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财务管理制度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民工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农民工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摘要:村级财务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难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也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本文就当前农村财务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就促进当前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多年沉积的老问题,有的则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都在影响和制约着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

1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纪意识淡薄

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观念淡薄,凌驾于纪律、法律之上,明知故犯,认为只要不贪不占,没进个人腰包,财务管理问题无关紧要。

1.2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

许多财务人员不是专业会计,认为会计业务只是简单的记账和运算,正规的程序认识不清,手续不齐。同时许多会计人员都是由村干部或有一点财会基础的农民群众担任,他们多数原则性不强;由于许多会计人员是兼职,往往由村干部指定人员担任,村干部换届的时候会计人员也会随之更换,导致财务监管不力。

1.3账务处理不规范

由于农村的财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导致财务核算性质不明,科目乱设乱用,随心所欲,部分村无往来明细,账目不清,科目设置单一,包容面太广等现象频发。不及时处理账务,跨年度核算,漏记现象时有发生。

1.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村级财务人员多数不具备专业知识,加之乡镇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许多村级财务工作的手续不齐全,无合同、无结算、无附件、且白条支付,坐收坐支,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白条抵库,大额现金支付,不严格实行报账制,备用金超限额,集体资金私自出借甚至挪用现象,违规举债进行建设,村集体乱收费。

1.5监管不到位

内部监督乏力,审批不严;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财务清理走过场,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县级审计面窄,无执法权力。加之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执行不力。乡镇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事前监管缺失,事后亡羊补牢。

2对当前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议

2.1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加强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纪意识,提升业务素质,端正思想,搞好财务管理。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着力解决业务不精,制度不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2.2发挥民主理财作用,落实财务公开

推选威信较高、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的人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要参与事前监督,制定收支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决策事务;二要参与事中监督,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财务记载的真实情况进行检查;三要参与事后监督,对财务计划及经济活动的履行情况,对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合同结算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四是要监督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使财务公开,让群众看得明白。

2.3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坚持“资产所有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集体经济收支预算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村资产资源的承包转让,举办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两委集体讨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4加强会计和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加大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建立和落实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2.5严格票据管理

除村干部报酬和村民误工支出外,其余支出一律实行报账制,凭税票结算,杜绝白条入账,对白条支付工程款项进行全面整治,责成其补开税票。

2.6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制定“收入收缴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苏毅,齐宇飞,姜国忠.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当代审计,2000,(01).

[2]谭琳琳.村级财务管理亟待加强[J].民政论坛,2000,(03).

[3]张军.基于新农村建设研究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对策[A].第十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论文集[C].2011.

[4]马洋.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5.

作者简介:孙振宇,本科学历,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作者:孙振宇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贯穿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文章结合实际,着重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对于指导具体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农村经济在国家农村政策的正确引领下发展迅速。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也在不断扩展,逐步进入一个突飞猛进的新阶段。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蓬勃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践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需求。笔者结合实际,着重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问题谈谈一些看法和认识。

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务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要保障其健康运转和有序发展,势必要求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好合作社各项财务活动,处理好各项财务关系。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要遵循“民办、民营、民受益”和“自主经营、全面服务、民主管理”的办社方针,全面、真实、系统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加强经济财务核算,真诚为社员服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随时接受相关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走规范化发展之路。

2.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积极意义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合作社资产负债权益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关系到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运营、研发等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利用,是合作社持续长足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1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仅要做好内部财务管理,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各项财务活动报告、计划、方案、制度等,细化每个社员账户,为维护好社员自身利益服好务。

2.2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是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合作社的发展和财务管理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不断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可以有效地筹措运用资金,有用地控制生产经营管理成本,最大范围地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生产经营的利益收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赓续发展。

2.3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是保护社内成员利益的基本要求。合作社是由若干社员组成的经济共同体,每一名社员都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所以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为维护好合作社社员利益服务。

3.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   定,在合作社内部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能胜任的财务管理人员,这不仅可以保证合作社高效运行,还是搞好合作社各项管理的基础。要明确合作社内部所有岗位责任制,履行钱、账、物分开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申请、审核和签收、审批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

3.1健全财务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后,要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于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社会上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明确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核算经济业务、反映经营活动,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成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社内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坚决抵制损毁合作社及社员利益行为,严禁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等行为,保障合作社财产安全完整,走健康发展之路。

3.2配齐配强队伍,保证人员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理念,合作社配备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应具有高素质和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了解合作社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要知悉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运行模式,掌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中的特殊规定及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3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岗位分工。加强货币资金监管,规范各项资金申请、使用、审批程序。实行现金管理多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签批确认,才可以生效。加强现金管理,明确现金库存上限,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防止收款不入账,形成“小金库”。对重要事项或数额较大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和审批,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侵占贪污、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4.农民专业合作社財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4.1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4.1.1财务核算不规范。如:未能够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明细账簿、进行账务处理。管理费用与经营支出混用,上级补助收入与其他收入混用,现金科目乱用、费用不明细记账,等。

4.1.2财务开支手续不全。如:收付款签字手续不严格,无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开支无审批,原始凭证使用不合规,用不合规单据入账、支付大额现金,等。

4.1.3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环节监督失控。调查发现,有的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固定资产管理、产品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经费开支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尽管都建立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合作社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有的没有常规的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有的管理不民主,有的财务经济决策靠“拍脑袋”,等等。

4.2相应对策

4.2.1强化合作社财务制度执行力。合作社的所有资金收付、存货出入库等,必需坚持完善的交接、转接、运转手续,相关责任人签字要规范齐全。对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和责任人要严格追责。

4.2.2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现金支付、社员利润分配等,必须要经过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集体研究通过。

4.2.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议上级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队伍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有关的合作社会计制度、财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和政治素质,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王建英 刘金波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依托力量。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已有1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发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了解该制度的特殊性,分析其执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与其他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这决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一)资金来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资金可以来源于成员出资,也可以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接受捐赠。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据此,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设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人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成员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体现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权益、生产交易等关系,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该账户设“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额”、“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等栏目,分别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合作社内外经济业务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对内是以服务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应对社内外经济业务区别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如设置“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设置“应收款”、“应付款”科目分别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应付以及暂收款项等。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此特殊性,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设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设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及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广大社员服务。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鉴于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应尽可能简化合作社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既要能够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同时又要力求简化,方便执行。具体表现在:(1)减少科目数量。规定合作社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数仅37个(另可增设4个)。(2)包含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3)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4)核算方法简单。集中反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业务和交易,对不常见的业务和交易采用合并、简化等处理方法,如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对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等。在报表编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编制和对外报送现金流量表。设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

(六)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应实行社员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民主理财是对合作社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前提,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实施民主理财的保证。制度规定,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财政部门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对强化该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员缺乏会计知识,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 《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出于降低费用考虑,有些社的会计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社员兼任。由于其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或误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难以看懂公开的合作社财务状况,无法识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缺乏明确具体的合作社税收政策,不便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执行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合作社执行四项税

收优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规定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配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内成员收购农产品或经过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不便于基层部门操作执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可能造成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此外,一些人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纯看作是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缺乏长远打算,从而忽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四)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殊性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不引进公允价值,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与合作社总量较少、规模不大、业务简单的现状相适应。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强化该制度的落实,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带头学习财会知识,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建议由政府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或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建账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建议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农业院校加强培养胜任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人才。

(二)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逐步取消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现阶段凡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享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尽快明确对合作社加工、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合作社出售的经过简单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区别对待。对合作社销售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而对深加工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从长远看,随着合作社的逐步壮大,应逐步取消税收优惠,减少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在合作社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合作社同普通企业一样要交纳增值税、土地税等。政府不应鼓励对合作社提供减免税费等直接资金支持,因为这类补贴不利于合作社的独立、可持续发展。

(三)借助审计手段和政府监督,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目前各国审计合作社的做法不同,如加拿大规定必须按照“普遍采用的审计原则”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德国规定必须由合作社成立的特殊审计联盟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借鉴国外经验,建议我国采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规模较小、社员联系密切的合作社可加强内部审计,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或组建内部审计委员会,由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同时保留成员大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的权利。对大合作社,建议进行外部审计,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可接受政府审计。通过审计,促进合作社内部控制的完善。此外,为比较不同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建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选择不同的指标体系,每年对合作社的财务和机构绩效进行考核,以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不断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随着合作社对外经济活动的增加以及实力的壮大,财政部应及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逐步缩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使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竞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运行,以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编辑 熊年春)

作者:孟枫平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关于合作社

合作社是农民和城乡其他劳动者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组成的经营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合作社是农民和城乡其它劳动者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作用主要是经营作用,同时,能够对农村社区建设起到促进的作用,对政府调控农村经济起到载体的作用。

合作社在经营方面的作用:

1.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合作社能够研究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社员进行生产。

2.解决生产对资金和劳动等方面的需求。合作社能够进行资金和劳动的联合与筹措,解决生产经营中对生产要素的需求。

3.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合作社能够组织社员进行批量化、标准化、多样化、均衡化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4.进行农产品加工增值。合作社能够利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兴办加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提高农产品的价值。

5.发展

二、三产业。合作社能够利用获得的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组织社员发展二 、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合作社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

1.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

2.关心社区,投资社区物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3.参与社区活动,促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

合作社在政府调控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1.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载体。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实施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控政策。

2.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了解农民对政府的要求和建议,传递政府的意图。

3.加强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合作社可以组织社员更好地参与村民自治。有组织的农民能够更有效的参与自治活动。

(二)党支部、村委会与合作社

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党员群众搞好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村民自治。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委会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村民搞好自治,管理村集体资产,为村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方面的服务。村委会提供的服务是社区性服务,这种服务是民营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不可替代的。

1.组织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管理村集体资产。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组织村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和推动农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法的权力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委会与合作社作用的互补性:

1.在为村民提供经营服务上,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2.在对村民进行思想文化教育上,互相补充、共同促进。

3.在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共同投资、共同利用。

4.在村干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合作社起到抓手的作用。随着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动、农业税费改革,以及其它社会改革措施的实施,农村干部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少,其主要责任将转变为发展经济,自己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合作社是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

5.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合作社,对村“两委”和合作社工作可以起到促进作用。村干部担任合作社负责人,可以更直接的发挥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作用。村干部的收入可以通过合作社实现。村干部的收入有了比较稳定的来源以后,村干部管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误工补助,可以向无偿或者象征性补贴转变。

合作社的组织者

多年来,山东逐渐形成了四支领头发展合作社的主导力量:

1.农村党员干部,善于经营的农民。村“两委”干部经过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多年培养教育,在农民中有比较高的威信。大部分村“两委”干部和善于经营的农民,办事公道,为人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发展经济的思路和社会联系,他们领头发展合作社,群众放心。从去年9月开始的全省村“两委”换届,目前已经基本结束。全省共选出新一届“两委”干部283581人,较换届前减少109657人。28万多人的村“两委”干部,这是发展合作社的主要力量。善于经营的农民,数量就要更大,这是发展合作社的重要力量。

2.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为了获得优质、批量、稳定的原料,不少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企业已经参与发展合作社,特别是一些大的加工出口企业,他们更重视通过合作社发展原料基地。

3.农业部门的经营服务机构。全省农林牧水事业单位16.4万人,扣除财政负担的执法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人员,需要转向经营服务的,估计不会少于10万人。这部分人应该积极参与发展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为农民搞好服务,通过合作社发展壮大自己。

4.原国合企业。粮食、商业、供销合作社等国有和集体企业,为了发展自己,为了履行国家赋予的一些社会职能,应该积极带头发展合作社。在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等经营领域,这些部门是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

(三)当前,发展合作社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1.多种力量发展合作社。

2.多种形式发展合作社。

3.抓住重点发展合作社。重点:一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项目。畜禽饲养,经济作物种植,

二、三产业方面的项目。二是有关国家政策方面的项目。粮食生产是个大事情,既关系广大种粮农民增收,也关系国家粮食稳定,应该作为发展合作社的重点。

4.加强对发展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合作社都是充分肯定的,都有明确要求和扶持政策。近些年来,不少省市合作社事业发展很快。我们的任务是作好具体安排和落实工作。从抓典型开始,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有步骤的加快展开。要依靠骨干力量。县乡机关改革精简分流的干部、县乡事业单位改革转向经营服务的干部、农村党员和“两委”干部,这是我们发展合作社的骨干。要对这部分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白发展合作社的意义和做法,指导他们带领农民发展合作社。

后记:在本刊即将付梓印刷之际,陈延明副省长对本文作出重要批示:慕永太同志提出的观点和思路对面上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建议将此文转发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分管领导参阅。

第5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武威市凉州区福顺

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元-1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18年8月28日起执行。

第6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 )科目。 A.“固定资产” B.“累计折旧” C.“固定资产清理”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 )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A.村集体经济组织 B.农民个人 C.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D.农民工

A

B

C

D

答案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借记( )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A.“经营支出” B.“产品物资” C.“管理费用”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4.平均年限法是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 )的。 A.不相等 B.前期多后期少 C.相等 D.前期少后期多

A

B

C

D

答案解析:平均年限法是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5.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 )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A.村党支部决定 B.全体社员决定 C.章程规定 D.法律规定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6.“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 )反映。 A.“应收款项” B.“应付款项” C.“营业外收入” D.“营业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成员往来”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合作社( )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A.一定日期 B.一定时期 C.全年 D.全月

A

B

C

D

答案解析:资产负债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8.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颁布,( )起正式施行。 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7年12月1日 D.2008年12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林木资产是指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中的( ),主要包括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 A.固定资产 B.无形资产 C.植物资产 D.流动资产

A

B

C

D

10.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 )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A.历史成本 B.评估 C.市场 D.双方确认

A

B

C

D

答案解析: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 11.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 )年。 A.5 B.15 C.10 D.20

A

B

C

D

答案解析: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12.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 )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A.“其他支出” B.“经营支出” C.“管理费用” D.“投资收益”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13.长期借款计提的利息应借记( )科目。 A.应付款 B.其他支出 C.长期借款 D.管理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计提的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均应计入其他支出。

14.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的报表是( )。 A.资产负债表 B.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C.成员权益变动表 D.财务状况说明书

A

B

C

D

答案解析:

成员权益变动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应付盈余返还部分主要是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的,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 )。 A.70% B.50% C.60% D.80%

A

B

C

D

答案解析:提取应付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盈余分配”科目应设置( )两个二级科目。 A.各项分配 B.盈余公积 C.资本公积 D.未分配盈余

A

B

C

D

E

答案解析:“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2.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 )等。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应收款项 D.存货

A

B

C

D

E

答案解析: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3.合作社应编制( )等。 A.资产负债表 B.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C.成员权益变动表 D.收支明细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4.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 )等费用进行计价。 A.运输费 B.装卸费

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D.差旅费

A

B

C

D

E

答案解析: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进行计价。 5.“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 )和两个二级科目。 A.“当年盈余分配” B.“当年亏损弥补” C.“各项分配” D.“未分配盈余”

A

B

C

D

E

答案解析:“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6.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 )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A.“生产成本” B.“在建工程” C.“管理费用” D.“固定资产”

A

B

C

D

E

答案解析: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7.《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存在着差异,包括( )。 A.资产组成内容不同 B.收入来源不同 C.规范和执行主体不同 D.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

A

B

C

D

E

答案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内容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包括:资产组成内容不同;所有者权益构成的差异;收入来源不同;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财务报告组成的不同。 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支出包括( )等内容。 A.罚款支出

B.农业资产的死亡和毁损支出 C.防汛抢险支出 D.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其他支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和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和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 9.下列各项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包括( )。 A.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B.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C.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D.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五大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施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0.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 )等。 A.短期借款 B.应付盈余返还 C.专项应付款 D.应付工资

A

B

C

D

E

答案解析: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合作社获得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并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

答案解析:合作社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2.可分配盈余在分配应付剩余盈余时,应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而进行分配。( )

答案解析:应付剩余盈余可分配盈余在分配时,不再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对成员一视同仁,人人有份,平均受益。

3.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可以继续摊销。( )

答案解析: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 4.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社员大会审核处理。( )

答案解析: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 5.合作社发生的罚款支出在“其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

答案解析:“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等。

6.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

答案解析: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7.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村党支部批准,所付工资不计入成本。( )

答案解析: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成本。 8.《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牲畜(禽)资产的饲养费用要区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资本化,增加牲畜(禽)资产价值;二是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记入经营支出。( )

9.“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非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

答案解析:“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10.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

答案解析: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1.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

答案解析: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1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活页账。( )

答案解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

13.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5%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答案解析: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 )

答案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15.月末,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盈余分配”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

答案解析:年终,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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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0年1月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花生种子、花生米等。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一)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二)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三)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十五)每年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 3.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十六)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十七)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十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十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二十)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二十一)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二十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二十三)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全文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9篇: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畜禽特色

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10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四条 会计终了时,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五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六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七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八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60 。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九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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