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离岗告示牌

2022-10-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办公室离岗告示牌

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为加强效能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30 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示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第三条 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 、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半天以内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如批准人不在,应告知机关办公室。

2 、离岗半天以上的,按机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条 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规定位置填写离岗告示,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及机关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各科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六条 机关办公室和监察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2篇:政府办 离岗告示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作息时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二、在规定工作期间内需暂时离岗30分钟以上的,无论因公还是因私,均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 “职工外出登记表”和“离岗告示牌”,说明离岗事由及离、返岗时间。

三、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岗告知程序如下:

1、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严禁通过捎话、转告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

2、离岗一日以内的,向政府办分管主任请假;离岗一日以上的,向政府办主任请假。离岗人员履行请假手续须向政府办分管主任或主任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返岗时间。

3、办理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请假手续需报行政股备案。

四、不论离岗时间长短,离岗人员在离岗时必须在办公室

离岗公示栏里放置离岗告示卡,标明离岗事由、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

告。

五、政府办内部各股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确

保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全程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某岗

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严禁

出现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工作现象。

六、政府办行政股指定专人在每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下

午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内,通过“离岗告示制度半日报告系

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离岗告示内容,并做好登记。

七、对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对虽履行告知手续但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对

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

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

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政府办行政股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

施。

九、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及值守应急值班参照本制度执

行。

十、本制度由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负责解释。

第3篇:粟城超限站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不论因公、因病或因私暂时外出离岗者,必须填写“离岗说明”,将去向、事由、离开时间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予以告示。

二、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审批手续:

1、科室工作人员临时离岗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经值班领导批准后离岗,并向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告知。

2、检测班工作人员离岗在半天以内的,经当班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岗;班长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后离岗。

3、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离岗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4、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及办公室报告,及时履行返岗手续。

三、办公室要加强职工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虽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办公室要统一建立登记簿,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的离岗情况随时做好登记,每月底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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