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

2023-01-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

侦查中“人肉搜索”的使用及面临的问题

摘 要 “人肉搜索”是新时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一个产物,是一种依靠群众收集信息的新方式。实践表明,“人肉搜索”运用到侦查中可以大大缩减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但是一旦运用不当,将不可避免地引起一些法律问题。因此,要把“人肉搜索”运用到侦查中,必须使之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行。

关键词 “人肉搜索” 侦查 运作程式

一、 “人肉搜索”概述

与传统的搜索方式不同,“人肉搜索”是将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不特定数量的网民结合起来,通过一方提问,四面八方来响应,找到答案的一种网络活动。

(一)“人肉搜索”之缘起。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早期的人肉搜索是网友通过悬赏“社区币”公开求助。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可是,有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此后发生了 2006年初的“虐猫事件”和铜须门事件,2007年的“钱军打人事件”、流氓外教案和“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天价理发事件、网络红人“兰董”和汶川地震期间的“辽宁女辱骂灾区事件”。这一系列标志性事件说明了“人肉搜索”具有强大的搜索能力。

(二)“人肉搜索”的概念。

对于什么叫“人肉搜索”,目前尚无统一的、权威的界定。“人肉搜索”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搜索能力是因为它利用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一哲学原理。人的社会性使其与周围的事物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为“人肉搜索”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土壤,加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人肉搜索”的产生也是其客观的产物。简单的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指一方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向多数的、不特定的社会人发出信息,通过反复的信息反馈、筛选、综合等过程,最终得到准确回馈的一种群体性活动方式。

(三)“人肉搜索”的特征。

1、广泛的参与性。利用“人肉搜索”发出信息的接收对象是多数且不特定的人,可以说让人人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网民可以就自己所知或所获得信息利用网络系统参与信息反馈。

2、信息传播的发散性。利用“人肉搜索”传播信息不是一对一的单线传递模式,而是具有发散性的传递模式。一人发出信息即形成一个信息点,传播到最早接收者即形成不规则的多数点,依此下去,信息传播就会形成一些不规则的、发散性的点状。

3、 信息收集的高效、准确性。它利用网络的智能性,将信息快速传播,群策群力,将所需信息进行汇总,筛选,综合,最后形成准确的信息,这大大节省了成本和时间,提高了收集信息效率和信息利用的价值。

二、“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

(一)侦查中的“人肉搜索”。

侦查中的“人肉搜索”是指侦查机关利用网络系统发出案件信息,通过广大网民的参与,经过对反馈的信息进行筛选、综合,最终提取出对办案有价值的信息的一种新型侦查途径。 “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要将其运用到侦查中,在发扬其优点的同时必须遏制其缺陷,使其在合法的框架下,最大限度的体现其价值。因此,有必要对运用“人肉搜索”的启动条件、运作程式、价值评估作出规定。

(二) “人肉搜索”的启动条件。

由于“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合理的利用会促进办案进程,反之,滥用它将会阻碍办案速度甚至会引起一些法律问题,因此,必须严格“人肉搜索”的启用条件。

1、在立案之后,才能考虑是否使用“人肉搜索”。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特定的主体进行,因此,要想将“人肉搜索”用于侦查活动中,其运用主体应当是对案件有侦查权的机关。

2、案件披露信息要准确且需经严格审批。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过程中,须对案件的进展以及相关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提高反侦查意识,采取反侦查手段,阻碍办案进程。因为必须对哪些信息不该披露,哪些可以披露做出明确的判断,且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负责人严格审批。另外,所披露的信息还必须准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准确的回馈以及避免引起法律责任。

3、适用范围的限制应适度。是否适用“人肉搜索”应考虑办案成本、效率以及对侦破案件的价值。因为利用“人肉搜索”发出的是经过严格审批的可披露的信息。如果能够通过很小的成本在短时间内获取对侦破案件有价值的信息,何乐而不为呢?加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犯罪类型也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将专业化和智能信息技术化结合起来,因此,利用“人肉搜索”获取办案信息也是大势所趋。

(三)运作程式。

1、发出信息。根据可披露信息以及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网站发布信息,也可以与网站管理商协商开设专栏以便侦查机关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和更新信息,充分调动广大网民参与的积极性,要走“专群结合”的路线。

2、汇总、筛选信息。侦查人员将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后,需要应用专业知识对这些信息的真伪进行分析、识别,从中筛选出真实的、与案件有关联的、对侦破案件有价值的信息。

3、屏蔽或取消信息。为了避免网民对“人肉搜索”积极性的降低和对侦查机关办案能力的怀疑,侦查机关应根据案件的进展,认为其所发出的信息已经达到其目标或者在合理的期间内没有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等,应屏蔽或取消所发出的信息。

职务犯罪应从严惩处

——以《若干意见》为视角

黄 宇

摘 要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严惩职务犯罪作为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是一项具有合理性和策略性的惩治政策,对减少和预防刑事犯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对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探讨宽严相济形事政策在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宽严相济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惩治职务犯罪的总体要求

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是关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是人民群众所关切的热点问题。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当代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职务犯罪也日趋严重,已经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个环节,危害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要求对严重的犯罪施以严厉处罚,对轻微的犯罪予以轻缓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职务犯罪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需从严惩治。《若干意见》第8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这就决定了在今后一段时期,针对职务犯罪采取的刑事政策将是“以严为主,以宽济严,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惩办职务犯罪中的具体运用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推动惩处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意见》则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具有积极地指导作用。当前,应针对职务犯罪惩处状况,结合《若干意见》之规定,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于刑罚设置、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各个阶段。

(一)在刑罚设置方面,要保留对职务犯罪的死刑适用。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我国刑法也因此对职务犯罪规定了最为严厉的死刑。尽管职务犯罪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种只有两个,即贪污罪和受贿罪,但这两种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却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论的一个焦点。一些学者从职务犯罪发生机理、刑罚配置的正当性要求以及国际刑罚发展趋势等角度出发,主张对职务犯罪废除死刑。笔者认为,对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不仅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死刑适用的世界发展潮流。但在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日益猖獗,危害日益严重的现实状况下,对职务犯罪废止死刑不合时宜,仍应保留适用死刑,理由在于:首先,从社会危害性来看,贪污罪和受贿罪除了有侵犯财产性质外,还有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公正性的成分,动摇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赖,甚至动摇执政根基,其社会危害性要大于其他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其次,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有的犯罪分子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且挥霍无度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社会公众要求严惩这些腐败分子的愿望和要求非常迫切,因而对罪行严重的犯罪人判处死刑不仅打击和威慑了职务犯罪,也迎合了广大群众的心理需要。再者,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消减13个死刑罪名,其中大部分为经济犯罪,但却未将贪污、贿赂罪列入取消死刑的范围。这说明立法者亦认为在当前贪污、贿赂罪还不具备取消死刑的社会基础,仍存在保留死刑的现实状况。

(二)在刑罚裁量方面,要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缓刑适用。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特色之一,是实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重要举措。但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缓刑率居高不下,社会各界已对此表示强烈质疑。对职务犯罪分子过多地适用缓刑,不仅导致罪刑失衡,轻纵犯罪分子,严重损害缓刑制度的效能,还可能滋生司法人员的腐败行为,挫伤人们反腐败的积极性。因此,对日趋严重的职务犯罪正确地适用缓刑,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缓刑使用率,在当前强化打击职务犯罪的总体形势下极为重要。《若干意见》第8条第4款明确规定,要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的适用。笔者认为,当前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做法:

1、加强立法,完善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当前,立法对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缺乏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缓刑实质条件的规定,以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来界定“悔罪表现”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内涵,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和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其次,根据《若干意见》第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精神,也可考虑对一些职务犯罪设立缓刑的禁止性条款,如规定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职务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2、要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强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一是要在对职务犯罪提起公诉时运用量刑建议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其是否适宜缓刑,并在起诉意见中明示提出;二是对于法院适用缓刑不当的案件,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提出抗诉予以纠正。

3、完善适用缓刑制度的程序,强化社会监督。司法机关可以建立缓刑前的调查和评估制度,即审判机关在决定是否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前,通过开展可行性调查,全面收集资料,针对“暂缓执行刑罚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进行专门的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同时,还可以探索试行职务犯罪缓刑公开听证制度,使发案单位、群众代表参加到缓刑的决策过程,使职务犯罪缓刑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权力垄断。

(三)在刑罚执行方面,要确保刑罚的落实执行。

刑罚执行关系到刑事司法活动最终目的的实现,离开了刑罚执行活动,判决就只是一纸空文。近年来,我国对职务犯罪判处刑罚后执行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反映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基本上都被减为有期徒刑,且之后的再次减刑幅度较大,导致罪犯实际监禁的时间不长;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对其缺乏有效地考察机制。这些消极现象背离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公平原则,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如何应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1、对罪行严重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加重生刑力度。

在限制死刑的世界潮流影响下,过去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贿赂犯罪现在多被改为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面对这一现实形势,加重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的生刑,既能保证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又可顺应刑罚发展的潮流。笔者认为,加重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的生刑,可以采取如下做法:(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规定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为20年有期徒刑,之后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原则上不得再减刑。(2)被判处死缓罪犯,则规定在执行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而从无期徒刑再减为20年有期徒刑时,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经批准减为20年有期徒刑后,除个别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再减刑。

2、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推进非监禁刑考察机制的落实。

缓刑和假释都是我国自由刑的非监禁化行刑方式。当前,由于公安机关、罪犯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本身力量不足,又未能予以重视等原因,导致对职务犯罪分子缓刑和假释的考察工作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对职务犯罪人监督考察工作不落实,不但不利于职务犯罪人的改造,还可能导致其在考验期内利用在任职期间形成的关系网,教唆怂恿其他有权力的人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应当加强对职务犯罪非监禁化之后的监督考察。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的缓刑假释管理机构,且《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犯罪人,要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因此,应当依据《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的精神,积极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专业的工作人员,在考察过程中督促犯罪分子严格遵守《办法》第25条规定的六项义务,防止其再度实施违法犯罪,同时,专职工作者还应对犯罪分子在思想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在生活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使其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洗心革面,重新回归社会。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

作者:冯瑞丽

第2篇: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的应用

摘要:网络信息挖掘能为管理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在明确搜索引擎及信息挖掘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并通过研究网络信息挖掘系统,探讨了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的应用设计及实现。

关键词:搜索引擎;数据挖掘;信息检索

The Application of Search Engine in Internet Information Mining

NIE Lu

(Shanxi Electronic Industy School, Baoji 721001, China)

Key words: search engine; ddata mining; information retrieval

网络信息的飞速增长,使搜索引擎成为人们查找网络信息的首选工具。而网络信息挖掘必须操纵大量的数据,其文本信息库可能是相当庞大的,同时,用来表示网络文本内容的词汇数量又是成千上万的。在这种情况下,如能提供文本集良好的组织与机构,就能大大简化文本的存取和操纵。传统的做法是对网络信息进行人工分类,并加以组织和整理,为人们提供一种相对有效的网络信息获取手段。但是,这种做法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二是存在分类结果一致性不高的问题。而搜索引擎是帮助人们在庞大的网络上查找信息的重要工具。本文就是主要研究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的应用。

1 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

搜索引擎通常通过下载Internet上的web文档,进行过滤、分词、转换等处理工作。然后对文档信息进行预处理和形式化描述,抽取特征并进行索引[1]。文档的收集是Web信息检索的基础。文档的预处理为后续检索工作提供了保证。一个典型搜索引擎的基本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它主要包括如下三个过程:在互联网中发现、搜集网络信息;对网络信息进行提取和组织建立索引数据库;由检索器根据用户输入的查询关键字,在索引库中快速检索出文档。进行文档与查询的相关度评价,对将要输出的结果进行排序,并将查询结果返回给用户。

2 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应用的整体设计

本文研究了一个网络信息挖掘系统,整个系统主要由信息库和功能模块组成。信息库存储所需的Web文档,文档的质量对分类器性能至关重要。文档质量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文档的代表性。这是对单个文档来说的,要求每个文档都能代表某一文档类中有特色时文档实例;文档的覆盖性。这是对某一类文档而言的,要求每一文档类具备完整的代表性文档实例[2]。本系统文档不是直接从Web文档中提取信息,而是把Web文档(*html)经过预处理保存为文本文件(*.txt),然后再从中挖掘重要网络信息。

准备好信息库,网络信息挖掘系统进入处理流程:Web网页经过预处理得到中文文本信息,投入到分类样本集中,经过分类预处理,把文本信息表示成特征项集。这个过程为后面的处理做好准备。接下来,转入分类器或者使用已有的分类器进行分类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处理的是特征向量。

3 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应用的实现

3.1 数据结构

网络信息挖掘的实现,对各模块的数据处理以及产生的数据文件,使用数据结构存储它们。其中model.mdl和train.txt,test.txt处理的都是网络文档信息列表,网络文档信息列表由多个文档组成,每个文档又可以看作是多个单词的列表。下面给出挖掘过程中使用的数据文件的数据结构:

Typedef struct svm_Word

{ Long wnum; //特征项编号

Float weight; //特征权重}

svm_Word;

Typedef struct svm_Dov

{ Long docnum; //编号

Svm_Word *words;//单词串

Double twonorm_sq;

//自身向量的内积,是words的各个单词weight*weight的综合}

svm_Doc;

3.2 挖掘预处理

挖掘预处理包括网络信息预处理及分类预处理两大过程。

网络信息预处理首先从INTERNET下载的网络页面信息,它们不同于单纯的文本,包含了大量的格式化标记,比如

等。这种标记表示了文本的各个不同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标记增大重要部分的权值,同时还要考虑文本中不同的位置的段落重要性,比如段首和段尾段落浓缩了文本的中心议题,将这些重要的文本段落和句子抽取出来,形成压缩文本,保存成纯文本文件。经过网络信息的预处理模块,对Web网页集进行处理,提出挖掘无关的信息,比如:图片,广告,动画等。这样得到整理好的文本内容,把它们投入到样本集或者分类样本集中练样本集用于分类器,分类样本集用于分类。

分类预处理过程就是对信息预处理后的文件进行分词处理。主要包括词性标注、短语识别,去除停用词、还原词根,统计词频。这样得到单词流构成的原始特征项集以及每个特征项的词频。原始特征项集在训练分类器阶段用于产生最优特征项集为文本以向量空间模型表示做好准备。

其中,停用词是指由一系列没有检索意义的高频词,如中文文献中的“的”、“关于”、“但是”、“而且”等。从相关性方面讲,这些词会多次出现在各种类别的网页中,没有检索意义;从词行的角度看,一般包括如介词、限定词、感叹词等。因此在处理标签、分词之后,需要清除停用词,同时清除标点符号和多余的空格等冗余符号。

3.3 挖掘训练及控制分类

对于预处理后的信息文件,进行特征加权,从而确定最优特征项集,接着生成文档向量,然后使用分类算法训练分类器。其中,特征加权就是计算原始特征项集中每个特征项的类别区分度,即权重。通过权重的不同以反映不同特征项对文档的贡献大小,以便后面的特征选择对其“择优”选取。

FeatherWeight ( m_lstWordInit );//m_lstWordList 是原始特征项集

本文使用IF-IDF公式计算权重。实现的时候,为原始特征项集里每个特征项设置一个结构svm_WeightNode,来存放它相应的权值,代码如下所示:

struct svm_WeightNode

{ int svm_idWord;//特征的ID

int svm_tfi; //特征在文档中出现的频次

double svm_Weight; //特征的权重};

特征选择是通过特征评估函数,确定最优特征项集。

FeatherSelection ( m_lstTrainWordList )

//从m_lstWordList选出最优特征项集,到m_lstTrainWordList中,最终组成最优征项集,保存到网络信息数据文件中,该文件还有三列,分别表示:编号、特征项、频率。编号从0开始顺序递增。特征维数的设定要注意范围,太小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影响分类的准确性;太大又影响计算复杂度、运行效率、时间和存储空间[3]。

控制分类的实现是读取、解析分类模型,得到分类器信息,提取信息到相应的数据结构中的过程。分类文本向量输入分类器得到分类结果,生成文档向量的关键代码是:

GenModel (); //开始生成文档向量,以向量空间模型表示文本

WriteModel ( svm_ResultDir ); //保存分类模型到文件中,其中svm_ResultDir是文件所在的路径

svm_TrainSVM (); //训练SVM分类器

3.4 网络信息文件的操作

网络信息挖掘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网络信息文件的读入读出。 本文采用系统函数fget()和fputc()来实现,并形成相应的几个接口函数。通过扫描整个网络信息文档集,统计各个类别包含的网络信息文档数、该文件每行的字符数,得到最大值,用于系统为各个数据结构初始化内存空间,比如docx和label,函数scan_docs()完成此功能。

Int scan_docs(char* docfile,long* max_docx,long* max_words_doc,long* long)

对于整个网络信息文档集,read_documents()计算每个网络信息文档包含的单词,得到其中的最大值。对于每一个网络信息文档,调用parse_document()函数,该函数对于一个网络信息文档,解析出各个单词,分别放到相应的数据结构中去。

Int read_documents ( char* docfile,DOC* docs,long * label,long max_words_doc,long ll,long* totwords,long* totdoc,im post_label )

Int parse_document (char* line,DOC* doc,long* label,long* numwords,long max_words_doc )

4 小结

总之,随着Web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网络数据、信息、知识的不断追求,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的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预处理网络信息,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对其进行挖掘,通过特征加权,确定最优特征项集,提高了挖掘的有效性及搜索的查全率。

参考文献:

[1] 张拥军.浅析网络信息挖掘技术及应用[J].科技风,2008,(4):21-23.

[2] 张婕,袁力田.搜索引擎在网络信息挖掘中的应用[J].电脑与电信,2006,(7):79-81.

[3] 吕志花.网络信息挖掘及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应用[J].微计算机信息,2008,(6):112-115.q

作者:聂 璐

第3篇:基于网络审查的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

内容提要各国法律监管意义上的信息过滤义务源于国家网络审查的内在要求,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监管的性质。在信息内容日益失控的态势下,各国普遍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相应的信息过滤义务,但是义务的强制性问题始终未能明确。相较于其他网络服务商,搜索引擎服务商具有更强的信息控制力,搜索引擎服务也渐具公共产品的属性。搜索引擎服务商作为网络信息的“守门人”,应当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

关键词网络审查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

在信息技术领域,信息过滤(Information Filter)的内涵非常广泛,是指根据预设条件对信息进行分析、甄别、筛选或检索,进而向用户提供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依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而有所不同,既可以用于屏蔽用户不希望获取的无用或有害信息,也可以用于提供用户希望获取的有价值信息。不同于技术定义,①各国法律监管意义上的信息过滤专指法定有害信息过滤,信息过滤义务与国家网络审查(Internet Censorship)活动息息相关,目的在于实现网络信息的内容安全。

为了实现国家网络审查的目的,信息过滤通常会在不同的网络架构层面展开,包括国家主干网、机构网络和PC端,常用的有害信息隔离方法包括技术屏蔽、搜索结果删除和关闭网站等等。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鉴于日益丰富的公共利益和私权保护诉求,互联网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已经远远超出政府机构的审查能力,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保障的任务越来越严峻。为此,各国政府开始寻求更为弹性而有效的公私合作信息内容治理法律框架,通过立法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愈发严格的信息过滤义务,而且并不限于被动的司法协助义务。但是,考虑到信息过滤可能与“网络言论自由”产生冲突,信息过滤义务的正当性问题在各国立法中仍然存在争议,信息过滤是否可以由网络服务商主动实施的问题也没有予以明确,这造成网络服务商主动履行信息过滤义务可能面临“侵权之诉”。同时,考虑到网络服务商参差不齐的信息控制能力,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能否普遍适用仍然存在疑问。

事实上,信息过滤义务是网络审查的内在要求,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对于“言论自由”的崇尚并不必然意味着信息过滤义务正当性的减损。从我国《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较为普遍的信息过滤义务,同时还有相应

* 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基于风险控制的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律研究”(C13603)

① 根据我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布的《信息技术信息过滤产品安全检验规范》,信息过滤是指“对网络上的信息内容进行实时分析,对预先定义的非法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和拦截。”本文中的信息过滤义务专指非法和有害信息过滤。

的附随义务,但是义务的强制性仍然未能明确。

本文认为,与其他网络服务商相比,搜索引擎服务商在信息提供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搜索引擎服务也日渐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作为网络信息的“守门人”,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是以国家网络审查为义务来源的,具有相当程度的行政监管性质,其进行信息过滤形成的“黑名单”包含法定有害信息的网站或链接名单,是实施信息过滤和屏蔽的依据。应当被认为具有公信力,但仍然需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保证信息过滤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防止搜索引擎服务商滥用信息过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需要增加额外的技术和人员投入,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一、信息过滤源于网络审查的内在要求

网络安全的重要意义无需赘言,无论从“信息主权”的国家生存角度,还是“第五空间”的国家发展角度,任何理性的政府不会对网络控制采取放任态度。在各国的立法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网络控制架构包含两个基本的规制维度:网络审查(Internet Censorship)与网络安全审查(Cybersecurity Review)。网络审查旨在实现信息内容安全,针对网络信息所体现和包含的内容进行管控;网络安全审查旨在实现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针对信息技术和产品进行管控。

2015年第9期

基于网络审查的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

与主要依靠技术标准开展的网络安全审查相比,网络审查在出现之初被认为具有较强的“政治倾向”,是政府压制不同政治意见的“保留策略”。Jeffrey, “Internet Control or Internet Censorship? Comparing the Control Models of China, Singapore, and the United States to Guide Taiwan’s choice,”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Journal of Technology Law and Policy Fall, 2013,p.357.由于与互联网开放的基本精神和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存在较为敏感的价值冲突,网络审查在立法中的表现常较“消极”,各国政府大多对信息屏蔽和过滤采取审慎的态度。然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彻底颠覆了信息的交互方式,传统“管辖边界”的模糊化意味着政府对信息传播控制力的削弱,信息内容失控成为全球性的治理难题:煽动国家分裂、民族矛盾的内容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色情、淫秽、暴力等内容践踏着人类尊严;赌博、欺诈、网络犯罪行为侵蚀着社会的公序良俗;病毒、垃圾邮件、网络蠕虫等恶意信息耗费着有限的网络资源。马民虎:《网络安全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陕西科技出版社,2007年,第2页。

应当承认,政治目的仅仅是网络审查的动机之一,在网络安全态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网络审查的功能正在多元化,具有超脱于政治性本身的价值——国家安全、社会福祉和个人利益的承载,在信息内容安全的基本诉求中具有相当的同质性——网络审查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已然不言自明,对于言论自由的崇尚并不能给日益严峻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问题带来任何益处。尽管立法对于制度的选择天然具有利益保护的倾向性,但某些源于意识形态的“先验经验”不适合也不应当左右立法的态度,立法应当实现其“风险控制”的工具性价值。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泛在式”发展,信息内容失控的紧迫性促使网络审查逐渐被各国政府重新认识并接受。根据OpenNet Initiative于2013年发布的数据显示,https://opennet.net/research,2014年11月22日访问。网络审查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普遍化,超过40个国家将网络审查纳入网络安全的立法框架内,开始常态化和系统化的网络审查。例如,美国是高度崇尚言论自由的国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但美国同样进行了网络审查的立法努力,充分体现了网络审查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博弈过程。概括而言,美国对于网络审查进行过两次立法尝试,其一是1996年的《通信规范法》(CDA),其二是1998年的《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尽管二者在网络审查的内容方面极为相似,但是立法尝试的结果迥异。

CDA希望在当前的社会标准下,规制明显侵犯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信息传输。但在实施后,CDA关于信息审查和过滤的规定受到限制,并最终被联邦最高法院在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中案件详情参见http://international.westlaw.com/signon/default.wl?DB=0000780&FindType=Y&path=%2FFind%2FDefault%2Ewl&ReferencePosition=846&ReferencePositionType=S&rs=WLIN1%2E0&SerialNum=1997135001&strRecreate=no&vr=2%2E0&bhcp=1,2014年11月10日访问。废止。在本案中,法院认为CDA未能满足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要求,CDA在尝试限制未成年人访问有害信息时,限制了成年人依据宪法权利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自由,从而确认了网络通信应当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同样水平的保护。COPA与CDA的规定非常类似,要求商业网站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访问有害信息,尽管起初宾夕法尼亚地区法院仍然坚持对COPA采用法庭禁令,但上诉法院则认为“考虑到技术发展的要素,COPA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信息的侵扰,过于宽泛的违宪审查并无益处。”http://international.westlaw.com/signon/default.wl?DB=0000506&FindType=Y&newdoor=true&path=%2FFind%2FDefault%2Ewl&ReferencePosition=181&ReferencePositionType=S&rs=WLIN1%2E0&SerialNum=2000386806&strRecreate=no&vr=2%2E0, 2014年11月10日访问。在本案中,信息过滤的合法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澳大利亚是最早通过立法确立网络审查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有的审查框架以1999年的《广播服务法》修订案(BSA)为基础。BSA确立了“基于投诉”(Complaint-based)的审查原则,其要求澳大利亚境内的网络服务商在接到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的投诉通知时,删除相关的禁止性内容。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的禁止性内容范围有所扩大,主要包括RC(垃圾类内容)、X18(成年人之间非暴力的,露骨的色情活动内容)、R18(可能侵扰和伤害未成年人的内容)和某些情况下的MA15+(受限制的观看内容)。当位于澳大利亚境内的网络服务商被确认包含禁止性内容时,ACMA会以通知的方式责令网络服务商删除禁止性内容,而当网络服务商位于境外时,ACMA会通知拦截软件供应商将该网站添加进拦截名单。通过接受用户投诉、自行调查和评估与审核,ACMA会依据网络审查制度形成最终的“黑名单”(Blacklist)。

由此可见,网络审查在各国立法中已经普遍存在,作为信息内容的提供者或传播者,网络服务商普遍承担必要的信息过滤义务,根据国家机构通知或法庭令状对禁止性内容进行删除、过滤和屏蔽。通常,涉及信息过滤的网络审查包含两项基本的立法内容:一是哪些信息内容属于立法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二是国家机关和网络服务商在网络审查中的职责和义务。信息过滤是网络审查的内在要求,也是其针对有害信息处理的必然结果。

为了保障信息内容安全,优化网络审查的功能,网络服务商承担信息过滤义务已然成为各国立法的共识。但包括我国在内,各国现行立法并没有依据网络服务商的类别对其信息过滤义务进行区分。搜索引擎服务商属于网络服务商的一种,按照现行各国立法的规定,其承担的信息过滤义务在内容和方式上均无不同,对于有害信息的注意程度也限于立法对网络服务商的一般性规定。当然,为了保持立法的稳定性和盖然性,信息过滤义务的法定内容并不适宜区别化,但考虑到不同类别的网络服务商在信息提供和传播中确实存在角色和功能差异,其履行信息过滤义务的严格程度应当与承担社会责任的权重相关联。

二、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及其义务分配

与其他网络服务商相比,搜索引擎服务商在信息收集和提供过程中具有更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被形象地称为网络信息的“守门人”。从“知识鸿沟”的角度而言,互联网技术在客观上造成了信息供给与信息获取之间的非对称性,信息供给的“几何级”增长表面上增加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机会,但海量信息也造成相关和有价值信息的检索和获取困难。搜索引擎服务在信息提供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提供了相匹配的交互“桥梁”,搜索引擎通过机器人程序建立规模庞大的全文索引数据库,并通过算法对搜索结果进行关联度排序,用户只需要进行关键词检索就能获取匹配度较高的信息。现代搜索引擎普遍采用超链接分析技术,除分析网页内容外,还有能力分析索引指向该网页的URL及其匹配内容,使用户可以获取更加详实而精确的信息。

搜索引擎服务在现代信息检索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逐渐具备“公共产品”的属性。根据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的论述,一项典型的公共产品至少应当具备两个要素,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增加使用用户的数量而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即用户对产品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用户使用该产品的质量;而非排他性表明产品向用户提供后,便无法排除其他用户的使用。对于搜索引擎服务而言,其在非竞争性方面是无可非议的,任何用户对搜索引擎服务的使用,都不会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体验。根据这两项特征,基于搜索结果自然排序的搜索引擎服务应当被认为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但是某些采用竞价排名的搜索引擎会在非排他性方面存在缺失,被认为是“既有别于一般的私人产品,也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具有排他性但同时具有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赵勋:《论搜索引擎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与竞价排名》,《理论导刊》2011年第2期。

在网络审查的视域下,对于公共产品性质的讨论并非关注于搜索引擎服务的市场经济理论,而在于通过强调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共性”,为法学意义上的义务分配提供依据。在探索网络安全综合治理的路径中,“攻击先于防御”的原则被理解为网络安全保障理念的出发点,这意味着国家需要对所有能够获得的保障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公私合作的框架需要考虑社会主体所承载的国家和社会责任。目前,搜索引擎服务在网络信息获取中具有“近乎垄断”的优势地位,考虑到业已形成的用户使用习惯和信息检索方式,以其他技术替代搜索引擎的可能性不大。这就使得搜索引擎服务在网络信息交互中具有了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具有典型的公共服务性质,在公民参与度、信息活跃度和影响范围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网络服务商。

对公共性质的确认有助于立法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信息过滤义务的重新设计。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需要对可能造成公共福祉减损的事项承担特别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威胁的发生。尽管搜索引擎服务商通常并不对搜索内容进行编辑,而只是提供访问途径,但仍然属于网络内容提供的参与者。搜索引擎服务中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和更新速度都要优于其他网络服务商,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也会放大有害信息的危害结果。为此,在网络审查中,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承担比其他网络服务商更为严格的信息过滤义务。

三、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的强制性

受限于信息过滤的一致性,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的强制性问题在各国立法中的表述都很模糊,这与传统网络服务商的信息控制能力不无关系。目前的网络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并非完全以网络审查为出发点,同时包含私权保护的客观要求。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复杂的侵权可能预先进行审查和判断,鉴于搜索引擎服务商需要处理的信息数量,这无疑会加重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负担,而且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强制性的过滤要求也是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大多数国家仍然对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的强制性有所保留,并将“避风港原则”引入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中。

立法中将公私权益同质化规定的情况在客观上产生了信息过滤义务趋同的问题,建立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立法不应对技术进步构成障碍。那么,私权保护(例如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使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不太可能被立法所采纳,这也是网络侵权中引入“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意义所在。但需要澄清的是,信息内容安全在网络安全保护中有其专属的管制领域,网络审查应当作为独立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网络审查与私权保护中的信息过滤要求不同,具有强制性信息过滤义务的基础。网络审查中信息过滤义务的控制范围较为明确:网络审查以有害信息控制为核心目的,以国家和社会安全为其基本要务,这就决定了信息过滤的范围通常不会过于宽泛,大致包括宗教、种族、色情、政治、暴力等内容,违法性较为容易辨别,信息内容的审查和评估并不复杂,包括防火墙在内的敏感词和图像过滤技术就可以满足要求,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而言,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

此外,搜索引擎服务商具有较强的信息控制能力,其在保障信息内容安全方面往往比国家机构更具优势,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网络审查主体也出现了向网络服务商偏移的趋势。例如澳大利亚原有的网络审查中并未对网络服务商课以主动审查的义务,而由ACMA履行内容审查职责,相关网络服务商需要承担必要的信息过滤义务。但2009年澳大利亚劳动党发布新的审查政策,将网络服务商原有的自愿性审查义务变为法定的强制性审查和过滤义务。Derek E. Bambauer, “Filteringin oz: Australia’s Foray into Internet Censorship,”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Winter, 2009,p.494.澳大利亚境内的网络服务商需要依法过滤和屏蔽禁止性内容,拒绝用户访问任何包含禁止性内容的网站,否则将被处以高额的罚金。也有政府将网络审查的权力赋予网络服务商,要求网络服务商自觉地对儿童色情和种族仇恨等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屏蔽。王孔祥:《互联网审查及其评价标准》,《网络法律评论》2013年第8期。

我国是网络审查较为严格的国家,已经在相关立法中对网络服务商的信息过滤义务进行了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条第七款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表述分析,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的强制性并不明确。但从Google退出中国事件来看,可以判断我国在实践中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同时,我国有大量立法明确规定了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了信息过滤的范围,避免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过重的内容违法性审查义务。例如《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法律规定,该类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为此,我国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存在法律基础,其应当对法定有害信息进行屏蔽和过滤,同时履行向相关机构报告的附随义务,这对于国家更为有效地进行网络审查具有积极意义。信息过滤义务强制性的明确有助于认定搜索引擎服务商屏蔽有害信息行为的正当性,避免被屏蔽方对搜索引擎服务商提起恶意的“侵权之诉”。同时也间接承认搜索引擎服务商形成“黑名单”的公信力,鉴于搜索引擎服务商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黑名单”也可以作为政府主管机构在主干网中进行信息过滤的依据和参考。考虑到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需要加强技术和人员的相关投入,增加运营成本,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国家政府在网络审查中的部分职责,搜索引擎服务商也应当获得国家相应的补偿。

四、搜索引擎服务商信息过滤义务的边界

与搜索引擎服务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产生的恶意屏蔽行为不同,搜索引擎服务商在网络审查中的信息过滤并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具有履行国家和社会责任的正当性,也具有行政监管的部分特征,其信息过滤具有合法性基础。尽管搜索引擎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但搜索引擎服务商同时也是商业主体,天然带有逐利特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仍然是其作为企业存在的价值追求,因此很容易在竞争关系中出现信息过滤“越界”的现象,恶意屏蔽其他网络服务商。在网络审查中,信息过滤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赋予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其他网络服务商的选择权,不能排除其通过信息过滤屏蔽竞争者的可能性,这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墨西哥国有运营商墨西哥电信以网络审查名义屏蔽了Sykpe和Vonage等网络服务商提供的VOIP服务,但实质原因是后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价格优势。[英]布赖恩·欣德利、[瑞典]李-牧山浩石:《网络审查与国际贸易法》,韩蕾译,《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2期。

应当意识到,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赋予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不必然意味着对私权益的牺牲。为了实现网络审查的效率,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需要有相当程度的自主决定权,但这种“自决性”仍然要在必要的权利边界内实现。

首先,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必须具有透明度。透明度原则被认为是网络审查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原则,其阐述了信息过滤的目的、标准及程序,表明网络审查活动的存在。但是,网络审查中的透明度通常是不完整的,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过程和结果不会对公众公布。这是因为网络审查的目的是避免公众接触立法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信息过滤结果向公众公布反而会引起较大的关注度。也就是说,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公开度是受限的,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其过滤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秘密性。事实上,透明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一方面,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对于国家主管机构而言应当是完全透明的,其需要将信息过滤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将主管机构进行汇报,并接受主管机构的监督;另一方面,被过滤的信息提供者仍然享有申诉的机会。如前所述,搜索引擎服务商履行强制性信息过滤义务的事实对公众而言是透明的,那么任何人在怀疑自己提供的信息内容被过滤的情况下,便可以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质询和申诉。

其次,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必须具有准确性。准确性是指搜索引擎服务商过滤的信息内容应当属于立法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不应扩大信息过滤的范围。各国立法通常明确规定了禁止性内容的范围,似乎信息过滤的准确性很好实现。但事实上,对于禁止性内容理解的差异性很容易造成“过滤过度”和“过滤不足”的问题。当然,对于某些公知的禁止性内容——例如煽动国家分裂、挑拨民族矛盾的信息内容——不会出现理解差异。但究竟何种信息内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何种信息内容属于危害公序良俗的内容,这些概念过于宽泛,并不存在共识性的法律表达。不可否认,对于禁止性内容的认知需要依赖于特定的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在信息内容方面的反映往往是模糊的,仍然取决于国家对具体利益的保护诉求,如果仅仅依靠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理解,便可能出现依“主观意愿”进行的恶意过滤行为。为此,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义务仍然不能缺少国家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有效的做法由国家主管机构列明禁止性内容的细化范围,提供过滤软件的内容过滤名单。对于显而易见的禁止性内容可以由搜索引擎服务商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信息过滤,有争议的信息过滤则由国家主管机构决定。

五、结语

对于网络审查而言,仅由国家承担信息过滤义务即不必要,也不现实。作为网络信息的“守门人”,搜索引擎服务商具有信息控制的优势地位,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承担必要的国家和社会责任。网络审查中信息过滤义务的目的单一,且内容控制范围较为明确,信息内容的违法性较为容易辨别,信息内容的审查和评估并不复杂,搜索引擎服务商完全有能力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尽管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信息过滤具有行政监管的部分特征,存在合法性基础,但“越界”问题仍然存在,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在透明度和准确度的具体要求下履行信息过滤义务,并接受国家主管机构的监督。同时,考虑到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强制性的信息过滤义务需要增加必要的投入,其也应当获得国家相应的补偿。另外,搜索引擎服务商会形成信息内容过滤和屏蔽 “黑名单”,并以此为履行信息过滤的依据,但该“黑名单”通常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自身认知,其性质、效力及其被国家主管机构认可和采纳的标准等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

作者:马民虎 霍永库 马宁

第4篇:搜索用户的使用习惯

本文从搜索引擎用户的搜索需求、关键词使用习惯以及在搜索失败后的行为选择进行了深入分析。

1. 搜索引擎用户的搜索内容

目前,中国平均每个搜索用户平时主要通过搜索引擎搜索2.14类内容,搜索引擎的使用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对生活信息的搜索需求要略高于对专业工具的搜索需求。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搜索中,音乐搜索的选择率最高,达32.6%;生活信息搜索主要以新闻信息的搜索为主;而在专业工具的搜索中,专业资料的需求最高,选择率达31.3%。

网民在网络上搜索的内容

2. 搜索用户关键词使用习惯

搜索引擎用户使用关键词的特征关系到搜索引擎优化和营销战略的推广,所以,搜索用户关键词的使用习惯一直是搜索引擎商家所关注的重要信息。搜索引擎用户中,95%以上的用户都能够自述进行搜索时首先输入的关键词类型,只有4.2%的人群不固定地输入关键词。其中输入“主要一个关键词”的搜索用户占比最高,达38.1%。

搜索引擎用户输入关键词类型

搜索引擎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查找某不知名的商品时,34.8%的用户会选择输入产品的类别,选择率远高于其他类型关键词的使用率。

搜索引擎用户查找商品时关键词选择

3. 搜索得不到理想结果时的做法

当用户在第一次搜索不能得到理想结果后,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当一次搜索得不到理想结果时,平均每个用户会有2.03个不同的应对措施。有60.5%的用户会在搜索不到理想结果后采用“更换关键词”的方法重新搜索,有46.6%的用户会用“增加或者减少关键词”的方法重新搜索;这两个方法是用户选择率最高的。另外有40.0%的用户会选择更换搜索引擎,30.4%的用户会选择从结果中再次搜索,还有26.1%的用户表示放弃继续搜索。进一步研究表明:不同城市、不同网龄、不同首选搜索引擎的用户,在第一次搜索失败后的行为选择有明显差异。

搜索引擎用户应对搜索失败的行为选择

用户搜索广告认知情况

从搜索用户如何认知搜索引擎结果的排列规则、是否具备区分搜索结果中广告能力,以及搜索用户的广告点击行为着手,对搜索引擎的产品营销价值进行分析。

1. 搜索用户对搜索结果排列规则的认知度

目前,搜索用户对搜索结果的排列规则认知度较低,近2/3的用户表示不知道搜索结果的排列规则。

2. 搜索用户的广告区分能力

搜索用户对广告的区分能力

搜索用户自评对搜索结果中的广告的区分能力较高,76%的搜索用户自评具有广告区分能力。其中,62.0%的用户认为自己能够将搜索结果中的广告大部分区分出来,14.1%的用户充分肯定自己的区分能力,12.7%的用户自评只能区分小部分广告,大部分都不能区分出来,另有11.2%对自己区分广告的能力给予否定,表示无法区分搜索结果中的广告。

第5篇:搜索引擎莫当网络盗版的帮凶

记者 刘 彬

2013-2-22 6:40:47来源:《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2日 09 版)有版权追踪系统发现,互联网上的盗版文学网站有近1.4万家,盗版链接数量高达1475万条。有调查显示,超过70%的网民认为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的出口——

经常上网的人对搜索引擎了如指掌,它已经成为众多上网者形影不离的工具。输入关键词,指尖轻轻一点,你想要的各种图片、文字和相关信息便一一呈现。但是,就在你尽情享受着网络带来的愉悦的同时,不经意间,你可能已经成为盗版软件或盗版产品的使用者。

“截止到今天,盛大文学版权追踪系统发现互联网上的盗版文学网站已近

1.4万家,盗版链接数量达1475万条。”盛大文学法务部王峥2月21日接受采访时说。网络上的侵权盗版行为如今愈演愈烈,在如此境况下,网络用户无论用手机、台式机或笔记本上网,都可能通过搜索引擎遭遇网站上的盗版内容。

搜索与盗版本是泾渭分明

“目前我国网络盗版严重,搜索引擎成为盗版内容的重要出口。”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曾提到,国内90%以上的网民接触过或经常接触网络盗版,超过70%的网民认为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的出口。

2011年,蔡骏诉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公司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公司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两起新型涉嫌著作权侵权的案件,都因涉及搜索引擎使用与侵犯著作权的关系而格外引人注目。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截然相反,一输一赢。两个案件中提到的“WAP搜索”,就是手机上网用户常用的搜索引擎,它能把针对台式机或笔记本等传统终端设计的网页进行格式转换。在格式转换过程中,“WAP搜索”将图片、视频和flash动画以及文本文件等特定内容过滤和压缩,生成适合手机用户浏览的网页。

“宜搜案”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因为,在被告深圳“宜搜”搜索网页上,对涉案小说进行的搜索、阅读,是通过客户端链接到第三方网站实现的,提供涉讼小说阅读内容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只是提供了链接服务,把用户运载到第三方网站。

百度搜索是国内互联网用户最常用的一种搜索引擎。但是,在上海“百度案”中,百度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搜索链接,还有内容,因为百度服务器存储了“原网页”的内容,并加以删减和重新编排,并不是应访问用户的需求自动形成。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理由是:百度公司直接、完整地将涉讼作品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以点击“小说搜索”方式向用户提供涉讼作品,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复制和上载作品,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构成直接侵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分析说,两起涉及搜索引擎的案件判决结果迥然不同,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WAP搜索”服务的性质。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只是搜索链接做格式转换,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是如果格式转换后存储相关网页,则构成侵权行为。

打击网络盗版,搜索引擎应有作为

在打击网络盗版工作中,搜索引擎拥有者责任重大,不仅自身要杜绝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内容,而且要以身作则抵制侵权盗版搜索链接。据悉,去年10月25日,盛大文学与百度、搜狗、奇虎360以及腾讯搜索4家搜索引擎公司签订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联合备忘录》,就网络版权保护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抵制侵权盗版搜索。4家公司承诺,今后将采取正版置顶、框架突出等多种措施,对盛大文学旗下的正版原创内容优先展示,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投诉。目前,合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百度和包括盛大文学在内的诸多版权方也已经建立了良好紧密的沟通和反馈机制,面向版权方开设了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以确保对盗版内容的通知与删除。同时,百度还通过“反盗版DNA比对系统技术”等手段,从源头上打击盗版。

(光明日报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刘 彬)

第6篇:案例2:《网上获取信息的策略与技巧-搜索引擎的使用》教学设计

案例2:

网上获取信息的策略与技巧

——《搜索引擎的使用》教学设计

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的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高效地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信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一个信息时代公民必备的能力。对新时代的中学生来说,更应该提高网上获取信息的策略和技巧,使自己能够在网上高效获取信息,从而更好地为学习和生活服务。学生平时在网上获取信息,大多通过搜索引擎来实现,但对搜索引擎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认为它的使用也很简单,不注重技巧,因而在网上无法高效地获取信息。于是,我设计了这样一堂课。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理解搜索引擎的概念,重点理解两种主要的索引方式及其特点;掌握搜索引擎分类目录、关键词查找的方法和技巧;提升高效获取网络信息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体验在网上获取信息的活动,逐渐感悟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基本过程和常用方法;能够根据任务选择恰当的搜索引擎及搜索方法,以便高效地获取信息。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体验有效获取信息的成就感,逐渐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意识;培养与他人交流合作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目录检索”和“关键词”检索两类搜索引擎的特点;搜索引擎中关键词查找的技巧。

难点:对关键词的选择和搜索技巧的掌握。

三、教学准备

1.调查学生使用搜索引擎的情况。

2.教师以网站的形式提供辅助学习资源(基本概念、工作原理、常用技巧、常用搜索引擎介绍)。

3.教师用V B 程序编写一个小软件(选择恰当关键词的赛前热身练习)。

4.设计学生活动,准备活动中要检索的问题。 5.多媒体网络机房,教学课件。

四、教学过程

1 .设置情境 引入新课

教师播放一段“2004 年雅典奥运会刘翔夺冠”的视频,请学生仔细观看。

师:这段视频大家很熟悉,请大声说出来。 生:刘翔2004 年雅典夺冠的镜头。

师:明年的奥运会就在我们家门口进行,希望更多的中国运动员拿冠军,更希望我们的同学以良好的首都中学生的风貌迎接奥运!(提出与视频相关的问题)奥运会上,刘翔跨栏的栏高是多少?大家可以利用身边的工具,上网尝试用最快的方法来查找。

学生上网查找问题的答案,并把答案发到电子档案。(活动一) 教师巡视,观察学生上网查找问题的方法。 学生进行方法交流,其中搜索最快、最准确的学生介绍自己的搜索结果以及在网上通过什么方法找到的)。

师:同学们网上检索所用的百度、谷歌等都是常用的搜索引擎。对同一个问题,同学们查找的速度有很大的差别,这说明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需要策略和技巧。

设计意图:通过学生亲自实践,体会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需要策略和技巧。

师:下面我们来看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7 年7 月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报告中显示:搜索引擎以7 4 . 6 % 比例高居网络使用率第二位,搜索引擎是网上获取信息方式中的代表性应用之一。这份报告说明,搜索引擎是网上获取信息的一种常用且有效的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学习搜索引擎的使用。

设计意图:通过权威数据分析,使学生认识到,使用搜索引擎是网上获取信息的一种常用且有效的方式。

2.新课学习 练习巩固

师:那么,什么是搜索引擎?有哪些常用的分类?常用的搜索引擎网址有哪些?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结合自己平时对搜索引擎的认识进行总结。

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总结搜索引擎的概念、分类以及常用搜索引擎网址。

师:我们平时熟知的搜索引擎网址属于哪个类别呢?

生:新浪、搜狐、雅虎、网易等属于分类目录型检索,百度、谷歌属于关键词索引型检索。

师:请大家每个类别以两个网站为例,熟悉这些网站的搜索页面和使用方法。

师:下面进入“实战练习”,让我们在练习中进一步学习搜索引擎的概念和常用分类。教师布置练习1 和练习2,并探讨使用哪类搜索引擎更合适?(练习1 :查找一个有关英语学习的网站。练习2 :科学家通过显微镜发现,蚊子竟然长有牙齿,那么蚊子有多少颗牙齿呢?)(活动二)

学生分析练习题,认为练习1 需要查找与某一主题相关的一类网站,使用分类目录型检索更方便、结果更精确。

师:请同学们尝试用两种方法来查找英语学习网站,用事实来证明判断是否正确。

学生使用两类搜索引擎检索练习1 ,通过两类返回的网页数量差异、检索结果不同进行比较。

师生共同分析练习2 ,一致认为练习2 是一个特定具体的问题,用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比较适合,但怎么使用这类搜索引擎呢?从它的原理进行分析,用户以逻辑组合方式输入各种关键词,搜索引擎服务器根据这些关键词寻找用户所需资源的网址,然后根据一定的顺序反馈给用户包含此关键词信息的所有网址和指向这些网址的链接。它是基于关键词的检索,那么什么是关键词?怎么选择关键词?对这个问题来说,能够简要、恰当说明问题特性的词语,如“蚊子”、“牙齿”是问题的核心词,“有多少”,不是问题的核心词, 而且太常见。一般来说,疑问词、连词、介词等或者太简单通俗的词语不能作为关键词,即使你输入它们,搜索引擎往往也会忽略掉或者返回大量无用的结果,甚至会导致搜索引擎错误。

学生尝试使用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来检索练习2 ,总结分类目录型和关键词索引型两种常用搜索引擎的特点及适用情况。

师:分类目录搜索引擎的使用方法比较简单,只要熟悉问题的类别,逐级目录往下浏览就可以。由于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的使用方法比较灵活,要使用它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必须掌握搜索的技巧。

下面,我们一起重点探讨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的使用方法。 师生通过检索5 个具体问题,初步掌握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的常用技巧。(问题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哪年成立的?问题2 :最早的中国人口普查数字大约是多少?问题3 :计算机技术或者电脑技术的定义。问题4 :想了解姚明的情况,并排除NBA 的信息。问题5: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的简称是什么?)教师引导学生总结:(1)使用逻辑符号,可以使结果更精确。(2 )在查询词前后加上双引号( 英文下的) , 可得到精确、不拆字的搜索结果。

师:再学两招,一是每个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帮助系统。遇到困难,应首先求助于帮助系统。二是当网页打不开时,可以使用网页快照功能。

设计意图:让学生理解搜索引擎的概念,认识两种主要的索引方式及其主要特点,能够根据任务选择恰当的搜索引擎及搜索方法高效获取信息。 3 .活动实践 小结提升

师:下面,我们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搜索小竞赛,在竞赛之前,让我们抓紧时间进入赛前热身。

学生用教师提供的软件进行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的使用方法和技巧的练习。赛前热身练习由选择题组成,要求选择使用恰当关键词的选项,选对选错会有提示,依次往下做,直至练习结束,如果选择错误,可以单击“查看帮助”。

附:赛前热身练习

练习1 :世界自然基金组织的标志是什么?

练习2 :据史籍记载,“中秋”一词最早出现在哪本书中? 练习3:11 月19 日凌晨爆发了500 年来最大的狮子座流星雨, 请问狮子座流星雨的“妈妈”是什么彗星?

练习4 :请补充诗的下半句,“露从今夜白,_________________。” 练习5 :了解“金庸”,返回结果中不希望出现“武侠小说”。 练习6 :查找“信息技术”或者“计算机技术”。 练习7 :在网上找历届夏季奥运会的会徽图片。

正式进入竞赛。教师宣布竞赛要求:(1 )每个学生参与竞赛并填写活动记录表。(2 )以小组为单位记录成绩。(3)搜索速度最快、最准确的小组赢得比赛。(4 )由搜索速度最快的小组介绍搜索方法、选用的关键词及过程。(活动三)

学生全体参与,上网检索。由找到答案的小组介绍搜索方法及选用的关键词。选用关键词不恰当的学生用恰当的关键词再尝试检索,对比不同搜索引擎、不同关键词之间的区别。

附:“活动三”的竞赛题

竞赛题1 :鳄鱼是与恐龙同时代的动物吗? 竞赛题2:小明住在北京宣武区,周末想去游泳,

不知道附近有哪些场馆,价格怎么样。请问用下列哪些关键词可以搜索到?

A.宣武 游泳 价格 B.宣武 游泳 元 C.宣武 游泳 收费 D. 宣武区的游泳馆价格

竞赛题3 :众所周知,只有奥林匹克运动项目才能列入奥运会比赛。那么,您知道夏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一共有多少项吗?

竞赛题4 :刘德华从艺前的名字与现在一样吗?

竞赛题5 :我们学校处在天桥街道,那你知道老天桥的区域么?请同学们查找老天桥地图图片。

竞赛题6 :据说黄山的冬季是云海出现最多的季节,雪景也非常美丽。因此小王计划利用春节的假期去黄山旅游,但由于不了解黄山地区的天气状况,他不知道该带什么样的行装。你能告诉他黄山地区历年来二月份的平均气温吗?(摄氏度)

A.零度左右B.零下十度左右 C.十度左右D.无法从网上获知

设计意图:让学生通过上网搜索,体验在网上获取信息活动中的操作,提炼出关键词索引型搜索引擎的主要搜索技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他人交流合作的意识。 师:让我们对获胜的小组表示祝贺,其他组虽然没赢得比赛,没关系,我们同样在活动中体会和感受了常用的搜索技巧。今天初步学习搜索引擎,所以老师出的竞赛题不很难,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个问题都能使用搜索引擎一步得到答案,大多数时候都是经历多个步骤,所以在网上获取信息,需要掌握技巧,更需要多体会、多总结,也需要永不放弃的精神,

对待我们学习和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也应如此。

设计意图:激发学生对信息技术学习的热情,使其逐渐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意识。

师:通过前面的练习、竞赛等活动,同学们对搜索技巧有了更多体会,请大家一起来总结搜索技巧。

学生交流总结搜索技巧—— 窍门1 :准确提炼关键词很重要。

窍门2 :用好逻辑符号“+”(和)、“- ”(排除)或 AND OR NOT 窍门3 :不要局限于一个搜索引擎。

窍门4 :强制搜索的方法——加英文双引号,这一方法在查找名言警句或专有名词时格外有用。

窍门5 :每个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帮助系统,遇到困难,应首先求助于帮助系统。

⋯ ⋯

师:搜索技巧还有许多,我们一节课的时间有限,不能囊括所有的技巧,搜索技巧也和其他技术一样,需要同学们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去体验、去总结。

4.巩固所学 总结拓展

教师提供两个网站: 、。 师:这两个网站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全面地了解搜索引擎的知识,学到更多的搜索技巧。

设计意图:利用网络资源拓展学生的学习。 师生一起总结这节课学习掌握的内容。

师: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多练习、多实践,掌握更多、更好的搜索技巧,从而能够在网上更高效地获取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更好地为学习和生活服务。请大家将自己所学的搜索技巧、要跟同学们共享的小窍门以及搜索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简要总结,以“定稿”的形式发到电子档案。

本节课教学有三大亮点:

首先在实施新课程教学过程中,清晰地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从一开始,教师即以刘翔雅典奥运会夺冠的视频文件,创设了让大家热血沸腾的情境,激发了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通过提问与视频相关的问题,使学生产生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体验“实战练习”、“赛前热身”、“搜索竞赛”一系列活动,探究过程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在活动中逐步掌握教学目标。

其次,教师的教学设计独具匠心。在教学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学生在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能够把学生已经认为掌握的技巧讲全、讲透,并且为学生提供了拓展学习的网络资源。在各小组进行搜索竞赛前利用教师自编的软件进行热身练习的设计,起到了巩固知识和承上启下的作用。

再次,教学评价的方法用得巧妙。针对我校特点,在日常及本次课的教学过程中都用到了“学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这套系统来即时评价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不仅可以提高课堂效率,对部分学生也是一种有效的督促和管理。

(点评人:北京宣武区北纬路中学信息技术教研组组长 桑 涛)__

第7篇:搜索引擎营销已经成为网络营销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使用搜索引擎,是现在大部分使用网络的人的日常行为习惯。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或者是工作,搜索引擎都是一个你离不开的工具。帮助你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寻找对你有帮助的资讯助企优化认为同时搜索引擎是网络营销人员称赞的最好的营销方式,搜索引擎优化、搜索引擎营销已经成为网络营销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提升搜索引擎排名、如何让搜索引擎收录网站更多的页面、都是每个网站管理员绞尽脑汁研究的事情。

部分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蕴含巨大的商机。很多的中小企业就是依靠一个个关键词排名创造了丰厚的利润。国内的搜索引擎优化市场在2004年基本形成,2005年市场竞争加剧,使用优化的方法增多。搜索引擎公司为了保持搜索结果的客观性以及高度的相关性,因此,不断加强搜索引擎排名算法,因此在进行搜索引擎网站优化时必须保持与机器人的数据抓取习惯一致。从而获得被抓取的机会,否则将被扣分,称之为不合理网站优化,丧失搜索结果意味着网络营销业务的失败。有一部分人主要来从事网站排名,形成互联网这个大家庭里的新的一族,推动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针对搜索引擎进行网站优化,可以给网站或者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有的网站可以控制几个甚至几十个关键词在多个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结果保持第一页,甚至排名第一。就企业形象而言是不言而喻的,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而言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一个中小企业在某个搜索引擎上有一些跟自己业务相关的关键词排名,非常靠前。那么,这个企业可以从中获得非常巨大的收益。另外还有如果一些大型的网站,可以通过增加大量的高质量网站内容、制定长尾关键词优化策略,从而大幅度的提升网站的流量。也能够从中获益不少。

因此,认真地做好网站优化对网络营销业务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搜索引擎的细分将产生更多的搜索技术,控制搜索结果将是一个新的大市场,形成互联网新的细分市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搜索技术产生不同的细分市场,给不同的企业带来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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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搜索指定类型文件 filetype的使用方法

2009年09月29日 星期二 12:59

filetype用法

用百度和谷歌搜索某一类型的文件

有不少朋友在上网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如何搜索某一类的文件,而不是网页内容?如,我想搜索ppt文件,我想搜索某一个网站的ppt文件,该如何搜索呢? filetype可以帮到我们完成这一搜索问题。有很多有经验的朋友在google中用,其实百度也支持filetype语法的使用。

为了窥探filetype带来的便捷,我们先尝试一下在百度搜索中使用filetype。打开百度的页面,点击一下“百度一下”按钮后面的“高级”,如果我们的问题是:“搜索关于奥运的ppt文档”。我们可以如下操作:

在百度高级搜索中,全部关键词一栏输入 奥运 ,其他的不用管,往下看,文档格式一栏选择 微软powerpoint(.ppt),然后点击搜索,你看到了什么?是否是你需要的内容呢,大约看一下简洁,你可以右键单击搜索到的标题,下载下来了。

这个时候,我们看百度的搜索框内的内容应该是“filetype:ppt 奥运”,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知道filetype的用法是 filetype:文件类型 关键词

如果我们只想搜索某一网站的某类文件(如新浪)就可以使用我们前面说过的site命令结合:

那么百度的语法是 filetype:ppt site:(sina.com.cn) 奥运 google的语法是 site:sina.com.cn filetype:ppt 奥运

提个小问题,如果你想搜索漂亮的ppt模板,你觉得应该如何使用filetype来搜呢? 在百度和google中都应该是 filetype:ppt ppt模板

有朋友可能会问,是不是所有的文件格式都可以这样搜索呢?答案是否定的。目前google支持的filetype文件类型是:

ppt xls doc rtf swf pdf kmz kml ps def 常用的是前面的几个,分别是ppt文档,excel数据文档,word文档,写字板文档,flash,pdf文档,google earth坐标文档,后面两个很少用得到。 百度中,filetype支持的文件类型有: ppt xls doc rtf pdf 意思和上面提到的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使用filetype命令的时候,后面的文件类型必须是以上的文件类型(百度和google不一样),除了要输入文件类型,我们还要输入关键词,如上面提到的 filetype:ppt 奥运 ,如果我们只使用filetype:ppt 则搜索不到你想要的内容,因为搜索引擎不知道你想要什么。

第9篇:关于学习使用搜索引擎心得体会

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飞快建设,使得信息产品已经渗透到各个学科领域,信息的产出量呈指数型增长,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当今社会生活的人,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与信息打交道。熟练使用搜索引擎能帮助人们快捷、准确、全面地获取所需知识,最大限度地节省查找时间,使我们的信息检索过程变得事半功倍,更使信息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

今天我们在课堂上学习了如何使用搜索引擎及分享有哪些比较好的搜索引擎,有利于我们快速准确的找到我们所需要的资料。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了解到-百度,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它里面有很多用于搜索的专门的应用产品和导航,比如百度知道,百度文库、百度网盘、百度图库、百度地图、百度身边。我们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查找资料的类型来选择我们要搜索用的工具。其次,我们还要学习了关于百度搜索的几种技巧和方法。比如搜索完整不可拆分关键词可以将关键词用双引号或者书名号括起来,可以让我们准确的搜到我们想要的资料,还有网址搜索的方法和文件类型搜索方法,排除关键词发和附加关键词法。其次,本节课的另一个重点是了解了国家教育资源网,对师范生来说这个网站有利于我们快速查找有关学生教育的资料,重要的是这个网站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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