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族团结

2023-03-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维护民族团结

立维护民族团结之德,树促进民族团结之才

摘 要:云南大学的民族学学科创建于20世纪30年代末,是中国最早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学术机构之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下,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秉承优良的学术传统,依托地缘优势,在专业定位、制度构建、平台搭建、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持续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学科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严峻挑战,我们需要不断自我优化,直面错综复杂的局面,构建新时代的民族学专业体系。

关键词: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建设;一流本科

在全国都在大力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的浪潮中,尽管不同的学科面临的使命与挑战有别,但是一流学科作为一流大学的核心支撑是一个基本共识。而如何在科學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做到平衡发展,共同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走向更高的水平,是当下中国大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共同问题。其中,本科教育作为一流大学建设的基石,与大学的持续性发展之间有密切联系。在国家提倡“以本为本”的战略背景下,民族学本科专业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基础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积累了相应的办学经验,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甚少对民族学本科专业建设进行整体性的介绍与反思。为更好实现专业发展,推动民族学专业建设的相互促进,本文拟以云南大学民族学学科发展历程与近年来开展的专业建设为中心,向同行介绍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将民族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期形成一定的讨论,共同推动中国民族学本科专业建设的发展。

一、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的专业定位与特色优势

民族学这一学科门类与相应的学科理论知识传入中国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作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则要到民国时期才开始。在这一学科发展历程中,云南大学民族学学科在国内属于较早的一批高校推进民族学教学与研究的学府。云南大学的民族学专业创建于20世纪30年代末,是中国最早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学术机构之一,吴文藻、费孝通、许烺光、陶云逵、张之毅、李有义、胡庆钧、田汝康等多位中国民族学人类学著名学者都曾在燕京大学-云南大学社会调查工作站工作。这一时期,上述各位学者在抗战极为艰苦的情况下,怀着一颗学术救国之心,冒着生命危险在云南各地开展田野调查工作,产出了《乡土中国》《云南三村》《祖荫下》《芒市边民的摆》等多部优秀作品,既彰显了学者的家国情怀,又提出了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开创了中国民族学人类学历史上著名的“魁阁时代”。

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魁阁时代的学者已经分散到不同的研究机构,但是其留下的学术遗产与学科精神,得到了后人的传承。20世纪50年代,云南大学的优秀民族学者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民族识别与民族社会调查工作中,为国家开展相应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复兴与学科建设新浪潮的到来,云南大学的民族学科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1987年,云南大学成为国内较早恢复人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之一,并于20世纪90年代末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2017年,云南大学民族学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并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

云南大学民族学本科专业虽然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其发展历程亦充满了坎坷。由于多方面原因,云南大学人类学本科专业曾经于2006年停招3年。至2009年,在民族研究院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云南大学恢复了民族学本科专业的招生,迄今已有10年。近10年来,为了推进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笔者以民族研究院院长身份带领学院骨干教师,在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田野调查实习基地的建设、影视人类学实验室的建设等方面下了一番功夫,逐渐推动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走上正轨。

近年来,为了顺应国家发展大势,响应教育部“以本为本”的战略部署,深刻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我们在原有专业建设基础上,逐渐调整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我们认为,民族学本科专业建设必须提升专业建设的思想高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民族为研究对象,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民族学本科专业为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和“四个回归”,培养具有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和民族观,适应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需要的一流人才。

以此专业定位为指导,在尊重全国高校教育改革浪潮大势的同时,亦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学科特色。一是高度契合国家战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重视将民族学的学科使命与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促进民族学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的结合。二是坚持“立德树人”,高度重视正确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全面发展。“以本为本”,关键要落实到每位学生身上;以学生为教学实践的中心,实现教学相长。三是依托我院建于少数民族农村的14个田野调查基地、影像人类学实验室、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的民族学数据库及人类学博物馆,强化田野调查实习、跨学科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及文化创意实践。在此过程中,强调对学生的精准化、差异化培养,充分发挥每位学生的专长,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田野调查、民族志电影创作、文创产品开发等领域。四是基于综合大学办民族学的优势,生源地域分布广泛、民族结构合理,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五是以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的学科为支撑,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

应该说,上述的学科定位既是对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人才培养层面的一个基本原则与核心办学方向。5个不同层面的学科建设定位,构成具体人才培养的基本取向,确保民族学人才培养不走急功近利的道路,更不重蹈一些办学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

二、以学生为中心,推进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入

在明确的办学思路与专业定位基础上,我们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力图将上述的思路纳入培养方案与具体教学科研实践的内容中,强调专业建设要以学生为中心,并围绕以下3个方面展开教学理念与专业定位的落地。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专业思政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核心要务之一。中国语境下的高等教育不仅要求学生习得相应的专业知识,更要在思想品德与为人处世上达到新的高度,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一代青年人。顺应这一基本办学思路,云南大学从事民族学教学科研的同事,历来都注重将专业建设纳入国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建设的整体性工作中,在推进专业素养习得的同时,亦强调人才培养中的专业思政。其中,最具成效的一个方面,是争取国家资源,建立起了课程思政的全国性平台。2018年,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了首批國家教材重点研究基地民族教育教材和管理政策研究基地,系全国唯一一个民族教育教材和管理政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教材基地”),亦为全国十一个教材基地之一。以此教材基地的建设为抓手,民族学专业进一步加快推进了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建设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和教材,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规律,准确把握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形成民族学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与此同时,将在未来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以此基地为平台,建立起适合于不同民族地区的双语教材,既要体现国家在民族教育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又要尊重教育的基本原理,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适合学生思维养成与专业素养培训的教材,积极发挥教材基地的思想指引作用与教学资源聚合作用。

(二)围绕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的激发,全方位推进教学改革

如前所述,课程专业思政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素养,而相应的教学改革举措则在具体的人才培养方面确保学生的潜能获得激发,更好地将专业知识内化为核心知识竞争力。故此,自2009年恢复本科招生以来,一直在原有办学经验基础上,不断探索民族学本科教学的新模式,力图从四个方面持续推进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首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导入教学方式,推进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建设,建成教育部首批在线精品开放课程《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及《民族学十二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田野调查与民族志写作》等一批慕课,建构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目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一课累积选课人数已经突破60 000人,服务了包括云南大学在内的全国300余所高校,在实现了民族学学科知识的跨专业传播、增进了不同专业学生对于这一专业知识领域的认知的同时,也推动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学技能、教学理念上的提升,为更好的提升本专业学生的教学质量提供了新的动力。

其次,不断开设内容丰富的课程菜单,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一方面,扩大学生课外学习的选择面,增加新的核心技能课程。近年来,我们通过开设小班制少数民族语言和东南亚小语种选修课,提供学生学习非母语的少数民族语言和东南亚语言机会,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一带一路”倡议培养人才。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主题沙龙、读书会、主题调研等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施展自身的知识才华,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及在具体社会实践中夯实理论基础提供核心路径。

再次,通过开设面向学生的学习工作坊,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每学期面向学生开设由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讲的5个左右不同主题或领域的工作坊,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加。近年来,通过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合作举办“医学人文工作坊”“人类学理论前沿工作坊”“情感人类学工作坊”“西南边疆影像工作坊”等多个主题工作坊,让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能够通过有效参与工作坊而扩大学习视野,为日后进一步深造奠定新的基础。

最后,还以本科生导师制为抓手,落实学习过程管理和管理育人。自2009年施行本科生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赋予导师全程指导思想品德、学习规划、文献阅读、调查研究、论文写作、升学或就业等职责,切实落实学习过程管理和管理服务育人。在“导思想”“导学习”“导生活”的影响下,本科导师透过具体的学习指导与学业引导,切实提升学生学习自主性,扩大学生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核心能力。

(三)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按照“新文科”范式建设民族学专业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下,一直紧跟时代潮流,力图通过多种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建设一种具有“新文科”范式的新民族学提供有力的支撑,具体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将现代影像技术引进专业教学。以影视人类学实验室为依托,开设与实作相结合的《基础影像技术》《影视人类学》等多门课程及专题工作坊,通过手把手教学,教会学生进行基于深入田野调查的影像拍摄、影片剪辑与后期制作,并通过举办“影像人类学沙龙”,为学生展映优秀的民族志影像作品,提升学生对民族志电影的认知,促使影像技术成为部分学生升学求职的核心竞争力。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与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等国外优秀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国际影像工作坊和国际影视人类学学术研讨会,促使对本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将所学知识与国际同行交流分享,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其二,将空间信息技术引入专业教学。通过建立民族学与社会学信息化实验室,以现代地理信息技术(GIS)为基础,组织学生参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基础数据,并把有关少数民族/族群的统计数据、定量调查数据和质性研究信息进行整合,组织学生学习与操作,从而运用“民族地理信息系统”等大型数据库,开展相应的研究探索。此外,目前民族学信息数据库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已经初步开展了调查信息数据的导入与研究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具有高度叠合能力的数据获取平台,为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新的教学与研究工具。

其三,推进“互联网+民族文化”教学。通过购置3D扫描、无人机等设备,依托人类学博物馆,组织学生到全国各地开展实地调查,扫描世界遗产地及其他文化遗产之实物,在相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后期制作,一方面为构建全景式的数字博物馆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也提升学生运用互联网技术参与到民族文化产业开发的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经由以上3方面的综合推进,部分学生已经借助学院搭建的专业学习平台,掌握了影像技术、基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田野调查方法、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的地图绘制与统计分析方法等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族学专业学生技术应用方面的短板。这既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为后续的人才培养开辟出了新的可行路径。

三、以教学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教师的职业素养高低是决定专业教育成败的关键。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注重民族学专业教师的核心能力培养,并通过制度建设与平台搭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背景多样、综合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队伍。

第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在人才培养与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教师行为准则与师德师风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托云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我们逐渐建立起由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多维度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采取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切实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二,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一方面,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建立核心课程课程组。每门核心课程都建立起由3名左右教师组成的课程组,集体备课,开展教研。通过老中青三个年龄层次的组合,实现教学实践上的传帮带。另一方面,也注重与国内外同行开展深度交流,通过举办教学工作坊等教学研讨形式,提升本专业教师的核心业务能力。依托民族学一流学科建设平台优势,我们按课程内容分期分批举办不同主题的教学工作坊和青年人类学论坛、青年人类学沙龙,邀请国内外该领域的专家和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坊主讲教师,讲解与示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师介绍自己的教学思路、内容和方法,以此促进教师职业素养的精进与具体教学技能的提升。

第三,大力推行人才走出去战略,鼓励担任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访学。近几年,学院共派出10名以上的专任教师到哈佛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杜克大学、鲁汶大学、清迈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交流,并鼓励支持部分在职老师攻读博士学位,提升核心业务能力。

此外,近年来还持续推进教学比赛,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参加教学比赛,提升教学实践过程中的核心技能,在课堂设计、课堂呈现与课后巩固等各个环节进行良性竞争,并通过物质与精神奖励并举的方式,提高教师参与教学比赛的积极性。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相互促进,民族学本科专业教师在职业素养、核心业务能力和教学经验积累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专业任课教师之间逐渐形成了较好的良性互动,逐渐打造了一支专业背景多样的年轻师资队伍。

四、加强平台与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教学改革

根據新时代高等教育办学的基本规律,高校教学质量的保证不仅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方案和优质的师资力量,还需要拥有优质的教学实践平台,并通过科学严格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各项专业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完善。

首先,注重发挥国家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的作用,全面深入推动教材育人。近年来,民族学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通过加入由王文光和何明分别担任首席专家的《中国民族史》和《人类学概论》两门国家马工程教材建设团队,持续提升了教材编撰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与此同时,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学知识体系建设的需要,陆续组织开展民族学系列教材建设。以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专任教师为核心团队的多个教材编写组正在集中精力撰写《民族学概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田野调查与民族志写作》等专业核心教材,并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

其次,强化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和育人能力评估的引导与约束作用。通过修订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方案,不断增大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和育人能力评估所占权重,将教学业绩考核放在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核心位置。凡教育教学年度考核不达标者,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津贴分配扣减50%以上。该方案有效引导教师把时间和精力从主要投入于科研上转向科研与教学兼顾,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本科教育教学及其质量提升上。

再次,实施教学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一是课前准备。每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开课教师向学院提交经过课程组讨论通过和系主任审核的教学方案,向院教学委员会“说课”;通过后,主讲教师提交教学大纲和讲义,并向院教学委员会“试讲”;试讲通过后纳入开课计划。二是过程督导。院教学督导团对专业课随堂检查,督导结果反馈给系主任和课程组。三是课后评价。课程结束后,组织各门课程总结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给予奖励、整改、暂停等处理。

此外,我们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努力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力图重新反思中国民族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认识论、方法论取向,重新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民族理论知识体系。通过以高质量研究引领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方式,不断加强业务能力支持平台建设,围绕高品质教材建设,在推动教师教学理论水平的同时,也通过前述几种举措与监督机制并行,确保民族学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持续精进。

教学改革的持续推进,不仅需要对教师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还要不断在教学团队建设当中侧重“以研促教”的具体落实,促使教师在研究过程中,将新的知识创造纳入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以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

五、民族学本科专业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举措

近10年来,我国逐渐走向改革深水区,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社会分层日趋明显以及社会价值理念的多元化发展,高等教育需要直面新常态下复杂而急速变化的现代社会,培养适应社会现实需求的复合型人才[1]。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基础学科,民族学本科专业在就业路径、社会认知度和学科认可度等方面依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作为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我们在学生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内容实施等涉及人才培养的核心性环节方面必须首先考虑民族学基本理论及人格素养的培养。在学分制的制度框架下,这势必会大大降低应用类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在当下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与民族学相对应的行业尚未形成,导致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对自己的学习生涯与职业规划产生极大困惑,无法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习得适应于现代社会分工体系的基本工作技能,学生在就业市场中举步维艰。此外,由于民族学是一个体量甚小的学科,绝大多数的劳动力需求单位对民族学专业几乎一无所知,很难对民族学专业人才有较好认可。

除了就业等方面带来的严峻挑战外,面对快速多变的现代社会,民族学的理论教学、研究实践与话语建构必须能适用于解释民族问题的诸多面向,方能赋予专业教学更多自信。这就要求人才培养过程中既要形成基本的学科理念,习得规范化的研究方法,同时还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推进教学实践的持续深化。因此,基于民族学面临的诸多严峻挑战,我们希望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持续加强本科人才培养的力度,并力图从以下4个方面推进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全面升级。

其一,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与更新教学内容。根据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社会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培养方案。2014年以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内容,增删一些课程和教学环节。大幅增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机制理论和经验案例,利用本校民族学牵头与西藏、新疆、内蒙古、吉林、广西等边疆民族地区7所高校建立的“中国边疆民族调查研究联盟”,组织学生共同到不同省区调查,以增进学生对多民族国家国情更完整的认识,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学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其二,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与加强实践教学。在原有教学实践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发挥影视人类学实验室、人类学博物馆、民族学与社会学信息化实验室、民族影像库的基础平台作用,并有意识的通过应用人类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等多门本硕连接课程,促进理论教学向实践的转化,鼓励学生依托学科资源,开展民族文化产业、文创产品等方面的开发与应用,拓宽民族学理论的实际应用空间。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农村的田野调查基地之实践功能,精心组织实践教学,并通过编写出版《田野调查手册》等教材,进一步规范田野调查与提高实训效果。

其三,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云南大学地处西南边疆地区,有自身的区位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我们尽量做到扬长补短,在优化自身人才培养机制的同时,一方面不断加强校际合作育人,通过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的深度合作,共同举办工作坊,扩大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升学路径;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校企合作育人,建立与文化传播、文化创意、旅游开发等类型企业的合作育人平台,培养学生的应用型知识和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其四,深化国际合作育人。国际化是人才培养的大势所趋,依托大量优质的合作基础,我们将持续推进与泰国清迈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教学合作,通過合作举办主题鲜明的夏令营、暑期学校和写作工作坊,切实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区域性多语言能力,为学生更好走向国际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通过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以中泰文明互鉴为主题,举办了首届“中泰民族学田野调查暑期学校”。通过带领本科生前往泰国清迈进行理论学习与田野调查,并在专业英文学术写作指导团队的指导下开展调查报告的撰写,既提升了学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又让学生在实践中习得了国际人类学者的田野调查工作方法及英文田野调查的写作规范,并最终在泰国集结出版学生调查报告集Sino - Thai Explorations:Chinese Student Perspectives on Mobility Transformation in Northern Thailand[2],这是国际合作育人成效的核心体现。

最后,我们还进一步完善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团队定期议事,不断识别、反思、完善培养质量的改进机制,重要问题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师大会讨论,从而形成有效的反思性创新机制,保障培养质量的持续完善与改进。

六、结语

从民族学本科专业办学的经验看,我们虽走过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必须承认,我们的学科建设与历史学、哲学等人文基础学科及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本科人才培养相比,民族学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规范、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学科核心竞争力、学科专业知识应用与专业自信力培养等方面仍需要不断优化。同时,我们与国内顶尖民族院校民族学培养在理论前沿培养与理论素养训练等方面亦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中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当然,我们也一样坚信,在全球化日益深入、互联网技术急速变革的今天,随着不同人类学文明类型的交往日益频繁,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与不同文明之间的互鉴将成为人类发展的主旋律。民族学专业将积极拥抱世界发展潮流,不断从科研实践与教学传承中,传递“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人类文化互鉴理念,进一步夯实民族学作为基础理论学科的地位,主动引领推进学科知识体系与理论方法的重构,重建民族学的学科、专业自信。

最后,纵观国内外发展趋势,民族学专业既肩负着为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民族问题解决、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诸多方面输送专门人才的重任,同时亦逐渐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国家重要战略方针制定的思想来源之一。民族学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但同时亦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强调从社会文化整体视角看待国家、民族社会发展问题的基本学科理念,是我们坚守学科本位的根本动力来源。但与此同时,这也势必要求我们在民族学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探索,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人类文明命运共同体的时代浪潮中。云南大学民族学专业愿同国内兄弟院校同仁一道,共同推进民族学专业建设向前发展。

參考文献:

[1] 辛涛,黄宁.高校复合型人才的评价框架与特点[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6).

[2] Chayan Vaddhanaphuri,He Ming eds.Sino - Thai Explorations:Chinese Student Perspectives on Mobility Transformation in Northern Thailand[C].Chiang Mai:Regional Center for Social Scienc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CSD),2019.

[责任编辑:刘兴禄]

Establishing the Morality of Maintaining National Unity and Building Talents of Promoting National Unity: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Cultivating Innovative Talents in Ethnology in Yunnan University in the New Era

HE Ming, Qin Yan?jia

(Center for Minorities Studies in Southwest Border Region,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1, China)

Key words: Yunnan University; Ethnology; specialty construction; first class undergraduate

作者:何明 覃延佳

第2篇: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探析

摘要: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关系契约,需要不断维护内部关系的团结。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主要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和集体合同三方面。劳动合同是触发劳动契约关系的基本机制,但劳动合同具有不完全性,需要用人单位通过内部规章来加以补充。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而达成的集体合同对个别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具有优先性和调整功能。为了加强劳动关系的团结,我国针对内部规章和集体合同立法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劳动关系; 关系契约; 劳动合同; 内部规章; 集体合同

在现代契约关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关系契约。关系契约理论认为,现代契约追求的是多元价值,其中尤其强调契约的团结。为了维护契约团结,契约各方必须要建立全面的契约规范。在现代各国,随着法律和企业内部规范的发达,契约团结规范也就形成了内部渊源和外部渊源两种表现形式。契约团结规范的内部渊源是关系自身造成的复杂的相互依赖之网,而契约团结规范的外部渊源则是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中,契约团结规范的内部渊源主要体现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和集体合同等;而外部渊源主要是国家针对劳动关系所制定的各种强制性法规。由于劳动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不能单纯靠外部强制力量得到有效的执行,因而是一种需要内部和谐维护的契约;而且,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当关系各方身处相互依赖与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时,内部团结要比外部强制更有利于合作。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对外部规范暂不涉及。

一 作为典型关系契约的劳动关系

古典契约模型一般被认为是陌生人之间的、以统一市场价格来交换物品的商业模式,这种交易模式被称为个别性交易(discrete transaction),是一种由历史上没有关联和交易记录且不试图在未来继续交易的两个陌生人,在完全市场和充分信息基础上所达成的交易,这种交易形成了古典契约法中的个别性契约(discrete contract)。依日本学者内田贵的理解,个别性契约特别强调“计划的实行”和“同意的实现”,即要求忠实地实行契约当初确定的计划及当事人同意的内容自始至终受到尊重,由此产生了个别性契约的现在化和单发性的特征。[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胡宝海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115页。此时,个别性契约的交易功能是简单的经济交换,并不考虑应否采取措施来保持契约双方的持续交往,更没有形成契约不完全性以及维护契约团结的观念。

伴随社会的发展,专业化分工导致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的权能有效地分离开来,劳动者将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分离出来,通过“契约”的形式与物资资本相结合,进行生产并创造出价值,从而实现了两种产权的“有机”团结。在这种有机团结的目标下,劳动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一次性交易,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关系不再是古典契约法中的个别性契约,而是发展成为包含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在内的多层次综合整体。此外,在这样的契约关系中,国家的公权力广泛地强制介入,从而使劳动关系除了受限于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还受制于劳动基准法、劳动团体协约等外在强制约束。这样,劳动关系具有了长期性和不完全性、主体的从属性和不对等性等特征,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也普遍受到国家干预和倾斜性保护。最终,劳动契约很难被以缔约双方地位平等为前提、以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为核心的古典契约法理论所包容。现代劳动关系的这些特点使得劳动合同关系成为一种典型的关系契约。有关劳动关系的本质,详见拙文:《论劳动关系的关系契约本质》,载《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关系契约(relational contract)理论在重审自由和实质平等的基础之上,突破古典契约理论中的契约内容范畴,将现实中的很多关系重新纳入契约法视野。于是,早先被古典契约法排挤出去的劳动关系又得以重新回归契约法的范畴。有关关系契约的基本理论,参阅[美]麦克尼尔著:《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综上,关系契约理论突破了古典契约理论的不足,发展了契约的内涵,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的团结。

二 劳动合同的关系特性与劳动关系团结

如果按照个别性契约理论对待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契约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该在事前明确地写出,契约签订后仅执行前期条款就可以,劳动契约将与其周围环境背景隔离。但是,这种基于古典经济学完全“理性人”和自由竞争市场假设所形成的制度模型,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实现。劳动合同相比一般的买卖合同有许多自身的独特性,正是这些独特性,使得劳动契约非常重视维护劳动关系的团结。

首先,劳动合同具有长期持续性。除了少量的一次性劳务提供,大部分劳动合同不是简单的一次性交易,劳动合同从协商、签订到最终履行完毕都要经历很长时间。人力资源具有缓释性特征,为充分实现人力资源的交易价值,劳动契约必然具有长期化的趋势。劳动契约长期化导致劳动合同根本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现时交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契约内容可能会基于某些因素而调整,劳动者在契约执行过程中可以改变其自身职业目标和努力程度,用人单位也可能改变初衷。因此,国家针对劳动合同的立法都以维护劳动关系的长期团结为目标。

其次,劳动合同具有不完全性。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性,劳资双方无法在契约签订当时就对未来作出详实的安排,因为存在不可预测性,劳动契约必然无法对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形都作出相应的处理安排,因而劳动契约必然存有“缺口”,具有不完全性。由于劳动契约的不完全性特点,使得劳动契约在签订时并没有实现关系的有机团结。关系契约理论认为,劳动合同的典型特征是,它仅构造了关系框架,确定了主要目标,而对工作具体细节、未来报酬、冲突管理办法等,则事先很少有全部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雇员有义务使用其脑力和体力完成雇主要求但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任务。赵小仕:《不完全劳动契约的属性研究》,载《社会保障研究》2009年第2期。劳动关系中,处于继续伙伴关系的当事人一般都将许多契约条款悬而不决,留待今后根据需要再作调整。

再次,合同双方利益具有不一致性。在理论的终极意义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目标最好一致,这样有利于实现共赢的结局,用人单位繁荣发展,劳动者的报酬也不断提高并且获得保障。但是,在劳动契约实现过程中,劳动者基于报酬固定等因素,可能存在“偷懒”和“搭便车”现象;而用人单位则天生具有降低报酬的冲动。这就表明劳动者付出和获得的利益可能不一致,企业追求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目标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在签订劳动契约之后,双方还可能对契约条款适时进行调整、再次协商,从而更好地实现双方的利益目标。

总结前述内容可以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中产权权能的合作主要是通过“契约”进行的,然而契约并非一直能充分实现劳动关系的有机团结。“契约只是一种很不牢靠的协定,它只能暂时对敌对双方起到安抚作用。毫无疑问,无论这种规则体系规定得如何确定,都不免要给各种争执留下很多的余地。要想使整个社会生活不发生争斗,这的确是件不必要而且也不可能的事情。团结的作用并不在于彻底根除竞争,而是在于调节竞争。”[法]埃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25页。现代交易理论认为,现实中存在更多的是“关系性交易”,在关系性交易中,契约不再是抽象的简单交易,而是将各方纳入种种关系之中,并基于对关系的信赖而从事交易活动。契约既是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工具,也是增进社会合作、信任的方式,契约立法应避免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双方当事人合作。基于这种目标,劳动关系契约的核心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契约的有机团结。

三 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来源

关系契约所追求的团结价值最终需要通过契约规范加以体现,关系契约理论中的契约团结规范是使交换联合在一起的规范。在现代契约关系中,实现契约团结的规范来源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具体到劳动关系中,劳动契约团结的内部渊源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和集体合同中对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的规范与平衡。契约团结的外部渊源则主要来源于国家命令、习惯、漏洞弥补、公法性规范等。外部规范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对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强制性的底线规定;另一方面,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作了补充性规范,以达到关系的维持,进而实现关系的团结。由于内部规范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团结具有更为直接也更为低成本的效果,本文重点分析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关系团结的维护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团结的基础。劳资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表明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选择和信赖。劳动合同以一般的民事合同或雇佣合同为基础构建起来,在具体劳动关系中,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推动劳动关系建立,因而是劳动关系团结的第一规范来源。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基于劳动合同的人身依附性,劳动合同一般须亲自履行,不得代理和继承。

劳动合同不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且也是确定劳动关系内容的主要手段。日本《劳动基准法》要求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有关的劳动条件,其实施条例则进一步列举了必须通知的具体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支付、工作地点、工作时间、退休等合同事项,且进一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英国劳动法的根本观念是,工作期限与条件属于个体之间的合同问题。

2.劳动合同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团结的干预与平衡作用。基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强弱差异,劳动关系在工业社会中会产生外部效应,现代各国普遍地对劳动合同作出一定的规范和强制,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契约自由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持续生效的必要条件。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告知有关职业病事项的义务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安全生产法》也有类似规定。这些法律要求的必备条款虽然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的限制,但却能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实现劳动团结的持续。

3.劳动合同的弹性可以促进劳动关系团结的有机发展。劳动合同虽然规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但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和不完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还通常会赋予雇主指令权,使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弹性。首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一次给付而实现合同目的,它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不断地日复一日、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地提供劳动才能达到合同目的。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订立的当时,对未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一般难以预料,故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难以完全。因此,劳动合同需要赋予雇主指令权,以进一步按照时间、方式和地点来具体化雇员将来的劳动义务,以实现雇主的合同权利。与雇主指令权相应的是雇员“服从的义务”,这种服从义务有时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综上,在劳动关系团结中,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实现关系团结的首要内部规范来源,很多国家在立法上对于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也都加以强制性要求。但是,由于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是一次性实现,需要在漫长的合同期间内不断通过劳动力的使用来加以实现,因此,劳动合同为继续性合同,很难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完全有效地对合同全部的内容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的不完全性使得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附属于雇主,需要融入雇主企业组织系统来完成劳动力的交付,雇主也由此具有指令权,劳动者具有服从的义务。由此,关系契约认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功能在于启动和确立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团结的维护确定基础。

(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签订时,双方地位符合契约的平等要求,而随着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则又多了一种身份隶属关系,其具体表现就是企业内部普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认为,企业应该是“包含着持续采取目的行为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社会化”[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0页。。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体,要使各生产要素能够有效地结合和运转,必然需要制定并实施其内部规章制度。

而所谓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制定程序中有职工参与的环节,适用于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王全兴主编:《劳动法(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29页。为了维护契约关系并在相互依赖中实现利益,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也就成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另一个重要的内部规范来源。

1.内部规章有利于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填补劳动合同的不完整性。关系契约理论认为,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基于劳资双方信息的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劳动合同无法对未来的合约内容作出全部有效安排,因此劳动合同实际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交换并不都来自于当事人在最初的合意规划。此外,由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和人力资本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劳动合同仅能规定劳动给付的大致范围,具体的劳动给付内容、劳动给付程序等详细内容有待企业劳动规章甚至企业内部具体的管理指挥行为加以具体化。经济学认为,当合约的标的是劳务时,双方通过一揽子协议的签订或者通过签订长期的继续性协议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劳务的内容是随着劳动力使用过程而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在劳动实现过程中不断给予及时调整。因此,劳动关系取代一般的劳务关系也就有了必要性,而劳动关系一旦确立,为了对其内部进行有效地管理,企业也就应运而生。企业存在的一个根源就是为了把外部市场的劳动合约有效地转换成企业的内部生产组织。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体,其内部生产必然需要规范性制度和措施来加以组织和实施,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在此意义上而言就是企业管理的内部法则。

在现实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给付义务并未详加规定,多数仅涉及抽象的工作原则、工作岗位及一般的工作内容,劳动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有待企业基于用工自主权(企业指挥权)而制定和实施具体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基于指挥权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也就相应填补了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因此,台湾学者黄越钦就认为,企业的具体指挥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劳动者有依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债法上的义务,“雇佣人之指示权乃债务履行之指导,纯属于事实范畴,并非基于接受指示人之合意,故不具有法律行为的性质,只有在对受雇人所作之重大决定性诸如工作时间、地点等劳动条件之指示时,始有法律行为之可言。”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4—145页。因此,劳动合同最终价值的实现程度依赖于其自身的弹性条款,以此来应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出现。

2.内部规章可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作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由于人力资本的专属性和主动性特点,决定了人力资本非“激励”难以调度。正是由于人力资本的这种产权特性,导致市场合约机制不可能在事先规定一切,必须保留一些事先说不清楚的内容而由激励机制来调节。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92页。因此,企业在劳动契约执行过程中,必须考虑各人力资本要素在企业中的相互作用,制定恰当的、灵活的劳动规章来有效监督、激励劳动契约的履行,从而减少员工频繁流动带来的成本。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司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避免生产要素之间频繁地通过市场交易而产生的高昂成本,通过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来激励员工稳定工作,对于提高企业效率意义重大。

3.内部规章可以统一劳动条件,实现低成本维护劳动关系团结。随着现代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雇佣规模庞大,企业与劳动者通过传统的“要约—承诺”缔约方式来一对一地缔结劳动合同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劳动契约的履行进行详加规定,虽非不可能,但却会产生高昂的缔约成本,且会造成员工之间劳动条件的不统一。故而对效率的追求客观上促成了企业定型化签约方式的产生,企业通过将各个劳动契约涉及的共同内容予以整理、统一,进而形成企业的内部规章,并以此作为外部劳动签约的基础,从而有效节约了缔约成本,避免了繁复、无效率的签约过程。与此同时,同一企业内部的劳动程序、劳动内容和其他相关事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也满足了企业劳动规章得以形成的可能性。企业劳动规章中以制度化的形式将具体行为规则体现出来,降低了未来维护劳动关系运转和团结的成本。

总结前文,法律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确认使得企业劳动规章在本企业范围内具有类似于法规范的效力和地位,企业也得以拥有了一种类似于在本企业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力,以自己的单方意志来约束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对此,关系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麦克尼尔称之为,“随着契约性关系的扩展,那种关系(即劳动关系)越来越具有小社会和小国的特征。”[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3页。这也是关系契约重视维护契约团结的重要原因。

(三)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作为劳动者群体与雇主群体之间签订的劳资协议,其内容可以涉及有关劳资关系的各个事项。现实中,集体合同调整的范围可能涉及的是某一个企业或单位、某一个行业或领域、甚而是某一个地域范围内的所有雇主与其劳动者群体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作为集体谈判的结果主要是为了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并进一步在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由此可见,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资协议,其内容对于劳动关系的实现和稳定起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为劳动关系团结的又一个内部渊源。

1.集体合同可以实现劳资双方力量的均衡,维护关系长期团结。在集体合同中,由于劳动条件、劳动待遇是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而共同决定的,不是雇主单方面决定的,其结果是双方的利益得到大致兼顾,不致出现双方间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形。同时,由于集体谈判过程得出的集体合同条款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劳资双方对集体协议结果的心理接受程度较高,也就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有效地减少了劳资双方的暴力维权行为的可能性。另外,合法的集体行动如罢工、闭厂等的存在和开展,也给劳动关系调整起到了一个安全阀的作用。劳资双方的集体行动只需维持在法律法规的合法范围内,持续保持劳资双方有诚意、善意的谈判,纵然采取集体行动,仍同时积极进行劳资接触、对话和谈判,终有可能达成妥协和一致,寻得可被劳资双方接受的争端解决方案。集体合同的这种谈判过程和结果使得劳动关系稳定团结的实现可能性大为增加。

2.集体合同与劳动规章制度形成互补作用。许多法治发达的国家明确限定了劳动规章制度涉及的范围,明确规定工资、工时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内容,必须通过集体谈判达成集体合同,由集体合同加以规范。只有那些无关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在用人单位征询劳动者、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得以确定,换言之,集体合同和企业劳动规章有明确的规范界限,双方形成互补效应。例如,法国将集体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区别开来,属于集体合同制定的内容必须经过劳资谈判决定,除此之外的内容才是属于企业劳动规章规范的范围而由雇主单方决定。《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34条规定,“企业内部规章是规定以下内容的文件:一是在企业或机构内实施的有关卫生与安全法规的措施;二是在何种条件下受薪雇员得以应雇主请求参与恢复劳动保护、安全保护及雇员健康保护;三是雇主可以采取的各种处罚的性质及等级;四是雇员行使辩护权。”另外,《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35条进一步规定,“内部规章不得包含有抵触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或机构内实行的集体劳动协定或协议的条款。内部规章不得对人身权利及个人与集体自由给以不能由拟完成的工作任务证明是合理的限制以及同追求的目标不相适应的限制。”罗结珍编译:《法国劳动法典》,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第55—56页。因此,在集体合同与劳动规章并存的前提下,集体合同管辖的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工时、工资等内容,其通过劳雇双方集体谈判而达成集体合同加以规范。而对于其他劳动内容,由于不会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则交由劳动规章加以规范。这样的立法规定,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稳定,进而达到劳动关系团结的目的。

3.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团结起到调整和补充作用。集体合同较之劳动法律法规具有灵活性,这一点也符合关系契约理论所要求的关系调整过程中的弹性需要。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却变化无常、生动活泼,需要不断地及时地给予调整和规范,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集体协商作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其可以根据劳动关系的具体变化情形适时加以调整,并非限于一年一次,因此它是灵活的。劳动关系想要和谐稳定,必须是劳资双方的权力配置均衡,劳动关系的内容合理,劳资双方的权力义务内容合理,则劳动关系就稳定,反之,就不稳定。基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劳动力使用过程中需要劳资双方进行适时的协商调整,寻求双方利益分配的最佳结合点。现实中集体合同制度独有的适时调整机制正好可以承载这样的功能。集体合同的签定有助于适时协调劳资双方利益,因此,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企业而言,无论企业的经营效益好还是企业的经营效益差,都需要建立这样的调整机制。在企业效益好时,为劳动者适时增加工资、改善福利待遇,在企业效益差的时候,劳动者适当地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待遇要求。此外,集体合同内容也并非仅仅涉及工资、福利等有关金钱的问题,其也涉及对合理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的构建,从而有助于调动劳动者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也是集体合同的功效之一。综上,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机理为,通过劳资双方代表充分而自由的契约协商对劳动关系加以动态调整,同时确保劳动条件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关系双方在这里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个别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双方,也包括集体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集团,且更多的时候是指后者。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补充,实现长期的劳动关系团结。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有效协调具体体现在其法律效力上。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个别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个别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的约定不得低于相关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此外,集体合同的实际功效还体现在,劳动者通过个别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整体的工资分配方式、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问题是难以解决的,甚至适得其反,但是通过集体谈判,借助集体合同文本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取得圆满的结果。

四 我国有关劳动关系内部规范立法的反思

维护劳动关系的长期有机团结需要对劳动关系的内部规范进行详细立法,既包括完善的劳动合同立法,也包括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监管,还需完善的集体合同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比较详细和完善的《劳动合同法》,现实中,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然,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以及有关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是否需要完善也存在一些争议。就本文目标来说,本文旨在类型化探索有关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主要内部规范,对整个《劳动合同法》无法进行详细评析。因此,这一部分重点关注有关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和集体合同的立法。

(一)针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的立法

1.现行立法的主要内容。在现代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的功能已经从最初的雇主为保证企业顺利经营而订立的行为准则,转变成为兼顾保护劳动者的工作和雇用条件、维系劳动关系团结的渊源。为此,我国立法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从内容到程序上都作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首先,我国法律对内部规章的内容及执行做出了规范。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当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当承担改正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与劳动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内容的合法性。同时,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了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的法律后果,防止用人单位随意通过劳动规章对劳动者进行制裁。《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立法规定事实上间接赋予了司法机关的事后审查权,司法机关可以据此对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制裁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以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的程度。司法的这种后置审查制度安排客观上促使企业必然谨慎行使自己基于劳动规章所享有的管理权。

其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内部规章的制定程序也作了安排。在程序上,劳动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的制定需要有劳动者的参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条还进一步对公示作出了具体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法律之所以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的内容和程序作出规范和限制,是因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中有关劳动条件等的规定会涉及劳动者的根本权益,而实践中内部规章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因此,需要对双方的利益进行平衡,防止权力的失衡,以更好地实现劳动关系团结。

2.对我国有关用人单位内部规章立法的反思。我国现行的内部规章立法接近于完全授权型的立法模式,看似对双方权利都有兼顾。但由于集体谈判制度流于形式,工会基于体制的原因软弱无力,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实际上成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的最主要依据,在劳动关系中作用极大。用人单位,尤其是各类企业被授予了制定内部规章的权利,而相应的规范、制约机制几乎空白,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劳动关系团结的维护。

首先,从企业劳动规章的内容上看,立法对企业劳动规章的内容范围未作任何限制,丝毫未涉及到企业劳动规章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在内容标准上,除要求“依法制定”外,没有规定具体的内容标准。

其次,从内部规章的有效要件来看,立法除了要求“依法制定”外,缺乏对内部规章有效要件的具体规定。从法理上讲,内部劳动规章的有效要件应当包括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三个方面,但现实并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现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对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也极不明确,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愿。在制定程序上,目前的立法仅规定了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但“民主程序”具体为何又缺乏规定,实践中“既可理解为‘职工民主’,也可以理解为‘资本民主’。”即使理解为“职工民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也仅在直接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上有参与协商、发表意见的权利,缺乏实际意义。

再次,从内部规章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来看,目前立法也是空白。劳动规章制度要得以有效发挥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其与个别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而这也是各国立法的一大核心,而我国对此竟然空白,以致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变更劳动规章来达到规避个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目的。这种规避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团结。

最后,立法对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劳动规章的法律责任规定欠缺,对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机制以及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的司法审查机制,我国立法同样基本空白。目前仅《劳动法》第89条、《劳动合同法》第80条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完全缺乏可操作性。这种立法上的缺陷在现实法律实施中已经带来问题,导致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效力上非常模糊,完全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自行认定。

(二)有关集体合同立法的述评

1.现行立法不够完善,集体合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制定单独的集体合同法,目前已有的主要规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颁布的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12月30日经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在劳动实践中,集体合同决定劳动条件的作用仍然很弱。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理论上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和弥补个别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缺陷和不足,但是,集体合同发挥重要作用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集体合同要有较高的覆盖率,劳动者的组织程度高,劳动者团体力量强大。就我国企业中的力量平衡而言,国有企业的工会由于传统的原因,并不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工会往往与企业的利益相一致,而非劳动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而在非国有企业中,工会的组会率往往比较低,同时,实践中,工会在财务和人事方面无法真正独立于用人单位,直接降低了其谈判能力。所以,集体合同在我国无法成为决定劳动条件的主要方式。侯玲玲:《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研究》,《法学》2006年第1期。由于中国工会的主体缺位,造成契约主体力量失衡,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劳动关系维持和劳动关系团结中的应有作用和意义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从目前立法来看,对于集体合同的效力和内容,法律要求个别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同时,集体合同中的约定又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此,我国《劳动法》第35条《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55条《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劳动立法在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时,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此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2.实践中集体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集体合同的认定标准严格。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个别保护,对集体合同往往采取比较严格的认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据此,集体合同的订立要遵循法定程序要求,并且明确了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审查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路径选择上看,既然在我国当前企业内部规制的契约治理机制条件还不成熟,无法实现劳资关系的良好自治,那么,我国就仍采取从外部的视角,由国家法律或其他权威性命令来加以强制性的干预,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团结。在实践中,这种干预的体现就是集体合同仍然要让位于对弱势劳动者的个体保护。

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上,立法侧重以个别规制的方式来调整劳动关系,而忽视集体规制的路径选择。调整集体合同涉及个别规制与集体规制的选择问题。集体合同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劳动关系协调的路径选择。不同国家在劳动关系规制的核心点不同,有的国家重视对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而有的国家则强调对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通常,劳资力量对比中,如果工会的组会率高、劳资团体独立性强,则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就比较广,其国家就会选择以集体劳动关系的规制为重点。反之,如果劳动者团体力量薄弱、工会组会率低、集体合同覆盖面很窄,那么,国家就会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上选择以个别劳动关系的规制为主。在对集体劳动关系进行规制时,通过国家制定集体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则来规范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间接规范劳动关系;而个别规制的特点就是国家通过制定劳动合同运行规则、劳动基准直接干预劳动关系。这种选择的实质是在规范劳动关系的主体力量上以劳资团体自我规制为主还是以国家强制规范为主。

一般来说,如果劳资力量均衡,劳资双方各自的团体覆盖率都很高,则集体合同对劳动条件的规范作用就很强,此时,国家劳动基准立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就只是一个补充,不会对劳动条件产生实质性影响。反之,如果劳资力量失衡,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很低,则国家的劳动基准条件就会实际发挥作用,此时,国家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导力量,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仅在有限的范围内起锦上添花的作用。因为全国范围内最基本的劳动条件需要依靠劳动基准法来加以确定,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仅限于工会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一些领域和企业。此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作用就只是使个别领域和个别企业的少数劳动者获得更好的劳动条件,对于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资报酬标准的确定不会产生根本性影响。

4.在劳动关系调整的内部规范来源上,较之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集体合同的作用力较弱。劳动关系内部规范来源的各部分发挥作用的程度有赖于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的力量对比。如果劳资团体缺位、力量薄弱,则国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起主导作用,劳动基准法对劳动条件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在具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中起到主要的作用。然而,劳动合同具有附合性、关系性、不完全性,而劳动规章制度在现实中又往往由雇主制定,对劳动者的利益兼顾不足。黄昆:《劳动法主体体系研究》,长沙: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因此,国家对个别劳动合同的规范和干预就会较多。这就是为何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全面而具体,而我国的劳动基准也频繁进行调整的原因。另一方面,如若劳资团体力量均衡,集体谈判普遍有效开展,集体合同覆盖率充足,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通过集体合同得到双方的充分协商,劳资矛盾得以缓和。此时,集体合同自然成为国家劳动法规规制的重心,劳动基准仅仅起到有限的补充作用。据此,国家立法的侧重点就应在于集体合同制度和集体争议处理机制的构建上。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这样的目标还远未达到。

综上,由于我国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的力量所限,劳动者团体力量薄弱,导致集体合同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劳动关系内部调整功能。而劳动合同立法的不完善,又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关系调整中集体规制的苍白无力。然而,关系契约理论表明,劳动关系要实现长远的持续的合作和团结,通过劳资双方主体进行内部协商是最佳选择,内部规制的视角远远优于外部的国家强制干预的效果。从长远来看,我国立法和实践应着眼于劳资双方主体力量的均衡构建,促成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调整。

五 结 语

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需要持续维护内部关系团结的关系契约,在维护机制中,内部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渊源有个别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和集体合同三者。个别劳动合同是触发劳动契约关系的基本机制,但劳动合同通常不对劳动条件作具体约定,使得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的变化,可以作灵活解释。由雇主制定的工作规章决定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通过赋予合理修订的工作规章以约束力,也使得工作条件能够灵活调整。对单个劳动合同和工作规章具有优先地位的集体协议,是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而达成,因此,能够有效实现劳动关系中的关系团结,也能够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加以灵活调整。当然,集体合同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力量的平衡。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通过对工会力量的扶持,来平衡市场力量,由市场决定劳动条件,这是一种内部规制的视角,通过扶持内部相当的力量来实现契约自治和契约团结,我国目前仍需要向这方面转变。

Key words:labor relation;relational contract;labor contract;inner norms;collective contract

【责任编辑 龚桂明】

作者:叶小兰 杨春福

第3篇:发掘民族传统文化 推动民族团结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时期,对中学生进行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使他们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具备应有的民族常识,增进对各民族风俗和传统文化的了解,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对于巩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珠江上游两大支流南、北盘江在县境内奔腾交汇。这里居住着布依、汉、苗、壮、仡佬等20余个民族,其中布依族占总人口的74.15%。册亨民族中学是该县唯一的完全中学,现有学生2346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696人,占学生总数的72.29%。近年来,册亨民族中学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特别是借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册亨民族中学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在学生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册亨民族中学将民族团结教育分为两个阶段,明确目标,分层要求。第一个阶段以教育学生树立“三个尊重”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为中心展开。“三个尊重”即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第二个阶段为“五个一”活动:即学唱一首民族歌曲,学跳一个民族舞蹈,会讲一个民族故事,熟悉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一个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

各族学生亲如一家

在班级组建上,学校尽量采取城乡结合、多民族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各民族学生的了解和沟通。每年中秋佳节,学校领导和教师都会探望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住校生,给他们送去祝福和关怀。城区学生在和家人过节后,也赶回学校,与住校的少数民族同学共度佳节,帮助他们驱散孤独,宿舍里充满了欢声笑语和浓浓真情。城区同学的友善举动,令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学生感动,他们也总是乐于帮助城区成绩后进的同学。周末,有些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学生还盛情邀请城区的同学到家里看看“吊脚楼”,品尝时令水果,聆听少数民族的故事与传说。借助民族传统节庆活动让各族学生加强交流,是该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当地,布依族的“六月六”、“三月三”和苗族的“八月八”都是盛大的节日,学校鼓励少数民族学生邀请其他民族的学生参与到本民族的节庆活动中来,并向作客的同学介绍本民族的起源、习俗、传说、故事等,促进了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了解,加深了友谊。

借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民族团结教育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了解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窗口。加深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能为民族团结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册亨民族中学通过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使学生通过生动的活动形式加深了对少数民族及其传统文化的了解,进而推动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

学校紧紧围绕民族文学与民族手工艺品做文章,激发学生的兴趣,主张学生到少数民族村寨进行实地调查,与民间艺人交流,感受各民族特有的灿烂文化。布依族的文学艺术丰富多彩,民间广泛流传的神话、故事、童话、寓言、谚语、诗歌等口头文学,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久负盛名的布依族蜡染品及凉席、斗笠等竹织品,色调淳朴、图案新颖、制作精美,深受各族人民的欢迎。接触、了解布依族文化中的“八宝”,也是学生们乐于完成的“作业”。“八宝”指布依八音、布依族谷艺(布依戏)、布依“削肖贯”、布依小打音乐、布依铜鼓、布依《摩经》文化、布依戈榜(布依傩仪)、布依族仪式性“前傩戏”———“哑面”。

为了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和传承民族文化,增强团结与合作的精神,学校成立了布依族体育活动小组、布依族服饰和绘画研究小组、布依族歌舞戏剧研究小组、布依族风俗习惯研究小组、布依族民间歌舞队;举办了“我说民族融合”故事演讲比赛和“布依文化知识竞赛”,开展了征文竞赛活动和民族文学文艺创作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布依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同时也增进了其他民族学生对布依族的认识。

该校还以少数民族文艺节目及影视为载体,增强学生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了解。组织学生观看了“云南映像”、“多彩贵州舞蹈大赛”、“多彩贵州歌唱大赛”、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原生态组的比赛以及册亨当地布依戏《光荣应征》、《兄妹学文化》、《三月三》等。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了解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多元文化,开阔了知识视野,提高了艺术品位。学校还设立了“民族服装展示日”、“民族语言日”、“民族体育活动日”。每周三为民族服装展示日。这天,各少数民族学生身穿款式各异、色彩斑斓的民族服装,形成了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每周五为民族语言日,要求少数民族学生在这一天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交流,“校园之声”广播用布依语播音,内容涵盖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時事新闻、布依族的歌谣和故事,发挥了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每周六为民族体育活动日。学校结合民族文化、民族体育进校园活动,扩大了活动的参与面。在少数民族学生的带领和指导下,许多汉族同学也积极参与蹴球、押加、高脚竞速、陀螺等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训练,操场上一片欢声笑语。民族体育活动既增强了学生的体质,又促进了学生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了解,增进了民族团结。

学校倡导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民族团结教育,例如,历史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述王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和亲等故事,梳理布依族的历史和源流,鼓励学生查阅资料,了解少数民族的历史;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教师要研究布依族体育、音乐、绘画、歌舞、服饰的形式和内容。

2006年5月,册亨布依戏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学校因势利导,结合综合实践课,师生对民间故事和民间歌谣进行了搜集、采录、整理、研究,促进了学生间的交流,培养了学生的文化传承意识和审美能力。

2007年11月,学校举办了民族体育运动会和民族服饰秀。赛场上,少数民族学生生龙活虎,发挥特长,意志顽强,焕发了民族自豪感;T台上,少数民族学生穿上盛装,充满自信地展示民族服饰。两个活动,传统与时尚融合,竞争与合作辉映,魅力与活力绽放,使全体师生领略到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魅力,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册亨民族中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吸收民族文化智慧,丰富了学生的文化生活,陶冶了学生的道德情操,各民族学生形成了“互敬互爱,互帮互学,积极上进,共创未来”的良好氛围,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作者单位:贵州省册亨民族中学)

作者:杜正武

第4篇:民族团结的论文维护民族团结论文

新形势下民族团结教育的创新与实践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发展、合作。但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的政治图谋并未放松,他们与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处心积虑地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加紧进行渗透、分裂、破坏和颠覆活动。2008年西藏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都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在学生尤其是高校学生中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内团结各民族、对外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的长远大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州中小学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中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高校日益成为民族文化交融的重要场所。因此,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也需要根据新形势和新特点,展开民族团结教育的创新与实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民族大学生不仅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抵御各种反动势力的渗透与分化,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我国教育普遍存在以教师为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的教育理念。在此理念的导引下,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也倾向于以教师为中心传递现成的知识,缺乏鼓励学生对问题的探究。这样的教育理念极大地制约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力的养成和独创性的发挥,致使培养出来的大多数学生缺乏创造性、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行为导向取决于观念导向。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要尽快改变传统的民族团结教育理念和学生学习方式,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民族团结教育理念,提升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独立意识和创新意识。为此,首先要改变改变过去以老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师本”传统,转向“生本”的理念。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以学生为主,一切为学生服务,以学生的成长进步和未来发展为落脚点,努力把教师角色由原来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服务者和促进者。

其次,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接受能力和兴趣点,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新的教育过程,引导并开发学生的学习本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造力,鼓励学生进行研究性和实践性学习,提高他们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民族团结教育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民族团结教育目标、完成共同的民族团结教育任务,在教育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现行的方法主要有讲授式、问题探究式、训练与实践式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方式等。其中,讲授式是至今仍普遍应用的教育方法,以教师为中心,运用语言方式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民族知识、传播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教育也被形象地称为“灌输式”、“填鸭式”或“满堂灌式”的教育方法。因此,民族团结教育方法的创新就是要开拓思想、转变观念,根据民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

三、丰富民族团结教育内容

要达到民族团结教育预期的目的,除了更新民族团结教育理念和改变教育方法外,内容与重点也至关重要。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地区的民族学生,因其生活环境、专业背景、发展方向不同,对课程的学习要求、兴趣和接受能力也有区别,民族团结教育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

首先,根据对象不同,选择和取舍不同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范围、深度和重点;而且不同学制、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高校,教育的内容和重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有所选择、

取舍和侧重。一般而言,应点面结合,重点突出,不一定非要面面俱到,紧密结合当地民族、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实际,尽可能地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手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理论阐述、案例分析、热点讨论等,构建互动式学习平台,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最终达到学生肯学、爱学、会学、长知识、受民族团结教育之目的。

其次,高校对民族大学生要注重人文关怀,突出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强调以学生为本,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育人环境,及时掌握民族学生动态,及时解决民族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使他们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第三,重视民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根据民族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帮助学生进行心理调试,注重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信、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最后,加强对民族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其到基层、到西部、到民族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把党和政府对民族学生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

四、创新民族团结教育形式

重视校园文化活动和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族学生能歌善舞的特点,定期举办民族文化周活动。一些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是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良好契机,通过民族特色文化展示、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歌曲大赛、民族舞蹈演出等格调高雅、主题鲜明、感染力强、参与广泛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展现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风情,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和谐共融的精神风貌。通过这些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增强他们的民族团结意识。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穿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入民族地区切身体会那里的发展变化,在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民族的了解和民族地区现实情况的认知程度。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总之,高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对民族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这就要求高校的教育工作者更新民族团结教育理念,改进民族团结教育模式与方法,丰富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创新民族团结教育形式,把各族青年学生紧密

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5篇: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团结奋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叫xxx,来自xx县xxx乡卫生院。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团结奋进》。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每当我听到这首歌,都会激情澎湃,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倍加感受到我们团结奋进,共创美好幸福生活的重大意义。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团结就是力量,在各方面都需要团结。我们的大家庭更需要灌溉民族团结泉水,才能绽放出更加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

多民族统一,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纽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平等,团结,互助,进步》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工作的实践中,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总结出一套成功经验,那就是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让民族团结工作深入人心。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各族互助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全国56个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起用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建设我们的祖国。在共同团结奋斗的历程中,结成的是牢不可破的血纽带和兄弟情谊,凝结的是各族放心手相连的真情实感。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家和万事兴,有你有我也有他》几十年来,全国各族人民朝夕相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结下了血浓于水的深厚情谊,有什么理由不感受到党和人民给我们创造的幸福生活呢?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在我们的生活中现出许许多多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有为挽救少数民族孩子而从自己身上取下13块皮肤的吴登云;有为挽救尿毒症晚期的维吾尔族学生无偿捐赠一颗肾的女青王艳娜;有23年如一日帮助孩子尽快适应异乡大学生活的大连理工大学教授邵春亮;有含辛茹收养了汉,回,维吾尔,哈萨克四个民族10个孤儿的新疆首届十大杰出母亲阿尼帕。这些事迹早己深深印在各族人民的心中。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新疆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各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一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印和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来忽视的问题。而我也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得身边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志。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

2009年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面对“5〃12”和“6〃20”暴恐罪行,我更加痛恨暴恐分子的蓄意破坏。他们不仅伤害了我们民族团结的果实,也伤害了维吾尔族热情好客、团结友善的光辉形象。为了让大家明白是非,认清事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大力开展了反对暴力恐怖大揭批活动。

通过大揭批活动,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认真学习,自觉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反对暴力恐怖作为讲政治的最重要内容来抓,在这一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自觉做到了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暖昧,行动不动摇做到了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我单位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对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三个离不开》深刻内涵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讲一步强化了大局意识。

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摇摇无期的梦想。

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一块块砖只有堆砌在一起才能盖起万丈高楼一滴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获得永存。这就是和谐,和谐才能促进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不了大海的滚滚波涛,那就做一股山间的潺潺溪流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叁天大树,那做一颗河边的青青小草吧。

让我们平凡的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祖国辉煌的明天。

谢谢大家!

第6篇: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

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实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少数民族中的反动上层也曾煽动民族仇恨,挑起民族纷争,造成了很多灾难后果;历史上的民族分裂给各民族带来了祸害。但是,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往和相互影响始终是主流。在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甚至有可能亡国灭种的时候,共同的命运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同国内外反动派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共同保卫了祖国的领土完整,捍卫了祖国的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战胜各种困难,实现了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民族团结,就要求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互通有无、互助合作、取长补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

维护民族团结,就要学习、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思想,不断提高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的浓厚氛围.

第7篇: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民族团结,共筑中国梦想

——505班主题班会

活动目标:通过本次主题班会,使学生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思想”了解各民族风俗习惯,了解古今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知道我们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大家庭,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应怎样做,使各民族亲如一家,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活动准备:

让学生搜集有关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及故事、诗歌、舞蹈、歌曲等赞颂古今往来的民族团结的人和事。对当前的形式做以分析,明确学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哪些事。 活动议程:

一、班主任致开场白:我们伟大的祖国有五十六个名族,我们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如何使各个民族之间相亲相爱亲如一家请大家一起走进主题班会课《维护民族团结,共筑中国梦想》

二、课堂交流环节

小组交流:平实学习生活中该为‘民族团结一家人’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事?

经验分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 全班交流

四、班主任小结 具体过程:

一、师发言:不同的民族虽然在服饰、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一家人。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共同建设着祖国,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灿烂文化,才使我们的祖国母亲变得如此强壮,如此美丽。

二、课堂展示,交流环节。 1,对新疆的了解与认识。

Ppt展示新疆的相关资料,包括:地理位置,文化信仰,生活习俗,新疆的过去,现在,以及政府对新疆的政策等。让学生对新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班长:春天百花盛开,万紫千红,让我们播下希望的种子,歌唱民族团结的先进事迹及英雄故事,下面由杨新悦,黄康婷同学讲名族团结的先进事迹或故事。(学生讲提前搜集好的事例,分别是“孔繁森”和“文成公主的故事”)

3、我们由五十六个民族,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那就是中国,56个兄弟姐妹手挽手肩并肩一起朝前走。下面请欣赏陈飞扬同学的诗朗诵——《美丽的新疆》。

4、56个民族56朵花, 56个兄弟姐妹是一家,全班齐唱名族团结歌曲《56个民族56朵花》

5、进一步集体交流对新疆的认识。新疆的歌舞,哈密瓜,葡萄等。 6.关于对新疆7.5事件的认识。

课件投影展示: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乌鲁木齐发生一起打砸抢烧骚乱事件,一些人在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非法聚集、打砸抢烧。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情况与本质

铁的事实证明,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的”7·5”事件,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6、课堂集体交流讨论。认识三股分裂势力。认识到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性。

7、分享:由同学介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禁忌,节日等。增进学生对各个民族的了解,

三、班主任小结:各民族之间彼此团结,相互帮助,共同繁荣昌盛,让我们共同浇筑民族团结之花,唱出祖国的姹紫嫣红,舞出祖国的日渐富强,使各民族亲如一家,牢固树立多民族论,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板书:维护民族团结

共筑中国梦想

第8篇:维护民族团结

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个民族的共同努力奋斗成就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中华民族在追求、探索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祖国统一的历史长河中,总是把爱国和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总是把维护祖国统一当作自己的崇高职责。珍惜现在的和平年代,努力发展经济、政治、文化,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任务。为了尽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是每个国人都要担负的责任,更是当代大学生的重任。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维护祖国统一,履行崇高职责,就是要揭批**,反对分裂,认清**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集团的分裂活动严重威胁着我们国家的安全与统一。因此,在西藏,讲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反对分裂,就要旗帜鲜明地揭批**。在西藏与祖国关系问题上就要揭批**散布的种种谬论,认识**几十年来在分裂祖国问题上的罪恶勾当,看清**分裂祖国是为了恢复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的实质。在此基础上,与**划清界限,揭穿他的阴谋,同**分裂集团斗争到底。要用西藏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变,用新旧社会两重天的对比,用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的具体事实,控诉旧西藏的黑暗落后,歌颂新西藏的幸福美好,让各族群众真正明白谁在造福西藏人民,谁在祸害西藏人民,从而自觉地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西藏稳定。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加强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基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学校更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时,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以及学校的统一要求,主要采取课外活动的形式,采用团、队、班会,民族歌舞、民族团结故事会等方式,并积极配合学校的民族知识讲座,寓民族团结教育和文化娱乐、素质教育为一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动。

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最基本的特征,在这个基础上,中华人民才有衣食住行等行为习惯。人民的思想最容易体现出民族精神,做中国人都要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有优良的品质,一切要达到更好,最好。就这样,民族精神吸附在你的思想,行为和习惯上。你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着中国的名誉,千万不要做出让中国丢脸的事。

“民族精神”这个词语,他包含了许许多多深刻的意义,它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中国的憧憬和理想。它象征着中国卓越的精神,代表着中国人民对民族精神的追求,这作为动力推动着中华人民把民族精神一代一代的传下俗和人文传统,表现出独具魅力的性格、气质和品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使广大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去。因为这民族精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命的强大支柱

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悠久历史的积淀和文明的结晶。在几千年改造世界、适应环境的长期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言、习社会主义的征途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里强调“极为重要”,说明不是一般的任务,而是意义特殊、作用特别重要的任务。我理解,这种特殊、特别的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民族精神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民族精神像一条精神纽带,把全国各族人民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年龄维系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宏图伟业,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希望。以民族精神为纽带,引导人们心系国家命运,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将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对这项伟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族精神世代相传,其中的道德精髓今天仍然适用,如讲个人道德修养和做好工作关系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关于抵御诱惑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团结友爱等优秀品质,对于今天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良好氛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中华民族以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状态走向世界。经济全球化、交流网络化的大趋势已使文化的闭关自守几无可能;少数发达国家的文化渗透正在同经济扩张、政治霸权和军事威慑结伴而来。因此,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同时,也只有批判地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的精华,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世界,在广泛的文化交流中吸取世界文化的精华,才能不断增强民族文化的竞争能力、抵抗风险的能力,使我国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赢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和发展条件。

民族精神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是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是弘扬民族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弘扬民族精神,则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强大精神力量。长期以来,我们同国际反华势力和台湾分裂势力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台湾某些人宣扬“台湾独立”、“一边一国”等分裂祖国的主张,这不仅是对国家统一的严重践踏,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肆意亵渎。我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捍卫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大力弘扬民族精神,随时准备为捍卫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统一贡献力量,这是每个革命军人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华夏儿女自古以来就自觉背起国家民族安定团结的重担。相信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我们的民族伟大复兴的胜利曙光就在不远处,祖国统一大业在不久的将来也将完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是你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9篇: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民族团结 国家稳定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璀璨文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中国的稳定来之不易 。自鸦片战争到新中国建立,中国人民经历百年战争,换来了民族独立,政局稳定,国际环境的基本安宁。改革开放30年艰苦奋斗,换来了经济的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发展。这来之不易的稳定不仅是几十年奋斗的成果,更是今后发展的保证。继往开来, 我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3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政治文化建设还不完善,民主法治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加之各民族宗教信仰差异,都难免或势必不稳定的因素,加之国内三股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都别有用心无时无刻不在煽动挑衅制造会乱。加强内部团结,维护稳定局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因此,团结稳定之重,重于泰山。 共产党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面临的各种问题,认清肩负的责任,审时度势、权衡利弊、慎重三思,要把利于社会发展的事,利于国家兴旺的事,放在工作重心,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责任来履行好。

高举维护国家统

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爱民族团结,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民族团结,自觉捍卫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捍卫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发展;没有国家的繁荣发展,就没有各民族的兴旺昌盛。只有各兄弟民族手挽手、心连心,团结一致,才能众志成城,抵抗自然灾害,应对金融危机,在风云突变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的民族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两者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作用、相辅相成。和谐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应有之义。而和谐社会又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能忽视这样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一亿,达到一个大国人口的数量。在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这大半壁江山的稳定,对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没有民族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讲改革、发展、稳定,只能是一句空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只有做到这几者之间的和谐,才能达到真正完美的和谐。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民族关系的和谐,既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和谐,又包括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和谐以及民族内部的和谐。我们讲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各民族的团结,我们国家就会陷于**和分裂,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

民族团结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

民族团结的四个内涵——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维护促进民族团结、各民族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繁荣发展以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都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①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能最大限度激起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能使各民族人民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并且平等地享受创造历史带来带来的好处,这就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

②维护促进民族团结能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创造历史的活动当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维护促进民族团结能把不同的民族的人民群众聚集到一起。假设民族不团结,那么各个民族之间就是分裂的,甚至民族内部也有这样那样的矛盾,这样就分散了人民群众的力量。正所谓“众人合起力,开动大帆船”,把来自不同民族的人民群众的力量合成一股团结统一的力量,并把这一力量投入创造历史的活动当中必然能更好的创造历史。

③各民族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团结的最终目的,这是符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论断的。民族团结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祖国的繁荣发展,具体来说就是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就是说民族团结从一开始就是出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考虑的,其本身也就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保障和推动作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各民族是人民群众根据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文化心理素质方面的不同而进行划分,其本身也就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民族团结又以促进祖国繁荣为组中目的,这是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一致的。

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材料场所等等都是由祖国为其提供的,祖国的统一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提供了有利的空间,而民族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

在历史的洪流中,一代又一代的人民群众挥洒着汗水,甚至热血,才开创出现如今的社会。民族团结是人民群众内部的一种团结,能有效避免作为历史创造力量的人民群众的内耗,同时为其创造历史提供有利环境。人民团结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国庆黄金周刚过,回首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的华诞,十月一日在天安门广场阅兵仪式又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时至今日,我们中国已经走过了60年的风雨和坎坷路程。当全世界的人民都在关注着崛起的中华民族,我们都为自己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名儿女而感到自豪。 国庆庆典的壮观场面让每一个人难以忘怀,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年大庆的日子里,天安门广场树立起56根民族团结柱,成为节日期间最为亮丽的风景之一。如今,当人们正在讨论着这56根民族团结柱是否应该永久矗立在天安门广场,让我感触的不仅仅是这些无数的讨论中蕴含的道理和意义,更让我感动的是,从这56个民族团结柱和这些不停的讨论中,我看到了一个团结的民族大家庭!同时也让我感怀,作为一名大学生,如何维护民族的大团结.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而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我们应如何在实际学习生活中维护民族的团结。 1,具有爱国意识、民族意识,热爱我们的祖国,以作为中华民族的儿女为骄傲。祖国它很普通,普通到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无数次地提及;它也很神圣,神圣到每次提到都会感觉到一种荣耀、一种责任、一种无法割舍的情愫。每当鲜艳的五星红旗在激昂的国歌中缓缓升起,每一个人的心中难免都会被一种情愫触动。国是我的国,家是我的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当北京奥运会成为世人的经典,我们为自己是中国人而骄傲;当六十周年华诞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我们为自己是一名中华民族的儿女而自豪。 2,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报答祖国。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在校期间,一定要务实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接班人而努力奋斗,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为更多人的健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3,关心国家大事,爱护国家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民族的团结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强大,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关系着这个国家的发展。在校期间,我们不仅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也要关注国家大事,从西藏打砸事件,四川大地震,7.15事件到国庆庆典以阅兵仪式等等,增强爱国之心。一个国民的生活细节可以反映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爱护各种公共设施,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公德的公民。 4,关心和了解各民族相关政策,搞好民族团结。 5,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了解并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团结的前提,相互尊重,才能相互相处,进而一起共同努力共进。因此,我们大学生,应该多了解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兄弟姐妹,促进民族的团结。 6,同破坏国家统

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配合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从西藏的打砸烧伤事件到新疆7.15事件,我们知道有极少数的极端分子在安稳发展的时代,故意制造绝大多数人愤慨的破坏事件,因此,我们关注这些事件,并用自己的方式同这些行为作斗争,维护民族的团结。 7,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我们一定要自信面对未来。在这迅速变迁的世纪,一定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地完善自己,跟上时代的脚步。为民族的大团结作出自己的努力。 维护民族统一反对分裂还有就是应该形成统一的价值理念,那就是培养大家的爱国主义情操。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共同的价值基础。 与西方传统重视个人价值不同的是,对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自觉认同和维护是贯穿中华精神文化的一根主线。儒家的提倡的天下为公、克已奉公、仁爱、和为贵精神;道家所强调的豁达大度的人格风范、颐养性情的生活准则、先予后取的人生态度;法家所主张的严明刑罚、褒奖事功、笃行实干的人生态度;墨家主张的爱无差等的仁爱精神、利他均平的人生理想、勤俭节约的人生追求以及中华民族的各种精神文化经过历史整合而形成的“从整体和谐统一出发,重大局、重整体的思维方式”等,都蕴含着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民族的关系,国家与国家关系的理念和态度,并且,最终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基础。这种共同的价值基础对内表现为“团结统一”,对外表现为“爱好和平”(如中国历史上的睦邻政策、和亲政策,自卫反击、适可而止的对外用兵方针)。这说明,中国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精神文化在关于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上,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和思维方式。 (2)、第二,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政治原则。 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共识,这种集体共识成为历史上各朝各代的最高政治原则。以国家民族利益为上的人名垂青史(郑成功、林则徐),而背弃国家民族利益的人(袁世凯、汪精卫),则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也正是这种共识使得中华民族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尤其是遭遇大灾大难的时候,它能激发全民族空前团结统一,一致对外,免遭覆灭。 (3)、第三,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动力源泉。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调动人的潜能的基本方式是激发人们对家庭、亲友、社会、祖国的道德义务感和责任感。在这些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中,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是最高最神圣的,是一种可以为之生、为之死的义务和责任。崇高的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的主要动力源泉。这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人类历史上遭大难而不衰,遇强敌而不亡,失败了还能胜利,衰弱了还能强大,外部力量永远无法征服的伟大民族。 愤青们是爱国的,但有些人爱国爱到走极端,言辞、行为过激,并极力煽动他人闹事,对国家稳定大局造成不良影响,这就不是爱国,而是害国了。我们要相信政府的外交能力和智慧,爱国不能乱了自己的阵脚,要懂得“发展才是硬道理”,而要发展需要稳定。我们大学生应该理智爱国,在坚决同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的时候也应不能让自己失去理性。我们大学生更应该把振兴中华作为第一要务,只要中华振兴了才能有能力更好的解决那些问题,才更具有发言权和威慑力。“振兴中华”是历史赋予当代大学生的责任。自从孙中山响亮地喊出这个口号后,多少中国人前仆后继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奋斗!前辈们已把一个任人凌辱的旧中国改造为了一个民族独立的新中国,为振兴中华迈出了一大步,今天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富强、民主的国家是今辈们的任务。 “振兴中华,人人有责”。也许你很平凡,自认为微不足道,但不要认为报国与你无关。社会就是由千千万万个平凡人组成的,国家的前进和发展是由许多人的力量汇集而成的,每个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爱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好本职工作,也是爱国。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报国方式各不相同,伟人有伟人的报国方式,平凡人有平凡人的报国方式,只要大家都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尽心尽力了,你就是一个忠诚的爱国者。 作为大学生,应当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学习,掌握报国本领,为最大限度地报国积蓄能量。努力维护民族统一,坚决同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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