显示,有些公司采用重复检验直到得到合格结果的策略,然后没有科学依据的忽视OOS结果.在CGMP要求里,“检测至符合规定”的操作是不科学和不被允许的。按照CGMPs检验至合格是不科学和不充许的.一个样品复验的最多次数应事先在书面的SOP中明确规定.检测的次数可能因所采用的检测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但应遵守科学合理原则.复验次数不能根据结果调整.公司的预先确定的复验程序应包括一个点,在这个点检验终止和进行批评估.如果在这个点结果不满意,则这批产品就是可疑的,必须否决或进行进一步调查(§211.165(f)).按照§ 211.160(a)不应背离SOP,§ 211.160(a)规定,任何背离书面规范,取样计划,检验程序或其它实验室控制制度应予记录和证明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复验前,应准备规程(由QCU批准)描述附加的检验,数据的科学的和/或技术的处理.

在明确确定了实验室错误的情况下,再检验结果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但应该保留最初结果和一份解释记录,这个记录上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主管的注释。(详见本指南第三部分III实验室调查) 若不能确定首次试验是实验室或统计错误,就没有为了让产品通过复检而废除最初OOS结果的科学基础。所有检验结果,不论是通过的和可疑的,都应该报告并供批放行结论中考虑。 2.重新取样

涉及最初同质样品分析的再检验,再取样包括分析样品来自额外单位收集作为原始样品的一部分或从该批产品中抽取新的样品。 同一批的原始的样品应有足够的量,以应付出现OOS结果时的附加的检验。但是,有的情况下,也可以从同一批中收集新的样品。对额外样品进行检验的控制机制应按照预定的程序和取样方法(§ 211.165(c)).

当已对所有的数据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出结论,即最初的样品没有正确制备因此不能代表该批产品(§ 211.160(b)(3))。错误的样品制备可被判定,如对原样不同部分进行检测,结果大范围波动(确定分析操作没有错误后)。重新取样应采用最初取样所采用的相同合格的、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若调查确定了原来的取样方法存在不足,则须研究一个新的正确的取样方法,形成文件,复核并经QCU批准。(§§ 211.160和211.165(c)) C. 检验结果报告

在检验结果的报告和解释中使用的作法包括(1)平均法和(2)逸出值检验。 1.平均法

在原始检验和OOS调查中,平均数据有适用的也有不适用的。 a.适用

平均数据可能是有效的方法,但是它的使用取决于样品和它的目的。比如,在一个旋光度检验中,将几次不连续的测定结果进行平均以确定样品的旋光度,平均值做为检验结果。如果假定样品是均一的(即,制备一个单独样品时,它被设计为均匀的),使用平均值可以提供更准确的结果。在微生物检验中,USP更倾向于使用平均法,因为生物检验系统固有的多变性。

应注意,一次检验可能包含一定数量的(replicates译?)重复测定得到一个结果。比如,HPLC检验结果是由同一溶液一系列的连续的,重复的进样(通常是2或3)的所得峰的响应值的平均而确定的。使用峰值响应时间平均值计算分析结果。这种判定被认为是一次检验一个结果。这与分析同一批产品的不同部分以判断一批产品的可变性是明显不同的,也与同一均质样品的多元全面分析不同。重复测定以得到单一的应报告结果,和重复测定的次数,应在书面的经批准的检验方法中明确规定。重复测定中变化范围也应在方法中明确规定。按§ 211.160(b)(4)要求,重复测定中意料外的变化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不符合重复测定范围,检验结果不能用。

在一些情况下,一系列完整的检验(穿越整个检验程序),如化验,可以是检验方法的一部分。多次化验的平均值被认为是一次检验代表一个最终结果,在检验方法中明确这些是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化验结果变化极限应以检验方法的已知范围为基础,并应在检验方法里明确规定。一批化验结果不符合这些极限,不应使用。

这些平均检验数据的方法,只要在最初产生OOS结果的检验中用了,在OOS调查中就应使用。 b.不适用

用平均法有掩蔽单个数据差异的弊端。因为这个原因,所有单个检验结果应作为差异值报告。在检验方法中明确适用平均法的,平均结果可以做为检验结果。 在一些情况下,报告多变结果的统计学处理。例如,在剂型含量均匀性的检验中,应一同报告标准偏差(相对偏差)和单个剂型的检验结果。

平均法也能掩蔽一批中不同部分或同一样品的差异。例如,在测定粉末混合均匀性或剂型含量均匀性时,使用平均法就是不适当的。在这些情况下,检验是为了测定产品的差异,单个结果就为这些鉴定提供了信息。

在OOS调查的附加检验中,平均最初检验的结果,瞬时的调查和复验或重新取样的结果,是不适当的,因为它掩蔽了各个结果之间的差异。当出现一些是OOS结果而其它的符合规定时,在这种情形下依赖检测数据的平均尤其具有误导性。实验室提供所有单个结果非常重要,这些结果用于QCU评估和考虑,QCU负责批准或否定如药品,半成品(§ 211.22)。

例如,在规格为90%~110%的成品药的化验中,最初OOS结果是89%,复验结果是90%和91%,平均结果是90%.平均值符合规格,附加检验结果也使OOS结果有效。但是另外一些情形,同样的规格,最初OOS结果是80%,附加检验结果是85%和105%,平均值也是90%,但是代表完全不同的情形。这些结果没有使OOS有效,但是表明了过大的差异和可能不可靠。在这两个例子中,应使用单个的结果,而不是平均值,来评估产品质量。 2. 逸出值检验

CGMP(§ 211.165(d))要求统计上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应包括适当的接受和否定标准。 在极少情况下,使用有效的方法会得到一个与众明显不同的数值。该值被视为统计上的逸出值。一个逸出值可由既定检验方法的偏差中产生或是样品波动的一个结果。不应假定逸出理由是检验错误而不是待测样品检验时固有的波动。

逸出值检验是确定化验数据极值的统计程序。应事先确定可能使用逸出值检验。这应写入SOPs用于数据解释并记录完整。SOPs应包括适用于预定相关参数的特定逸出值检验。SOPs应明确从逸出值检验中得到统计上重要评估的最少检测结果数量。

由于生物化验有很高的可变性,逸出值测试可能是判断这些极端结果的适当的统计分析。USP在Design and Analysis of Biological Assays <111>中描述了逸出值检验。在这此情况下,计算时可以忽略逸出值。USP也规定“武断的否定或保留一个明显的异常值是偏差的来源…单独依据它们的相对数量来否定异常值的方法应谨慎使用” (USP <111>)。

对于有效的,相对很少变化的化学检验,如果待测样品可以认为是均匀的(比如混合剂型确定浓度的化验),逸出值检验仅仅是对检验和复验中所得数据的统计学分析,它不能确定极值的原因,因此,不应该用来确定怀疑值无效。偶尔,逸出值检验在评估OOS结果与一批数据不一致的可能性时是有一定用的,这些信息可以和其它调查数据一起使用,来估价结果的显著性。

逸出值测试在正是要评估产品的变异性的情况下不适用,如含量均一性,溶解度,释放率测定。在这些情况下,一个感觉是逸出值的数值实际上可能是不均匀产品的真实结果。

在OOS调查的附加检验中使用这些惯例,实验室将得到很多结果。实验室提供所有检验结果供QCU最终处理中评估和考虑非常重要。另外,如果签约实验室进行的调查没有确定原因,所有的检验结果都应在检验报告中报告给客户。 V.调查结论

对调查作结论,应该包括评估结果,确定批产品质量,QCU做出放行决定。必须按照SOP要求开展这些工作,一旦批不合格,对于开展进一步检验确定不合格的原因以采取纠正措施是没有限制的。 A.调查结果解释

QCU负责解释调查结果。初步OOS结果不一定意味着这一批不合格必须被否定。OOS结果应予调查,调查的结果包括复验结果都应进行解释,以评价该批次产品,并作出关于否决或放行的决定。(§ 211.165)

那些找出OOS原因,怀疑数据无效的调查,OOS检验结果不能用于评估批的质量。只有在对检测事件的观测和文件化能合理地确定OOS结果产生的原因后,才能否决一组离散的测试结果。

如果调查显示OOS结果是由影响批质量的一个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说OOS结果被证实了),则结果应该用来评估批的质量。一个证实了的OOS结果表明,批质量不符合已建标准或规范,按照§ 211.165(f),这一批不合格,应恰当的处理。对未得出结论的调查—(1)没有找出OOS的原因和(2)没有证实OOS结果—OOS结果在批处理决定中应予充分考虑。

在第一种情况下(OOS被证实了),调查应从OOS调查转为批不合格调查,批不合格调查必须扩展到可能和这些结果有关的别的批或产品。

在第二种情况下(未得出结论),QCU可能最终决定批放行。 比如,一个公司在下列情形可能考虑放行:

一个产品可接受的化验范围是90.0%~110.0%,最初的OOS结果是89.5%。后来的原样复验结果是:99.0%, 98.9%, 99.0%, 99.1%, 98.8%, 99.1%,和99.0%。实验室调查(第一阶段)没有找到实验室错误。对批生产回顾也没有偏差或异常的工艺变化。回顾生产过程和产品历史也表明,工艺是健全的。7个复验结果合格,在所用方法的波动范围内。从过程监测,含量均匀性,溶解和其它的检验都与复验结果一致。在全面的调查之后,QCU可能得出结论,最初的OOS结果没有反映批的真实质量。

应注意在这种情形下,最初的彻底的实验室调查没有找到可指出的原因。但是,如果后来的调查得出结论,OOS的来源是一个不影响生产工艺的原因,对于这种非典型错误,为了检测实验室偏差,有必要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以防导致OOS的实验室错误再次发生。 像上面所举例子,尽管最初的OOS结果没有被确定为无效,全面调查显示OOS结果没有反映批质量,还是应予放行。在做这样的决定时,QCU应小心谨慎。 B.警告

如果检验程序要求一组化验结果(产生一个最终结果),如果一些结果是OOS,一些符合规定,所有的结果都在方法的已知范围内,那么通过的结果也不可能比OOS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因为这个原因,公司应小心谨慎,将这些值的平均值视为OOS结果,即使平均值在规定范围内。这种方法与USP General Notices中所列原则一致,USP General Notices是官方条款,一个简明的检验应遵照简明的标准。这样,每个官方检验应产生符合规定的结果。 一个化验结果太低,但是在规定之内,也应予关注。原因之一可能是该批没有适当的设计。批必须设计成提供不少于标示活性成分的100%。这可能也是分析结果符合规定的一种情况,但是在决定放行与否时应谨慎。

当所有的分析检验来评估一个药物的质量时,应保留与OOS检验结果相关的所有记录。应记录所有确认符合已建规范和标准的检验数据 (§ 211.194)。 C.现场警告报告

对于那些全面批准的产品和简略新药申请,法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个现场警告报告,关于分散的批的任何不合格的信息(21CFR314.81(b)(1)(ii))。OOS检验结果可以认为是该法规中描述"information concerning any failure”的一种。除非分散批的OOS结果在3天内被发现是无效的,应提交原始的FAR。当OOS调查完成后,应提交FAR跟进措施

第3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基本查清抽检结果

已向社会公布

目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抽检结果已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网站公布,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汇总公布。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严肃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全面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及时控制问题产品。卫生、商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铬超标产品召回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目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对5月1日后新上市的4374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铬限量批批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对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责令生产企业逐批次自检,企业自检的批次已达9万批左右,发现铬超标的已主动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全国生产胶囊剂药品的1993家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覆盖到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截至5月24日,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共抽验胶囊剂药品11561批次,铬含量在规定标准之内的合格产品10892批次,占94.2%,铬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669批次,占5.8%。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的生产企业254家,占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12.7%。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对抽样检验发现铬超标的药品立即组织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对生产这些药品的企业其他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立即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

国家药典标准规定铬含量的限量值为百万分之二,目的是严格禁止使用皮革制造药用胶囊。这次查处的胶囊剂药品铬超标问题,主要原因是胶囊生产企业违法购买和使用由皮革生产的明胶制造药用胶囊,并出售给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同时,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使用不合格辅料生产劣药。对于上述行为,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各地尽快查清问题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各地已立案调查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236家,停产整顿42家,查封生产线84条;吊销药用胶囊生产许可证7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13家。在案件查处中还发现,有的企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药用明胶和胶囊,有关部门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惩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刻总结教训,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2012年05月25日 发布

第4篇: 传导与辐射超标整改方案

开关电源电磁干扰的产生机理及其传播途径

功率开关器件的高额开关动作是导致开关电源产生电磁干扰(emi)的主要原因。开关频率的提高一方面减小了电源的体积和重量,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更为严重的emi问题。开关电源工作时,其内部的电压和电流波形都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上升和下降的,因此,开关电源本身是一个噪声发生源。开关电源产生的干扰,按噪声干扰源种类来分,可分为尖峰干扰和谐波干扰两种;若按耦合通路来分,可分为传导干扰和辐射干扰两种。使电源产生的干扰不至于对电子系统和电网造成危害的根本办法是削弱噪声发生源,或者切断电源噪声和电子系统、电网之间的耦合途径。现在按噪声干扰源来分别说明:

1、二极管的反向恢复时间引起的干扰

交流输入电压经功率二极管整流桥变为正弦脉动电压,经电容平滑后变为直流,但电容电流的波形不是正弦波而是脉冲波。由电流波形可知,电流中含有高次谐波。大量电流谐波分量流入电网,造成对电网的谐波污染。另外,由于电流是脉冲波,使电源输入功率因数降低。

高频整流回路中的整流二极管正向导通时有较大的正向电流流过,在其受反偏电压而转向截止时,由于pn结中有较多的载流子积累,因而在载流子消失之前的一段时间里,电流会反向流动,致使载流子消失的反向恢复电流急剧减少而发生很大的电流变化(di/dt)。

2、开关管工作时产生的谐波干扰

功率开关管在导通时流过较大的脉冲电流。例如正激型、推挽型和桥式变换器的输入电流波形在 阻性负载时近似为矩形波,其中含有丰富的高次谐波分量。当采用零电流、零电压开关时,这种谐 波干扰将会很小。另外,功率开关管在截止期间,高频变压器绕组漏感引起的电流突变,也会产生 尖峰干扰。

3、交流输入回路产生的干扰

无工频变压器的开关电源输入端整流管在反向恢复期间会引起高频衰减振荡产生干扰。开关电源产生的尖峰干扰和谐波干扰能量,通过开关电源的输入输出线传播出去而形成的干扰称之为传导干扰;而谐波和寄生振荡的能量,通过输入输出线传播时,都会在空间产生电场和磁场。这种通过电磁辐射产生的干扰称为辐射干扰。

4、其他原因

元器件的寄生参数,开关电源的原理图设计不够完美,印刷线路板(pcb)走线通常采用手工布 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pcb的近场干扰大,并且印刷板上器件的安装、放置,以及方位的不合理都会造成emi干扰。这增加了pcb分布参数的提取和近场干扰估计的难度。 flyback 架构noise 在频谱上的反应

0.15 mhz处产生的振荡是开关频率的3次谐波引起的干扰。 0.2 mhz处产生的振荡是开关频率的4次谐波和mosfet 振荡2(190.5khz)基波的迭加,引起的干扰;所以这部分较强。

0.25 mhz处产生的振荡是开关频率的5次谐波引起的干扰; 0.35 mhz处产生的振荡是开关频率的7次谐波引起的干扰; 0.39 mhz处产生的振荡是开关频率的8次谐波和mosfet 振荡2(190.5khz)基波的迭加引起的干扰; 1.31mhz处产生的振荡是diode 振荡1(1.31mhz)的基波引起的干扰; 3.3 mhz处产生的振荡是mosfet 振荡1(3.3mhz)的基波引起的干扰; 开关管、整流二极管的振荡会产生较强的干扰

设计开关电源时防止emi的措施: 1.把噪音电路节点的pcb铜箔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小;如开关管的漏极、集电极,初次级绕组的节点, 等。

2.使输入和输出端远离噪音元件,如变压器线包,变压器磁芯,开关管的散热片,等等。3. 使噪音元件(如未遮蔽的变压器线包,未遮蔽的变压器磁芯,和开关管,等等)远离外壳边缘,因为在正常操作下外壳边缘很可能靠近外面的接地线。

4. 如果变压器没有使用电场屏蔽,要保持屏蔽体和散热片远离变压器。

5. 尽量减小以下电流环的面积:次级(输出)整流器,初级开关功率器件,栅极(基极)驱动线路,辅助整流器。

6.不要将门极(基极)的驱动返馈环路和初级开关电路或辅助整流电路混在一起。 7.调整优化阻尼电阻值,使它在开关的死区时间里不产生振铃响声。 8. 防止emi滤波电感饱和。

9.使拐弯节点和 次级电路的元件远离初级电路的屏蔽体或者开关管的散热片。 10.保持初级电路的摆动的节点和元件本体远离屏蔽或者散热片。 11.使高频输入的emi滤波器靠近输入电缆或者连接器端。 12.保持高频输出的emi滤波器靠近输出电线端子。

13. 使emi滤波器对面的pcb板的铜箔和元件本体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14.在辅助线圈的整流器的线路上放一些电阻。 15.在磁棒线圈上并联阻尼电阻。

16.在输出rf滤波器两端并联阻尼电阻。 17.在pcb设计时允许放1nf/ 500 v陶瓷电容器或者还可以是一串电阻,跨接在变压器的初级的静端和辅助绕组之间。

18.保持emi滤波器远离功率变压器;尤其是避免定位在绕包的端部。

19.在pcb面积足够的情况下, 可在pcb上留下放屏蔽绕组用的脚位和放rc阻尼器的位置,rc阻尼器可跨接在屏蔽绕组两端。

20.空间允许的话在开关功率场效应管的漏极和门极之间放一个小径向引线电容器(米勒电容, 10皮法/ 1千伏电容)。

21.空间允许的话放一个小的rc阻尼器在直流输出端。 22. 不要把ac插座与初级开关管的散热片靠在一起。

开关电源emi的特点

作为工作于开关状态的能量转换装置,开关电源的电压、电流变化率很高,产生的干扰强度较大;干扰源主要集中在功率开关期间以及与之相连的散热器和高平变压器,相对于数字电路干扰源的位置较为清楚;开关频率不高(从几十千赫和数兆赫兹),主要的干扰形式是传导干扰和近场干扰;而印刷线路板 (pcb)走线通常采用手工布线,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这增加了pcb分布参数的提取和近场干扰估计的难度。

1mhz以内----以差模干扰为主,增大x电容就可解决

1mhz---5mhz---差模共模混合,采用输入端并一系列x电容来滤除差摸干扰并分析出是哪种干扰超标并解决; 5m---以上以共摸干扰为主,采用抑制共摸的方法.对于外壳接地的,在地线上用一个磁环绕2圈会对10mhz以上干扰有较大的衰减(diudiu2006);对于25--30mhz不过可以采用加大对地y电容、在变压器外面包铜皮、改变pcb layout、输出线前面接一个双线并绕的小磁环,最少绕10圈、在输出整流管两端并rc滤波器. 30---50mhz 普遍是mos管高速开通关断引起,可以用增大mos驱动电阻,rcd缓冲电路采用1n4007慢管,vcc供电电压用1n4007慢管来解决. 100---200mhz 普遍是输出整流管反向恢复电流引起,可以在整流管上串磁珠

100mhz-200mhz之间大部分出于pfc mosfet及pfc 二极管,现在mosfet及pfc二极管串磁珠有效果,水平方向基本可以解决问题,但垂直方向就很无奈了

开关电源的辐射一般只会影响到100m 以下的频段.也可以在mos,二极管上加相应吸收回路,但效率会有所降低。 1mhz 以内----以差模干扰为主 1.增大x 电容量;

2.添加差模电感;3.小功率电源可采用pi 型滤波器处理(建议靠近变压器的电解电容可选用较大些)。

1mhz---5mhz---差模共模混合,

采用输入端并联一系列x 电容来滤除差摸干扰并分析出是哪种干扰超标并以解决, 1.对于差模干扰超标可调整x 电容量,添加差模电感器,调差模电感量; 2.对于共模干扰超标可添加共模电感,选用合理的电感量来抑制;

3.也可改变整流二极管特性来处理一对快速二极管如fr107 一对普通整流二极管1n4007。 5m---以上以共摸干扰为主,采用抑制共摸的方法。

对于外壳接地的,在地线上用一个磁环串绕2-3 圈会对10mhz 以上干扰有较大的衰减作用;可选择紧贴变压器的铁芯粘铜箔, 铜箔闭环.处理后端输出整流管的吸收电路和初级大电路并联电容的大小。

对于20--30mhz,

1.对于一类产品可以采用调整对地y2 电容量或改变y2 电容位置; 2.调整一二次侧间的y1 电容位置及参数值;

3.在变压器外面包铜箔;变压器最里层加屏蔽层;调整变压器的各绕组的排布。 4.改变pcb layout;

5.输出线前面接一个双线并绕的小共模电感;

6.在输出整流管两端并联rc 滤波器且调整合理的参数; 7.在变压器与mosfet 之间加bead core; 8.在变压器的输入电压脚加一个小电容。 9. 可以用增大mos 驱动电阻. 30---50mhz 普遍是mos 管高速开通关断引起, 1.可以用增大mos 驱动电阻;

2.rcd 缓冲电路采用1n4007 慢管; 3.vcc 供电电压用1n4007 慢管来解决;

4.或者输出线前端串接一个双线并绕的小共模电感; 5.在mosfet 的d-s 脚并联一个小吸收电路; 6.在变压器与mosfet 之间加bead core; 7.在变压器的输入电压脚加一个小电容;

8.pcb 心layout 时大电解电容,变压器,mos 构成的电路环尽可能的小; 9.变压器,输出二极管,输出平波电解电容构成的电路环尽可能的小。 50---100mhz 普遍是输出整流管反向恢复电流引起, 1.可以在整流管上串磁珠;

2.调整输出整流管的吸收电路参数;

3.可改变一二次侧跨接y电容支路的阻抗,如pin脚处加bead core或串接适当的电阻; 4.也可改变mosfet,输出整流二极管的本体向空间的辐射(如铁夹卡mosfet; 铁夹卡diode,改变散热器的接地点)。 5.增加屏蔽铜箔抑制向空间辐射. 200mhz 以上 开关电源已基本辐射量很小,一般可过emi 标准。

传 导 方 面 emi 对 策 传导冷机时在0.15-1mhz超标,热机时就有7db余量。主要原因是初级bulk电容df值过大造成的,冷机时esr比较大,热机时esr比较小,开关电流在esr上形成开关电压,它会压在一个电流ln线间流动,这就是差模干扰。解决办法是用esr低的电解电容或者在两个电解电容之间加一个差模电感。.........辐 射 方 面 emi 对 策

辐射在30~300mhz频段内出现宽带噪声超标

通过在电源线上增加去耦磁环(可开合)进行验证,如果有改善则说明和电源线有关系,采用以下整改方法:如果设备有一体化滤波器,检查滤波器的接地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尽可能短;

金属外壳的滤波器的接地最好直接通过其外壳和地之间的大面积搭接。检查滤波器的输入、输出线是否互相靠近。适当调整x/y电容的容值、差模电感及共模扼流圈的感量;调整y电容时要注意安全问题;改变参数可能会改善某一段的辐射,但是却会导致另外频度变差,所以需要不断的试,才能找到最好的组合。适当增大触发极上的电阻值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也可在开关管晶体管的集电极(或者是mos管的漏极)或者是次级输出整流管对地接一个小电容也可以有效减小共模开关噪声。开关电源板在pcb布线时一定要控制好各回路的回流面积,可以大大减小差模辐射。在pcb电源走线中增加104/103电容为电源去耦;在多层板布线时要求电源平面和地平面紧邻;在电源线上套磁环进行比对验证,以后可以通过在单板上增加共模电感来实现,或者在电缆上注塑磁环。输入ac线的l线的长度尽量短;

屏蔽设备内部,孔缝附近是否有干扰源;结构件搭接处是否喷有绝缘漆,采用砂布将绝缘漆擦掉,作比较试验。检查接地螺钉是否喷有绝缘漆,是否接地良好。

第5篇:药品管理整改实施方案

镇康县人民医院药品管理整改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院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对目前医院药品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4年临沧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规定,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管理组织及职责

(一)管理组织即镇康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日常工作;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规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由于目前医院药品采购由药业公司全权负责,品种不受限制,进货渠道局限,药品规格、厂家等更换频繁,一些价格高、药理作用重复且属于非基本药物等新药进入医院临床使用,导致非基本药物使用金额逐步增长,而基本药物使用始终处于劣势,所以只有通过规范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限制非基本药物品种数大量增加;

(二)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1.医院药品采购由药业公司全权负责,商业性质突出,在品种、价格选择上存在价格高、属于非基本药物、平台上无法查询价格等现象,例如注射用生长抑素价格为617/支元、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价格182元/瓶、醋酸奥曲肽注射液价格为580/盒等非基本药物,这些药品可以选择价格更低的厂家,如果医院不对其限制,这些药品销售金额增长,基本药物品种、销售金额不增长,只会导致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越来越低,另外因基本药物利润空间相对较小,公司在品种选择上只会选择非基本药物,特别是临床使用多,销量大的药物;

2.部分临床医生不考虑医院现有药品,引进一些本院现有药品可替代、价格偏高又属于非基本药物的新药,增加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该对新药引进限制,如果引进的药品为临床必须、本院无替代品种应通过药事会审核,院长批准方可以引进,这样既可以排除临床医生帮药商用药的漏洞,还可以限制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体现临床合理用药。

(三)加快基本药物品种替换

1.医院目前配备的基本药物有很大部分为临床使用量较少、使用率低的药品,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始终上不来,只有把部分临床使用量大、使用率高的药品替换为基本药物,使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增长;

2.目前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太少,临床医生用药选择余地小,甚至没有选择,因为基本药物品种太少,怎么选都是非基本药物,必须加快基本药物品种替换,才可以让临床医生有更多的选择,增加基本药物使用率。

(四)相对固定品种规格厂家

医院药品规格、厂家等更换、人为停购现象过多,不但药品价格无法监督,还增加药品不良反应几率、增加临床医生工作量,例如,某种药品一旦更换规格、厂家等,只要用此药品的医嘱就需要全部修改,而且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几率,只有规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业公司按目录里的品种进行采购,而不是药业公司为所欲为,为医院药品管理增加不必要的负荷。

(五)医院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环节

1.药品采购、运输、验收等有医院进行监督管理。需要冷藏、避光等药品必须配备相应设备,发现不符合规定储存的药品拒绝入库或下柜,保证药品质量,提高临床用药安全;完善验收记录,定期养护,责任到人; 2.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一旦通过,药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目录进货,发现目录外进货现象,拒绝入库使用或下柜。

(六)加强药学人员、临床医生《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方政策学习培训,规范临床医生用药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力执行。

第6篇:加强药品生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最高目标和中心任务,创新药品监管模式,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抓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使企业真正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

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这个纲,查找企业管理缺陷项的源头和深层次的原因,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建设,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逐步建立药品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真正提升监督检查的水平和效能。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降低监督检查的成本,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安全。

三、

总体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组成的五大要素为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及系统文件、设施设备、生产质量要素、体系运行。其中领导是核心、机构人员是根本、设施设备是基础、制度系统文件是保障、有效运行是关键。在药品生产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透过缺陷项的表象,深挖隐藏在五要素中的实质原因,并责令企业从五要素上完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一)领导

领导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起着决定作用,是决定其他四大要素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核心。其主要作用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药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领导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中错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不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2、业务素质不高。对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不熟悉,不了解。

3、组织机构不健全;各相关部门尤其是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足,质管人员身兼数职,或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互相兼职。

4、对质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不重视、不分析、不解决。

5、质量管理机构不能行使否决权。包括对物料验收、中间产品的使用、成品的放行。

6、对新录用人员和质检人员不进行专业培训和体检即上岗。

7、经过药品GMP认证后,擅自改变厂房设施状态或增减生产设备。

8、设备不能满足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生产、储存。

9、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例如,工人按件计酬,现场卫生差,不能有效防止混料、污染和差错。

10、制度不完善或不履行,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没有制定或履行奖惩制度。

11、有章不循,随意妄为,权利超越制度。

12、企业未按照规定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的,对自检、认证验收、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进行督导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3、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不进行监督和考核。

14、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药品安全事故瞒报或销毁证据。

(二)机构人员

药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是由生产、质量、供应储运、销售等各个保证药品质量部门组成的。各个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强化生产要素控制,从而是保证生产出合格药品,所以机构人员是决定产品质量的根本因素,而生产的过程监督和质量检验控制是保证质量有效屏障。

1、质量部门及其负责人

对企业生产的药品质量负直接责任,应熟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工艺、生产和检验操作规程情况;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以下几个方面应归结为质量负责人的责任: (1)未审计供应商资质或资质内容审计不全,对主要供应商未进行实地考核。 (2)对生产过程不进行监控或不履行监督职能,造成生产现场管理混乱。

(3)对批生产记录把关不严,只签字放行,不审查生产过程和操作记录内容,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未发现或不分析,造成质量事故或潜在隐患。

(4)对批检验记录把关不严,不考核检验人员的操作能力,不审查检验操作记录内容,对检验条件和检验操作过程不审查或审查不严。

(5)质量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参加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工艺验证、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或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不参加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人员的选用;不参加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变更的批准、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或产品召回的批准。

(6)药品标准变更或修订后,未及时修订企业内控标准或按照旧标准检验。

(7)质管机构及质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用户的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和事件不理、不报。 (8)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不按规定进行取样、检验和留样,对设备和工艺变更后的产品和新产品没有实行重点留样,或对留样产品未定期观察处理。

(9)对自检、认证验收、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督导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2、生产部门及其负责人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责任者,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生产前没有检查上次生产遗留物,不检查生产条件即投入生产。 (2)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在同一生产操作同时进行。

(3)生产过程中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粉末不能有效排除,或排除效果差。 (4)不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任意更改。 (5)对产品的物料平衡不检查,并按正常产品处理。

(6)批生产记录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随意涂改,各岗位没有根据生产进度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7)一个批量的生产数量超出了混合设备最大生产量。

(8)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未标明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9)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不进行清场。

(10)空调净化系统、制水系统和生产检验设备微机室保养维修。 (11)对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整改落实。

3、物料供应、储运部门及人员常出现的问题和表现: (1)未按规定购进合格原料、辅料、包转材料等物料; (2)对产品进行储存和运输,造成产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对物料、产品储存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3)对物料、产品出库未进行复核,致使物料、产品出库发生差错的。

4、销售部门及人员常出现的问题和表现:

(1)将产品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尤其是含特殊药品的制剂流向非法渠道;

(2)成品销售记录内容不全或售出产品不能召回。 (3)销售记录未按规定时限保存。

(4)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未经质量部门同意即销售或销毁。 (5)产品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等。

(三)制度及系统文件

制度、系统文件是企业为贯彻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保障药品质量而制定的职责、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奖惩措施等的内部文件。它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各机构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制度、文件不健全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或GMP相违背,会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从而给药品质量安全造成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文件不完善、可操作不强,不能适应当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造成生产质量某些方面的人员工作起来无章可循、无据可依。致使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流畅运转。

2、制度文件修订后不及时对相应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制度文件不能有效落实和执行。

3、制度文件对人员的职责、责任、操作程序及奖惩措施不明确,造成人浮于事,药品质量责任事故无法得到追究。

(四)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是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硬件和基石。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设施设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将直接导致药品不能按照要求进行研制、生产、检验、储存,易造成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厂房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养护,例如,净化区地面有裂缝,地角、顶角脱落、彩钢板接口开胶,传递窗等密封不严;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车间;

2、空调净化系统运行不稳定,送风量、温控掌控有时不到位,造成生产环境的有关压差、温湿度超范围; 不能有效防止污染。

3、个别生产设备损坏,有关参数缺乏自动记录;

4、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

5、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不易清洗或消毒,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不符合要求

6、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未定期校验,造成生产出现偏差;

(五)体系运行

1、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对领导机构人员、制度系统文件、设施设备等四个要素的综合运转能力的检验,如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环节出现问题将直接导致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质量管理状况分析调度不够,三级分析会议召开不及时,各有关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

2、

质量保证部门(QA)履行独立地对药品生产和检验的全过程行使监督职责、质量职责不到位,质管部门缺乏权威,有的对产品质量未能实行一票否决权;

3、

企业未及时对所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药品稳定的因素进行排查,各级各类人员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因素的控制标准不健全;

4、

GMP文件体系不完善,保证从原料采购、药品生产到药品放行和销售的全过程所有数据和资料有的缺乏一致和可追溯;

5、培训不到位生产岗位人员责任心差,设施设备不及时维修和保养。生产用设备、容器不标注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生产质量管理不到位,生产区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对物料和产品编码执行不到位;未经检验的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入下一个环节。

7、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不进匈验证。

8、 制度文件执行的不到位,有的流于形式,有章不循,自审自检能力弱。

9、质量管理体系运兴行不能环环相扣,出现断链,衔接不好,各个环节缺乏监督检查及奖惩,或是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走过场,对自检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五、监管措施及方法。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要透过问题的表观现象抓本质,看究竟是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哪一个要素那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有针对的给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使企业领导予以重视,各级机构和人员认真负责,制度文件有效执行,设备正常运转,运行有效无障碍。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的作用,从而建立和实现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一要宣传领导在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领导作用发挥的好与不好,将决定质量管理工作的成败。领导者需要决策、交流、激励、遴选人员、质量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更新和维护设施设备提供经济支持,解决质量观念、质量意识、质量措施、质量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有企业领导层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理解了,以身作则,严格的奖惩制度,在企业内营造重管理重质量的氛围,才能奠定规范运行的基石。

二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必须有全员参加的意识。有了企业领导重视只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依靠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如果质量体系只有领导的重视,没有基层人员的认真执行,那么质量体系将形同虚设。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主动、积极、创造、合作,才是保障体系运行的关键。

(二)、强化责任,发挥生产质管部门作用。

一是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的标准制定和产品的放行。QA部门直接由质量负责人管理。

二是质量部门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所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药品稳定的因素进行排查,并对这些因素承担监控责任,要在科学验证的基础上建立每一个影响因素的控制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标准的验证、批准和修改必须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批准;质量保证的部门(QA)能够独立地对药品生产和检验的全过程行使监督职责,对药品生产的所有物料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供应商档案,对关键物料要定期进行供应商现场审计;

三是完善的GMP文件体系,保证从原料采购、药品生产到药品放行和销售的全过程所有数据和资料的一致和可追溯,严禁在报告和记录中出现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是 在药品生产中出现的所有超出控制范围的偏差都应及时书面报告给质量部门,并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偏差的调查,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纠正措施,存在偏差的产品放行要经过风险评估和质量跟踪;

五是药品生产工艺应与注册批准的工艺相符合,贯彻“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从工艺设计和验证的开发上保证产品质量。任何变更都应得到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法规的要求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六是要建立定期的自检(内部审计)和产品质量回顾制度,及时发现质量管理的隐患和各种产品质量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使药品生产体系时刻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三)加强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日常检查的有效:采取有重点的风险排查、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企业的根本问题。对现场检查的情况除对标、查询外,应准确表述,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判断属于质量管理体系哪一个要素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责令企业逐条整改,监管人员逐项复查,不搞下不为例。从根本上克服监督检查的局限、指导的随意和整改的盲目。

(四)、帮促结合,提高企业的执行力

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查找的出现问题的原因,定出措施,并进行追溯到底,分清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责令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中查找隐患,及时纠正;三要责令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从中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四是对存在问题较多,屡查屡犯的企业,除依法从重处罚外,采取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约谈的方式,促进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五)加强分析,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专项工作调度分析会。除监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评外,应由各企业对本企业的质量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发言,让企业自我评价和互相评比。通过搭建监督的约束、讨论的平台、互比的自省,持续进行质量改进,有效地开展质量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使质量管理步入良循环,从而在保证药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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