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监管变革期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方法比较研究 ——以信也科技为例

摘要:金融科技公司估值存在诸多困难。表面看来,难点主要在于金融科技公司业务模式新颖、公司仍在初创阶段或成长阶段、未来发展潜力难以估量、财务指标无法真实反应公司价值等原因。深入来看,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以及其营造的政策环境,对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前,金融科技监管路径、监管方法仍在不断完善之中,在充满不确定性地金融科技监管政策中,如何构建金融科技公司正确的估值逻辑值得深入探讨。本研究首先对企业价值评估相关文献进行综述,通过对比中外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探讨不同监管对金融科技公司估值的影响。随后在分析信也科技监管环境、业务模式、业绩走势、市值在监管前后的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利用倍数法、梅特卡夫法则、经济附加值法等方法对监管前后信也科技公司进行估值。倍数法本身的局限性导致难以反映金融科技公司真实价值,而金融科技公司本质上仍然是技术驱动的金融,无论监管是否严格,都不能像互联网公司那样适用梅特卡夫法则。监管趋于严格,让金融科技公司的本质更加凸显,消除了互联网公司带来的估值光环;但是金融科技公司不能采用银行的估值方式,因为技术赋能后的金融比传统金融效率和能力都有提升,而经济附加值法在反映研发的技术价值时,有较好的适用性,对监管后的金融科技公司比较实用。希望通过对信也科技的研究,探索估值模型在金融科技类公司实践的适用性和解释力,为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提供参考的依据。

关键词:企业估值;经济附加值法;梅特卡夫法则;金融科技监管

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技术路线

第二章 估值方法比较和适用性研究

2.1 倍数模型

2.1.1 倍数法的适用性

2.1.2 倍数法的局限性

2.2 梅特卡夫法

2.2.1 梅特卡夫法的适用性

2.2.2 梅特卡夫法的局限性

2.2.3 基于梅特卡夫法则的估值模型构建

2.3 经济附加值模型

2.3.1 经济附加值模型的适用性

2.3.2 经济附加值模型的局限性

2.3.3 EVA估值模型中会计科目调整

2.4 估值方法比较

第三章 金融科技监管对金融科技公司影响分析

3.1 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历程

3.1.1 金融科技发展阶段概况

3.1.2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分析

3.1.3 国际金融科技发展分析

3.2 中外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特点及监管趋势

3.2.1 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特点

3.2.2 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特点

3.2.3 英国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特点

3.2.4 新加坡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特点

3.2.5 中外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对比分析

3.3 监管变革对金融科技公司估值影响

3.4 监管变革对金融科技公司估值影响路径

第四章 监管变革中信也科技发展分析

4.1 信也科技典型性分析

4.1.1 信也科技发展历程

4.1.2 股权结构及控股情况

4.2 信也科技核心竞争力分析

4.3 信也科技监管环境变化分析

4.4 监管变革中信也科技业务模式变化

4.5 监管变革中信也科技的业绩走势

4.5.1 盈利能力分析

4.5.2 偿债能力分析

4.5.3 运营能力分析

4.5.4 成长性分析

4.6 监管变革对信也科技市值的影响

第五章 监管变革下信也科技估值分析

5.1 包容监管期信也科技估值分析

5.1.1 基于倍数法的估值分析

5.1.2 基于梅特卡夫法则的估值分析

5.1.3 基于经济附加值法的估值分析

5.1.4 估值对比分析

5.2 严格监管期信也科技估值分析

5.2.1 基于倍数法的估值分析

5.2.2 基于梅特卡夫法则的估值分析

5.2.3 基于经济附加值法的估值分析

5.2.4 估值对比分析

5.3 监管前后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方法综合比较

5.3.1 监管变革中的倍数法

5.3.2 监管变革中的梅特卡夫法则

5.3.3 监管变革中的经济附加值法

5.4 监管变革下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方法选择及应用分析

5.4.1 金融科技公司估值难点

5.4.2 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方法选择建议

第六章 结论

6.1 研究成果

6.2 研究不足之处

6.3 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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