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2023-06-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汇报材料是进行汇报的书面内容。然而,不同阶段的汇报重点有所不同,如何才能写出一份有效的,同时还可促进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汇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汇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导语: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为抓好扶贫产业到户工作,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长久的增收渠道。按照县光伏扶贫工作会议要求,天堂镇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县级安排的200户光伏发电扶贫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村、社区包点干部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强化分工,明确责任。

二强化宣传动员。召开两次动员大会宣传发动,9月9日镇党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9月10日召开村、社区,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光伏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光伏扶贫工作。要求镇、村干部认真研透光伏扶贫文件精神,走村入户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宣传,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打消群众对项目实施后产效产能顾虑,让困难群众看到光伏扶贫带来的生活便利和后续利益,激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按照自愿公正原则,严格按照XX年底贫困人口数据,做好项目申请审核工作,将扶贫项目切实用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让项目发挥其价值,真正把好事办好。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9月21日,全县光伏扶贫工作汇报会召开,副县长方志国主持会议。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长及光伏扶贫具体经办人员,阳光电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乡镇负责人汇报了前期光伏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就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

方志国指出,前期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县光伏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光伏扶贫工作已进入关键性的实施阶段,工作量大、难度高,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工作要求推动实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光伏扶贫模式和利益分配方案,尊重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尊重技术要求。要广泛深入宣传,尽快确定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资金筹措到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做好技术指导、上下对接和政策服务等工作;要成立乡镇工作队、指导组、督导组和技术组,共同组织实施好光伏扶贫工作。

方志国还就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当日下午,光伏扶贫中标企业阳光电源公司业务人员对各乡镇光伏扶贫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技术培训。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第2篇: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

伏电站扶贫。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

(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

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

(二)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方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

(三)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

(四)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根据光伏扶贫指导意见,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再生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

(五)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明确年度光伏扶贫安装光伏的规模、安装户数以及重点光伏设施农业项目和扶贫功能的光伏电站项目,统筹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财政资金情况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技术指导。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

(七)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四、组织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由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规划司参与,水规总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中国

扶贫发展中心参与。双方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参与。

(二)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检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及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

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2014年10~11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三)2014年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成全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

(四)2015年1~2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

第3篇:安徽省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安徽省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地理坐标东经115°50′—116°33′,北纬30°39′—31°11′,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与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1936年,划并潜山、霍山、太湖、舒城四个县的边界结合部设置建县。距省会合肥197公里,距安庆117公里。岳西县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个社居委,总人口40.1万。

2、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别山区2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之一。1985年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贫困县, 2001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底,国务院《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纲要(2011—2020)》将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辖的36个县确定为“大别山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点县”,我县是其中之一,这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2、2015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 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以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

二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年5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四是安装调试及并网(2015年11月底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5年11月30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一般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五是项目验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6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4800万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总体按照省、县、农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其中,每户需自筹0.8万元,群众自筹部分以贫困户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无力筹资的贫困户,通过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途径解决,贫困户从光伏发电受益中逐年偿还,由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通过企业捐助、企业无偿贴息贷款、社会捐助或向银行贷款,以农户发电收入中分期偿还,县政府担保公司予以担保等方式解决。

一般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对于有困难的群众,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建设资金的50%(1.2万元左右)。

每个村(社区)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约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给每个村10万元作为村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县统一在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县担保公司予以担保,村公司分期偿还,其余村自筹解决。

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2、效益分析

3kW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8000元成本计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发电量估算如下: 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按上网电价每度1元计算,根据3kW系统发电量估算:

①前三年发电量为9310.69kW.h; ②20年发电总量为58255.93kW.h; ③21-25年发电量为13161.28 kW.h 综上分析,农户投资8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盈利近6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村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社区)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效益需根据投资企业实际建设规模测算,根据目前国家补贴政策,预计每瓦装机年收益为1元,即10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为1亿度,年产值1亿元。

第4篇:光伏扶贫对象申请

本人 、性别 ,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为,户籍为

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光伏扶贫对象第项申请条件。(①因病丧失劳动能力;②因残丧失劳动能力;③因年龄无劳动能力;④孤儿),特申请列入第批光伏项目(①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②2016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③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扶持范围。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5篇: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达到500户的,企业可以免费赠送特困户:5户(限3千瓦/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 3000元以上。建设村级光伏电站

个左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

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由政府出面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1)村级打报告,用扶贫办的扶贫款村级合作社+企业各占股份共同开发,等电站完成后合作社回购企业股权的模式。2)村级合作社享有固定回报模式,企业负责项目实施,最终由企业负责运维。

三)、是市级指导、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政府负责计划的申报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企业给老百姓负责贷款,老百姓自己持有电站。由企业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xx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

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8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集中连片建设,每户3—8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地方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xx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七、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光伏服务企业和光伏企业产品。各地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xx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xx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

建设光伏企业: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第6篇:2016我国光伏扶贫政策汇总

光伏扶贫工程是有效促进贫困户增收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目前在光伏界掀起了巨大的浪潮。国家明确表态支持光伏扶贫,银行响应政策提供的资金支持,光伏界人士为追求市场利润的目的,以上统统将光伏扶贫推在了风口浪尖上,光伏扶贫之风越演越烈。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我国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如火如荼,2015年就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2016年6月份,越来越多的光伏扶贫政策落地了,从国家到各省市区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制定和推进光伏扶贫项目。那么2016年都有哪些光伏扶贫政策在助力国家扶贫,帮助贫困户脱困,带动光伏产业的发展呢?

一、国家

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55号)——《通知》要求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同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使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直接挂钩,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2.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6,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3.《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31日,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将光伏扶贫等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4.《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最主内容:2016年3月23日,意见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 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5.《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主要内容: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实施。

二、地方政策

浙江省

浙江《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实施对象为衢州市及辖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选户基本条件为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乡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2016年,实现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建设3KW(12块光伏板)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目标。

河北

1.《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

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2.河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4月6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通知显示,河北省2016年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

安徽省

【铜陵市】

1.安徽铜陵市《关于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以及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 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金寨县】

2.《关于金寨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宣城】

3.安徽宣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舒城县】

4.安徽省舒城县《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山东省

1.山东威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2.山东费县人民政府《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3.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山西省

1.《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实施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工程。安排资金2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5亿元,在58个贫困县的300个贫困村建设10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排资金5000万元,在全省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2.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优选2016年光伏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企业》

主要内容:2016年拟在山西临汾市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500MW。规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期为6个月,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江西省

江西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陕西省

1.陕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完善“太阳-太阳”分布式工程

主要内容: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56个国家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8808个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全面提升陕西省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实现贫困地区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 99.72%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2.陕西延安市《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4月26日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具体由各县区经发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市发改委。特别是梁家河村、康坪村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我市光伏扶贫工作首批启动项目,延川县及宝塔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具体细则,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3.陕西省发布《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项目;还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

黑龙江省

《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

1.湖北宜昌市《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70万千瓦)。其中: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42万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区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28万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 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2.湖北省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主要内容:准确扶持扶贫对象: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宁夏自治区

《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

云南省

《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云南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其对云南省“光伏+扶贫”模式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国内其它地区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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