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管理

2023-0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超限运输管理

试析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本文阐述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分析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提出了管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对策。

一、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

所谓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由于超限运输不仅对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损害,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超限运输整治是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1.对路面的损害 超限运输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使用周期,加大了公路建养成本,影响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和舒适性。

2.掠夺性使用公路,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超限运输是对公路的掠夺性使用,急剧加速公路的破坏,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车辆的轴载质量是影响道路路面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而且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不是一个同比例增长的关系,而是成几何级数倍增。

3.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经济秩序 超限运输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超限运输行为不仅损害广大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经营利益,更是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4.超限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大量的超限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5.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规费的流失 养路费、通行费是按货车吨位数来收取。养路费、通行费仍未改变,车辆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必然影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和對公路养护的投入。

6.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峻威胁 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方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三、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

1.利益驱动,非法改装 一些汽车修理厂、改装厂乃至于制造厂,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不顾其行为是否合法,只要有钱赚,就大量地进行非法改装,在前面分析超限运输的表现时,足已说明了这一点。

2.部门间管理未形成合力 由于涉及部门多,导致在“治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调不畅、合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治超”工作此严彼松,很多车主、货主正好利用了这一“漏洞”和机会,这也助长了一些地方的超限之风。

3. 社会上一些人员利用治超时机,打执法工作人员的时间差,把引导超限运输车辆通过超限运输检查站当成一种职业比如:“车托”“探子”的出现,利用“引路”等方法,派专人跟踪治超行动和指挥超限。依靠“联合作战”,在检测站周边形成“反治超”团伙,十几个人联结在一起,在检测站旁,几乎每日都有小轿车、摩托车进行探路。

4.运力过剩,运量不足 近几年来,运输车辆数量增加,货运量相对不足,为抢占市场,运输业主只有降低运价,走进了不公平竞争的怪圈,加之收费项目繁多,不超越运输营运者就要亏本。

5.与现行政策有关 现行的养路费、通行费的征收额度与车辆核载吨位挂钩,超载就等于漏缴规费、降低了运输成本、增加了利润,这是众多车主乐此不疲的主要原因。

6.利益的驱使 目前,我国的运输市场由于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体系极不合理,不超载挣钱就少,因此车主、货主养成了多拉超载、闯关逃逸的心态。

四、管理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

1.加强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 执法部门实施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规范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三乱,坚决克服“以罚代卸,只罚不卸”。

2.加强长效管理 要把开展治理超限运输专项斗争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国联动,全面查处。同时,要加快路政管理网络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做好沿线重要道口、特殊路段的监督控制,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堵截,使超限车辆无路可逃、无机可乘。

3.联合、统一行动,综合治理,突出成效 治超工作一定要统一行动、联合行动,才有成效,否则事倍功半,也浪费和降低了治超综合执法资源,给超限车有可乘之机。

4.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路面治超网络,实现网络监控和信息共享 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治超工作更离不开网络,离不开数字信息化。治超网络整合了全社会的治超执法资源,使执法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实现了横向互动,信息共享,使治超机制运作长态化、日常化。

5. 加大超限运输源头管理 从检查站查获的超限运输车辆来看,大部分车辆为长途运输车辆,对这一部分车辆只能以罚款为主,辅以卸载、分载。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分加大对运输源头的管理。

6.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在运输市场中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加大对汽车生产国标的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行各业迅猛发展,给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峻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形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管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证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黄彩凤

第2篇:超限大件设备运输的总包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为物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需求基础,给大件运输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追求安全、快捷、高效的物流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能提供装、运、卸、安装一体的总包服务。

超限大件设备运输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大型物件是指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物件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按照交通部1995年12月4日颁布、1996年3月1日实施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大型物件分为四级,如下图所示。

大件货物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等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超限大件具有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特点,并且自身价值昂贵,生产周期长,运输、安装安全风险大。主要包括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轧钢设备以及炼油厂、化肥厂、化纤厂的大型设备和土方机械等。

超限大件设备总包运输服务难点

运输组织难度大

大型物件分为四级,其中大于200吨或长度大于30m,或宽于5.5m,或高于4.4m的三级、四级大件设备吊装、运输难度大,对道路、桥梁要求高。大件设备经公路运输时,对沿途道路、桥梁承载能力要求高,需桥梁加固、路面整改,并经申报、专家会审、批准等环节,给运输企业增加了工作量、成本及协调难度。

超限设备经铁路运输时,有关技术方案须经沿途各铁路局超限设备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经铁道部批准,启运时间、路线、各局护送交接安排等由铁道部决定。运输途中,运输专列须服从铁道部的统一调度,走走停停,1000公里路程通常至少需要一周的时间。

目前国内大件设备运输距离长,运输方式多,内陆铁路、水路有时达3000多公里运距。由于我国公路路况局限、成本高,公路运输多为生产厂家至火车站或码头和车站或码头至安装现场的短距离转运。

多式联运要求高

工程建设单位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节省成本,要求运输单位根据工期规定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但大件设备多式联运对装备要求高,铁路大件运输车辆是经铁道部批准制造的特种车辆,如凹底平车、长大平车和落下孔车;公路车辆需大型平板车、牵引车、框架车;起重设备采用100~800吨不等载荷的门吊、履带吊、桅杆吊、扒杆吊等。各类装备价值昂贵,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含量高。目前国内能自行组织完成多式联运的大件设备运输企业为数不多。

吊装、安装技术含量高

公路运输大件设备装车采用液压顶推滑移法或吊车进行作业,操作人员须经专门培训,需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起重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吊装时,指挥人员的动作或口令要求规范,吊车司机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作业时,有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设备装载到平板车上后,用钢丝绳或绑带配合链条葫芦对设备进行“八”字捆绑,以防止设备运输时重心跑偏。大型工程设备的安装工作更需要相关技术专业知识,通常由专业的设备安装单位完成,运输单位配合做好吊装与安装服务。

铁路运输大件设备大多在生产厂家厂内用行车装车,吊装作业由厂家完成。厂家吊装设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装车过程相对顺利,但在途中转运的吊装工作,则需由运输单位自行完成。

安全风险大

大件设备吊装、运输、安装安全风险大,且大部分大件设备价值昂贵,生产周期长,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个人、企业、国家带来灾难性的损失。作为为客户服务的大件运输单位,在安全方面“只能有经验,不能有教训”,必须采取各项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超限大件设备运输总包服务的优点

提高效率

一个成功的运输承包商应该主动为客户超前策划,排忧解难,并提供高效服务。大型物件运输总包服务既是大件运输公司满足客户需求的一种新的服务形式,也是现代物流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装、运、卸、安装一体化不仅能够按照客户要求准点及时完成运输服务,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同时还能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减少协调环节,减少客户的协调工作,更有利于上下工序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总成本

可以设想,当一个工程分若干环节、分别由若干施工单位承包时,人力资源成本、机械调遣成本、协调成本会相应的增加。大件运输的总包一体化服务能降低工程总成本。

保证运输和安装安全

大件运输的装、运、卸、安装由一个运输企业承担,该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可对吊装、运输、安装进行全过程管理,对设备状况、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进行跟踪控制,保证了安全体系的延续性,可控性,从而确保设备安全。

责任明确

大件设备的总包服务增加了运输单位的责任意识。大型项目会成立专门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起重人员、运输安装操作人员职责划分明确,施工中各负其责,各环节之间衔接有序。

总包是大件运输企业的发展方向

现代物流不仅提供运输服务,还能逐步形成包括传统仓储、运输、货代、集装箱运输、物流配送中心及第三方物流等各种商业模式,有竞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规范的管理是现代物流的三大特点。总包服务正是现代特种物流的发展趋势,是工程建设企业的潜在需求。超限大件运输企业必须朝着现代特种物流企业方向发展。

培养专业队伍

优秀的大件设备运输团队,必须大局意识强,专业知识丰富,训练有素。企业既要培养经济、工程管理人员,又要拥有吊装、运输、设备安装专业人才,做到为客户提供装、运、卸、安装一体化服务。

拥有技装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对于大件设备运输企业,技术装备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实力。吊装、运输、安装装备要先进,设施要齐全,并不断采用新技术。公路、铁路、水路运输都离不开优良的技术装备,只有拥有优良装备的企业才能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才能安全、及时地履行大件设备装卸、运输、安装合同。同时企业必须推广应用物流信息化管理软件,将企业管理与项目实施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安全、快捷的服务。

加强各环节的协调配合

项目实施要注意计划性,无论是人员安排、机械调遣、时间要求都要有系统的计划控制,并以此作为员工工作效率的考核依据。各环节、各工序之间要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以确保装、运、卸、安装有序进行,以保证大件设备安全、正点的完成运输和安装。

确保安全有效

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必须运行有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不断改进完善。在项目实施前,做好大件运输道路勘察,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对危险点、危险源进行详尽的辨识、分析;项目实施中,必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全过程指导、监控。项目实施后,做出安全性评价;必须编制应急预案,通过宣传、演练,确保应急体系有效。一旦发生大件设备倾覆、移位等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大件运输企业在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支持资源,加强与运输、交通、海事、公安、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协助。还可与有一定影响力的运输、吊装、安装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进行行业资源整合,扩大实力,形成整体团队力量参与竞争,为更多的客户群提供一体化的优质服务。

作者:吴建岗 张淑君

第3篇:谈如何对公路运输行业超限超载运输的管理

【摘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企业的短视行为,它以牺牲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私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影响与危害巨大。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公路运输行业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从多个角度分析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成因;治理对策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公路、桥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还可能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同时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等。鉴于此,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刻不容缓。

一、超限超载运输形成的主要原因

1.公路与铁路运力配置的比例失调

铁路运输的货物主要是时效性差、低附加值产品,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输的货物中这类货物所占比重也比较高,说明就整个综合运输系统而言,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没有明确形成合理有效的分工,而在铁路运力不足条件下,便需要通过公路运输这些低附加值货物。以大秦铁路为例,作为我国“西煤东输”的骨干线路,目前的利用率已经达到了120%,不能满足煤炭运输需求。这条线路执行的煤炭运输费率高于全国铁路运价平均水平,使得大量煤炭运输需求转移到公路运输,导致公路运输的煤炭运输量大幅度增加,而在这种情况下,公路货运极易出现明显的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可见,对于像煤炭等低附加值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而言,由于铁路利用效率的饱和,不得不采用公路运输这种高成本运输方式,因而驱动了公路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采取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运输成本与运输价格的矛盾

二十多年来,我国公路货运运价水平的变化与全社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增长趋势相悖。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理论上可通过降低车辆成本、燃油成本、劳务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税费费用。实际上,前四种成本降低的可能性较小,以人员、材料为主的成本,其费用水平从总体而言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并且燃料费用更是连年攀升。因此,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便只有降低公路运输税费费用这一项。此外,一些汽车制造企业和改装厂商违反车辆生产技术标准,非法改装车辆,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也为运输企业超限超载逃避国家税费从而牟取暴利提供了现实可能。

3.公路运输市场的过度竞争

自改革开放以来,公路运输市场逐渐开放,大量集体、个人涌入公路运输事业,缓解了当时运力不足的局面。但是,随着公路运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经营主体的过多与分散化使得运力逐渐出现相对过剩局面,此时企业为了承揽货源纷纷以竞相压价的方式降低运输成本。同时,由于经营主体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使得公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较低,由此形成的竞争基本上属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最终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由于缺乏规模化的运输组织,通过超限超载弥补过高的运输成本,进而获取利润便成了运输企业最为便捷的一条途径,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压价”的恶性循环,长此下去将对公路运输市场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对策

根据造成目前我国超限超载运输的主要原因,提出以下相关治理对策:

1.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综合运输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部门应该从宏观方面调节各种运输方式的供给能力,合理配置各种运输资源,以达到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和相对比较优势。对于超限超载运输比较突出的领域,例如煤炭等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的运输,在短期内可以对铁路运输的技术装备以及线路等进行一定的改造,提高运输效率以扩大其运力;从长期来看,应大力加强和完善铁路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注重线网的布局,在自然资源分布密集的地区需要有所侧重。另外,通过增加资本投入,改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以满足资源外运的需求。

2.建立公平合理的价格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公路货运市场中原本具有较高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退出市场,而最终使市场被低层次承运者占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货物托运者对货运价格的预期相对较低,使行业整体处于微利状态。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大运输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公路运输价格机制。同时,在低附加值、初级货物的中长途运输由铁路运输方式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公路运输货物则逐渐向体积小、批量少、批次多、高附加值的工业产成品运输为主,由于发挥了公路运输的相对比较优势,因此较高的运价水平容易被接受,这样可以提高公路运输企业的盈利水平。

3.制定严格的公路运输市场准入机制

目前公路运输市场内运输服务供给过于充分,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于是形成了以降低运价、超额超载运输为主的低层次市场竞争态势,甚至运输企业为在市场中继续生存,以低于供给成本的价格勉强维持经营活动。而造成这种恶性竞争局面的关键,在于公路运输市场进入门槛过低、市场准入管制力度不严。因此,公路运输市场应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以提高公路运输服务质量、运输效率,使整个市场的竞争进入良性循环,因而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也将得到较为明显的控制。

三、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 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

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 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

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3. 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总之,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必须依靠公路运输系统各个部门紧密协作,通过严格的政府管制,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引导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使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能够提高利润水平,逐步摆脱对超限超载运输的依赖。

参考文献:

[1]崔红建,马天山.基于经济机理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机制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2):194-198.

[2]郭振东.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的策略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32(3):84-86.

[3]王建伟,颜飞.公路运输经济管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265-268.

作者:潘永宜

第4篇:超限运输管理的原则

1.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4.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

5.以理服人,文明执法的原则。

超限运输车辆的查验

1.超限运输车辆的一般表现形式。对超限车辆首先必须进行直观的判断。对超高,超宽,超长的运输车辆从其整车货物的外观尺寸上一般都能得到体现。对于轴载和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可以从所装载的货物种类,数量,车型和行使速度,发动机的声音以及车辆是否改装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判断。

2.查验一证 一单 一标志(一证就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单就是货物运输单。一标志就是按规定搭建运输车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超限运输车辆检测

1.检测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重,就是利用称重设备对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重进行具体的测定,最后确定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或车货总重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值,如果检测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值就作为超限车辆进行处理,同时,检测结果也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等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程序:检测人员直观判断运输车辆为超限车辆的,示意其靠边停驶,并礼貌地向承运人员说明理由,随后引导车辆进入检测区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引导被检测车辆进入检测区;检测人员引导被检测车辆缓慢通过称重称台;向承运人员出具检测报告并签认;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理。

检测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超限运输车辆检测,不得影响公路的畅通。2不得双向拦车,停车。3对易燃、易爆物品及鲜活易腐物品不得进行卸载。4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超限运输车辆处理的相关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发(2005)30号)以及贵州省治超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治组【2005】1号)的规定。即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卸载处罚力度。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作为不卸载标准,对超过卸载标准的超载车辆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对车货总重不超过国家三部委公路发【2004】445号文件规定,但轴载超过交通部2000年2号令限值得,如两轴车车货总重16吨以上,20吨以下,三轴双联轴轧车货总重24吨以上。30吨以下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按照黔价费{2003}113号文的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

卸载货物的处理

经检测对须卸载的物品,承运认应自行卸载或转载。承运认无能力自行处理时,超限运输管理人员可协助承运人联系转载车辆或提供卸货场所,所发生的卸载,装载,运输,货物保管费用(3天以上的),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对所卸载的物品,检测站应为其提供3天免费保管,3天内承运人未取走或未声明不要的,检测人员应在检测站的公示专栏内张贴公示催告,催告期为10日。承运人在公示催告期内处理卸载物品的,应按《贵州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支付保管费;在公示催告期内未取走的,监测站可以将其变卖处理,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

用后,在公示催告承运人在10日内领取,承运人逾期不领取的,余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处理,对不接受调查,处理而强行冲关而又不能当场处理的,根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行驶,并下达《责令停驶通知书》,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车辆停放期间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妥善管理,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应当在7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因车辆运载贵重,危险,鲜活,易腐物品等特殊情况不宜长时间停放或者当时人拒不接受查处,需要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受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而又聚众闹事或暴力抗法的,公路管理机构或相关执法人员应沉着应对,尽量保护有关证据和现场的同时,应注意紧急避危或采取恰当而合理的正当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

超限玉树检测站主要职能:

1,负责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并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检测费。

2,负责查验,核实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证和过往车辆当日检测单及交费票据等凭证。 3,负责超限运输监控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管理,日常保养和维护。

4,负责《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公路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

5,协助路政人员进行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路政管理人员五条禁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法的娱乐活动;

2严禁着便装在公路上执行公务。

3严禁着路政制服进入娱乐场所。

4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擅自出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

5严禁以权牟私 吃 拿 卡 要,刁难路政相对人。

公路三乱

狭义,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广义;1检测站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或者拿不出文件。2检测站无检测仪或检测仪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但仍在设点收费。3检测站占道检测或者无卸货场。4检测站的相关收费不规范,标准不统一5超限卸载工作的任意性6检测站处罚的随意性7超限运输稽查人员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等。

超限运输检测站对票据的管理规定;1票据应从 财务部门领用,履行签字登记手续2检测,开票,收费人员应三分离,且对票据应明确专人保管3票据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严禁收钱不给票,少给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检测站上缴的收费额应当同开具的票据本数,上报的收费票据金额统计数相同,做到账账相符。5使用过的票据存根和登记薄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6检测站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验印的《贵州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收费统一收据》,对超限车辆实施罚款时必须使用省级财务部门的罚没款收据。

责令停驶

指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行驶或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而责令车辆停驶的一种强制措施。

路政执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步骤1出示执法证2收集证据,告知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4执行5备案。

一般处罚程序步骤1责令停驶2立案调查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4制作并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包括对超限车辆卸载)8结案。

路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吊销超限运输通行证等。

证件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案件调查规定

1不得少于两人2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3对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者需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其他人员见证。4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5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6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去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送达回程

当事人在场的,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接受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后,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的一种常用送达方式。 当场处罚决定

1依法给予20远一下的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公路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时人书面提出,公路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内容

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涵义;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执法职业活动时必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热爱本职,以路为家;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治路,秉公执法;办事公正,接受监督;仪态严整,礼貌待人。

治超工作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治理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治超十条禁令:1是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是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是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是严禁对同意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是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是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是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第5篇:超限运输大全

超限运输车辆

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 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 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 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全国统一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七、几何尺寸超出部令规定,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0米以下、车货总宽度3米以下的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可以每半年一次到货物起运点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通行证,通行全国,但沿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车辆和通行证进行查验。

所以,对于跨省的尺寸超限车辆,只要持有该省级路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期范围的<<超限运输通行证>>,并且经过测量车辆超限尺寸在规定范围内,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0米以下、车货总宽度3米以下的,我们是放行的,但如果按照楼主的所述,其尺寸范围已经超过国家规定,个人觉得省级路政机构不会出这样的填写失误,所以对其进行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

第6篇:公路超限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这里所说的“长”,是指货物超出车厢部分的距离。 这里所说的“宽”,是指货物超出车厢部分的距离。 这里所说的“高”,是指从地面起至货物顶端之间的距离。 这里所说的“装载要求”,是指货运车辆装装载货物体积(即外廓尺度——长、宽、高)的要求。

装载货物违反规定的货物体积要求,就是超限。根据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就属于超限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2米以上);②车货总长18米以上;③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起发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不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表2 铁路货运对货物的尺寸界 限界级别

高度限制(mm)

宽度限制(mm) 正常限界 一级超限限界 二级超限限界 4800 1700×2 4950 1900×2 5000 1940×2 超级超限建议不采用

第7篇: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外施工单位:

为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来推动过程控制,以“严、细、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瓦斯管理工作,在原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明确瓦斯超限的管理程序和责任落实,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 各单位职责

(一)通风科

1、负责对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编制的交底,并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负责超限、断电后通知生产调度、安监调度,并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处室汇报、请示;

3、参与瓦斯超限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4、负责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安监科进行超限断电事故追查;

5、负责向上级归口处室解释超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相应的责任落实。

(二)调度室

1、合理组织,均衡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断电的发生;

2、接收到瓦斯超限断电的汇报后,及时下达事故地点停止生产的命令和事故追查单;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地测、基建、信息中心)现场进行核实,必要时派人参加;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5、负责向分管领导、矿值班长以及上级归口部门进行汇报;

6、及时传达矿值班长、矿领导及上级领导对瓦斯超限的指示。

(三)安监科

1、负责采掘区队及业务科室对通风瓦斯防范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事故追查;

4、负责通报事故追查结果,将结果下发相关单位;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部门汇报。

(四)机电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分析,必要时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

3、根据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4、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五)生产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六)地测科

1、积极开展瓦斯地质研究,从技术管理角度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及时通报褶曲、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情况和措施交底。

(七)信息中心

1、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实时观察、记录,发生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汇报生产、通风、安监调度;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八)基建办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分管业务职责对基建队伍的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组织相关单位(事故单位必须有副经理及以上干部参加)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4、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其它科室根据业务分工指导分管区队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并对针对性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二、汇报

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调度员根据瓦斯浓度高低向各级人员汇报,其中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口领导汇报,安监调度负责向安监口领导汇报、生产调度负责向其它相关领导汇报。

(一)内部超限、断电

通知矿值班长,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信息中心、基建办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二)3%(不包括3%)以内的超限、断电

1、及时通知矿值班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基建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基建办、信息中心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2、涉及其它口时应在向以上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同时应通知相关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科长(主任)

(三)瓦斯浓度超过3%

1、通知矿长、矿党委书记

2、执行第

(二)条规定

(四)调度员在接受矿有关领导指示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三、管理规定

1、凡采掘工作面发生内断1次,工作面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对口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该掘进作业头面停产1小时。凡掘进巷道发生内断2次,不论巷道是单巷、多巷内断或掘进,工作面自第2次内断开始停产6小时。

2、凡巷道发生外断时,现场安监员必须立即责令施工队组(不论单巷、多巷掘进或不同队组掘进同一顺槽双巷、三巷)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如遇巷道贯通等特殊情况时除外)。现场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及时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停产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

3、生产调度在瓦斯断电(包括内断)后立即向施工队组发达停产命令,并记录时间,待断电原因核实清楚,采取措施后方可下令恢复生产。6小时后未处理的,不得生产。

4、瓦斯断电(内断2次、外断)由调度室组织现场调查,调度室根据超限具体地点和断电性质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派人到现场落实瓦斯超限的原因。从调度室通知最后一家开始计时1.5小时内(井下最远地点不得超过2小时)人员必须到达事故地点并汇报调度台。调查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查出瓦斯超限的基本原因,提出基本的防范措施详细交代现场跟班干部,并对口向本科(室)值班干部汇报,如切实查不出超限原因向生产调度请示。生产调度负责通知生产口相关科长、矿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施工队组根据现场落实的情况编制预防瓦斯超限断电的针对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牵头,调度室组织生产科(或基建办)、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及相关科室进行会审,事故单位采用电话方式或班前会向相关人员贯彻,采取针对性措施,经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值班干部允许后方可开工,安监科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对于其它地点瓦斯超限也由调度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现场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责任区队(或瓦检工)汇报—现场落实—采取措施—责任追究——采取(编制)防范性措施的程序执行。

7、当井下监测探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显示瓦斯数据发生偏差时,要以数值最大的为准,如出现显示值超限应执行上面第1条规定,同时信息中心派人从地面携带经调校的探头到井下事故地点更换,通风科也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光学瓦检仪、便携仪的核对工作。

8、调度室及时下达事故追查单,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完毕,按规定表式出具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包括内断2次),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安监科留存,一份报调度室,一份报通风科备查,并在次日矿早碰头会和调度会上通报。

四、考核

1、瓦斯超限、断电(外断)由安监科按事故追查、定性、责任落实。通风科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处于5000元罚款,瓦斯浓度超过3%处于10000元罚款。其中区(队)长、分管副职各承担10%,书记承担5%,其他副职承担10%,其余人员承担65%,并纳入“一通三防”月度绩效考核。

2、对于集团公司通风处督查处罚由通风科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寺河矿关于《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落实。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由安监科作为事故进行分析,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停产或停产时间不足6小时、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或未采取措施开始组织生产、无针对性措施视为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汇报不及时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5、到现场调查原因人员为按规定时间到达、所派人员滥竽充数将对到现场人员处罚200元,并处罚单位正职100元。

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事故追查、未通报事故追查结果、未按规定报追查结果对责任人处于100—500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条款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或个人500—2000元罚款,同时株连单位正职200元,如同一地点因同样的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将上台阶进行处罚。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寺煤通字【2007】99号文《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的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通风科!

2008年10月8日

第8篇:公路运输超限分类

(1)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②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③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④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2)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②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③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④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3)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②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③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④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4)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在40米及以上;

②宽度在6米及以上;

③高度在5米及以上;

④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9篇:超限运输治理宣传材料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宣传单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罚。

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25米;

(三)车货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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