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2022-12-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浅析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摘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通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业务保安,健全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教育,狠抓技术管理,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质量标准等措施,切实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引言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管理责任:

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安全责任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主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等机构,配备总工、安全副总等人员。起到宏观决策和安全管理两个作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1、选好一个矿长,根据矿长提名配备其他五长;2、制定生产建设目标,签订责任书;3、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

二、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煤矿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实体。煤矿必须建立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安全机制。煤矿应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达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①至少要设置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监控室、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抽放队(高瓦斯矿井)。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探放水队要独立设置与掘进队分离。②配足技术力量。3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20人;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00人;12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少于50人。③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

2、强化业务保安,形成齐抓共管。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监控等科室要搞好业务保安,各岗位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并形成互保联保机制。

3、健全基本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煤矿必须完善以下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举报制度;(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风险抵押金制度;(10)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11)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素质。要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5、狠抓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向技术要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把关;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

6、抓好两面管理,加强两点治理。煤矿企业在抓好采掘两面基础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水害和瓦斯治理,向现场管理要安全。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做到采掘正规、通风可靠、抽放到位、监控有效。

7、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职工稳定。用“五个统一”管理人,用“五个百分之百”稳住人,用优美的环境留住人,用事业的发展激励人。

8、安全效益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煤矿企业要统筹兼顾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9、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10、严格质量标准,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开展学习标准、贯彻标准活动,说标准化、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结语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落实主体和责任主体,实现安全生产,企业是关键。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地承担起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点分析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煤矿企业要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力度,切实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县东瑞煤业有限公司)

作者:刘长青 邱宇善 雷远扬

第2篇:坚守安全红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 湖北潜江 433120)

摘 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的落脚点就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必须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采取严格的考核措施、不断完善责任体系,依法依规治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键词:坚守 红线 落实 责任

在当前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追求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科技化、多元化,新型的生产经营方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生產经营方式。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停留在传统模式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没有识别控制,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造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在企业负责人

(一)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认真谋划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应负的七条职责,企业负责人应亲自参与讨论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指定专门机构检查监督体系运行,通过考核手段确保安全责任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企业负责人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企业,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效益,没有效益其它都无从谈起,但是没有安全做保证,企业的效益又无法得到保障。企业负责人必须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落实好安全责任。说起安全投入,很多人就会认为增加了企业成本,产生不了效益。但是必要的安全投入产生的效益并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生产过程中的增产降本上,而是体现在生产长稳优运行、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降低方面。当然,安全生产的投入并非越多越好,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水平找到经济效益与安全投入的最佳投入点,避免过度投入造成的不必要成本增加,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建立科学的安全责任体系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这是企业安全生产依规管理的基本要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行业(或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规章制度,要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规章制度不是标准越高越好,也不是越全越好,更不能表面文章夸夸其谈,而应该达到可操作、可实施、可落实运行的实际效果。

(二)确定安全责任制落实机构

企业需要建立管理机构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应该有纵向横向的立体的管理架构,纵向通过决策层(高层)、管理层(中层)、执行层(基层)等层级管理,形成一条自上而下的责任主线。决策层的作用主要体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宏观的重视、决策与布置,管理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决策出谋划策、制定制度、监督检查、抽查考核等日常管理,执行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日常遵章守纪、自我管理、自我意识提高等;横向覆盖所有的职能部门、单位等。纵向及横向的融合即形成一个立体式的管理架构,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传递提供一个完整、可靠的运行通道,确保企业所有的部门、单位、人员都在这个责任管理构架之内。

三、安全责任体系的有效执行

(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各管理层明确其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责任压力的传递,使其加强单位、部门管理,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能起到重要作用。

(二)员工安全承诺:安全承诺书内有员工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承诺自觉遵守,将安全责任传递到基层、传递到岗位,约束企业员工自身的不安全行为,提高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及对制度遵守的自觉性,通过有针对性、阶段性、全员性及长期性地传授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要让员工具备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技能,有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四、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监督考核

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建立不能停留在纸上,考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岗位人员的自觉履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考核应体现过程性与严格性。考核应认真、严格的开展,只有认真严格才能触动非履职人员的利益,保护履职人员的积极性,最终使每个岗位都能自觉、认真、有效的履职。

五、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改进更新

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在执行过程中会可能会遇到责任体系初期制定不完善、企业内部机构变化、职能或分工发生变化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上升目标调整的问题等,企业不能因循守旧,应定期开展体系运行评估工作,修订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以便安全责任体系在企业内更好的运行,最大限度发挥安全责任体系的作用。

六、结束语

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既是企业责任,也是每个员工的责任,企业只有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才能形成人人有責,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才能完成企业既定的效益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庆堂 《新编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中国工人出版社

[2]罗云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炭工业出版社

[3]阚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法律出版社

[4]王志刚 李家树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中国言实出版社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远栋

第3篇: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区域安全

山东滨州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的主战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区之一。近几年,滨州高危领域产业发展较快,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626家,非煤矿山企业14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冶金有色企业58家,建材、纺织、机械制造加工、酿酒、食品加工、食用油、轻工企业996家,个体工商业户约22万家。

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滨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滨州市不断强化2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并用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自2002年以来,滨州市已连续8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

强化2个主体责任落实

近年来,滨州市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政府和企业2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突出安全生产工作,2007年,滨州市委把安全生产纳入“平安滨州”考核和乡镇“三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社会和谐稳定综合考核的三项重要指标之一,每月一考核一公布。

2008年以来,滨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滨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市直63个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问责要求,要求半年述职、年终考核,严格一票否决,强化了责任约束。

2010年初,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滨州市调整了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安委会主任,成立了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海上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11个专业委员会,强化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滨州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自2007年以来,每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00万元,各县区累计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近千万元。同时滨州市还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截至2010年10月,滨州市市、县、乡三级安监和执法人员达429人,乡镇监管监察机构实现了“五个一”(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一辆执法车、一台微机系统、一件取证设备、一套防护服)。

为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滨州市大力推进化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纺织、电力、轻工、机械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各县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建立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自2006年以来,滨州市以年均100家的速度递增,使全市安全标准化企业达到448家。

为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良性运转机制,2008年以来,滨州市开展了“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攻坚行动。攻坚行动从生产经营单位决策者、管理者、全体员工、作业环境等几个方面展开,要求决策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安全决策零失误;管理层全面落实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管理零缺陷;动员全员参与隐患治理、违章治理,实现全体员工零违章;加强作业环境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用零违章、零隐患确保零事故。截至2010年底,滨州市已培育“零事故”样板企业93家。

为督促企业安全诚信经营,滨州市建立了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与风险度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动态评估,将企业划分为蓝、黄、绿、红4个等级。蓝色等级代表安全信誉度良好,风险程度低;绿色等级代表安全信誉度较好,风险程度一般且可控能控;黄色等级代表安全信誉度一般,风险程度较高且可控性差;红色等级代表安全信誉度较差,风险程度很高且防控难度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的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并由工商、税务、劳动、海关、金融、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制约或激励。蓝色区间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1次,绿色区间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检查1次,黄色区间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红色区间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1次。对列入蓝色、绿色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滨州市优先推荐其参加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誉单位、名牌商品推选及其他评先树优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情况,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优惠政策,金融单位对其优先或提高授信等。对列入黄色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黄色预警警示,责令整改,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对列入红色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红色警示,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并由相关部门、单位对其实施限制性措施,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安全资格证书等。工商管理部门对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和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申请以及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从严把关;取消这类企业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誉单位的参评资格。推进工艺改造强化危化品监管

截至2010年底,滨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1626家,其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171家,储存单位1家,经营单位1141家,运输单位48家,使用单位266家。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滨州市强力推进高危工艺改造,推行安全许可全程信用承诺等措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依靠技术手段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工艺波动而诱发事故,滨州市自2008年起,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启动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高危工艺自控改造未经验收或尚未改造的工艺装置,严禁开车生产,对未经安监部门批准擅自开车生产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截至2010年上半年,滨州市需要改造的25家企业近40套生产装置,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任务。

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滨州市推行安全许可全程信用承诺,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于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滨州市安监局要求企业做出如下项目安全实施承诺:未取得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前,不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施工,不擅自变更设计、增加装置设施;取得项目试生产备案前,不进行试生产活动;试生产期间,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试生产结束前1个月,及时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超期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后,及时依法变更或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近年来,滨州市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2010年4月,滨州市政府制定实施了《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滨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滨州市安全许可限批制度》3项制度。

《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要求,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同行业发生典型事故的、事故现场具有较大警示作用的等情形,组织县区、同行业企业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2010年5月10晚,滨州市邹平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滨州市政府立即在邹平举行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各项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滨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要求,对超过阶段控制指标的、发生较大影响未遂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重的进行预警性约谈。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同行业连续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行业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进行事故教训约谈。

《滨州市安全许可限批制度》要求,对同一企业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暂停受理其安全许可申请。涉及高危行业同类事故多发频发企业、区域的实行限批或缓批。

3项制度的实施,对滨州市县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2010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持续稳定。1-10月,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85起,死亡11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1%、17.52%。

自主研发科技保安

滨州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常年销售业户251家,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达1300多家。在安全监管中常遇到一些问题,如批发企业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混乱,批发企业仓储情况不能实时掌握,合法渠道经营规模没有准确数据等。为强化对企业进货渠道、销售流向及仓库库存的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经营水平,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2009年10月,滨州市安监局组织软件公司自主开发了“滨州市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系统和批发企业进销存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系统主要是针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具有零售许可网上备案、审查、打印许可等功能;批发企业进销存管理系统具有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监管部门可随时调阅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货渠道、销售流向和当前库存等情况,实现了对烟花爆竹动态监管的信息化。“滨州市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以来,滨州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得到进一步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占安全生产事故总数90%以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及时了解客运车辆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动态,减少和预防行车事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滨州市于在全市1480辆客运车辆、1300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全部安装了GPS行驶记录仪。将其运行状况处于监控之中,从而实现对车辆的定位、跟踪、违章实时报警、安全信息服务等功能。不仅提高了司机的安全意识,还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者:李殿祥 姜锡朋

第4篇:煤矿井筒安全主体责任移交协议

xx公司安全措施井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移交协议

甲方: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政府

按照国家去产能关闭矿井有关政策要求,xxx(以下简称甲方)xx煤矿实施矿井关闭。根据xx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xx人民政府关于保留xxx煤矿主排水系统及其配套的主井、副井、西风井的请示》(x政【2016】61号)文件所提要求及2016年12月14日xx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同意保留xx煤矿井筒作排水井的函》(x煤安监函【2016】xx号)批复文件,x煤矿在矿井实施关闭后将保留副井、西风井及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并移交给xx县人民政府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用于矿区排水,消除周边煤矿安全隐患。根据xx省煤炭管理局(x煤安监函【2016】xx号)批复要求,xx煤矿副井、西风井、主排水系统移交xx县人民政府后其矿井的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移交给xx县人民政府。由政府落实排水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确保安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属xx矿井正式关闭。按照x煤安监函【2016】xx号文批准保留的原副井、西风井及主排水系统设备、设施(以下称安全措施井)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移交给乙方。Xx煤矿按照矿井关闭流程进行相关证照注销。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方按x煤安监函【2016】xx号文保留的安全措施井的设备、设施等实物资产移交给乙方管理。具体移交的实物资产详见资产清单,乙方负责移交资产清单内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置。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将保留的副井、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调度系统、回风系统等设备设施逐一列明清单,移交清单内的设备经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经乙方验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设施、设备移交时,甲方帮助乙方做好有关设备操作讲解,同时将有关设备操作规程移交给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务院(国发〔2016〕7号)、国资委(国资发改组〔2016〕241号),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支持甲方做好

xx矿井关闭、验收及相关证照注销工作。

2、根据xx省煤炭管理局(x煤安监函【2016】xx号)批复要求执行。严禁从事非抽排水等无关的工作,同时监管已关闭井口,一切因违反本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甲方资产处置前,负责维护甲方资产完整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xx煤矿安全措施井及设备、设施、井上下的安全管理责任移交至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七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上报xx省煤炭管理局、xx煤矿安全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xx煤监分局各壹份。

附:xx煤矿安全措施井及设备、设施资产移交明细表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题 你矿是如何开展“矿长守规尽责,保护矿工生命”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答:“煤矿、矿长、矿工”三者浑然一体。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作为高危行业,煤矿安全重中之重;矿工是煤炭生产的主体,长年工作在不见阳光、异常艰苦的井下,以肉体之躯开采光明、奉献社会,他们的生命安全必须得到最有力有效的保护;矿长作为一矿之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的第一责任者,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所作所为关乎矿工和家庭安康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总局令正式发布。条律千条,要害几处。虽规定七条,却条条是铁律;虽字不足300,却字字铄金,既是经验的总结,更是血与泪的教训。

规定有了,落实了才有意义,见到效果才是真本事。“规定”之前,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但往往一些煤矿和矿长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做、做而不实,引发恶性事故。七条规定,概括为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火灾、设备、人员,要素集中,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令行禁止”,着力之处是以此为纲,每一个煤矿、每一名矿长都要严抓落实。攻坚首要,是发轫于现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矿长责任重大。之所以责任之重,在于岗位之重、生命之重。规定于矿长,也寄重托于矿长。希望全国千万名矿长不负党和政府、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待、望眼相盼。

经验和做法:

1、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上上下下学习“七条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成立机构

为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成立以矿长、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逐条制定严格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监督检查人。要求全矿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将“七条规定”内容与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结合,做到超前防范,风险预控,把矿工兄弟当亲人,带着真挚的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第六题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有哪些?你矿是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

答: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请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到科(室)负责人、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建立奖惩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

煤矿企业按规定每季度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第七条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天,行政副职(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天,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8天,带班人员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应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合法有效,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必须经再次审批才能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不能组织生产。

第十条 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再次转包,严禁将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对外承包。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与上一级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建立和坚持“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校验,保证正常运转、使用。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建立检身登记制度并携带自救器下井。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新标准备矿煤(双光源矿灯)。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向中介机构提供安全评价、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基础资料。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严禁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入股投资。

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必须明确谁是主体即谁来落实;

2、明确责任的内容,即落实什么;

3、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什么不落实,落不实;

4、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途径: ① 要靠煤矿企业自身;

② 要靠强有力的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 ③ 加强法治力度和社会舆论监督;

④ 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也是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⑤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守法意识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⑥ 给煤矿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第6篇: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煤矿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统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矿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凝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自查自纠阶段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方案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科负责: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 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火工品运输、使用、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通防部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后勤部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

(二) 分类整改阶段(6 月---9 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 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 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10 月-11 月)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定”进行落实 。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 月),考核总结阶段从 12 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 1000 元。

(2)、所跟班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 500 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 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 “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00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 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 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 的罚款800元。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4)、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400元。发生两起罚款800元。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罚款 500元。

(5)、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 注重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方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格追究。 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 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依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第7篇:浅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兴仁县四联乡顺发煤矿党委书记 矿长 张同森

摘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通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业务保安,健全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教育,狠抓技术管理,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质量标准等措施,切实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

为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主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技术管理体系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遴选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起到宏观决策和安全管理两个作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

1、选好一个矿长,遴选配备其他五职矿长;

2、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生产建设目标,签订责任书;

3、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

二、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煤矿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企业。煤矿必须建立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安全机制。煤矿应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主要负责人责任,实现自觉、自愿、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救援到位。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达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至少要设置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监控室、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抽放队(高瓦斯矿井)。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探放水队要独立设置与掘进队分离。配足专业骨干技术力量,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完善技术管理体系。

2、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高效、实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制。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监控等科室要搞好业务保安,要压责任、查问题、除隐患,各岗位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强化业务保安,形成齐抓共管、互保联保机制。

3、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实行对单履职。健全基本制度,强化日常

管理。煤矿必须完善区队班组与专业科室的整章建制,开展强化培训,对不熟知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做到人岗相适。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素质。要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5、狠抓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向技术要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把关;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

6、抓好两面管理,加强两点治理,严格落实五项重点防范。煤矿企业在抓好采掘两面基础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水害和瓦斯治理,向现场管理要安全。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做到采掘正规、通风可靠、抽放到位、监控有效。

7、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职工稳定。用统一思想管理人,用百分百的满意稳住人,用优美的环境留住人,用事业的发展激励人。

8、安全效益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煤矿企业要统筹兼顾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9、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10、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开展学习标准、贯彻标准活动,说标准话、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结语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落实主体和责任主体,实现安全生产,企业是关键。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地承担起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点分析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煤矿企业要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力度,切实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8篇: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方 案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黑路山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好转,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本矿主体责任核心,以提高我矿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提高煤矿自主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着力解决各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促进煤矿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责任、投入资金、设备设施保障、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不断提高煤矿各工种、各岗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实现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推动本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三、成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领导小组

组 长:闵 杰(法定代表)

副组长:史正祥(矿 长) 袁明爱(总经理)

成 员:杨保柱(生产副矿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冯跃山(技术副矿长) 余其江(机电副矿长)

何保国(安通科科长)杨超虎(技术科长) 陈开旺(调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本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

(1)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2)确保煤矿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史正祥(矿长)

(3)建立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度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袁明爱(总经理)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5)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每周星期天组织开展1次安全办公会,在调度室召开,由陈开旺负责记会议记录;每天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调度会,在调度室召开,会议时间19:30至21:00,由陈开旺负责记会议记录;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全矿职工大会,在煤矿大会议室召开,由陈开旺负责记会议记录,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责任人:袁明爱(总经理)、史正祥(矿长)、陈开旺(调度主任)、 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二)管理队伍配备到位。

(1)配齐配强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矿长,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且具有相关专业(含大专)以上的学历,从事煤矿安全工作3年以上,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2)配齐配强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3)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矿长、副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冯跃山(技术总工)

(三)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1)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每月停产1天—2天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冯跃山(技术总工)

(2)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由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3)煤矿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

(4)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学时组织陪(复)训,统一考试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

(四)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1) 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隐患分析会,每天由带班领导组织1次自检自查,每旬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及每月10日、20日、30日召开自检自查会,4月15日前委托第三方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负责安排好工作,确保安全体检工作的顺利有序的开展。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

(2)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清单和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现成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余其江(机电副矿长)、汤大志(带班领导)

(3)煤矿隐患要在井口挂牌公示公告,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责任、直到整改完毕。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五)现场管理到位。

(1)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安全员跟班制度,每个班必须有一个矿领导带班,每个采区必须有一个安全员跟班。

责任人:杨保柱(生产副矿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2)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核定生产能力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下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严格执行班前会议、交接班、瓦斯检查员、探放水、爆破管理及岗位报告制度。

责任人:杨保柱(生产副矿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3)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瓦检员等人员应当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责任人:杨保柱(生产副矿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4)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在危险有害因素部位必须有警示标识牌和告知牌,并做到清晰可见。 责任人:段中成(职业危害防治科科长)

(六)技术管理到位。

(1)煤矿必须制订开采计划和中长期开采规划,合理布置井下工作面,按要求编制开采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时填绘图纸资料,真实填写各类记录台账,对防治水、火、瓦斯、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杨超虎(技术科长)

(2)必须完善技术审批制度,煤矿所有技术资料要层层审阅签字,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会审。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实测填图1次,每月与煤炭分局交换图纸1次。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

(4)煤矿必须建立建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召开1次技术分析会议,每月组织1次技术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

(七)安全装备保障到位。

(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投入。

责任人:袁明爱(总经理)

(2)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技术装备安全更新工程,采用安全性能高、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由机电科负责逐一排查。 责任人:余其江(机电副矿长)

(3)煤矿井下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由机电科负责逐一排查。

责任人:余其江(机电副矿长)

(4)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在规定时限内达规定的等级。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成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并保障正常运行,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规定于3月底完成。

责任人:陈开旺(调度主任)

(八)职业危害防治到位。

(1)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

(2)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落实职业危害告知、日常检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有关权益。

责任人:段中成(职业危害防治科长) (3)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责任人:段中成(职业危害防治科长)

(4)按规定对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责任人:丰凯(办公室)

(九)应急救援保障到位。

(1)编制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预案并报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并组织全员学习,根据本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

(2)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或兼职矿山救护队,配齐应急救援机构,本矿单独成立矿山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护队,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质,与县矿山救护大队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3)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

(4)井下所有作业点设置灾害事故避灾线路,巷道交叉口、巷道设置避灾线标识。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

(5)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人:陈开旺(调度主任)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

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于2017年3月21日由矿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10月)

煤矿全面落实横向到边(到科室),纵向到点(到一线职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创建煤矿安全规范和制定标准,真正打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11月)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由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落实开展情况和煤矿科室进行检查督查,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进行奖励;未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或履行不严格不到位的,督促其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煤矿各副矿长和科室对“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

第9篇:XX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市煤字【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

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

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三方的责任。

(4)、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

施工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

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

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四定表”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科负责: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建立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火工品运输、使用、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通防科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生产技术科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综合科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二)、分类整改阶段(6月---9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报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后向相关领导汇报。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科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11月)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四定表”。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

落实到位。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

从12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1000元。

(2)所跟班发生一重伤一人次,罚款5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00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8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400元。发生两起罚款800元。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罚款500元。

(6)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是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深

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依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XX煤矿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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