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指南

2022-05-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深圳入户指南

2013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指南

2013年深圳夫妻随迁入户须知(宝安)

案例:妻随夫迁,一孩(政策内)之前已随父入户深圳,深圳户口在自己房产名下(不是集体户口那种)。

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深户方入深圳户口满三年(就是理论上夫妻分居三年以上);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就是不能带人事档案,免得给组织添麻烦,迁过来后还得给你解决工作问题);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硬指标,不解释,你懂的)。

二、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要用A4纸,竖向复印)

1、申请人居住证(如已办理但暂未拿到证,提交办理回执也可);

2、结婚证(只要一方的结婚证就好了,结婚证内容应与户口簿内容一致。如有不符,须重新补办结婚证,在结婚证备注栏注明补办原因及原登记结婚日期,或变更人口信息);

3、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要将户主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和现实相符,如果还是“未婚”什么的必须改成“已婚”或“再婚”;随迁方户口簿的服务处所一栏必须是空白,即无业人员);

4、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到深圳户口所在地辖区计生办开具);

5、女方查孕查环(三个月内),女方户籍地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本,有效期内)或《广东省计划生育证明》(绿皮本);

6、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携带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须提供高中以下(包括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子女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须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如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7、属再婚的需提供历次婚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由深户一方亲自填写及递交,入户理由按文件要求填写齐全。(可以下载电子档后填写完资料并打印的,两页打印在一张纸上,即正反面,签名处手填)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各种证明证件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2、专为本次申请而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仅计划生育证明),本身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复印件来源部门的公章。

3、所提供证件及材料需A4纸分开,纵向复印,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字迹、公章等内容清晰完整,不得放大、缩小。

4、申请人所递交申请表填写清楚、完整,不得涂改,留2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

5、双方二代身份证,因有效期限问题,临时身份证不得代替身份证。

6、户口簿方面:深圳居民户口簿当事人页必须要有“承办人”签章及加盖户口专用章;内地户口簿登记内容如有手写笔迹不一致、有涂改、污损、未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非全国统一新版本户口簿等情况应当更换户口簿后方可申请;未注明户口性质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就是户口簿首页户别那一栏为:非农业)。

四、办事的具体步骤

1、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簿自己的那页修改(如果本来就没有问题的请忽略此步骤)。主要是婚姻状况和服务处所两处按要求修改,承办人要签章,并让派出所连电脑里的资料一起做变更。

2、如果随迁方是女方,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本)(如果本来就有且在有效期内的请忽略此步骤)。

3、带着所有证件及复印件(有备无患)到深户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登记,如果已经登记建档的,就要把自己的资料补充及完善,这一步很重要,注意仔细检查,不要有录入错误。登记之后,工作人员会建议你过几个小时,等资料上传完成后再去街道办计生中心办理计生证明。

4、到深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计生中心(还是要带着所有的资料去),向工作人员说明是办理随迁用的,开具一个计划生育证明。注:这张证明是根据你在居委会所建档案打印出来的,你要仔细核对,看有没有错误,如果有错,一般需要回到居委会去修改,然后再回来办理。

5、带着所有资料,双方亲自到深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宝安区的是在派出所申请,据说有些区规定要到分局去办理的),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也可上网下载《入户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了带过去(签名处留白,正反面在打在一张纸上)。注意如下几条:

1)《入户申请审批表》要完全按照户口簿上的资料填,一个字都不能错。 2)户口簿的内容有出入的,按照新的内容填,按照红章的内容填。 3)邮政编码一定要写对,电话最好填两个,要保证能联系上你。 4)如果是不带小孩随迁,“随迁家属”那几排表空着就好了。

**好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当场再打印出一张填写好的,让你签一下名字。

如果以上都顺利通过的话,基本上就算是成功了。

现在各部门办事效率都比较高,我的申请表递上去以后,大约40天就通知我去拿《准迁证》了,之后就是把《准迁证》寄回老家,去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出证明,再拿着两张证明(迁出、迁入)、深户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深圳的照相回执及相片(办新身份证用的)去派出所,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当场把迁入方户口打印进深户方户口簿,再给你开具一张新身份证回执,20个工作日后领取深户身份证。还会给你一张信息表格,让你带回来交给社区居委会存档。

此时,一种背井离乡的淡淡忧伤,会油然而生……

下附:入户申请表样表及空白表格

入 户 申 请 审 批 表(样)

入 户 申 请 审 批 表

第2篇:深圳随迁入户指南2012版本

深圳随迁入户指南最新版本,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3日

一、随迁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户口迁入我市已满三周年,另一方是市外户籍居民;

(二)夫妻合法登记结婚且已满三周年;

(三)申请人户口性质不明或属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四)申请人计生情况符合本市户籍迁入政策;

(五)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随迁。申请人 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在高中以下(含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或省内户籍申请人同一户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正式在读的成年子女,均可一同申请随迁;

(六)携带符合以上条件的收养子女、申请人非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存疑,或其他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存疑的,受理后由审批机关组织亲子鉴定;

(七)申请人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1份,点击标题可下载);

(二)申请人及被投靠人、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被投靠人、随迁子女(不满十六周岁未办二代身份证的除外)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结婚证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属再婚人员的,还须提供其前一(数)次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随迁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出生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随迁收养子女除外;

(六)被投靠人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七)非农业或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劳动年龄段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或其下属主管业务部门十二月内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八)随迁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子女的,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高中以下(包括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读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学校总机或校办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盖章复印件1份)。随迁本省户籍高校正式在读成年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

(九)随迁收养子女的,还须提供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

并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材料:

1、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另提供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的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

2、随迁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残疾儿童的,另分别提供加盖福利院公章的入院审批表复印件(盖章复印件1份)、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儿童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随迁自行捡拾的弃(婴)童的,另提供加盖原籍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盖章复印件1份)。

三、收费标准 :4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六区的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 82923357

罗湖分局 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二楼综合受理大厅 84460482 8446048

3南山分局 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84466097

盐田分局 盐田区沙头角官上路6号 84460803

宝安分局 宝安区前进一路139号 84456968

龙岗分局 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牛山路2号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内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入户可由监护人代办,但涉及收养、双胞胎等较特殊情况时,未成年人应到场并现场摄像。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备注:可先填写网上受理表,再到派出所办理。 (非必要) 受理地址: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

五、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办理准迁,如当年入户指标使用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六、受理状态查询

网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第3篇:深圳随迁入户指南最新版本

深圳随迁入户指南最新版本,更新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

一、随迁条件:

(一)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申请(老人一方系外籍居民、无国内户口的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或离异、丧偶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二)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三)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四)老人再婚配偶与被投靠子女属继父母子女关系,须经被投靠人合法公证赡养后一并申请(被投靠人系申请人独生子女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五)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经市规划国土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产权或经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军产房产权住房;

(六)申请人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1份,点击标题可下载);

(二)申请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境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另附样表);

(五)申请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住宅用途房产证明或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或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本市住宅用途军产房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被投靠人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被投靠人父母属市外户籍,且一方死亡的,还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申请人再婚配偶属被投靠人继父母的,还须提供被投靠人同意赡养声明的公证书(原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配偶系港澳台居民或无国内户口的华侨、外国人的,须分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和在居住国的居留证件或签注或其他证明、外国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上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收费标准 :4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六区的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 82923357

罗湖分局 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二楼综合受理大厅 84460482 8446048

3南山分局 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84466097

盐田分局 盐田区沙头角官上路6号 84460803

宝安分局 宝安区前进一路139号 84456968

龙岗分局 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牛山路2号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内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备注:可先填写网上受理表,再到派出所办理。 (非必要。)

网上受理地址: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

五、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办理准迁,如当年入户指标使用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六、受理状态查询

网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第4篇:深圳市派出所调动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人持以下相应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招调工(干)含积分入户人员: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公安分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随迁子女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下同)及数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下同)。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公安分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大中专新生:

《户口迁移证》;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属农业户籍人员的同时收取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加盖招生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

4、国外引进留学生:

《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户口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公安分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

5、博士后人员: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公安分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

6、军队转业干部:

公安分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携带随迁子女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随迁子女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

7、复退军人:

公安分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

8、特殊人才: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市局审核袋封装的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及数码相片回执。

派出所经办民警需核对入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印章及签名完备、《户口迁移证》与《准予迁入证明》一致,当场录入入户人员信息,对申请人现场摄像,采集实际居住地址、手机号码,录入迁移证号和归档单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签发户口簿,办理身份证(不满16周岁自愿办理)。

第5篇:2014年深圳市接收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应届生入户最新详细入户指南

2014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全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一)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三、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

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毕业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二)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

2014毕业生改派具体操作请咨询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应届生接收入户比积分入户容易,费用较低,办理时间较短,可以走应届生入户的通道,就尽量不要走积分入户。应届生Q Q :331236092 可以电话咨询:一三四一七四三五三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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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深圳随迁入户

深圳随迁入户 深圳随迁入户,夫妻随迁入深圳户口

申请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随迁,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深圳户口

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随迁,子女随迁父母的情形

一种情况是,子女在父母入深户后出生的: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申请方式: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由派出所受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市局核准。

办结时限: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5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办理之后:

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另一种情况是,子女在父母入深户之前出生的,办理时没有随迁过来,后面再办随迁的: 申请条件:

1、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

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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