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使用管理制度

2023-01-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贷款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贷款使用管理制度

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

摘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支持加快农业发展,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资金的逐利性,必然会放弃投入产出效率较为低下的农业生产。而土地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不仅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满足农户抵押贷款的需求,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中国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债券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土地债券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对国内争论颇久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下了结论。土地作为农户最大的资产,在允许其抵押流转后,不仅可以据此获得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更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长期化经营。这必将对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率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方面是目前农业资金的缺乏,另一方面是涉农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差,对应的盈利性低。为了吸引商业化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参与,提高相关债权流动性、盈利性,将农户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成了解决这对矛盾有效的、可行的方法。

一、相关概念

(一)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农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期限小于土地承包期的中长期贷款。该贷款大都用于满足农户对土地长期经营质量进行改善的资金需求,或者为农户的非农经营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因为中国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但在承包期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农户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标的抵押物申请贷款,这与土地集体所有既不矛盾,又能充分利用土地为农户筹集资金,为农户进行长期经营提供条件。从理论上看,这在当今农户缺乏理想抵押物、融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二)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金融机构的一些长期固定利率贷款或者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予以集中并重新组合,以这些资产作抵押来发行证券,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1]。

将农地使用权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后,金融机构获得了相应的债权,由于该抵押贷款的期限比较长、数额比较大,加上土地的天然固定性,使得这笔抵押的贷款的流动性非常差。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打包、组合,在债券市场发行。由于每份债券的数额小,发行面广,购买者众多,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实现了流动化。这不仅提高了贷款发放银行的盈利性,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的债券种类。

二、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约束及可行性

(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为中国的农地流转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一种创新,对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环境的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似乎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越来越有限:零散的土地分布,分散的家庭经营,显然无法与统一、规模化的经营相比。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流转能使农地通过近似市场化的配置,集中在部分种地、经营能手手中,并且规模化的经营更方便先进管理及技术的运用,这必将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直接的经济结果就是农民收入的提高。这在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内需不足的背景下具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经济资金来源的约束

有研究表明,与劳动力投入相比,资本投入对农业发展的作用在显著增加:物质投入对农业增长的弹性值由改革前的0.46上升为改革后的1.25,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趋势更为显著[2]。目前,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农户自身的投资(包括民间借贷)、国家的支农贷款、国家财政投入。目前来说,以上三种资金的投入都不能充分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1. 农户自身投入能力有限。据对中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农户人均生产投入1 321元,比2004年实际增长18.2%,其中生產投入人均1 058元,较上年增长了27.6%;农户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人均130元,增长了221%[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农户的自身投入能力的确有限,单纯依靠其自身是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

2. 农业贷款比重轻。通过对中国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比较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在其所有贷款额中的比例是偏小的(如图1所示),虽然从1994年的2.86%逐年上升至2006年的5.86%①,这可以说明其对农业的重视在加强,但不可回避的是该比重依旧处于较低水平。并且,应该看到的是,农民由于没有适当的抵押物,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很大部分是小额信贷,这显然无法满足大额的农业长期投资需求。

中国的银行在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经营,面对目前风险高、收益低的农业贷款,从资本的逐利性角度看当然不愿意发放。因此,降低农业贷款的比重,也是银行在市场化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3.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不足。作为农业资金主要来源之一的财政支农支出,从1990年的307.84亿元上升至2006年的3 172.97亿元,其绝对数值在17年里增长了9倍多,但其在整个①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却从1990年的9.98%下降至2006年的7.85%(如图2所示),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得到压缩。这与占GDP50%左右的农业来说,相当不匹配。

(三)土地债券发行可行性

中国目前债券市场上的债券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其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央行票据是目前发行量最大的债券品种。

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直到2005年12月,首批试点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才完成了“开元2005-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发行,募集资金合计约72亿元;2007年6月21日国开行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却遭遇流标;2008年10月10日和10月31日,中信银行与招商银行各自发售完成了其首单“CLO项目”②。因此可以说,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品种单一,相关证券化资产品种还有待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安全性较高的土地债券,不仅顺应了发展趋势,丰富了中国金融创新品种,更有利于土地使用权贷款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散和农户的中长期融资。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到:由于农户自身的投入能力有限,商业银行的逐利性,使得农业贷款和农户自身投入资金无法满足农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如果仅仅将缺口资金来源寄希望于国家财政支持并不太现实,毕竟国家财政的支出需要兼顾教育、经济、政治、国防等多方面。所以,从农业内部自身出发,将农户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取得相应资金,同时,以抵押标的物的收益做保障,发行土地债券,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

三、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设计

(一)相关金融体系的构建

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成功的农地流转金融机构的设计应该包括以下三点: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入;成立专业的土地金融机构或者是部门;土地债券的发行。

综合这三点,再结合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笔者认为:中国的农地抵押贷款应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信社共同承担。具体说,由农发行作为主管机关,主管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并且负责发行土地债券;农信社内部成立相应的土地抵押贷款部门,该部门直接归县级农发行直接领导,独立于农信社进行核算,主要负责农地抵押贷款的具体业务。具体运营流程如图3所示。

如上设计,从理论上避免了农信社既属于县级联社又属于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而造成的管理、监督、协调以及资金运用的上产生的问题。除此之外,由于现行农村政策性信贷往往是依靠农发行的行政性委托代理管理体系发放,这样容易出现难以规范代理行的道德风险问题,造成代理行对行政性信贷资金的挤占、挪用,但如果资金通过“财政部—农发行—省级、县级农发行—基层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这样一条途径自上而下流动,那么挤占、挪用农发行支农抵押贷款资金的现象应该会得到明显改善。

在这个体系中,省级农发行将基层受理的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收集、整理、打包,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土地债券。这样既保证了对土地债券发行权的控制,扩大了债券的发行范围,也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农发行的业务。(1)财政部通过农发行总行将财政支农资金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逐级分配到基层农户手中。(2)省级农发行在金融市场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发行土地债券,将筹得的资金发放给县级农发行。(3)县级农发行将资金分配给申请土地抵押贷款并符合条件的农户或者由一定数量农民组成的农民协会手中。如果是农民协会的话,农协再将贷款发放给申请贷款的农户。(4)不符合土地抵押贷款的农户或者不愿意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向农信社申请小额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贷款,以满足短期、小额的資金需求。

(二)土地债券金融风险的简要分析

为了考察土地债券的违约金融风险,设计以下简单模型。假设:

1. 不考虑土地规模经营对农业产值的影响,仅仅考虑农业资金投入对土地产值的影响;

2. 由于农户的承包期得到稳定,故而农药、化肥,等等的投入相比土地流转制度前低许多,因而设为10%~30%[4];

3. 由于取得规模经营土地的费用低,故将其设为0.5%~1%③;

4. 农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由于有一定的财政性质,所以暂定为10%的利率,略高于长期商业贷款(人行2007年12月调整后的5年以上长期贷款利率为7.83%);

5. 经办银行收取3%的贷款手续费;

6. 不考虑相关税费;

7. 土地评估费农民和银行各分担一部分,农民如果按60%分担计算,100万元以下的土地评估费按0.4%计算[5];

8. 抵押率假设为60%;

农户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取得单位资金。

(1)单位资金的预期收益。通过对1989-2006年农业资金投入与农业总产值的多项式分布滞后模型分析(如图4)得出,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总产出的乘数影响为0.8518④。所以单位资金的预期收益取为0.8518。

(2)单位资金的预期费用。min(单位资金预期费用)=10%+0.5%+10%+3%+■*0.4%*60%=0.239

max(单位资金预期费用)=30%+1%+10%+3%+■*0.4%*60%=0.444

(3)单位资金预期收益减去预期费用所得到的毛利润率大约为40.78%~61.28%⑤。

土地债券虽然有不易贬值的农地做担保,风险与国债相比还是比较大,因而期限为十五年期的农地抵押贷款的利率应比同期国债略高,如暂定为为6%⑥,因此,单位资金的预期毛利仍然有34.78%~55.28%。如果考虑土地规模经营,单位资金的毛利率应该在此基础上还有上浮空间。

如果农户的生产经营稳定性得到比如:农业保险的保障,那么上述结果无疑对土地债券的利息按期足额支付提供了理论上的安全保障。

(三)债券发行方式选择

土地债券和同期的国债、公司债相比,安全性没有国债高,但高于公司债;与同期的定期存款相比,由于土地债券在到期前都不可以向发行银行申请兑付,在充分考虑大广投资者的购买积极性和农民的负担情况下,建议土地债券利率r的范围为:MAX(国债利率,定期存款利率)

土地债券发行方式的选择既应充分考虑到未来利率变动等市场风险的影响,又要考虑到发行银行的发行成本和偿还能力。因此,债券的发行方式设计不仅应该有利于银行成本的控制,而且有利于风险的化解。故设计以下几种发行方式:

1. 阶梯期限策略⑦(见图5)。

该策略的思路是:债券发放行在无法预测未来利率的变化情况下,将债券在首次发行时,等额分为1年期、2年期、3年期和4年期(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做相应变动);当1年期的债券到期后,再发放一个最长期——4年期的等额债券(如以上最长年限不同,则此处相应变化),用新发放债券所得资金来偿还到期债券的本金。这样,既保证了银行手中一直持有发行4X的债券所得资金,同时,又避免了债券一次性到期的巨大还款压力。并且,由于每次发行的债券最多为4年,在宏观经济环境变动时,比如利率降低,银行能及时做出新发行债券的利率调整,避免了因过高筹资成本带来的损失。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利率上升,银行发行短期债券的筹资成本将会提高,并且银行频繁的发行债券,由此产生的发行费用也会很高。

该策略在预期未来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比较适宜。

2. 杠铃策略(见图6)。

该策略的思路是:将所需资金分成等额的8份,分别投放期限为1-4年的短期债券和8-12年的长期债券,不用发行5-7年的中期债券(同样,期限的最长、最短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1年期的短期债券到期后,重新发放期限最长期(4年)的短期债券,用所得金额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以此类推。当在第8年时,有一份为期4年的短期债券和一份8年期的长期债券同时到期,此时,发行两份X的债券,一份为4年期的短期债券,一份为8年期的长期债券,所得金额同样用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以后的情况都如此操作。

该策略同时兼顾了未来利率上升或者下降的情况:当利率上升时,发行短期证券虽然筹资成本上升了,但是由于已经发行了长期证券,相比全部发行短期债券而言,成本要低一些;当利率下降时,由于发行短期债券的筹资成本下降,但是由于已经发行的长期债券,总的筹资成本相对全部发行短期债券而言要稍高些。

该策略带来的潜在利率下降的好处不及阶梯期限策略,但能较好地化解利率上升带来的筹资成本陡增的风险,故适用于对未来利率变化方向不确定以及倾向于稳定筹资成本的情况;在期初,该策略发行成本较上一种策略低,并且经营前期的还款压力比较小,因此,也是一种在前期经营压力小,8-10年后压力增加但平均分布在之后各年度的策略。

3. 前置期限策略(见图7)。

该策略的思路是:将债券全部发行为4年期的(期限可以调整)。等到期后再发行新的等额债券用以偿还到期债券。操作思路比较简单,但是最大的缺点就是债券统一到期后的还款压力大,并且一次发放数量巨大的债券,如果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很有可能流标,这就加大了不能偿还到期债券带来的金融风险。虽然其发行成本相对以上两种策略都低,但是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策略。该策略也适宜未来利率预期下降的情况,如遇利率上升,筹资成本将陡增。

4. 后置期限策略(见图8)。

该策略的思路刚好与上一种策略相反:将债券全部发行为期限为8年的长期债券(期限可以调整)。最大的缺点同上一种策略一样:还款压力大,容易流标。该策略主要使用于未来预期利率上升的情况,如遇利率下调,同样筹资成本会相对陡增。

综合以上4种方式,笔者认为如果对未来利率变化预期准确,可以采用第三、第四种策略,在对未来预期不明确,但要求经营稳定的条件下,选择长短期搭配的第二种策略比较合适。但在实际情况中,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实力,风险偏好,对未来的预期等情况做出选择,当然也可以几种策略搭配使用。

注释:

①:如无特别说明,相关数字均来自于《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出版。

②对公贷款为基础资产支持的证券化项目,即Collateralised loan obligations。

③周飞:《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经济师》,2006年第5期。

④这里将农业资金投入等价为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之和;农业总产值之“农业”为狭义的农业,不包括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0.8518为“Lag Distribution of ZNZJ”项下的两个常數项之和,即0.82886与0.02296之和。

⑤单位资金预期收益与预期最大、最小费用之差。

⑥财政部2008年2月27日上午跨市场招标发行的280亿元15年期固息记账式国债,中标票面利率为4.16%,最优中标利率为4.25%。

⑦李志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173-175页。

参考文献:

[1]曹龙骐.金融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0.

[2]罗剑朝.中国农业投资与农业发展[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148.

[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5-2006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5]李志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73-175.

责任编辑:关华

责任校对:何 军

Research on Securitization of the Mortgage Loan of the Usage

Rights of Agricultural Land

Zhang Yu, Chen Go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west University,Beibei 400715, China)

Key words: mortgage loan for the use rights of agricultural land; securitization of asset; land-bond

作者:张 宇 陈 功

第2篇:浅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困境与对策

摘 要:在网络上百度搜索关键字“宅基地抵押贷款”几个字,会出现无数条链接,甚至还会有“宅基贷”这样的专业贷款术语,同时也会看见不少的吐槽与求助。管中窥豹,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通过全国不同省市的试点工作的开展显示出了它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也发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存在着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对试点工作的困境提出对策以期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问题研究中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在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事关农民切身的经济利益、农村集体所有制实施状况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其主要特征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且其使用年限没有限制,此外法律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住宅用地;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受到法律的规制。其作为生活资料只能用于建造生活住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第三,我国法律规定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现状

(一)全国不同省市陆续开展试点工作

1.四川成都试点

2008年4月3日,成都组建了全国首个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是该公司主要业务。此举开创了成都农民宅基地、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的新渠道,使得农民手中最具活力的资本开始发挥作用。

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2008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上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进一步明确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范围。随后,成都市为解决相关问题出台了《成都宅基地上房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9] 59号),《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抵押登记(暂行)规定》(成房发[2009] 202号)等配套规定。

2.浙江嘉兴试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浙江省温州市就开展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这一时期的试点主要属于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自发行为,缺少政府的参与。这是浙江首次以政府为主导开展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始于2007年,在这一年11月嘉兴市出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安徽宣城试点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使得农民的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原宣州区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参与农房抵押贷款工作。最初,选择国、省、县、乡道路两侧可用于经营、容易变现、实际“商住”两用的房屋,或符合村庄规划的中心村等确权发证的房屋开展抵押贷款业务。2000年以后,宣州区农房抵押贷款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困境

随着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改革的进行,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都有了相应的提升,但改革的阻碍也逐步凸显。表现在:

第一,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流转形式,因此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必然会涉及到其所附着的房屋问题,虽然当下试点中部分地区己经开始颁布农村房屋产权确权证,但从整体上来看仍缺乏统一的规范。

第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对流转的限制造成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制度的难以确立。

第三,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完善,比如风险化解机制、价值评估机构、交易市场以及融资信用体系在不同程度上都未建立或健全。

三、针对困境的对策

在改革的道路中,不会一帆风顺,阻碍也会越来越多,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要做好面对困境的准备。

第一,修改并完善法律规定。首先,适当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明确具体的农村居民个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以利于抵押流转时签订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与排他性;其次,适当放宽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地域范围。通过适当放宽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限制,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一个良性的循环,进一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进行抵押融资。

第二,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程序。首先,规范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即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亟待规范与完善;其次,建立统一的抵押融资程序,现阶段,各地对抵押程序的规定不一,地区间程序规定的差异化不利于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合法化。

第三,相关配套措施的健全。首先,对价值评估标准的统一;其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比如第三方保险机构作为风险转移方,比如政府设立风险分担基金等方式;第三,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机制。农民一旦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中失去生产资料,将面临着生存的困境,这就使得改革进展缓慢。当前在农村,不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缺乏深度的覆盖,虽然我国在农村已经基本建立起养老金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但是不论在其金额上还是在发放流程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不能很好的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参考文献:

[1]曹洋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

梁睿(1980~),女,汉族,四川绵阳人,法学硕士,西南科技大学,主要从事公司与企业法方向研究。

作者:梁睿

第3篇:煤业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煤业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神达集团作为贷款担保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神能纪要[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贷款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条 煤业水平延伸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晋保煤业负责,并接受神达集团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项目资金的要求为:

(一)工程项目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根据施工方申报的工程量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申报。

(二)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结合工程预算及合同,认真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付款时,要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表、收款收据、工程监理方的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齐全的资金支付申请表。

(三)支付款项时,涉及对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单位付款时,只能认可合同签订方的结算收据,原则上不接受授权支付。

(四)工程预付款超过70%时,原则上不再预付款,待工程结算取得对方的发票再支付余款。

(五)工程项目款要按合同约定保留一定的质保金。

(六)工程项目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付款,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监督。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 项目贷款资金到账后,由神达集团和晋保煤业双方设立共管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门,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从贷款资金拨付到项目部银行账户。

第七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初将上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回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

第八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由集团派出的财务总监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项目部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章 项目资金检查

第十条 煤业财务科应定期(一次/每两月)检查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情况,发现资金使用方面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晋保煤业管理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定期(一次/每月)分析项目支出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十三条 与项目有关的预算、结算、合同、变更资料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项目开工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经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4篇:乡镇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镇2002年至2005年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保证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的重要作用,按照县扶贫办转发《关于对实施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以来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牟扶办字[2006]35号文)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在县办召开专题会议后,对我镇2002年至2005年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使用管理开展了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检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接受了县扶贫办的深入全面检查。 [文章-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为了加快我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步伐,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缺乏资金和产业的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镇于2002年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扶贫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小额信贷站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过四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2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行“以镇统贷、承贷承还、结合产业、扶持重点、财政贴息、一次借款、 一年还款、层层担保、干部帮扶”的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严格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扶贫产业示范村实施意见”,坚持 “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的原则,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兼任站长,会计、出纳专职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二是认真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几年以来,在发放每批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之前,我镇结合实际对中心主任和互贷小组长进行进行了小额信贷扶贫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三是严格按规操作。2002 年以来,我镇严格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扶贫产业示范村实施意见”。每发放一批贷款,都参与签订《小额信贷扶贫资金风险金经济责任合同》,向县农行出据《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借款申请》,签订《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委托协议》、《借款合同》,向县农行提交成立“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和“任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人员”等文件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县农行把资金发到工作站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专户;由农户提交书面申请,自愿组成3~5户为一组的互保联保小组,工作站和信贷工作中心入户调查,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工作站发放贷款。四是加强跟踪问效。贷款发放后,小额信贷工作站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农户对贷款使用、效益产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002年至2005年,我镇按照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使用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其中: 2002年100万元,2003年50万元,2004年100万元,2005年50万元)。资金覆盖全镇15个村委会,累计扶持农户2155户。

(二)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回收的情况

2002年至2005年,我镇按照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按时归还农行300万元,归还率100%。其中: 2002年发放100万元,归还100万元,归还率100%; 2003年发放50万元,归还50万元,归还率100%;2004年发放100万元,归还100万元,归还率100%;2005年发放50万元,归还50万元,归还率100%。

(三)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拖欠的情况

2002年至2005年我镇拖欠县财政风险保证金1.06万元。具体情况是:我镇2002年10月贷出的小额信贷资金中,有2万元到期未还,其中1万元于今年7月追回归还县财政局,还未追回本金1万元,逾期利息583.60元。此笔贷款清收难度较大,目前已于政府性债务的形式上报,工作站还将克服困难,加大清收力度,努力追回逾期贷款。

(四)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情况

2002年以来,我镇把小额信贷扶贫作为全镇解决温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支柱产业的有效措施来抓,集中资金发展仔猪产业,建设小额信贷扶贫仔猪养殖示范村5个,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02年至2005年全镇累计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300万元,贷款覆盖全镇15个村委会,组建信贷小组433个,扶持贫困户2155户8836人。扶持了上马厂、大秋树、麦冲、盐柴河、大坡等仔猪(母猪)养殖示范村,并在全镇范围内依靠示范村的示范作用,发展仔猪(母猪)养殖。同时,根据各地的条件,因地制宜,还发展了渔业养殖、牛羊养殖、蔬菜种植和双孢菇种植、加工业及其它产业,增加了贫困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有效引导群众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找准发展路子,自我发展奔小康,真正发挥了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作用。

受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的农户,2002年人均增收317元,2003年人均增收268元,2004年人均增收354元,2005年人均增收200元。

第5篇: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对***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联社将进一步严格贷款手续,要求各信用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及结息方式,确保贷款发放手续的完整有效。同时,对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并在12月底前整改纠正完毕;对没有写出真实、详细调查报告,缺少有关贷款资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及时补充信贷资料,做好贷后检查,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支农再贷款因为额度较小,发放面积较大,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现顾此失彼。

第6篇:贷款卡申领及使用须知

一、贷款卡发放对象

凡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授信、保函和提供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单位、军队、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和其他借款人,均须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或所属县支行申请领取贷款卡。

二、贷款卡发放与管理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及所属支行是贷款卡管理机关,负责发卡、延续和各项监督管理。

三、申领须知

(一)申领贷款卡的借款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借款人上级批文,下载《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不同类型借款人携带下列证件到发卡机构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1.法人企业

①《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金的不需要提供);

⑤领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办卡时刚注册登记的公司不需要提供,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①《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非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经核准有担保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授权的经营性金融机构等请比照企业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4.个人办卡指南 ①凡个人作为担保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时须办理贷款卡,登录www.hunan.gov.con网点击“金融”专栏下载《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申办者在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后,并由贷款行向人行出具承诺贷款意向证明(该证明由贷款行填写贷款用途,贷款对象并加盖承贷行的公章)后,携带以下证件前往发卡机关:

l、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

4、贷款意向书;

发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验无误后,从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贷款卡。贷款卡由领卡单位自行保管。

四、贷款卡延续申请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延续制度,持卡人必须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持贷款卡和相关资料到原发卡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企业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延续申请书》;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领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延续申请书》;

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非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未按期延续企业贷款卡,自申请补办延续登记之日起暂停使用3-6个月。

五、与金融机构发生哪些业务,必须凭贷款卡办理

1.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展期,以及办理信贷登记范围内的其他信贷业务,如承兑汇票的签发、信用证的开立、银行保函的开立及解除和授信额度的增减、期限变动等,均须由借款人持贷款卡到金融机构办理。如涉及担保业务的,还应同时将提供担保的企业贷款卡一并送贷款金融机构。 2.办理业务前,金融机构必须凭贷款卡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借款人资信情况查询;业务发生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

3.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查验借款人贷款卡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六、怎样办理贷款卡的挂失、变更、换发

(一)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损坏)可凭企业(单位)书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启事(登报)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发卡机关申请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表,重新申领贷款卡;重新办理和换发后的贷款卡编码不变,借款人应更换其密码。

(二)申领了贷款卡的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要素变更手续:

1.企(事)业单位名称变更;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负责人)更换;

3.企业注册资本(包括非法人企业营运资金)变更;

4.企(事)业单位法定地址迁移;

5.股东变更。

七、持卡企(事)业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发卡机关将其贷款卡暂停或注销

(一)申领贷款卡企(事)业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将其贷款卡暂停使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有效期到期,或其他借款人批准设立期到期;

2.贷款卡未延续或延续不合格;

3.有效期内,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

4.其他必须暂停的情况。

暂停期间,持卡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并持经办人身份证到原发卡机关申请办理贷款卡解停手续,贷款卡发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将其所持贷款卡吊销:

1.借款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金融法规的行为;

2.企(事)业单位依法破产;

3.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有偿转让;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被吊销,或企(事)业单位被上级机构解散;

5.持卡借款人严重违反贷款卡管理有关规定;

6.其他特殊原因。

八、贷款卡发放核准申请书及延续报告书中的“经营组织形式”、“隶属关系”、“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企业特征”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等的填写请参照附表。

联系电话:0731-4301211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附表: 经营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名称 A、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B、港、澳、台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D、个体经营 个体户 个人合伙

隶属关系: 隶属对象 中央 省区市 地区 县 其他

经济类型: 经济类型名称 国有 集体 私营 个体 联营 股份 外资

港澳合资 其他

事业单位预算形式: 预算管理名称

全额预算包干管理 差额预算管理 自收自支管理

企业特征: 规模名称 集团企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其他

2002年新行业分类类别:

0 空值 1

A农、林、牧、渔业 1

A01 农业 2

A02 林业 2

A03 畜牧业 2

A04 渔业 2

A05 农、林、牧、渔服务业2 B 采矿业l

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

B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

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

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2

B11 其他采矿业 2 C 制造业1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2

C14 食品制造业 2

C15 饮料制造业 2

C16 烟草制品业 2

C17 纺织业2

C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

C19 皮革、毛衣、羽毛(绒)及其制造业2 C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C2l 家具制造业

C22 造纸及纸制品业2

C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

C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

C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

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

C27 医药制造业 2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

C29 橡胶制品业 2

C30 塑料制品业 2

C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

C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

C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

C34 金属制品业 2

C35 通用设备制造业2

C36 专用设备制造业2

2 C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

C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

C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

C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

C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2

C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

D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

D45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2

D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 E 建筑业1

E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2

E48 建筑安装业 2

E49 建筑装饰业 2

E50 其他建筑业 2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F51 铁路运输业 2 F52 道路运输业 2 F53 城市公共交通业2 F54 水上运输业 2 F55 航空运输业 2 F56 管道运输业 2

F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2 F58 仓储业2 F59 邮政业2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 G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2 G61 计算机服务业2 G62 软件业2 H 批发和零售业1 H63 批发业2 H65 零售业2 I 住宿和餐饮业1 I66 住宿业2 I67 餐饮业2 J 金融业1

J68 银行业2 J69 证券业2 J70 保险业2

J71 其他金融活动2 K 房地产业1 K72 房地产业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L73 租赁业2

L74 商务服务业 2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l M75 研究与试验发展2 M76 专业技术服务业2

M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2 M78地质勘查业 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 N79 水利管理业 2 N80 环境管理业 2 N81 公共设施管理业2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 O82 居民服务业 2 O83 其他服务业 2 P 教育 1

P84 教育 2

Q 居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 Q85 卫生 2

Q86 社会保障业 2 Q87 社会福利业 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R88 新闻出版业 2

R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2 R90 文化艺术业 2 R91 体育 2 R92 娱乐业2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 S93 中国共产党机关2 S94 国家机构2

S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2

S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S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 T 国际组织1 T98 国际组织2

2

第7篇:解析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评审、建设、资金使用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

第三条 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科学定项、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确定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投资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为政策性贷款借款平台(即统贷借款法人,以下简称借款平台或借款法人),负责政策性贷款的统借统还,采用参股和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向项目投资。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能源化工项目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统借统还;陕西省投资公司主要负责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主要负责铁路项目投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陕西省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核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贷款使用和偿还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开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

(二)编制建设计划和借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四)指导协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重大项目稽查办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情况;

(六)监督管理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偿还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等事宜;

(七)负责非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的咨询、推荐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借款平台作为省政府指定的借款法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负责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三)负责与投资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四)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五)负责对参股项目或注入资本金项目派驻董事进行管理;

(六)负责统贷资金本息的回收、偿还;

(七)汇总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回收、偿还和工程进度报告;

(八)建立健全政策性贷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和分类管理。

第三章 项目规划管理

第八条 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择优确定、注重实效、谁借用谁归还”。使用方式是参股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其他方式。资金主要投向:铁路、机场、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

第九条 使用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借款平台提出,经各借款平台认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省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草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项目规划是审定借款平台借用政策性贷款投资具体项目的依据。

第十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的调整,按上述程序报批审定。

第十一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参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审批。

第四章 项目的审定和运作

第十二条 项目列入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后,借款平台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报省开行核贷。省开行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借款平台。借款平台与开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与用款人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 评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列入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

(二)符合政策性贷款的资金使用方向;

(三)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期等。

(二)项目投资构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来源;投资计划及各项资金分年到位计划。

(三)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完成投资和工程量。

(四)贷款使用方案。包括:

1、借款具体用途。说明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等的资金安排。

2、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说明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说明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

(五)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的结论。

(六)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凡是通过借款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向借款平台提供资产抵押、股权或收益权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涉及市属项目还必须由市财政向省财政提供反担保。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各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分别开设“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结算专户”,集中统一拨付资金和集中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用款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编报下达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后,由借款平台分项目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使用计划如需调整,必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和省开行负责对贷款具体支用情况进行监督,省发改委负责对贷款项目投资方向进行审核,省审计厅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进行审计,省国资委负责对各借款平台贷款项目效益进行考核,各借款平台负责对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借款资金支付协议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条款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严格审批手续。按时向借款平台报送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各借款平台将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第十九条 省发改委对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应参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加强项目稽察工作。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条 政策性贷款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已签订借款资金支付协议书或投资协议书的项目,项目单位每季度、每半年和年终向借款平台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等,借款平台将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章还贷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还贷风险准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省开行开立“陕西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还贷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归集财政安排的还贷资金。各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偿债专户),用于归集纳入还贷资金来源的项目自身收益、回收的资金、分红、股权和债权转让收入、处置变现抵质押收入等,并将该偿债资金专户作为贷款质押担保。

第二十二条 按照各借款平台与省开行签订的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数额,在借款平台以其偿债专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时,用还贷风险准备金弥补借款平台偿债资金的缺口。

第二十三条 各借款平台每年应根据政策性借款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编制下偿还贷款本息计划,并于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后负责编报含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来源包括:

(一)陕西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还贷资金;

(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

(三)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资金收益;

(四)使用政策性贷款项目投产后上缴财政的收益;

(五)其他可用于还贷的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每年将属于还贷风险准备金来源中用于当年政策性贷款到期的偿债本息资金最多分四次划入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的支用

(一)借款平台必须要求用款项目单位通过其在省开行开立的偿债专户,及时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归集偿债资金,并在每笔贷款本息到期日30日前,查验偿债专户余额。若余额不足以还贷,要积极筹措和催收还贷资金;对经过催收仍不能按期足额还贷的借款单位,有权依法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动用还贷风险准备金申请书。

(二)省开行在每笔贷款本息到期日20日前,查验偿债专户余额。若余额不足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应根据到期贷款本息与偿债专户资金余额的缺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还贷缺口资金通知书。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还贷缺口资金通知书和动用还贷风险准备金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贷款本息到期日10日前完成审批手续,并由省财政厅按到期贷款本息的缺口补足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余额。

(四)贷款本息到期时,若借款平台未能按期还本付息,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动用还贷风险准备金数额,将用于弥补到期贷款本息缺口的还贷风险准备金,从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转入借款平台偿债专户,代为偿还借款平台应付本息;若贷款项目有抵押、质押,借款平台须同时启动对抵质押物的处置程序,并将其所得收益及时上缴财政;若省财政厅未及时划款,省开行可以特种转账方式直接从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划转。

第二十七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实行余额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可以对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正常的资金调度,但在国家开发银行每笔贷款本息到期日10日前,还贷风险准备金专户余额必须能够弥补借款平台偿还国家开发银行的到期本息资金缺口。

第二十八条 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开立的偿债专户中余额多于国家开发银行当期到期贷款本息时,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60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借款平台向省开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

第二十九条 还贷风险准备金的风险控制

(一)借款平台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担保或抵质押物进行认定(抵质押物需由中介机构按现值法进行评估),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省投资集团公司承贷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可按项目借款额的2‰在收回借款时一次性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项目用款单位有义务在约定的本息偿付日,将资金存入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逾期不还者,借款平台有权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对担保企业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连带偿还责任。抵质押物处置所得收益,应及时上缴财政,由省财政厅用于安排政策性贷款还贷风险准备金。

(二)借款平台以投资方式投入经营性建设项目形成的股权转让或拍卖收回的资金按法定程序上缴省财政,优先用于偿还开行政策性贷款本息。

(三)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实行借款法人和项目法人还贷终身负责制。依法应由借款法人和项目法人承担的还款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四)由市财政向省财政提供反担保的建设项目,按借款平台和项目单位约定的借款期限和数额不能足额偿还政策性贷款本息时,省财政厅有权扣划市财政相应款项。

(五)使用政策性贷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投产后,若当期收益足额偿付本息后仍有结余,扣除必要的营运资金后,剩余收益应上缴省财政,统筹用于政策性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积极组织收入,不得截留、挪用贷款及还贷资金。政策性贷款的结算账户、还贷风险准备金账户、偿债专户与借款平台的其他账户应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截留、挪用。如有截留、挪用的责令整改,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使用政策性贷款项目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8篇: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范文)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支付宝使用说明

一、支付宝功能与优点

功能: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与65家机构、银行等金融体系建立资金的互通。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本文由一起去留学编辑整理,转载自一起去留学#s1-1-1)

1、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填写认证信息”→选择通过“支付宝卡通”来进行实名认证(推荐)→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在地区和银行(以工行为例)→有网上和柜台签约两种方式(以选择网上签约为例)→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点击“登录

工商银行网站签约”→在工行网站填写卡号和验证码并提交→确认预留信息,并点击“确定”→输入电子口令卡密及个人网银登录密码,同意协议即可。

2、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点击“卡通”→点击“马上激活”→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激活”即可完成认证。

普通方式认证:(演示网址:#s2-1-1)

3、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填写认证信息”按钮→选择“通过确认银行汇款金额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点击“提交”→填写相关认证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仔细核对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1-2个工作日后,查询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并登录支付宝网站。

4、1-2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输入汇款金额”按钮→输入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非银行卡余额),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认证。

(三)支付宝账号提现:

1、登录,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点击“提现”:

1)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号。

2)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2、进入设置银行账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

提现支持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除广东省深圳市)的账户提现。

3、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四)充值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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