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须知

2023-06-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随迁入户须知

夫妻投靠随迁入户须知

入户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6.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核验原件);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向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向派出所申请),层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审结。

四、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要求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第2篇:2006年深圳随迁入户须知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两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夫妻随迁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老人及所投靠子女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子女(含成年子女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在校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第3篇:深圳随迁入户

深圳随迁入户 深圳随迁入户,夫妻随迁入深圳户口

申请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随迁,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深圳户口

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随迁,子女随迁父母的情形

一种情况是,子女在父母入深户后出生的: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申请方式: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由派出所受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市局核准。

办结时限: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5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办理之后:

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另一种情况是,子女在父母入深户之前出生的,办理时没有随迁过来,后面再办随迁的: 申请条件:

1、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

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第4篇:深圳随迁入户准备材料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深户入户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当复杂,请见第二项);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夫妻随迁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迁入地街道办开“计划生育证明”

1、查环查孕报告单(3个月有效)及复印件。(拿相关证件先去居委会开介绍信)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结婚证复印件,且复印首页登记机关);

3、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也相当复杂,N个章)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页全部复印,定期盖章)

5、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户口首页及本人,男方全部);

6、“婚育状况证明”原件。(深圳领表,女方居委会、计生部门盖章)

7、居委会开具的“计生生育证明”原件(未超生)。

以上资料全部盖章后签字。

三、申请程序

准备好以上第“一”项资料后,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辖区派出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约半年)。审批下来,派出所会及时通知。

四、迁出地办迁移证:

持深圳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回深落户:

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办身份证顺便提供照片回执。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申请人属居民户口,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如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备齐上述材料后,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咨询、申请。

第5篇:夫妻随迁入户办理程序

一、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网上可以下载,也可以到派出所户口管理科现场填写。为了 安全,建议直接到派出所填写,免得到时不行,因为我办理的过程中看了一

下,东门派出所与东晓派出所关于入户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还是有一点点区别

的,所以我这里建议各位直接到派出所现场填。不会的就直接咨询办事警官,现场解决,填对为止.2.双方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要求:全部用A4纸复印,先复印主页(就是有户主姓名这一页);再复印副页,就是本人页(也就是登记本人户口信息的这

一页(也叫“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本人页)。要分开复印,一张A4纸复印一页,都要竖向复印,不能复印成横向的。(后面所说的所有的复印件都要竖向复印,不能复印成横向的(我认为这也是合理的,因为入户申请表格是竖向的,所以其他资料也要复印成竖向的,审阅的时候也方便)。夫妻双方的都要复印,复印要求都是一样的。(另外说明一下,我在网上看信息的时候,有前辈说户口本的几个要求,我再重申一下,就是:1. 双方户口簿都变更成“已婚”;2. 申请

调入一方的户口簿在服务处所和职务一栏空 白(我想是因为要求的是无业的

原因)

3.双方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要求: 全部用A4纸复印.竖向;如果是第一代身份证只要复印正面就行了;如果是二代身份证就要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

张A4纸上面(竖向,正面左,背面右平行复印(主要原因是二代身份证的有效期在背面,所以要正反面复印,这也是二代身份证的一大缺点吧).

4.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要求:全部用A4纸复印,竖向.先复印第一页,就是盖了登记机关印章的这一页;再复印有照片的这一页.都要分开复印(复印

其中一方的就行了,如果不放心就两人的一起复印了,免得到时有特别的要求.)

5.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不需要复印件,但为了以防万一,建议都要复印几份保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比较复杂.我要跟各位详细说明办理过程:

首先,这个证明是由深圳市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出具的,是一个用于办理夫妻随迁入户的专用计划生育证明,不是我们通常所看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是这样的:

A.投靠人(就是想要将户口迁入深圳的那个人)要到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是“老家”)去办理一个计划生育证明书(手写或电脑打印),而且是需要二级证明的那种(就是要有老家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属一级)和(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计生办,属二级)这两个章。这种证明应该是有固定格式的,是专门用于招工调干提职升迁户口迁移的。所以各位要麻烦一下老家的父母亲戚问清楚。

B.收到这个计划生育证明后先复印几份留存。然后拿着复印件及原件、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就是夫妻中属深圳户口的那个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所属的街道办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如果被投靠人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拿着这堆资料先到街道办的社区办事处先办一个服务证;补充一下,如果被投靠人是女方且无服务证的要先到社区办事处拿一个孕检介绍信到所属计划生育孕检部门去做一个孕检,然后才是上面那些材料去办服务证。)这个OK了。

6.无业证明:收原件.可以自己留几份复印件.无业证明需要由投靠人“老家”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出具。我的是由老家的镇上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的章,现在很多乡镇都有这个部门。格式一定要按照我后面所述的要求填写,否则要退件的,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

2.以上资料备齐之后,就到被投靠人所属派出所户籍管理科提出申请即可了.要求是被投靠人亲自去的,最好夫妻双方一起去.派出所周一至周五上班,早上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有便民服务(早上10:00-11:30;下午3:00-4:30)可以去办.派出所收了资料后会给个回执的,然后你要做的就是等了.三、所有一套资料样本(梁山伯(男)申请随迁,祝英台(女)是被投靠人)

1.入户申请书(自己到派出所去填吧)

2.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

3.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只说二代的)

4.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5.深圳市的计生证明原件

6.投靠人无业证明原件:

证明

我辖区居民梁山伯,男,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梁山镇居委会宿舍。

梁山伯从年月开始失业至今,是无业居民。

特此证明

老家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年月日

第6篇:深圳随迁入户指南最新版本

深圳随迁入户指南最新版本,更新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

一、随迁条件:

(一)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申请(老人一方系外籍居民、无国内户口的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或离异、丧偶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二)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三)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四)老人再婚配偶与被投靠子女属继父母子女关系,须经被投靠人合法公证赡养后一并申请(被投靠人系申请人独生子女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五)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经市规划国土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产权或经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军产房产权住房;

(六)申请人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1份,点击标题可下载);

(二)申请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境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另附样表);

(五)申请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住宅用途房产证明或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或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本市住宅用途军产房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被投靠人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被投靠人父母属市外户籍,且一方死亡的,还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申请人再婚配偶属被投靠人继父母的,还须提供被投靠人同意赡养声明的公证书(原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配偶系港澳台居民或无国内户口的华侨、外国人的,须分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和在居住国的居留证件或签注或其他证明、外国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上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收费标准 :4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六区的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 82923357

罗湖分局 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二楼综合受理大厅 84460482 8446048

3南山分局 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84466097

盐田分局 盐田区沙头角官上路6号 84460803

宝安分局 宝安区前进一路139号 84456968

龙岗分局 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牛山路2号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内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备注:可先填写网上受理表,再到派出所办理。 (非必要。)

网上受理地址: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

五、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办理准迁,如当年入户指标使用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六、受理状态查询

网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上一篇:保护生态环境标语作文下一篇:司机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