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证券市场发展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论欧盟证券法律规则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目前,欧盟一体化发展逐渐深入,证券市场一体化已经提上日程,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正在逐步加快。为了推进证券市场一体化,欧盟于2015年提出的资本市场联盟计划,并计划于2019年完成。法律是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和必然结果。因此,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欧盟证券法律的协调统一。但由于欧盟成员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不一,成员国在统一证券市场建立上难以形成一致利益,导致欧盟证券法律体系存在着欧盟与成员国、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冲突,阻碍了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欧盟特色的证券法律体系对于最初欧盟证券市场内部统一起到了推动作用。采用指令、法院判例等实现欧盟证券市场目标,一方面体现了欧盟对成员国主权的尊重,同时也保证欧盟法律可以在转化适用和逐步发展中适应成员国实际情况。但随着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深入,证券市场的协调越来越接近成员国的核心利益。指令在成员国的转化适用变得困难,成员国理解不一、转化差异大成为主要问题;欧洲法院的司法创制作用受限。现有的证券法律冲突协调方式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证券市场,阻碍了欧盟证券法目标的实现。如何在尊重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法律制度上的一致性与协调性,促进证券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成为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欧盟如要推进统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建立,就必须协调在欧盟证券领域的法律冲突。本文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欧盟现有的证券法律冲突及协调方式进行研究,找出主要协调方式对于证券法律冲突解决的优势和缺陷,针对其主要协调方式的缺陷提出今后的改善路径,主要分为如下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欧盟证券法律体系及其存在的法律冲突。促进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要确保在欧盟内部大市场中的各项投资活动可以顺利开展,也即促进投融资等活动的自由。在自由投融资的情况下,才能确保资源配置的高效与准确,发挥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证券市场一体化的目标是促进各成员国在证券市场方面实现最大限度的协调与自由,进而促进证券市场一体化,而非要建立一个完全一致的统一大市场。欧盟的法律体系介于国家与超国家之间,在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上均具有不同的证券法律规则,构成了欧盟独特的证券法律体系。对于欧盟而言,法律是促进证券市场一体化,构建统一的欧盟证券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欧盟也在证券法协调一致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减少欧盟内的法律冲突。但是欧盟与成员国及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并非完全相同,在多元利益同时并存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作为共享权力领域,欧盟的证券法和成员国国内的证券法极易产生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欧盟与成员国的证券法律冲突、成员国之间的证券法律冲突。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协调随着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深入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冲突。欧盟实行授权原则,仅在有限的范围内拥有有限的权能;而随着一体化的发展,欧盟所涉及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张,不仅仅存在于经济,还包括社会福利、教育等公法范围和成员国特殊保护的利益范围。而资本市场在各国经济体系中又处于十分敏感和核心的地位,在这方面,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冲突更为明显。这将不利于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推进。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欧盟现有主要的协调工具指令在证券市场法律冲突协调中的作用及其缺陷。指令作为欧盟法律创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利益难以协调的证券领域尊重各国成员国主权,同时具有预先效力和直接效力;但同时也存在着制定时间长、转化差异大等固有缺陷。在证券市场一体化过程中,为了协调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欧盟主要通过颁布各种指令以指导一体化的实施。但如何保障指令实施的适时性和适当性成为欧盟目前的一大困难。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一大障碍就是本国保护主义明显,在指令适用方面则会出现选择性转化适用等不完全实施指令的现象,导致即使欧盟层面出现了完善的监管和协调规则,在实施阶段却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无法真正协调各国证券市场法律和监管规则,从而阻碍了证券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基于此,欧盟需要在成员国转化实施阶段设置一个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监督机构,作为成员国适用欧盟法律的监督者以及欧盟层面监管机构与成员国之间沟通桥梁的存在。欧盟需要在设立机构时明确其权力来源以及向谁负责的问题,为了保证成员国监督机构的公正性,其权力来源可以有宪法或者判例确定,并直接向欧洲委员会报告监督实施情况,从而减少本国保护主义在证券市场条例转化适用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欧盟层面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替代成员国的法律体系。相反,欧盟成员国的法律仍然在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成员国境内不涉及跨境纠纷方面,成员国的法律是最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欧盟在立法时也以尊重差异保障立法实施的理念,采用了指令、建议等立法形式,以便于成员国在其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可以说,欧盟法律体系与成员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结合是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一大法律特征。目前,欧盟的协调指令已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经济与货币政策等内容,在税收协调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深协调。本文第三部分分析了欧洲法院在欧盟证券市场冲突协调中的作用。欧洲法院作为重要的法律协调机构,在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判例确立了包括母国控制等在内的诸多一般法律原则,但具有滞后性和无法全面解决法律冲突的缺陷。因为证券市场属于各国的核心利益,而欧盟众多成员国的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导致证券市场一体化的目标在艰难推进。目前,欧盟采用了较为缓和的指令立法,同时依靠法院判例对成员国施以影响的立法模式,形成了散乱的欧盟层面的证券法律体系。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创制,欧盟在证券市场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包括互相监管、母国控制等原则。尽管欧洲法院通过先决裁判程序和司法实践促进了欧盟证券法律的协调,但目前欧洲法院在证券市场法律协调的作用正在减弱。其原因在于现有欧盟证券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欧洲法院只能在不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内进行协调,难以展开拳脚。其次,欧洲法院多通过司法判例协调,而司法判例产生于实践,判决总是滞后于实践;同时,判决确立的原则多采用模糊性规定以便于实施,虽然有利于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但却进一步导致了成员国对于模糊性规定的解释出现偏差,进而未能实现最初协调法律的目的。欧盟指令和法院判例立法的转化差异和滞后迟缓等固有缺陷,导致欧盟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因缺乏统一规则而产生了诸多冲突。由于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中需要借助于法律这个重要工具,因此协调法律冲突、构建欧盟证券法律协调机制是欧盟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对现有协调方式的缺陷分析提出了对现有协调方式的完善路径。首先是从构建欧盟证券法律协调体系,丰富立法形式,减少对指令的依赖;其次是完善指令的转化适用配套制度,减少指令在转化适用过程中的差异;最后是在欧盟层面建立证券协调监管机构,保证欧盟证券法律体系在执行中的一致,及时反馈执法情况以解决立法滞后等问题,对欧盟现有的证券法律冲突协调模式提出了改善建议和路径构想。在新的协调体系的构建中,首先从法律冲突产生的根源出发,改变欧盟现有的杂乱的、以指令为主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欧盟证券法律协调体系;其次,完善指令在证券市场协调中的功能,减少指令出台周期,在指令制定及转化过程中保证制定阶段满足成员国意志、转化前后及时与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保持一致;最后,对于证券监管机构方面,建立欧盟证券监管协调机构,通过加强国家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以减少欧盟证券市场法律冲突,促进欧盟证券市场的法律协调。

关键词:证券市场;一体化;规则冲突;法律协调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欧盟证券法律规则冲突概述

第一节 欧盟证券法律体系与目标

一、欧盟多层次的证券法律体系

二、欧盟主要的证券法律目标

第二节 欧盟证券法律规则冲突现状

一、欧盟与成员国证券法律冲突

二、欧盟成员国间证券法律冲突

第二章 指令对欧盟证券法律规则冲突的协调

第一节 指令在欧盟法律规则冲突中的协调作用

一、欧盟指令具有预先效力

二、欧盟指令具有直接效力

第二节 欧盟指令立法协调的障碍

一、指令颁布程序冗繁

二、指令适用范围有限

三、指令转化产生差异

第三章 欧洲法院在欧盟证券法律规则冲突中的协调

第一节 欧洲法院在欧盟法律规则冲突中的协调作用

一、先决裁判程序促进法律一致

二、司法实践确立基础原则

第二节 欧洲法院法律冲突规则协调不足

一、欧洲法院受制于欧盟先行立法

二、欧洲法院协调滞后且模糊

第四章 欧盟证券法律规则冲突协调机制构建

第一节 建立欧盟证券市场法律规则冲突协调体系

一、建立欧盟证券市场法律协调体系

二、完善现有证券市场法律协调规则

第二节 完善指令转化适用配套制度

一、指令生效前:平衡多方利益

二、指令生效后:反馈实施情况

第三节 设置欧盟证券监管协调机构

一、欧盟证券监管协调机构及其职责

二、成员国证券监管协调机构及其职责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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