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ipo财务准备

2022-05-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上市公司ipo财务准备

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与财务规范的探讨

作者简介:周丽莉(1984-),女,汉族,湖南娄底人。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IPO企业是指第一次公开募股的企业。IPO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研发能力的主要方法。IPO企业为了上市,前期需要做好周密全面的财务工作,并规范财务管理体系,避免因为财务数据不达标而影响上市。IPO企业在前期财务准备和规范过程中,需要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完善以资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前期财务准备过程中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自查审核和询证函收发等工作,并积极规避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财务规范问题,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本文主要从资料准备、自查审核和询证函收发等方面分析了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工作,并分析了IPO企业财务规范容易出现经营能力弱、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对策。

关键词: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财务规范

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研发新产品、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公开募股(IPO),快速筹集扩大所需资金。在IPO 准备阶段,需要企业完善各方面的制度,例如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其中财务准备和财务规范是重要的环节,关系对IPO 企业的是否募股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IPO 企业要格外重视财务准备和规范,确保公开募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简单介绍了IPO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从资料准备、自查审核和询证函收发等方面分析了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工作,针对IPO企业财务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来促进IPO企业顺利募股。

1.IPO企业组织架构

我国证监会对IPO企业的组织框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需要IPO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优化调整企业组织架构。首先,IPO企业要明确财务工作目标,确保企业财务组织架构符合企业募股需求。并且能够确保财务组织决策能够上行下效,得到高效的贯彻和执行,并以此为基础划分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企业领导的指令高效执行。其次要明确各财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财务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各项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后为了提高IPO企业管理效率需要对管理层的职能进行划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职业经理人专业的技能来治理IPO企业的内部环境,为财务准备和财务规范营造良好的环境。

2.IPO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2.1资金管理体系

IPO企业主要通过公开募股的方式为企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是企业能够公开募股和上市的基本要求,企业财务状况决定了企业募股的多少和筹措资金的数量。IPO企业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资,涉及到众多股民的利益,IPO企业不仅要为自己企业的利益着想,还需要顾及广大股民的利益,否则将影响企业在股民心中的形象,因此IPO企业上市前一定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资金的使用都科学合理,改善IPO企业财务状况。证监会会严格审查IPO企业的资金情况,例如资金往来异常情况、非法拆借和违规担保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IPO企业在建立资金管理体系时格外注意。

2.2财务管理体系

IPO企业通过公开募股不仅可以筹集资金还可以优化企业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IPO企业要想募股上市,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这是IPO企业募股上市的基础和重难点。IPO企业在建立财务管理体系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一是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IPO企业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制定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让财务工作更加井然有序、科学合理,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降低财务风险发生概率。二是IPO企业要加强财务工作的审查力度。因为IPO企业在上市前证监会会严格审查其资金和财务状况,这就需要企业先检查自己的资金和财务是否良好,如果存在问题及时改正和完善,避免在证监会检查出现问题而影响上市募股进度。IPO企业应该建立动态财务管理机制,并制定财务管理计划和目标,注意对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存在与财务计划和目标存在误差就要及时调整财务工作,防患未然。三是加大财务管理覆盖范围。财务管理覆盖面很广,除了投资运营和会计财务等,还包括人力资源、产品研发和税務管理等,各关节存在问题都会引起财务危机,因此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覆盖范围,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标准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四是加大税务管理力度。IPO企业财务管理离不开税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和缴税,并由财务人员定期检查企业各项税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漏税现象,有则及时补缴,并引以为戒。之所以重视税务管理工作,也与IPO企业的公开募股效率有关,税务彰显着企业的信誉度,是很多投资人看重的指标,也是证监会严查的指标。我国政府会对企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很多IPO企业会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来不合理避税,虽然暂时提高了企业效益,但一旦查出来不利于IPO企业的上市,即便是上市后也会影响其股价涨落,因此,IPO企业从一开始就要严把税务管理工作。

2.3信息化体系建设

IPO企业大多具有雄厚资金、较大的规模、众多部门和人员,无论是财务管理还是人员管理的难度都比较大,每天要处理数以千计的企业信息,尤其是财务部门,不仅要收集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信息,还要收集市场信息,并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才能确保企业能够紧随市场走向实现长远发展,这是很大的工作量,为了提高信息收集和处理效率,IPO企业需要加强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高效收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数据信息,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来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了解数据背后的内容,以便于IPO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的企业决策。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制度,不仅是IPO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要求,也是证监会审查考核的项目,因此,IPO企业要格外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

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

3.1资料准备

IPO企业在前期财务准备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准备资料来进行社会审计,审计完毕无误后方可做上市准备。一方面IPO企业要收集和整理好审计资料,根据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规定,需要IPO企业提交内部控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资料来进行审计。并且要求CPA做好对IPO企业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工作。另一方面IPO企业在提交审计资料前可以先让证券公司和审计机构进行预审,听取审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让资料准备地更充分,避免在真正审计时出现资料不全和程序不对等问题。

3.2自查审核

IPO企业收集完审计资料后,需要自己检查一遍,查看是否存在少项漏项问题,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性。按照我国证监会要求,IPO企业提交的审计资料是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和信息,IPO企业在自己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这三年的财务数据中是否存在赊欠资金的问题,通过自查来及时所要欠款,弥补企业负债记录,通过IPO企业自查审核财务数据信息,也可以让其发现目前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并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3.3询证函收发

会计事务所会根据IPO企業财务报表记录企业发出的函证,然后核实函证并使核实后的函证成为审计资料的一部分。函证主要包括IPO企业的资产、负债、盈利等财务状况,当函证交付到会计事务所后,注册会计师会核查该企业的相关信息,例如注册资金、企业法人、财务报表等内容。询证函这一环节主要是会计事务所核查IPO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的,也属于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4.IPO企业财务规范问题

4.1经营能力方面

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是每个企业的追求和目标,而且也是IPO企业能否公开募股的重要指标,如果IPO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则会影响IPO企业上市。而经营能力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得纯利润的多少,通过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IPO企业的经营能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一是分析IPO企业利润是否真实可靠。部分IPO企业企业为了符合上市要求,会粉饰企业收入和利润或者使用扣非净利润来蒙混过关。证监会在审核IPO企业的利润时,会采用扣非净利润来计算,所谓扣非净利润是指净利润扣除政府补助的非经营性利润后的净利润,虽然一部分IPO企业的净利润很高,但有很大比例是将政府补贴计算入内,证监会在审核IPO企业利润时会采用扣非净利润,此时IPO企业的利润就会很低,难以满足上市要求。二是分析IPO企业持续盈利能力。IPO企业要想上市,不仅需要现阶段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还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持续盈利,如果IPO企业的净利润过度依赖国家税收政策,或经营的产业、项目未来发展不良,则说明该企业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则投资者会认为该企业非理想的投资企业,进而影响其上市。

4.2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是指企业的大股东(实际控制者)还有其他同业务的企业,这样就会与该企业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很多投资人不仅投资一家企业,而是多家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是同业竞争关系。同业竞争的重点在于同业,而同业的定义,不单单是看两个或多个企业是否身处同一行业或生产相同的产品,还要从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客户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综合分析。因此IPO企业要格外注重同业竞争问题,避免投资人在其他同行企业进行投资。

4.3关联交易问题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它也是IPO企业上市时财务审核的重点。关联交易常出现的问题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全面,容易让关联企业做出错误的企业决策。关联交易往往在数量和质量上会给IPO企业带来不良影响。首先,证监会要求IPO企业的关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30%。其次是在质量上,关联交易应该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很多IPO企业的财务信息不符合上市要求,会通过伪造财务数据和加强关联交易的方法来蒙混过关。关联交易往往具有较强的逻辑性,IPO企业可以分析各项交易中的资金和货品来分析此宗交易是否是关联交易。

5.IPO企业财务规范问题对策

5.1提高IPO企业经营能力

IPO企业想要快速公开募股来筹资,就需要提高自身经营能力。这需要IPO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IPO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要提高自身的独立性,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拥有足够的资金,并逐步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IPO企业也要关注外部市场的变化,尤其是国家对行业的调控政策、税务政策以及竞争企业的动态等,能够对市场动态进行综合分析,明确自身的处境,并准确定位自己企业的市场目标,通过企业决策和企业战略来逐步实现企业的市场目标,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5.2避免同业竞争

IPO企业也可以放弃同业竞争企业相同的业务和产品,这样竞争方股东就可以将注意力全放在竞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无需将本企业牵连进去。通过停业或者注销等方式,如同业竞争的企业转变传统经营业务模式、竞争方股东提出未来不参与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直接注销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方企业或者把主要资产投资转让后注销关联方企业,与竞争方客户、供应商等没有大面积业务重叠,通过各种对策或者方法,防止发生同业竞争现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以提出免同业竞争的建议。

5.3避免关联交易

IPO企业要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调整,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来检查和杜绝关联交易,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权力,杜绝关联交易衍生的财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IPO企业需要把检查到的关联方股东转移给第三方,这样可以减少IPO企业与关联企业产生关联交易。很多关联交易盘根错节,涉及到IPO企业的产品市场和财务命脉,难以避免,这就需要IPO企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损害投资人和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IPO企业还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防患未然,在直营业务方面就杜绝关联交易的产生,或者利用并购和重组的方法来避免关联交易的产生。

结语: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和财务规范工作涉及投资人、审计公司、会计事务所和股东等内容,也涉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因此比较复杂和困难,但这些都直接关系到IPO企业的上市进度。因此IPO企业要认清前期财务准备和财务规范的重要性,并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来确保各项与上市相关的指令的上行下效,也要完善以资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前期财务准备过程中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自查审核和询证函收发等工作,并积极规避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财务规范问题,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快速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才能高效募股筹资顺利上市。

参考文献

[1] 李春荣.企业IPO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9(36):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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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水媚.探讨IPO企业前期财务准备与财务规范[J].商讯,2019(22):78-79.

[4] 傅献昌.汽车零部件企业IPO审核主要财务问题及其规范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13):112-113.

作者:周丽莉

第2篇: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后财务绩效的比较研究

【摘 要】 文章以2010年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11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的财务数据入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后的财务绩效展开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后业绩显著下滑。在对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创业板; IPO; 财务绩效

一、引言

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困难的问题一直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04年中小板的设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筹备和积淀,2009年10月30日,伴随着特锐德、泰岳、乐普等28家公司的集体挂牌上市,创业板市场在深交所正式拉开序幕。创业板市场也称为第二板市场,其发展能力极强,截至2012年12月底,已有350多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的成立,不仅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条正式的退出机制,广大投资者获得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使中小企业看到了柳暗花明的新景象。然而,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来说,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较难预测,风险较大。那么,承载着众人希望的创业板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怎样的发展机会?财务状况有什么变化?能否使中小企业摆脱制约其成长的融资桎梏?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入手,对其IPO前后财务绩效进行比较研究,考察创业板市场是否存在“IPO效应”即上市后公司业绩下滑,明确其财务状况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及利益需求,更加有助于整个创业板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整体绩效的不断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献回顾

就国内外来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lic Offerings,IPO)的理论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会计界研究的热点之一。IPO指的是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为企业发展募集资金的过程。对IPO的研究最早始于美国,Ritter(1991)是对IPO前后企业绩效研究最早的学者之一,他认为IPO公司在上市后几年的绩效弱于市场表现。Jain,B.A和Kini,O.(1994)区别于Ritter所作的横向比较,以总资产利润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实证分析了1976—1988年间在美国上市的682家公司IPO后的经营业绩变化情况,他们在公司自身时间和同行业两个角度展开比较后发现,样本公司在IPO后经营业绩均显著且持续下滑并呈现出“倒V型”。他们把这种在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现象称为“IPO效应”。在此之后,Goergen,M.和Rermeboog,L.(2003)以英、德两国股票市场在1981—1988年IPO的公司为研究对象,从IPO后的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指出公司在IPO之后也出现了经营业绩下滑的现象。随后,Trautena和Schulz(2006),James和Marsha Pearce(2008),Scott Latham和Michael Rraun(2010)等人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及影响因素出发,通过对国外一些股票市场样本公司的研究发现,大部分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IPO后均存在明显的“IPO现象”。就我国理论界来说,国内学者关于IPO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IPO抑价、企业上市动机和IPO的长期表现三个热点问题上,而对“IPO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且较晚。研究始于香港学者Aharony,J.、Lee,C.W.J和Wong,T.J(2000),他们以1992—1995年IPO的83家B股和H股上市国企为样本,对其进行IPO前后绩效变化情况的实证研究后发现样本存在“IPO效应”。随后,卢文斌、朱红军(2001)和洪剑峭、陈朝晖(2002)都以我国199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财务指标入手对“IPO效应”进行了研究,证实A股市场存在“IPO效应”,且股权结构是影响业绩的因素之一。随后,黄品奇(2006)、李晓霞(2009)和周孝华、吴宏亮(2010)等均以不同的方法和视角对主板、中小板等市场进行了“IPO效应”的研究,证实“IPO效应”确实存在,且具有一些影响因素。

基于国内外的大量文献研究可以看出,“IPO效应”在国内外股票市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且国外学者对IPO前后绩效变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较早、较为深入;对于我国来说,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创业板成立时间较短,各项制度尚不完善,学者对创业板市场IPO前后财务绩效的考察相对较少,且现有研究在指标、样本、数据的选取上还存在着广度和深度上的不足。通过对创业板IPO前后业绩的考察才能最终衡量创业板的成功与否,因此对创业板IPO前后财务绩效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实证研究

(一)比较指标的选取

财务绩效的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判断。2007年的《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提到这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主要涉及基本指标(8个)和修正指标(14个)共计22个。基本指标能够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绩效的主要方面,并得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本结果;修正指标是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的进一步补充。由于可选取的指标较多,全部搜集工作量较大,综合考虑后笔者认为,基本指标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主要方面,除去有3项数据很难搜集的财务指标,其余5项基本指标如表1所示。

(二)研究方法

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启动较晚,可选取的数据时间范围有限,因此本文仅对上市公司IPO前一年至IPO后两年的绩效情况进行研究。笔者将上市当年(2010年)定为基年(T),上市前一年(2009年)定为(T-1),上市后一年(2011年)定为(T+1),上市后两年(2012年)定为(T+2),运用EXCEL、SPSS软件展开研究。先对上市公司IPO前后整体样本的各项财务指标均值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上市公司四年间财务指标均值的变化情况;再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对IPO前后财务绩效的变化进行显著性检验,判断创业板市场是否存在“IPO效应”,即上市后公司业绩显著且持续下滑的现象。

(三)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本文以国泰安数据库、中财数据引擎和新浪财经中公开披露的财务指标为数据来源,对2010年这一年中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115家企业进行IPO前后四年财务绩效的比较研究,剔除4家具有极值的样本公司,有效的样本公司为111家。样本公司各项财务绩效指标均值变化情况如表2所示。

综合表2五项指标的变化趋势来看,从IPO前一年开始到IPO后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总体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且下滑幅度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也逐步下滑,前三年下降趋势比较缓和,在IPO后第二年下降较为明显,总体呈现出了“倒V型”趋势;资产负债率先下降,在IPO当年达到最低点后呈缓慢上升趋势。总体来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后,财务绩效涉及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状况、经营增长状况三个方面的表现并不理想,IPO后没有显著提升反而下降,仅有债务风险状况在IPO后有所改善。财务绩效指标表现出的这种上升和下降的差异程度,需要通过配对T检验进行显著性分析。显著性分析如表3所示。

从表3中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除了反映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在IPO之后显著变好以外,其余反映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经营增长状况的财务绩效指标在IPO前后和IPO后两年均显著变坏,虽然营业利润增长率在IPO后一年和IPO后两年之间没有显著变坏,但是较IPO前来说,仍呈现下降趋势。

总体来说,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显著恶化的趋势,可能是IPO募集的大量资金被闲置,未能产生相应的利润,盈利能力较差;代表资产质量的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显著恶化反映了上市公司资金利用率低下且显著下滑的情况,在笔者看来,可能是由于企业IPO后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导致其短时间很难将所有资金高效率地利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收账款周转率,从而导致了资产质量的下降,营运能力减弱,进而也影响了盈利能力;上市公司通过IPO获得了大量的资金,从资产负债率就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自身长期偿债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偿债风险减弱;从反映经营增长状况的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来看,下降幅度较大,且IPO后两年出现负增长,与IPO前的高经营增长相比,IPO不但没有使上市公司保持较高的持续增长能力,反而大幅度下滑,这说明IPO后经营情况不容乐观,持续增长能力出现困难。

就我国创业板市场来说,上市公司想要IPO就必须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条件,也就是说,能够IPO的公司,上市前两年的财务状况表现一定良好,这样才能够在提高知名度的基础上,在资本市场募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科学地进行公司治理和大力发展企业。但是,为什么标榜着高成长性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会在IPO后出现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等方面的业绩“大变脸”呢?笔者认为:一是创业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国际宏观经济中的欧债危机、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等的影响;二是部分公司存在IPO前粉饰财务数据拔高业绩的现象,他们为了顺利通过股票发行的审核,往往选择在IPO前利用虚增收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等财务手段调控业绩,达到法律规定的上市盈利条件,使业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而这种虚假的业绩是无法维持的,因此IPO后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现象,体现出“IPO效应”;三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以高于主板和中小板的高市盈率发行股票,导致企业超募现象极为严重,资金运营能力与融资量难以匹配,使得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效益产生缓慢,对企业盈利能力等方面造成影响。另外,企业在获得了大量募集资金后会产生盲目、过度投资,资产规模的扩大并未带来同等的收益,收益的滞后也会带来企业经营业绩的下降。这种业绩“大变脸”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良莠不齐,这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完善创业板市场,使创业板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核制度

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远不及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作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创业板市场发展较晚且风险较大,其市场准入条件应该更加规范和严格,应加大上市前的审核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证监会可以设立多元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全方位地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保证上市公司所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从而吸收优质的中小企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创业板市场整体质量提升的基础上降低风险,保证收益。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股权集中度在企业IPO后会降低,导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明显,“代理成本”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及监管,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上市公司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的变化并作出调整,防止公司经营问题的出现。同时,应当借鉴美国、韩国及香港地区等的成功范例,出台相关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法规,进一步加强、完善上市公司。

(三)提高资金的募集使用效率

创业板自开市以来,超募的问题一直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前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公司治理层缺乏运作大量资金、大项目的能力,投资项目选择不当或者过度投资,都极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监会必须严格控制募集的资金项目的审核和资金募集量,可以在上市公司选择合适项目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一次申报核准,多次分开发行股票,并且上市公司管理层也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保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

(四)贯彻落实相关法规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则不仅恢复了上市的审核标准,而且强化了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使得在规模、盈利、信息披露和违规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尽快退出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要深入贯彻落实该法规,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市场效率,从而改善经营业绩,使得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Jain,B.A.&Kini,O.The Post-Issue Operating Performance of IPO Firms[J].The Journal of Finanee,1994,49(5):1699-1726.

[2] 文守逊,黄文明,张泰松.创业投资声誉与创业板IPO效应的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8).

[3] 喻凯,罗阳.我国创业板公司IPO前后业绩变化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2(10).

[4] 陶骊春.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J].中国金融,2010(2).

[5] 陈良华,张健,张涵.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后业绩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4).

作者:袁萍 孙红梅

第3篇:企业上市前的财务准备

来源:未知作者:tingting日期:09-12-01

国内外证券市场都要求准备上市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虛假记载。会计报表需要经过有证券从业资历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重点理顺以下几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是按收入确认准则进行收入及相应税赋的调整;

三是检查、完善存货管理系统及其它内控制度;

四是注意新的审计结果与以前税务等部门认可结果之间的衔接问题;

五是将产权关系明晰并确定关联方,并从财务账目上将关联交易划分清楚;六是技术硏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理顺;

七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入帐;

八是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总监工作流程与规范的建立与实施;

九是选择境外上市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调整;

十是改制前财务策略的实施与战略的衔接。

第4篇: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4):“实在”防范财务操纵

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4):“实在”——防范财务操

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4):“实在”——防范财务操纵(作者:沈春晖)

一、发行条件关于防范财务操纵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这些规定的主旨就是要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操纵的情形。从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来看,第

(一)、

(三)属于财务舞弊行为,第

(二)项属于过度的业绩粉饰行为。 2017年6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宣布: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发行监管,严格审核,在严防企业造假的同时,严密关注企业通过短期缩减人员、降低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等方式粉饰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二、经营业绩“实在”(防范财务操纵)是财务审核“四轮”中最重要的一轮 一般认为,财务舞弊和过度的业绩粉饰,共同构成IPO过程中的财务操纵。IPO拟发行人操纵申报报表主要以虚增报告期内的利润为目的。 证监会发行部财务审核初审人员所使用的审核方法类似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进行的会计报表整体分析性复核,重点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主要运用简易比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发现问题与疑点。基于风险导向审核理念(IPO审核的三大理念参见参见《A股IPO漫谈:A股IPO审核的理念》),凡是可能构成财务舞弊和业绩粉饰的疑点均会被重点关注。 一般认为,财务操纵的主要方法分为会计方法与非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主要是指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不当地进行收入确认、或成本、费用、损失的处理;非会计方法主要是通过不正当的商业手段虚构或歪曲销售、通过不正当的行为影响成本费用的计量等。 从会计方法来看,常见的财务操纵手段包括:1)在收入方面,将不该确认的收入进行确认;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签订复杂的交易合同把销售收入、维护收入、融资收入等进行捆绑混同。2)在成本、费用方面,随意变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违背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不及时结转或少结转销售成本;少提或不提折旧;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少提或不提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科目;通过过激的资本化政策不计或少计当期利息;不当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将应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等。 从非会计方法来看,常见的财务操纵手段包括: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商品出货单、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资料虚构收入;利用关联关系或特殊业务关系,先销后退,对开增值税发票,利用过桥交易一条龙虚构收入;销货退回及折让不入账;利用法律纠纷带来的违约金或定金、赔偿金虚构收入;伪造虚假的加工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品牌使用费等收入;供应商减价、经销商加价提货或囤货、职工降薪、皮包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减税或增加补贴等。 在IPO财务审核四个轮子(关于“块头”、“增长”、“实在”、“持续”四个轮子的综述参见《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1):综述——“四轮驱动”模型》)中,“实在”(即避免财务操纵,包括防范财务舞弊和过度的财务粉饰)是最重要的一轮。 存在财务舞弊嫌疑的发行人,本着风险导向审核理念,基本上是会被“一票否决”、无法通过审核的。存在财务舞弊嫌疑的发行人,一般在发行部初审环节就很难通过。即便能够提交发审委审核,发行部的初审报告一般也会将相关事项列为关注问题,提请发审委员注意。其结果通常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公开的否决理由中很少直接出现因财务“造假”(财务舞弊)被否决的表述,一般会委婉的表达为会计基础的规范性存疑、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不足等等,但实质问题很可能就是因为对存在财务舞弊的疑虑。 是否属于明显的财务粉饰,则更多的受实质性审核理念和多因素综合考量的影响。在“块头”不达标、无法做到“增长”(甚至下滑)的情况下,审核对财务粉饰的容忍度就会小一些,会本着风险导向审核理念从严把关。反之,如果企业基本面良好,“块头”大、增长趋势明显(不仅体现在财务数字上,也体现在申报材料披露的业务实际经营状况中),审核对是否存在过度的财务粉饰的容忍度就相对大一些。例如,同样是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果发行人体量够大,资本化数额占净利润比重很小,审核可能就能够相对尺度较宽;但如果发行人体量很小,资本化数额占净利润比重很大,如果扣除就可能危及发行条件,那么审核中对其是否能够资本化的条件要求就会非常高,甚至完全不能容忍。

三、从财务核查看证监会对防范财务操纵的具体要求 2012年证监会启动了财务专项核查。在当时,这是一项有时限的专项任务。之后,其过程中的具体要求被程序化、固定化,成为目前保荐机构从事IPO保荐工作必须进行的尽调内容与核查要求。 因此,专项财务核查期间证监会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既是目前保荐机构从事IPO保荐工作的工作指南,也是防范财务操纵的最好指导性文件,反映了财务审核的重点要求。这些文件最主要的包括:

1、《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 该文件指出财务信息是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基础,目前少数发行人存在业绩造假、利润操纵等可疑情形,明确提出了如何关注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如何进行关联方认定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如何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入确认、如何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如何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如何关注现金收付交易等七方面的重点工作。

2、《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 该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而且以列举的方式要求对11种常见的财务操纵事项进行重点核查。这些方式包括: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证监办发[2012]89号)。 该文件就会计师执行IPO审计业务的监管风险进行提示,要求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证、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等事项。

四、对保荐机构做好财务核查与尽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充分获取获取外部证据应对内部舞弊 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是,如果管理层超越内控,且是最高管理层直接策划实施的系统性舞弊,任何内控程序都无能为力。特别是对于虚构交易型的“假的真交易”造假行为,不获得充分的外部证据是难以发现的。以胜景山河财务造假案为例,其造假嫌疑在被《每日经济新闻》披露之后,中介机构的首轮专项核查仍然认为企业不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其原因就在以此。该案最终是由证监会稽查人员通过充分外部调整的方式发现了其具有通过关联方实施的具有真实现金流的虚构交易造假行为。 具体工作建议包括:

对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实地走访(涵盖70% 以上+前 20 大客户/供应商)+函证(关注真实性+及时性+发函 90% /回函 70% 的范围)+经销商极度分散情况下的全面核查(建议至少 50%)。

充分核查客户、供应商、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对报告期内的货币资金进行全面核查。五大循环(收入循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成本循环、资金循环、费用循环)中,资金循环是相对最容易发现问题的,所以资金检查是最关键的部分。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人员的所有账户流水都应该被查到。

其中需要提醒的是,函证很重要,要做到充分且合理。而且需要注意寄送方式,员工直接携带、没有快递留痕、单据保留不完整等均不合适。

2、以“有限”应对“无限” 具体工作建议包括:

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财务科目进行全面核查; 对发行人主要的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根据发行人特点和法规要求,设计一些专项核查程序等。

3、提高立项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具体工作建议包括: 提高立项标准,按照“四轮”驱动(“块头”、“增长”、“实在”、“持续”)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尤其注重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核心高管的诚信度判断; 部分无法满足财务专项核查的企业,现阶段可能不适合进行A股IPO,或者要对其工作投入度予以充分考虑(例如连锁店/加盟店经营模式,如果终端客户极度分散,核查工作量过于巨大导致无法进行;海外销售占比很高,但客户小而分散在很多国家,难以充分走访核实或者得到外方配合等); 对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高度谨慎(例如存在较多现金收支和存货难以计量的类农业企业;存货价值大但难以盘点估价的行业,如黄金制品企业等)。 (作者沈春晖,红塔证券副总裁,中国首批注册的保荐代表人,“春晖投行在线”网站创办人)

第5篇:ipo财务要点

IPO的11个财务节点

作者:吴军 来源:首席财务官2011年第1期

梳理好上市冲刺中的财务问题,将为众多拟上市企业解除临门一脚中

的主要障碍。

2010年12月22日,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PO上会被否,原因在于股权相对简单,客户及销售市场相对集中。据悉,这已是2010年第59家被否的IPO上会公司。截至2010年12月底,共计有60家拟上市公司在IPO冲关时折戟,无功而返。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关注点二 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关注点三 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关注点四 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案例】上海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2006年纳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而未予纠正。

关注点五 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案例】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关注点六 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案例】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

关注点七 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案例】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

关注点八 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关注点九 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案例】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

关注点十 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案例】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关注点十一 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案例】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第6篇:IPO财务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

如何快速高效的完成IPO企业的首次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本文总结要点,可能有不全面,欢迎接龙。本文对所有拟IPO企业主、投资人、投行、律师、董秘、财务负责人以及审计专业人士等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IPO财务尽职调查要点:我们通常所做的IPO财务尽职调查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找出企业财务核算、内控管理方面与现行IPO制度要求的差距,以便企业整改和完善,也是我们判断是否承接项目的依据,和其它类型的尽职调查目标有明显不同。因此,我们在调查的策略、方法以及报告成果方面也有很大不同:在策略上力求简单、全面、高效;方法上主要以访谈、分析和查阅文件为主,不做测算、归集统计等;报告成果不要太长,反映问题要点、达到目标就好。无论行业如何,以下几点是要注意的:1. 历史沿革。注册资本是否依法缴足,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注资以及其他不规范事项等;2. 近三年来公司是否在同一管理层、同一业务模式下运营;如果有变化,有多大变化?简要分析该业务模式的持续性;3. 关联方往来和关联交易比重有多大,是否构成依赖;4. 坚决杜绝同业竞争;5. 公司是否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6. 是否与期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7. 访谈了解公司内控五要素的执行情况;8. 收入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解即可,不需要测算出来,要测算也是公司自己测算;9. 收入成本是否配比,三年来毛利率分产品简单对比;不配比的说明现象、原因即可;10. 各项费用及其明细三年来的发生情况,说明重大变化的原因;11. 资产的权属是否完整?各项折旧、摊销、减值是否完善;只需大致测算和估计;12. 近三年来前十大的供应商和客户及其变化情况;13. 往来及其账龄、减值做初步了解和分析,是否存在大幅减值的可能;14. 特别关注其他重大往来,有必要的话,必须查明细账和原始单据;15. 重大负债要阅读主要条款,或有负债一定要通过查阅贷款卡、企业信用报告以及阅读重大发生往来明细等,必要时追查原始凭证;16. 访谈未决诉讼;17. 是否涉及环保问题;18. 对五险一金等社保问题做概述;19. 税收记录是否正常;20. 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的初步判断……

作者: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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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操作实务

一、企业IPO中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法律法规

1、《公司法》(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变化如:设立股份公司审批权限变化、发起人数限额变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并可分期出资、出资方式修改、折股比例变化、取消对外投资限制、股利分配方式不同、取消资本公积补亏。

2、《证券法》(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IPO发行管理办法相关信息披露法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200632号令,2006年5月起执行)

2、《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发行监管函(2006)37号),仅保留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第5号、第8号、第16号、第18号。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修订)

6、《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

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新变化如:规范收购活动及权益变动文件,如IPO中换股吸收合并

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6年1月1日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

1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1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1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7月1日施行

会计法规

1、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07年1月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

3、《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2月 证监会)

4、《2006年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

(一)》(2007年2月 证监会)

5、《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2007年4月,深交所)

6、《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2007年3月2日)

审计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2007年1月起执行) 《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1、明确发行主体资格,简化发行程序

2、强化发行独立性要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3、明确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

4、取消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

5、取消筹资额限制,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6、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

7、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与内部控制要求

8、实施预先披露制度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 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

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10、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三、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

■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四、IPO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处理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

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没有给职工办理社保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

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

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

五是委托实施项目;

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 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涉税事项 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认、特殊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案例: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某拟上市公司为鼓励经销商提高经营业绩,在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公司称为“销售返利”。公司的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首次申报材料对于该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营业费用。 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房屋及建筑物采用10年折旧年限。

3、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

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五、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

■ 主要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IPO基础性变化

财务报表的构成及格式、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标准及范围、共同控制(取消比例合并法)、合并财务报表理念的变化等。

■ 新增领域

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 ■ 变动领域

债务重组和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所得税、每股收益等。

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 证监会15号文件的主要变化

■ 税项。新规要求披露执行的法定税率,对于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包括减免),要求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文件。

■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新规定要求分类披露不同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及其判断依据。合并报表编制的重大变化,取消比例合并法、同一控制下合并采取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 主要报表项目披露的变化

应收款项(按类披露及前五名客户)、长期投资、固定资产、职工薪酬等。

■ 非经常性损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不再单独披露,而是并入项目科目或单独出具鉴证报告。

■ 取消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影响,即新会计准则下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当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仅如此,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果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投资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其财务报表后确认投资收益。

■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外,还应当按证监会要求披露:关联方认定在范围上,扩展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这些股东控制的企业,对于自然人股东的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认定为关联方;在时间上,扩展到过去和未来的12个月内。

六、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 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

■ 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

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

■ 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 ■ 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

取消116号文件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其他业务报告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新审计准则意见类型分为积极保证和消极保证两种方式。

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专项意见

由于IPO中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往往进行了重大调整,部分调整系非正常调整,因此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合理解释,如何发表审核意见?实务中能否以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原始财务报表,使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无差异。

3、纳税情况专项意见

七、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核准制下的审核特点 信息披露质量

审查企业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募集资金

合规性审核

对公司前景进行部分价值判断。

合规性问题:是否符合审核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例如:同业竞争;生产经营独立性;无形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20%;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高度关注改制设立过程中资本和股本形成的合规性,设立时涉及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过程合法、权属合规,或者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

2、设立以来发生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发生在最近一年,且涉及到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

3、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层及主营业务是否稳定。

4、有多个子公司,如亏损或经营相同业务,设立的原因。

(三)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

前三年的主要产品及产能、每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关键设备的重置成本、先进性,还能安全运行的时间等;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及成本构成。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产销率、主要消费群体、平均价格、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行业地位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四)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状况)

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的主要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

资产负债主要构成及重大变化分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应分析披露原因。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财务性投资分析,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八、财务经理必知的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10、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主要违规情形: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涉税事项

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认、特殊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案例: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某拟上市公司为鼓励经销商提高经营业绩,在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公司称为“销售返利”。公司的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首次申报材料对于该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营业费用。

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房屋及建筑物采用10年折旧年限。

3、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

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IPO中主要涉税问题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涉税处理

因合理规划拟上市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影响申报期间损益(如利息资本化、折旧费用),按申报报表各期利润总额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所涉及到的纳税问题

3、企业改制设立时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征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当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交纳增值税。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4)当企业改制时以土地及建筑物投入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公司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处理

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实体评估作价出资,评估增值部分纳税问题:若以整体资产出资,不需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或损失;若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将增值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5、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企业享受了地方优惠政策,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同时证监会审核时,要求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案例:华帝股份2003年6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两年,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发(1998)第16号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地方税务局小榄分局确认,华帝股份在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业期间(2003年、2004年),执行15%所得税率。

问题:德美化工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享受的税收政策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规定,存在被有关税务机关追缴的可能。

处理:

(1)广东省地税局的确认证明。

(2)各股东承诺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税款。

九、IPO主要财务问题:开发支出资本化、研发费用、期间费用

1、开发支出资本化

新三板项目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特定行业如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等,在特定阶段内收入尚未体现、研发投入较大,财务数据较为尴尬,对股改产生较大影响,执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实现增加资产、减少费用并增加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双重目的。

2006年 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被视为新准则给上市公司发放的福利,是会计政策趋于激进的标志之一,恰当的资本化更能够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情况。但监管层对此仍持谨慎的态度,“研发支出资本化”连同“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关联方非关联化”等被视为常见的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并构成IPO审核的实质性障碍。

IPO实 务中极少出现成功案例,目前新三板已挂牌公司中也尚未发现。证监会对此采用了最谨慎的估算方法,即如果将资本化的金额全部作费用化处理,是否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净资产折股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财务指标是否仍然满足上市条件。已经上市的公司则有不少资本化的案例,体现了监管层的态度,即上市前谨 慎处理、接近杜绝,上市后允许充分利用准则、合理反映资产状况和盈利情况。

这种区别对待主要系无论准则中关于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还是开发阶段可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均为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要求,公司仅通过内部取证即可完成相关材料和证据的收集,客观性和说服力往往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开 发支出资本化的核心条件之一是“创新”,为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而发生的支出。首先将研究开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其次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 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一)将研究开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1、研究阶段

研 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 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以及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

研究阶段的特点:

(1)计划性: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

(2)探索性: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开发阶段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 (1)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二)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范围

内 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三)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同研发支出的核算,后文详细展开。

准 则中的上述表述是对企业的开发活动和财务核算提出的要求,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就应该按要求设定规则并有效执行,构成“事先”的判断和条件;而大部分新三板项 目是站在“事后”的角度,研究开发活动及其成果、相关支出均为既定事实,需后补会计处理甚至通过审计调整实现。从会计师的角度,至少应获取以下资料:

1、研究开发项目申报立项文件,至少包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化条件

1、

2、

3、4)

2、各研发项目的预算、计划进度表,据以定义和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4)

3、账簿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除按成本项目、研发项目分别归集核算外,还要能够分别归集和确认研究阶段、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5)

4、研究开发项目与最终研究开发成果的对应关系,除一一对应之外,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情况下,需要予以区分或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不同研究开发成果之间分配的标准;(资本化条件中5)

5、除取得的相关证书外,能够证明该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确实展现了技术或产品上的创新之处。

6、能够证明该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确为本公司研究开发的知识成果,并且能够实际为公司业务经营做出贡献且带来收入的相关资料。

总之,在上市或挂牌之前,应谨慎实施这一处理,依赖研发支出资本化以满足股改甚至上市条件的方案并不可取。

2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一直以来也是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焦点问题集中于以下两点:

1、研究开发费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2、研究开发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对上述两方面均产生影响,主要系研究开发费用具备会计和税务双重属性。鉴于会计准则的系统性描述不多,而在科技、税务方面则受到严格的监管,先讨论后者。

(一)税务属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经四部门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注意后者并非高新技术企业独享的优惠政策。

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费用的基本概念、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复审的工作细则,对研究开费用的核算做了系统且详细的说明;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审核要点》,对浙江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作了进一步规定;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明确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细则。

上述文件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主要要点总结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限额: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6%;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2亿元,不低于4%;收入大于2亿元,不低于3%;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总额的60%;(国科发火[2008]172号)

2、按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并按此在财务系统中设置两个维度的明细科目,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国科发火[2008]362号)

3、研究开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浙江省高新复审规定)

4、八大类研究开发费用能够加计扣除,其他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

(二)会计属性

前 已述及无形资产准则关于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以及无法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应作费用化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讲解、解释再无其他系统表述,仅适用于与应用指南中关于管理费用核算的具体要求以及配比性、权责发生 制等基本核算原则。根据上述无形资产准则的表述,研究开发费用一定是发生在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即理论上已经进入成熟应用或批量生产阶段的相关支出,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用。 会计实务中,鉴于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无系统规定而税务方面则有操作性极强的细则,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持续发挥着强大的监管和干预作用而会计系统存在监管空白,企业日常财务核算中均按税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虽然会计和税法存在详尽程度的差异,但二者并不冲突,且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362号文件本身就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科技部共同发布的,企业按上述法规规定执行会计核算没有问题。而在巨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诱导下,部分企业仅为满足税务条件而扭曲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明确了多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实务中的最大障碍在于学历结构和研究开发费用比例,前者是社会性问题,本文不讨论。

众 所周知,研发投入不足是我国当前经济大环境下的基本国情之一,政府制定上述法规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的本意在于刺激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增加研发投入,在很多新兴行业或领域也的确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但对于大多数传统行业企业并不适用。当然,随着科技的进度,很多传统业也迎来巨大的技术革新,这个过程 伴随着大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诞生及相应的研发投入,而这正是上述文件所鼓励的领域和预期的效果。

为 了满足研究开发费用占收入比例的硬性条件,大多数企业不得不将属于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的支出转而作为研究开发费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指标是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因此这样的处理并不涉及资本化,只在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之间调整,即对营业利润及净利润无影响,但影响毛利率、费用率等关键指标。撇开 符合法规要求的方式,此处主要讨论反面案例,以生产批量产品的制造业企业为例,将事实上批量产出并产生收入、构成产品销售成本的支出,人为的转作研究开发费用。其核算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大致如下:

1、研发立项。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并申报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立项相关各种资料也是申请材料的必要组成部分。

2、 立项的同时编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研发预算本身连同立项一并进行并且也需要报备,预算是后续完成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的重要步骤。在报备至主管机构的预算总额及大类明细的基础上,结合立项的研发领域与公司产品的对应关系,编制详尽至产品和材料末级明细的研究开发费用预算清单。

3、 人为干预生产和研发领料或直接修改原材料领料数据。该等操作的最大难度和风险在于产品生产一般都有物流痕迹,生产车间用于批量生产的材料领用都有对应的原始领料单。对于使用物流系统的企业,直接在系统中事后修改会留下痕迹或无法修改,必须在事前即日常领用时加以干预,使得车间的原始领料单与最终的原材料发 出汇总表一致;对于不使用物流系统的企业,仅手工编制收发存报表用于成本核算的,这一操作要简单的多,可事后修改并补充和替换原始领料单。

4、按预算总额及明细调整生产成本中料工费的归集。各月执行成本核算的第一大步骤就是成本归集,对于制造业企业主要是材料成本。无论后续采用何种成本分配方法,归集的材料成本总额及明细均在该步骤根据预算进行调整。工费的操作也类似。

5、按调整后的生产成本继续成本核算,调整出的料工费金额按研发项目归集至研究开发费用。注意关注月度分布的合理性。

6、由于未修改产成品入库明细及数量,不影响收入确认及与之配比的成本结转,而同时又实现了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

整 个过程最核心的步骤之一是原材料领料的干预或修改,必须建立在对公司业务及产品全面且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经过分析不难得知,这样的修改除影响生产成本总额及结构并最终影响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外,还将影响完工产品单位成本及结构,如果调整的不够均衡,在执行明细类别或单个产品的单位成本及结构分析时必定出现异 常,按明细类别或单个存货执行跌价测试时则可能产生金额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

因此该等操作的另一个核心就是预算的编制,预算编制的越详细、涉及的产品越多、在不同的产品间分布的越均匀,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就越小,企业规模越大,影响也就越小。

对于企业日常研究开发、物流管理、财务核算以及中介机构核查而言,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应关注以下要点:

1、重视法律形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首先是法律概念,合法合规是第一大前提,相关文件中提及的程序、条件、核算要求等必须遵章执行。立项、预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成果证明等关键文件或资料缺一不可。

2、 保证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匹配、总额和明细一致、汇总表与原始单据相符。研究开发费用的总额及明细必须有可追溯的来源,既要证明研究开发费用与研发部门、研发人员、研发活动相关,又必须保证汇总表和原始单据经得起核查。会计凭证中可以以各类汇总表作为附件,如原材料研发领用汇总表、工资汇总表、折旧摊销分配汇 总表、费用报销汇总表等,但必须有相应的原始单据作为支撑,且该等原始单据务必体现研发痕迹。中介机构的核查不能停留在汇总表层面,要追溯至原始单据及其来源,如物流系统。

3、 分析重要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关注横向比较,保持逻辑合理。既要保证过程合法合规,更要保证结果合理,不能仅为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尽可能多的享受加计扣除而过度的做大研究开发费用,造成重要财务数据的扭曲。如前所述,不做资本化不会涉及对资产总额及净资产的影响,但会对报表层次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及毛 利率、费用率等指标,以及对明细的单位成本及结构、存货余额等产生影响,应定期执行合理性分析,关注与同业公司的横向比较,保持逻辑合理。

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审计时,各期均应对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进行复核,研究开发费用应作为重大风险点,并将控制测试、分析性复核和细节测试作为重要的审计程序。

3期间费用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号)未对期间费用的披露予以明确,附件格式中也未予列示。大部分内资所出具的非上市公司普通年报报告一般不对期间费用的明细进行披露,而IPO和新三板的申报报告及上市公司年报按惯例都会披露。 在 所有的报表项目中,期间费用的列示和分析很可能是除了营业收入成本之外最复杂的一个,却是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一方面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明细结构较为复杂,另一方面各明细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大,或因核算或统计原因,或确实存在业务基础的变化。

为 了准确反映公司的费用结构并能够结合业务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首先要求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甚至多级明细科目,确定对原始单据的费用类别的识别标准,日常工作中应避免混淆,尽可能减少对“其他”的使用。其次会计师审计时,应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对费用总额及主要明细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出详 细的合理性分析,切不可流于形式。被审计单位为集团公司的,还需要做合并报表层面的分析。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披露,列示的明细项目一般不宜超过十个,“其他”的金额比例不宜超过总额的10%,且应有进一步明细备查。

此外,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当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因此审计报告中即使不完整披露管理费用的结构,也至少要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管理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补助非经公司业务运营直接所得,但大多数情况下又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2、政府补助大多数情况下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申报时直接影响关键指标;

3、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不同的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大;

4、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

5、政府补助文件需作为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特征做了详细说明,不再赘述。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以及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政府补助准则明确,政府补助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大多数情况下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后逐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中关于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的判断标准,首先应以相应的政府补助文件为准,其次应视公司取得补助资金的缘由和实际用途。确定与资产购置或修缮相关的,应按相应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计算摊销转入各期损益。相关资产处置时,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一次转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准则还明确,“企业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否则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8期》明确回复,“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如果确定应归属于本期、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报出日之间已经收到的政府补助,可以计提并暂估其他应收款,且其他应收款可以单项认定不计提坏账准备。

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税函[2008]159号)

第十条,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确认:

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该文件于2010年底到期,后更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内容基本相同。

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税[2008]151号 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同时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财政拨款和税收返还都有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的可行性,基本条件可概括为:专文拨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但不征税收入虽然可以做纳税调减,但相应的费用或折旧摊销同时做纳税调增,除残值率的影响外,与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在纳税总额上无明显差异,但后者将在当期产生直接所得税支出。

第8篇:房地产公司集中开盘销售前财务部需要准备的工作

房地产企业集中开盘销售时,由于客户众多,收房款和开发票任务都很繁重,还要完成财务数据的录入,为保证财务收款工作的万无一失,前期的财务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并有周密的计划,充分考虑各种意外情况,做好预案,才能保证开盘收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开盘销售前,财务部门应

重点关注的几个重要事项列示如下:

1、开盘销售前二个月着手接洽联系按揭银行,力争在开

盘前确定。。

2、开盘销售一个月着手接洽安装POS机具,力争最低刷

卡费率,培训使用方法,开盘收款前确定。

3、在开盘销售前二个月开始着手接洽联系税务局,购买发票(销售不动产和服务业),争取开票授权额度,安装开票机具,培训开票要求;购买足够数量的收据并编号,培训开据要求。

4、开盘前二个月开始招录现场收款人员,可适当面试储

备暂不录用,待需要时再让其上岗。

5、核实预售房款是否进入监管户,如需要,则开立账户;开立现金存折,以备收取现金时使用。开盘前二周着手进行。

6、做好录取销售数据用的电子表格,以便核对;备好收

款用办公用品。开盘前一周确定。如有销售软件,要在开盘前一

个月着手培训。

7、收款室要布置监控录像,此项非常重要,切记。财务部由于还有其他的日常财务工作需要处理,所以开盘前财务准确工作要做好计划。因为上述事项有时候会发生意外情况,所以需要提前着手准确,比如买发票,有时候,去申请的时候,不一定顺利一次性办完,一眨眼个把月才能把手续跑完,提前准备非常必要。再有各家银行按揭政策,处理方法都不同,要

多联系接洽几家按揭银行。

对于自主集中开盘销售的公司,客户由于集中认购,财务收款任务很重,压力很大,要做好充足的人员准确,相关公司的人员要加强对口支援,共同把整体的开盘销售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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