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政策

2022-10-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军转干部政策

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政治思想稳定工作探讨

摘 要:人们武装是地方同军队加强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如何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是当前人民武装和当地企业需要严肃对待的任务。本文就若何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政治思想稳定工作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企业军转干部 政治思想 稳定工作 探讨

近些年,我国企业军转干部充分发挥了其军地结合的优势,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在军转干部中,我国也相继涌现出了很多艰苦奋斗、勇于创业、奉献社会,为我国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典型人物,使军转干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同时,政府在做企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工作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优化建议,具体如下。

一、构建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的网络体系

1.成立思想工作小组。要由市委带头组织成立思想工作小组,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分工,落实包案、靠前指挥,定期同军转干部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到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中。成立专门处理企业军转干部相关问题办公室,从政府各个部门选拨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通过以会代训、边干边训以及专题培训的方式,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治素质,培养一批善于破难题、解疙瘩、能说会做的优秀工作人员。

2.构建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网络。各个派出所、村委、社区、企业、单位、部门以及镇区街都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机构,选拨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好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构建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的网络,要解疙瘩、把准脉,突出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以及主动性。当前,随着我国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经济的逐步深入,一些企业军转干部,特别是一些在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中工作的军转干部,受到了利益的冲击,影响了他们的价值观以及事业观,造成军转干部存在一个身份,不同待遇的情况。这些年,我们要将军转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放到基础以及首要的地位,在充分掌握军转干部思想脉搏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纠正,及时破解军转干部的思想误区。

3.组建战友工作会。相关部门要选拨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组建战友工作会,深入军转干部中,及时掌握军转干部的工作动态以及思想动态,完善联系制度,靠驻到分包的单位和部门,对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进行调度和监督。

二、突出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的针对性以及主动性

1.重视政治教育。做好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是具有很强政策性的重要任务。为了充分落实这项任务,首先要将学习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作为关键要务,使军转干部切实掌握国家和党的基本政策和方针,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党委的相关工作。由于人武部干部少,工作任务又相对比较繁重,不能为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要通过对国家相关政策仿真的学习,无论工作任务多么繁重,一定要按时参与军转干部的相关会议和谈话,挤出时间充分掌握企业军转干部的情况,要经常同军转干部进行交流和沟通,保持联系。同时,还要严守政治纪律,要全面了解当地军转干部的一些实际困难,并且积极解决。人武部还要组织思想教育,深入企业进行调查,领会上级的精神指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以及主动性。

2.加强宣传工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和工作进行关心,是一个领导和一个单位支持和关心我国国防事业的体现,是增强国防意识的重要体现。要做好对各级领导的国防教育工作,灌输其正确的国防观念,为充分解决企业军转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气氛。积极协调各个部门,要大力宣传军人的奉献牺牲精神,唤起社会对军转干部的重视。

3.进行正面引导。要在党和国家政策出台以及重大活动期间,例如毛主席诞辰、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期间,要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座谈会、发放一封信、走访慰问等活动,公开明确的将党和国家的声音准确的传递给军转干部,从正面解开疙瘩、澄清疑惑、讲清道理、驳斥谣言。要针对重点对象进行教育和宣传相结合的正面交流,和军转干部聊企业发展、军营生活和国家政策,加深企业和军转干部之间的理解和沟通,聆听心声、体会困难。

4.加强教育管理。要对企业军转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由于绝大多数的军转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在地方和部隊多年接受党组织教育,对党员身份十分在意,党在军转干部的心中形象十分伟大。通过实践,加强对军转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很有成效也有很必要,军转干部作为企业特殊群体,当地政府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治纪律以及相关的帮扶解困政策,同时,还要对军转干部提出要求,坚决不允许军转干部进行上访,有问题在当地解决。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还要正确引导企业军转干部艰苦创业、安心本职,充分挖掘典型和先进人物和事例,树立艰苦创业和自强不息的典型,并且作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

5.灵活运用教育方法和形式。近些年,为了帮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出了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开展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政治思想稳定工作,为其解除内心的困惑和疑虑起到重要作用。第一要开展座谈会,有重点和针对性的和军转干部进行沟通和交流;然后要组织慰问活动,对生活困难,思想出现问题的军转干部进行关心,关注其生活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第三要组建战友帮扶会,帮助军转干部解决生活的困难,真正了解他们的内心,从精神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使军转干部同党组织一条心。

三、确保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的高效性

1.充分落实相关政策。能否充分落实相关政策是做好军转干部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诚信政治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企业军转干部出现问题后,当地市政府和市委,一定要向广大军转干部进行承诺,要坚决落实相关政策,不让任何一条上级政策在地方政府变通、搁浅甚至截留。

2.全面开展解困帮扶。在充分落实政策方针的前提下,还要全力调动社会资源,凝聚合力、配套联动,从社会保障、结对帮扶、特困救助三方面出发,全面开展对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帮扶活动。

3.解决个案问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企业军转干部政治思想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当地政府以及市委要出台解决个案问题的相关条例,畅通反应渠道,开办思想教育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绿色通道。

四、结语

总之,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政治思想稳定工作,保证其情绪稳定、思想稳定以及生活稳定,使军转干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将实际问题和思想教育工作充分结合,让军转干部安心本职、努力工作。相关部门还要对军转干部增强关怀,让其在思想上产生归属感,在对军转干部进行教育的时候要讲现实、讲形势、讲作风、讲传统、讲法纪、讲政策,从正面引导军转干部的政治思想,让军转干部对改革形势有正确的认识,发扬和继承人们军队的优良作风和传统,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崔涛.坚持正面引导活化形式内容牢牢把握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权[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3,26(7):78-78.

[2]肖唐镖,陈达.民众表达行动的转型及其政策含义——以G县企业军转干部为例(2000-2007年)[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33(5):41-46.

[3]陶凌云.身份认同与集体抗争的逻辑——以K县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为例[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22(26):125-126.

[4]邹美茵.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之我见[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33(35):123-123.

[5]白建昌.真情暖人心真诚赢人心——做好国有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探索[J].商情,2013,09(3):224,219.

作者:陈靖诗 林敏

第2篇:如何让军转干部培训更有活力

军队转业干部是税务系统干部的主要来源之一,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岗前培训,既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又是税务系统“收好税、带好队、定好位”整体要求之一——加强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那么如何才能让军转干部的培训更有活力呢?

一、增强针对性,突出专业理论学习

从部队军官到地方税务干部,观念需要调整;从操场训练到地方经济建设,思路需要改变;从经济保卫者到税务实践者,角色需要转变。本次培训班,基于对军转干部思想观念的“军用”到“税用”的转变,培训施教机构应当根据军转干部税收业务底子薄、基础差的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突出专业性、实务性。在具体培训过程中,除了要求全体学员了解2011年两会内容、十二五规划等税务工作所必须的政治理论知识外,还必须系统地学习税收的专门业务知识。施教机构除了安排内部最优秀的培训师授课之外,还可以从相关高校、党校以及税务代理机构等特邀资深教授和专家以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税务师,采用讲座、座谈会、专题课、讨论会、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指导军转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税务业务知识。各授课培训老师应当从实际出发,精心寻找知识与学员接受能力的衔接点:既忠实于教材又不唯教材,既重视理论又不脱离实践,既降低难度又扩大知识面。在培训方式上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力争使他们到工作岗位后马上能胜任工作。

二、提高综合素质,突出适应性

为了更好实现贴近军转干部实际工作需要、贴近地方税务单位业务能力需求、贴近新时期党员干部的高素质要求,切实提高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施教机构应主动邀请税务系统内军转干部现身说法,从自身修养、业务素质、人际关系等几个方面搞好传帮带;还可以邀请系统内业务骨干、老税务干部讲授税务部门工作、税务系统局域网的使用、拟制公文的基本要求、上下级关系的协调等,以便转业干部触类旁通,及时适应。

三、紧跟时代节奏,培训方式多样化

在培训过程中,施教机构应紧跟时代节奏,紧跟城市发展、紧贴当地税收事业,结合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税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中原城市群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组织军转干部到税务系统内优秀办税服务厅以及税务所实地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军转干部的感性认识和服务地方税收的自觉性,同时也增强他们成为一名地税干部的自豪感。通过到示范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让军转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增强依法治税的理念,强化责任;通过请税务系统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军转干部、劳动模范、科技领军人物等做报告,使军转干部回到地方也学有榜样,做有样子,更加自觉地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税收的实践中。

通过“走出去看、请进来讲”这种培训形式,既拓宽了军转干部的视野,又激发了他们的干劲和热情;通过权威授课、专家座谈,提高了培训层次,更新了军转干部的观念,形式新颖,课堂生动。施教机构应在培训过程中创造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使每一次讨论、每一次交流、每一次授课、每一次报告会,都彰显无穷的生机与活力。

四、科学管理,有效沟通

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主持召开人才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强调2010年安全培训工作要努力实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作为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同样要实现培训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要想有活力,就要做到有效地沟通和交流,创造一个相互信任、有利于沟通的环境,加强平行沟通,促进横向交流。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培训班班主任以及班委的作用,一方面要与军转干部加强沟通和交流加强班级日常管理。对学员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军队专业干部经过在部队的锤炼,纪律性很强,但是转业到地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思想或家庭问题,所以要及时了解他们的各种困难,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未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以稳定他们的情绪,保证教学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和交流,狠抓课堂教学管理,向课堂要效益。这就要求培训教师根据反馈收到的信息、根据军转干部习性和特点妥善设计课堂,做到轻车熟路。最后还要与施教机构领导加强上下级沟通,以便让领导形成更加有效的培训决策。

(作者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作者:田素格

第3篇:湖南湘潭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

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湖南湘潭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潭办发〔2009〕42号),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文件 潭办发〔2009〕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实施意

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据对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科学统筹,创新安置办法,拓宽安置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军转安置工作,途径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原则

(一)指令性原则。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级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所有军转干部都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安置。现有余编及编制数额较多的单位优先接受军转干部。

(二)属地原则。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凡属县(市)安置的军转干部原则上回县(市)安置。 (三)适当照顾原则。对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在抗震救灾、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转干部,在接收安置中给予适当照顾。

在坚持上述原则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指令性安置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安排、自谋职业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三、安置方法

(一)军转干部。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下达安置任务。对有专业特长的军转干部,原则上按专业特长对口进行安置。

(二)随调家属。一是按单位性质,实行对口安置。随调家属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安排。二是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按《湘潭市鼓更多信息请加入:中公湖南军转交流群 231606996

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的暂行办法》(潭市人发〔2007〕40号)的要求,实行货币安置。

四、安置纪律

各级各单位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军转安置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据对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从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当月起,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对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军转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建设、事关改革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军转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安置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军转安置政策和安置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2009年12月07日 印发

(军转: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 专业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公军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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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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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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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转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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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 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第5篇:2015北京军转政策之军转干部双军人安置政策解读

中公军转网提醒,军转干部双军人安置政策解读。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经典案例一】

如果双军人单转,转业一方属于外地进京安置,驻京一方单位驻地为郊区县,住部队公寓房,无自购住房。那么转业一方的安置地除了中直单位,就只能选择单位地址在郊区县的了吗?好像今年转业文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种情况。

【专家解答】

原则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和住房、生活基础有很大的关系。考虑到军转干部没有自购住房,根据生活基础判定安置地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北京军转安置接收条例,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六区安置。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经典案例二】

同为北京驻地的双军人同时转业,留京有限制吗?子女的北京户口会受到影响吗? 【专家解答】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规定双军人双转,可选择安置到北京,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因此要看女干部转业安置单位是否解决户口问题和随迁家属问题。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随迁子女必须列入总政下达的计划,经装政转业办、北京卫戍区转业办审核,北京市或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盖章后,方可办理。随调(随迁)报告表必须随档案一并移交。

【经典案例三】

我们家双军人(一个驻京,一个外地),不管哪个先转业还是同一年转,都能落户到北京吗?(结婚已满一年)

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 135022645

【专家解答】

北京军转安置接收条例,规定双军人双转,可选择安置到北京,但双军人单转,先转业的军人必须符合进京条件;后转业一方,需等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满1年后方可转业。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双军人双转,可选择安置到北京,同时规定,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接收移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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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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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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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2013年军转干部最新安置政策》,2013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其中的转业条件及要求。

一、指导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进出平衡,压缩超编,理顺关系,提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转业有关条件要求:

(一)达到以下最高服役年龄,原则上必须退出现役:作战部队营职,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连职35岁,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排职30岁,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服役最低年限要求,正营16,副营14,正连12,副连10,正排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

(三)2013年主要安排的对象,团级干部,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且未列入后备的副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现职四年以上且未列入后备的积极安排。其他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需要,任职三年以上的副团职干部可以安排。

(四)重点安排的对象

1.营职以下,超龄、达龄、近龄干部,任职时间偏长,未列入提升使用计划。 2.难以纳编的超编干部,非调即转。

3.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超龄、达龄、近龄的干部。

4.担任干部不满四年,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出的,写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到军区级政治部审批后可以列入复员计划。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

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从严控制转业复员的干部主要有: 1.适合改训到其他专业或交流道其他单位任职的超编干部; 2.紧缺专业干部;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

4.2012年7月后提前晋升职务或提前调级的干部。

5.2011年5月后担任部队部分队主官的干部及未满最低任职年限的营连主官。

(六)不得安排的对象

军转干考试

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得列入转业复员计划的干部。

1.担任干部不满十年的副营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八年的正连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六年的副连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五年的排职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十二年的中职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干部不满八年的初职专业技术干部。

2.在校读研干部。

3.除按规定列入复员计划外,2009年5月1日以后担任干部的。

第7篇:[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费缴纳标准

关键词:军转政策 张为臻 自主择业 军转干部 党费缴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党费缴纳,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执行。

按退役金中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基础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之和为基数,依照相应比例缴纳党费。

第8篇: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进京安置落户相关政策

军转干考试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进京安置落户相关政策

【关键词】2013年军转 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双军人,女方京外转业进京,落男方单位集体户,随迁子女落户相关材料:

一、女方转业进京落户所需材料 1.女方身份证 2.女方转业证

3.北京市军转办给公安分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4.女方接收单位给派出所开具的军转干部入户介绍信 5.结婚证 6.男方身份证 7.男方军官证

8.男方单位营房部门证明

9.公安分局给派出所开的入户介绍信

10.男方单位所在社区给派出所开的入户证明 1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二、子女户口随迁进京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外) 1.独生子女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 4.公安分局给派出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公安分局给京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明 6.京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7.男方单位所在社区给派出所开的入户证明 8.男方单位营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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