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贷款合同范本

2022-12-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p2p贷款合同范本

P2P网络贷款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宜信、拍拍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广告的出现,P2P网络贷款在我国迅速崛起,由于监管的空白与欠缺,加之平台自身运营制度的不规范,已产生或将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文章通过阐述P2P网络贷款的特点,归纳其在现实中已产生或将产生的风险,并从监管方和网络贷款平台自身提出对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贷款平台;监管方

一、P2P网络贷款的综合界定

(一)P2P网络贷款的概念

P2P即person to person的简称,P2P网络贷款,在我国被译为“人人贷”,它是指对P2P网络贷款提供网上平台,供借款人在线申请贷款,私人放款人经过类似拍卖的程序,经过投标对借款人进行资助。这是一种建立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模式,即某平台为有投资需求的个人和有筹资需求的个人之间建立一个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场所和资金支付渠道,借贷双方对贷款各事项如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达成合意后,形成电子合同即宣告借贷关系成立。以平台为中介才能形成P2P网络贷款,否则将只是一种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能称之为P2P网络贷款。

(二)P2P网络贷款与其邻近概念

1.传统商业银行贷款

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有《银行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担保状况审核较严,贷款审核周期较长,且对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难以满足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人及无力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在支付方式上,传统商业银行贷款虽自2010年起已经全面实行贷款受托支付制度,但严格的贷后监管,还是限制了申请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P2P网络贷款应运而生。其具有审核周期短、资金到账快、担保少甚至不用担保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P2P网络贷款通过第三方或网络平台将资金直接移交借款人,对贷后监管不及传统商业银行严格,因此其对象虽仅限于个人,但还是迅速成为中小企业与个人的融资新途径。

2.网上银行贷款

网上银行贷款是传统商业银行贷款衍生的一种新型平台贷款形式,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其对营业场所及营业时间未有严格限制,服务内容也极大程度的泛化,可覆盖转账、消费等各方面,作为传统商业银行的技术创新成果及及新型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服务成本、拓展服务内容、吸引年轻受众的作用。但该项传统商业银行应对新型网络贷款形式竞争的服务创新成果,与P2P网络贷款在对象及业务范围上仍然具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其脱离不了作为传统商业银行受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制的本质。

3.贷款公司贷款

贷款公司实际上仅限于不吸收存款的贷款公司。现如今发展较为猛烈,针对个人的贷款如阿里旗下的“蚂蚁借呗”,此类贷款模式与P2P网络贷款都具有高效性、低担保的特征,但贷款公司贷款与P2P网络贷款还是具有相当的区别。贷款公司贷款是以其公司自有资金向个人或中小企业贷款,运营模式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P2P网络贷款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平台为中介进行借贷,平台并不以其自有资金发放贷款,而是为具有投资需求的人提供一个高收益的投资渠道以及對有筹资需求的人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并从中赚取服务费的模式。

(三)P2P网络贷款法律定位

1.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性质

关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性质,主要集中于该平台是否属于或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的讨论。广义的金融机构包括促成借贷双方交易的中间人,在此基础上,P2P网络贷款平台可被纳入广义的金融机构范畴,但其仍具备非金融机构性质的特征。在我国,金融机构须受中国人民银行管制或由国务院颁发许可证,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明显的法律特征区别是,金融机构自身会成为该借贷关系的当事人,通过吸收存款及自身的负债业务进行资金再分配;P2P网络贷款平台不具有该种特质,仅充当借贷双方的媒介,起到一定程度上审核借贷双方的作用并促成双方交易,其本身并不作为借贷关系中的当事人或担保人,即未具有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特征,故笔者认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并非金融机构,而是属于非金融机构性质的金融服务。

2.P2P网络贷款平台法律关系性质

P2P网络贷款平台对于该平台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有“委托合同性质说”及“居间合同性质说”之分。根据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概念分析,笔者更偏向属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之说,即为投资者提供高收益投资平台和为筹资者提供融资平台,解决各方需求,促成各方交易后从中收取报酬。其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媒介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构建和对借贷双方审慎审核,均是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存在和服务,却不参与到该借贷法律关系中,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促进借贷双方的交易,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均具有明显的居间人的特点;而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受托人亲自去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有时甚至会参与到该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中去,而非仅起到居间媒介的作用,故笔者认为,P2P网络平台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属于居间合同性质。

二、P2P网络贷款的特征

(一)P2P网络贷款的专属特点

1.高效性

P2P网络贷款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其平台自身的“一站式”服务,具有操作便利、借贷双方信息透明、提供担保少的高效特点,该项贷款模式没有过于严格的审核机制,只需用户个人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资产状况提交给平台,选择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随即登录即可。此外,P2P网络贷款模式最大的一个优势是出借方可以清晰地知晓借款方的还款计划、还款期限以及投资回报,更为重要的是知晓自身资金出借后的流向,这是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所欠缺的,在如此便捷快速的贷款模式下,许多有投资和筹资的需求的个体纷纷涌入P2P网络贷款。

2.广泛性

P2P网络贷款除具有高效性的特点外,由于其投资门槛较低,还具有受众广泛性的特点,只要信用良好的个人或企业,都可参与到P2P网络贷款中,传统商业银行的投资门槛过高,让许多有投资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不能参与到金融行业中来。P2P网络贷款模式奉行小且分散的原则,有时甚至出借方只需50元就可参与到P2P网络贷款中来。其贷款对象囊括在校大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小微企业等,该类人群大多所需资金运转的周期较短,且信用较为良好,但由于传统商业银行门槛较高,这些人被排除在贷款人员名单之外。P2P网络贷款的兴起与发展,在一定程度增添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给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P2P网络贷款借贷双方的行为特征分析

通过分析P2P网络贷款中借贷双方的行为特征,可以有效防范P2P网络贷款带来的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研究发现,在P2P网络贷款中,借款数量和借款利率是分析借款方行为特征的依据之一。一般具备较强还款能力的借款方,往往采取的是借款数量少且借款利率高的模式,这是最受P2P网络贷款欢迎且借款成功率最高的人群;相对于这类人群,对于高估自己还款能力,选择借款数量多且借款利率低的模式的人群,一般借款成功率较低。对出借方的行为特征分析,研究发现,投资者在决策投资时存在“羊群效应”,即P2P平台上很多投资者普遍存在从众行为。当借款人的投资列表即将满额或者有很多人参与其中时,投资者往往会选择提供资金,应该说“羊群效应”是出借方通過节省调查时间和降低机会成本,理性选择增加其投资成功的可能性与概率。一般而言,在平台信息较为欠缺的情形下,“羊群效应”弥补了P2P网络贷款中信息不均衡问题,随着信息逐步完善,出借方投资的“羊群效应”会进一步被削弱。

三、我国P2P网络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关系中的风险

我国P2P网络贷款所存在的法律关系风险涉及借款方、出借方、P2P网络贷款平台三方。对于借款方而言,存在触犯《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风险。虽众多P2P网络贷款相对于民间高利贷而言所规定的借款利率并不算高,仍高出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虽有些P2P网络贷款已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进行借贷双方交易的审核,但在强大的利益诱惑下,不排除某些借款方通过虚构项目或交易获取出借方的资金进行非法牟利活动,故而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对于出借方而言,有可能会面临诈骗风险。即使有些平台采取了线上+线下审核的模式,但在平台信息尚未完善时仍会存在借款方携款潜逃的可能,出借方会面临较大的被诈骗的风险;对于P2P平台而言,可能存在信用风险。首先,由于P2P网络平台是以中介方模式介入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虽然不直接参与该法律关系,但其作为中介方通过促成借贷双方法律关系的形成而收取报酬进行营利。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方,势必尽最大可能促成更多交易,获取更多价值,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降低借贷双方的信用及资质审核标准,违背作为中介方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平台自身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会出于利益考虑或因收受贿赂而违背自身职业道德,故而对P2P平台现阶段而言,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及职业操守的风险。

(二)法律的滞后性风险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出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象。P2P网络贷款属于新生事物,涉及到的法律较少,《经济法》《民法》《刑法》等仅浅显提及,因此会存在尚无明确及完善监管的法律滞后性风险。经济法类的法律,对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已规定较为明确,但却较少涉及互联网领域的金融规制。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些文件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P2P贷款纳入民间借贷管理范畴,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但《民法》涉及的借款合同无相应的关于互联网金融对象主体、运行条件及效力问题等诸多内容的规定,目前《刑法》对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及非法经营类的犯罪构成及界限尚未有统一的定论,若从刑法角度打击新生事物的产生与发展,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均以刑罚规制,未免太过严格。故而现今的P2P网络贷款的监管及市场如何运行及规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我国网络的发展,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将不断出台,但这仍然有可能出现由于法律滞后性的特点导致P2P网络贷款由于欠缺监管及规制带来的发展风险。

(三)P2P网络贷款的制度风险

P2P网络贷款当前存在的制度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监管主体、市场准入及市场退出。我国现有的法规明确的P2P网络贷款的监管主体为银监会,但在明确该监管主体前,P2P网络贷款基本处于“放羊”状态,有不少P2P网络贷款未纳入管制,是否监管到位尚不可知,而且该种贷款模式还会持续不断涌现,很容易导致因监管主体监管不到位,造成互联网金融混乱;对于市场准入而言,现行P2P网络贷款的市场准入机制仍采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无任何对于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互联网贷款的特殊准入规制。P2P网络贷款本身涉及到金融借贷的性质,若缺乏对于此类公司的明确准入机制,将会导致行业准入机制过松,门槛较低,引发行业恶性竞争及混乱;对于市场退出机制,也处于空白的管制状态。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只是作为中介方,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可以说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之外,如若该平台破产或倒闭,但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而此时平台已完成其作为居间人的义务,若无明确法律规制其市场退出要求,如果平台负责人据此逃避法律追责,将会极大损害借贷双方的利益,金融秩序及投资安全也会受到极大考验,从而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发展。一旦爆发信用危机,将会波及传统金融机构及经济发展。

四、P2P网络贷款域外法律防范措施研究及借鉴

P2P网络贷款的最大特征是其中介性。国外P2P网络贷款的中介性主要分为复合中介性贷款模式,如Zopa,我国与之相对应的为宜信平台;单一中介性贷款模式,如Prosper,我国与之相对应的为拍拍贷平台;还有一种公益性贷款平台,如Kiva,我国与之相对应的为Wokai和宜农贷平台。

国外虽也未有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对P2P平台进行监管,但其法律地位及征信体系的完善都为其将来积极应对P2P网络贷款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了保障。首家开展P2P网络贷款的公司为Zopa,起源于英国,不仅持有英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所颁发的信用执照,还是英国反欺诈协会的成员。虽其仍未纳入金融机构予以监管,但相对我国P2P网络贷款注册的投资公司以及电子商务公司模式,英国Zopa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

对于美国而言,民间借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如《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借贷法》等,且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并由《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制调整。这从立法层面确保了民间借贷与主流金融机构借贷一样拥有合法地位。虽立法明确了法律的规制,但美国当局仍然采取一系列积极的防范措施,比如最大的P2P网络贷款平台Prosper,因为美国当局的质疑以及管制停止新业务的接收,当局出于政策偏向不明确的考虑,英国Zopa也退出了美国市场。可见,美国除了在立法上明确了其地位,当局也设立一系列门槛对P2P网络贷款进行规制。

P2P网络贷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借款人的信用。其产生于国外并得到迅猛发展,随后进入国内。国外有着严密完善的社会征信制度,其征信机构的崛起与发展几乎与P2P网络贷款同步,目前最大的贷款平台Prosper及Zopa也是充分利用征信体系中的资源才得以迅速扩张。征信业的发展促进了个人信贷及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国外的征信机构已树立起相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信息共享程度、参与和定价等方面形成了较合理的机制和水平。反观国内,政府尚未将征信业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业放归市场,且仍未建设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在这种矛盾下,我国P2P网络贷款出现后,监管的手段在一定时间内未触及到该行业,造成现在平台法律风险重重。

五、我国P2P网络贷款的风险防范

(一)平台自身的防范措施建议

1.规范客户管理,降低违约风险

平台自身应以尽最大可能成功回收贷款为目标对客户群进行管理,积极有效地降低客户的违约风险。首先对客户提交的信息,平台应进行实质审查,从其所处的行业水平、盈利状况及现有征信信息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以此初步确定贷款利率及期限;其次,可考虑线上审核+线下担保模式进行贷款,现有平台采取的模式一般是线上+线下审核,其目标在于审核,仍未从实质上降低客户的违约风险。但若采取线下担保的模式,與相应的担保机构共同把控风险、分担风险,实现双赢,可有效地降低违约风险;最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与其他平台共享客户违约信息,建立专属于互联网金融信用数据库,让违约者在互联网金融中寸步难行。

2.规范平台运营制度

在现行缺乏明确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平台应完善企业信息结构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自身自律工作,从行业利益出发。首先,明确其作为中介方的地位,界定其提供的咨询及评估的服务特征。对于出借方的投资资金妥善保管,不得用作它途,借贷双方交易成功后,保证相关的交易凭证得以妥善保管,出借方的资金流向得到明确知晓和追溯;其次,建立平台的信用及风险评估程序,全方位核实资金出借前借款人可能出现的各项风险,防范虚假投资项目借款;第三,建立平台风险储备应急资金。平台每年可从其盈利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应急资本,当因审核不严而出现违约风险时,能够保障出借方的资金利益,同时为平台创造良好的声誉形象;最后,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平台网站的运营安全,避免因网络安全防范不严问题而导致资金流失风险。

(二)监管方的防范措施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法律规范

P2P网络贷款的有序发展,无论平台自身从何处着手,最后因其迅速扩张而纳入立法层面的规制。目前P2P网络贷款需要立法层面予以规制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客户隐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的市场进出机制。P2P网络贷款已明确了监管主体为银监会,但对于银监会对该方面监管的具体职责尚未有明确规定,这些制度需立法予以建立及明确。此外,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健全关于P2P网络贷款的相应法律规定,如在民法中对其合同文本的规范可参照格式合同进行规制,在贷款利率、期限、担保等各方面对P2P网络贷款作出特别规定。在刑法角度,目前对P2P网络贷款所涉及的非法集资等罪名学界仍处于争论状态。但司法实践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其犯罪构成要件予以明确阐述和合理规范,使借贷双方和平台自身审慎审核所拥有的底线,在该底线范围内有所作为,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新型贷款模式的发展。

2.建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机制

除建立健全管理法律规范外,监管方仍须促进借贷双方法律关系的良好发展。除平台自身努力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外,要使P2P网络贷款朝着新型健康的金融行业迈进,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要求其按季或按年报送相关数据,监管方进行统计监测,对其中产生不良贷款的平台予以预警或采取其他方式敦促平台解决。在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有条件地允许P2P网络贷款平台共享征信信息,以期于帮助平台建立属于其自身的征信数据库。

3.加强平台资金管制

虽然P2P网络贷款最大的特色是平台不介入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而只是提供居间服务,其现有的平台贷款模式操作机制是出借方将资金汇入平台,达成交易后,平台将贷款资金汇入借款人账户。众多有投资需求的出借方将源源不断的资金汇入平台后,如果该笔资金没有得到有效保管或被挪用用作它途,若无相应的监管机制,平台自身资金链断裂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故监管方应当要求平台将保管资金的账户提交,由监管方对该账户进行安全监控,对该账户所产生的资金流进行整理、归纳以及管制,确保资金不被平台挪用,保证P2P网络贷款的资金安全及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农媛媛]

作者:王锦意

第2篇: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由传统的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结合的新产物。P2P信贷(Peer-to-peer Lending)是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和传统银行服务业务应变慢,不完善的服务相比,P2P网络贷款有着便利、信息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优点,这为它提供了一定的市场以及生存空间。本文通过我国当前P2P网络借贷模式发展历程中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提出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

一、引言

众所周知,现在存在着一种由传统的金融业务与互联网交织结合的新产物,那便是互联网金融。秉承“平等、协作”的宗旨的互联网向传统金融业渗透,对当前的金融市场形势产生了本质的影响。与我们所熟知间接融资以及直接融资截然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P2P信贷(Peer-to-peer Lending)就是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亮点。传统银行服务业务应变慢,服务不完善,P2P网络贷款有着便利、信息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优点,这为它提供了一定的市场以及生存空间。

P2P网络贷款,指的是一种崭新的网络贷款形式。通过这个形式中,但凡是拥有投资欲望的个人无一例外的都可以凭借网络作为平台,运用信用贷款等方式,使得他们可以自主地将充足的己有资金拿去贷给其他在此刻有资金需要的那些个人。较之与原有的以传统信用机构为媒介的方式存在差异的是,这种崭新的模式其实是一种从个人指向个人的崭新的借贷模式。伴随着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不断发展和前行、市场普及互联网的行为以及民间借贷市场不断的日渐昌盛,P2P网络借贷这一种崭新的形式,凭借着它自身独有的能够分散风险的能力,同时又有准入门槛低,相对成本更加低廉等优势步入了它的高速发展的崭新阶段。从2006年到现在为止,首家P2P借贷网站在我国被建立之后,这一创新模式便在市场上引起了轰动,呈现出了一种爆发式的发展态势。民间小额贷款的难题随着P2P网络借贷的诞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信貸市场的供需失衡状态也获得了缓解,但是随着它的规模不断扩张,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监管不足、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的风险不断出现。因此,对于分析我国当前P2P网络借贷模式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有利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1.从哈哈贷夭折看P2P网贷乱像

2011年,哈哈贷网因国内市场信用问题频发和自身资金链问题宣告终止服务,此前,该平台自称为“最严谨的网络互借平台”。哈哈贷公司于2009年5月在上海注册,其运营方为嘻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两年多的时间里会员注册发展达到了近10万名。它的关闭不禁让人感叹,也回忆起两年前哈哈贷第一次出现时的耀眼。

哈哈贷信贷服务建立的目的是“带给您快乐生活”,用竞争标价的形式实现网络互相借贷过程。哈哈贷有着奇高的利率,大概为银行存款的四倍。该平台的到位的服务以及其运营方式引起了众多社会群体的注意。但在夺目的光环背后,也招致了媒体的质疑。而媒体对它的质疑点则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这一新兴交易模式上。

哈哈贷成立伊始,这是一家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提供对借款双方法律保护的网络信息平台。至于它的关闭,哈哈贷团队归结为行业信用问题和资金链断裂。

哈哈贷的关闭不仅仅是一家网络贷款平台的问题,在同行里面也会掀起了极大的波澜,各种负面的情绪四处蔓延。哈哈贷宣布关闭仅过了一天,红岭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该通知传达了一种关怀和P2P网络贷款薄弱的现实。其实,在近几年的发展中,P2P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处在争议的风口浪尖中,其交易模式的多样化导致了整个行业的混乱,哈哈贷仅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淘金贷和优易贷的平台负责人挪用资金跑路成为焦点。众贷网的失败很好地反应了这一现状:该网站上线仅仅一个月就宣告破产,主要原因是:第一,管理团队没能充分认识到市场现状,缺乏管理经验;第二,过于注重业务的开拓却未能控制存在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已破产。

作为国内第一家网络贷款平台,拍拍贷的出现让人印象深刻。带着“第一个P2P网络借贷”的光环,拍拍贷在赞许和怀疑中生存。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它吸引了中央电视台的关注,但是网友们却对它的盈利模式深表怀疑。拍拍贷、红岭创投和哈哈贷都是被熟知的国内知名的网络借款平台,但是大众对他们仍持有保留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不看好P2P这一网络贷款模式,导致了心中产生了疑问和担忧。

2.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问题

在一片争议与质疑声中,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人人贷业务发起警告,提示了风险。总体而言,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场条件还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存在信用风险。目前P2P平台主要通过客户自行提供以此来获取客户个人的信用资料,借贷双方则是通过网络平台间接接触,往往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借款方提供的资料可能不真实。易滋生欺诈现象。其次网络贷款容易滋生信用风险,一旦出现信贷违约,严重的甚至会出现经济诈骗现象。

(2)监管职责不清,法律规范不健全。国外的P2P借贷市场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与监管制度,包括一系列的行业准入机制和违规处理措施等。美国出台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借贷法》等法律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性。但是在国内尚未有关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法规推出,仍旧处于真空期,网络借贷平台无法获得合法地位。网络借贷平台的行径一直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无法受到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如果这个领域内产生的纠纷,不受到法律保护,各监管机构无法有效的实施监管,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同时,现今P2P网贷市场乱象丛生,甚至会出现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此来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3)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非常简单,只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再在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即可,没有特殊的设立条件和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由于他的门槛较低,容易出现包括资金链断裂、坏账等问题,小型企业没有垫付资金的实力,就面临着倒闭的难题。经营团队缺乏经验,经营不善或者出错,也会招致部分网贷平台的破产。这些是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本。

(4)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以什么方式如何退出市场,退出时中怎样最大程度的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这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明确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为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了便捷,但仍有诸多的问题。行业的规范性需要加强。

(5)技术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一个平台,一旦出现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管理者违背道德对外透露客户信息,或者有一些黑客攻入网站的资料库窃取了客户信息导致客户的私密信息被泄露,不仅对客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负面损失,同时阻碍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长远发展。

三、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初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强了对边缘信贷市场的配置效率。但是,P2P网络贷款平台没有完善的法制约束与保护,其仍无法良性发展。故而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制尤为必要,这是P2P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1.完善的征信体系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报告合法使用者不包括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其主要合法使用者目前仅限于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所以,信用风险是网络贷款发展中重点重视的问题,为减少信用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并制订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了解借款方的信用记录,有效率地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第二,积极推进对接外部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间的沟通;第三,建立失信惩罚机制,鼓励客户面对利益诱惑时做出明智的权衡,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第四,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普及诚信教育。P2P网络借贷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共同的“黑名单”库,以防范贷款人骗完这家再骗那家。

2.完善法律,明确监管

国务院在2010年发表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定位。不仅对行业规范性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也为降低风险、控制风险起到了关键指导。同时,由于具有跨区域性、复杂性、业务特殊性等特点,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就成为P2P网络借贷平台重要的环节。其机制可以由人民银行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将其作为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由金融监管、工商部门、通信管理、网络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将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规范化,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保证网络平台安全、稳定的运营。

3.制订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

市场准入的严格监管是从根本上建立完善P2P网络借贷市场的重要前提。要对运营资格、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核、确认,赋予其相对应的权利。作为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市场准入监管的企业数量、结构、规模和分布应该在国民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的可控制范围内。同时,为了使P2P网络贷款平台能够保持活力,促进行业的健全发展,可以要求对P2P小额贷款网站的市场准入进行备案。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其重视程度,在网站设立之前,不仅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也应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能够进行监管和后续管理。

4.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P2P网络贷款平台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市场退出机制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双方的权益,严重时对市场的秩序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动荡。首要任务就是如何维护借贷款双方的利益。首先,清算组织应提前发出公告,告诫借贷双方潜在的风险,并对于借款人的还贷时间给予一定的期限。在贷款期间未能收回的贷款,网站先行垫付;其次,建立贷款人风险基金,一旦网站宣布退出市场,可以利用贷款人风险基金降低贷款人的损失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贷款人所承受的风险。

5.加强技术保护客户隐私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借贷双方必须相互了解对方,且个人主要信息将会被公布在网站上。身份证号码等较隐私的信息就需要严格保密,以避免借款人的个人隐私被不法分子用于欺诈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基于互联网建立的平台,应该加强技术对自身网络平台的保护措施,防止黑客攻克资料库窃取客户资料造成客户的损害。

互联网在近几十年中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网络的发展和进步同样促进着网络贷款方式的成长,网络贷款将成为一种全新的产业改善我们的生活。虽然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网络贷款带来的全新的信贷理念和模式模式对我国信贷业务的发展。只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相信网络贷款一定会有良好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尹龙.2001:“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01(4).

[2]艾金娣.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J].中國金融,2012(14).

[3]赵乐峰,杜凯.规范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思考[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作者:叶勤克

第3篇:P2P贷款模式

一. 定义及运作模式

所谓P2P(Peer to Peer)信贷,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中文官方翻译为“人人贷“。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P2P信贷服务平台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和微小企业主等,帮助他们实现培训、家电购买、装修和兼职创业等理想。对于这些借款人,无需他们给出贷款抵押物,而是通过了解他们的身份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给他们的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然后,中介机构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由他们双方直接达成借款协议,资金出借人获取贷款利息。

二. 特点

直接透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最真切、直观地体验到自己为他人创造的价值。

信用甄别:在P2P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

风险分散: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进来。

三. 发展现状

综述:伴随着银行传统的增长模式走到尽头,P2P小额贷款方式逐步在中国落地、发芽,目前,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主要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主持下进行工作。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P2P贷款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模式:目前在中国的P2P借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线上服务,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以拍拍贷等网站为代表;一种是线下模式,致力于打造P2P小额信贷理财,指投资者通过P2P平台,将手中的闲臵资金直接借给微小企业主、大学生、工薪阶层和贫困农户,并获取一定利息收益的理财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这种模式的代表是宜信公司。 市场潜力巨大: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也相应提高,个人资金周转,比如租房、装修、买电脑、旅游等等,对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加,越来越旺盛,一个庞大的资金需求群体正在出现。这一群体以注重生活品质和消费但积蓄不多的白领为主,收入较高、工作较稳定、有信用观念,是小额融资的优质客户。但是一般传统的银行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满足这一群体对小额资金的需求。

另外,中小企业融资由于具有有额度小、频度高、用款时间急等特点,随着经济发展,在现有的金融结构和体制下,融资难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P2P贷款平台应运而生,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壮大;渣打银行推出了“现贷派”无担保个人贷款业务;平安保险推出了“易贷险”。借鉴国外的网络借贷公司,国内又出现了数家做得较好的网络借贷公司,如融资城、宜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众多机构染指这一领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市场潜力较大。

发展势头迅猛:自2009年开始的三年间,中国提供贷款服务的网络平台已从寥寥数家增至三四十家,但确切数目无人知晓。据业内保守估计,这个市场的潜在规模超过500亿元——涵盖2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及微小企业贷款需求。如果再将业务扩展至范围模糊的中小企业贷款,该市场的规模近90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数万亿的民间借贷都可被视为潜在市场。这类机构移植了在国外近年来大受欢迎的新商业模式,以收取贷款中介费用为主要收入,线上业务手续费可达2%-4%,很吸引人。先入者们希望“闷声赚大钱”,但效仿者已蜂拥而至。他们赶上了“好时候”:无论是银行内外都已经意识到,在银行业总资产突破百万亿元后,过去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已经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必然将发生迁移,未来几年,银行信贷占到整个社会的比例将走向逐渐减少之势,社会的金融资源将以各种形式向此前常被忽视的小企业流入,而P2P贷款正是其中的浪花一朵。

缺乏约束机制:P2P贷款平台目前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两种注册身份反映了对P2P贷款理解的差异。注册为网络技术公司的P2P贷款平台,更重视线上业务,将自身定位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而注册为投资咨询公司的P2P贷款平台,偏重线下业务,更愿意从理财服务的角度来理解自身业务。2011年6月,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行为,包括确定合格投资者门槛和销售中的措辞等等。而P2P贷款平台的相关销售行为则无约束无规范。

行业监管空白:P2P涉及贷款服务,是否应该接受更严格的金融监管?对这个问题,业内意见不一致。一位资深会计师认为,P2P贷款平台还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实际上象征着监管层一定程度的宽容,赋予了行业自由发育的时间。他预计,这段自由发展期可以再持续两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认为,这是一种牵线搭桥的居间业务,不涉及金融牌照。有从业人士认为,应尽快给该行业找个婆婆,建立行业标准和准入资格。不过,监管当局目前仍处于观察状态。2011年7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要求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领域凸显的风险。多位专家表示,对P2P贷款平台仍持保留意见。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P2P贷款平台现在风险尚未充分暴露,一些问题需要继续观察研究,各家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高利贷、洗钱、变相吸储、暴力追债等问题,都要密切关注。

风险必须防范:P2P贷款作为金融创新,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市场,但也存在着风险。P2P贷款平台的勃兴在某种层面上也反映了银行系统四处漏水的现实,对在现行法规体系的真空中游走的P2P贷款平台,银监会以风险提示的形式,悄悄收紧了第一道缰绳。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银监会称之为“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P2P贷款平台,被提示具有大量潜在风险。银监会要求银监分局和各家银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银监会提示的P2P平台风险主要有七种。一是担心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贷款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业务风险,如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四. 案例 1. 拍拍贷

概况: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第一个P2P信用网上借贷平台。拍拍贷专注于用创新的技术和理念建立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网络平台,规范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使之更加安全,有效。让人们有机会得到帮助,以及帮助到需要的朋友,同时得到更好的回报。2012年4月16日,拍拍贷在上海工商局的支持下,正式特批更名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目前,拍拍贷是P2P网络借贷行业内第一家拿到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公司,并且在经营范围里面有了内容更为广泛的“金融信息服务”。 模式:

优劣势:优点:随着中国的信用市场成熟以后,那是陌生人之间借贷大势趋势,市场前景巨大。缺点:不信任:如果借入者不还钱时,拍拍贷不承担任何风险,风险完全在借出者这一方,导致陌生人之间借贷不信任,所以每天有很多借入列表,而借入成功的只有一笔交易;借款的程序太复杂,收取太高的中介费等等,妨碍了网站的推广。

经营状况:截至2011年10月,拍拍贷共服务小微企业27328个,从事电子商务的9640人,消费品购买的11358人,大学生创业594人,弱势群体2044人。2010年前,处在系统的完善与业务的探索中,2010年8月实现盈亏平衡。2011年营业额比2010年增长近10倍,注册用户增长11倍以上。

2. 红岭创投

概况:红岭创投网站隶属于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于2009年初成立。红岭创投顺应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充分挖掘互联网市场潜力,通过建立一个安全、高效、诚信、互惠互助的网络借贷平台,让人们有机会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从而解决创业问题,帮助投资者及创业者更好地应对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的经济困境。 模式:借款人要满足一些要求(如18周岁以上,有身份证,有工作等),先在网上注册,填写个人资料后,获取一个信用评级。之后借款人就可以将借款理由放在上面,并确定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之后等待别人来竞标。现在出场的,是想贷款给别人的人。他们也要先在公司网站注册,然后浏览借款人的自述,考察其信用记录和资料及还款记录。如果决定贷给谁,就确定贷款额度,一个技巧是,可以把资金分成若干份(最低100元),贷给多个顾客,以分散风险,比如有人想借5000元,你借给他100元,其余4900让别人借,这使一笔借款的风险分散到很多个贷款人头上,风险更低。借款人公布借款计划必须在10天内完成竞标,如果没人投给他那就要流标,如果投满了,通过红岭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最终所有竞标成功贷款将汇总起来,经借款人最终确认后,打到其账户,以后还款资金将每月自动从借款人的账户中扣除,直到本息和利息结清。如果借款人没还钱,超过一定的时间,将被罚利息(归贷款人所有),如果是有特殊情况,跟红岭协商后,红岭垫付给贷款人,之后如果还不还,那么将转交给讨债公司催讨。红岭的借款效率非常高,曾有客户,通过身份验证当晚,就获得20000块的借款。

与拍拍贷比较:红岭创投是在拍拍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业务模式和使用流程和拍拍贷是差不多的。区别在于:1.红岭创投收取借入者10%的借入金额作为保证金;2.针对VIP会员出台包赔措施后,其主要收入就是收取借入者的手续费2%和VIP会员费120元。这种盈利模式十分脆弱,一旦坏账率增加,如损失率超过2%甚至更高的时候,坏账公司就会陷于亏损。因为中国国内银行的都坏账率都达到2%,何况红岭创投;3.针对VIP会员出台包赔措施后,应该会产生大量的交易量才对,但是在网站上看到真正成交的交易很少,说明红岭创投在有意控制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公司风险越大。有以对VIP会员出台包赔措施的噱头,骗取会员费的嫌疑。

费用说明(除会员费用以外):现场考察费 借款总额度达到十万元的客户,如需新增借款额度,必须向可信担保申请网站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费按新增额度的1%收取(不增加额度不收取),但借款用户需报销一个人的往返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其他费用由可信担保自理。借款管理费:按借款期限收取,每个月按借款本金收取0.5%,管理费用不计息,不退还,在借款金额中直接扣除。按天借款标管理费用按每天0.04%收取。投标管理费:用户成功投标后,在借款用户还款时,投资者利息的10%划归红岭创投网站所有,补充网站风险保证金。 按天借款不收取投资人管理费用。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由可信担保根据客户资信进行评级确定担保费率,借款成功后收取。 经营状况: 2012年,红岭创投网站总交易量及月均交易量都远远高于同行其他网站,目前累计成交金额突破8亿元,当之无愧成为行业第一。随着公司的发展,红岭创投网站还致力于网络借贷资金安全及法律保障体系的研究,率先进行了工商银行的资金监管,同时已经计划引入个人电子安全证书的应用

第4篇:P2P平台贷款催收两难

P2P平台贷款催收两难,谁来为坏账买单?

贷后催收能力,是P2P平台有效控制坏账的关键。当项目逾期时,催收团队就蹬蹬蹬闪亮登场了。

曾经爆出某银行“外包”催收团队将一名34岁的女客户囚禁进行长达5个小时,不管客户解释进行拳打脚踢、扇耳光致使其受伤事件,可见交易量激增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危机,贷后危机频现。

之前谈到过p2p催收手段,然而在面对自身团队催收能力局限及高昂的外包催收费用,即便是催收回款,平台真正能收回多少呢?再者,当面对外包催收团队专业不强、素质不高,动不动就君子动嘴不动手的粗暴直接,如果出现类似暴力事件,那平台该当如何呢? P2P催收为什么那么难?

首先从资产端严重缺乏开始说起。自P2P行业进入国内以来,由于政策环境和地理因素等影响,众多平台选择做信贷业务,甚至仅凭一张身份证便可以从平台借到所需款项,这样的做法在短时间内能够快速引入流量,做大平台规模,但致使其头重脚轻、资产端极差。

还款能力:P2P借贷人群资质多为不佳,甚至更有骗贷、套钱等人群。由于征信系统不完善,违约成本相对较低,部分客户的还款意愿不强,当然亦有部分客户确实不具备还款能力。电话催收:在出现坏账或逾期时多为电话催收,无法采用实质性的催收手段,平台本身催收回款难度极大。新闻曾曝出花呗“催收时连多年前的初恋也能找到”。

委外催收:随着行业发展委外催收业务暴增,甚至有主营催收业务的公司准备上市了。但外包就靠谱 了吗?面对高佣金情况下,就能确保回本或安全吗?

尽管p2p催收不易,但从另一个侧面看,却也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p2p在遵循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相比传统银行催款能力更灵活有力得多。就比如一个西装革履的金融白领与一个泼妇大妈一样通过骂街的方式把逾期欠款收完。在短期来看,类似这种在法律底线基础上草根的、不文明的催款动力与能力才是p2p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呀,且符合中国国情,那些银行系P2P缺乏先天基因,小编道声珍重。 传统催收无法适应P2P发展的需求

一般来说,具有一定规模的p2p平台都会有自己的催收团队,遇到实在催收不回来的单子会外包,外包费用大概按催收金额的30%收取。某投友报料,全国至少有1000多家催收公司。曾听说广州某公司帮银行和小贷公司做催收,100人的团队一年能收回来6亿元。按30%的佣金算,佣金就有1.8亿元。 相对于原始的泼油漆、大桶汽油这种简单粗暴的催收模式,这些是踩线的做法。p2p平台如果还是按照民间借贷比如一对一催收、面访等催收方式,模式加重,长远来看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

落后的产能模式必然会被淘汰,当生态环境发生变化,p2p催收模式也需升级变化。小编不禁在想,催收应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跟时间、人性赛跑,通过合适的心理压力管理,那才是赢家。

小编是否可以开个专业的培训班呢,课程涉及心理学和社会学,重点培养学员高EQ能力及专业谈判能力。比如善意债务人遇到财务问题时,那么催收人员就扮演理财规划师的角色。借款人失联时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线索追踪,培训谈话人员采用牵引术而不是施压话术。

贷后催收能力是P2P平台有效控制坏账的关键

P2P平台的风控体系一般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贷前风控模型是用来排查、筛选P2P资产端的潜在风险,如有效甄别蓄意欺诈、低信用人群、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低下人群,以及由于特定社会变迁或经济变迁导致的高风险人群,但是,贷前风控模型无法百分之百控制逾期,因为很多时候,逾期是由小概率事件导致的。只有强大、科学的贷前风控是不够的, 贷后催收能力,也是P2P平台有效控制坏账的关键。

贷后要进行计量管理,通过串联大数据,贷后模型对贷前、贷中进行修复,确保哪些资产绝对不能碰,哪些可碰,哪些可有限度地碰,贷后可以反馈给你。不单大数据要谈闭环么贷前、贷后也要形成闭环,贷前模型的结果,帮助贷后模型快速、准确地找出愿意还钱的人和他们的行为弱点;贷后催收的真实结果,再反馈给贷前模型,完善风险识别能力。

总之,面对p2p平台轻资产重资金情况严重,催款时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局限在有限的不良资产和催收手段。如果平台运营者在重视资金端的基础上,也将精力放在寻找优质资产上,做到既为自己负责的同时,也为投资人负责,那么行业便是一片光明。 在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平台高坏账特点背景下,选择一家擅长催收的P2P企业也算是一个加分项了。

第5篇:好的p2p贷款平台有哪些

较好的p2p贷款平台有哪些?国外比较知名的有格莱珉银行、lendingclub等。这一模式也被复制到中国,目前有拍拍贷、宜信、合时代(合时代APP)、人人贷等。

1、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第一个P2P信用网上借贷平台,并是P2P网络借贷行业内第一家拿到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公司。

2、宜信,创建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员工目前10000多名,在全国60多个城市和20多个农村地区建立全国协同服务网络。

3、合时代,成立于2013年6月,是一个公开透明、低成本、高效率的线上投融资撮合平台。合时代采用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透明、严谨、专业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引入专业担保机构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服务实体,打造全民投资理财首选的大型金融超市。

4、红岭创投,成立于2009年初,总部在深圳,在网络借贷平台企业中唯一做了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5、易贷365,成立于2009年年底,总部在南京。国内首次将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引入民间信用借贷网络平台。365网站不赔付,只作为中介咨询平台。

6、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总部在广东惠州。由惠州市速贷投资有限公司创建,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网站注册会员已有5000多人,申请贷款量超过1亿3000万,已成功放贷一亿人民币,投资者收益已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

7、人人贷,成立于2010年10月,总部在北京。

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始终无法从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中得到满足,这也为国内P2P金融平台发展提供了空间;几年时间内,中国P2P金融从无到有,并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后劲,甚至令国外机构直言要来“中国取经”。

P2P金融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但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 结果阿里小贷胜出”。

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第6篇:徽盐金融P2P网络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P2P网络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保证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风控制度与《徽盐金融公司P2P网贷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相结合,业务管理制度与风控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风控基本规则

第四条 根据网贷业务基本流程及业务规则规定,办理网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借款人线上或线下申请→业务人员(或运营中心)受理→调查人员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审查评审(贷审会)→审批→线上发标→投资人投标→标满→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落实担保措施)→发放贷款(并收费)→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风险管理是随业务同时开展的,主要流程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

第五条 建立公司系统风控体系。建立人人都是风控员,各部门、各环节、每一件事都需风控措施落实的全方位、全系统的风控体系。从董事长到普通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在工作中努力防控风险。

第六条 明确客户经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1、要求客户经理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对在贷项目履行贷后跟踪职责,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逾期的项目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清收,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为落实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本公司实行A、B角双人调查制度,互相监督。每个项目都由A、B两个项目经理担任,A角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贷款申请审核、项目调查、担保方案设计、调查报告撰写、贷后管理、督促企业履约等任务。B角协助A角完成以上任务,并对项目独立发表意见。本项目为A角的,下一项目即为B角,并坚持AB角轮换制度。AB角的责任按7:3的比例确定。

风控专员可随业务人员直接参加客户调查,实行风控前置审查,责任同上。

3、采取项目风险与薪酬、风险责任金挂钩的制度。项目主办对所负责的项目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当项目出现逾期时,根据逾期贷款率调整绩效工资,其中逾期率贷款率控制在2%(含)以内,当期绩效工资上浮10%;逾期贷款率控制在2%-5%(含),扣发当期绩效工资10%;逾期贷款款率控制在5%-8%(含),扣发当期绩效工资50%;逾期贷款率8%以上,当期无绩效工资,每月只发放岗位工资;发生项目逾期超过一年未收回的,再扣减风险金2万元,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同时要负责追偿其债务。如项目债务全部追回则予以全额退还并兑现相应的奖励。

项目主办无工作失误,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落实担保措施而造成的逾期,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按上述扣减标准减半执行。

项目主办和相关人员,发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加重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责任机制。

其风险金标准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人交纳4万元,业务、风控人员每人交纳2万元。

第八条 高效廉洁,服务业务。风险是业务的风险,风控部门要服务业务,高效廉洁。

第三章 网贷业务责任审查和审查过程

第九条 网贷业务是公司对线上及线下贷款业务的总称。包括线上信用标、线下实地考察标,债权转让标,净值标、机构担保标等业务。风控操作流程根据各类业务品种、金额分类操作:

第十条 线上10万元(含)以下风控操作流程:由业务(或运营中心)部门受理,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由风控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线下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业务部门受理,进行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交由风控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其中100—300万元的召开内部贷审会通过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内部评审由业务主办、协办、业务部经理 、风控部经理、风控专员、财务部经理、分管总经理参加,部门经理以上有表决权。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 线下300万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程序后,由贷审会评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业务和风控部门共同负责,业务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控部门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技术性负责。业务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申请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和调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条件,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和完备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其中对机构担保标项目的审查工作,需要采用三重风控审查体系。第一,对合作的信用担保机构设置准入门槛和担保额度管理制度,并在合作后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以便随时调整合作方面的细节管理;第二,担保机构对推荐到我平台的融资项目实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并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保证;第三,公司的业务操作部门对通过担保机构审查的项目进行独立审查,通过审核的再进一步按照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流程操作。

第四章 网贷业务的贷前调查

第十五条 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单位和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第十六条 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一般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与协办)共同完成,风控专员参加前置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结论。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形成报告,连同其他贷款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审查。参加前置调查的风控专员也一并署名。

第五章 网贷业务的贷中审查

第十八条 贷中审查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样本的真伪。

6、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的审查。

第六章 网贷业务的贷后检查

第十九条 建立风控台帐和风控业务档案;审查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和履行借款合同情况。

3、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贷后风险预警工作,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对已放贷业务跟踪监督;实行网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网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二十二条 贷后管理时效及规定。

1、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还贷的通知(电话提示)。

2、贷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每月发书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执。

3、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要向借款人依法收贷。

第七章 网贷业务贷款审批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审批。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风控部对调查人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款评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1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贷审会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股东、现场调查人员、审核人员、专家及业务相关人员组成。贷审会必须由5人组成,由审批决策权的人员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贷款调查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列席参加贷审会,做现场调查及分析的陈述,有建议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有效。(2)一票否决原则。董事长具有审批决策的“一票否决权”。(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评审的成员,评审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不同意”、“再审议”的意见及理由,不允许弃权,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网贷业务合同签订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网贷项目审批获准后,由项目业务经理通知贷款人和担保人办理合同签订有关手续,办理有关抵押、质押、保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业务经理根据各项目类型,拟定相关需要签订的合同,交由风控部法务专员进行审查,需修改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并交法律顾问审查确认。

第二十九条 坚持面签制度。业务经理通知贷款方当事人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本公司的办公场所签约。贷款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场签章,即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贷款方当事人不能当场签章的,应当办理签章真实性公证。无法办理公证的,应用折角法和叠影法与我方留存的其真实签章核对。

第三十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经理根据办理流程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后,将合同原件及各类证件报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档保管。

第九章 网贷业务涉诉管理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贷款企业,即主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后,公司应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仍不履行,应按下列方式追偿:

1、如主债务人与公司或第三人订立《担保合同》,应以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权标的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2、如担保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向该保证人追索;

3、如主债务人向公司交纳了保证金的,优先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外,直接与债务抵销。

4、未设立担保,或担保权实现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继续向主债务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和支付令等方式。

第三十二条 加强风险控制和债务追偿力度。

为增强业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岗位人员既相互制约,又职责明确,需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公司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与项目评审部门分开,建立横向制衡的约束机制。业务部门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业务,负责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与评估以及在贷项目的贷后管理,对资信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风险控制部审核,独立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审批通过的项目,项目担保措施落实由业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共同负责。风险控制部的法律事务专员审核法律文件,由担保办理专员到房产、地产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抵(质)押登记手续,确保担保措施全面有效。项目出现逾期时,由风险控制部牵头、负责债务追偿及资产保全处置工作,业务部门必须予以紧密配合。

对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追偿有力,成效显著的,按追偿回笼款的0.5-3%给予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7篇:什么是P2P网络贷款,申请网贷流程是怎样的

P2P网络贷款英文名称为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信贷。由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款的行为。

这种债务债权的形成脱离了银行等传统的融资媒介,资金出借人可以明确地获知借款人的信息和资金的流向。在P2P网贷模式中,P2P网贷平台在借贷双方中充当服务中介的角色,通过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来分散风险。同时也可以帮助借款人以比较优惠的利率条件获得融资。

P2P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的流程:

1、准备资料: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了解、商议,贷款顾问给出贷款方案,借款人就自己的问题考虑后,决定是否贷款;如果贷款提供平台要求的资料。

2、提交资料:借款人决定贷款后,在网贷平台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网贷平台联系贷款顾问。

3、贷款审查:贷款平台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调查,贷款顾问联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系借款人。资料审核通过,双方签订贷款协议。

4、放款:协议签订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P2P网贷的风险既多又高这点不假。但其实总结起来,P2P网贷的风险不外乎三类,一类是平台本身运营的风险,一类是业务模式本身,还有一类是平台本身的宣传风险。催天下平台以大数据为驱动,向债权人提供自助催收和委托催收服务,为律师和催收机构提供债务案源及兼职任务。提升催收效率。同时为商业银行、P2P、小额贷款、电商金融、消费金融等小微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驱动的信贷风控决策服务,全方位提高欠款人的违约失信成本,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解决债务追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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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投资人为何要选有电子签名合同的P2P平台投资?

对于投资理财,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投资的项目能够获得如期的收益,但实际上却不尽然。尤其是P2P理财,虽然P2P行业现在已经告别了野蛮生长时期,但是在监管环境下,依然有接连不断的平台暴雷。而投资人踩雷后,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证据不力等原因,很难通过维权追回损失的资金。

早在去年,P2P行业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时就有明确,P2P平台需要启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合同。因为电子签名合同可以作为投资人在P2P平台投资交易的重要凭证,当遇到金融纠纷时,电子签名合同举证的真伪与合同的完整性,将是在纠纷过程中能否完成举证的重要依据。所以,电子签名合同对于投资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可靠的电子签名合同采用的是专业的加密技术,能确保用户信息不会被泄露及不会被篡改,而且保存在第三方平台,保障了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合同是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资人在选择P2P平台做投资时,除了考察平台的项目、风控、技术等要素,还应该包括平台是否能够提供电子签名合同这一服务。毕竟P2P平台表面看似安全,并不等于就绝对安全,而一时安全,也不并等于永远的安全。关键在于投资人要有风险意识,未雨绸缪才能获得预期的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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