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

2022-08-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财税会计处理浅析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同于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工业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繁琐,既涉及产品生产,又涉及产品销售,工业产品的成本归集和分摊有多种计算方法,科目设置也比一般的商业企业要多。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对简便,只是涉及商品的流转过程。而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周期都比较长,通常都会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核算也比较复杂,税务部门和会计核算对于何时确认结转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成本存在着差异。文章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开发施工阶段、开发产品预售阶段,直至确认开发产品完工结转的会计处理,结合税法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会计处理

目前上海的房地产企业通常通过“招、拍、挂”的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熟地,因为如果是尚未动拆迁的土地,其最终的土地成本将无法预估,这是任何一个投资人及开发商无法接受。

房地产企业在支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之后,可以参加政府储备用地的拍卖,会计分录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贷记“银行存款”。由于上海中心城区的土地价值高,可谓寸土寸金,一些房企会联合拿地,如果恰巧是房地产行情上涨的时候,土地拍卖的竞价会很激烈,有时通过几十轮的竞价,最终的成交价会溢价100%。成功竞拍土地后,房地产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就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会计分录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契税”,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把已经支付的竞拍保证金从“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结转进“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另外,有一些房地产企业是取得尚未动拆迁的土地,俗称“生地”,则需要筹措资金,购买一部分动迁安置房,向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拆迁单位对地块上的居民和单位进行动迁,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和拆迁劳务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例:A房地产企业参加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举行的土地拍卖,在支付了5000万元竞拍保证金之后,最终以20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得土地,土地面积40000平方米,容积率2.5。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5000

借:开发成本——契税 6000(200000×3%)

贷:银行存款 6000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和辅助账,以区分被动迁居民、被动迁单位、拆迁单位等。因拆迁安置通常是针对居民个体,支付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以特种存单的形式发放,居民的收款收条加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籍证明等原始凭证,就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拆迁补偿费”,在税前扣除。

例:B房地产企业委托拆迁单位对某地块动迁,支付居民动迁补偿款20000万元,单位安置款10000万元,动迁劳务费200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30200

贷:银行存款 30200

二、房地产企业开发施工阶段会计处理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明细账下按照项目并结合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设立二级明细账,比如“开发成本——某地块——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账款——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收到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发票:

借:开发成本——某地块——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贷:预付账款——施工单位

一般房地产企业会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一年后再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所有中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施工单位,如果是注册在外地的,则必须办理“进沪施工许可证”,在上海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否则不能结付工程款。

在实际工作中,一个房地产项目通常会有多家施工单位承建,项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更是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所以一般要在二级明细账的基础上再分类设立三级明细账,甚至四级辅助明细账,登记客商和供应商目录。例如,A单位承接了某地块的建筑施工设计工作,支付款项时会计记账“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设计费(A单位)”。再比如B单位是承接住宅幕墙工程的其中一家单位,那么我们通过总包单位付款,会计记账“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幕墙工程(总包——B单位)。另外,我们需要建立“合同台账”作为备查簿,其中注明:合同名称、合同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结算价(或暂估价)、累计已付款、已付款比例、已取得发票金额、已取得发票比例、合同未付款。这个合同台帐虽然登记起来比较繁琐,但在工作中非常实用,不仅方便自己查阅,也能让公司领导对项目的开发成本有直观的了解,在完工产品成本结转时发挥大作用。

三、房地产开发产品预售阶段会计处理

会计收入确认时限和税法确认收入时限存在时间性差异。目前税务部门依据的是国税发〔2009〕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则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要比会计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早。会计核算确认收入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购房客户结清所有房款,在物业的陪同下查看房屋的质量、所有设施设备,核对水、电费用后,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才实际转移。另外,如果购房人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开发商需要作为阶段性担保人进行担保,在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保证期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购房者)之房地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人保管之日止”。开发商在没有将房屋从法律意义上交付给购房人之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通常不在办理产权证或者房屋交付之前确认收入。

在房屋的预售阶段,将收到的房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按照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缴纳5%的营业税及13%的营业税附加,同时预缴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河道管理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按照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的,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保障性住房除外。

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按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为准)

此外,税法规定预收的房款应先按预计的毛利率按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上海的住宅项目毛利率核定为15%,其他地区为10%、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当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后乘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就是当期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按开发项目设立“销售台帐”,所有可以销售的房源按幢号记录: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幢号、单元、室号)、购房人姓名、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付款形式、首付款、剩余房款分次支付金额、销售单价、房款退补差价、实收金额、付款进度、实测总价、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信息,基本上平时大量的工作是围绕着这本销售台帐来进行的,各种数据的采集也是从销售台帐中获得,可谓非常重要。

四、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结转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经预售的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相对比较简单,从销售台帐中采集数据编制“预收账款结转收入表”,包括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幢号、单元、室号)、购房人姓名、实测面积、实测总价、预收房款、支付比例,把“预收账款—房款”科目的余额扣除收取的定金结转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过程中需要按照房号结转。

已经预售的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结转金额需要解决两个要素:单方成本和结转面积。

确定成本对象的总成本。由于实际工作通常存在开发项目已经竣工备案,甚至已经取得初始产权证明,工程尚未办理最终结算,发票未全额取得的情况,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这样可以利用合同台账计算出开发项目的暂估成本,加上期末的开发成本账面余额,就计算出了开发产品的总成本。计算单位成本。如果车库/车位的单方成本和住宅的单方成本一样,这样会造成住宅成本偏低,车库成本偏高。等到项目清算时,可售的地下车库因承担了分摊的土地成本,单位成本过大,有可能出现负增值的情况。所以实际工作中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计算了不同的单位成本:

地下车位成本=地上地下分摊成本(基本指建筑安装工程费)÷总可售建筑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

地上房屋单位成本=(总成本-地下车位成本)÷地上可售的房屋面积

确定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面积。因为已经销售的完工开发产品有大量的应收房款,购房客户基本采取分期或按揭贷款方式,这样季(或月)末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要依照“预收账款结转收入表”,根据房款的支付比例结转相应的实测面积,已全额付款的可以直接结转该套房屋的实测面积,所有按比例结转的实测面积之和就是本期需要结转的已售开发产品面积。这是由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限和税法确认收入时限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要根据工程结算的数据及时调整开发产品的总成本。

例:A房地产企业2014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工,已预收房款62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定金,已售住宅面积10000平方米(假设已售面积已100%收到房款)。开发成本的账面余额300000万(土地成本206000万元),按照合同台账暂估成本7000万元。项目可售地上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其中住宅60000平方米,商业5000平方米,可售地下车库面积20000平方米。

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6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000

结转成本:

(1)借:开发成本——暂估成本 7000

贷:应付账款 7000

(2)地下车库的成本=(307000-206000)/(65000+20000)×20000=23765万元

地上房屋单位成本=(307000-23765)/65000=43574.61万元

借:开发产品——住宅261448(43574.61×60000)

开发产品——商业21787(43574.61×5000)

开发产品——地下车库 23765

贷:开发成本——结转成本 3070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

43575(43574.61×10000)

贷:开发产品——住宅 43575

随着收入、成本的结转,同时把对应预缴的税金结转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征的企业所得税结转至“所得税”。待工程决算后应及时调整开发产品的总成本。当一个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比例达到85%时,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做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编辑:彭秋龙

作者:陈洁

第2篇: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之我见

一、基本概念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会计准则所定义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差异较大。《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专门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从税法上区分,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区分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归入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并扣除;土地使用权应归入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并扣除。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扣除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税务处理上,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区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处理:

1、经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如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不再确认为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2、经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该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按其计税基础扣除。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区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1、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產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与纳税调整

第一,成本模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按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在税务处理上,如果没有减值迹象,企业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的企业不需要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有减值迹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第10条规定,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公允价值模式在会计处理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税务处理上:一是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改为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其他方面基本一致。二是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三是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其计税基础维持不变,按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无论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期都要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按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在会计处理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当将出售、转让收入并入转让财产收入;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的规定,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毁损,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作者单位:济宁市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王 丽

第3篇: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探讨

一、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例如:2008年3月,某股份公司为了拓展经营规模,以银行存款购得繁华商业区的一栋写字楼,并当即出租。该写字楼的购买价为400万元,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其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的非正常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例如:2008年4月,宏远公司从某企业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自行建造一栋厂房,2008年8月,厂房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远公司与立华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厂房租赁给立华公司。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厂房的实际造价为400万元。宏远公司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4000000

贷:在建工程4000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使用权3000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000000

(三)接受外单位投入的投资性房地产接受外单位投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双方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股本”账户。例如:宏远股份公司2008年9月接受乙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该资产在乙公司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双方协商以评估价值作为投资价值确认标准,其评估价值为530万元,宏远股份公司取得该土地后,拟在适当时机转让。宏远股份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5300000

贷:股本 5300000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和摊销 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账户。例如:宏远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美邦公司,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36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宏远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每月计提的折旧=3600/20/12=1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150000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 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其后续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

(1)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在改建、扩建或装修后,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等账户,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发生的资本化的改建、扩建或装修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账户(通过“在建工程”账户归集),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改建、扩建或装修完成后,继续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应当从“在建工程”账户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例1]2009年5月,宏远公司与长青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原价1 500万元,已提折旧450万元,为提高租金收入,宏远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该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租给南方公司,5月21日,于长青公司租赁合同期满,厂房进入改建扩建工程,9月5日,厂房改建、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30万元,即日起按照租赁合同租给南方公司。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宏远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

2009年5月21日,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建、扩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10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45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5000000

2009年5月21日只2009年9月5日,在改建、扩建中发生的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1300000

贷:银行存款1300000

2009年9月5日,改建、扩建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11800000

贷:在建工程11800000

(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发生投资性房地产费用化后续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2]宏远公司对一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修,发生维修费1万元,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的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有减值迹象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账户。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实际成本的确定与外购或自行建造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一致。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账户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外购或自行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账户。如上例,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户,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例3]鸿达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于2008年8月与甲企业签订将正在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办公楼在完工后租赁给甲企业使用的租赁合同,租期10年。2008年10月1日该办公楼完工并开始起租,该办公楼的造价为8 000万元。由于鸿达企业能够从该地区投资性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报价信息,所以鸿达企业对该办公楼采用公允价值方法进行后续计量。200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市场公允价为8 400万元。鸿达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10月1日,鸿达企业开发完成办公楼并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成本)80000000

贷:生产成本80000000

(2)2008年l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一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进入改扩建或装修阶段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户;在改建、扩建或装修完成后,继续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例4]2008年3月,A企业与B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A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C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C企业。3月15日,与B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即进人改扩建工程。12月10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20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C企业。3月15日,厂房账面余额为2 000万元,其中成本1 70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300万元。假设A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20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17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0

(2)2008年3月15日~12月10日:

借:在建工程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3)2008年12月10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2000000

贷:在建工程 22000000

二是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与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费用化后续支出一样,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立信会计出版社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版。(编辑代 娟)

作者:刘淑芬

第4篇:房地产公司的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

一般物业公司会计都做些什么工作呀? •复核各部门的费用支出凭单并审核其原始凭证的有效合法性,监督费用支出的整个流程,确保款项支出无误;

•审核各部门所需物品的采购计划,本着“以需定购”的原则确定多项物品采购的审批;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资产、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降低库存积压,杜绝资金浪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审核每月的物业费、水电费的缴费通知单,保证其准确无误,并积极跟进和督促日常费用的收缴工作。

•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财务部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报本周的工作计划;

•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对公司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核,监督核实合同付款的执行情况;

•每月按要求编制财务部工作月报,及时反映公司的收入、费用支出、各项费用的收缴情况;

•年终协助总经理编制预算。 房地产公司的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 经营收入核算管理规定

1 经营收入的范围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1.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企业收取使用权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计入物业管理收入,并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除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如企业经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费收入等。

1.1.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代为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代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为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还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2.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2 经营收入的确认及其时间

2.1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经营收入的实现。当经营收入必须计入当损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2.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规定的价款之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 经营收入会计科目处理

3.1 因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业务取得的经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其他如材料物资销售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围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上科目必须按收入类别和项目管理处分别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3.2 企业利用业主委员会的场地收取停车使用费,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贷方,并全额计提和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支付业主委员会收益或各种应承担的管理费用(按协议规定列支)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借方;物业公司自身获得的收益,即“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管理处和费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

1 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应遵循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按照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不同业务项目分别归集各自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方法一旦确定,至少在一个会计内不得任意改变。

2 成本划分原则为了正确核算成本,须分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生产经营成本和非生产经营成本的界限只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消耗才能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保养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耗用的水电费;直接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绿化费、保洁费、保安费;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等。非生产经营活动消耗,如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非生常损失消耗,如灾害盗窃损失、违约金、滞纳金等赔偿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均不能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2 生产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凡与企业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经营管理性支出均计入期间费用。如:为组织管理企业而发生的行政性管理支出等。

2.3 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界限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成本费用,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期末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均应计入当损益。

2.4 不同核算单位的费用界限根据管理需要,按照管理处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处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该管理处成本。

3 成本核算及科目设置 3.1按不同管理处设置“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计算并归集主营业务成本。

3.2主营业务成本下按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同的核算对象,设置“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3 物业管理成本的核算

3.3.1自营方式管理成本的核算。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可将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按成本类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管理成本”。

3.3.2出包方式管理成本的核算。对部分采取出包方式进行的公共性服务,如绿化、保洁等,一般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付款,成本即为合同的结算款,并按成本类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管理成本”。

3.4 物业经营成本的核算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等物业应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赁费、承包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直接为以上经营项目发生的人工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材料费、水电费等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经营成本”。

3.5物业大修成本的核算物业大修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

3.6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7期间费用的核算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在企业尚未实现收入之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在实现收入后,开办费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以后至企业实现收入前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实现收入以后,即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办公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统一在期间费用下按照部门类别进行核算。

第三章 物业工程的核算

1 物业工程的内容物业工程,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的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及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等工程。物业工程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两种:自营方式,指物业管理企业自行组织施工;出包方式,指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外单位承包工程。

2 物业工程的核算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物业工程”,用于归集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科目借方登记物业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已完物业工程成本的结转数;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2.1自营工程的核算。企业自行组织施工时,本科目借方核算物业工程施工中发生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物资、机械使用费等。上述费用在发生时确定由某个工程项目负担,则直接计入该项目成本;若涉及多个工程项目,应增设相应科目归集有关费用支出,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项目。

2.2 出包工程的核算。委托外单位承包工程时,将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物业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3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核算。

2.3.1企业承接的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其工程决算价款,须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若该工程价款由维修基金列支,则根据分摊表进行转账结算;若该工程不由维修基金列支,则根据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签证进行价款结算。

2.3.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会计科目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应付款—代管基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物业大修成本”,贷记“在建工程—物业工程—**工程”科目。

第四章 维修基金的核算

1 科目设置应在“专项应付款”下设置明细科目“代管基金”,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 维修基金的核算

2.1收到维修基金的核算收到维修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本金”。

2.2维修基金利息核算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单,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利息收入”。

2.3维修基金收益核算物业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作为维修基金的收益,计入“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的贷方。

2.4维修基金使用核算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通过“物业工程”科目核算,核算方法同第四章

2.5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并根据维修基金分摊表进行分配转账,借记“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五章 代收款项的核算

企业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代收款项”,用于核算企业代收代付款项,如代收的电表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并按往来单位进行核算。

补充回答: 国家财政部最近下发了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凡具备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执行。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

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代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未支付的代收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

2、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第281号科目 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同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按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管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借记“物业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

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管基金的结余。 第411号科目 物业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结转成本,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5、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设相应的科目。 第501号科目 经营收入

第5篇:房地产中介公司会计实务处理

1,房地产中介的会计科目没有什么特别的,就是代收代付核算比较麻烦,需要对代收代付费用类别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

其他的就用新会计准则的科目就可以了。

最常用的会计科目一般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

2,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指房地产的中介费,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办证费用的归属问题: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帮助客户办理二手房买卖,租赁,过户等业务时,需要代客户向办证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相关的办证费用。收到办证费用时,按照收入进行确认;支付办证费用时,按照成本进行确认。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及职工薪酬福利等。

3,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如果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按照中介服务收入的5%,城建和教育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和3%,企业所得税基本按照净利润的25%,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根据净利润的金额大小确定。

4,刚开始营业时,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用”,按期分摊进入管理费用。

新公司开办时缴的租房中介费和租房保证金怎么做账

租房中介费可以先计入开办费-租房中介费等有收入时计入管理费用,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租房保证金(房主名)

中介费:借:管理费用贷:现金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账款贷:现金

第6篇:房地产会计账务处理

1、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销售商品房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汇票到期:

若为无息商业汇票(所附单据:销售发票、双方协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若为有息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XX公司

财务费用

(6)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

①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库存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②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7)物资采购:主要是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设备的买价、运杂费、流通坏节的税金,月终分配的采购保管费和材料成本差异。

(8)采购保管费:主要核算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9)材料成本差异:主要用来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10)库存材料:用来核算各种为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1)库存设备:用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①购入设备,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采保费(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银行存款

计算与分配的采保费(所附凭证:计算的采保费用固定表格)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分配率=材料实际发生的采保费/本月购入材料实际发生的买价和运杂费

某种物资应分摊的采购保管费=实际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材料验收入库(所附单据:入为单、设备管理单)

借:库存设备

贷:物资采购

②订购设备与材料,所发生的买价与动杂费、税款(所附单据:购货发票、提货单、银行单据、运输费单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设备到达验收入库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冲减预付的设备货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供货款

贷:预付账款

支付余下应付的设备材料采购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③设备和材料发出,领用设备进行安装,用作房屋建设(所附凭据:发出材料汇总表、设备出库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库存设备

销售积压设备(所附单据:设备出库单、银行单据、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设备

(12)委托加工材料:主要是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应与加工单位签订加工合同。

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加工完后验收入库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材料——XX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材料。如:工具、器具、玻璃器皿等

自营工程领用生产工具,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仓库领用工具一批,用五五摊销法: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借:采购保管费

贷:待摊费用

(14)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开发完工的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企业开发的产品,在竣工验收时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对外销售转让的开发产品,月份终了按时结转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15)分期开发产品:应根据分期销售合同进行结算,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6)出租开发产品:是指利用开发完成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一种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的。应下设“出租产品”“出租产品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出租土地或是房屋时

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

贷:开发产品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下设“在用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开发的用于安装居于拆迁的周转房,按实际搭建的成本

借:周转房——在用周转房

贷:开发产品——房屋

按月计提的周转房摊销

借: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贷:周转房——周转房摊销

其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果金额不大

借: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金额较大的

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最后再分次摊入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18)固定资产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原始凭证:运杂费专用发票、现金支出凭单、银行单据、购货发票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用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②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移交使用单、工程结算单)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堪设计费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领用材料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库存材料

分配建筑工人工资和福利费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完毕建筑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投资证明、合同)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④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扩建通知单)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生产生用固定资产

残料变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支付扩建工程款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工程竣工时(所附单据:工程竣工结算单)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19)无形资产: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2、负债的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

(1)应付账款: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支付给承包单位转来的工程价款结算预支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以预支款抵冲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补付其余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按照规定合同或协议向购房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建工程收取的代建工程款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提交工程价款结算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

收回全部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应付工资

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工资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结转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水电费

代扣房租

月末分配工资费用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长期放假员工)

应付福利费(医务人员)

(4)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贷:应付福利费

用现金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5)应交税金:核算应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各种税种)

月末按照实现的经营收入计算应交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按照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如按规定计算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月末计算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XX税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应交款:核算向国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应交款

月末按规定提取教育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成本、费用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①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XX公司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②配套设施开发

计算公式: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配套设施开发费=该项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设施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

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自用的建筑场地的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产品

支付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

同时领用库存设备或是材料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库存设备或库存材料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③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④开发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营”两种

出包给外单位进行施工建造(根据提出的已完工程月报或是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自已组织施工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材料或设备

⑤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材料

或库存现金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2)开发间接费用: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发生的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或应付职工薪酬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房屋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3)管理费用: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疗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财务费用:包括开发经营期产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5)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不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第7篇:一. 房地产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先谈谈会计流程吧。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流程与其他行业的会计流程大同小异。

1、关于费用的报销。有关的业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会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核,最后由签批权的负责人签字后,由出纳支付。出纳做记账凭证。

2、房地产行业一般情况同上。只是在出包工程时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由会计部会同工程部按定额或形象进度测算工程进度并以此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只由工程部测算工程进度,有关人员签字后支付工程款。实际上就是会计的《建筑会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

3、出纳只做与货币收支有关的记账凭证,并据此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会计记账凭证审核。

5、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记账凭证汇总、试算平衡、记账。

6、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制作转账凭证。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审核,再记账。

7、填制会计报表、税表。

再谈谈房地产行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科目与一般的制造业的会计科目基本相同。一般的货币资金、往来等都用。不同的是:

工业企业一般不使用:预收账款、预付账款。而房地产行业使用这两个科目。工业的“生产成本”,房地产行业改为:“开发成本”,它下面设6个二级科目,分别是: 1.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工程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配套设施工程费、 6.开发间接费。

一般房地产行业按项目、开发期设置三级科目。(必须说明,在成本核算方面,最理想的核算方法是按栋核算成本,以建筑面积做为分配混合费用的依据。但是,由于实际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收费等是打包的形式,按上述方法分摊较难,再加上同期开发的楼盘基本相同,可以采用按项目、开发期核算成本)。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改为“开发产品”;“制造费用”改为“开发间接费用”。

二.再谈谈有关税费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的产品周期较长,一般的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时间会较长,但是,国家的税收不能延期,因此,有关的税法规定,按企业收取的预收款为税基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也就是说,当房地产行业销售期房的时候,就开始交税。并且按一定的比例预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行业还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当工程开发完毕后,要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

1、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销售商品房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汇票到期:

若为无息商业汇票(所附单据:销售发票、双方协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若为有息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XX公司

财务费用

(6)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

①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库存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②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7)物资采购:主要是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设备的买价、运杂费、流通坏节的税金,月终分配的采购保管费和材料成本差异。

(8)采购保管费:主要核算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9)材料成本差异:主要用来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10)库存材料:用来核算各种为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1)库存设备:用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①购入设备,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采保费(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银行存款

计算与分配的采保费(所附凭证:计算的采保费用固定表格)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分配率=材料实际发生的采保费/本月购入材料实际发生的买价和运杂费

某种物资应分摊的采购保管费=实际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材料验收入库(所附单据:入为单、设备管理单)

借:库存设备

贷:物资采购

②订购设备与材料,所发生的买价与动杂费、税款(所附单据:购货发票、提货单、银行单据、运输费单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设备到达验收入库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冲减预付的设备货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供货款

贷:预付账款

支付余下应付的设备材料采购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③设备和材料发出,领用设备进行安装,用作房屋建设(所附凭据:发出材料汇总表、设备出库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库存设备

销售积压设备(所附单据:设备出库单、银行单据、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设备

(12)委托加工材料:主要是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应与加工单位签订加工合同。

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加工完后验收入库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材料——XX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材料。如:工具、器具、玻璃器皿等

自营工程领用生产工具,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仓库领用工具一批,用五五摊销法: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借:采购保管费

贷:待摊费用

(14)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开发完工的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企业开发的产品,在竣工验收时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对外销售转让的开发产品,月份终了按时结转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15)分期开发产品:应根据分期销售合同进行结算,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6)出租开发产品:是指利用开发完成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一种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的。应下设“出租产品”“出租产品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出租土地或是房屋时

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

贷:开发产品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下设“在用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开发的用于安装居于拆迁的周转房,按实际搭建的成本

借:周转房——在用周转房

贷:开发产品——房屋

按月计提的周转房摊销

借: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贷:周转房——周转房摊销

其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果金额不大

借: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金额较大的

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最后再分次摊入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18)固定资产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原始凭证:运杂费专用发票、现金支出凭单、银行单据、购货发票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用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②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移交使用单、工程结算单)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堪设计费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领用材料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库存材料

分配建筑工人工资和福利费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完毕建筑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投资证明、合同)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④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扩建通知单)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生产生用固定资产

残料变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支付扩建工程款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工程竣工时(所附单据:工程竣工结算单)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19)无形资产: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2、负债的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

(1)应付账款: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支付给承包单位转来的工程价款结算预支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以预支款抵冲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补付其余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按照规定合同或协议向购房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建工程收取的代建工程款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提交工程价款结算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

收回全部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应付工资

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工资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结转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水电费

代扣房租

月末分配工资费用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长期放假员工)

应付福利费(医务人员)

(4)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贷:应付福利费

用现金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5)应交税金:核算应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各种税种)

月末按照实现的经营收入计算应交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按照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如按规定计算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月末计算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XX税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应交款:核算向国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应交款

月末按规定提取教育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成本、费用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与“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①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XX公司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②配套设施开发

计算公式: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配套设施开发费=该项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设施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

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自用的建筑场地的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产品

支付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

同时领用库存设备或是材料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库存设备或库存材料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③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④开发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营”两种

出包给外单位进行施工建造(根据提出的已完工程月报或是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自已组织施工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材料或设备

⑤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材料

或库存现金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2)开发间接费用: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发生的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或应付职工薪酬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房屋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3)管理费用: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疗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财务费用:包括开发经营期产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5)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不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第8篇: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下)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与纳税调整

1.成本模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按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在税务处理上,如果没有减值迹象,企业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的企业不需要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有减值迹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

2.公允价值模式在会计处理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税务处理上:(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改为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其他方面基本一致。(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其计税基础维持不变,按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无论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期都要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按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在会计处理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当将出售、转让收入并入转让财产收入;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毁损,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第9篇: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 给你提供一份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doc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

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六、契税(承受方)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 3.企业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不征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八、个人所得税

1.职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奖金)

2.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九、印花税

1.财产(房屋)租赁合同——1‰。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每件5元。

4.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每件5元。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力同销售征增值税)等为基数 十

一、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生产建设,按占用面积征税。 十

二、教育费附加 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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