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伦理准则思考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企业道德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它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机制做保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义利统一的伦理化决策机制、清晰明确的制度化责任规范、民主开放的可操作监督机制。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社会主义伦理准则思考论文 (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社会主义伦理准则思考论文 篇1:

美国行政道德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摘要]美国行政道德建设的历程是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先后经历先贤时代、失范时代、重塑时代和法治时代。美国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诸如严格法治、专职管理、社会监督和道德培训等相关经验,对我国当前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行政道德;美国经验;现实启示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修身立德,强调选拔干部要“以德为先”。这里的“德”多指行政道德,就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则与约束。然而,近年来“官德”失范在少数干部中蔓延,严重破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党的执政形象。美国在行政道德建设上也经历了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这一历程对我国现阶段的行政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行政道德建设进程的历史扫描

(一)先贤时代(1776—1828)。美国自1776年《独立宣言》签署之初就奠定了对官员道德行为制约的共识。开国先贤詹姆斯·麦迪逊总统在“凡人和天使”演讲更是明确地指出:“任何政府都是由人而不是由天使建立的,也不是由天使统治的。人的本性是堕落、自私、贪婪与自负,热衷于利用政府的权力扩大私人利益。”[1]这些经典表述代表了美国开国领袖和政治精英们对行政道德建设的极度重视和高标准。此外,美国独立之初联邦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管理责任有限,此时政府官员总体上是讲道德和廉洁的。

(二)失范时代(1828-1883)。从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开始,在新政府中有影响的人会出售他们为其他人获得职位的能力,以换取后者一定百分比的薪俸,而那些乐意支付的人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期待着以其他方式从国库“报销”。历史学家莫里森和康马杰这样描述这一时期:“道德标准的败坏几乎影响了美国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几乎在所有的地方,旧道德标准都被破坏了,对于许多人来说,正派似乎离开了公共生活。”[2]

(三)重塑时代(1883-1958)。1883年,新的国会颁布了第一个全面的文官法律——《彭德尔顿法》。该法的目的是把联邦文官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随着美国对政府道德标准的不断修订,其所谓“现代公共道德管理体系”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四)法治时代(1958—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开始面临许多新形式的行政道德和腐败问题。直至1958年7月,美国第85届国会才通过了共同决议《美国政府部门伦理准则》,使政府在官员道德建设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它是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此后美国历届政府都在不断完善行政道德法规,值得一提的是历经数次修改、直至2011年才修改定稿的《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已然成为行政部门入职雇员的“必读教材”。[3]

二、美国行政道德建设的经验集锦

(一)严格的法律法规是行政道德建设的“基石”。成文的行政道德规范是衡量公职人员责任心的一个重要尺度,使他们在言行举止上有章可循。美国在1978年颁布了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法》,该法于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1991年又颁布《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92年对其进行了修改,在礼品、利益冲突、职权行使、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特别有意思的是,这个准则用了很大的篇幅对美国政府官员的收礼做了明确规定。准则规定在同一场合不允许接受超过20美元的礼物,一年不允许接受同一个人价值50美元以上的礼物。其中,20美元的标准从定下来执行到现在,可见美国为预防公务员个人腐败的良苦用心和规定之严厉。[4]与此同时,各行政部门和各州也都制定出不少适合本部门和本州工作人员的规定。在这林林总总的道德规范中,对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惩罚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独立的管理机构是行政道德建设的“载体”。在众多道德监督机构中,美国政府道德办是联邦行政部门廉政道德体系的中枢。正是这个与联邦调查局同级别的不足80人的小部门,塑造着400多万美国联邦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办一年一度对30多万联邦政府官员财产审核,也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5]从涉及的申报人员范围来看,涵盖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系统。不仅申报主体范围广泛,申报内容也极为全面。《政府道德法》要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何年度任职超过60天,则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财产公示表》,然后由所属部门道德办公室在60日内进行审查。必须报告的财产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交通、住宿、食品等,也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报告。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报告。[6]其中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官员,可提起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除联邦政府道德办外,政府许多部门设有伦理方面的办事处;州、市设有道德办公室或道德委员会——目前,全美国负责伦理事务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有1万多人。

(三)全面的社会监督是行政道德建设的“利刃”。美国国会1966年和1976年分别通过的《信息披露法》和《政府阳光法案》,给予了全体国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低程度的隐私权。美国新闻机构更被人们称为美国政府“三权”以外的“第四政府”,极尽曝光、揭露、调查之能事,使得官员们都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新闻界的监督还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1964年,最高法院裁决:只有在一篇关于政府官员的报道是不真实的并出自“实际上的恶意”或“不顾一切的无视真相”时才可以被认为是诽谤。实际上,这意味着要证明一家报纸故意登载了虚假的损害性的消息几乎是不可能的。[7]此外,一些民间监督机构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例如1984年成立于华盛顿的私人监察机构“公民反对政府浪费”,该组织在全美有超过100万名的成员和支持者,组织的使命是试图通过公共教育、游说、电子邮件和写信动员等活动消除政府中浪费、欺诈、腐败等管理不善现象。[8]设在芝加哥的“改进政府工作协会”和设在华盛顿市的“公仆廉政中心”、“公务员政策中心”等也都是非常著名的民间监督政府的机构,它们对推动美国行政道德建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有效的教育培训是行政道德建设的“抓手”。美国非常重视通过教育来培养公务员的行政道德,以增强其自我约束力。美国拥有一支强大的行政道德教育科研队伍,大学早在1914年就开始了公共行政教育。同时,美国十分重视对在职公务员的道德培训,分联邦、州、地方和在职等四级的行政伦理和道德培训。例如,联邦道德办开办各种研讨班的培训主题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如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利益冲突刑法,财务申报体系等。培训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专题教学、音像教学、案例分析、典型示范等,并开发了网络互动学习、专题单行本、参考手册等各种资料。同时政府设立行政道德培训的卓越和创新奖项目,这些创新项目包括:把《行为准则》制成道德日历;设立了与道德相关的咨询邮件,定期发送给部门所有职员。部门间的道德官员还成立了跨部门道德委员会这一非正式组织,定期聚会就培训技巧、网上发布道德自律信息、旅游规定、对承包人的管理等进行讨论,交流情况,分享经验。[9]

三、美国行政道德建设的现实启示

(一)“引德入法”,为行政道德建设戴上“紧箍咒”。面对此前行政道德不彰的现象,美国于1978年出台了《政府道德法》,对上至总统,下至最低一级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都做了详细规定和限制。加强行政道德立法,通过法律的“紧箍咒”来维护道德的纯洁性,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共同的努力方向。我国也进行了行政道德法制化建设,制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但是总体来说“纪律”和“道德”规定还是尚未“法典化”。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指出:“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10]因此,必须加快制定《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国家政务活动公开法》等法律,使得行政道德建设有章可循,也是顺应世界大势所趋。

(二)“创新机制”,为行政权力规范打造“铁笼子”。美国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思路,主要是基于“人性本恶”假定,很多制度设计都是围绕“利益冲突”概念建立起来的,即“公共雇员不应有任何可能造成利用官职来谋取私利的表现”,所以必须把防止和解决利益冲突作为行政道德和防治腐败的重要切入点。美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利益冲突的“零容忍”,哪怕一美元的交易,都被视为腐败行为。这就启示我们规避利益冲突,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面是我们制度设计的重点。所以,我们要加快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和立项决策、招标竞标、资金划拨等环节中的利益冲突问题的制度建设,同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投资入股、兼职、离职后从业限制和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11]

(三)“细化标准”,为行政人员行为划出“参照系”。历经多次修改、日臻完善的《美国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做了14项基本要求,大到“公共权力”、“利益冲突”,小到“什么可以吃”、“什么不能拿”。反观我国的行政道德的标准有时过于原则。所以,行政道德建设的标准必须具体且符合实际,才会具有可操作性。新一届党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就切中了时弊,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效果也是有目共睹。另外,我们要完善行政人员道德考核评价标准,从过去的抽象评价转到细化评价上来。例如上海市松江区推行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打破测评人员“顺向认可”的思维定式,将测评对象隐性问题显性化。在正反两个方面划出“参照系”根本目的不在于对违法者的处罚,而是使得行政人员知导向、树规矩、明戒律。

(四)“内化于心”,为行政官员自律上好“必修课”。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历来非常重视,也有着宝贵的历史经验。但是,相对于美国“人性为恶”前提下的底线教育、警示教育、面对利益冲突时的两难教育等,我们受传统“圣人”道德教育的影响,很少从公务员的“最低”标准出发,往往先从“崇高道德理想”开始,再从“崇高道德理想”结束,从而容易使培训内容“虚化”而难以把握。[12]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校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近年来,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以“四力”为抓手,积极探索官德教育的新举措,即着力于内容优化,增强教育的说服力;着力于方式创新,增强教育的感染力;着力于机制保障,增强教育的长效力;着力于舆论引导,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力图使受训学员能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目前看还是卓有成效的。

参考文献

[1]左秋明.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及研究述评——兼评库伯《行政伦理学手册》[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3).

[2]Robert N.Roberts and Marion T.Doss,Jr.,From Watergate to Whitewater, The Public In2tegrity War [M]. London: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1997:112.

[3]王正平.美国行政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及其规范制度建设[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4]阙维杭.美国公务员收送礼物“清规”之鉴[J].清风,2014(11).

[5]王恬.美国“道德办”管着400万公务员[N].环球时报,2012-06-06.

[6]The United State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Compilation of Federal Ethicslaws[Z].1978:58-63.

[7]马国泉.行政伦理:美国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29.

[8]沈蓓绯等.美国联邦政府的反腐监督机制[J].理论视野,2014(7).

[9]马小宁.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措施具体[N].人民日报,2009-10-2(14).

[10]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11]陈锋.美国公务员道德建设对我国反腐倡廉的启示[J].廉政文化研究,2011(1).

[12]熊节春,张芳山.美国公务员在职伦理培训模式及其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5(4).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副校长

责任编辑:刘 捷

作者:陈超

社会主义伦理准则思考论文 篇2:

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机制

摘 要:企业道德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它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机制做保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义利统一的伦理化决策机制、清晰明确的制度化责任规范、民主开放的可操作监督机制。

关键词:企业;道德责任;实现机制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道德责任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而频频发生的诸如企业员工跳楼事件、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事件、偷排污水事件等关涉企业道德责任的事件,更是引发了人们对于企业道德责任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简单地说,企业道德责任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它是一种是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分为内、外两个方面:在企业内部,主要是承担对员工的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在企业外部,主要是遵守商业道德、平等交易、诚实守信,以及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珍惜节约资源能源等。

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机制保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义利统一的伦理化决策机制

“义”、“利”关系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大伦理问题。“义者,宜也”(《礼记·中庸》),“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尚书引义·禹贡》)。可见,“义”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和人们行为的价值准则;“利”是维持人的生存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条件,主要是指物质利益。“义以生利”、“见利思义”、“以义为上”是儒家在义利关系上的主要观点,这对于今天的企业有着重要意义。

1.以“义以生利”为指导,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社会间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义”是指与企业相关的公共利益,“利”则是企业的经济利益。义利统一的决策机制要求企业以道德责任为引导,把义利共生的道德追求融入每一个决策和执行过程,激发企业的良性行为。

“义以生利”,意思是说大行道义也能产生利。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利润,企业就无法生存。但是,如果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的追求,那就不可取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履行道德责任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为了公共利益自愿花钱表面上看似乎是减少了利润,但从长远观点看,实际上却有利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1]企业履行道德责任是一种无形而有效的广告,它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为自身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2.以“见利思义”为准则,指导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儒家主张“见利思义”,即“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见利思义为现代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指明了方向。虽然企业经营的直接目的是获取利润,但利润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律和使用正当的经营手段,必须受“义”的约束。“见利思义”要求企业诚信经营,信誉至上,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处处维护公共利益,做到“义然后取”,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规律。一个企业如果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其结果必然是自掘坟墓,自取灭亡。南京冠生园、三鹿集团、福喜公司就是这样。正因如此,被称为“日本近代工业之父”、《论语与算盘》一书的作者涩泽荣一先生说过:“真正的生财之道,当以仁义道德为基础,否则是不能长久的。”[2]

3.把“以义为上”作为评判企业经营价值和经营效益的道德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要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企业的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要毫不犹豫维护道义,维护公共利益,企业的私利让位于社会利益,做到“先义后利”,决不能“先利后义”。例如,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闻名遐迩的老字号,300多年来,始终坚持“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训规,“以义为上,义利共生”的经营理念和“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企业精神。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在其他医药企业涨声一片的情况下,同仁堂坚持不涨价,保证市场供应,保证产品质量。正是这种“以义为上”的经营理念,使得同仁堂保持300多年的金字招牌屹立不倒。

反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可以给地方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但这是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侵犯了公众的整体利益,危害当代,遗祸子孙。这样的企业背离了“以义为上”的道德标准,不可能长久地存在,更不可能长期发展。

二、清晰明确的制度化责任规范

企业应明确规定企业自身、管理层,以及员工的具体道德责任,并使其形成制度化的责任规范。P.普拉利指出:“在最低水平上,企业必须承担三种责任:对消费者的关心,比如能否满足使用方便、产品安全等要求;对环境的关心;对最低工作条件的关心。”[3]

1.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利益。最终购买和使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是企业生存的前提,是企业最关键的外部利益相关人。一个企业能否让消费者满意,是企业伦理建设的核心。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是承担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诚信缺失正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由于企业的不守信,造成假冒商品随处可见,消费者因此而造成的福利损失每年在2 500亿元—2700亿元,占GDP比重的3%~3.5%[4]。很多企业因商品造假的干扰和打假难度过大,导致企业难以为继,岌岌可危。为了维护市场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企业必须承担起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道德责任。

2.承担对环境的责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还处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物质归根结底都来自于自然界;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废弃物最终要靠自然界来消化;生产经营活动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因此,企业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十分重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创造了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但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荒漠化的面积越来越大,耕地减少,森林锐减,物种灭绝的速度加快,城市缺水,空气污染严重等。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生态,而且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是对自然和社会的双重破坏。为此,企业必须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把关注自然作为必备的伦理理念。企业必须克服对待自然环境的实用主义态度和唯利是图行为,把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列为企业的伦理目标。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和人类的道德完善和道德进步,而且有利于整个地球文明的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新世界。

3.承担对员工的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本管理,必须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尊重职工人格,关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合同,明确工时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低于法律或行业最低标准,努力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化而提高;企业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对职工的素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规范职工自身行为;要帮助职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提高适应激烈竞争的能力。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而稳定的劳资关系,同时也是对职工的有效激励,可以增进他们对企业的忠诚感和归属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民主开放的可操作监督机制

企业道德责任的落实必须有可操作的监督机制,否则,企业道德责任很容易成为“挂在墙上”的制度规范而流于形式。这种监督机制包括内外两个方面。

1.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如果一个企业的运作符合道德标准,那么,它所建立的结构必然是能够鼓励和推动企业所有员工遵守道德标准的。为此,企业必须建立全方位的责任渠道与程序;必须畅通信息输入渠道,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其股东、员工、顾客、公众的各种需求;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比如特派稽查员制度、道德热线制度;还可以设立公司道德问题办公室、设立道德委员会等,来解决企业的道德责任问题[5]。只有这样,才可以营造良好的团队机制,在一种友好合作、以诚相待的组织氛围中真正落实企业的道德责任。

2.企业外部的监督机制。从企业外部来看,应当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对企业道德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充实政府力量对企业道德责任标准执行的影响,形成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相结合的一套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媒体要加大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面典型的报道,积极传递正能量;而对于违背道德责任的企业行为要不留情面地进行曝光,促使企业承担其道德责任。特别是要动员公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的态势。

在外部监督中,企业行规、标准制度的强制执行可以强化企业道德责任。1997年,全球第一个企业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推出,这是一个确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这一标准在发达国家得到积极推广,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也在逐渐接受这一标准。这一标准的执行有利于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有利于提升企业的道德指数。

人无信难行,企业有责乃远。强化企业道德责任,造就负责任的企业组织,既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繁荣,也关系到人际和谐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M].胡平,译.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566.

[2]涩泽荣一.《论语》与算盘[M].李建忠,译.武汉:武汉出版社,2009.

[3]P.普拉利.商业伦理[M].洪成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98.

[4]唐兴华.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J].江汉论坛,2006(11):2-4.

[5]郭金鸿.道德责任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93.

作者:王维艳

社会主义伦理准则思考论文 篇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建设如何契合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相契合源自于二者的本质内涵和社会功能,中华优秀传统伦理道德奠定了二者契合的历史基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使命提出了二者契合的现实要求。即其价值维度表现为价值导向、价值标准、价值目标、价值选择的契合,内容维度表现在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的契合,路径维度表现在理念层面、制度层面、文化层面和人格层面的契合。

【关键词】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伦理道德 契合性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决定了必须将其契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并逐渐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引领。与中华优秀伦理传统和当代伦理实践相契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实践选择。习近平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①这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与社会伦理契合,确定其实现路径,以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公信力,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收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最佳成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与伦理建构功能

人和人类社会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和历史的过程,不同时代下的人们总是需要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体的多样性、社会生活的多维性、社会利益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任何一个社会都要树立和培育对各种思想、观念、价值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反映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趋势,既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又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同的核心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②这就是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本质、指引中国人民共同进步的价值目标、规范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的核心价值追求,在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和动力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精心培育,使之融入到人们的内心深处并发挥持久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建设,在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既契合于社会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教育活动、科技活动、意识形态,也契合于人们的认知过程、心理感受、思想选择、行为方式。

伦理即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一定社会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作为社会道德关系的反映,伦理具有客观、客体、社会、团体的意味,既是低层次的、外在的、类似于法律法规、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东西,也可以是高层次的、综合了主客观的、类似于家园、体现了人或民族的精神本质的、可以在其中居留的东西,③是十分广泛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作为道德关系的反映,伦理必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历史时代的伦理所反映的道德关系的本质是不同的,不同立场的人们对伦理的认知与态度是不同的,不同时代伦理的性质、伦理服务的对象、伦理功能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在中国,伦理起源于古代社会,在《礼记·礼乐》中就有“乐者,通伦理者也”的记载,它所反映的道、德、仁、仁爱、德性、德行等社会道德关系准则,维护的是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等尊卑有序的社会关系。在西方,伦理起源于古希腊时期,伦理的本意具有本质、人格、风俗、习惯等内涵,同样被认为是社会道德关系的规范。社会伦理不仅具有道德评价、道德选择、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的功能,而且具有塑造理想人格的功能。在当代中国,伦理所反映的必然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体现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道德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构成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道德关系基础,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容,是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法律制度与自觉行为有机统一的中间站,是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连接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与社会伦理的建构功能,使二者的功能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作用、共同发挥作用的密切关系,客观上要求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必须契合于社会伦理的建构之中。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相契合的可能性来看,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观念形态,又同时都具有主体与客体的双重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规范国家、社会、个人思想和行为的根本价值准则,内存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社会伦理是对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约束,人们的社会活动一旦受制于伦理关系的规范,就能够形成自觉遵守的社会风气,作为社会伦理的主体达到自觉遵守的程度,作为社会客体的伦理则产生了由外在约束转向内在需求的积极变化。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相契合的必要性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最大公约数,又是约束社会活动和人们行为的最高价值准则,在价值观层面具有涵盖各方面、全过程的一般意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性价值追求只有融入到社会主体的具体行为、融入到生产与生活的具体过程,才能体现出来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就是使核心价值观作用于客体的过程,纳入到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伦理具有道德发展的历时性和道德标准的时代性,也具有涵盖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如果没有核心价值观的滋养和引导,社会伦理就会因失去灵魂而没有方向,失去其塑造优秀道德品质的功能与作用。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相契合的契合性质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契合于社会伦理,使精神附着于社会活动,使灵魂得到现实的存在和实践的升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于社会伦理,要求社会伦理的建构过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指导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契合的价值维度

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实质在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契合的价值维度,就是二者在实现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相一致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同向作用,即它们的共同作用或共同价值的研究视角或思维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的共同价值追求,体现在价值导向、价值标准、价值目标、价值选择等各个方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功能契合于社会伦理是二者契合性的价值维度的核心要素。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处理社会关系的性质与方向的规定,对于社会主义伦理准则的确定,对于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构建,具有决定性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功能,在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确保集体主义作为规范社会道德关系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于社会伦理的建构过程,一方面使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功能得到应用和发挥,另一方面使社会伦理在继承优秀伦理传统的同时摆脱落后伦理思想的束缚,剔除社会道德关系中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糟粕,建设积极健康的社会伦理准则,形成团结向上的社会伦理氛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功能契合于社会伦理的建构,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属性与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作用于伦理建构,为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确立基本的参照物。价值标准是一种价值评价的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就在于主体对客体的评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判断和伦理建构的基本标准,用马克思主义道德原则和社会主义社会伦理规范社会道德关系和社会伦理建设。社会主义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制度规范,它在上层建筑和思想意识方面以集体主义作为基本准则,用社会主义道德改造旧道德,用共产主义理想建设新道德,赋予社会伦理以新的精神实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契合于伦理建设,就要确定、宣传、运用集体主义道德准则,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全社会都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打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树立高尚的道德风尚与和睦的伦理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功能契合于社会伦理的建构,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要求作用于社会伦理建设的过程,用以激励人们朝着正确的价值目标前进,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正能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确定的价值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有机统一,用共产主义远大目标激励先进分子的前进动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体人民的宏大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的确立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信,这就要把崇高的价值追求契合于社会主义伦理建构的实践活动,在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关系原则建设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既保证社会伦理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在社会生活中的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契合于伦理建设的意义还在于,人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形成多方面的差异,导致人们在价值目标追求上也有不同的定位,对价值目标的设定各有所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的崇高地位契合于伦理建设,适应了不同人们的不同价值追求,从而发挥正能量和正效价。否则,宏伟的价值目标在一些人身上发挥了正能量作用,在另一些人身上则可能产生负能量效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选择功能契合于社会伦理的建构,就是引导人们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提高自身认识能力,获得有关价值导向、价值标准、价值目标的自我选择,产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和高度自觉。人们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必然持有基本的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取向,价值选择的突出作用在于决定价值主体的价值取向,即价值主体确定以什么样的价值观作为认识和处理各种事物的价值标准,规定了价值主体对事物未来发展的价值判断,人们也可以通过价值主体在某一事物上的价值选择对价值主体的未来走向获得基本的认识与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规定的价值选择就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规定了社会发展进程的价值旨归和发展方向。但是,价值主体总是从自身利益、自身需求、自身环境出发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进行价值选择,自身的社会关系环境和自身的利益诉求是进行价值选择的基本出发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转化为社会个体的社会行为及其标准时,才能发挥价值导向的作用。伦理关系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中的价值选择是对待其他事物的价值取向的基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于伦理关系的建构,就从根本上确定了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的基本标准和基本方法,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和正确的伦理关系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契合的内容维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文化根基和中国道德传统,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凝练逐渐形成的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④确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博大精深,涵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涉及了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规范了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各个方面。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也明确了其内容体系涵盖着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基本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契合的内容维度,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于人们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的价值立场、价值标准、价值目标的培育和养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是公民对国家的价值认同和价值依归,把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契合于公民的伦理关系建构过程,将极大地深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国家的软实力。社会伦理首先形成于个人之间的相互往来,最初产生于家庭,由于血缘缔造的家庭伦理关系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逐渐形成了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并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凝聚国家的核心要素已不再是伦理原则,而是经济和政治利益关系下的不同集团的政治原则。但是,家庭仍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人们的社会活动仍需要伦理关系的制约与规范,而且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制约与规范。国家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的和睦友善与公平正义,把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契合于作为社会基础的伦理关系建构过程,既借助社会基本伦理关系和道德原则的凝聚力量,又促进社会伦理建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规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的价值认同和价值依归,把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契合于公民的伦理关系建构过程,将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基础,浓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的社会氛围。一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养成,是道德、法治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人们的心理特征和人格魅力的正向释放。法治通过国家治理实现其助推核心价值观的作用,道德则通过伦理纲常实现其培养核心价值观的功效,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国古代特别重视社会伦理建构的作用,把核心价值观寓于伦理约束和道德追求,在社会伦理建构中形成了滋养国家、社会、个人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核心价值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把核心价值观契合于社会伦理的建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道德”是主观的,而“伦理”是在它概念中的抽象客观意志和同样抽象的个人主观意志的统一,“‘伦理’比‘道德’要高”。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也要契合于社会伦理建设,把国家、社会、个人的价值追求有机地统一起来,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同人们日常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结合到一起,使人们的道德伦理追求与核心价值观要求形成一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是对公民个人的价值要求,重在解决“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⑥就公民的价值追求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管总的,统领公民个人的一切思想活动、社会实践和行为方式。公民个人道德准则的养成是在具体的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而公民个人道德准则的养成首先来自社会伦理准则的引导和约束。在社会工作中,人们受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影响并制约自己的行为,养成诚信友善的良好习惯;在经济生活中,人们受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则的影响并制约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养成受一定义利观规范的生产伦理、交换伦理、分配伦理和消费伦理;在职业活动中,人们受不同职业道德规范的职业要求影响并按照职业道德的规范从事职业活动,养成爱岗敬业、勤劳勇敢的职业心理和职业行为;在科技创新和网络空间,人们按照科技伦理的基本要求并逐渐形成公认的网络伦理规范,养成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新型伦理习惯。人们在生产生活各领域的伦理准则是确定自己道德依归和价值选择的基本前提,但这种选择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出现价值观模糊、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等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契合的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建设路径契合的理念层面,要求从观念建设入手,使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理念相结合,核心价值观契入伦理意识,实现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化和伦理道德的崇高化。一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意识,把伦理道德建设作为培育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法,以社会伦理的方法巩固人们的价值观基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建设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在理论指导、基本方法、主要载体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度,因而在基本理念和培育手段上也具有高度契合性,以伦理道德的培育理念思考和反观核心价值观建设,将会产生既有利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培育理念、培育方法和培育战略。二是强化伦理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宣传、优秀传统礼仪传播、马克思主义伦理教育活动,提升社会伦理建设的战略地位。通过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伦理教育的共同推进,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精神与传统伦理道德的深厚底蕴相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与传统伦理道德的生活规范相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崇高追求与传统伦理道德的生活场域相契合,培育出观点先进、道德崇高、方法创新、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建设路径契合的制度层面,就是把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规范与伦理要求相适应,打造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伦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以健全、成熟、定型的制度为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生活在某种制度当中,没有好的制度就会滋生权利义务分配原则的不合理,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能发挥明显的社会作用。同时,任何制度只有得到多数社会成员价值观念上的认可和行动上的支持,才是切实有效的,这就要求一种制度必须合乎特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理念,构建制度和伦理的内在联系,打造制度伦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规范与社会伦理相契合,要求这种制度规范体现和坚持正义原则、平等原则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既满足制度发挥作用的制度伦理需要,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建设路径契合的文化层面,就是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文化伦理,以博大精深、悠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文化伦理融入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当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思想引领,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核心价值观建设只有回归文化本质、融入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发展,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全社会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相契合,在于锻造社会主义文化伦理、发展社会主义伦理文化,使核心价值观获得伦理支持和文化滋养。就个体而言,各地区各领域各单位也要构建诸如地区伦理文化、企业伦理文化、机关伦理文化、学校伦理文化、社区伦理文化、乡村伦理文化,实现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契合的具体化。文化无处不在,凡是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有文化。当决定文化性质的核心价值观在文化伦理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自觉引导的时候,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宽广的平台和显著的成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路径契合的人格层面,就是发挥伦理道德在人格生成、人格发展、人格完善中的基础作用,使人们的健康人格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向引领和正面激励,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四有”公民的培育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塑造理想人格,倡导真善美,剔除假恶丑,使每个人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理想,既是社会伦理的目的,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向。“人类建设精神文明的远大目标,就在于达到真善美的理想境界和造就真善美的理想人格。”⑦理想人格是对现实可能性的反映,又总是反映着时代最大多数人超越现实、超越自我的美好愿望,理想人格的生成及其发展必然极大地抑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违背伦理道德、背离集体主义原则的观念和现象,实现核心价值观渗入个人生活领域,成为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生活的基本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路径契合的全球层面,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利益共同体相结合,既吸收借鉴人类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和伦理美德,又努力增强中华文化的世界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人类联系性的不断加强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的相互交融,为各国家、各民族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社会伦理发展提供了宽广平台和智慧借鉴。同时,全球化的新发展以及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出,迫切要求世界各国人民构建共同的伦理意识和伦理约束,拉近不同文化背景下核心价值观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涉及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同理念和共同行动。中华传统伦理思想具有悠久的世界意义,在当代世界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使中华传统伦理思想获得了新的思想支持和新的观念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相契合所形成的“全球伦理”⑧理念,有助于不同民族文化在价值观层面的求同存异,在共同的伦理观念基础上,推动世界的和平、发展、绿色、开放和共享。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201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研究方向立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阐述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2015年度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契合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15BKS007)

【注释】

①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71页,第169页。

②周文华:《美国核心价值观建设及启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第4页。

③⑤⑧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12页,第11页,第195~206页。

④《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5页。

⑦冯契:《智慧的探索》,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98页。

作者:房广顺 王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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