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策探讨
【摘 要】在我国的建设行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合规、不合理的现象频发,从制度上看,是因为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从市场环境上看,是因为部门市场主体盲目追求利润,社会责任感缺失、没有诚信意识,继而催生了“包工头”, 使其成为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使得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能有效维护施工单位和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加强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策有:注重承包人资质的审查、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这也是本文论述的切入点。
一、注重承包人资质的审查
在当前的建筑领域,合同主体依旧是“包工头”,劳务企业的作用没有真正的发挥,“包工头”只需要挂靠在劳务企业中就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或项目部签订合同,当建设主管部门来检查时劳务企业就会被“包工头”推向前台,成为其应对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挡箭牌。有时,“包工头”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会把手中的建设项目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相应的负责人。此外,“包工头”众多还容易导致承包双方均不履行国家法律政策的现象,发包人可以为了利益与承包人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承包人也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指使“包工头”带头闹事,由于合同本身就漏洞百出,仲裁机构亦无法提供法律支撑,继而引发群体事件。所以,应加强对承包人的资质的审查,在选择承包人时,要秉承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的原则,不可选择“包工头”进行发包,而应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并对劳务分包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审查,确保劳务企业为他们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确保劳务企业与他们签订了用工合同。对于那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如果具备劳动资质可继续合作,否则应要求其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然后再合作。在招投标期间,以劳务企业是否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是否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为准入条件。并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缴纳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各地劳动主管部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减对劳务企业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劳务分包资质要求,保其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签订了用工合同,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要求劳务企业限期整改。
二、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
尽管有大量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参考,但工程项目本身的多样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很难通过合同中条款来规范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更是无力。而在不同的地区目,工程项目的特点也是千差万别的,固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注定无法照顾到项目的方方面面。对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均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从企业内部培养或从外部招聘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对合同的每项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在企业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找出找出风险因素,修改与之相关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明确各项条款的要义和目的,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组成文件包括介绍发包人企业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使承发包的关键工作内容都能在合同中找到依据,使各项奖罚措施都能在合同中找到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和同组成文件的效力通常优于合同本身。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工序、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设计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有权在整改之前发放月进度款。合同签订后,为了能有效履行合同,承发包双方都应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学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中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
建筑工程涉及不同的工种,每个工种的工作内容和工序都不一样,比如在住宅工程中需要泥瓦工,工作内容是基础砌筑、主体砌筑、基础土方修整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混凝土浇筑,大多数分包合同会根据行情约定一个综合单价,而行情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很难照顾到具体工作内容的计量和计价,比如普通砖的计价、泵送混凝土的计价、垂直运输工具浇筑混凝土的计价、挖土方的计量和计价、人工浇筑混凝土的计价以及砌块的计价等,这种现象还出现在钢筋工、油漆工、木工、抹灰工的分包合同中。由于是综合单价,付款只能根据整体工程的完成量按比例支付,不能根据具体的工程进度支付。并且,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并不是按照既定的施工工艺进行的,总是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施工工艺的情况,这就无法在合同中找到相关依据。此外,大多数分包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极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承发双方处于利益对立面,希望对方承担更多的责任,继而引发争执和纠纷,这就使得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非常重要。同一种工种的价格不仅与使用材料、施工工艺相关,也深受当地消费水平的影响,甚至出现价格差别较大的情况,这就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尽可能列出每一种可以单独计量的工种的单价,充分考虑使用材料的价格、施工工艺、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结算的计量口径较多,包括以实际面积计量、以砖的数量计量、以图纸面积计量、以砖的数量计量等,选择哪一种应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详细、规范的合同单价分析表,既能支撑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也能便于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
四、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
发包人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条款来确保劳务企业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工人工资,确保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杜绝出现劳务企业以未收到支付工程为由而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为了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坚决禁止把工程款直接发放给“包工头”,防止出现因工人得不到工资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对工人工资发放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用途,确保优先满足工人工资发放的需要,监督工人工资的领取,确保工资发放表的签名是工人本人。
五、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充分利用程项目管理软件来记录工人数量的变动、工程款发放的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工人工资的方法情况,并结合当今的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实现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并把相关的信息数据存入到数据库中,方便利用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4]。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当今科技成的应用,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建立常态的管理交流机制,以便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建设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六、结束语
尽管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包工头”直接承揽分包业务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劳务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也正逐步扩大,极大地降低劳务分包管理难度和强度,但贯彻劳务分包合同和发展劳务企业的目标并没有实现,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府统筹合作,形成合力,从制度上,从具体的措施上对劳务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劳务合同的管理知识,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来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维护施工企业及工人的切身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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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国武.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如何顺利履行[J].经济视野,2012,(8):245.
作者:陶干秀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班组承包经济责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油漆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提供劳务内容:
1、承包方式:
1、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包部分机械、材料及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斗车、刮板、灰桶等小型工具、工程维修保修、场内材料的垂直及水平运输、铝合金靠尺等及雨衣雨鞋雨天施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等)。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不熟悉施工现场、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等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乙方应按照项目部要求及图纸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乙方不按项目部要求施工及拖延时间,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工,代工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3%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代工工程量不计入乙方完成量。
2、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油漆工作内容。
二、质量标准
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6、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1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1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至10000元违约索赔,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四、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进场前另行补充。
五、工程承包人义务
1、工程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分部施工前对分包人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经安全知识考核,评审合格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施工。
2、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要协助分包人做好技术攻关。
3、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牛给予分包人指导、检查、验收和签证等计划过程的施工协助工作。工程承包人应编制有效的月、旬、周过度进度计划给分包人,指导其生产。
4、在分包人完成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后,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组织安排进行技术复核工作。
5、工程承包人应解决分包人施工人员临时住宿问题。
6、工程承包人应解决分包人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用水,临时用电问题。
7、及时交付供应材料、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9、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六、劳务分包人义务
1、劳务分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并满足国家、浙江省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要求。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所有油漆工使用机械和工器具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4、劳务分包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管理条例和工地内的一切规章制度,绝对禁止赌博(如打扑克、麻将等),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各罚500元一5000元后,另行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
6、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在每工作日、每分项和每分部工作完成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好工作辖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内不得在非厕所部位大小便,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等。工地范围不得居住女工(如擅自安排妇女、儿重住宿将处以2000元每人次罚款)。每个房间5个铺,上下二层,必须全部睡清九人,(宿舍每月用电不得超过40度,超出部分按1元/度在发放生活费时并入支账),如带有家属的职工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处理,不得在工地居住,如项目部同意居住,每个房间交纳公共财立损坏押金500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承包人总工期和阶段工期需要安排生产,如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工期拖延工程承包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劳务分包人应按浙江省双标化工地要求做好班组范国内安全防护和防范指施,并加强班组内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每工作日的安全好的记录,班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及配合项目部安全员工作。
9、劳务分包人的进场人员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外出劳务证和工种上岗证,由负责人集中收取包括本人照片2张,上交办理登.己和项目上岗手续;除身份证、计生证外,未办理其他证件和验证手续的人员上交身份证和照片6张,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没有提供相应有效证件的劳务施工人员项目部有权拒绝。
10、劳务分包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计划,报工程承包人采购,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1、在使用材料上一定要精打细算,发现违规者按违章处罚。提供的材料(铁件)必须保证原数返还否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其他材料消耗应达到管理条例指数要求。
12、必须做好现场文明工作,随身做好落手清;及时清运、堆放,如果1天内不清理完毕,工程承包人有权派专人清理,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13、劳务分包人使用材料的装卸工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14、劳务分包人招用的民工未经工程承包人主管领导的同意,不得聚众在项目部或监理办公室及其周围逗留,如发生聚众闹事或影响项目部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不论其原因,均按4000元/次进行处罚。
15、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如无法确保每日到位,应书面明确现场代理人和管理人员,并得到工程承包人的认可且要注明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应承诺,如因工程或工程承包人需要,能确保随叫随到和参加项目部的例会,如不能按要求执行,则将每次以500元处罚处理。
16、劳保用品(包括雨衣、安全帽、雨鞋等)均有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项目部统一的用品:棉被、枕套、工作服等务工人员在本工地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由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人双方各承担50%,如不到三个月的费用均有劳务分包人承担。
17、劳务分包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加强对本班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劳务分包人必须确保本班组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每次费用及赔偿累计一万元以内,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累计一万至五万元内项目部负责承担超出一万以上费用的60%,累计五万元以上项目部负责承担超出一万以上费用的70%。
七、工程验收
1、各工序由乙方自行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和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各工序经签字后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完毕的基础上,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有必要时,再会同设计、质监、勘察单位等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等为依据。
3、经验收,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和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保管及成品保护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实施的工程,以及甲方采购但已经交付给乙方的物资、设备,有乙方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乙方负责实施的工程竣工日后到本项目整体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前,该工程由乙方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3、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乙方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工程保修
1、保修期: 年,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物业管理公司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2、保修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内容。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由乙方负责终身维修,结算方式为人工费,材料费用按成本价计算。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紧急情况 5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保修期结束。若乙方未能及时响应或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保修问题处理的,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当发生以下下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50000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索赔
1、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索赔件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同工程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提出延长工作事件的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连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十二、争议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节,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得达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猎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日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清祝,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绍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同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十五、合同解除
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己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万违约或因发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如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工期达不到要求和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工程承包人有权终上合同。没收保证金外,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报酬,另外20%作为赔偿处理,劳务分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油漆班经济承包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愿以个人财产做担保,自负经济风险。如发生工人工资发放纠纷等引起发包人实际支付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款的,愿无条件以个人财产做担保,抵押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部分。十
六、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十八、补充条款
1、工程承包人中除 项目的经济责任人严大新或书面授权程承包人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处理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包括当不限于出具的结算单,债权债务单,和与之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对工程承包人产生任何约束力亦不构成任何法律效力。
2、工程承包人的技术项目章为本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事项。用于其他事顶项引起的债权债务不对工程承包人产生任何约束力亦不构成任何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劳务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涂料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
排,甲方将_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严格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
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
五、工程造价:1.本劳务分包工程采取固定工序单价形式,工
序单价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
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
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单价:
2、分包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
大写:。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劳务分包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甲乙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四条
规定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被迫停工可顺延
工期。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5%的履
约保证金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甲
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劳务工程
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
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工程款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
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
结束后同结算款一同付清。
第四条物资采购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
1、该分项工程全部主要材料、设备均由甲方采购。
2.乙方需要自行准备施工所需机具、安全防护用品。
二、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
期限必须符合设计及工程进度要求。
三、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申请用料、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
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
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
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的涂料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包
括材料),必须确保一次性合格,如由于其涂料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
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外,甲方根据
有关管理制度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
质量处罚。
2、该涂料分项工程包括贴墙纸工程。
3、壁纸不能产生色差。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
一、分包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1.按固定工序单价包干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收方为准,单价
乘以工程量得总价,各项工作总价相加得结算总价,其他费用不再计
取。
二、工程款拨付
1.工程进度款采取阶段性支付,分项工程完成分包工程进度的
60%时支付40%的工程进度款,完成90%时,再次支付40%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总价100%。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
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人员技术交底和按施工图施工。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
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竣工验收、结算
在进行所承包的劳务施工完成后中,以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以及相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进入
工程款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
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为进场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危
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费用。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
必须安排专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安全标志
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
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
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不能携带不安全物品及无
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 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噪音污染;不得乱倒建渣,在清运建渣过
程中注意防尘,不得将武侯祠园内不属于建渣的物品装运出去,清运
车辆必须经甲方检查后才能放行。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
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
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3.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武侯祠碧草园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
权作出一次元的处罚,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乙方在施工中应保护好武侯祠碧草园内原有的文物,不得破坏现
场文物,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全责。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
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当给甲方按合同造价的逾期违约金;
二、 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
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三、分包工程发生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调解,
仲裁,起诉的解决方式。
五、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
尾款后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油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装修劳务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 市 区 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完成甲方家装油漆工作,具体由甲方项目部要求乙方进场按具体工程项目进行分配,本项目不保证乙方成所有油漆工程。
二、承包方式
1、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 包部分机械、材料及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泥桶、木板、搓板、草刷、切割机、冲击钻、整套振动棒、翻斗车、搅拌机、合灰机和砼中转机械等);
3、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不熟悉施工现场、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等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
4、 乙方应按照项目部要求及图纸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乙方不按项目部要求施工及拖延时间,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工,代工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8%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代工工程量不计入乙方完成量;
5、 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随时书面或口头指令要求乙方7天内报送预结算书,乙方必须无条件报送,如乙方10天内未报送合格预结算书给甲方,甲方视为乙方默认按甲方出具预结算书进行结算;
6、 甲方需乙方完成合同外内容时,必须由甲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及书面签字确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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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行施工(现场工长指令无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另合同内单价不任任何原因,均不予调增,,单价为包干价(含人工、机械、燃料动力费涨幅风险),合同外需定价内容需由现场项目经理报送公司定价,经公司产品材料中心批复后甲方才承认乙方合同外单价,否则甲方一律不予承认;
7、 乙方保证施工期间平均每天干活人数不低于 人。若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人数,甲方有权重新分配乙方承包范围;
8、 乙方承诺工程项目进场时3天内提供合同补充协议关于人员计划安排、工期进度表给甲方项目经理审核,若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处以300元违约索赔,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 结算说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有详细计算过程的结算书提交ERP,若乙方不按要求提交,报送金额大于甲乙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3%,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的5倍从最终结算款中反扣回来;
10、 甲方有优先权要求乙方施工(甲方的施工项目),乙方如有违约,按2000元/次处罚。
三、结算付款方式
1、 工程量计算依据以甲方预算建筑面积为单位,乳胶漆按 元/㎡(预算建筑面积);部分主材甲方自供;
2、 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
3、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4、 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5、 所有项目结算,必须通过甲方ERP程序审批,审批完成7天内,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手续送达财务处,票名与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单,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每周五前收到上述发票及材料结算相关资料后,收到发票后第三周周五前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月底27号至下月2号收到发票及材料结算相关资料的统一于3号入账;
7、 乙方所需材料品牌需有甲方指定,油漆材料商的部分材料款需过甲方ERP流程后再向乙方报销。
四、工程质量
1、 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 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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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6、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7、 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8、 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规范施工,对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如有违规情况,按2000元/次处罚;
9、 质保期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
10、 乙方需向甲方压8万的保修金,作为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
五、工程工期
1、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 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处以300元违约索赔,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六、施工安全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教育,确保人身安全;
3、 对工地出现的偷盗、吸毒、贩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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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使用灶具、电磁炉、空调、热得快、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电器,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6、 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赔偿及医药费等所有费用 40000元(含40000元)以内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40000元以外的乙方按((赔偿总额-40000元)*30%)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70%,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30%)。
七、文明施工
1、 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工完场清:乙方所用的材料不准在外架上堆放,工作面完工后清理所有与乙方施工有关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费用加15%管理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2、 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现场零乱,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对未穿工作服的,按警告、处罚(200元 /次)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施工机具对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过程中对居民的投诉负责。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已熟读本合同条款,并已预测自供材料及人工费的波动等因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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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乙方自原承担该工程的 钢筋工程施工任务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进场钢筋的卸车、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接头焊接、垫块、马镫放置、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和止水钢板的制作与安装以及施工过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废料归堆、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所需的人工费用及大型机械(电焊机、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小型工具费用在内。
2、质量要求 优良工程。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各种原材料按时进场,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负责生产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节约等措施,签订经济责任状。
3、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设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4、按时下达月、旬短期进度计划,协调工种之间关系,合理组织分段施工作业,月终考核,兑现奖惩。
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严格按内控质量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6、搞好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按时核算和支付工资(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工资)。
8、提供食宿场所,搞好后勤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的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料耗、务工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负全部责任。
2、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协调、指挥。
3、严格按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内控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规范要求。
4、严格按照月、旬、日短期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
5、组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服从管理的人员在工地施工操作。进场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在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都应持证上岗(公司可协助办理证件,但费用自理),严禁使用童工,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乙方应无条件安排其退场。
6、配合和监督对施工中的各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保护。
7、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容标化达到验收标准。
三、施工工期:
1、该分项工程的施工工期为:自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
2、乙方严格按照月、旬、日短期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按时完成进度计划任务不奖不惩,提前一天完成给奖金500元,延后一天罚款1000元,除甲方有较大变更或因不可抗力阻挡施工的情况下可顺延工期外,其余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四、施工质量要求:
1、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按公司内控质量标准验收)。
2、乙方对承包的分项施工内容按内控质量标准先做样板,达到要求后,才准进场正式施工操作,并保持整个分项工程都达到样板质量。在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3、该分项工程达到内控优良标准(样板质量),执行合同工资单价:达到内控合格标准,下降合同工资单价20%(装饰工程以户套为基段,主体工程以构件为基段);没有达到内控合格标准的,必须返工重做,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人工、材料费)。
五、施工现场要求:
1、乙方施工期每天必须做到活完场地清,保持现场文明、无违章违纪行为,各种材料堆放有序。乱堆放材料一次罚款100元。若发生二次清理费用,在该班组工资中扣减。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各种原材料和所有的成品进行保护,损坏了原材料、设备和工具,则照价赔偿,对施工中的成品损坏,除按要求修补外,并处罚款100元。
3、严格按定额消耗使用各项材料,若材料超耗,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领料时发现有破损、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
六、施工安全: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死亡和严重事故,轻伤率不得超过5%。
2、乙方务工人员进场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后方能上岗,班前甲、乙双方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凡未经安全教育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无论何种情况发生的工伤事故均与甲方无关,所有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做好检查交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经常教育工人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和《安全施工细则》,严禁违章操作。若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事故损失在2000(含)元以内,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根据情况由甲乙双方按事故大小划分责任共同承担。
七、工程验收
1、乙方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由甲方工程负责人、质检员、乙方现场负责人共同验收实际完成工程量,由项目经理审核后结算,同时项目部有关人员对乙方安全、工期、材料耗用、文明施工、劳动态度等考核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计时工要有明确的日期、工作内容、人数及实际用工人数。
八、工资单价及付款方式:
4
1、该单项工程的工资单价是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达成的综合价格(不分施工部位、项目名称、规格大小、施工难易等),包括劳务工资、个人安全及劳动保护费、场地内材料搬运、施工用具、分项工程成品的清洁等项费用,按 元/m2(建筑面积)计。
2、付款方式:为保证本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工程质量,稳定施工队伍,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资:
(1)每月付已完工程量的80%;
(2)主体工程全部结束两月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工程全部竣工一年后退还5%质量保证金;
(4)如遇中间无故退场,只付已完工程量的50%。
九、合同履约金
为保障本合同严肃履行,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 万元(已交纳意向合同保证金的,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罚款自履约金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材料组织到位不及时,出现停工待料,使乙方全部人员不能正常生产,由甲方支付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误工费(只要可以安排半数人员能上班的都不计误工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发生的停工不计误工费。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按相应条款考核处罚。
3、对乙方不能达到内控质量标准或进度要求(指甲方下达的月、旬短期进度计划),首次先座谈整改,三天后还没有达到要求,则处罚款1000元,再过三天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并只按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
4、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如发现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结算并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金,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务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二、内控质量标准和其它条款附后:
十三、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的,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BF―2009―0208)
合同编号:GFF2018015000-FL-00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八年七月
- 12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152日历天, 2018 年 7 月 28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 2018年12月27日(以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具体执行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计划,满足甲方与业主工期要求,具体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 3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 3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
- 56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 78
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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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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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
周代杰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施工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务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敬君萍 ,上岗证号 ,职责为现场劳务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北京市 ,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0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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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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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电汇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 30万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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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个计量周期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周代杰 身份证号: 513021197405232915 姓名 / 身份证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徐汝见 身份证号: 342123197301261813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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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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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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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式,大轻包,建筑方简称甲方,施工方简称乙方。
2、下料车间和新建原材料库主体工程
3、具体做法高8米长60米宽18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下料
车间原有墙不动,增加大梁、柱子、现浇顶子,原材库东面增加柱子,原材库西面增底梁、柱子、现浇大梁顶板局部做水泥地面。
4、甲方提供水电,住宿、所有材料,吊车,本工程全部用商品灰。
5、乙方自备施工用工具,机械,架子。
6、结算方式:每月按进度结算工程款的80%,余款完工全部结清。
7、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砌砖按每延米计算,砌墙高度为1。4。
8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增减项双方协商签字为准。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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