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提取申请

2023-06-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成都市公积金提取申请

公积金提取指南(成都参保)

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付首付提取:

(一)商贷购房提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一年内提取)

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不用提供此项)

2、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房备案表原件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备注:如果是配偶名义购房还需对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取得房屋产权证一年内申请)

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不用提供此项)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还款一年及以上)

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不用提供此项)

2、购房合同原、复印件

3、住房贷(借)款合同原、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款明细(近6个月以上记录),

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还款凭证。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是针对配偶名义购房以及贷借款人是夫妻双方的)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建议员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的同时签订到期自动还款协议,需要本人或配偶前往,协议签订后每年公积金中心自动将钱转到员工的公积金联名卡上。次年公积金转账时间为签订协议月份。

三、温馨提示: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每周六上午9点至12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等。

1、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地址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三楼(贷 款业务办理)、四楼(提取业务办理)。

2、 政策咨询可拨打服务热线96319,或登陆网站

第2篇:成都如何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

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

每年不再“往返跑”

问:什么是公积金委托提取?

答:这是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全国首创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中心通过与银行实现数据联网,完成中心与银行的联机自动审核,最终自动划拨职工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这样一来,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每年职工提取公积金,就不需要再经历领表、盖章、审核、下账等一系列程序,它将直接按照委托提取协议上约定的扣款时间,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将自动划拨到职工联名卡的账户上。

问:如何办理签订公积金委托协议?

答: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4楼)窗口办理;各区(市)县职工前往当地管理部门办理。而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需要的材料包括: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最近月份的还款明细(还贷存折提供复印件)

问:购买商品房后需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应该怎样办理?

答: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时,需要携带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无备案登记表的可提供合同备案号。

第3篇: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民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公积金,不仅能购房还能交房租!记者日前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进城务工农民工则可以用这笔钱购房、租房。至此,对于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住房问题,我市已经相继出台了几项优惠措施,从购房享受契税补贴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也能购买经适房,再到公积金可以购房和租房,用最实在的举措让这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成都也找到了家的“归属感”。

签订一年合同就应缴存公积金

“只要签订一年合同,就要给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存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说,根据规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缴存基数最低可按当年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交,缴交比例应同单位执行缴交比例一致。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个人缴存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每月从务工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同时,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购买成都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都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租房可提公积金 一年申办一次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办法》规定,凡是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均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和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同的是,农民工不仅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租住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租房要提公积金怎么提?《办法》规定,其提取时应提供当年度内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发票(或收据)、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备案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申请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已支付的房租金额。 本报记者 李凌翌

更多优惠

购房享契税补助

进城务工劳动者首次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将享受政府的购房补助,节约购房款近1%。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凡是4月10日(含4月10日)起,首次在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成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将享受政府购房补助。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都可以享受购房补助。按照政策规定,成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所应缴纳的契税大部分为1.5%,其中地方现在所得部分占6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购房者所能享受到的资金补助近购房款的1%。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购房时间是在今年4月10日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房管部门买过户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也能购买经适房

为了让进入成都市区务工的外来农民工也能在工作所在地安家置业,从今年起,我市首次允许有大成都范围内农村户口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购买成都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房仅限于全域成都内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只能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现在住房保障政策已经覆盖到本市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后,也许还能打破其他方面的限制,让更多的居民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民工申购经适房的条件是: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住房),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并首次在城镇购房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以申购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4篇: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5修订)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成公积金委〔2015〕1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15 年3月26日成都公积金管委会第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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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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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申请

第六条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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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九条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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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第四章 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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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第五章 提取金额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

(一)、

(二)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可办理一次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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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第十五条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后公布。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

(四)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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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

(五)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章 提取材料

第十九条 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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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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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第二十二条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二十三条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十四条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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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证明。

第二十五条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第二十六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第二十八条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

(五)款规定的,应当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三十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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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

(六)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七章 提取审核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与委托银行未实行实时结算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取行为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三十三条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当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

第三十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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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调查取证工作,追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应参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并可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分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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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详细攻略(含办理租房备案)

布丁

官网说的都很含糊,看了官网你绝对是办不到的。还好文库有位热心的朋友提供了份超详细步骤,我按照步骤少走了不少弯路,但是由于他是成华区,我是锦江区,在锦江区租房备案又费了不少周折。同他一样,打了无数个电话后我终于办到了。

主要步骤:

第一步提取要求:第一本地区域没有住房,第二租房要满一年以上。

第二步租房备案:拿着以下资料去房管局办理租房备案,(1)租房合同及复印件(2)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己及房东的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4)房东不能去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我准备了,但是锦江区不用)。所有资料复印两份(租房合同复印三份)交租房备案一份,公积金中心一份。

第三步审核交税提取:(1)到成都住房公积金4楼,排号审核。(2)到3楼税务刷卡交税(3)再回4楼办完最后手续即可。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61326557)一般没人接,让人不得不怀疑有没有人上班。破天荒的接了次,告诉我租房备案在街道办。现在你就去所在街道办办理。东光社区街道办在万达对门(电话84555340),很好找。办理要求是合同未到期至少一个月。比如你今天办理5月15日,那么你的合同截止时间必须是6月15日以后。但是公积金中心要求合同截止六个月内,也就是说你今天5月15日提取,合同必须在5月14日截止的才能提取。同学们,也就说先提前一个月把租房备案办了,等一个月合同到期后才能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这点ms所有人都没提到过。

租房备案证拿到手后,一切就容易多了。

然后到公积金中心(人民中路一段28号 )四楼办理,中午12点半开始排号,你可以先领一个号然后出去吃饭,一点左右回到大厅,就等不到好久。工作人员先审核,审核后到三楼交税,交税处要留一份租房合同,等你拿到交税单就到斜对门的地方复印一份。

最后拿着缴税单和之前所有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积金龙卡重新到四楼的窗口,不用再排队,工作人员会开给你一张提取申请表,公积金会在3-5天到账。

最后再感叹下,在中国办个事都要攻略,没有最复杂,只有更复杂!愿所有看到攻略的朋友都能够顺利的提取公积金!

第6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以下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购房:(购房两年以内提出申请,以最后一期发票为准)

1.购房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市或者区房地产交易所鉴证,未出房产证则必须提供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一手房)或契税完税证(二手房)

3.身份证

4.本人户名广州地区的建行卡或存折(信用卡、定期帐户除外)

5.提取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新版表格] 按揭贷款购房(贷款限期内提出申请)

1.住房按揭合同(即:借款合同)

2.首期发票(一手房)或契税完税证(二手房)

3.身份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注: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市或者区房地产交易所鉴证,如只有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按揭银行的公章及写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5.本人户名广州地区的建行卡或存折(信用卡、定期帐户除外)

6.供楼存折或储蓄卡对帐单,最近三个月明细(供楼存折须复印有户名页和有扣款页)[办理住房货币补贴必须提供]

7.提取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新版表格]

注:

1.如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其他资料同上

2.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因房屋抵押给银行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原件,请回原贷款银行复印并加盖银行公章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离职人员领取公积金:

1.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必须为异地户口(即非广州市户口)

3.提取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新版表格]

4.本人户名广州地区的建行卡或存折(信用卡、定期帐户除外) 退休人员领取公积金:

1.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新版表格]

4.本人户名广州地区的建行卡或存折(信用卡、定期帐户除外)

备注:凡购房支取的,只要能在阳光家园查询到房产资料,即可实行上门办理 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21楼

公积金中心电话:83383500、83992049

提取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新版表格]从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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