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环保资料清单

2022-06-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全套环保资料清单

2012年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全套资料清单

【2012年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全套资料清单】

初试:

专业书,这些网上也可以买到,你就看下价格就好,,到时候我可以从当当网上买。

《宏观政治学》(第二版)严强、张凤阳、温晋锋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政治学基础》王浦劬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政管理学》张永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管理新论》,黄健荣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公共行政学》严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政治学研究方法》严强、魏姝等著,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这两本看一下有没有;

推荐两本书《政治哲学关键词》(张凤阳,江苏教育,凤凰传媒)和《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天津教育出版社)

下面为全部专业课资料清单:这些网上可能买不到,,你看能买到最好了!最重要的是历年真题

1、重点推荐:手写版《公共行政学》笔记13页

2、重点推荐:手写解析2011年宏观政治学重要章节整理51页,对于看宏观政治学这本书有很大的帮助。

3、重点推荐:2011年行政管理复习提纲2份(其中一份为手写版),便于对行政管理的复习形成一个大的框架

4、重点推荐:2011年行政管理冲刺梳理一份

5、重点推荐:2011年行政管理学名词概念复习整理一份

6、重点推荐:2011年行政管理学研究生整理笔记54页

7、重点推荐:手写解析2011年政治学基础整理笔记52页

8、重点推荐:手写版2011年政治学原理张凤阳老师笔记

9、重点推荐:手写版历年真题考点集中分析

第一部分:历年真题(研招办原版真题,绝非网上随意下载的可以相比)

行政管理学 1996-2010年

政治学原理 1995-2010年

第二部分:独家真题解析

行政管理学试卷解析 2003-2009年

政治学原理试卷解析 2003-2007年

第三部分:手写版优秀考研笔记(行政管理专业最为经典、全面的考研笔记,师从张凤阳老师,本套笔记集合了南京大学恩波辅导班和文登辅导班的最新更新讲义,有了这套笔记无需再花额外的时间去收集其他资料。。放心的用笔记结合参考书复习就可以)

1、手写版政治学原理总结张凤阳老师主讲 13页

2、手写版政治学原理课堂笔记 27页

3、政治学基础第二版笔记最新总结笔记 86页

4、政治学原理09年辅导班内部讲义 46页

5、行政管理学课堂笔记最新本科课堂笔记 30页

6、行政管理学09年国庆辅导班内部讲义 18页

7、行政管理学小班授课讲义 38页

8、南大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原理笔记 11页

9、张凤阳老师课件

10、公共管理新论课件

第2篇:环保核查资料清单

1. 主要的原辅材料、燃料等及其来源、贮运方式及消耗量。

2. 主要的产品及副产品产量、贮运方式。

3. 环评批复、应急预案备案证。

4. 生产设施情况、生产设备型号。

5. 2011年-2012年企业各建设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施及产品等资料。(工艺、生产设施、产品是否改造过?如改造过需提供已淘汰、改造的落后工艺、生产设施、产品等的证明材料)

6. 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废料场、尾矿库及情况、锅炉除尘脱硫情况、各工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处理情况、排污情况

7. 试生产申请、试生产审批文件、排污许可申请、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许可证、排污缴费单收据等情况

8.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意见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文件

9. 历年来的监测报告

10. 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或仪器的建设、安装、联网的验收资料

11. 政府或环保部门下达给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量指标相关文件(未分配总量减排指标的企业,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近两年政府对企业总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认定性文件

12. 提供企业的减排方案,属于工程减排的,提供减排工程验收文件及验收监测报告;有无污染事件、环境纠纷、若无环保部门出具

证明;停产时间、停产原因,停产证明

13. 环保设备运行台账、提供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文件、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14. 环境现场执法情况文件

15. 环保局环境行为评价文件

16. 尾矿库验收文件、尾矿库容量

17. 环境保护制度管理文件

18. 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历次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审核报告、评估验收申请及相关环保部门的受理回执、评估验收意见、同第三方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合同书等文件

19. 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重金属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供近两年环保部门出具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及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20. 企业是否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21.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提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涉及新化学物质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和登记证

22.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的,提供危险运输、处置合同书、转移联单及被委托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3. 提供企业生态防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生态补偿措施有关实施

方案、规划及整改资料

24. 提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相应的环保部门评审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5. 提供厂址周围主要环境敏感区分布图

26. 近两年是否发生过环境事件、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环境纠纷、是否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27. 提供企业环保规章制度文件资料及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相关资料;提供企业环保责任制执行情况资料;提供环保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有关资料

28. 提供排污口规范化设施的照片及相关资料

29. 提供包括处罚部门、查处时间、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受到的处罚内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及处罚部门认可整改情况的证明材料

30. 提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提供在各类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的版面、截图等资料;提供企业向周边公布环境信息的照片资料

31. 提供环保部门的检查文书,企业的整改方案等相关资料;提供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执法检查中有无问题查出,是否进行了整改及整改效果

第3篇:企业环保档案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环评报告书 3.环评批复 4.环评验收批复 5.排污许可证

6.企业环保制度(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名单、培训记录、管理制度等)

7.危废物管理制度 8.危废物管理台账 9.危废物转移联单 10.危废物申报登记表

11. 处理协议,受委托处理危废物单位的营业执照 12.水电气煤使用量台账

13.废水废气废杂产生、排放量记录清单、统计表等14.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使用记录表

1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资料 16.废水废气排放标准 17.生产工艺流程图

18.环保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9.厂区平面图

20.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汇编

21.环保设置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22.企业污染源、风险点管理台账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演练、物质准备情况等

24.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年度统计表,主要原料年度使用情况统计表

25.县委、政府,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经信局下发的文件、督办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检查表、宣传资料等

26.各级部部门召开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讲话稿等 27.企业自身制定的“中省市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方案、“百日攻坚”方案、环保工作自查方案及自查报告等

28.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9.企业在环保保护上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30.目标责任书

31.各级领导检查企业环保工作的照片

注:所有资料一定客观准确,不可造假。已丢失的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送达企业: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网格员:

第4篇:湛江市环保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流程、资料清单等)

湛江市环保局审批事项一览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非行政许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核准;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5、申请购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初审;

6、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初审;

7、申报进口可作原料的废物初审;

8、严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初审(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9、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申报核准;

10、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11、在居民区夜间连续施工申报核准;

12、在市区内使用锤击桩机申报核准;

13、排放污染物许可(换领排污许可证);

14、排污变更申报;

15、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申报核准。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非行政许可,编码:ZJ022201)

1、行政审批内容

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2000 年 9 月 11 日 省环保局粤环监 [2000]8 号)“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初步资料。环保部门应到现场察看,环保审批部门在征求下一级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书面签复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提出是否同意该项目上报立项的环保意见。该意见应纳入上报的项目建设书文件。”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4、审批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申请材料

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的初步设计、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平面布局图(或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

3、土地使用证及场地(厂房)租用合同复印件;

4、提供环保方案说明书(含节能方案);

5、有建筑工程的,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6、申请表格

《湛江市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查勘——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10、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5工作日(指工作日,下同)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保初审意见,可作为项目申报立项依据。建设单位认为各方面比较清楚,可不经环境保护咨询意见,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经评审合格后进入环评文件报批程序。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编码:ZJ022101-3)

1、行政审批内容

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申请材料

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三份;

2、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五套;

3、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

4、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

5、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6、申请表格

无.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上网公示——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13、审批收费

属建筑工程报建项目需按规定缴交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则免收。

1、收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

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

1、行政审批内容

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申请材料

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三份;

2、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五套;

3、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评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

4、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

5、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6、申请表格

无.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上网公示——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13、审批收费

属建筑工程报建项目需按规定缴交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则免收。

1、收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

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3)

1、行政审批内容

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5、申请材料

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三份;

2、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五份;

3、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6、申请表格

无.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13、审批收费

属建筑工程报建项目需按规定缴交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则免收。

1、收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

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核准(编码:ZJ022104)

1、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是否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污染治理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已报环保局备案;

2、环保设施及其它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建成或落实;

3、污染防治设施能力满足要求;

4、环保设施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

5、申请材料

1、填写环保设施试运行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中要说明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安装调试情况;

2、提交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施工安装图一套。

6、申请表格

《环保设施试运行申报表》, 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通知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发证)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三个月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申领临时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实物试运行营业。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编码:ZJ022105)

1、行政审批内容

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保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5、申请材料

1、填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一式三份,对试运行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监测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说明;

2、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间委托有资质、在监测权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并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三份;

3、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6、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全国排放污染物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查勘——组织验收——领导审批——上网公示——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发证)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五年,或《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五)申请购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初审(编码:ZJ022113)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购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已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2、使用短寿命(即半衰期小于60天)放射同位素的单位须于本12月31日前申请订购下放射性同位素。

5、申请材料

1、填写购买放射性装置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

2、与供货单位(厂家)签订的回收协议(复印件无效);

3、供货单位(厂家)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及副本许可范围页复印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6、申请表格

《购买放射性装置申请报告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购买进口源的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购买非进口源由省环保局批准。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上报省局

10、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经审批不得购买或进口放射源。

13、审批收费

审批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六)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初审(编码:ZJ022112)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均需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编制辐射安全文件;

2、具有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

3、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

4、有专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5、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废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等文件。 注: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5、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

2、从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健康证复印件;

3、处置废弃源的承诺书;

4、营业执照或机构执业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清单;

6、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6、申请表格

《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家家环保总局门审批颁发。其他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环保局审批颁发。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上报省局

10、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源。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安全许可证五年期满可申请换证。

(七)申报进口可作原料的废物初审(编码:ZJ022111)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进口和利用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的单位。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环保局《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公告2005年第41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企业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报告书或报告表)和污染治理设施验收通过。

2、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废塑料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税务登记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来料加工企业除外)。

3、厂区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厂房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厂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标准。

4、有正常运行的加工利用进口废塑料的破碎设备和造粒设备或生产产品机械。

5、厂界距离居民文教区等敏感地区大于200米。

6、企业不是生产食品或药品包装材料或器具的。

5、申请材料

1、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

2、申请书(按废物编号 独立装订);

3、备案表和季度备案表(已加具备案机关意见,已获进口批文的要求每季度均须备案,季度备案表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复印件

4、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合格批文等复印件;

6、利用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7、利用单位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进口单位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进口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10、废物出口者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复印件;

11、提供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不可利用废物的合同书(原件核对);

12、由利用单位企业法人签字和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和由进口单位企业法人签字和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注:

1、上年或以前已申请过的进口单位还需提供上批次批准证书海关联(正反面)复印件;

2、废五金定点单位进口废物利用单位还需提供“进口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

3、代办的人员须凭废物加工利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才能代理;

4、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表格

《进口废物申请书》,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上报省局

10、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7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无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文件,海关部门不办理入关手续。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附件: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已经阅读过广东省环保局颁发的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行政许可申请行为的通知,并已经完全了解该通知的内容。本单位承诺,在申请固体废物行政许可文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诚信守法的原则。本单位填写的申请书、有关的表格,以及提交的附带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正确的,绝不弄虚作假;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绝不赂贿审批及相关人员。

附法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八)严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初审(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核准编码:ZJ022108)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含严控废物,下同)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均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人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5、申请材料

1、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处理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提交风险评价报告三份;

4、提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风险评价文件复印件;

5、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6、申请表格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1、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2、市环保局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县级环保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4、其他类别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保局统一核发。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上报省局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从事危险废物(含严控废物,下同)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均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期满换证,无须年审。

(九)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申报核准(编码:ZJ022110)

1、行政审批内容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危险废物原则上在当地处置,严格控制跨地区转移。

4、审批条件

1、提供接收方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提供接收地(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同意转移到本地的意见。

5、申请材料

1、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明转移理由;

2、提供与接收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无效);

3、提供接收方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接收地(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同意转移到本地的意见(复印件无效)。

6、申请表格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申报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经批准不得跨地区(地级市以上)转移危险废物。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编码:ZJ022109)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的。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人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申请材料

1、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使用场地的环评文件批文复印件一式三份;

3、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收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6、申请表格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环保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三年期满可

(十一)在居民区夜间连续施工申报核准(编码:ZJ022114)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省人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严格控制。

4、审批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请材料

1、填写夜间连续施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提供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现场代表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关于需要连续施工理由的意见(复印件无效)。

6、申请表格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制作核查意见,领导签发——窗口发文——窗口通知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施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以内。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十二)在市区内使用锤击桩机申报核准(编码:ZJ022115)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人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严格控制在居民区使用锤击桩,方式:核准意见。

4、审批条件

1、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关于使用锤击桩机施工的意见书;

2、建设部门出具关于使用锤击桩机施工的认定意见。

5、申请材料

1、填写使用锤击桩机施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出具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现场代表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出具工程监理单位关于使用锤击桩机施工的意见书;

4、出具建设部门关于使用锤击桩机施工的认定意见。

6、申请表格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制作核查意见,领导签发——窗口发文——窗口通知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施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十三)排放污染物许可(换领排污许可证,编码:ZJ022106)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省人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发证部门负责。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换证。

4、审批条件

1、污染物达标排放,无污染反弹;

2、没有污染投诉立案案件;

3、没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建设。

5、申请材料

1、填写换领排污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报告一份(复印件无效);

3、提交结清排污费证明资料(复印缴款收据即可);

4、提交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无效);

5、交回已到期旧证。

6、申请表格

《排污许可证换证申报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环境监察部门检查——严重超标或立案查处的,收回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窗口办结

10、审批时限

即办。正常排污的,在市行政中心环保局窗口即办;严重污染的限期治理,治理达标后再办。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排污许可证每年年审一次。(法律依据《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发证部门负责。)

(十四)排污变更申报(编码:ZJ022107)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的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省人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省政府《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4、审批条件

排污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申报。

5、申请材料

1、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变更后的排污防治方案及设备情况说明书一套。

6、申请表格

《全国排放污染物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窗口制作核准意见,发文——窗口通知监察支队监管排污情况

10、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登记;因发生紧急情况引起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年检

(十五)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申报核准(编码:ZJ022116)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市属范围内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的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严格控制,未经许可不得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

4、审批条件

企业因工艺改变或转产,污染防治设施无须运行,即可达到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

5、申请材料

1、填写《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治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闲置申请报告;

2、提供环境监测部门专门为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所做的监测报告。

6、申请表格

《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治理申请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index.jsp。

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9、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发文——窗口通知监察支队监管排污情况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经许可不得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

13、审批收费 不收费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第5篇:有关外贸全套单据清单

主题:有关外贸全套单据

· 海运辞典

货运操作全套单证

一、货主提供的单证: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

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

7、报关手册

二、货代负责的单证:

1、出口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①分提单(HOUSE B/L)

②总提单 (OCEAN B/L)

3、海运单(SEA WAYBILL)

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①必要单证:报关单、外汇核销单、 装货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信用证副本。

②其他单证:出口许可证、免税手册、商检证明、产地证明等。

5、货物报关清单

6、进舱通知

7、集拼货预配清单

8、装箱单(CLP)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集装箱出口业务:

整箱

1、海运出口委托书

2、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3、集装箱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单

4、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

5、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6、报关手册

7、集拼货预配清单

8、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10、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① 普通货物:以装船提单

② 集 装 货:收讫代运提单

集装箱整箱进口业务:

1、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

2、提货单(进口五联单)

第一联:到货通知书

第二联:提货单(D/O) 第三联:费用账单(1) 第四联:费用账单(2) 第五联:交货记录

3、设备交接单 (#1 船代留底联 #2 堆场联 #3 用箱人联)

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①普通货物:以装船提单 ②集 装 货:收讫代运提单

5、货物运输报价单

第6篇:塔吊全套资料目录

一、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 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开工条件审查。

三、 施工企业出具可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证明文件(盖公司行政章)。

四、 监理单位出具设备准用通知书(盖监理单位章)。

五、 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签字加盖监理行政章)。

六、 法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分别为设备出租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双方盖公司行政章、法人代表签字)。

七、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审核后加盖行政章,以证明审核原件)。

八、 法人单位签订的安拆合同(双方盖公司行政章、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双方分别为设备安拆单位和佘白使用单位,合同中写明安拆高度及负责全过程安装拆除),明确顶升、加节、附着维修保养得内容。

九、 符合编审程序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施工方案要明确编制人、审核人、方案由安拆单位编制,要有审核表,审核表上要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安装企事业公司章,监理公司审核后总监签字并加盖行政章)。

十、 安装单位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及安装设备后的自检报告。

十一、 初次安装后的联合验收表,每次顶升、加节、附着后的联合验收表,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 十

二、 设备安装测试合格报告。

十三、 使用单位下发的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任命书。

十四、 应急救援预案需盖使用公司章、安装单位公司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十

五、 安装拆除、司机、司索、信号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附名单及岗位,监理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十

六、 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十

七、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持保养管理制度及记录。 十

八、 防雷接地测试记录。

注:如发限期整改或设备限制使用,则有延迟备案的说明,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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