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工原理干燥实习报告
本 科 实 习 报 告
学 院
化学工程
学生姓名
专 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学 号
年 级
指导教师
教务处制表
二ΟΟ六
年
X
月
X日
对流干燥实验
一、实验目的
(1)了解洞道式循环干燥器的基本流程、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掌握物料干燥曲线的测定方法。
(3)测定湿物料的临界含水量XC。
(4)加强对干燥原理的理解,掌握影响干燥速率的因素。
二、实验原理
干燥是以热能为动力,利用分子浓度不同所带来的扩散性去除固体物料中湿份的操作。干燥过程中,物料首先被空气预热,温度上升到空气的湿球温度,干燥速率上升,随后保持平衡,温度不变,干燥速率恒定。当物料中的自由水被干燥完全后,干燥速率下降,最后至为0,到达水分的平衡。实际过程中,物料的预热时间很短,可以被忽略。
(1)干燥曲线。
干燥曲线是物料的湿含量X与干燥时间的关系曲线。它反映了物料在干燥过程中湿含量随干燥时间的变化关系,其具体形状因物料性质及干燥条件而有所不同,干燥曲线的基本变化趋势如图3-15所示。干燥曲线中BC段为直线,CD段为曲线,直线和曲线的交点为临界点,临界点的物料湿含量为临界湿含量XC。
(2)干燥速率曲线。
干燥速率曲线是干燥速率与物料湿含量的关系曲线。它反映了物料干燥过程的基本规律,如图所示。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湿物料在干燥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物料预热升温段、恒速干燥段和降速干燥段。常常采用实验的方法来测定干燥速率曲线。干燥速率曲线是工业干燥器设计的依据,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干燥速率是以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所汽化的水分量来表示,其数学式为
(3-36)
式中:u——干燥速率,;
图3-16干燥速率曲线
W——汽化水分量,kg;
GC——绝干物料量,kg;
X——湿物料的干基含湿量,kg水/kg绝干物料;
A——干燥面积,m2;
——干燥时间,S。
实验中干燥速率可按下式近似计算:
(3-37)
式中:——干燥进行时间,S;
——在时间内湿物料汽化的水分量,kg。
干燥速率受到干燥介质的温度、湿度与流动状态、物料的性质与尺寸以及物料与介质的接触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这些因素均保持相对恒定,则物料的湿含量将只随干燥时间而降低,据此可作出:湿含量与干燥时间关系的干燥曲线;干燥速率与物料湿含量关系的干燥速率曲线。
本实验在洞道式循环干燥器内进行,以热空气为干燥介质来加热湿物料,干燥是物料静止、热空气强制对流传热情况下的传质过程。用电子称重传感器与秒表配合,测定物料每失重一定量所需的时间,即可求出该时段内湿分汽化量和干燥速率。
三.实验流程及设备
(1)气流干燥实验流程。
本干燥实验装置为洞道式循环干燥器。空气由风机送出,经电加热器加热变成热空气,通过孔板流量计计量后进人干燥箱体内与湿物料进行热量传递和质量传递,然后返回风机,循环使用。湿物料由称重传感器测其随时间的重量变化,其流程示意如图3-17所示。
图3-17
对流干燥实验装置流程
1-
球阀;2-蝶阀;3、11-热电偶;4、9-重量巡检仪;5、10-称重传感器;6-风机
7-加热器;8-巡检仪;12、13-干燥物料;14-孔板流量计
(2)实验设备及仪表。
干燥箱体:尺寸为,材质为不锈钢。
风机:Y9US-2.
其他仪表仪器:高精度数字显示仪DWI-D,称重传感器C1Y3、孔板流量计;巡检仪F&B、热电偶WZC-333、电子表。
四.实验操作步骤
(1)理清流程,熟悉测试仪表的使用。
(2)蝶阀2全开,打开控制箱,依次开启总电源、风机、电加热器和仪表按钮,让空气进人电加热器7,预热空气后进人干燥箱体。
(3)预热空气升温至50℃以上,调节阀门1,保持温度恒定后,放人湿物料进入干燥箱内,记录其总重量,同时计时。
(4)每失重0.5g,记录一次干燥时间,共采集数据13组到15组。
(5)所有实验数据采集完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关闭电加热器、关闭风机和总电源。
(6)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注意用电的安全。
五.实验原始数据记录
干燥箱内温度:55℃
物料尺寸:86*108*2mm
湿物料起始量:46g
绝干物料质量:18.2g
45.6
41
40.8
9'04
36.0
5'16
31.2
18'50
26.4
22'11
45.2
1'23
40.4
9'55
35.6
6'17
30.8
1'08
26.0
25'26
44.8
1'51
40.0
10'48
35.2
7'21
30.4
2'40
25.6
28'48
44.4
2'20
39.6
11'46
34.8
8'31
30.0
3'52
25.2
32'4
44.0
3'01
39.2
12'37
34.4
9'27
29.6
5'25
24.8
37'35
43.6
3'44
38.8
13'28
34.0
10'32
29.2
7'03
24.4
5'23
43.2
4'30
38.4
14'22
33.6
11'42
28.8
8'46
24.0
10'41
42.8
5'13
38.0
34.0
33.2
12'44
28.4
10'42
23.6
17'08
42.4
5'54
37.6
1'27
32.8
13'55
28.0
12'17
23.2
24'48
42.0
6'47
37.2
2'22
32.4
15'05
27.6
14'23
22.8
33'59
41.6
7'33
36.8
3'20
32.0
16'23
27.2
16'45
22.4
45'07
41.2
8'23
36.4
4'19
31.6
17'34
26.8
19'12
质量/g
时间’
表3-18
物料质量随时间变化关系
六.试验数据处理
1、干燥曲线
湿含量
X=(G-Gc)/Gc
以第一组数据为例:X1=(46-18.2)/18.2=152.75%
湿含量X%
时间
t/s
湿含量X%
时间
t/s
湿含量X%
时间
t/s
湿含量X%
时间
t/s
湿含量X%
时间
t/s
152.75
0
126.37
503
100.00
1121
73.63
1916
47.25
3144
150.55
41
124.18
544
97.80
1178
71.43
1992
45.05
3323
148.35
83
121.98
595
95.60
1239
69.23
2060
42.86
3518
146.15
111
119.78
648
93.41
1303
67.03
2152
40.66
3720
143.96
140
117.58
706
91.21
1373
64.84
2224
38.46
3916
141.76
181
115.38
757
89.01
1429
62.64
2317
36.26
4247
139.56
224
113.19
808
86.81
1494
60.44
2415
34.07
4570
137.36
270
110.99
862
84.62
1564
58.24
2518
31.87
4888
135.16
313
108.79
896
82.42
1626
56.04
2634
29.67
5275
132.97
354
106.59
949
80.22
1697
53.85
2729
27.47
5735
130.77
407
104.40
1004
78.02
1767
51.65
2835
25.27
6286
128.57
453
102.20
1062
75.82
1845
49.45
2997
23.08
6954
表3-19
湿含量-累计时间
根据表3-19绘制干燥曲线如下
图3-20
干燥曲线
2、干燥速率曲线
干燥速率
以第一组实验数据为例:
A=2*(86*108+86*2+108*2)mm2=19352mm2=0.019352m2
湿份X/%
速率u*104
126.37
4.5979
100.00
3.5068
73.63
2.9141
47.25
1.4075
150.55
5.0464
124.18
4.4022
97.80
3.6299
71.43
2.7224
45.05
1.1559
148.35
4.9263
121.98
4.0569
95.60
3.3919
69.23
3.1349
42.86
1.0610
146.15
4.9263
119.78
3.9038
93.41
3.2329
67.03
2.8737
40.66
1.0243
143.96
5.1726
117.58
3.9789
91.21
2.9558
64.84
2.8737
38.46
1.0556
141.76
5.0464
115.38
4.0569
89.01
3.6947
62.64
2.2248
36.26
0.6251
139.56
4.8117
113.19
4.0569
86.81
3.1831
60.44
2.1113
34.07
0.6406
137.36
4.4979
110.99
3.8315
84.62
2.9558
58.24
2.0088
31.87
0.6506
135.16
4.8117
108.79
3.8315
82.42
3.3372
56.04
1.7837
29.67
0.5346
132.97
5.0464
106.59
3.7619
80.22
2.9141
53.85
2.1779
27.47
0.4498
130.77
4.7024
104.40
3.7619
78.02
2.9558
51.65
1.9519
25.27
0.3755
128.57
4.4979
102.20
3.5673
75.82
2.6526
49.45
1.2772
23.08
0.3097
表3-21
湿份-干燥速率对应表
图3-22
干燥速率曲线
七.结果与分析
通过图3-15和3-20对比可以看出,实验测定的干燥曲线与理想的干燥曲线较为吻合,实验曲线出现了明显的恒速干燥段BC和降速干燥段CD,未出现AB段的原因可能是物料加热速度太快,很快就加热到了恒速段,因此AB段不明显。
而图3-22干燥速率曲线总体趋势与图3-16理想干燥速率曲线相符合,干燥速率先是在BC段保持平衡,当物料湿含量降到临界湿含量后干燥速率随湿含量降低而降低。但是图3-22受测量误差干扰很大,波动太大。去掉一些误差大的点,可以得到新的平稳的干燥速率曲线:
图3-23
处理后的干燥速率曲线
通过图3-23可以得到,物料的临界湿含量Xc=132%左右。当湿含量大于临界湿含量时,干燥处于恒速段,湿含量小于临界含量时,速率随湿含量降低而降低。
八.实验思考与讨论
1、分析影响干燥速率的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干燥速率的因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外因有:干燥气温度,风速大小,干燥气与物料的接触面积,干燥器的·相对湿度等,干燥气温度越高,风速越大,相对湿度越小,接触面积越大干燥速率越大。内因与物料的内部结构性质,与水的结合力,作用力强弱有关。在恒速干燥段,外因起主导作用,降速干燥段,内因起主要作用。
2、为什么在干燥操作中要先开风机,而后再通加热?
答:(1)如果先开加热,静止空气的导热系数很低,导致热量无法散出,容易烧徽设备。(2)风机启动需要很大的电流,如果这时候加热开着容易造成电路过载。
3、在干燥箱内物料干燥相当长的时间后能否得到绝干物料?
答:不能。只有使用绝干空气对物料进行干燥才能得到绝干物料,干燥箱内的空气不是绝干空气,物料只能干燥到相应的平衡水分。
4、实验中的平衡水分为多少?临界干燥速度是多少?
答:当物料干燥至平衡水分时,干燥速率为零,根据图3-23估计,当u=0时,X=6%。
临界干燥速率即临界湿含量时的干燥速率,通过图3-23可以读出,在Xc=132%时,干燥速率uc=5*10-4kg/(m2*s)
1、GPS系统包括三大部分:空间部分——GPS卫星星座;地面控制部分——地面监控系统;用户部分——GPS接收机。
2、GPS系统的空间部分由颗备用卫星组成,它们均匀分布在个近似圆形轨道上。
3、GPS工作卫星的地面监控系统包括一个主控站、三个注入站和五个监测站。
4、GPS卫星位置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
5、GPS系统中卫星钟和接收机钟均采用稳定而连续的GPS时间系统。
6、GPS卫星星历分为预报星历(广播星历)和后处理星历(精密星历)。
7、GPS接收机依据其用途可分为:导航型接收机、测地(量)型接收机和授时型接收机。
8、在GPS定位工作中,由于某种原因,如卫星信号被暂时阻挡,或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引起卫星跟踪的暂时中断,使计数器无法累积计数,这种现象称为整周跳变(周跳)
9、 根据不同的用途,GPS网的图形布设通常有:点连式、边连式、网连式和边点混合连接四种基本方式。
选择什么样的组网,取决于工程所要求的精度、野外条件及GPS接收机台数等因素。
10、卫星定位中常采用空间直角坐标系及其相应的大地坐标系,一般取地球质心为坐标系原点。
11、我国目前常采用的两个国家坐标系是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12、GPS接收机的天线类型主要有:单板天线;四螺旋形天线;微带天线和锥形天线。
13、GPS接收机主要由GPS接收机天线单元、GPS接收机主机单元和电源三部分组成。
14、单站差分按基准站发送信息的方式来分,可分为、位置差分伪距差分和载波相位差分。
15、与信号传播有关的误差有电离层折射误差、对流层折射误差及多路径效应误差。
16、GPS的数据处理基本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预处理、基线结算、GPS网平差。
17、GPS卫星的地面监控系统包括一个主控站、三个注入站和五个监测站。
18、对于N台GPS接收机构成的同步观测环,有J条同步观测基线,其中独立基线数为N-1
19、双频接收机可以同时接收L1和 L2信号,利用双频技术可以消除或减弱对流层折射对观测量的影响,所以定位精度较高,基线长度不受限制,所以作业效率较高。
填空: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4.《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7.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8.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 配制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5.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16.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8.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偿施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
19.工伤保险费率采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20.安全生产立法一般是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文件。 2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2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4.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25.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2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8.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代码是(AQ)。
29.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0.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 每月)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1.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2.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 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4.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
35.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3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单位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40.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的(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43.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4.2011 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
46.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47.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厂长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和(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
4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年复审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年1次。
49.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5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5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9.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60.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6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6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5.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6.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67.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68.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0.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7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7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73.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7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7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7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7.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8.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79.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80.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8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2.特种作业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的是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83.合成氨工艺作业中的(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84.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8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87.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8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89.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90.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