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龙头企业条件

2023-01-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家级龙头企业条件

宪政国家的生成条件

摘 要 与西方宪政建设相比,我国的宪政建设起步比较晚,并且命运多舛。82年宪法颁布,才使我国的宪政建设走上正轨,三十年间,我国的宪政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就像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我国宪政国家的建设正处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初级阶段,在宪政建设的道路上需要有与宪政建设相配套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条件的支撑。宪政建设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这需要我们几代人艰苦不懈的努力,并且这一过程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关键词 宪政 民主 政治 法治

“宪政”一词由来已久,在西方,宪政的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被提出。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就大量使用宪政的概念。我国宪政建设起步比较晚,19世纪我国的宪政运动仅仅是对西方国家宪政建设的生搬硬套,并没有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因此这样的宪政运动最终走向失败也是不足为怪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正是这次失败的宪政运动打开了中华民族宪政建设的大门。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是法学和政治学上的重要概念。但由于受到不同的国家政治文化和实践模式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政治家和法学家对宪政有不同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西方学者对宪政的理解

在西方法学或政治学的解释中,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的理念、政治制度或政治状态,它通常以西方自由主义哲学作为理论基础,以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法作为基本要素,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作为基本特征,以保障个人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作为内在要求。

从渊源上讲,宪政的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被提出。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就大量使用宪政的概念,并把宪政、宪法、政体同等看待。西方学者比较重视从宪政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权力的保障意义上来阐释宪政的含义。

(二)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含义

毛泽东曾经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政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张庆福教授认为:“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体制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体制,发展这种民主体制。”在他们看来宪政暨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宪法政治,用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形式,将已争取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加以巩固和发展。

我们反对照抄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政理念、宪政体制和法律制度,但我们应当学习和借鉴包裹西方宪政文明在内的一切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们讲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指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前提,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本质特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尊重保障人权和实现人的全面解放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历程

与西方的宪政建设相比,中国的宪政建设起步比较晚,从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到新中国成立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也就是大家熟悉的54宪法,中国的宪政建设历程仅仅具有几十年不到一百年的时间。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政建设

1908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封建专制统治,不得不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紧接着又颁布了《重大信条十九条》,它们虽然被称为宪法性文件,但是与真正意义上的宪法相去甚远,它们对人民权利只字不提,不过是假借立宪之名,行抵抗革命之实罢了,所以它们最终也没有挽救清政府覆灭的现实。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领导革命志士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开创了中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然而这次革命尚未成功,革命成果很快被篡夺,此后中国历史动荡,先后有多部宪法颁布,这些宪法只不过是各种政治力量为了寻求自己上台的合法性,纷纷炮制出来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所以说从1908到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并没有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建设。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宪政建设历程

1949年至1982年,新中国通过起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共4部正式宪法。一直到了1982年,经过拨乱反正,确立了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我们才制定了一部比较成功的宪法。这部宪法虽经三代领导集体的交替,但能在整体上保持20多年之久的生命,在中国宪政史上是第一次。

我们在看到60年宪政建设的辉煌成就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宪政建设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宪法经过多次的修改,一方面表明了几代领导人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幼稚,不成熟。

三、宪政国家的生成条件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专制政治”相对的概念。民主是由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意为“由人民进行统治”。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它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正如毛泽东所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①”,“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②。”可见,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在“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都平等地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③。”因此,宪政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它以民主政治为基础,是民主政治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一种历史形态,宪政与民主已成为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宪政的实现过程是一个从立宪、行宪、护宪到修宪的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政体民主化的过程。与此同时,随着法制的发展,代表民意的宪法的产生,又给宪政运动提供一个基础,一个平台,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发展到特定阶段的表现。

尽管宪政就是民主政治,但不能说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有民主政治也不等于实现了宪政,一个宪政国家的建立,必不可缺民主政治,但仅有民主政治也是不行的,一个宪政国家的建立同时需要其它条件的支撑。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要求建立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宪政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育程度。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和趋向单一化的所有制形式。在产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规律、市场调节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国家主要依靠超经济的行政权力来推动和管理经济活动。因此,在产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计划经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因此,它本质上是权力经济,即要求行政权力的权威至上。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会绝对排斥与之平行和高于它的任何权威的存在。这样,宪法和法律的作用就是“为政府运用行政权推动整个经济运行服务”,使之成为实行行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权利经济。它不仅反对权力至上和人治,反对从属于行政权力和人治的法制,而且由于它主要靠主体平等、意识自治的法律规范调整,因而它本能地要求法律的权威至上,要求法治,这正是宪政的内在精神所在。因此,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要实现宪法至上,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在社会中形成多元健康文化是宪政国家生成的文化因素

宪政目标是以社会公正民主为主旨,它总是以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的巨大进步为依托。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文化,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以诸多方面的先进文化作为背景和支撑,可以说是一种崇高理念指引下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们在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生活方式。这种文化,既体现自由竞争,又体现社会公正的人道主义。在文化上追根溯源,宪法是西方诸多文化的共同产物。即诸如希腊哲学、罗马的实证主义、基督教信仰、新教伦理、近代资本主义和传统的个人主义哲学等这样一些西方文化因素混合的产物。作为宪法理念中的核心——人民主权、法治、个人人权、宪政主义等范畴的内涵都溯源于这一文化。

实现宪政就是确立法律信仰和宪法信仰的过程。19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指出美国政治制度取得成功有三个因素:“第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的特殊和偶然的状况;第二是他们的法律;第三是他们的习惯和习俗。”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第三个要素——人民的精神、感情、信念、观念,即人的心灵和思想、习惯④”。从一定意义上讲,宪政实际是一定社会反复出现的按照宪法的条文和精神而展开的政治运动及其习惯,是一个民族长久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与道德观念在政治层面上的折射,它们赖以建立的基础不是一部完美的成文宪法,而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由来已久所形成的对法治的信仰和崇拜,对权力的警惕与防范,对人权的尊重与珍视。

(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法治条件

在民主宪政制度下,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本质要求就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反对人治,实行法治,依法办事。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是一个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长期的持续过程,宪法的实施需要良好的法治条件,需要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培育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相协调、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否则法治环境的缺失和法治条件的不具备,就会使宪法的实施称为空中楼阁,宪政建设也无从谈起。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是法学理论与时俱进的需要,从实践上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对明确现阶段依法治国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逻辑关系上上讲,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必然包括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在时间关系上,社会主义宪政是依法治国的高级形态,推进依法治国不能必然地完成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历史使命,但没有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阶段,就必然地不会有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成功。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依法治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19世纪末西方的宪政观点伴随着近代中国的自强救亡运动来到中国,从此中国的宪政建设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国人崇尚学以致用对宪政更是坚持拿来为用的指导思想,这种不与中国实践结合的形而上学的模式主义,注定中国的宪政建设必将失败。值得庆幸的是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至此掀开了中国宪政建设的新篇章,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新中国宪法,但是由于十年浩劫,这部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就被75宪法所取代,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宪政建设应该是从1982年开始的。正像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我国的宪政建设也处在初级阶段,并且这个初级阶段还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几十年,甚至是几百年,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732.

②<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735.

③宪法词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351.

④[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李林,石茂生.依法治国与宪政建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李世义.辉煌60年——我国宪政建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新西部.2010(16).

[4]邬沈青.宪政与民主政治的共性分析.北京教育学院学报.第23卷第2期.

作者:高艳霞

第2篇: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变化分析

摘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国家贸易现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对外经贸政策。由于历史原因,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即传统产业与知识信息产业并存,部门、产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显得极为重要。自由贸易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贸易政策与机制下,如果发展中国家没有很好的理论与技术指导,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和相对贫困化的加剧。

关键词: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

一、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利益分配中的地位日趋下降

发达国家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者,而发展中国家是参与者和接受者,在国际贸易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伊曼纽尔和普雷毕什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论点得到了普遍的证实:“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已越来越趋向恶化,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以美元计比1992年下降了3.5%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减少、服务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在运输、保险、银行、通讯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所以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协商,争取建立合理公平的贸易环境,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另一方面在现有国际贸易中,还应适时调整产业策略和对外贸易政策,从而充分获得国际贸易的动、静态利益,不断促进产业升级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自主贸易政策制定中的劣势日益明显

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政府通过贸易保护促进和保护本国产业或是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却很少有能力这样做:“如1978年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应急贷款曾使该公司免于破产;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高。1981年,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以自愿出口限制与美国合作;1995年美日汽车摩擦升级,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向美国汽车生产商开放市场。……在电子工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电视工业为例,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曾把电视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主要目标,进行保护,使之免于进口竞争;政府还允许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形成卡特尔式的联合。此外,日本国内复杂的分销系统也常常把国外电子产品排斥在外。”

(二)相对发展水平提升乏力

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资源禀赋、技术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无法获得与发达国家同等的技术进步、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差异将更加突出。当人类进入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落后的技术、处于劣势的产业结构和贸易产品结构,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生产技术的提高、技术服务贸易的增长,如果依然遵循现有的比较优势、新贸易理论的主张,会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中的有利时机,导致发展中国家福利、经济发展相对水平的继续下降。

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的“中心-外围”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在知识经济全面发展的21世纪,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中心化”和发展中国家“边缘化”、“外围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发明与创造中处于不对称地位,发达国家基本垄断了世界科技发明与创造;同时,在国际贸易分工和产业升级换代中,发达国家也处于领先地位,凭借技术优势、国内产业升级和对发展中国家产业转移,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垂直分工在不断加强。

二、发展中国家收入状况不断恶化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理论与实际状况的差异

按照传统的国家贸易理论,贸易有利于增加落后国家的实际和相对收入水平,即所谓的生产要素报酬率的趋同,可是在现实中,我们并不能得到满意的答案:世界两级分化正在不断扩大,而不是在缩小。建立在比较优势上的国际贸易理论,并不能说明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参加国际贸易并没有提高其国内生产要素的收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还导致了这一差距的扩大;同时为什么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收入却获得了较大提升,贸易收入率与国家发展水平具有相关性,在实际中似乎找到了答案。

(二)理论解释与实际情况分析

建立在比较优势上的低收入国家开展的对外贸易,虽然有利于其劳动就业,但是会从总体上降低资本、人力资本的实际边际产出与收益,即这种贸易模式对于劳动、资本、人力资本三生产要素的作用是不同的,贸易并不一定会导致所有生产要素报酬的提高。从动态的角度考虑,低收入国家在开展国际贸易时,若过分强调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及其出口,必将导致国内产业结构恶化、人力资本投资与技术引进研发的乏力,长期下去相对与绝对收入水平的下降势在必然。

与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低收入国家的技术与人力资本劣势,导致其不能很好地吸引和吸收外来投资、技术,从而不能很好地享有国际生产要素流动以及技术服务贸易带来的好处以及对国内产业升级带来的契机,更不必说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超额利润,所以低收入国家相对贫困化与国际贸易模式的选择具有必然的联系。

而对于中等收入国家来说,由于在国内具备了一定的资本、人力资本、技术的积累,开展国际贸易和引入外资,尽可能地享有较多的贸易、生产要素流动带来的收益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发展中国家必须将对外开展际贸易与积极参与国际生产要素交流密切结合,才会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单纯地发展国际贸易,不利于国家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还有可能使发展中国家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而单纯地参与国际生产要素交流,也不利于国家解决就业、发展经济的长期目标。所以发展中国家既要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又要大力引入外资,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尽可能地享有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利益,促进国家的长期快速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生产方式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技术水平低劣,为了扩大生产而采取的单纯依靠数量规模和价格优势增长方式的弊端日渐显现,特别是传统出口产品过分利用土地、资金和环保低成本的现状,靠对外低价竞销的扩张模式应予以调整。

贸易经济发展基本上沿袭着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贸易发展模式,其核心问题是实行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因而,现存的传统贸易经济发展模式与粗放型贸易经济增长方式,使贸易经济运行对资源利用的低效行为和环境质量的高耗行为相伴而行;以出口为目的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的对外贸易结构同时并存,必然会导致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这种严重忽视资源可持续利用,不计生态环境成本的传统贸易经济发展模式,使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的对外贸易结构日益呈现出不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李荣林.动态国际贸易理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2、李燕萍,余泽中,李锡.人力资源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3、薛敬孝,佟家栋,李坤望.国际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尹忠明.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作者:宫文栋

第3篇:贸易条件与后发国家贸易利益的维护

摘要:贸易条件是衡量一国贸易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出现使得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但大部分后发国家却面临着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趋势,从理论上讲这不利于贸易利益的获取及维护。从中国的贸易条件变化和贸易利益分析中发现,贸易条件并不能准确衡量其利益所得。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下,坚持比较优势及培育稀缺要素成为后发国家获取和维护贸易利益的重点。

关键词:贸易条件;贸易利益:比较优势;要素培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新的全球化大背景的出现,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成为世界分工格局中的一员,国际贸易成为世界性的行为。然而参与国际贸易的各国所获得的贸易利益却具有不对称性,先发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凭借雄厚的资本与先进的技术享用着贸易带来的无限好处,而广大的后发国家由于资本、技术及国内发展水平的限制在世界分工格局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作为衡量一国贸易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之一——贸易条件都有长期恶化的趋势。中国——后发国家的典型代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快速发展,经济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拉动经济增长的对外贸易也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对外贸易总额由1978年的仅206.4亿美元飞跃至2006年的17 604亿美元。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开放条件下自贸易的利益。然而,现实生活中贸易规模的扩大伴随的却是贸易条件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应的却是贸易条件难以回升的局面,这不禁让人怀疑贸易条件衡量贸易利益的准确性。本文就中国贸易条件和贸易利益的实际情况,对后发国家如何在新形势下维护自己的利益作一简单说明。

一、新的开放格局下贸易利益内涵的确定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经典定义,贸易利益通常是指一国通过国际贸易而获得的可供消费的商品数量要比一国实行自给自足办法时多。这种定义更多强调的是开放前后商品数量上的对比,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则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它认为每个国家只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就会带来整个世界产量的增加、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要素使用的节约。这种贸易比较利益是贸易的静态利益,也叫狭义的贸易利益,它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从交换中获得的利益,表现在通过贸易获得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成本太高的产品;二是从专业化生产中获得的利益,即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三是通过出口剩余产品获得利益。可见,狭义的贸易利益是每个国家在开放条件下参与国际贸易所追求的基本利益。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都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贸易的静态利益难以继续说明一国的贸易所得。这就要求对于贸易利益的研究不能再局限于量的方面。而发展经济学中的贸易利益更倾向于贸易的发展利益,即一国通过贸易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这种定义不仅包括贸易的静态利益,更重要的是涵盖了贸易的动态利益,即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竞争,加快技术进步,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劳动就业,引进先进的观念、制度等。应该说, 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即广义的贸易利益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利益所在。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的今天,动态利益的地位还将不断提升,在新的国际分工格局下它将成为各国特别是后发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主要着眼点。

因此,贸易利益不是单纯的指贸易的静态利益还是贸易的动态利益,它是一个既包括量,又涵盖质;既涉及直接利益,又侧重间接利益的综合性的概念。

二、中国贸易条件与贸易利益的矛盾性分析

一直以来,国际经济学界对贸易条件与贸易利益的关系就存在广泛的讨论。在对二者关系的讨论中逐渐形成了两大阵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者、西方激进的经济学者支持的“贸易条件恶化论”和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对“贸易条件恶化论”的否定。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主要的观点还是集中在贸易条件恶化会减少本国贸易利益的方面。本文认为,贸易条件并不能准确衡量一国的贸易利益,后发国家贸易条件恶化导致的贸易利益的变化需要更加动态的去考虑。

(一)贸易条件衡量贸易利益的局限性

1.多样的贸易条件难以全面有效反映贸易利益的内涵

贸易条件不仅包括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还包括要素贸易条件,但每种贸易条件的概念都存在不足之处。价格贸易条件衡量的是一国交换能力的强弱,属于效率范畴,它的改善不一定伴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所以很难反映出由于贸易规模扩大带来的动态利益的产生;收入贸易条件在价格贸易条件的基础上,考察了出口商品数量的变化对一国贸易利益的影响,弥补了价格贸易条件的不足。但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收入贸易条件并不能很好的说明一国相对利益的变化,它忽视了单位商品的获利情况,有可能出现收入贸易条件改善、国民福利却持续恶化的情况;单要素贸易条件把价格变化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考察了劳动生产率对贸易利益的影响,认为只要一国劳动生产率上升或下降幅度超过价格下降或上升的幅度,则该国贸易利益增加;双要素贸易条件综合考虑了价格、本国出口部门与外国出口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因素,更能全面的反映了贸易利益变化的原因,但美中不足的是要素贸易条件很难量化。

2.分工模式变化引致的贸易条件与贸易利益的不协调

以往对贸易条件与贸易利益关系的争论是以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为时代背景前提的。现如今经济全球化使得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增强,国际分工得到进一步深化,要素分工成为国际分工新的主导模式。贸易条件研究的基础是一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它是相对某一国的产品而言的,是属地的概念;而贸易条件理论最终是要反映的是利益归属问题,是相对一国居民而言的,是属人的概念。在古典情况下二者是统一的,但在国家间存在要素流动的情况下,用属地概念反映属人概念就会出现不协调,有可能一国贸易条件恶化,国民福利却改善。而且在新的分工模式下,贸易利益不全归贸易国所有,其中一部分将被跨国公司所控制,传统的以国家为单位通过进出口来计算东道国的贸易利益已不准确。

(二)中国贸易条件与贸易利益变化的实证分析

1.对贸易条件的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但贸易条件总体却呈现不断下降趋势,据统计1993—2000年,中国整体贸易条件下降13%。分类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在考察期内出现了价格贸易条件日趋恶化,而收入贸易条件却大幅上升的状况。收入贸易条件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但从整体上而言,中国的贸易条件是趋于恶化的。

2.对贸易利益变化的考察

在开放条件下,一国参与国际贸易最直接的利益就是获取贸易的静态利益。根据金德尔伯格于1956年提出的价格贸易条件变动对贸易利益影响的公式,并将收入贸易条件作为衡量静态贸易利益变动的指标,中国静态贸易利益的变动如下表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中国静态贸易利益的获取效率是不断下降的。虽然中国的静态贸易利益获取效率变低,但对于后发国家而言,贸易动态利益的经济效应远远大于静态利益的经济效应。随着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中国利用的外资数量逐步增加,动态贸易利益获取的渠道更加宽阔。主要的动态利益是:

中国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FDI进入中国不仅给中国带来了本国稀缺的管理知识、资本等要素,而且还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通过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关联效应、渗透效应以及示范效应,有利于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1990年以来中国的出口贸易结构中初级产品比重逐年下降,工业制成品比重逐年上升,2006年工业制成品已占出口总额的94.54%,在出口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中国的产业结构已逐渐从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过渡到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阶段。

对国内就业人员的吸纳效应。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就业问题一直是有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贸易、投资的蓬勃发展使得中国一部分就业人员被顺利吸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的统计,2006年外商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大约为747万人,占注册登记就业人员总数的6.69%。

跨国公司战略性资源的外溢效应。跨国公司最主要的战略性资源优势来源于垄断性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中国国内的技术进步一部分就是由跨国公司的技术扩散来实现的。

因此,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背景下,传统的贸易条件衡量贸易利益的作用被弱化,相对于改善贸易条件而言,后发国家更应注重动态贸易利益的获取。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上面的分析表明,贸易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的贸易利益得失,但在实际应用和反映国际贸易长期的动态利益时存在较大的缺陷。对于广大的后发国家而言,大多数都会面临着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趋势。这是因为:后发国家大都工业基础薄弱,出口产品以价格低廉、附加值低的农产品和初级产品为主;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被动地位;起点低引致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先发国家快等。但贸易条件的恶化并不完全意味着后发国家贸易利益的损失。由国际贸易带来的对国内经济的拉动,如技术进步、结构升级、制度优化等,贸易条件指数无法一一准确衡量。因此,后发国家贸易利益的获得与维持须从多个方面客观考虑,处理好短期损失和长期利益的关系。中国作为转型中的大国,必须对贸易条件恶化引起的贸易利益的得失做出正确的判断,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不同但最终有利于国家发展壮大的政策。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坚持并不断努力的方向是:

(一)比较优势仍是基础,不断实现比较优势的动态发展

我国贸易条件之所以不断恶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几乎处于无限供给的状态,廉价劳动力成为我国的比较优势。在现行的多种分工模式并存的分工格局下,究竟是坚持还是摒弃比较优势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本文认为,在要素分工为主导的新的分工格局下,比较优势仍然是我国获取贸易利益的基础,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及投入要素组合的最佳比例共同决定的。我们不仅要考虑本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我国的现实比较优势——劳动力优势,获取贸易利益,又要注重进行比较优势的动态转换,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以维护和扩大贸易利益。具体来说,要从以初级产品和附加值低的工业品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为以高附加值工业品生产为主的产业结构, 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务行业;初级产品和低端工业制成品的生产也不能忽视,应加快其与先进技术与要素的有效结合,实现比较优势的高级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贸易条件也会起到改善的积极作用。

(二)适时培育稀缺要素,并提高原有要素的使用质量

当今的国际分工格局是以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国际分工,生产要素的国际差异成为国际分工的基础与核心。虽然经济全球化的基础特征是要素的全球流动,但不同要素的流动性强弱是不同的。我国劳动力大部分属于一般加工型的劳动力。流动性极低,这就决定了在全球贸易的利益分配中,我国处于不利地位。从参与国际分工的长远目标和我国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不仅要考虑对国外要素的合理利用,而且重点要考虑对稀缺要素的培育,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稀缺要素培育中,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制度竞争的基本理念。要创造一个有效的体制环境,以形成稀缺要素的成长环境。除此之外,提高原有要素的使用质量也是改善贸易条件、维护和扩大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劳动力要素的素质从整体上来看还明显较低,为此政府应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储备各种人才资源,尤其是高技术人才与先进管理人才的培养,从而改变我国在国际上的要素弱势地位。

参考文献:

[1]隋福民,饶鹏.开放条件下贸易利益内涵的界定及其相关理论述评[J].国际贸易问题,2007,(1).

[2]张二震.国际贸易的发展利益及其实现机制[J].南京大学学报,1995,(4).

[3]刘力.贸易的动态利益与发展中大国的贸易战略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1997,(5).

[4]赵顺龙,赖寒.基于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贸易条件研究[J].学术月刊,2004,(12).

[5]和睦.发达国家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比较与实证分析[J].新疆财经,2006,(1).

[6]张先锋,刘厚俊.我国贸易条件与贸易利益关系的再探讨[J].国际贸易问题,2006,(8).

[7]任燮康,胡东波.国际贸易利益新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7.

[8]陈利霞,王长义.比较优势的动态性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的维护[J].商业研究,2005,(3).

[9]任志成,马志娟.论当代国际分工格局中发展中国家的分工利益[J].国际贸易问题,2004,(6).

[10]张幼文.从廉价劳动力优势到稀缺要素优势——论“新开放观”的理论基础[J].南开学报,2005,(6).

[11]吴进红.开放经济与产业结构升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2]乔真真.中国产业结构优化的战略选择——基于对外贸易视角[J].经济问题,2007,(1).

作者:何婷婷

第4篇: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经工商注册、依法设立。

2、企业中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总资产7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到“五不欠”。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在A(含A)级以上。

6、企业带动能力,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在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总量70%以上。

7、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8、申报企业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诚科信农业策划、项目申报

第5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至少1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年销售收入<5000万,比例>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比例>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以上 ,比例>3%;

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R&D经费: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一)创新投入能力

反映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和投入力度,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1.创新经费

(1)创新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创新人力

(1)R&D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

(2)就业人员中博士毕业生所占比重 3.研发机构

(1)研发机构R&D经费投入占企业R&D经费的比重 (2)研发机构R&D人员投入占企业R&D人员的比重

(二)协同创新能力

反映企业在利用外部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方面的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4.产学研合作

(1)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

(2)企业R&D经费外部支出中高校和研究机构所占比重 5.创新资源整合

(1)技术引进经费与R&D经费的比值 (2)消化吸收经费与技术引进经费的比值 6.合作创新

(1)开展合作创新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 (2)合作申请专利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

(三)知识产权能力

主要用来反映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的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7.知识产权创造

(1)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 (2)10万元R&D经费投入的发明专利申请量 8.知识产权保护

(1)拥有专利的企业数占全部企业的比重 (2)万名企业就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 9.知识产权运用

(1)已实施发明专利占全部发明专利的比重

(2)专利许可与转让收入与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值

(四)创新驱动能力

反映企业在创新价值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能力,包括 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10.创新价值实现

(1)新产品营销费用占全部营销费用的比重 (2)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1.市场影响力

(1)PCT申请占发明专利申请的比重 (2)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占全部企业比重 12.经济社会发展 (1)劳动生产率

(2)综合能耗产出率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项关键指标解读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范围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注意事项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本《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用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作用: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键是企业有技术,企业所在行业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高新认定中自主知识产权最关键,也是容易拉开分数的地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就基本上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门都进不了。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比较高,一是时间方面,必需是三年之内的知识产权,这对成立很长时间,很早就已经拿到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但未及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来说是一大损失。二是数量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专利一项,其他的专利需要提供六项以上,含六项。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平均每年4项以上,即三年累计12项以上

判断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主要判断依据有:产品、服务、样品、样机四项。

产品:公司经过自主研发的,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生产的产品,只要是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都可以算,同一种产品销售多次,只能算作一次;

服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开具地税服务发票的,同一种类技术服务合同只能算一次;

样品和样机:区别在于,样品只是一个单一的、不能分解的物品,比如打印机里的墨盒、电脑里的硬盘;而样机是由很多物品组成的机器类的设备,比如打印机、电脑、医疗器械等。因为正常的生产企业,在流水线上,每到一个阶段都会有成果出现,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成果进行检测或者检验,提供第三方的报告书,在这里,需要提供检测/检验报告,样品、样机的立体照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供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数量:提供近三年产品、服务、样品、样机(分别可以是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样品、样机图片等其他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客户反馈意见、国家科技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每年均获得转化5项以上,不含四项,取得A项分(25-30),越多越好。

三、企业创新能力(20分)

项目管理制度、研发绩效考核、研发人员和设备清单

四、近三年成长性指标(20分)

总资产增长率35% ;销售收入增长率35%

总结:

1. 缺少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6个使用新型专利。且该专利为三年内的知识产权并享有五年以上的排他使用权

2. 企业应用以上知识产权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1. 电子信息 2. 生物与医药 3. 航空航天 4. 新材料 5. 高技术服务 6. 新能源与节能 7. 资源与环境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 企业科研人员占员工数量10%以上 4. 近三年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5%以上 5. 近一年内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同期60%以上 6.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平均每年四项,三年累计十二项以上(产品、服务、样品、样机:提供销售合同、服务发票、检验/检测报告、样品样机照片) 7. 企业近三年总资产增长率35%以上,销售收入增长率35%以上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9. 四项关键指标评分70分以上

第6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专利数量有2项发明或10项实用新型以上);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企业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企业章程(注: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 a企业职工社保交纳单(注:社保部门鉴证过的,提供复印件)

b企业研发人员、大专以上科技人员花名册(一栏中标出学历情况,另一栏中标出科技人员或研发人员,排列时首先列出研发人员,然后列出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在此表中能清楚地看出企业人员情况,相关数据填入汇总表中)企业要盖章。

5.企业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注:原件或加盖会计事务所红章的复印件,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企业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注:原件或加盖会计事务所红章的复印件)

7.高新技术产品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技术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8.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原件或加盖会计事务所红章的复印件)

9.近三个会计内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10.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专利证明材料(注:复印件,主要包括授权证书、申请说明书,如通过受赠、受让、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必须附变更证明,如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要附协议和备案证明)

11.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如:已受理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

12.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如公司建立有几项则提供几项目

13.其他材料(注:复印件,有就提供)

a、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b、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c、信用等级证书 d、企业环保证明 e、特殊行业许可证 f、厂容厂貌等照片

g、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

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

第8篇:2016永州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新闻:北京企业9月起可申请稳岗补贴 需满足两条件

今年9月6日至16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0%,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据悉,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

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两个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4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同时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通知》明确,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今年9月6日至16日期间,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申 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 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企业承诺书中,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据了解,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今后,每年申请补贴的时间都将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网站查询。 稳定岗位补贴将受定期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北京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将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政策。企业获得稳定岗位补贴后,要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该局将责令企业退 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 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完善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

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规范上报材料

(1)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④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注意:

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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