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整改方案

2022-09-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监督整改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党内监督整改方案

中学党支部“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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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支部‚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

题学习教育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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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w .5 Y K J.O M 4 中学党支部‚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机关党旗红 ‘五个xx’在行动‛——‚亮旗帜亮身份亮作为,‘五个xx’建设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党的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是我们党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切实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任务,对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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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内民主、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这一重点,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教育和专题座谈讨论,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掌握党规党纪的基本内容,增强党内监督意识,提高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从4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按照‚学习教育、专题讨论、总结提高‛三个环节分步实施: 1.学习教育(4月20日至5月20日) 重点抓好以下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等党内党纪党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福建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xx市第十二次党代会、xx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xx县第十三次党代会、xx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教育教学法规、规章等学习教育内容。通过通读、精读、讲座、交流、网络答题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悟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掌握基本精神和实质内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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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记录。

2.专题讨论(5月21日至6月20日)

专题讨论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针对当前党内监督中存在的不自觉接受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等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这一主题,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专题讨论:一是如何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如何以制度确保监督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堵塞当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如何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如何发动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解决当前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加讨论内容。讨论中,以集体讨论为基础,广泛开展‚分组讨论‛、‚科室讨论‛、‚点评交流‛等活动,丰富讨论形式。要重点谈不足、谈措施,多讲问题、讲实际,少讲空话,少提成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深入谈,真正让广大党员学有所思、论有所获。

专题讨论阶段每周至少安排1个专题讨论会,安排适当人员进行主题发言。每一位党员都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学习体会,进行不少于1次的交流发言。

3.总结提高(6月21日至6月30日) 学习、讨论结束后,注重总结提高,及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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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思讨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意见,制订好整改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和细化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党员发挥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认真履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拓宽党员知情途径,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党员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保护行使监督权的党员;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方法,推动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努力营造党员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

认真做好有关学习教育月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次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的目的意义,把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抓手。坚持领导带头,带头自我剖析,带头查摆问题,带头交流心得,带头探索措施,并做到言必行、行必果,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推动整个学习讨论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2.注重结合,科学部署安排。迅速启动,科学统筹,详细制定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安排表,并做好学习、讨论活动记录,内容应体现在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中。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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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应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注意克服工学矛盾,把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与推进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党旗红 ‘五个xx’在行动‛——‚亮旗帜亮身份亮作为,‘五个xx’建设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3.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党组织抓好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把主题学习教育月活动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组织不力或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等情况,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xxxx中学党支部

2017年4月1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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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发布施行,如何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我们认为着重是看党内监督机制的落实程度。党内监督机制,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由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内容、主体、方式、程序、处置、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党内监督机制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制衡机制,是

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执政党实现其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对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监督机制疲软。缺乏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纪委,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就难于进行监督活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事实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二是监督机制缺乏横向协同,各部门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有时互相推诿都不愿管,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脱节,相互削弱。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虽然都有教育遵章守纪、增强党性的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机配合也不够。三是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而没有放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督上,把党内监督当成单一的处罚功能,这种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即使制定再多的法规、设置再多的机构、扩充再多的人员,党内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也难以发挥。四是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常常流于形式。依照党章,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切实的途径和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文上。五是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监督者顾虑重重,上怕得罪领导,下怕得罪群众,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流露,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由于现行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没有能充分发挥出其抑制权力的逆向的应有作用,因此,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是我们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就是要完善党内权力制约体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从当前基本国情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民文化素质也不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水平,党内监督依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监督力量。

(二)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以党纪约束权力,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监督应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党组织这个大系统中如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系统,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在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之下,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出让党内监督机关独立执行监督任务,不受非法干扰的若干措施,以强化纪检机关的职能,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依靠法制力量遏制腐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我们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在机制、制度等方面探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使党内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在这方面,目前应该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要从抓若干个不准,发展到制订党政干部的廉政准则,更全面更严格地提出新时期的行为规范,改变零打碎敲的做法。二是要从抓具体的行为规范转到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从各级党委每年部署,纪检机关直接抓,逐步转到各级党委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明确各级的廉政责任制,人人动手抓廉政。四是从定性的要求转到定量的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和秩序。

3、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发扬党内民主,便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作为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发扬党内民主,实现有效监督的原

则是: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被监督的义务。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使党员群众敢讲真话,敢于批评,不怕打击报复。三要保证党员监督渠道畅通,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监督渠道。

4、处理好党内监督各层次的关系,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党

内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种特点决定了监督机制既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方位的,纵横制约,前后制约的机制;同时还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相结合,超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机制。处理好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发挥党内监督整体效能的可靠基础。

(三)强化监督主体

强化监督主体,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先决条件。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是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党内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效能。应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主体,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现代化,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廉洁运行。

1、通过加强党员的思想修养,使党员做到自我监督。党员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党内教育活动,使每个党员经常对照《党章》、《准则》检查自己有无“越轨”行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道德、纪律的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积极的监督,也是搞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

2、通过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监督。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通过党组织实行监督,其方法主要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员鉴定和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实行监督;通过对党员谈话,个别帮助,把问题克服在萌芽状态;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和机关思想作风整顿对党员实行监督等等。

3、依靠广大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党内监督,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民主评议党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党内监督组织。

4、强化党委会自身制约和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权力最大的人,也是最需要监督的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尤其是对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制约,因为他的权力大,起着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5、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地扩大纪检机构的权限。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纪委的监督权:一是纪委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弹动权和质询权;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四是对违纪违法线索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约见、约访权,以此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四)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党内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监督的客体,是指党内监督的对象。党内监督对象是全方位的,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监督,但是从总体上看,权力越大的,领导职务越高的,越需要受到监督,越是重点。对待监督客体,必须严格执行人人平等的原则,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制约制度,无条件地接受党内的各种监督以及来自党外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监督和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根据党章对全党的四项基本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在监督客体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权力授予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权力授予过程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把好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关,试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与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与本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党政正职与主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凡涉及本人亲属子女的问题,应主动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暗示他人进行干预。三是要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四是要加强用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2、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努力强化组织监督机制,合理调整部门和个人权力与职能,适当分散权力,使部门权力适度分解,避免集权于少数人,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二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必须亮黄牌,由上级领导或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由纪委和组织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联合考察组,结合考核进行廉政考察,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3、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是警慑权力滥用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一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二要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三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审计部门必须对其所在工作单位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而凭审计结果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离任手续。四要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领导干部到职后,必须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来源,并登记注册,必要时可以公布。通过上述制度,可以增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机制。

第3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结题报告1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问题研究”

课题单位: 市实验高中 课题负责人:吴 课题组成员:

[摘要]基于当前“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工作形势,结合学校纪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本校教职工为研究对象,设计学校党内监督体系,推进纪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以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纪律 监督 制度 [报告内容]

一、课题的提出

1、国家形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风好坏关系人心向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力度空前,并且卓有成效。十八大刚刚结束时,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做了一个庄严的承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这是对全党、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这个承诺在最近两年完全得以兑现。理论上,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把它概括在从严治党里。四个全面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反腐败。反腐倡廉在理论上有基本的论述,在实践中力度空前。

注重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法宝。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行之有效并不断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断坚持真理、纠正错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党内监督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以永葆党的先进性。

2、学校形势

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环境,学校教育新课题新挑战接连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有利于改变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班子内部不团结等问题,有利于领导班子成员间加强了解,减少分歧,增强团结,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在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而且“党政一肩挑”。书记监督校长的机制已就消失了,党组织对校长的监督也就不能有效到位,存在运作障碍。在这种状况下,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常常不是基于制度的保证,而是取决于学校“一把手”的个人素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有利于避免决策造成群众不满、处事不公等后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

二、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及目标

(一)课题实施的目标分析

1、对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我校先后制定过不少原则,提出过不少要求,但效果不很理想。通过探索使这方面的原则和要求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避免“全面落实难、长期坚持难、质量保证难”的问题。

2、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就是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的基本程序,促使“一把手”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导致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产生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学校党组成员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严格坚持按党章办事,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准则,使党的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4、探究如何在学校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科学高效的机制,增强党员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通过探索形成以下方面健全:一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制度;二是完善党组织议事和决策规则;三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四是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是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六是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七是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八是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议制度;九是完善领导干部深入教职工群众制度。

(二)课题实施的内容

1、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

2、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

3、用巡视来深化党内监督。

4、用惩处来保障党内监督。

三、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我校实施课题研究快三个月,结合十八大以来的情况,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课题研究组织机构,制定研究方案并全面启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课题研究开题会,对学校研究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结合十八以来的情况,对各项制度作了整理、调整,对不合时代要求的作出删减增加。

三是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与管理,做到课题研究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为了使研究深入进行,我们制定计划、安排部署、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大了课题研究的过程性实施与管理,推动促进了学校工作。

四、课题研究的过程及具体做法

1、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自2013年8月份以来,我们对学校的各项制度一一进行删选,对有些制度进行了增加。学校已建立的制度有《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制度》《麻城实验高中干部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麻城市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招待费使用暂行办法》《麻城实验高中教职工考勤办法》《教师量化考核细则》《麻城实验高中绩效考核》《麻城实验高中高考奖励条例》《麻城实验高中教职工聘任方案》《教师住房管理制度》,待修订制度有《麻城实高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麻城实验高中校委会例会制度》《麻城实验高中资金支出审批前会计审核制度》。落实党员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党员质量管理水平,印发《麻城实验高中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麻城实验高中党员教师思想政治辅导读本》《麻城实验高中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麻城实验高中党员主题活动日实施方案》,这些都提高了党员的思想修养。

2、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只是完成了“上篇文章”。如果党内监督有始无终,就会产生负面效益,关键是要维护这一机制的刚性原则,严格执“法”,确保党内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执纪不严,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是党内监督的大忌。一定要坚持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制度和纪律的刚性原则,坚决克服那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错误做法,既不搞“下不为例”,又不搞重罪轻罚,对任何滥用权力的,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应铁面无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给什么纪律处分就给什么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既产生震慑作用,又让人觉得公平,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以维护纪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走出一条靠法制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的路子来。

3、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党支部书记曾桂文多次讲讲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各支部多次分开讲党课,大力宣传党纪国法。党员们交流心得,探讨学校各种得失。这些做法增强了党员的监督意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党委内部监督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来抓,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经常互相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锋,做到面对面监督。多年来我们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地提高了党员的思想。

5、重大决策多次召开会议,力求决策科学合理。如我校兴建教学楼,多次召开会议选址,经建筑设计院设计好两套方案后,经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已正式付诸实施。

6、建立党内监督激励机制。营造党内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奖励制度。对于在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对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都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的向党组织反映了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二是惩戒制度。对于领导集体中不按有关组织制度办事,没有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甚至排挤、压制不同意见的同志,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的、为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有关成员以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渎职罪。三是保护制度。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有效保护,设身处地为提不同意见的同志着想。不得空谈党性和纪律,而使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左右为难,各级党组织不得片面强调班子团结,压制和遮盖不同意见,警惕和防止提不同意见同志在某些特定的不良环境中,在不正常的利益群体中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本表扬了周元桥、徐其斌、邹丰俊、周传文、江峰、杨四朝、程定浩等多位敢说敢做的优秀党员。十七人被麻城市委、教育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7、加强巡视,三年来,上级以及我校自己结合履职尽责进行了巡视,查到了袁老师和戴老师因小孩升学多请了客人,从而制定了婚庆丧事请客上报制度,并要求每位有小孩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老师签麻城实验高中“升学宴”、“谢师宴”廉洁自律承诺书。纪检孙书记亲自带队查到了有些老师上班坐班时看电子书,当即拍照留存,对我校党员教师有非常大的震动。

8、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建立良性有序的支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支部班子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学和管理改革活动,将围绕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文科支部获得“麻城市十佳基层支部”荣誉称号。

9、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党内监督是由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的,但这一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则是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目前,一些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之所以开展不起来,以致发生监督失察的严重问题,关键则在于没有领导负责,我校以前是副县级单位,书记由龙池办事处的领导兼任,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致人心涣散,学校每况日下。现在我校不仅有专职书记主管党务,还有专职纪委书记,更加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班人马分工合作共同进步,学校各项事处理得井井有条,秩序井然。因此,要把搞好党内监督,必须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负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问题,要对负有党内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实验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

1、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管理及办学条件改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地位越来越高。我校2016年高考取得全面的胜利:文化一本人数58人,居麻城普高第一;理科最高分621分,居麻城普高前列;文科最高分577,包揽麻城普高前四;体艺本科 88 人;一本、二本、三本上线率均居麻城普高第一。我校超额完成麻城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2016年上半年麻城实高中各项工作成绩喜人,学校红红火火。

2、提高了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在监督制度的约束下,党员教师的觉悟大大提高。党员违反党纪国法上级制度的事为零。

3、加强反腐倡廉,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对于学校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实验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

在课题研究中还存在着理论上的研究比较肤浅,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上还缺乏有机的统一,新形势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不论在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还要在深层次的研究上下功夫,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对监督机制研究的需要。

第4篇:加强党内监督 提高监督效力

加强党内监督

提高监督效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重大制度安排。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重要课题。

党内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伴随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全过程,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我们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在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考验中,长期执政的考验是始终要面对、永远在路上的严峻考验。解决长期执政中权力可能被腐蚀的风险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党自身革命、自身净化。增强党在长期执政下自我净化能力,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我监督,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深化改革、加强治理,推动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党内监督的原则和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一体推进“三不”目标的实现,从而巩固和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胜利。

当前影响党内监督效力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和国家监督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果和经验,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的颁布,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工作遵循。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在党组织层面上,有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少数同志特别是一些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行好监督的主体责任、做好这一“分内之事”,还有差距。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把监督仅仅当成纪委的工作,只管干部的选用,很少去管监督;只管工作的进展,不管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纪律作风状况。监督不到位,习惯于把防线只设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在纪委履行专门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工作不平衡、监督重点不突出、内容不聚焦等现象。认识偏差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抓监督难以形成震慑,还是要查处大要案;有人认为日常监督只是关注一些小事小问题,成本大、效果小,不愿全力投入。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有的怕因监督得罪人,患得患失,工作起来缩手缩脚。监督定位不准。对于监督对象,有的花过多时间和精力延伸监督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忽视”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对象;对于《条例》规定的八项主要内容很少抓,却抓本应该是职责部门该管的“考勤”“督察”等日常管理问题。能力不足、工作简单化。有的不依规依纪依法监督,要么缺位要么越位监督;只能被动监督、选择性监督,不会或不敢主动监督;有的把该提醒教育的问题扩大化、把严重问题轻描淡写地简单处理。

在文化氛围上,有来自党内和社会上的一些不利的因素。在党内,传统的“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导致不讲原则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一些人对党内监督有排斥、抵触的心理。官僚主义存在,监督别人理所当然,自己不愿意被监督。这些不正常意识对党内监督起着消弭和冲抵的反作用。在社会上,受市场经济、多元文化价值观影响,不利于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各种因素泛起,如实用主义、务实主义,利益至上、急功近利思想等。这些都与党内监督的严肃性要求相对立。

在严肃严格严密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工作机制上,落实《条例》,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党内监督的严肃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对各监督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通过严肃组织生活会、日常提醒、同志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党内形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氛围,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肃起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坚持依规依纪,明确政治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综合功能,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上级党组织应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上级纪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纳入重点。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处理好主责部门监督和纪委“监督的再监督”的关系。纪委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为主责地区和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增强动力、压实责任,推动主责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把监督抓起来。处理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监督任务大大增加。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苗头性问题”开展监督尤为重要。注重监督过程和监督效果的统一,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严格的监督执纪让纪律“长牙”“带电”,实现以“惩处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内监督与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情况及时沟通、工作协调发力,同向共进。

在工作拓展上,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严密性。党内监督既是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党的整体、党的上下级组织、党委与纪委、纪委与各职能部门、纪委内部各相关工作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内部监督为主的各种监督形式等多个角度思考制度安排、机制完善、工作衔接和配合。同时,党内监督还需要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包括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需要党建其他工作的共同推进和融合贯通。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继续保持对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的力度、强大震慑;进一步完善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继续加大精准问责、严肃问责的力度,增强有权受监督、违规违纪必问责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激励与反面教材警示等各种形式教育的深化等。有这些工作支撑,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党内监督的效力将会有效提高。

第5篇:党内监督条例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类 别:条例 属 性:党内法规

作 用:加强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书记就《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1]

目录

一、《条例》简介分块、

试行版:2004年2月17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第六章是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主要对党内监督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的关系作出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第七章是整改和保障,分别就分类处臵、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责任的严肃问责。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包括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这部党内法规?

答: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问:修订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问: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做了哪些修订?为什么要这样修改? 答:这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在体例上改变了《条例(试行)》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分别规定的做法,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以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制度,以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四是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等。五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六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倒逼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二、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臵决定的。“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

3.关于《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的解读?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

4.《条例》第二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5.《条例》规定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应当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严格贯彻《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着力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五是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6.《条例》规定,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在现实中,如何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又如何避免揭发的党员被打击报复?

党章规定,“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是党员的权利。《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将党员民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党一贯是支持、鼓励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对避免党员因行使揭发、检举权利而被打击报复作出了详尽的考虑和制度安排,努力为党员行使相关权利创造良好环境。

7.《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要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请问这方面工作目前开展得如何?纪律检查机关如何防止“灯下黑”?

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截至2016年8月,中央纪委机关查处魏健、曹立新等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14人,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纪检干部6795人。

一是持续转变作风,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动广大纪检干部磨炼党性心性,提高政治觉悟,着力改变不敢担当、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等

问题,做到无须扬鞭自奋蹄;发扬严细深实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况,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纪检干部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执纪审查这个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研究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党章和总书记关于监督执纪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认真查找关节点和风险点,严密流程制约,强化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继续办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坚持开门搞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7]

专章规定中央组织的监督,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问:《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如何理解这样的规定? 答:《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条例(试行)》的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问:《条例》第二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臵,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6] 解读二

关于新修订的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有删减) 1.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继承和创新的统一?这次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为什么要这样修改?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试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是这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一方面,试行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需要继续坚持的,新《条例》都予以了继承和发展。比如,关于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的规定,与试行条例基本一致;监督的主要内容中有关遵守党章党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的要求,试行条例中也有类似要求;将6类主体整合归纳为4类,分别明确其监督职责,是对试行条例相关规定的丰富和发展;有关具体监督措施的规定,有的来源于试行条例的成熟做法,有的结合新情况进行了深化。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

这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在体例上改变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分别规定的做法,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以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制度,以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明确把“党的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四是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等。五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六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倒逼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总的来看,修订后的《条例》,较好解决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做到了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有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6篇: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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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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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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