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常识

2022-09-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新农合常识

新农合晋江模式

作为中国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制度已走过了十个年头。

6月1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达98.3%,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为3.1%,筹资水平提高,收支基本平衡。

“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共同组成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管理,“新农合”的管理权则归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这种“三保鼎立”的旧格局,将很快被打破。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管理层面实行“三保合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则提出,三大医保将“由一个部门承担”。

目前,“新农合”主要有三种经办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由人社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以及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作为“新农合”经办方之一的保险机构,面对即将到来的“三保合一”,它们有自己的担忧:是否会被从“新农合”经办领域“挤”出去?在新形势下,保险机构如何重新定位?

晋江探路医保城乡一体。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看来,如果“三保合一”后的管理权归属人社部,其可能会进一步强化自身经办体系的作用,保险公司可能未来会有一个微妙变化,但短期内应该影响不大,“毕竟人社部要考虑政策的延续性”。

福建保监局局长王小平则认为,“三保合一”是一个趋势,福建保监局正在探讨如何与之进行对接。在她看来,包括福建在内的很多地方的城镇职业补充医保已运作多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已明确由保险公司承办,“将来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将成为常态”。

“三保合一应该指的是经办的合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合一。商业保险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可以从一些领域进行突破。” 王小平表示。

在新型城镇化的宏大主题之下,面对“三保合一”的变局,已经办了十年“新农合”的保险公司,在福建晋江等地正努力寻找转型之机,延伸既有的优势。

探路医保城乡一体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数亿进城农民变身为“新市民”之后,一大切身需求便是如何真正融入城市、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对于城镇化率已达59.96%、外来人口众多的福建晋江市来说,这个需求尤为迫切。

晋江的“新农合”模式,是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新农合”四大典型之一。晋江市卫生局局长许嘉丰介绍,针对外来工众多的特点,晋江将这一特殊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新农合”,凡持有《晋江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享受公费医疗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实现了外来人员本地化。据了解,外来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70元/人,余额由晋江市本级财政补足。

同时,针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特点,晋江还实施了“回归工程”,将定点医院扩大为全国范围内“新农合”的定点医院。

2013年,晋江对“新农合”政策进行了优化,其中之一是拓展了特殊优惠对象,将计生特殊家庭作为“新农合”特殊优惠对象纳入,其可享受免参合费。

晋江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吴伟阳表示,晋江“新农合”的参合范围已由优惠人群拓展到普通人群。

晋江率先在福建全省实现了基本医保城乡一体。

在保险参与探索医保城乡一体方面,已有先行者——广东省湛江市。2009年1月,湛江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并轨,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参保的全民医保体系,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由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从居民缴费中提取15%购买中国人保健康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医与保的行为边界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是保险业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探索。

朱俊生指出,与人社部相比,卫生部门没有自己的经办体系,更倾向于采用向保险机构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模式。

在中国目前现行医疗保障体系和公立医院为主的模式医疗体系中,政府作为出资方和医院的监管者,对付费和报销医院的遴选具有绝对话语权。如何确定医疗机构与保险方的行为边界,发挥政府的监管优势,成为“新农合”是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险公司能否保住优势,继续在“新农合”经办领域分一杯羹。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组织农民缴费,保险公司牵头建立“支付结算平台”办理报销补偿等业务,病人诊疗费用信息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和定点医院之间共享,卫生和财政部门则负责账户监管、费用核算和资金划拨。

这种模式有利于遏制医生“大处方”、医患勾结套取医保资金等行为,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模式则在农民保费负担不增、基本医保水平不降的前提下,由政府拨付部分保费给保险公司,为参合人投保集体大额医疗补助险,提升新农合大病报销上限,比如湛江。

与湛江模式“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不同,晋江模式采用“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筹、监、管”相分离的运行模式,政、医、保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变博弈为协作。

“政府的大力支持是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经办新农合的关键所在。” 太平洋寿险公司晋江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晋江新农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戴金钹表示。

晋江市卫生局局长许嘉丰介绍,晋江“新农合”由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挂靠在卫生局的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业务管理工作则委托太平洋寿险晋江支公司负责。各镇成立领导小组,委托各村(社区)负责收取个人参合费和信息采集。市财政则负责财政补贴基金和运行经费的拨付、督促镇级补贴资金的到位和个人缴费资金的收取。

晋江“新农合”原有的流程是门诊以自费病人建档,打印清单和发票至新农合结报方式运行;住院以全费结算通过接口传送费用明细至新农合,再由新农合窗口进行结报补偿。

而现行的流程则变为,由经办方太平洋寿险晋江支公司设立结报补偿服务中心,在定点医院设立“新农合住院补偿专用窗口”,由其派专管员实时结报补偿。

太平洋寿险晋江支公司还负责对到晋江市以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人所发生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补偿,同时根据晋江“新农合”运行情况和资金筹集情况,负责对参合人结报补偿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最高补偿额进行分析精算,由新农合管委会确定年度补偿调整方案。

戴金钹介绍,利用太保的全国互助稽查网络,晋江“新农合”建立了外伤和疑难案件稽查制度。

复旦大学与福建省新农合专家组对福建省“新农合”情况考察的报告指出,委托商业医疗保险进行基金补偿结算、报销病例审核的模式,实现了基金运转的安全高效。第三方监管机制有一定的优势,保险公司的结算专员不是医院的员工,容易监管,同时也节省了监管的费用。

在医保合作中,保险公司还将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发挥其优势。许嘉丰透露,晋江将从今年7月开始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将邀请太保的精算专家进行专业指导,全程参与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等。

晋江模式复制艰难

2012年,中国太保寿险发布文件,要求“晋江模式”谋求转型发展,在成熟地区复制推广。晋江模式是否可以复制成功,不少业内人士持存疑态度。

从目前“新农合”的推行情况来看,既有的成功模式极具地域性和局部性,由于各地在保费来源、政策支持、医疗管理介入深度等各有不同,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案例可以复制到全省乃至全国。

以四大典型模式为例,番禺、江阴、新乡和晋江都属于当地的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较发达区域,政府作风更开明、政策补贴力度更大、百姓的保障需求更高、个人缴费能力更强,也更容易复制 “新农合”经办模式。

即使成功模式的所在地区,此前也经历了失败的尝试。江阴模式成功之前,江阴市政府曾在1995年进行了由自己经办、中国人寿经办以及太平洋寿险经办等三次探索,前两次均因补贴水平低、管理水平低和人情干扰等因素而失败,直至2001年交由太平洋寿险经办,才最终获得成功。中国平安也曾参与福建石狮“新农合”,亦以失败退出告终。

有业内人士指出,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晋江等模式,意味着让商业保险机构取代社保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管理,面临着大量编制内人员无法安置、结报系统转移更换不便等突出问题,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力抵制。

模式是否能够复制成功的另一个影响因素则来自于保险公司。根据现行政策,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可以“保本微利”,事实上,由于前期投入大,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取得微利殊不易。2007年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后,“新农合”业务在核算上不计入保费收入,保险公司亦因此缺少展业的动力。

即使在成功模式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长期持续参与,是一个未知数。朱俊生介绍,各地选择“新农合”经办人,一般是一个地方只选一家,“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一大问题是缺乏一个准入机制”。

资料

TIPS: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构成:

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作为补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作为托底。

晋江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吴伟阳表达了这样的担忧:“我们也担心,如果以后太保不做了怎么办?”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新农合”开办十年来,参与经办的保险公司正呈逐年减少之势,目前仅剩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健康险和太平洋寿险承办,其他四家原本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已退出这一领域。

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允许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形成可预见的利润,才能使保险公司愿意经办和舍得投入,也有动力在其他地区配合复制成功模式。

如果不能实现共赢,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性将成为一个问题。

商业医保纽带

去年4月,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参合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补充商业健康保险。

新一届政府亦提出,要合理划分“基本”与“非基本”的范围,基本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非基本社会保障由市场提供。这一表述厘清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界限,为商业保险发展拓出空间。

“新农合+商业险”的形式,是吸引保险公司持续参与“新农合”的动力,亦是参合农民的保障需求。虽然财政给予“新农合”的补贴从最初的20元提高到目前的300元甚至更高,但与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相比,亦有不小差距。

在福建省内,不同地区对“新农合+商业险”有不同的做法。长汀于2008年由财政出资以每位每年3元的标准,为全体参合农民建立超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委托中国人保办理。邵武市则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为每位参保人员提取10元作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当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许嘉丰透露,晋江今年从“新农合”补偿基金里,按人均10元为参合人投保了太平洋寿险的团体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险,总保费为965万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郭金龙认为,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最主要的一个利益点在于可以获得大量的客户资源和渠道竞争优势,以此开拓和带动其商业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肯定不是为委托经办而经办”。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城乡待遇的一体化,郭金龙认为,未来城乡居民对商业保险的购买力和购买意愿都将显著增强,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城乡居民在医疗、健康领域需求的开发。

作者:俞燕

第2篇:新农合实施十周年纪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实施十年来,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自实施起至2011年,参合人数达8.32亿,参合率97.5%,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246元,受益人次数从2004年的0.76亿人次提高到2011年的13.15亿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8万元。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

新农合制度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 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1955年山西省高平县在农业社保健站中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与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直至1962年,合作医疗在全国覆盖率已经接近50%。1968年,毛泽东主席批示推广湖北省长阳县乐阳公社兴办合作医疗的经验,掀起了兴办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1979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试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全国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试行了合作医疗,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将卫生筹资,卫生服务的提供和监督管理统一在一起,用较低的投入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农村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状况发生显著的变化,农村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个决定再次提出了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并提出多渠道筹资,多种形式举办的原则。但也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这项工作在大部分地区进行缓慢,农村人口覆盖率一直在10%左右浮动。

农村合作医疗处于困境原因首先是原有筹资机制不适应农村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作为合作医疗主要的筹资来源的集体经济失去了继续支持的能力,政府缺乏明确的资金支持,只靠农民个人筹资,农民缺乏积极性。第二是农村合作医疗自身存在的缺陷:统筹规模小、筹资水平低、保障程度不高。第三,在农村新形势下,对于“要求办合作医疗,怎么办合作医疗的问题”,相关部门认识不一致,政策不协调,制约了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和成长。

2. 新农合成为农村医疗保障

进入21世纪,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卫生公平性要求出发,建立一种基本的农村医疗保障形式势在必行。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还难以建立覆盖城乡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可能用商业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己创造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成为农村医疗保障现实和必然的选择。2000年初开始,根据时任副总理李岚清同志的批示,国务院体改办会同卫生部、农业部进行了农村卫生联合调研。2000年9月15日李岚清同志主持了体改办牵头,卫生部、农业部、国家纪委、财政部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发布了相关的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2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召开之前,李岚清同志明确指示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卫生部要把农村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随后,有关部委在体改办的牵头协调下,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初稿,并反复沟通讨论逐步形成共识。国务院办公厅又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各层意见,共有16个省市区参加了讨论修改稿的工作。2002年10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又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审批,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农合制度,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群众。

2002年10月2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件,明确了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原则,以及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政策,新农合政策开始正式启动。从2003年起,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10元标准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此,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曾在国务院常委会议上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他说:“这不是中央拿10块钱的问题,而是建立起了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3. 新农合试点工作全面稳步推进

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新农合试点工作,在组织发动、完善政策、探索机制、规范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试点工作推进顺利,新农合制度迅速发展。2004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试点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原则要求,对制度探索的重点环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完善了新农合有关政策,推动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从2003年7月开始各地逐步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起,到2004年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有33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2005年8月,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1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确定了今后几年新农合发展的目标,并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快了发展的速度。2006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各地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力度,扩大中央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范围,对加快推进新农合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县达到1456个,占全国县市区的50.7%,参合农民达到4.1亿人,参合率达到80.7%。截至2007年6月30日,参合人口达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2008年,新农合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率达到91.5%。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杨青在2012年2月27日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全年受益13.15亿人次。

4. 农民切实感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2004年~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了169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也加大投入,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机构服务条件,采取了综合措施,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新农合为农村居民带来的直接利益还有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根据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总调查,2008年的数据与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比较,农村居民2周就诊率增加了0.5%,2周患病未就诊率比例从44.7%下降到37.7%,下降7个百分点,其中因经济原因未治疗的水平从40.4%,下降到28.4%,下降了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年住院率从2003年的3.4%提高到6.5%,增加了3.1个百分点。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从34.7%下降到27.9%,下降了6.8个百分点,其中因经济困难未住院的比例从76%下降到70.7%,下降了5.3个百分点。新农合让农民们从此敢走进医院看病,彻底改变了他们的就医思想。

可以说,新农合既方便了农民就医,降低了医疗费用,也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特点

新农合制度在建设和组织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进。与1955年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了很重大的改进创新,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主要有6方面的特点。

1. 筹资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新农合制度的筹资机制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的数量标准,这是新农合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它确定了以政府财政为主要筹资方,和过去集体经济或个人筹资为主有了很大突破。

2. 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目的:新农合制度主要对大额费用或者住院费用进行补助,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农民生活中最迫切、最关注的问题,抓住了关键环节。

3. 统筹层次提高,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增强:新农合制度由县级进行管理,一般以县级为统筹单位,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也可以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新农合资金实行以收定资,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管理的原则,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4. 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国务院建立了新农合领导小组和户籍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各级省政府也成立了新农合领导小组,县级政府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新农合的管理机构。这些组织措施改变了过去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独家办,这是新农合取得成功非常重要的经验之一。

5. 监督机制强调民主公开: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时实行定期审批、张榜公布等措施,保证新农合基金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提高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6. 同步推进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资助救助是对新农合报销后的自费费用再给予一定的二次补偿,进一步改善了贫困人群的医疗卫生状况。

新农合典范项目遍地开花

新农合的开展延续了“试点先行”的办法,各地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了新农合的探索和实践,在改革支付方式、“一卡通”、单病种付费等方面涌现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成功典范。

1. 惠民之策——支付方式改革

今年5月,卫生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新农合的支付方式将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如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意见》指出,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对于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保障参合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重要手段,实现管理创新和激励机制转换。

湖北省在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湖北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医改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上涨,提高参合农村居民的受益水平。《意见》提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建立覆盖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探索统筹区域内医疗集团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争取到2015年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目标。

2. 便民之举——“一卡通”

卫生部部长陈竺曾在2011年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上指出,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标准,积极推进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工作,满足参合农民异地就医的需求。今年,卫生部把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快推进,各地要尽快完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为部省信息系统联通提供必要条件。

以安徽省为例:2011年,安徽省在新农合定点医院即时结报工作会议上宣布,安徽省已完成全省新农合即时结报“一卡通”建设,2011年底前在省内各个省市级医院全面推广应用。即参合农民除了在自己户籍所在县看病能即时结报,在16家省级医院、147家市级医院住院治疗,都能享受“出院当时就报销”。卫生部农卫司司长杨青参加了安徽省新农合省级“一卡通”试点成功典礼,他表示:安徽新农合即时结报“一卡通”是率先在全国以省为单位试点成功的典范。

与此同时,新农合“一卡通”还将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整合衔接,使之成为涵盖农村居民参合、就医、结算、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的综合健康“一卡通”。

3. 随民之愿——提高报销比例

在8月17日举办的“2012中国卫生论坛“上,卫生部办公厅主任侯岩做了题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的报告,其中提到:新农合自实施起至2011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246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0年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障,截至2011年底,已有近30万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8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到补偿,实际补偿平均达65%。2012年,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常见多发大病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新农合覆盖率和报销比例的提高对缓解农民看病贵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海南省为例,海南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统一调整完善海南省新农合补偿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调整后,海南省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5%左右,门诊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在住院补偿方面,市县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进一步降低,由2011年的500元降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实行差别支付制度,合理分流病人。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市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提高到75%;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部分由50%提高到60%,300元以上部分由85%提高到90%,力争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达75%以上。

信息化建设支撑新农合十年历程

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长朱庆生在接受本刊专访时对新农合实施十年来信息化提供的支撑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新农合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支撑,新农合走过的这十年从拨算盘,到用计算机录入信息,到本地的实时结算,到省级平台建立后本省内的实时结算,再到现阶段建设的国家级平台建立后全国的异地实时结算,走过的每一步都因为信息化的支撑而逐渐深入。”卫生部在新农合的建设过程中,也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1. 新农合信息系统发布指导意见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国家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这些规范都源自卫生部于2005年和2006年两年间连续发布的两个文件。

2005年5月30日,为了加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的建设,促进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共享,卫生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该规范作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采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或计算机企业开发相应软件时的基本技术标准。卫生部也将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交换中心,同时要求各省依照本规范上报数据。

2006年11月22日,卫生部颁布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意见”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与此同时,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

2. 国家级平台实现跨区域结算

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完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开展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在已经基本实现县乡两级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工作,结合门诊统筹和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进展,推进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达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

目前,全国已经有很多省建成了新农合省级平台,为农民在本省内的新农合实时结算提供了保障。以江苏省为例,2010年8月,该省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需要外转就医的患者可以在当地合管办,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向省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省级医院根据病人病情和医院收治能力及时作出答复,约定时间,并为参合人员开通接诊绿色通道。在省级医院医治结束后,参合人员在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用,不需回到参合地办理补偿手续。

卫生部农卫司司长杨青在谈到新农合国家级平台解决参合农民实时结算时也曾表示,如果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在省内70%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是可以即时结报的。对于跨省的农民工,卫生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输入地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在务工地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即时报销。二是正在努力建设新农合的国家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现已在一两个省进行试点。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以后农民工到任何一个跨省的医疗机构就医,他的信息可以通过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即时结报。

卫生部农卫司副司长聂春雷在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近期召开的“新农合实施十周年大会”上表示,在很多省都建成了省级新农合平台的基础上,要让这些省级与国家级平台进行连接,完成互联互通的工作,为全国的异地跨省实时结算奠定基础。截至今年年底,全国将有大约30%的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第3篇:对“新农合”利弊的浅析

摘要:在“新农合”医疗改革的试点和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实际的情况总是不断变化,文章试图阐述在实践中的各种体会、心得,对该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医改 保险 基金 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亿农民的医疗保障一直是各届、各级政府作为民生问题中的重点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政府为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而实施的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参与的新的农民合作医疗模式,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初步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试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解决农民基本医疗的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覆盖农村居民。重点解决了大量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是任何保险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对于新农合而言,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另外,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城镇和农村居民一视同仁。在法律上,国家还应该通过相关的立法文件,对农民参与社会保险予以严格的乃至于是强制性的规定,从长远上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在网络建设上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建立健全农村医疗网络。在资金筹措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交纳、集体补助、政府支持三结合的办法。

“新农合”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改变了传统的合作医疗主要以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

“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有限捆绑”,医疗救助资助农村特困户参合,除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外,还可继续享受医疗救助。

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我院财务科在容许的范围内,做到了充分考虑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父老乡亲的切身利益。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具体的有待提高的地方。主要是报销比例的困惑和报销手续的烦琐。

一、从财务的角度,我们认为以下的实际有待改进。

1、总体医疗费用较高,新农合的风险和农民的负担的增加

从总体上看,“以药养医”的体制与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不相适应,开源没有节流,出现了医疗费用较高的问题。在医疗服务中,有的医疗机构不管大病小病,乱检查、乱开药。由于过度医疗行为,致使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我院坚持“慎待病人、善待病人、俭待病人”,总是为患者考虑。但是总体来说,小的医疗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较多,如2007年泰州市海陵区农村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但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为人均201元,用每人每年60元的合作医疗资金来支付201元医疗费用,名义上农民有了保障,但负担仍然较重,真正获利的是一些医疗单位。

2、起付线设置过高,报销比例偏低,个人负担较重

新农合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但从目前看,有些地方的农民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因起付线这道门槛过高,致使一些农民患大病也不敢入院治疗,尤其是部分贫困农民更是望“医”生畏,望“院”兴叹!农民患大病需要到级别较高的医疗机构就医,而恰恰是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起付线越高。在贫困人口中,一旦有人患了大病,莫说是支付不起医疗费用,就是连医院门槛也迈不进去。如2007年泰州市海陵区住院病人4070人,发生住院医药费用2328万元,补偿费用为520万元,补偿率仅为22%,其中在市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医药费用1716万元,补偿费用为339万元,补偿率仅为19%。可见远远不能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显然医疗保障严重不足。

3、只报销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而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覆盖面窄

只报销大病住院,而不报销门诊医疗。事实上放弃了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保障。毕竟得大病的人是少数,而得常见病的人是多数。许多农民认为真正需要优先关注的、与广大农民基本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另外从卫生投入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只保生病住院,不保伤残。农村在外务工人员出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意外伤残较多,医药费负担较重,但不在农村医疗保险范围内。

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的问题这部分人群虽经民政部门拨付专款参加了新农合,但多数人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仍解决不了实际就医的资金困难。

4、报销手续复杂,看病审批环节多

特别是外出打工农户报销要到原就诊医院补开用药清单,往返几天,既费时又费钱。此外,逐级转院就医也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个别急诊病人由于逐级转诊制度延误了农民就医的最佳时期,导致了医患矛盾的增加,农民意见较多。

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多个反复,相信我们的政府会在农民的医疗保障中逐步完善“新农合”的医疗制度。

二、作为财务部门人员,对于资金的运作,我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资金问题是新农村制度成功运行的基础与关键,因此必须在筹资渠道、筹资标准、筹资顺序等进一步进行探索与完善。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国家完全负担农民的医疗费用是不可能的,靠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农民的全部医疗费用也不现实,完全由农民个人自理也是困难的。因此,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必须坚持多元化筹集的原则。

一方面,继续推行政府、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方式。在现阶段,应仍以政府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额资金籌集应主要由中央政府、省级和地方政府承担,特别是中央、省级政府应在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筹资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人士有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愿望,愿意对农村卫生事业提供无偿地捐赠。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地政府应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捐助农村特殊困难户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民营企业或村办企业,可视他们捐助的金额抵减部分税款,从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在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时,必须从我国各地区、不同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农民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医疗保险的一些原理和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创造和设计出适宜不同类型农民的合作医疗模式,使同一个县、同一个乡有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医疗模式并存,让群众自由选择,自愿参加。如在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的设计过程中,可根据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供高、中、低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多的农民不仅可以享受更多的医疗服务,而且享受的报销比例也较高;而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少的农民可以享受到的医疗服务较少,报销比例也较低。这样的制度安排,对每一个农民来講都是有吸引力的,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特点、工作特点、身体特点、个人或家庭收入状况等,自行选择医疗保障水平的等级,这就可以大大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参合率。而且这样的制度安排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意义上的逆向选择和筹资意义上的逆向选择,使合作医疗真正体现出“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特点。

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过程中,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补贴,农民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投资成本下降到原来的1/3。但在筹资顺序上过去是自下而上的筹资顺序,即农民先行出资到位,政府核实后配套的方法。但是,由于过去某些政府部门乱收费或违背承诺的记忆使农民对政府的出资承诺缺乏信心,所以农民采取了“只有政府先出钱我才能出钱”的策略。而政府政策规定的筹资程序与农民的想法恰恰相反,地方政府的出资是以农民的出资为前提的,中央政府为了控制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又采取了“只有地方政府先出资我才出资”的办法。这种自下而上的筹资顺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很容易陷入农民与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的重复博弈之中,制度建设进程容易受阻。而且,这种自下而上的筹资顺序还容易引发地方政府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为改变这种状况,就应将这种自下而上的筹资顺序调整为自上而下的筹资顺序,即由国家财政先按农民人头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然后由地方财政(主要是省级财政)按照中央拨付的资金额加以配套,最后凭着已经到位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收缴个人负担部分。这样做,既可以消除农民心中的疑虑, 又调动农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参合率。

4、筹资方式选择得合理与否关系到筹资效率和筹资成本的大小。农民个人筹资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中最为困难的环节。过去多采取上门筹资方式,经过实践可采用协议委托筹资、滚动筹资等多种高效、快捷的筹资方式。协议委托筹资方式是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信用社和农户3方签订协议,委托各乡镇信用社定期从农民的个人账户中统一代扣农民参合资金。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突破了政府逐户上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的繁琐工作流程,筹集农民参合资金更为便捷和低成本,而且也更有利于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所谓滚动式筹资方式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或住院减免补偿医药费用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用减免或补偿所得的费用预缴该户次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方法。该方法利用农民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时的喜悦心情,降低了农民对参合缴费的抵触情绪,是一种不违背自愿原则的交费方式。在实践中还可进一步探索其它筹资方式进行交流推广。

5、为了克服农民由于各种因素,参保意愿不足,缺乏保障,患病后可能给个人及社会带来的伤害。保证筹资机制的稳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强调农民自愿参与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一定的强制性参加措施。因为只有通过一定的强制性参加措施,才能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民制度的广覆盖,达到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实现风险共担的目的,从而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而且,强制参加也能有效地避免自愿参加原则下的“逆向选择”,增强基金的收支平衡能力,确保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政府强制性的卫生政策也是任何健康保障制度得以顺利完成的最重要和直接的因素。因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行几年后,在大多数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程度已经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可借鉴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思路,在筹资的某些环节上实施“准强制”措施。比如,可结合中央政府对农村逐年加大的转移支付力度,把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的一部分,强制性地转为仍然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医疗补贴,成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而且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6、对有些慢性病、住院病分娩,特殊病种、人身事故以及部分弱势群体实行门诊住院等应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合理提高分段比例,实行二次补偿,尽可能大病大计,小病小计,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让农民享受更多实惠。这样,可以扩大受益面,能增强新农合的凝聚力,有利于新农合的巩固与发展。

7、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基本原则。科学评估、及时调整补偿方案,确定合理的补偿比例、起报线和封顶线,确保基金使用既不超支,又能有效遏制统筹基金的沉淀,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和提高对农民的补偿程度,保证参合农民真正能得到实惠。

8、对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和高额医疗费用病人的救助办法,可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并建立独立的医疗风险救助基金,加大对他们的救助力度。对参加新农合,但并未发生住院费用的人群,可以采取一定的奖励政策,如提供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

9、充分发挥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保证政府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和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完善范资金管理、使用、拨付等制度。坚持报销公示制度,县(市、区)、乡、村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取信于民。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抽查资金运行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医疗机构自身也要有监管的机制,确保“新农合”的各项政策能落到实处。

10、应把“如何用最低的行政管理成本,最有效的费用控制手段,管好、用好参保农民的救命钱,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做当前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总额控制下项目付费制”为核心的医药费用综合控制体系,采取行政、规章、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定点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1、医疗基金主要是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新农合”采取了风险型的补偿机制。因为在医疗保险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大病的医疗保险,因此也很容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改变了过去的那种单纯福利型、单纯风险型的补偿方式,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可以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从而增加参合农民的吸引力,便于新型农村合作的可持续性。

总之,“新农合”还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断地探索,在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找到更加完善的方案。切忌一刀切,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因地置宜,把这项工作做到更好。■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3、 孙淑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评价与展望》,山西大学学报,2007年9月, 第30卷 第5期

4、 范玲玲,《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农探索》,2007年第7期

5、 孙淑云、柴志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关系的性质与法制调整》,《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年10月,第27卷,第10期,

6、 刘军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缺陷与挑战》,《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6年,第1期

作者:张莹凤

第4篇:新农合新农保

小议新农合新农保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在2008年已基本实现建立全国范围内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目标。到2010年,新农合参保人数达8.35亿,参合率达95%。

一、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

1、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依然存在。乡镇医院的收费明显高于没有报销资质的门诊药店。由于新农保的实施,使原来就到乡镇医院就医有一部分程度的上升,小病在药店和门诊看病的还是居多。由于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限制,出行交通便利,一般小病在村卫生所或小门诊就医,大病就到县医院或区医院就诊。造成乡镇医院资源的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怎样转换乡镇医院的角色,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农村医疗服务。

2、报销比例偏低。村、乡、县、市比例各不相同,而且还有门槛费,高于多少,才纳入报销的范畴。特别是大病报销比例还是偏低,农民自负比例偏高,负担虽有减轻,但负担还是太重。理赔方面,当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可报销医疗费用时,先行垫付后按一定比例报销。以前理赔时间长再加上手续繁琐,现在手续简化许多,报销时间比以前短多了,有大大的改善了。

3、部分地方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现象出现。还有就是出现“挂床”现象,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套取医保资金。还有部分地方挪用资金。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对定点医院的监管,防治有限的农民医保资金还被不法分子套取,没有真正做到用之于民,为最需要的农民服务的局面。

二、新农保还在试点中,逐步推广。从相关的介绍和一些推广地区的做法来看,新农合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国家每月55元的补贴太低,现在物价水平攀高,农民交费太高,达到年龄时领取费用不高,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应该增加国家补贴,降低农民交费部分,起到激励作用,做到农民老有所养,起到老有所靠的社会保障效果。

三、总的来看,新农保和新农合出发点都是一样的,为广大农民服务的,为保障农民的生活、身体健康着想的,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还是在朝着有利于农民的方向探索发展着。我们应该行动起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新农合新农保谏言献策,为我们最广大的农民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尽自己的一份心,出一份力。

第5篇:新农保、新农合简报

窑山管委会全力做好新农保、新农合

缴 费 工 作

为把新农保、新农合这两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窑山工委、管委会认真部署,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新农保和新农合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动员,加强协调领导。为确保新农保、新农合缴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该乡召开了“新农保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指定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委充分利用开广播会、张贴标语横幅、村工作人员下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新农合强农惠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氛围,努力使这两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热情。为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工委、管委会制定了相关制度,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以此激发各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通过定期对各村两项工作的缴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各村之间,干部之间形成比、赶、超的良好局面,以保证全乡缴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6篇:新农保新农合会议主持词

乡镇新农保、新农合推进会

主 持 词

同志们,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今天下午召开全镇新农保、新农合暨玉米丰产方项目推进会,集中安排我镇2013新农保、新农合保费及基金收缴工作,以及以机收玉米、秸秆还田为主的玉米丰产方项目的推广,同时还要结合当前形势就安全稳定、低保以及街巷硬化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参加会议的有。同时,为了确保新农保保费及新农合基金收缴规范有序,今天的会议还邀请到了,让我们对二位的到来表示欢迎。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议程多,时间紧,任务重,希望与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保持会场的秩序。现在正式开会。

首先,由安排新农合收缴工作。

……

下面,由安排新农保收缴工作。

……

下面,请镇党委书记、镇长做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

刚才,各位领导分别就新农保、新农合等工作做了详尽、系统的安排部署,特别是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

度,结合国际国内形式,指出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提出了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申书记讲话精神,以及各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贯彻会议精神与整顿作风、狠抓落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执行力。个别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力低下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一点从前段安排的农村低保工作中可以体现,如何抓好今天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我认为首先要转变作风。会后各村要迅速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本村的具体工作方案,把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到人,调动每一位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的积极性。

二、坚持贯彻会议精神与保稳定、促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新农合、新农保、低保及玉米丰产方项目等都是惠民利民,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特别是申书记刚才讲到的安全、稳定以及我国现在面临的钓鱼岛主权问题,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干好该干的事、管好身边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尤其是当前全镇正处在奋力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只有着眼当前,搞好稳定,才能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才能为转型跨越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贯彻会议精神与盘点全年工作、办好承诺事项结合

起来。年怕中秋月怕半,这一点大家都深有体会。关于各村年初在镇劳模会上签订的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及承诺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申书记在镇党政领导会以及机关干部会上均作了强调。近期镇党委要对各村全年工作进行观摩、检查。希望各村回去以后,在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完成当前各项任务的同时,认真盘点全年工作,查遗补漏,逐项落实,逐项补课。争取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向镇党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向十八大献礼。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主要议程就进行完了,会后请各村会计和新农保、新农合工作承办人留下,继续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农保中心领导,给大家进行业务培训。

散会!

第7篇:论文-----新农合

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 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惠农政策,自政策出台以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截止至2010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6%。超过90%的地区实现了县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2009年一年有7.59亿人次的农民通过新农合得到补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然而这一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使得制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我们小组以河北省盐山县为研究对象,调查新农合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具体实际,提出我们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盐山县 医疗补偿 政府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参合农民、地方政府、国家三分进行资金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其性质实现了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社区统筹保障制度向国家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转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1、参合自愿性和政府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参加,其全部家庭成员必须强制性参加,否则新农合主办方拒绝接受投保。采取强制性原则主要因为在制度实行初期,农民对政策了解较少,预防制度初期的低覆盖率。

2、参合农民、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原则。新农合的资金筹集由农民、集体、政府集体承担。从比例上来说,农民约占20%,集体和政府占80%,体现了国家主导、政府补贴的社会福利性质。

3、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满足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根本制度。一方面保障参合农民平等、公平享有全部医疗资源和医疗卫生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不发达,只能从基本上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对于医疗保障有更高要求的农民,可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二、新农合运行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盐山县为例

我们主要研究的盐山县位于农业大省河北省,做好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问题更是事关全省农村发展大计。河北省盐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平稳运行近四年,截止2010年底共有179353人次得到了2930.07万元的新农合补偿金,补偿方案也趋于完善,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根据调查,目前存在的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有:

1.农民的医疗保障意淡泊,积极性不高,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一些年纪较轻,经济条件较好, 自认为身体健康的农民觉得自己得病的概率低,用不上,因此不愿参保。只有那些年龄较大,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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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

济收入较低的农民积极参与。

2.各级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水平需求。农村的医疗资源短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人才流动频繁。 3.筹资机制可持续性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是制度得以建立和运行的基础,没有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有效运行。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筹资水平低、应付比例含糊。

4.看病手续多,病后的结算和报销费用手续繁琐。由于县级补偿是封顶的,因此费用的多少通常要结合具体数字在不同的部门间往来报销,其间就会经常出现踢皮球现象。尤其外出打工人员享受医疗极不方便。

三、对策分析

建立、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也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上述三个问题,结合国外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逐步变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

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实施中均要求农民强制参加,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行。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初明确规定,农民以自愿的形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地方政府就容易借口财力困难而拖延以及农村居民可能重视不够,影响了该项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自愿参加无法杜绝逆向选择,也就是说,生病的风险对于健康状况差的人群相对较大,这部分人群总是乐于参加,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杜绝逆向选择,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参加,但这样也无法避免逆向选择,因为有些身体健康状况差、老人多的家庭会选择积极参加,而身体健康状况好、年轻人较多的家庭的参加积极性相对会差一些,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以及导致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在实施中逐步变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这样既有助于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又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融合 2.加强政府责任

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健,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它要面向全社会,惠及每一个居民。因此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和前提,政府应继续加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财政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稳定和持续运行;对合作医疗管理单位和医疗单位要进行严格管理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金筹集和支付情况的审查,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一定要防止该项基金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3.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

国外许多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都在全国范围内或全省范围内实行,覆盖面较广,参保人数较多,保证了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的抗风险能力,比较符合保险学的大数法则。我国农村现行的新型合作医疗与传统合作医疗的一个较大区别是,传统合作医疗一般以村或乡镇为统筹单位,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变过去以乡或村为单位统筹基金,采取以县为单位统筹基金,是一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安排。统筹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然而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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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

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还是太低,县级统筹还是无法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调剂能力,无法真正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应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建立更高保障能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助于早日实现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发展。

4. 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特别优化新农合制度 我国有数亿外出务工人员,这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不存在的状况。应而必须结合具体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点:

当地政府对其实行分类医保,少数有固定工作、被长期聘用的农民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另外八成没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可在当地报名参合并享受补偿,但前提是要比当地参合农民每年多交几十元钱,即相当于自己拿出了新农合的区级财政补助部分。

若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距离较近,输出地卫生局可在输入地成立了医疗卫生管理服务站,把服务延伸到打工人群中,方便他们就医。通过在输入地相应部门积极组织参合的宣传、入户登记、缴费工作,建立起登记、缴费、就医、补偿一条龙的管理服务体系,化解了农民工参合难、就医难、报销难的难题,让他们能够安心创业、舒心生活。

在外建定点医疗机构。劳务输出地的“新农合办”可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辽宁、陕西等当地劳务输入密集地的省市的医院签订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签约医院应成立“农民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确定专人办理有关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费用减免等事项,保证输出地籍农民工享受医疗服务后能得到及时报销。外出务工人员只要出示“参合证”及身份证明,就可以和当地人一样享受新农合医疗服务。患者在出院时就可以从医院拿到报销补偿款。患者出院后,签约医院将患者报销所需的材料通过网络直接发往所对应的县(市、区)新农合办,由其审核后,再将所报销的费用如数划入签约医院的账户。

总结

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是前所未有的。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很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有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应引起学术界的足够关注,有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象应引起社会的普遍重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

此次调研所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1.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又具有能动作用。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一方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事实提出我们的想法与建议,使主观符合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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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又充分重视和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为新农合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原理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这一原理,中国的新农合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存在着普遍的联系。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对中国新农合发展提出建议时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避免信儿上学孤立地看问题。 3.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研究了新农合自其产生以来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带着创新精神,为其发展提出我们的建议。 4.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首先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我们明白新农合的发展完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因而我们的建议重视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希望在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后,实现质的飞跃。 5.主次矛盾辩证关系的原理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互相依赖、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反过来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我们认为新农合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在于数量众多的外出务工人员的医保需要与制度不健全的矛盾,因而我们针对这一主要矛盾,重点进行研究,提出了较多建议。

参考文献:

1、李培:《邢台市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邢台学院院报.2010年04期。

2、王枝茂:《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经济问题》.2007.01。

3、 田如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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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新农合政策

2013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参合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

二、参合费用:财政补助由2012年的240元增加至2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60元。 2012年已经参合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可直接到各村委会交钱参加2013年新农合。

2012年没有参合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新农合参合。 2012年已参合因婚嫁要求迁移参合家庭的对象,如迁入和迁出地都在秀市范围内可直接在秀市农医所办理参合迁移,如存在跨乡镇县市的迁移要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 2012年没有参合的新增低保和五保对象可直接到农医所(免交费)参合。

预存120元移动话费可以赠送60元电子参合券。预存的120元中有60元直接到帐,另60元分12个月(2013年1-12月)进行划拨,每月5元。需开通1元/月的惠农网业务,享受四位短号“全村电话互打1分钱”的优惠。到移动网点就可办理。

三、补偿方案:

1、报销比:乡级卫生院及市皮肤医院、华山医院、泌尿专科医院仍然按床日付费补偿方式。丰城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为8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报销比为55%,其

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5%,市外协议医院补偿比例为65%。外伤病人住院按同级别补偿比例下降20%进行补偿。

2、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3、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5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5000元。

4、2013年仍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不设立家庭账户。参合患者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按每人每年60元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封顶,超出部分自付。补偿比例为80%,秀市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限额为50元(补偿40元),村卫生所门诊次均费用限额为35元(补偿28元)。没有进行过门诊就诊的家庭由卫生院安排可到卫生院参加免费体检。

5、其他专项补偿:“光明微笑”工程、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爱心医疗救助对象和尿毒症患者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6、从2013年元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开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对医疗机构在15类重大疾病治疗中实施按病种付费,将这15类重大疾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70%至75%,同时对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还给予定额费用标准20%的救助,将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纳入此次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

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我省医药费用水平,我省分类测算合理确定了15类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以在省级三级医院实施乳腺癌手术及放化疗为例,我省核定的医药费用为6.62万元,核定普通新农合患者出院时可获补偿4.63万元,报销比例达70%,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1.99万元。由于我省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按定额标准的20%再给予救助,那么此乳腺癌患者还可再获得1.32万元的医疗救助补偿,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6700元,报销比例高达近90%。如果重大疾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普通新农合患者可报销比例还更高,可达75%;如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则报销比例可达95%,基本上自己不需要花多少钱。

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首先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患者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同时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即患者在入院治疗前须带疾病诊断证明书、新农合惠农卡、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农医局和民政局办理好备案登记,然后到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需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自付部分费用。患者出院时,按

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及规定的患者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对困难救助对象优先安排救治,并适当减免预交自付费用。

四、住院补偿时限:

(1)市内住院一周内报销,超过七天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2)省内市外住院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3)省外住院出院后三个月内回本市报销,超过三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五、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新农合惠农卡、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院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分娩者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六、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的慢性病种有:

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重症肝炎及并发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脑瘫、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系统红斑狼疮、肝硬化腹水。

七、门诊大病患者需带好以下材料到农医局备案登记:

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新农合卡复印件及参合信息打印件,主治医生开的处方单。未登记病人不予补偿。

在外治疗、购药的病人需注意保存好购药的发票及药品清单或检查化验单,材料统一在11月20日至12月10日交到秀市农医所,同时带好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新农合惠农卡复印件,在农医所打印好您的参合信息后统一交丰城市农医局审核。

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级直补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同仁眼科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三三四医院、江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市结石病专科医院、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昌市三三四医院(省级新农合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直补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级协议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参合农民在协议医院补偿报销比例为65%。

九、参合新农合与参加商业保险提供材料的补充规定:必须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在农医局报销后,由农医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同时,农医局可向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开放信息系统端口,提供电子信息资料。

第9篇:新农合

新农合“三合理”检查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新农合”政策在我区实施多年来,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地减轻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院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并对新农合开展运行情况及“三合理”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我院根据上级的部署,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小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新农合的有关工作,并针对此次“三合理”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

2、为方便广大群众,我院设立了新农合服务窗口,并配备了新农合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确保新农合的畅通运行。

3、在每年的年初,我院都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新农合的政策,让每位职工都能熟悉新农合的有关制度,能够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4、根据要求,在我院的院务公开栏公开了医院的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和药物价格,并严格按标准执行,杜绝乱收费,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持对每位出院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

5、在便民措施上,设立了新农合服务窗口等醒目标志,公开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公开了住院患者的补偿金额,提高新农合补偿的透明度。

6、加强了住院病人的规范管理,建立和执行医院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医疗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1、缺少住院患者每日清单。

建立健全住院清单,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2、医疗文书书写欠合理。

组织职工学习病例书写规范,进一步完善医疗文书。

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将继续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严格把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深化宣传,补偿报销工作程序,保证新农合工作在我院健康、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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