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易自由化

2022-11-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贸易自由化

从金融自由化角度看中国影子银行监管

摘要:近年来,影子银行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以它特有的发展速度以及对传统银行体系造成的冲击,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107号文件首次从官方层面对中国影子银行进行了界定,但具体监管思路尤其是对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厘清。文章从金融自由化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认为我国应当将影子银行看作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系统性角度构建影子银行监管体系,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在对私人部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监测部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并不断完善其信息披露机制。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监管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界定及特征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界定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Paul McCully)于2007年在美联储的年度会议上提出。2011年4月FSB发布的《影子银行:问题的范围》的研究报告提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到目前为止,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国际社会基本达成了共识。就国内而言,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2013年4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发的2012年年报,首次明确了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2014年1月,国办发107号文件《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从官方层面明确了影子银行的概念,指出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目前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如果影子银行的定义太宽,容易抑制金融活动。如果把除商业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融资渠道都定义为影子银行,可能会导致社会融资规模收缩,抑制金融进展,进一步影响一国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式影子银行的特征

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可以看出,影子银行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它是为了达到信用无线扩张的目的而进行的银行贷款证券化的一种方式。首先,中国式影子银行并不以房地产贷款证券化为主要形式,而是作为补充银行融资而存在。其次,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小,经营方式也比较简单。资产证券化仍在试点中,尚未完全开放,同时因为资产证券化落后于美欧发达国家,中国式影子银行容易利用非标准的交易安排,具有低资产流动性和透明度。由于还未开展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产品和工具的复杂性远比美国、欧洲等国家低。最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率低。我国在杠杆率管理上非常谨慎,商业银行不得为私募基金发放并购贷款,而美欧等国家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杠杆运作导致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2009年以来,随着央行实行紧缩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受限,企业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中国金融业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各种资金不断流出资产负债表,并不断流入影子银行体系,最终进入实体经济,造成影子银行体系的迅速扩张。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更是增添了影子银行的活力,正以一种惊人的速度改变着中国的金融体系

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纵观金融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20世纪30年代以前、30年代至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至2008年金融危机、危机至今四个阶段,金融监管的发展经历了“自由—管制—再自由—再管制”。

从银行业产生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经济自由主义盛行,人们深信“看不见的手”的力量与市场机制的完美性,央行尊重市场选择,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的限制很少,金融监管强调自律。于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全球经济大危机带来的全球金融体系崩溃是金融监管史上的里程碑,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主要以安全为首要目标,政府通过立法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干预。随着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为了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银行选择金融创新来规避法律的监管,使得既有的金融监管无能为力。与此同时,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想开始活跃,值得一提的是,金融自由化理论不是对金融监管的否定,而是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调整。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引发人们的深思,金融脆弱性显现,国际金融监管体系面临重新调整。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调整的重点是针对被认为是此次金融危机元凶的影子银行。

(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从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看出,危机往往产生或加强监管,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监管又成为束缚金融发展的桎梏,于是新一轮的金融创新便又开始,这种规避监管的过程往往是下一轮危机的孕育期。众所周知,金融自由化是金融创新的基础条件,没有金融自由化就没有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推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缺乏金融监管,即金融过度自由化也会引发金融危机。充分竞争需要金融自由化,但不能消除金融监管。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是一场永恒的动态博弈。金融自由化一方面需要放松金融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金融监管。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余额宝为例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无形的网络为客户办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业务的资金融通行为。因其业务快速高效,而且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特别是第三方支付、P2P、余额宝等,补充了传统投融资渠道的不足,迎合了互联网时代个人投资者和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和特点,呈现爆炸式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风险和监管问题也日益显现。据了解,余额宝成立至今,平均每六天经历一次监管,各种专家的质疑声不断。

(一)关于余额宝该不该取缔

关于余额宝该不该取缔,目前主要有两派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额宝给银行、社会融资成本、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应予以取缔,恢复正常金融秩序(钮文新,2014);另一种观点认为余额宝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不应被取缔,同时对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周小川、易纲,2014)。余额宝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创新就是一种变革,任何一种变革起初都会遇到各种阻力,因为它难免会触动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金融体系的安全确实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命脉,但同时金融体系的改革也势在必行。正确的做法是在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之间寻求平衡。中国的利率市场实行双轨制,央行每年发布对储户的法定利率,但对金融机构间的拆解却完全市场化。就像当前中国流行的团购,货币基金使得储户可以将钱聚集到一起,委托金融机构就利息和银行讨价还价。传统的货币基金规模并不大,而与互联网联姻后,却显示出超出想象的能量,让消费者大举搬家的动力是利息远大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所以,笔者认为余额宝不应取缔,而应鼓励其发展,并时刻关注其发展动态。

(二)关于余额宝应不应该交存款准备金

关于余额宝应不应该交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对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投向银行的协议存款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理由是:存入银行的资金理论上可以无限派生创造货币供给,由此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盛松成,2014)。本文认为,余额宝没有货币乘数问题,不会创造货币供给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目前,广义货币M2的统计口径包括了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但存款类金融机构无需针对该部分存款上交准备金。如果需要交存,应该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义务,而不是货币基金的义务,更不是支付宝的义务。按照财务公司协会课题组提出的基于金融机构个体的存款(货币)创造乘数模型,机构个体的存款(货币)创造乘数m=1/t+(e+r)(1-t),其中e为机构个体的超额备付率、r为法定准备金率、t为机构个体贷款(或其他资产运用)产生的存款(货币)漏损率。余额宝(增利宝)r=0%,e=5%,但t=100%,故m=1,即增利宝无货币创造功能。从流动性风险防范角度,可以考虑要求商业银行就余额宝(增利宝)在银行的所有定活期存款按法定比例交准备金,但不能要求非存款类机构——增利宝基金交存款准备金。可以要求增利宝计算基金净值时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权益归属于基金清算解散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规定压力情形下的流动性比例下限要求。

四、中国影子银行监管思路建议

当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

(一)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

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现如今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约束的法律法规。因此,当务之急是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规范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诉机制。由中央银行建立国家金融消费者投诉平台,公开投诉电话,同时建立国家金融消费权益者权益保护的网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直接与网络投诉、查处等对接。创建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的数据平台,及时向参与者揭示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等。

(二)落实互联网金融微观审慎监管主体,深化微观审慎监管改革

107号文第一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并称其为“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归类为“不持有金融牌照,又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范畴并有监督管理要求,这至少说明监管层开始重视这个行业,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地位。针对各类影子银行的监管,文件提出“监管责任分工”,遵循“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未给出详细的监管要求,只称“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到底是由谁来管,但是在笔者看来,文件通篇所强调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思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不例外。而分类监管就等于没有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太快,监管根本跟不上创新。应该集中或授权给某一个部门进行监管,如银监会可与工信部合作,在工信部设互联网监管司,以便监管能跟上创新的步伐。

(三)明确宏观审慎监管主体,优化监管协调机制

为什么微观审慎监管失败?因为每一个金融机构安全并不能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监管缺失导致监管套利及影子银行的风险特性——隐蔽性、传染性、顺周期性引致的系统性风险增加。在对待互联网金融等影子银行监管的问题上,应当将影子银行看作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系统性角度构建监管体系,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在对私人部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监测部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不透明性是影子银行的特征之一,探索适宜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的重要举措。应当将影子银行纳入央行金融统计对象范畴,完善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统计是理清影子银行规模的关键。同时有必要强化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明确金融产品交易和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的问责机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资质许可、评级流程等。造成金融消费者投资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和获取真实信息的渠道消失。自身的认知能力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来提高,而渠道缺失则是征信体系建设失衡的表现。为此,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应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有效性,降低信息流通成本,同时与金融消费者维权平台相结合,强化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

参考文献:

[1]唐红娟.影子银行体系:功能、脆弱性与监管改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钟纯.从金融创新角度看中国影子银行监管[J].南方金融,2013(08).

[3]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3(12).

[4]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14).

[5]刘浩武,史广琰. 从行为金融学视角解析征信体系建设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选择[J].征信,2013(02).

*本文系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编号:71271103)和江苏省软科学项目(编号:BR 201102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作者:谭中明 朱文瑶

第2篇:横琴新区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6月27日)

作为全国首个立足港澳、率先发展的国家级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横琴新区成立四年多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视察横琴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推进与港澳全方位合作作为贯穿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生命线”,紧紧围绕实现对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个重心,按照《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2012-2014年)》、《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CEPA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横琴新区推进服务业开放总体成效

新区成立以来,紧扣打造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神圣使命,以率先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努力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四年多来,新区累计引进港澳服务业企业124家,其中香港76家,澳门48家,投资总额约43.77亿美元,注册资本35.49亿美元,涉及行业以商务服务、批发零售、文化创意和休闲旅游等为主;引进重大港澳服务业项目13个,总投资超过728亿元。丽新集团、嘉华集团、信德集团、灏怡集团等企业已落户横琴新区,励

1 骏友谊广场项目开工建设。同时,与一大批香港的商会、协会、社团和金融、法律、商务服务机构等中间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推动香港服务业延伸发展。对澳金融合作取得新成果,澳门国际银行在横琴设立了分支机构。

二、横琴新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具体做法 (一)落实CEPA条款,降低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门槛。积极与港澳特区政府、政策研究机构和企业沟通,通过CEPA途径全力推动服务业对港澳的扩大开放,降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横琴的投资成本。随着CEPA补充协议九的签署,横琴成为内地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程度最大的区域。其中,与香港签署的补充协议九明确提出了在横琴新区先行先试的4条政策:包括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可以设立印刷合资企业;可以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可以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在与澳门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9中,将在横琴新区开设银行分行或法人机构的澳门银行年末资产要求降至40亿美元。横琴新区成为CEPA降低银行准入门槛的内地唯一一个地区。

(二)推进通关便利,促进服务业要素自由流动。全力推进横琴与澳门通关便利化措施,促进港澳服务业从业人员便捷进出横琴。一是积极配合制定澳门单牌车进出横琴管理办法,力争办法早日出台;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横琴口岸延长通关3小时短期目标,逐步推进24小时通关;三是做好交通设施与澳门规划建设对接,启动广珠城轨延长线拱 2 北至横琴段的建设;加快横琴口岸过渡期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早日实现广珠轻轨与澳门城轨在横琴口岸无缝对接;四是横琴二线通道、环岛监控等分线管理基础设施顺利竣工通过验收,并于6月28日正式启用,标志着横琴在全国率先实施分线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和全方位合作创造了条件。

(三)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业发展条件。根据中央关于“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内地和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取有利港澳服务业延伸发展的政策条件,营造与港澳趋同的服务业发展软环境。一是推动出台了包含众多港澳优势服务业的《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目录涵盖了共计200条产业条目,包括了高档宾馆、写字楼,离岸业务服务,电影院线建设,旅游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策划等创新条款。二是推动出台了《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目录共70余条包括“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跨境数据库服务”等为港澳服务业量身定做的条目,为港澳门企业进入横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三是推动出台了横琴开发进口有关税收政策、横琴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出台,丰富了横琴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对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也给予免税优惠。这将鼓励横琴新区开展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包括鼓励设立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鼓励区内开展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商品展示、国际中 3 转、服务外包业务以及相关贸易。四是推动出台了针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五是初步形成了金融创新政策体系,为港澳服务业在横琴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将横琴新区定位为资本项下可兑换的先行试验区;出台了《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配套的金融政策。

(四)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环境。借鉴香港商事登记的成熟经验,在国内率先实施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等。拥有外资项目审批的省一级管理权限,港澳投资企业最快在一天之内即可领到外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在国内率先成立廉政办,率先开展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在国家支持下率先开展了司法改革,横琴法院取消审判庭建制和案件审批制、实行法官会议制、法官员额制、审判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横琴检察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设立惩戒委员会防止检察官滥用职权、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横琴国际仲裁院即将挂牌运作,借鉴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港澳企业认可的国际化仲裁规则。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源头溯源、检验检疫、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构筑商品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引入港澳“诚信店”管理模式,出台《珠 4 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营造与港澳趋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工作思路

(一)积极配合申报中国(广东)自贸园区,营造更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抓住广东省申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园区的契机,力争在投资准入、金融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区域监管、市场体系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诚信岛建设、司法改革,进一步降低港澳企业投资横琴的准入门槛,为港澳投资者进驻横琴打造更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用好、用足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精心组织落实《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等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大力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和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以及具备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在横琴新区设立机构,积极探索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加快制定《横琴新区促进离岸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横琴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试行办法》以及限售股减持的相关办法和横琴新区促进现代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的政策洼地,吸引港澳高端服务业在横琴聚集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完善“宽入”和“严管”相结合的商事登记监管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构建 5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大力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和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以及具备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在横琴新区设立机构,积极探索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全面实施《横琴新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充分运用横琴已有或能够整合的资源,出台专门针对澳门的优惠政策。全岛开发尤其是涉及土地出让、产业建设、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粤澳合作产业项目。新区人才公寓、商贸城、步行商业街等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澳门企业和从业人员需求,全面支持澳门企业和产业延伸发展。

(四)推进粤澳合作产业园项目落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澳门特区政府推荐进入产业园的33个项目,组织专人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全方位对接、全过程指引。目前,已完成了33个项目的接洽和第一轮会谈登记工作,第一批项目已经落地,6月21日,产业园第一块项目用地已挂牌出让。我们将继续通过横琴粤澳合作产业园协调工作小组的渠道,与澳门特区政府密切沟通,加快推进,对于符合产业园规划、定位和横琴总体规划的落地项目,优先供地,优先配套,推动早日动工,早日建成。

四、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存在的问题

经过四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面临的障碍,主要有:

一是金融政策急需创新突破。横琴金融创新虽有国务院 6 原则性支持,但在具体金融政策上目前仍无突破,急需在金融领域获取具体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对外开放(如双向跨境投资、跨境贷款及抵押、跨境保险等)、利率市场化、离岸金融业务、与澳门实行同城清算等方面。

二是CEPA的部分扩大开放措施落实难度大。目前,港澳企业投资横琴,仍按现行外资审批制度管理,实行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许多项目需先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臵审批许可或备案,方可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国家部委并未出台与CEPA配套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扩大开放措施无法落实。比如:CEPA补充协议九已经允许在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但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娱乐场所,设立独资的娱乐场所缺乏审批依据,目前横琴尚未设立一家港澳独资娱乐场所。

三是外资审批依然受限。横琴目前享有部分省级经济审批权限(外资3亿美金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金以下限制类),但外资审批体系中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专项政策审批限制,根据投资类别、投资额度等条件不同,涉及的审批层级、部门和手续要求也不同。而这部分权限体现在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省政府也无权下放,在引进港澳资项目时仍受诸多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审批手续较复杂,耗时较长。

四是监管模式有待突破。横琴实行“分线管理”,主要 7 体现为“一线管人、二线管物”,“一线”没有真正放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一线”对进口生活消费品基本不放开,即便是对生产性物资给予保税或免税的优惠范围也很窄,保税展示、保税租赁、保税销售等业务拓展空间不大,影响了横琴对港澳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 8

第3篇: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内容]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亦称“七国集团”或“小自由贸易区”。由英国发起、联合其他几个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经济联盟,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联合组织。1960年 1月 4日,英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七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亦称《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经各成员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1960年3月列支敦士登加入联盟;芬兰于1961年6月成为准成员国,1986年1月成为正式成员国;冰岛于1970年3月成为正式成员国。英国和丹麦于1973年1月,葡萄牙于1986年1月退出联盟,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联盟目前的成员国有奥地利、芬兰、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典和瑞士。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旨在消除成员国间工业品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贸易。按照联盟公约规定,成员国间逐步削减直至取消工业品关税和贸易限额。这一目标于1966年底已经实现。该联盟不搞农产品的自由贸易,对非成员国不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和贸易政策,也不搞任何形式的欧洲政治联盟。1973年,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相继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特惠自由贸易协定。到1984年初双方已最后免除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从而形成一个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包括17个国家的欧洲自由贸易区。1985年11月举行的联盟理事会强调,联盟和欧洲共同体之间现存的联系制度是相互间有效合作的良好基础。实际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已由对立转为融合而无形解体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主要机构有理事会,由成员国部长级代表或常驻代表团团长组成。此外,还有联合咨询委员会、芬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秘书处。出版物有《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报》(季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贸易》(年刊)等。(萨本仁)

第4篇: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利弊分析

自由贸易的优势

1、充分利用国内廉价而又丰富的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自由贸易的比较优势原理,一个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往往出口需求大,以这种产品所需要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就得以发展,以前闲置的资源能够被利用,可以使国内一些资源的价值提高。

2、补充稀缺资源,带动国民经济和谐发展

除了固有的资源分布所导致的部分资源短缺外,各国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生产最终消费品所需的资本品、机器设备,中间投入品、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资源也存在大量缺口。通过贸易可使国家获得这些必备的短缺资源,并由此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带动其他产业行业的发展

出口的增长,会对国民经济增长产生较大拉动作用,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4、降低贸易领域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整个社会福利。

5、加强竞争,减少垄断.,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要与外国同行进行竞争,这样就消弱或消除垄断势力,从长远来看,能促进一国经济增张

6、有利于提高利润,提高资本积累

对外贸易可组织国内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通过商品进出口的调节,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水平,增加资本积累,是经济得以不断发展。

不利方面

1:贸易自由化使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全球化带给各国的并非都是“甜果”,许多小国和穷国还必须接受全球化带来的“苦果

2:全球贸易失衡,破坏本国劣势产业,

3:对当地政府来说自由贸易情况下是免关税的,政府收入要减少。

4:对于当地的企业来说,尤其是刚刚起步的民族企业来说是一种灾难

不利方面

1、贸易保护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不利于一国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会降低世界的福利

2、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之战,从而破坏国际贸易环境和贸易秩序的恶化

3、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

4、危机下一国或多国集团的贸易保护会引发全球性的报复性措施,使世界经济更加恶化。贸易保护政策不仅阻碍了其他国家向该国的出口,使其他国家的产业处于不利地位,同样也会影响该国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使本国产业陷入困境,因为一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经常会引发其他国家类似的报复政策。

5、 为抵制自由贸易必须进行大量的设备与人力投入,改善劳工待遇和经营管理环境,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在跨越这些新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6、坚持保护主义的做法则阻碍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损害亿万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

综上所诉,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于这个国家的情形适合哪种贸易政策,从长期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国际贸易发挥在那的主流趋势和根本目标,从短期来看,各国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政策组合,为自身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服务。

第5篇:浅谈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利与弊

摘 要:通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利与弊进行分析,进一步肯定了自由贸易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发展中对于提高各国乃至全世界的福利有着积极作用,是各国在中长期中应该实行的根本的贸易政策,同时指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不同的阶段应实行符合本国实际的贸易政策,在特定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有其积极作用,不能一概而论,只有正确认识、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自由贸易;贸易保护;利弊;政策选择

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及扩展,以美国、欧盟、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其它国家也不同程度的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措施。其实,不管是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它们代表的是不同国家统治阶级或统一国家统治阶级内部集团的利益。实际上都是隐藏着不同集团利益之间的斗争。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利与弊进行分析。

一、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奉行市场开放准则,通过消除贸易歧视和限制,实现商品、资金、劳务、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以获取最大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贸易方式。换言之,各国在商品、资金、劳务、技

术、信息等要素方面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比较优势,通过自由贸易,就可以把自身的要素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当然,这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进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必须是独立自主的,能够把握住自己的经济命脉;二是这个国家必须具有一定的要素优势。否则,自由贸易的结果必定是以卵击石或血本无归。

(一)自由贸易理论观点

亚当〃斯密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创始者,他的绝对利益论认为,不同国家生产同样商品的成本总是不同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应放弃成本绝对高的商品或选择成本绝对低的商品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彼此进行交换,这样两国的劳动生产率都将得到提高,成本都会得以降低,劳动和资本才能得到优化配臵和利用,才能实现本国(或贸易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为此,他进一步首创性地提出了分工学说,并得出了自由贸易是增加国民财富最佳选择的结论。

但是,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无法解释下述现象:当一国所有产品的生产成本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时,如何实现互利贸易?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他无法说明贸易双方通过自由贸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和原因。

大卫〃李嘉图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并对之进行了修正,提出了比较利益论。在他看来,所谓一国所有产品的生产成

本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具有一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优势,就一定会在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处于劣势。所谓优势或劣势,只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据此,他提出了自己的比较利益理论。由于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优势或劣势,在进行自由贸易的过程中,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优相较择其重、两劣相较取其轻”的比较利益原则进行选择,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放弃优势较小或劣势较大产品的生产,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作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H-O模型,即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各国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要素方面的优势,生产和出口自己要素禀赋较为丰富的那部分产品,而进口那些要素缺乏的产品。

(二)自由贸易的利弊

1.自由贸易的好处

(1)实行自由贸易在理论上可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从而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自由贸易能够使各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自身所稀缺的商品或服务,使得本国可以从贸易创造中获得利益。而一旦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贸易创造所引起的利益增加须抵消因贸易转移所引起的利益减少,从而使福利的增加量减少。

(2)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臵,促进本

国经济发展。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行,使得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在国际间实现了自由流动和优化配臵,对于贸易各国吸引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运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

2.自由贸易的弊端

(1)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贸易条件恶化,并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即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利益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以墨西哥为例,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后,墨农牧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而且随着农产品关税的进一步解除,这一状况还将继续恶化。自1994年以来,墨西哥农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由6.34%降至5.5%。享受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产品也大量涌入墨西哥市场。

(2)本国民族工业可能受到冲击,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就业水平受到冲击,国内就业压力加大。

3.实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带来的利弊 2010年1月1日,根据中国与东盟签定的有关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到2015年,中国与东盟之间最终将取消90%的产品的关税,正式建成一个拥有19亿人口的超大自由贸易区,远景规划将最终成为与北美自由贸易区(以美国为核心),和欧盟(以法德为核心)相匹敌的三大

自由贸易区之一。

(1)带来的好处:

首先,区内贸易中90%的产品关税都将取消,货物与服务,人力与资本在区内的流动都将更加自如,成本也更低,这对于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而言,意义不言而喻。随着区内关税等障碍被一一消除,区内各国人力、原材料、货物、资本、服务等资源充分流动,将迫使各国调整自己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应对区内竞争,最终通过改善区内分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佳配制。就中国与东盟而言,中国拥有巨大的制造业优势,而东盟中一些相对发达的国家具有服务业优势,譬如新加坡,另一些相对落后的国家具有原材料和人力资源成本优势。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最终中国将主动或者说不得不提升自己的产业结构,将自身的优势产业从劳动密集型提升到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而中国东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向中国西部和东盟相对经济落后的国家进行转移。这会拉动中国西部的发展,为东部城市减少农民工数量,利于中国内部地区的稳定。

其次,随着区内贸易壁垒的拆除,区内各国更加依赖区内贸易,随着美元的疲软和信用的丧失,就客观需要一种稳定的货币作为区内贸易的结算货币。中国已经在逐步开放人民币的资本市场,尝试分阶段让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目前实施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借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人民币自然可以首先向东盟推广。

(2)带来的弊端:

首先,东盟内主要经济体普遍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与我国发展模式相似。在一体化进程中,这将导致国内部分相关产业生存环境日趋严峻,产业的长远整体利益与当前局部利益的冲突也会日益显现,引起国内的相关社会问题,如失业、热带产业发展严峻等,不利于稳定团结。此外,随着中国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以及人民币逐步放开资本市场并可自由兑换,中国更加容易受东盟经济波动的影响。

其次,第三国干预和外部压力将时刻影响中国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区域外政治势力对区域内的控制和影响十分强大。为此,一方面美国会时刻警惕区域经济一体化威胁其霸主地位,另一方面,区域内某些国家和地区会企图挟美自重,遏制其他国家,特别是遏制被美国某些势力视为最大潜在竞争对手的中国。

二、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就是指一国运用各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以防止外国商品无序竞争的政策,其关键在于一国采取何种措施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予以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出口。也就是说,贸易保护就是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保护本国利益不受损害的政策,也是商品生产成本处于劣势国家免受优势国家

侵害的政策。

贸易保护政策显然不可能涵盖一个国家全部的贸易行为,只可能涵盖一个国家在贸易过程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的行动。因为从一个国家的整体来说,商品生产的成本是不可能完全处于优势或劣势的,或者说一个国家处于优势或处于劣势的商品只可能是某一种、某一类或某一些商品。因此,所谓贸易保护就是一个国家通过各种政策对于自身处于劣势的商品进行保护的行为,也是一种保护民族经济不受外国经济伤害的行为。

(一)贸易保护理论观点

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即重商主义阶段、幼稚工业保护阶段、凯恩斯主义阶段、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阶段和新保护主义阶段。2 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处于巨大的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的危机之中。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低迷,失业率较高,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货物贸易逆差十分严重,汇率长期失调,贸易保护压力巨大。为此,美国政府中断了二战以来一直奉行的自由贸易政策,转而实行以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贸易保护措施,从而掀起了战后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并延续至今。为了便于区别它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同,人们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

一切货物贸易领域,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不仅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还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将非成员国的贸易排除在区域之外。近年来新福利经济学、地区主义、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环境优先等新贸易保护理论关注的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更关注政治、社会、环境等综合问题。

(二)贸易保护的利弊

1.贸易保护的好处

(1)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贸易保护措施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定的国际经济环境下能对一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产生有效保护。

(2)根据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贸易保护主义能够有效的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进一步缓解该国的就业压力,改善就业状况。

(3)实例:韩国对汽车产业实行贸易保护,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在汽车工业起步时期,韩国政府为保护国内汽车市场,实行了严格的汽车进口管制措施。1962年《汽车工业保护法》开始实施后,进口汽车关税大幅提高。虽然在“入关”前夕,韩国政府降低了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的关税,但是对于政府扶持的汽车工业,却保留了高关税政策和各种非关税保护措施。直到1987年,韩国政府对进口轿车还加收60%

的关税。为了加入WTO,到1994年韩国政府将进口轿车的关税减低为10%,到1995年正式加入WTO时降到8%,此后关税基本保持稳定。韩国汽车逐步成长起来之后,虽然关税降低了,但是韩国政府保护本国汽车市场的努力并未减弱,而是采取了多种非关税保护措施,包括通过立法限制外国汽车进口,尽力保护民族汽车工业,使本国汽车企业免受国外企业的竞争压力,扶持汽车工业的自主发展;推行反奢侈和“买韩国货”运动,鼓励使用国产车;对进入汽车工业的外资予以限制;限制建立进口汽车销售网络,限制进口零部件;对每辆汽车进行单项技术验收,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进口车车型;对购买外国高级汽车的顾客进行特别税务检查,通过课征高额消费税限制进口轿车的使用;通过贷款限制,限制进口商一次性大量进口国外汽车;禁止在电视和报刊上做广告等。在对本国汽车市场给予有效保护的同时,韩国政府通过各种补贴和优惠措施,降低本国汽车生产成本,鼓励本国汽车出口。为培养本国汽车工业的独立自主发展能力,韩国政府在鼓励引进国外技术的同时,一直通过股权比例限制、外汇平衡和本地化要求等方式,对国外投资进行限制。这些保护和扶持措施在汽车工业发展之初,对促进韩国形成独立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2.贸易保护的弊端

(1)与自由贸易相反,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资源在世界

范围内的优化配臵,不利于一国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会降低世界的福利。

(2)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将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战,从而造成国际贸易环境和贸易秩序的恶化。

3.实例:从“美国轮胎特保案”看贸易保护主义的弊端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正式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即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并从9月26日开始生效。

轮胎特保案是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发起的首例特保调查,也是案值最大的一起。据中方统计,2008年中国对美轮胎出口金额约22亿美元,中国的轮胎产量已经达到3.5亿条,其中40%出口,出口中又有30%是出口到美国。美国对中国轮胎加征高额关税,意味着中国轮胎将失去美国市场,有10万人可能因此失业,而美国则有2.5万人要失业,加上轮胎销售、仓储、运输、装卸等环节,受影响的也将近10万人。

(1)中国对美出口的轮胎中,有2/3是由美方在华企业生 产的,对轮胎实施“特保”将直接影响这些美资企业的利益;

(2)对轮胎实施“特保”不但不能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反而会起到副作用。因为美国轮胎制造商根本不愿重返中国轮胎主打的、利润较少的低端市场。许多美国轮胎经销商指

出,他们之所以从中国购买轮胎,就是因为美国企业已放弃在本土生产这一薄利产品,即使实施了特保,美国厂家也不可能重开生产线,而不过是迫使美国经销商到其他国家寻找替代品。

(3)美国就业市场将受到明显冲击。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主要在零售市场上销售,为美国创造了10万个就业岗位,“特保”实施将导致2.5万人失业。

对中国来讲,这种惩罚性关税是极其不公平的,影响如下:

(1)对中国轮胎生产行业,乃至相关行业(如橡胶行业)来说,这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中国轮胎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竞争优势,行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中国工人也会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国轮胎将被挤出美国市场,造成大约10万名中国轮胎业工人面临失业威胁。

(3)助长贸易保护风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俄罗斯、巴西、阿根廷、欧盟已将陆续对中国各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对中国造成相当的影响。

三、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关系

经过上述分析,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都存在利与弊,只有正确认识、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贸易利益最大化。

(一)长远与短期的关系。从长期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根本目标,从短期来看,各国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政策组合,为自身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服务。

(二)利益一致化的关系。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殊途同归,实质上都在提倡参加对外贸易,都在尽力保证贸易利益一致化和利益最大化。

(三)基本取向与适度的关系。面对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的新形势,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在以自由贸易为基本取向的同时,进行适度的贸易保护,以提升外贸结构和效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并带动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打造民族品牌。

(四)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制定自由贸易协定牵制一些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同时,适当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对自由贸易会产生一定的限制。

第6篇: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思考体会

四通八达的路网、密集交错的航线、便捷高效的环岛高铁、星罗棋布的水电光气千年来中华民族人悦其行、物优其流的美好愿景,正在海岛之上变为现实。一路走来,海南基础建设捷报频传,这些成果将搭建起承接自贸港政策的四梁八柱,为自贸港建设夯实基础。

基础设施犹如经济社会发展的筋骨,节点布局合理、网络密度适宜、通道运行高效、传输能力满足社会需要,筋骨就强健有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才能顺畅流动,城乡和区域间才能协调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就稳固有效。一个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驶上快车道的有力后盾,更是不断提升民生福祉的有力推手,人们的出行更便捷、更多元,方方面面的体验也会更美好,幸福生活就如搭上了快车。由此可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自贸港,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

人们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更离不开基础设施的保障。基础设施又如流淌在大地上的动脉,唯有联动才有活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注重统筹协调。在这方面,海南已有经验可循。近年来,海南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发展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持续高标准规划、系统科学推进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如今,从天上到地下,一个外联内通、覆盖城乡、功能较完善的综合五网基础设施体系已初具规模。这是海南运筹帷幄的结果,也是海南行稳致远的坚强基石。

基础设施不仅要有,还要持续向好转变,不断完善以适应时代要求。其建设须既适应当下又面向未来,既科学安排又要适度超前。当前,要加紧谋划实施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控制性、基础性、先导性基础设施项目,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还应紧密衔接十四五发展,统筹沿海与山区、城市与农村、增量与存量、传统基建与新基建,重点有序地完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

第7篇: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心得体会

坚持以高水平开放深化市场化改革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海南自贸港建设肩负着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的重大使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强调,要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则进一步明确: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海南自贸港建设应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积极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实质性深化海南同以东盟为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多领域务实合作,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的要义是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中小微等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均等、机遇共享,同台竞技、公平竞争,期望的效果是百舸争流、争相斗艳,根本评判标准是市场主体满意不满意、企业是否蜂拥而至。

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紧紧围绕汇聚人才、集聚人气,把握全球人才流动新趋势,构建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并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广纳贤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把海南打造成为五湖四海有志之士逐梦人生之港。

抓住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这个关键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是打造公平开放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根本基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要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海南要加快落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自贸港特殊制度安排,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释放制度和政策红利。

要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完善标准制+承诺制投资制度,强化产权保护,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建好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要着力构建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贸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贸港法治环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大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培育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瞄准各类要素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立足当下,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提高市场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市场经济观念

要防止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人为干扰,深刻认识企业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竞争为主,要让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要强化zf投资项目成本控制意识,善于发挥zf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等方面入手,通过市场的办法,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境外资金,以最小zf投入实现最大产出、最大效益。

要强化法治意识,重信守诺,带头保护产权、维护契约,认旧账,理旧事,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带头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近但不勾肩搭背,热情但不称兄道弟,清清爽爽守住底线,真心实意靠前服务。

正确处理zf与市场的关系

理顺zf和市场关系,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牛鼻子,重点在于推动zf职能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zf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zf要有为,尚需少为。

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该放的放足放到位、该管的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zf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减少zf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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