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种植收购合作协议

2023-03-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苹果种植收购合作协议

合作社种植收购协议书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第二条、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条、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第四条、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第五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合作社种植收购协议书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XXXXXX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XXXXXX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XXXXXX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第3篇: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

甲方: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柳河县红石镇

注册号:220524000003195.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为人参种植农户,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参地证号为号《林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人参种植地亩,参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甲方为人参药材种植销售企业,拥有优良的人参种苗、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生物肥料与生物农药、贷款融资方式和人参销售渠道,可以确保人参种植按照GAP标准进行种植、管理与销售。

为此,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作为共同信守准则。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将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人参种植与收购的合作。

2、乙方承诺将其种植的人参按本协议约定全部销售给甲方;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人参。

第二条 合作条件

(一)甲方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优质人参种苗、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有偿提供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至人参成熟的收购季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收购乙方种植的人参。

2、甲方向乙方有偿出售人参种苗的销售价为每斤元人民币;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购买人参种苗斤,合计金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购买人参种苗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种苗购买价款。

3、乙方种植的人参上市时,甲方按照乙方种植人参上市时的市场价全部收购。

(二)乙方合作条件

1、乙方须购买甲方提供的人参种子或种苗并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管理、施肥、用药。

2、乙方以其合法拥有和取得的位于人参种植地亩(公顷)作为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参地。

3、乙方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人参种植,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购买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人参种植、施肥和用药。

4、在乙方种植的人参成熟上市时,乙方须将所种植的人参按照上市时的市场收购价全部出售给甲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人参收购地点与期限

1、收购地点为乙方人参种植地。

2、收购期限为年月至月和/或年月至月种植人参上市季节。

第五条 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

1、甲方负责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工作。乙方对甲方的人参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有异议且异议合理时,甲方应当予以接受和认可;乙方提出的异议不合理的将遵从甲方的认定。

2、鉴于人参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结果是决定人参收购与定价重要因素,关系甲、乙

双方利益;甲方保证将按照人参行业公认的质量与等级评定标准和惯例对所收购的人参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平的维护和尊重各方利益。

3、甲方须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人参进行当场检验,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且无法选用的人参予以剔除。

4、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在收购现场进行。

第六条 收购价格及价款结算

1、人参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种植人参上市时根据鲜参上市当年市场平均价格、人参品质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

2、甲方应自收购人参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或在乙方同意时采用银行划转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人参收购价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收购的人参价款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优质的人参种苗、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适时的向乙方无偿提供人参种植的技术、施肥、用药指导,严格控制和限制使用非甲方提供的化肥、农药,防止滥施农药或超标使用农药情况的发生,保证种植人参各项指标符合绿色无害化以及中药材GAP标准要求。

2、至种植人参上市季节,及时到乙方种植地进行人参收购,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人参。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人参收购价款。

4、根据乙方的需要,为乙方种植人参提供必需的贷款帮助和支持。

5、乙方人参种植不听取或不接受甲方技术、施肥、用药等指导或违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种植的上市人参。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种植人参所提供的参地应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土地、林地,且参地拥有的使用权、经营权年限足以保证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生长周期需要,保证不会因为参地权属和年限问题影响甲方的人参种植和收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供参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及时购买甲方提供的人参种苗、生物化肥和生物农药,并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人

参种苗价款。

3、必须接受、听从和尊重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种植培训,并根据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实施人参种植和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生物化肥和生物农药及其指导施肥、用药,保证种植人参的符合绿色无害化以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5、至种植人参上市季节,保证将全部种植人参出售给甲方;除甲方书面通知或指示外,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种植人参。

6、乙方不得在种植人参未成熟时,为追究市场高价或利益提前采挖、出售本协议项下种植人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至种植人参成熟上市季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收购人参的,应按未收部分市场价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人参收购价款,除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当按照应付价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不种、少种协议约定的人参或改种其他品种人参的,根据其不种、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协议约定人参的面积,参照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不种或改种的总亩数及当年人参市场价确定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4、乙方擅自将人参出售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或不向甲方出售、或在种植人参未到成熟上市期提前采挖出售的,乙方应按出售给第三人的部分、不出售给甲方的部分或提前采挖出售的部分(参照在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种植的总亩数及当年人参收购市场价确定)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损失(包括无偿提供的肥料与农药、技术服务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寻求解决;

2、经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均应采用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盖章(自然人一方签名并按手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在人参上市收购时,甲、乙双方如需签订具体的人参收购合同时,该人参收购合同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和履行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4篇:磐安县某某合作社茶籽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县镇(乡)村____________农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品名)面积__ 亩,(品名)___________面积亩,(品名)面积__亩,(品名)___________面积亩,(品名)面积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品名)_ 每公斤_____元,(品名)___________每公斤____ ____元,(品名) _____ 每公斤__ ___元,(品名)__ _______每公斤__________元,(品名)__每公斤_____元。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㈠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㈡产品质量标准:_____。㈢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㈠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品名) _____________ 每公斤 _____ 元,(品名)__ 每公斤 __元,(品名) ___ __ 每公斤_________元,(品名)每公斤__元,(品名)_____每公斤___ 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㈡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_______,收购期限自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㈡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㈢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㈡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 %的违约金。

㈢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㈡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第5篇:马铃薯最低保护价种植收购协议

甲方:怀化市益源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进一步推广“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种植模式,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订单种植收购协议如下:

1、甲方凭多年种植成功经验对乙方种植的马铃薯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种植技术资料。

2、每亩先提供500元的微生物菌肥及有机无机复合肥,收购产品时折抵货款。

3、乙方每亩须施农家肥2000市斤以上,在施用农药、肥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蔬菜的要求及甲方推荐的肥料、农药品种使用。如发现违规乱用农药造成农残超标,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4、按甲方计划适时采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产品外卖其他人,如外卖其他人(包括全部或部分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剩余产品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水、冰雹、台风、旱灾等),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双方互不追责,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6、质量标准及收购价格:

①要求无青皮、无损伤、无腐烂,单果重量在3.5两以上为一级产品,单果重量在2.5两——至3.4两为二级产品,单果重量在1两——至2.4两为三级产品。

②乙方自备尼龙网袋包装,在市场价较低的情况下,实行每市斤按保护价在甲方指定地点收购。一级品0.6元/斤;二级品0.5元/斤;三级品0.3元/斤。如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随行就市协商收购价格。

7、结算方式:由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现金收购。

8、本协议所定事项,双方要认真履约,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2014年

第6篇:股权收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收购公司股权,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的确定

双方共同收购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乙方已经拥有%股权。

二、收购时间

自2007年11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

前期资金由甲方全额筹集,并由乙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用乙方名义持有收购的股份。并由甲方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股份的分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51%的股权,乙方持有49%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担任总经理。在完成收购后10日内,由乙方负责召开董事会,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五、股权收购的约定

如不能完成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优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51%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比例少于原持有比例,由甲方按减少股权数额代表的资产数额支付现金给乙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每股价值为元,(如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确定股价;或按收购股权的平均价格计算。)

六、资金使用的约定

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两倍。(1:2) 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原有集资款约万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归还,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

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给甲方,并将原件存档,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中断收购并收回资金。

八、收购完成后的利益分配

收购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制定现有资产的处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完成收购后甲方持有51%股权,乙方持有49%股权,公司的利润和土地开发利润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并记录于公司章程。如果存在其它股东使得乙方持股比例低于40%,则增加乙方2%的利润分配。

九、股权的退出

股权收购完成并重新分配之后,不论后续是否自主开发,由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资产,并按股权比例计算后分割,而非注册资金分配。

十、权力的限制

收购完成后,甲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后不得用增资或引入其它股东等方式稀释乙方的股权,并由双方共同管理财务,分派会计和出纳,股权比例的变化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不再担任总经理,甲方应当按第九条同意乙方退出。

十一、乙方的利益

鉴于乙方对完成股权收购对公司发展和盈利,甲方将乙方借用的收购资金赠与乙方,乙方自己支付的收购资金万元和原有的股份资金万元由甲方或公司用非资本金再股权重新分配之后十日内退还乙方。

十二、违约金的约定

若单方违反协议约定,则按收购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十五、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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