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金融服务

2022-07-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政务中心金融服务

政务中心合理模式的选择与现实构建

摘 要:政务中心是以集中实施行政许可为主要功能的新型政府组织形式。当前,全国各地政务中心的运行模式以松散型和协调型为主,实践证明它不能很好地满足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需要。在遵循政务中心模式选择原则基础上,应甄别各种模式的优势,以复合型模式构建政务中心。

关键词:政务中心;合理模式;现实构建

一、我国政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政务中心的职能定位与现实成效

当前各地兴办的综合类政务中心是以集中政府部门在一处办理行政审批项目为主要功能,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务为基本宗旨的新形式、服务型政府组织机构。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入世和《行政许可法》第25条“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第26条关于“统一、联合、集中”的提出,政务中心建设一度呈波澜壮阔之势,实践形式丰富多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发展方向。

目前的政务中心建设已取得一些实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部门集中办公和简化审批流程环节,缩短了行政许可实施期限和程序,减少了多头和重复审批,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一次性办理许可事务;二是各级政府能够宏观系统掌握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频率,了解社会对政府各项职能增强、减弱或撤销的需求;三是通过“一站式”办公方式的建立,强化了政府人员的服务意识,促进了其行政思维和方式的转变,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对建设责任、效能政府也起到了窗口示范作用。

(二) 政务中心自身存在的问题催生组织模式变革

政务中心毕竟属于新生事物,在现有的部门利益格局尚未打破的情况下,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典型性问题,如入驻中心部门和行政许可项目选择不合理;相关配套改革缺乏统筹安排、规划管理不到位;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权限有限;许可项目实施环节和流程改造滞后;“统一、联合、集中”等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在部门间协调困难;未纳入中心与纳入行政许可项目衔接不畅;入驻中心部门对行政许可事务日常监督处罚不力情况增多等。目前,部门设立窗口权力有限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它导致很多部门窗口沦落为审批材料的“收发室”,不仅未能方便当事人办事,反而导致部门内部办事环节更加烦琐,“一站式”现场审批无法实现。

以上问题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审批链条未能缩短、多头审批依然如故、审批中权力寻租和黑中介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行政许可申请人来说,除减少了在部门之间辗转往复外,申请资料递交依旧重复繁琐,办理时限未能有效减少,行政许可快捷办理、公正透明的愿望没有很好实现。对行政机关而言,通过政务中心解决行政审批效能低下和推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务中心甚至发生了“轰轰烈烈开场、悄无声息收场”的尴尬局面,“政务中心向何处去”一时成为业内热议话题。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深层次的,一是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决策管理机构对政务中心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二是政务中心自身性质、功能、权限定位不准确,其既不具备独立实施行政许可权权力也缺乏对入驻部门强有力的业务协调权和人事管理权。应当看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国情不同,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其具体走向也无法准确判断,依靠政府部门职能和机构合并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解决行政许可实施分散、方便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事务的功能一时还难以实现。这就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推动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进一步发展,还要倚重政务中心自身建设的不断创新,特别是寻找更为合理的政务中心运行模式来实现。

二、政务中心合理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

(一)政务中心模式基本类型的逻辑推导与各自特点

以政务中心的组织性质、结构特点,特别以是否具有替代原部门直接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是否对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具有协调督办权力为标准,进行逻辑上的推导,可将政务中心分为四种模式,即单纯集中办公模式、协调集中办公模式、统一集中办公模式和统一与协调结合集中办理模式(以下简称为松散型、协调型、紧密型、复合型模式)。从现实运行情况看,目前国内只存在松散型和协调型两种模式,紧密型模式虽得到《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法律支持但没有真正实践,复合型模式纯属理论推导,无实践样板。

1.松散型模式,是指将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集中在特定的办公场所,形成审批业务串联、便民服务特点突出的政务中心。政务中心自身没有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更不具有任何行政职权。在行政审批业务上,它既不享有直接的行政审批权,也不享有对入驻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的协调督办权,目前不少省级政务中心就采取此种形式。它由一级政府组织兴办,但本级政府只决定入驻中心的部门和中介机构,负责为中心外聘物业公司。在组织关系上,进入中心的各类工作人员,均属部门(包括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其编制或隶属关系均在其所在单位。在具体工作方面,入住中心的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是各司其职,按既有工作流程从事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当发生涉及多家部门确实需要协调的重大行政审批事务时,由本级政府指定相关入驻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讨论解决,争执不下时由本级政府直接出面协调决定。据此可以看出,此类政务中心是一种较典型的物理式集中办公形态,实际意义是通过政府部门“一楼办公”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办结许可申请。

2.协调型模式,是指政府各部门(包括中介机构)派出机构和人员集中在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务,但政务中心有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人员配置,其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建立管委会,由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室)负责人担任领导任管委会主任,入驻中心的部门主管领导任管委会委员,隶属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为常设驻政务中心管理机构。另一种是在政务中心设立管理办公室,属于本级政府派出机构,由政府办公厅(室)管理,如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市政府派出机构。[1]政务中心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统一的许可实施权,但在内部却享有对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的协调督办权,对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和人员享有管理和组织人事权,对入驻中心中介机构行使监管权。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此模式除具备松散型模式的基本特点外,由于中心通过对部门间审批事项的协调督办,可以缩短审批链条,压缩许可决定期限,所以更加方便行政相对人。目前这种模式较为多见。

3.紧密型模式,是指政务中心自身就是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按《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规定,将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起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原政府部门只保留知情权和建议权。根据其职责分析,政务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应定位于本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新类型的行政执行机构,中心的行政事务和人员完全由其负责管理。由于此种政务中心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审批权力,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访、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对其进行监督。这种模式现实意义在于通过整合相近、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并直接由政务中心行使,能够最大程度上解决多头许可、流程复杂、效率低下的行政许可问题,行政相对人在此办理行政许可事务最为便利。

4.复合型模式,是指政务中心对拟进入中心的政府部门及其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对一部分能够集中起来的项目直接交由政务中心,按《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规定独立实施审批;对那些不易集中起来的项目仍由进驻中心的部门自行实施审批,但中心行政管理机构具有对部门行政审批事务的协调督办权,对入驻中心中介组织行使监管权。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将紧密型和协调型模式的特点合二为一。它在组织形态和职能设置上具有紧密型和协调型模式的全部特点。责任追究方式上对属于中心独立实施的审批项目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由入驻部门实施的项目仍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二)政务中心理性模式构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针对政务中心现存问题,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法律规定,考虑到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发展走向,今后政务中心理性模式选择过程中必须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实践立法宗旨原则。《行政许可法》条文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既考虑到现实性又具有前瞻性。根据第25条要求,政务中心今后发展方向应成为独立的行政职能部门,具有直接实施原部门行政许可的权力。第25条作为一种集中行政许可权力程度更高的形态,将其放在第26条之前,显然是带有前瞻性的。对此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曾指出:“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其他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把权力相对集中,为下一步的行政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这一条的规定在实践当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主要方面就是对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减少行政机构的设置,合理配置行政权力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显然,第25条反映出的立法初衷,其目的不仅在于便民高效,而且还要以此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发展,[2]就笔者的理解这实际上是为“大部门”体制的逐步建立做经验积累。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6条的规定,政务中心也应具备对入驻中心部门许可实施工作的协调督办权。通过协调部门之间在 “联合、集中”审批中出现的问题,达到行政许可实施高效便民效果,这也是当前国情下的现实选择。因此,在模式选择上应兼顾这两条法律规定。

2.有限性原则。实践经验表明,能够集中到政务中心甚至直接由政务中心独立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是有限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行政许可项目过多,类型太广泛,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是否进入中心实施审批还要受到许可项目自身特点的制约。如像“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及品种生产”这样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程序复杂的许可项目,虽可以进入中心但不宜交由政务中心独立实施,仍应由入驻中心政府部门自行实施。还有一些项目如“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等,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能够进入中心实施。因此,理性模式选择时应考虑到客观有限性,不宜一刀切,应多元化。

3.服务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原则。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方面,明确提出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其改革方向就是要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作为各级政府新类型的专门机构或政府的直属机构,来提高执行效能。

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政府组织机构现实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是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机制,对传统政府部门内部职能配置模式进行改革;二是在政府部门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权力配置和组织机构。据此,行政执行部门如何设置也相应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保持政府部门大的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各部门的决策与执行职能分开,把决策职能相对集中由精干处室承担,把执行职能集中由部门的直属机构承担,两条线运行,各负其责。其具体组织形式将由传统的部(厅)—司(处)—处(科)的层级模式演变为部(厅)—管理局—处、部—管理局—执行局等层级模式,形成“小决策、大执行”的格局。另一种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有经验和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做法即“行政系统中将决策和执行绝对分开,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各自独立依法行使职权”。[3]鉴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整体行政制度改革中单兵突进的地位,决定了这些改革都会在政务中心展开,都会影响到政务中心模式的选择。

“大部门”体制是一种大职能、宽领域的行政事务综合管理体制,与传统政府专业部门管理方式相比,根本区别是轻管制、重服务,轻审批、重监管。它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审批项目,并将必要的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我国目前刚刚启动的“大部门”体制,一方面合并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多头审批局面,另一方面也会逐步分离、下移部门内部的审批职能和机构,并将这些机构和职能并入政务中心集中实施。以笔者个人观点,“大部门”体制改革,任务非常艰巨,不可能一步到位。就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这一体制均经过了40—50年时间。在我国也会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至少要经过同等时间的努力,[4]而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制约的行政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如果采取部门内部机构的重组整合方式,相对来说任务要轻松许多,可以先行一步通过政务中心来检验“大部门”体制创设是否可行。其基本流程是:部门内部执行处室由分散变为集中,设立部门统一执行机构,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办公”——部门执行机构人员进入政务中心实施许可,实现“一站式办公”——政务中心按照“职能同类合并”原则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分类集中办公”——在“分类集中办公”经验总结基础上将行政许可项目交由政务中心独立行使,实现行政许可“一个机关、一个地点统一办公”。

显而易见,政务中心可以为职能相关部门最终演变为“大部门”提供实践经验。同时二者具有辩证关系,政务中心经验积累越丰富,“大部门”体制改革步伐就越快;“大部门”体制改革步伐越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立法宗旨实现的也就越快。这也是政务中心理性模式选择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

三、政务中心合理模式的实证性分析与现实构建

(一)政务中心合理模式的实证分析

根据政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其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可对政务中心合理模式选择做实证分析。

1.松散型模式。这种模式实质上只是改变办公地点,实行“一楼式”办公,从空间上部分方便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从实践上看,它并没有解决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的问题,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混淆的现象不能得到克服,无法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核心价值追求,更不能从实质上解决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现实操作中作用发挥有限,也不符合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发展趋势,显然不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2. 协调型模式。协调性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利弊共存。一方面它践行了《行政许可法》第26条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它不能为《行政许可法》第25条实践提供可能,受到自身权限限制其协调功能在现有条件下发挥有限。更为重要的是,它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权力配置模式、促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设的发挥不了作用。

3. 紧密型模式。从理论设计上讲是一种最佳模式,但未必是合理模式。学界部分激进人士认为,要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真正到位,必须提升政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对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进行改革,打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程度高度集中的新型政务中心,将政务中心实体化。如袁曙宏、杨伟东建议借鉴德国经验实行一个部门许可,建立“政务服务局”。[5]实务界持此观点的更多。这是一种激进式的改革,如果真正能够付诸实践,将能大幅度压缩行政审批数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完全克服多头、重复审批,行政相对人将得到极大便利。它实现了《行政许可法》第25条、第26条的基本任务,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发展方向。但由于要从根本上剥离原政府部门的核心权力,涉及对政府部门职能设置和政府整体利益格局的全方位调整,改革阻力之大难以想象,国外也没有普遍性成功的经验,同时政务中心也无力承担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此外,这种模式下权力将更加集中,如不能有效的监管,则又会形成新的权力腐败,最终将违背立法初衷。

4. 复合型模式。由于政务中心管理机构管理权威被强化,不仅符合《行政许可法》第25、26条的立法要求,又能够加强对部门审批事项的协调能力,解决行政许可申请人及时快捷办理许可事务的需求。加之在改革方式上属于渐进式改革,行政机关的承受力和现实推进的可能性都较强,故此模式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模式。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今后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采取何种方式,它都能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如果采取部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方式,鉴于部门入驻中心时已实现了《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一款“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那么政务中心管理部门的任务就是承担部门间行政审批业务的协调责任,同时实践《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规定,为“大部门”体制逐步推行积累经验。第二,如果采取政府部门外部整体构建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方式,由于行政执行机构更加独立并分散,为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高效、便民,就更需要复合型的统一设置、组织强化、功能兼顾的政务中心管理机构了。

(二)政务中心理性模式构建的现实路径

鉴于复合型模式目前并没有成熟个例,在现实路径选择上,不仅要赋予政务中心管理机构独立办理和协调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还要提升其组织行政级别,这是中国行政管理现状所决定的,必须给予重视。试点中,要提升现有政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至少应将其与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平级设置,管理人员按照公务员编制配备,可以将许可职能被剥离交由中心实施的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整体划出来,纳入中心实行公务员化管理。

同时,为实现管理到位,必须由同级政府编制部门制定“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并最终实现法制化,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赋予其独立实施行政审批职能;二是对其它入驻部门的审批活动承担协调督办职能;三是对中心管理人员和雇佣人员的管理职能;四是对今后可能扩大的服务范围给予原则性规定。至于政务中心的冠名,建议命名为某级政府行政许可执行局,它以政务中心为办公场所,对外可悬挂两块牌子,即政府行政许可执行局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体制,存在这样两种运行模式在形式上就能够有效的结合起来。加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使得当事人明白,中心将继续承担“联合、统一、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的任务,另一方面,又为中心进一步扩大职能范围、强化公共服务提供了名称依据。

参考文献:

[1]段龙飞.我国政务中心建设[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05.

[2]人民网发表,转载于湖北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

[3]谭波.论“大部门置改革”的纵身策略—决策执行监督制约与协调视角[J].理论导刊,2009,(3).

[4]李军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重要问题解析[M].中国党史出版社,2008:175.

[5]袁曙宏,杨伟东.论建立市场取向的行政许可制度[J].中国法学,2002,(5).

[责任编辑:张亚茹]

作者:李 路

第2篇:论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的依托关系

摘 要: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两面旗帜,根本目的都在于探索构建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但在实践中,却困难重重。以“地方统治”为特征的传统行政环境是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在地方推行遭遇诸多困境的主要原因。应通过从“地方统治”走向“地方治理”的转变,使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相互依托,从而优化部门结构,形成沟通顺畅、权责一致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这是构建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政务中心;地方治理;地方统治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er Ministry System Reform and Administration

Service Building in the Trend of Local Governance

WU Zhi-ming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pulation Studi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Key words: super ministry system reform; administration center; local management; local governance

引 言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为了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五次规模较大的革新。(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郭济主编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重点》一书中做了详细的回顾与总结)[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结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大部制”的提出掀起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六次浪潮。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政治和政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相对于中央层面的治理变革,地方政府层面的治理和变革同样重要(陈振明,2007)。[2]当中央政府第一轮的大部制改革基本完成后,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多样性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和地理联系更为密切”[3](万鹏飞,2005)的各个地方政府如何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实践和创新大部制,成为地方推进大部制改革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性问题。

大部制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或者使其相同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一种管理体制。这让我们联想到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走过了十几年的政府服务中心。政务中心各地对政务中心的称谓并不一致,主要有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部门服务中心、办证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政府超市等。 就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方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团体办理咨询、审批、办证、监督投诉等多种事务,将相关的政府服务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形成“政务超市”。从实践操作来看,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具有很多相同点:首先改革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致力于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其次,两者都是规范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手段;再次,改革的手段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一个职能整合和组织优化的过程。

现实中,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困难重重,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推行的过程中往往陷入多层困境。但是,政务中心的地方实践毕竟已经走过了10余年,并且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市、县(市、区)都设置了政务中心,总体而言,各级政务中心设立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转变政府施政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预防审批腐败等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鉴于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操作实践的相似性,地方政府在大部制改革中如何吸取借鉴政务中心建设的经验?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具体手段,地方政府在推行的过程中如何把两者相互结合,是否可以形成互动?这是本文尝试回答的两个问题。吴志明:论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的依托关系

一、文献综述

由于政府和政治行政体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治和管理学领域关于政府及其治理变革的研究向来都是主流话题。政府变革每走出一小步,都会吸引学者的广泛关注。从20世纪90年代末政务中心实践的开始,到大部制改革的提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从来没有间断过。从CNKI简单检索来看,政务中心的研究大概在2000年兴起,以“政务中心”、“政府服务中心”、“行政中心”为主题词检索,检索到2000年到2009年的相关研究论文超过800篇;而“大部制”的研究在2007年兴起,以“大部制”为主题词检索,研究论文超过300篇。

在文献的总结过程中,我们发现,研究最为集中的是探讨政务中心建设和大部制改革出现的困境、难点以及思考、出路。比如,姜晓萍(2007)在《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障碍与对策思考》一文中指出政务中心的发展遇到“法律地位不清晰、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完善、人力资源开发遇难题”等困境;[4]吴爱明、孙垂江(2004)在《我国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困境与发展》一文中提到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变革的大环境,依靠行政命令推进发展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也凸显了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制度性缺陷,其中包括思想、制度、现实以及管理和监督困境;[5]江红义、陶欢英(2007)在《行政服务中心:绩效、困境与走向》一文中首先承认了地方政务中心建设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同时也提出政务中心建设无可回避地陷入了三大困境:“普遍设立与规范缺乏的矛盾、集中管理与部门审批的矛盾、站内审批与站外审批的矛盾”;[6]艾医卫、颜道成(2007)在《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成绩、问题和对策》一文中同样提到政务中心建设陷入“理论指导滞后,思路不明确;服务功能不全,职能不明确;法律支撑不力,体制不顺畅;部门利益驱动,行为不规范;”等发展困境。[7]

虽然大部制改革才刚刚起步,但是在其推进中同样困难重重。汪玉凯(2007)指出尽管国外大部制改革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是究竟大部制改革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是否有效,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阻力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并指出大部制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于部门利益,能不能遏制住大部制改革过程中的部门利益争夺成为改革成功的关键问题;[8]徐峰(2008)也同样说到大部制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于部门利益;[9]蔡恩泽(2008)在其《大部制改革有四难》中指出大部制改革有权利整合难、人员分流难、机制磨合难、运行监督难四大难题;[10]周志忍在其《“大部制”:难于承受之重》一文中指出大部制并不能解决“多门”和“部门”之间的矛盾,同时大部制更有可能加剧执行和决策执行统一带来的权力集中问题,大部制导致部门过大将不能得到有效监督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11]

综上所述,政务中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改革思路不清晰、职能定位不明确、法律规范不到位、实践操作受限制;而大部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土壤适应难、改革推进缺乏经验、决策执行过度统一、监督难等。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所遇到的这一系列困境,甚至和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遇到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难题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本质上最大的阻力都是来自于“部门利益”。各级政府在面对权力重组和角色转化时,由于触及相关部门和官员利益,而不能得到其及时有效的支持,导致行政改革的速度推进缓慢或是 “政府作秀”吴爱明和孙垂江在《我国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困境和发展》一文中指出,地方政务中心建设很大程度上是一场触及不到体制性和实质性问题的形式主义变革,是一场“政府作秀”。 现象的出现。由于地方大部制改革将更多地关系到相关部门和官员利益,在缓慢的推进中同样更有可能陷入“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出现“开倒车”的现象,从而演变成为一场触及不到体制性和实质性问题的形式主义变革,一场“政府作秀”。

二、陷入地方统治的改革困境

每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却有多个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导发起行政管理体制号令后,各地方政府如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地推广、实践、创新它以及民众、社会各组织团体普遍认可程度,都关系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相对于中央政府的宏观决策而言,地方政府更强调执行力。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推行大部制更具有迫切性(徐继敏,2008)。[1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中央政府的改革同步,地方政府的治理变革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实践和探索的过程。经过多次改革,我国地方政府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机构设置及精简人员编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目前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仍未过大关,地方政府转型任重而道远(陈振明 2007)。 [13]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与被统治的观念根深蒂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社会的高度统治和中央集权,某种意义上形成了对国家和政府的神话(曹现强 2007)。[14]地方政府的“地方统治”观念是历史形成的产物,在现代公共民主的社会中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地方政政府仍旧以“地方统治”的角色姿态自居。地方统治导致部门利益的集中是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陷入诸多困境的主要原因。地方统治指的是地方政府以“统治者”的姿态出现,并以“控制”的手段进行地方管理,在地方民众和团体面前、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前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当地方政府在地方发展中扮演“地方统治者”的角色时,地方政府就成了地方利益和权力中心,在地方发展中集决策、执行和监督于一体,拥有地方资源的配置权,把地方政府各部门主导的部门利益凌驾于地方公共利益之上,从而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出现。因此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会困难重重,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同样可能演变成为一场触及不到体制性和实质性问题的形式主义变革。

三、走向地方治理的视野

政府失效、市场失效以及全球治理等问题的出现,使治理理论在国外行政改革实践中得以迅速兴起。“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 (Less Government , More Governance) ” 成为当前一些国家政府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口号。治理理论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其理论观点是:(1)治理意味着管理主体的变化,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也可以成为一定层面上的权力中心;(2)公共产品的供应可以由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承担,与政府部门相互依赖、互通资源、分担政府的责任;(3)治理的目的是达到善治,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协调合作(郭济,2007)。[1]

Bovaird和Loffler(2003)对地方治理作了下列定义:地方治理是一套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结构以及过程,它决定了个人与组织行使权力的方式,此方式除了超越一般利害关系人所做出决策的力量之外,也会影响个人或组织在地方层次上的福利。[15] “地方治理是当今整个治理思想和多层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文星,2007)”[16],它重新界定了地方政府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为了回应日益增加的公共需求和民众民主参与意识的提高, 地方政府不再是“地方统治者”,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地方政府开始通过授权和分权将多元主体纳入地方治理体系来。同时地方治理也意味着地方政府从政府层级的垂直结构中抽身,确立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利益。

随着地方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意愿的增强,地方政府也被迫改变传统的封闭官僚层级的“地方统治”形象,结合市场和民间社群的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它发生在地方,却又不仅仅限于地方的边界;它强调以分权化为主导的地方权力和自主管理能力,但又倡导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私企之间、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之间广泛的合作与伙伴关系(孙伯英,2003)。”[17]我们将该演变过程称为“从地方统治走向地方治理”(Leach R.,2001)[18]。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科学决策、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十七大报告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模式。大部制改革要求把职能交叉、重叠的行政资源合并重组,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现象的出现,破解政府部门争功诿过、争权卸责的现象。部门合并必然要求进行官员的分流精简,甚至下放。同样地,政务中心建设要求各部门下放一定的权力,以利于政务中心的集中管理。地方政府要在这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模式下推进大部制改革和完善政务中心建设,摆脱改革中陷入的种种困境,就必须转变政府姿态,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从地方统治走向地方治理。即要求地方政府由“掌舵”转向“划桨”,一方面是在地方发展中改变“单一中心,政府绝对主权”的地方统治状态,进入公共利益至上、多元主体参与的地方治理轨道;另外,地方政府在推行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的过程中都应该具有地方特色,不能整齐划一,一刀切,要结合地方特色以及各级政府的角色和能力来安排改革。而这些都要求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官员积极配合,改变传统的地方政府“全能角色”,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把相关权利和利益让出来进行整合重组,服务于地方治理;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权,从政府层级的垂直结构中抽身,确立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利益,最终进入地方治理的轨道模式。

行政环境是行政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的总和, 是各种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活动的外部客观因素的总和。行政环境影响和制约着行政管理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以及行政运行机制、行政文化与行政效率等(杨冠琼,2002)。[19]因此在大部制改革的推进中和政务中心建设的完善过程中,行政环境的建设是其成功的保障。

从地方统治走向地方治理为地方政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改变部门利益和官员利益至上的原则,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让地方多元主体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二是要求地方政府从传统的政府层级的垂直结构中抽身,确立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利益。如前所述,大部制和政务中心在地方推广建设时所遇到的一系列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适合其生长的地方行政环境。地方治理的这两点要求恰恰为地方政府行政改革构建了这样的一个良好行政环境:

——政府部门利益产生冲突时,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准则;

——注重社会管理职能,形成上下互动式的改革;

——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强调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推行改革;

——注重决策、执行、监督的适度分离,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以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最终目标。

现实中,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完全走出地方统治的“王朝模式”,上述行政环境的形成在我国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然而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要取得突破,避免演变成为一场触及不到体制性和实质性问题的形式主义变革,地方政府又必须努力构建这样的行政环境。这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要取得突破就必须具备上述的行政环境;二是地方政府推行大部制改革和完善政务中心建设同时也是构建这一行政环境的具体

手段。

四、大部制改革与政务中心建设的依托关系

地方政府建设政务中心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行政审批流程中一个投资项目由多个部门分头审批所造成的审批环节多、所需时间长、过程复杂的矛盾,把涉及的审批部门集中起来,形成“一站式”集中审批场所,以此提高效率、方便投资者,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大部制改革同样也是把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集中起来,由一个大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减少行政成本。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地方推行中所遭遇到的一系列困境的主要原因也具有统一性,并且改革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政务中心建设在地方摸索实践已经具有十几年的经验,但地方大部制改革才刚刚开始,鉴于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的相似性,如何把两者依托起来,一同推进?本文认为应通过地方政府由“地方统治”走向“地方治理”的角色转换,在努力构建和优化地方行政环境的同时,模范引导、渐进推进、上下互动、分工合作,把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相互依托起来,从而优化部门结构,形成沟通顺畅、权责一致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1.模范引导

政务中心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以来,经过了十几年的改革摸索,数量由少到多、功能由单一到综合(即不再是单纯办理行政审批,而是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为公民、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成了“政务超市”),使政务中心建设演变成为近年来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市、县(市、区)都设置了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建设是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地方治理能力,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社会、为公民有效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有益探索,具体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管力度, 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政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已经被社会普遍认可,是实践大部制改革的一个很好范例。

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广泛吸取政务中心建设经验。一方面依托地方治理的行政环境优化,有条不紊地推行大部制改革;另一方面通过大部制改革优化地方治理环境。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大胆实践创新,随行政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大部制改革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并且在一步一步的改革过程中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要把大部制改革作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尽快构建适合地方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2.渐进推进

政务中心建设是在地方政府摸索下渐进推开的。从第一家政务中心的出现,到全国普遍建立和被社会广泛认可,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简单的组织机构复制,而是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改革的能力渐进式地推进。中央发起大部制改革号令后,各地政府也不能进行简单复制,一蹴而就。地方大部制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组织机构和政府体制,而现行的地方政府体制同样也是通过几十年演变而成的,承载着社会的传统文化心理和社会习惯。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如果快速地推行大部制改革、抽象地重塑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很容易忽略地方政府结构所赖以生存和运行的社会习惯和社会心理。以为只要大部制一旦确立,就能解决原有体制下的所有问题,这样快速的改革不仅动摇了原有地方政府的根基,而且使新建立的地方政府组织结构难以按预期目标运行,甚至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推行大部制改革,首先要处理好与社会各主体的关系,比如与其他各级政府和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改变地方统治的“全能角色”,与社会多元主体建立信任、合作和互助关系,这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社会习惯和社会心理的改变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地方大部制改革同样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渐进式地推进。

3.上下互动

我国大多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是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发起的,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战略。这种战略经常忽视地方社区的利益和偏好,对地方自然、社会和历史环境的多样性视而不见,将整齐划一的组织、模式推广到全国或是全省(万鹏飞,2005)。[3]然而政务中心建设更多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改革尝试,是各地为了克服行政审批无序、效率低下的毛病,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而做出的一种行政审批制度的自发创新实践。自199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这种“自下而上”的政务中心建设摸索一直阻力重重。直到2004年,随着中央审批制度改革的启动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政务中心建设才得到广泛的推行。中央政府的改革是对地方政府所反映问题的一种回应,改革的立法充分考虑到了地方意见和要求。因此成功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是采取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战略。从上到下,中央政府确立基本的改革方针、模式和原则等大的改革方向;从下到上,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特色在积极实践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大胆创新,不断完善改革。

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推进大部制改革,也应该采取上下互动的战略模式。地方政府首先应该熟悉中央政府设定的大部制改革基本框架,理出改革的基本思路;同时又应该从传统的政府层级垂直结构中抽身,确立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利益,并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进行大胆的实践创新。在改革的过程中,尤其应发挥“自下而上”的力量,注重基层的实践经验,形成上下互动式的改革。

4.分工合作

地方政府建设政务中心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方便了社会公民、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团体,但是政务中心各个窗口的职能十分有限,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其放权过少或是象征性地把一些无关紧要的事项放进窗口,真正应该进入窗口服务的实质性审批项目还是留在相应职能部门自己手中,使政务中心成了“收发中心”,最后导致窗口没有实质权力,客户来了也办不了事(笔者曾在“走进政府”的主题社会实践中以组长的身份带领四川大学2005级行政管理专业7位同学走访了四川省政务中心和成都市政务中心,期间与部门相关处长、窗口工作人员以及前来办事的民众做了深入的交流,对此问题深有感触)。如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地方政府推行大部制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地方政府在走向地方治理中推进大部制改革,要把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从而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鉴于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的相似性,地方政府应该把政务中心和大部制改革结合起来,大部制改革注重决策职能的整合,政务中心建设注重服务职能的提供和监督职能的实现。在推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从地方政府的职能特征出发,把相同或相似的决策职能整合起来由一个“大部门”管理,并由其负责做出最终“决策”,避免多头管理、权责不一致的现象出现;同时把决策后细分的相关执行权下放到各个“窗口”,即各个执行部门,统一整合到“综合服务性的政务中心”,由政务中心管理执行,使政务中心成为综合性的“政务执行中心”,这样既避免了政出多门,又保证了权责一致;在监督环节上,一方面“大部制”整合的决策部门和综合性的服务中心相互监督制约,也就是执行权和决策权的相互制约,另一方面综合性的政务中心直接面对社会与公众和政府各部门,接受大众的广泛监督。地方政府把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可以解决政务中心成为“收发中心”的尴尬,同时又实现了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立”,从而优化部门结构,形成沟通顺畅、权责一致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构建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服务于地方发展。

五、结语

在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求多样化的面前,地方政府要在地方发展过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实现从“地方统治”走向“地方治理”的角色改变,由“掌舵”转向“划桨”,通过授权和分权将多元主体纳入地方治理体系来;同时地方政府又必须从政府层级的垂直结构中抽身,确立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利益,因地制宜地探索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治理模式。

而作为当前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两大重点,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只有在地方治理的行政环境下才能取得突破;同时,也只有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模式下积极推进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才能优化地方治理环境,促进地方发展。当然,大部制改革和政务中心建设并不是简单的合并地方政府职能,而必须以信息、效率、合作、决策和责任为标准,对地方各政府部门的职责重新分配,最终目的都是构建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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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杨冠琼,江河.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的互动与协调[J].经济管理,2002(3).

(编辑:夏 冬;校对:杨 睿)

作者:吴志明

第3篇: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设计

【摘要】信息化手段已经大量运用到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如果因为安全问题导致电子政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大量的政府部门将无法正常工作,给地方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研究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防护。

【关键词】电子政务;安全;防护;设计

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在政府实际工作中已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政务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一、网络系统威胁分析

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对信息的威胁;二是对网络中设备的威胁。这些安全威胁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

1.地址欺骗:攻击者可通过伪装成被信任的IP地址等方式来骗取目标的信任。

2.网络窃听:网络的开放性使攻击者可通过直接或间接窃听获取所需信息。

3.口令破解:攻击者可通过获取口令文件,然后运用口令破解工具获得口令,也可通过猜测或窃听等方式获取口令。

4.恶意扫描:攻击者可编制或使用现有扫描工具发现目标的漏洞,进而发起攻击。

5.连接盗用:在合法的通信连接建立后,攻击者可通过阻塞或摧毁通信的一方来接管已经过认证建立起来的连接,从而假冒被接管方与对方通信。

6.数据篡改:攻击者可通过截获并修改数据或重放数据等方式破坏数据的完整性。

7.数据驱动攻击:攻击者可通过施放病毒、特洛伊木马、数据炸弹等方式破坏或遥控目标。

8.基础设施破坏:攻击者可通过破坏域名服务器或路由信息等基础设施使目标陷于孤立。

9.服务拒绝:攻击者可直接发动攻击,也可通过控制其它主机发起攻击使目标瘫痪,如发送大量的数据洪流阻塞目标。

10.社会工程:攻击者可通过各种社交渠道获得有关目标的结构、使用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有用信息,从而提高攻击成功率。

11.涉密用户的管理操作:网络中的涉密设备和用户的管理难题,如何防止涉密信息被泄露。

二、安全体系建设目标

根据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从实际情况出发,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建设的目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边界防护机制

实现安全域的划分,把网络中的用户和设备划分不同的安全级别。对内网和服务器实现重点地安全防护。针对数据中心的服务器,根据业务系统类型进行细分,将具有相同属性的服务器划分到一个安全区域。

(二)建立入侵检测监控机制

在局域网部署网络入侵检测与智能分析系统,对出入网络的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对局域网内部的重要网段之间的交换流量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入侵检测系统与防火墙进行联动,构建局域网以入侵检测系统为核心的动态防御体系。

(三)建立安全审计系统

在网络中部署安全审计系统,实针对业务环境下的网络操作行为进行细粒度审计,并通过对被授权人员和系统的网络行为进行解析、分析、记录、汇报,以帮助用户事前规划预防、事中实时监视、违规行为响应、事后合规报告、事故追踪溯源,加强内外部网络行为监管、促进核心资产(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营。

(四)建立内部网络管理监控机制

在内网部署内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资源、设备资源、客户端资源和应用资源方面的管理控制,如网络隔离度检测、入网设备监控、系统软件检测和违规事件发现、安全事件源定位分析等、通过其它方式访问网络。加强对内部网络的管理和控制。

(五)建立全网安全监控管理平台

融合多种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管理,充分实现组织、管理、技术三个体系的合理调配,能够最大化的保障网络、系统和应用的安全性。

三、设计方案

(一)安全系统整体设计思路

方案将从技术与管理两部分对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系统提供安全保护,其中在技术部分主要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入侵防御、漏洞扫描、网络安全审计及终端管控技术,这六种技术共同配合,为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信息网络系统提供一个动态网络防御管理体系。

网络整体拓扑结构图:

(二)边界安全防护

1.安全域划分

安全域划分是实现网络层安全的必须步骤,安全区域的划分可以将不同的安全等级的保护对象加以分离,同时可以防止安全问题的扩散,“安全区隔”理论也是基于此。建议将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整体网络划分为以下区域:

(1)下联单位接入域:连接各二级单位;

(2)核心域:核心网络设备区域;

(3)外联接入域:上联电子政务网的外联区域。

(4)本地接入域:数据中心本地用户接入区域;

(5)核心数据域:核心业务数据库服务器;

(6)应用系统域:应用系统服务器;

(7)安全管理域:网管、安管、杀毒等服务器;

(8)日常应用域:网站、邮件等服务器。

2.安全边界防護

在划分了安全区并明确了安全区的边界之后,接下来就需要对安全区的边界进行安全防护,在这里推荐使用安全网关作为区域边界的访问控制产品进行安全防护。

防火墙的目的是在内部、外部两个网络之间建立一个安全控制点,通过允许、拒绝或重新定向经过防火墙的数据流,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进行控制和审计。在网络中,应用系统总部网络与成员单位用户网络之间是不同的安全等级,所以通过防火墙实现两个安全等级网络之间的访问控制是必须的选择,而安全网关带有防火墙功能,在满足访问控制的基本需求外,对数据流进行应用层过滤,确保各区域之间不受病毒、木马的感染,降低区域间的影响。

(三)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把网络入侵检测引擎部署在网络的关键网段上,就能够监测关键系统和应用的异常行为。在方案中,将在核心域旁路部署千兆入侵检测系统一套,对网络中服务器和内部用户进行入侵检测,及时报警,并做事后追查。建议将与骨干相连的交换机端口、重要服务器所连的交换机端口、重要网段的交换机所连的端口设为被镜像端口,这样可以实时监听流经防火墙、重要服务器、重要网段的数据流量。管理控制台接到交换机的普通端口即可,必须要保证管理控制台与探测引擎的管理端口正常的通信。

策略设置可以说是在使用网络入侵检测系统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网络的情况来详细制定对网络事件的响应策略。为了方便使用,入侵检测系统本身提供细致的检测策略,分别为热点策略集、Web事件集、Mail事件集、攻击分析集、协议分析集、Windows事件集、Unix事件集、陈旧事件集、新增事件集等不同分类方式的系统策略集,用户可以针对不同环境、不同应用以及不同关注目标直接选取合适的检测策略。

(四)安全审计系统

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是针对业务环境下的网络操作行为进行细粒度审计的合规性管理系统。它通过对被授权人员和系统的网络行为进行解析、分析、记录、汇报,以帮助用户事前规划预防、事中实时监视、违规行为响应、事后合规报告、事故追踪溯源,加强内外部网络行为监管、促进核心资产(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五)漏洞扫描系统

在漏洞被利用以及信息系统遭受危害之前,正确的识别并修复漏洞和错误的配置,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可以通过部署单个扫描单元实现对全网各个区域的自主扫描。这种独立扫描的情况同时适合监察评测机构,他们可以将漏洞扫描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即可实现对独立网络单元的移动式检查测评。

(六)内网管理系统

采用CSC体系架构(CSC=Clients+Server+ Checkpoint,其中Checkpoint的中文名称是准入控制检查点,是准入控制的生效点和执行点,在实际部署中包括使应用准入和网络准入生效的服务器或网络设备),CSC体系架构具备完整的控制检查点,使具备有效的执行力和卓越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与健壮性,确保内网合规、管理无盲点。

(七)安全运维管理平台

由数据库服务器,管理服务器,事件采集服务器组成;应用软件部署在相应的上述硬件平台上,事件采集代理根据被管理的数据源的类型及拓扑实际情况,在工程实施中具体部署。

各类事件采集可采用分布式部署:中心网络部署事件集中采集服务器,各个被管网络分布部署事件采集服务器,负责各自网络内的事件集中采集。维护人员通过通用运维终端采用基于Http/Https协议进行远程管理和日常维护;其他授权用户亦可采用基于Http/Https协议从安全管理角度针对所管理的网络范围进行综合风险分析监控。

在计算机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针对网络的新的攻击行为也不断涌出,针对电子政务网络的威胁也在日趋紧张,不论是网络中的设备还是网络中的信息,一旦出现安全威胁,能够快速反应,迅速隔离,并给以阻止,才能大提高网络的安全性能。本文也只是在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的设计上做了些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剑.网络安全技术[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1.

[2]邵波,王其和.計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1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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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炜炜.基于GAP技术的电子政务安全解决方案的研究[J].计算机时代,2006,03.

[5]杨子芳.国税系统网络安全设计与实现策略[D].中南大学,2006.

作者:苏自清

第4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从次年起即可办理支取。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

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 ③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金额:

1、不大于当年的还款额;

2、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实际的还款本息总额。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登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去下载打印;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现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5篇: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某某乡镇镇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某某乡镇镇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是某某乡镇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于2011年11月正式投入运作。政务中心接受镇党委和镇政府的领导,内设民政办、计生服务所、劳保所、水利所、林业站及国土资源所6个窗口,负责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是受委托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清理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四是监督各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办结申办业务,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五是负责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六是受理企业和个人有关咨询、投诉;七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职责窗口职责:一是依法进行民政救灾救济、优抚金发放、婚姻证件登记发放等相关工作;二是依法办理服务手册、流动人口计生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工作;三是依法进行城镇人员劳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法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等相关工作;五是依法进行指导林业生产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等相关工作;六是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展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政务中心中心的服务宗旨:便民服务,高效动作,规范行政,廉洁办事。

政务中心中心所有审批项目办理实行“项目八公开”。即:项目名称公开;设立依据公开;申办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窗口权限公开。

镇政务服务中心将不断优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反映全镇干部作风建设的示范窗口,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

1 高效”的政府形象窗口。

第6篇: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崇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简介

崇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而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场所。作为县委、县政府2013年十件实事之一,今年8月,新的政务服务大厅投入使用,在功能分区上进行了科学规划,分为注册登记服务区、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区、便民服务区和配套设施区,在大厦一楼设有银行缴费区。为方便客商群众办事,中心还设有咨询引导、商务中心、投诉监察联合受理,并配备LED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等便民设备,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巧归并、精调整,清减审批事项

围绕争创“咸宁市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县”的目标,对照法律依据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逐一审查、清理,对于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依法予以保留,并按精简原则予以合并;对于国家部委规章规定尚未明令取消且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暂时予以保留;对于没有明确依据设定、国家和省里明令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带有许可类、但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及程序性的,一律列入非许可类审批项目。经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91项。在19个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股,全县3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涉及98项审批事项、7个服务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84个办事窗口,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减环节、缩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流程最优”的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简化流程。对51个审批项目时限进行了压缩,平均每个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了三分之二;对5个项目改为即时办理;对21个项目行政审批环节进行了精简。并将大力推行网上接件的受理模式,开通了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等服务功能,形成了“窗口受理办理、中心协调督办、网上运行反馈、信息平台转换”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三、抓统领、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的机制,将原先分布在全县33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和审批职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明确规定“窗口”服务人员三年内不得变动,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入县工业园企业实行“零收费”,有上下限的事业性收费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服务类中介机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20%收取。推行了企业并联审批制,方便企业落户。

按照“建设全省一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实现“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收费最低,审批时间最短”的目标,2012年9月,在全县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收缴向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非税收入、服务性收费票据管控到位),在

19个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股。对全县的213项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查、清理。经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91项,并对所有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流程优化再造。入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比例达到85%以上,审批时限普遍压缩50%以上。全县42个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职能的单位、6个服务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114个办事窗口,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便民服务事项也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了办事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彻底扭转了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政务中心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政务超市”。

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不让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崇阳受冷落,不让任何一个群众在窗口受冷落”的要求,严格按照“五个一”(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六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服务承诺制、监督投诉制)、“七公开”(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运行机制,实行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所有办事窗口印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流程图、导引图,设置岗位职责牌、工作人员胸牌,规范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8月份,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1884项,办结1862件;受理服务事项14663件,办结14663件;收取非税610余万元。

新环境、新要求、新启程,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不断进取,开拓创新,瞄准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积极奋进。

第7篇: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07-12-07 14:30:11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政务服务中心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政务服务中心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 2006年,市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在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和深化提高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地提高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中心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保证了三个到位。一是领导思想认识到位,每个班子

成员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更能够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二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到位。为建立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建立了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今年下半年由于换届涉及领导调整,我们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了政

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找材料到第1文秘网-第1文秘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三是工作落实到位。中心根据新的情况和形势,不断创新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中心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服务窗口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求服务窗口和窗口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作出长远规划。

二、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今年以贯彻《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为重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调整项目、完善服务

中心成立以来坚持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运行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调整项目。今年结合贯彻《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拟定新设服务窗口4个,新进服务项目31个,待市政府审定后付诸实施。通过窗口和项目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中心的服务功能,使全市绝大多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在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并得到全面、及时公开。目前,中心有21个服务窗口对全市企业和社会开展173个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今年1至10月,中心共受理各类证(照)办理等服务事项73037项,办结73002项,办结率99。

四、突出特色,充实内容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市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对外开放的窗口。为此,中心立足实际,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服务大厅办事项目的公开。本着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将进入中心的所有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触摸屏公

布,[找文章还是到第1文秘网,更多原创!]方便群众查询。服务大厅便民桌上分别展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流程图,集中受理的服务项目目录,**市第

一、二批取消和保留的服务项目(即市政府9号令、10号令),省政府取消的122项收费文件等等内容。国土、卫生、工商、建设、林业和劳动社保等窗口还根据自己的特色和工作需要分别制作了专门的公开栏,展示在中心大厅各显要位置。中心每个窗口同时将服务指南、项目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展示在服务柜台上面,并制作了告知单。二是丰富了网上公开内容。一方面,中心局域网数据库公开了窗口的办件情况(接件、取件和收费情况),中心的学习讲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等也在上面公布,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行政服务内容,将纳入中心的项目分

部门对外公布,在政府文告上面公布政府9号令和10号令。三是内部管理方面的公开。中心制作了工作人员形象展示栏,实行配证上岗,身份(党团员、工作部门、职务名称)公开,办件情况和考核情况也展示于服务大厅。

五、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一年来,中心在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实施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制、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办法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认真落实川办发[2006]34号文件精神,着手建立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实现了“阳光

政务服务中心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第8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个别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构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审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为群众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22号)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

(六)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

(七)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清理结果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开展清理工作。各地清理结果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全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申报材料、收费“四统一”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

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级部门的项目要经省政府同意,市、县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已经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大力创新,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部门的项目,省级部门必须明确本机关及下级机关的审核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审改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

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员。代办员要按照“三少一多”(让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进一道门,少找一次人,多献一份爱心)的要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本部门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网络建设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全省良好发展环境,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要引入办事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号)的要求切实规范国家和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切实发挥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动,形成覆盖全省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网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9篇: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标语

1、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2、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3、推行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4、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和谐含山

5、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6、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7、推行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模式

8、推行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

9、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10、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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