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奖惩管理制度

2022-06-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集团奖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集团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机制在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目的 探讨奖惩机制在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效果。 方法 我院从2010年1月开始在护理质量管理中实施奖惩机制,并与2009年的护理质量检查评分进行比较,对实施奖惩机制前后1年的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进行比较分析。 结果 实施奖惩机制后的护理质量,较实施前的护理质量有显著提高(P < 0.01)。 结论 奖惩制度应用于护理质量管理中能提高患者满意度,激发护士工作热情,增强团队凝聚力,增长护士长管理意识,提高护理质量,有效改善护理管理的效能。

[关键词] 奖惩机制;护理质量;护理管理

[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wards and punishement system in nursing quality managing

ZHOU Yuehua LIN Lihua

Nursing Department,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Pingyang County in Zhejiang Province, Pingyang 325400, China

[

[Key words]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Nursing quality;Nursing management

护理质量是护理工作不变的主题,是护理管理的核心内容[1]。强化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不断促进护理质量提高是医院护理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2]。为了提高护理质量,我院于2010年1月开始在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中制定落实了一系列奖惩机制,并与2009年的护理质量评分各项指标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现有核定床位600张,27病区,在岗护理人员432人,年龄20~54岁,平均(32.53±3.82)岁;职称:副主任护师12人,主管护师92人,护师151人,护士177人;学历:本科141人,大专 231人,中专60人;平均每天患者住院数560例。

1.2 护理质量管理内容

1.2.1 取得多方支持 护理部制定奖惩方案,取得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同意和支持,经院长办公会决议,对护理质量优异的科室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

1.2.2建立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成立护理质控管理小组 建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科室质控员为主体、全体护理人员人人参与的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护理部成立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安全护理、专科护理、健康教育、护理病历书写、急救器械及药品管理、病房管理8个护理质控管理小组,分别负责上述各项质量检查,各成员对护理质量实施奖惩管理制度达成共识。根据《浙江省病房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及医院管理年质量要求制定严格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学习,明确质量评价内容及检查方法。

1.2.3护理质量检查方法 护理部每个月对各病区住院患者发放15~20张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发放人员详细讲解各项评价项目,当场回收;护理书写质控小组每个月抽查各病区现病历和归档病历各2份,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温州市质控中心关于病历书写补充说明》制定的护理书写评分标准评价;其他各质控小组每个月抽查不同项目的护理质量,每季完成上述8项质量一轮的检查。护理部主任进行综合评分,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一并反馈给各科室,并将其作为下一步的重点检查内容。护理部建立护理质量数据库,以上数据均由护理部干事输入数据库,不仅方便护理部掌握全院各科质量动态,而且可随时调出数据实时全程和监督检查,作为统计的依据。

1.3 扣分细则

各护理专项质量每小项5分,全部符合要求得5分,1处不符合扣1分,依次类推,最低得1分,如基础护理检查发现一患者指甲长扣一分;如专科护理检查中护士对患者病情掌握1项5分,抽查一种疾病,一处错误或不全扣1分。

1.4 奖惩实施细则

1.4.1 患者满意度奖惩 我院质量管理目标的患者满意度≥90%,每个月满意度平均分95%以上科室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100元,90%以下则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科室奖金50元。

1.4.2 护理病历书写质量奖惩 每个月护理病历(现病历及归档病历各2份)书写质量平均分95分以上科室每增加1分奖100元,平均分90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科室奖金50元。

1.4.3 季度8大项护理质量汇总成绩奖惩 每季度将8项护理质量各项以100分制算出总分除以8,平均分95分以上科室每增加1分奖300元,平均分90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科室奖金200元。

1.4.4 年终各项质量累加成绩奖惩 将全年患者满意度、护理病历书写质量、8大项护理质量分别按20%、20%、60%的比例累加算出各科的总分,前三名科室分别给予2000、1500、1000元的奖励,并在医院公示栏内张贴光荣榜,在护士大会上表扬,作为学习榜样,年终评优有优先权,扣分最多的三个科室取消其当年被当选为先进科室及其他荣誉的资格。

1.5 重视监控与反馈作用

护理部对各科护理质量达标、制度落实、服务效果等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与讲评,对过去有进步的科室,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达标科室除按比例扣除奖金,并给予思想教育。针对奖惩结果中反馈不足进行讨论分析,要求护理质控小组成员、护士长认真参与并提出意见,有效地宣扬先进,鞭策后进,同时护理部善于听取各位的反馈意见,不断对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1.6 观察指标

护理质量检查评分主要包括基础护理质量、 危重患者护理质量、专科护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护理安全质量、病房管理质量、急救器械及物品、健康教育、患者满意度、护理并发症方面。

1.7 统计学方法

使用EPI-data录入所得数据,经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配对t检验,P < 0.01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010年1月起我们实施奖惩机制后,护理质量检查评分中的基础护理质量、危重患者护理质量、专科护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护理安全质量、病房管理质量、急救器械及物品、健康教育、患者满意度、护理并发症均较2009年明显提高,详细见表1。

3 讨论

3.1 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管理指标,是医疗质量考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影响医院的声誉、患者的流向和医院的发展[3]。实施奖惩机制管理后,护士围坐护士站现象大大减少了,护士把时间还给患者,护士与患者沟通更主动了,各项健康宣教落实到位,改善了护患关系;为提高满意度,护士自觉用护理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质量标准约束自己的行动,提高了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由于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护士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使她们能运用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科学护理,提高了患者和家属的满意度。

3.2 有利于增强护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凝聚力

奖惩机制增强了护士的参与竞争和质量意识,护士为了病区能达标得高分,不放过每一个为科室得分的机会,勇争奖励分,护士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及时杜绝每一个差错的发生,积极为护士长献计献策,激发了护士的竞争意识,增强护士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与自尊感;和谐的工作环境,创造一种良好的勤奋工作心境;受奖科室常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在工作之余一起聚餐、短途旅游、适当娱乐等活动,减轻工作压力,加强了联络和沟通;护士由于受到关心和爱护,会更加努力工作,使这个集体更具凝聚力[4]。

3.3 有利于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

对护理人员适时适度、合理公开的实施奖惩机制,既可增加护士的实际收入,又可满足其被尊重、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同时运用奖惩机制后,强化了护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得到相应回报的信念,调动了其积极性,促进了护理人员自觉工作的热情,提高了护理人员工作的热情,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以及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增强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慎独精神。

3.4 增强护士长的管理意识,加大护理管理力度

奖惩机制增强了护士长的荣辱意识及竞争意识,产生了更新知识、努力进取的驱动力[5]。实施奖惩机制后,使护士长感受到强大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调动护士长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护士长的工作责任心。由于制定严格质量评价标准,对管理者来说可以防止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保证奖惩权限的有据可使、有序实施、有效监督,加大了护理管理力度。

3.5 奖惩制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内容

评价标准是护理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质量控制的依据[6]。为了评比,护理部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各项护理工作流程,细化各项护理质量评分标准,使护士长及护士对护理质量内容及标准非常明确,避免了盲目工作。通过护理质量评比、找出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促进各项护理质量的达标。

3.6 提高了护士学习的主动性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竞争,有竞争才能有进步,才能有改进和提高[7]。定期举办三基理论知识竞赛、护理操作技术比武,护理队伍注入活力,护士在竞争中不断发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改变以往那种强迫性的学习,使全院上下学业务、钻技术蔚然成风。

3.7 提高护理质量

奖惩机制使各科争先创优,充分调动了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护理人员和科室为了能胜出别人,经常会开展一些创造性的工作,不仅激发护理人员的积极性,更促进良好行为的增多,减少了不良行为和差错的发生,从而提高了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护理质量;实施奖惩机制后,护士按标准进行自我控制,做到层层把关,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效益明显提高,全院上下形成对护理质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由于护士长加大护理管理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护理质量。

4 体会

4.1 奖惩要以教育为目的

作为管理者不应将奖惩视为最终目的,应借实施奖惩机会,抓紧做好思想教育,对受奖者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宣传鼓励,获得情感激励,对受惩者既要谨慎从事,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抵触、悲观的情绪;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践中不断完善奖惩制度。

4.2 护理部原则性要强

护理部应根据医院的总体要求,制定奖励与惩罚的条例,使奖惩有据可依,尽量避免管理者凭主观印象奖惩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实施过程中应一视同仁,坚持奖励的公正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规章制度都应受处罚;登记各项质量分时公开、公正,接受全体护士的监督,使护士心服口服,自觉按制度办事,减少矛盾;奖惩实施之后,护理管理者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结果反馈,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行为。敢于正视自己工作失误,对护理管理者本人可以吸取教训,获得经验,对护士来说也能获得心理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护士潜能。

4.3 奖惩比例适当

奖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管理手段,目的是为了弘扬正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者的奖励和惩罚要适度,一般奖励量重于罚,使护士增强受奖行为反应的频率,而处罚只是为了减少和消除消极行为[8] 。批评掌握分寸场合,顾及她们的性格及影响,从而使个人与集体配合默契,使有限的管理要素达到优质运转,从而提高护理质量。并结合人本原理更多地应用激励机制[9]。

美国管理学家福莱特提出“管理就是借他人之力把事情办好”。要想发展,只有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动力,奖惩机制是这种动力的催化剂,可最大限度地激发护士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增长护士长管理意识,提高护理质量,有效改善护理管理的效能,为医院创造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1] 施雁. 护理质量管理实效性研究[J]. 中华护理杂志,2006,41(5):443-444.

[2] 张曼苓,逢冰洁,孙丽波. 在整体护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三级护理管理体系的作用[J]. 中华护理杂志,2002,37(9):679.

[3] 营平女,李琳.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及分析[J]. 全科护理,2009,7(22):2413.

[4] 刘绍金,张红梅. 激励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 护理管理杂志,2005,5(12):29-30.

[5] 陈长春,刘海娟,邢凤梅,等. 奖惩机制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J]. 河北医药,2002,24(6):522-523.

[6] 徐蓓蓓. 护理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实用护理杂志,2010,26(9):67-68.

[7] 张雪莹,管健,候晓燕. 激励机制在护理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 中国医药指南,2008,6(20):175-177.

[8] 徐爱华,叶东花. 护理管理中奖惩制度的实施及体会[J]. 护理与康复,2003,2(6):368-369 .

[9] 王亚南. 分配制度改革后的护理管理探索与体会[J]. 实用护理杂志,2001, 17(8):51.

(收稿日期:2011-10-08)

作者:周月华 林丽华

第2篇: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奖惩应用策略

【摘 要】本文针对现阶段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奖惩存在的奖惩对象固定化、奖惩方式单一化、奖惩评判标准不全面、后续教育缺失等问题,提出树立正确的奖惩观念、明确奖惩目的、完善奖惩及考核制度、注重奖惩的监督落实、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的力量等奖惩应用策略。

【关键词】中学班主任 班级管理 奖惩 应用 策略

2017 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明确提出加强班主任管理工作的要求。班级管理是保证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的基础操作,也是完成日常教学任务的重要保障。作为班级管理中比较常用的管理教育方式,奖励、惩罚一直被教育者用于实际的教育实践活动,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然而,传统教育理念的“片面性”,導致惩罚方式受到被教育者的抵制,严重者甚至激发师生、家校矛盾。因此,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奖罚应用措施,对于提高中学班级管理水平和管理工作效率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现阶段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奖惩存在的问题

(一)奖惩对象固定化

通过对当前中学班主任的奖惩行为研究发现,班主任更加倾向于将奖励或者惩罚的学生“固定化”,即在学校表现优秀、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受到班主任表扬的次数比较多;表现不好的学生,一旦出现轻微的违纪行为,便会被班主任重复惩罚。对于班级中剩余表现不好不坏的学生,既得不到班主任的表扬,也不会受到班主任的惩罚。同时,被惩罚的学生,男生比例要高于女生,成绩差的学生比例要高于成绩优秀的学生。班主任仅仅关注到学生的惩罚点,而忽略了学生的闪光点。

(二)奖惩方式单一化

大部分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奖励时,通常采取口头表扬的形式。对于每年度的优秀评比,学校或者班主任才会运用奖状激励的方式鼓励学生。班主任对于学生的惩罚,无外乎抄写作业、罚站等形式。奖励或者惩罚的方式过于单一,造成学生对于班主任的奖励缺少了憧憬,对于惩罚则不以为意。尽管有的教师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实施了一些创新性的奖惩措施,比如以物质奖励代替口头表扬,或者以课前表演代替惩罚等,虽然短期内学生会重视创新性的奖罚措施,但是随着长时间样式的固定,也会逐渐降低对班主任奖惩形式的重视。

(三)奖惩评判标准不全面

班主任进行奖惩管理时,具体评判的标准往往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如果学生出现课堂不认真学习、自习课睡觉、上学迟到等,则会受到教师的惩罚。如果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位居前列,则教师对其的奖励偏多。整体而言,班主任对学生的奖惩评判缺乏全面性,只看学习表现,而像体育成绩好、善于表演、乐于助人等,都得不到应有的奖励。

(四)后续教育缺失

大多数班主任将对学生采取的奖惩措施作为一项任务,其关注的重点仅仅是奖惩最终是否被执行,而对执行是否及时不够重视。对奖励的学生,教师也不关心学生对奖励情况的满意程度以及后期的学习积极性。而对惩罚的学生,则不关心其心理变化,是否从心底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后续的表现中是否真正改变。由于班主任没有实行奖惩的后续教育,班级奖惩管理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奖惩应用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奖惩观念

一方面,班主任要明确奖惩管理对于班级管理的积极影响。如果班主任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实施奖励,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学生进步的信心以及荣誉感,加强学生对于班集体的认同感,并且在学习中更好地配合老师。班主任对学生采取适当的惩罚,则可以提升学生的责任感,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推动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班集体中去,最终实现班级的高效管理。

另一方面,班主任应注意奖惩措施对于班级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班主任对于学生采取过度的奖励或者惩罚,必然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更严重者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班主任在奖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不能在其中掺杂个人情感。学校应定期为班主任举行相关培训,让班主任与专家就学生管理问题开展交流,明确下一阶段班主任班级管理的重点以及奖惩管理的注意要点。

(二)明确奖惩目的

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要注重引导学生逐渐形成优良的道德素质。通常来说,对班主任在班级管理阶段采取的奖惩管理模式,学生应积极与班主任互动,并按照班主任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为。但是,由于中学时期学生的性格易冲动,同时以自我为中心,无法认识到班主任管理的正确性,常常因为各种原因与班主任“抵抗”,导致自己获得的惩罚越来越多,形成了恶性循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班主任班级管理的难度。因此,班主任进行奖惩管理时,应当明确自身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即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让学生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班主在管理期间,应尽可能挖掘学生的优点,对学生多采取奖励鼓励措施,让班级中的每一名学生都能获得进步。

(三)完善奖惩及考核制度

完善奖惩及考核制度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学生个人进行考核,即针对学生每天到校时的仪容仪表,抽烟、旷课、上课迟到等违纪行为进行打分。另一方面,将班集体作为一个整体,将考核与班集体挂钩,对班集体的卫生情况、课间操情况等表现进行考核。学校为提高班主任对班集体管理的积极性,可将班主任的薪酬津贴与班级考核得分建立联系。班主任薪酬与班集体联系紧密,班主任就会在制定班级内部奖惩考核制度时加大对学生的管理力度,以严格的班规约束学生的各种行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

与此同时,班主任制定班规时,也应将学生学习的进步以及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融入奖罚考核的管理范围。学校应鼓励班主任对学生采取养成教育模式,将学生的成长与进步作为奖励的依据,让学生更加主动配合班主任的奖惩管理。

(四)注重奖惩的监督落实

班主任制定针对班级的奖惩制度后,就应在日常班级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奖惩制度的内容评判学生行为。而班主任想要学生全力支持奖惩制度,则需要在奖惩制度制定阶段,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学生对于奖惩制度的认同感,进而最大限度保证奖惩制度在班级中的执行效率。班主任在执行奖惩制度期间,为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对事不对人。教师要严格遵循奖惩制度,切忌因某名学生学习成绩好而忽视其所犯的错误,不对该学生进行惩罚教育。同时,也要避免因某些学生日常表现不显眼而忽视其在学习中取得的进步,不予奖励。

其次,在进行奖惩管理时,要及时落实执行结果,尽可能保证奖励或者惩罚措施充分发挥作用。如果针对学生的奖励缺乏及时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生进步的积极性。而班主任对学生惩罚不及时,也会促使学生产生“投机”心理,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为提高制度的落实程度,保证自身能全面掌握班级内学生的表现,班主任可选择专人对学生的奖惩进行落实,并做好每次奖惩落实的记录,将落实结果反馈给班主任,确保班级学生奖惩制度的真正执行到位。

最后,应重视落实奖惩之后学生行为变化的观察判断。由于大多数中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对于各种事情的看法不够成熟,容易陷入自己的“心理世界”。以遭受惩罚的学生为例,也许该学生在刚接受惩罚时,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学生便可能不自觉地产生违纪行为。而受奖励的学生如果对班主任的奖励缺乏兴趣,那么奖励措施就起不到真正的激励作用。因此,为保证奖罚管理对学生产生正面影响,班主任应在对学生进行奖惩行为之后,定期对学生后续行为进行观察判断,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二次奖励或者教育,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班级奖惩制度,进而更好地发挥奖惩作用。

(五)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的力量

班主任要重视与学生家长之间构建緊密的联系。传统教学模式中,班主任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频率相对较低,通常是孩子在学校犯错误之后,班主任才会与家长联系,这种交流形式容易造成家长对班主任的奖罚工作产生误解。现如今,科学技术为班主任和家长之间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比如 QQ、微信、校讯通等,家长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的表现情况,并且能够与班主任积极交流沟通,明确班主任奖惩管理的最终目的。借助各种沟通方式,班主任可以随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对学生执行惩罚措施时,可以让家长了解学生被惩罚的原因以及措施,实现班主任与家长共同对学生错误进行纠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奖惩在班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中学班级管理中的奖惩执行力度,班主任要不断完善奖惩及考核制度,注重奖惩措施的监督与落实。同时,班主任也要树立正确的奖惩观念,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作用,促使班主任奖惩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

【参考文献】

[1]田小萍.中学班主任如何做好班级管理工作[J].学周刊,2019(26)

[2]席汉杰.如何用现代手段提高中学班级管理效率的分析[J].学周刊,2019(20)

[3]单小燕.提高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服务意识路径初探[J].才智,2019(11)

[4]白雪婷.中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J].内蒙古教育,2018(24)

【作者简介】梁宗惠(1974— ),女,汉族,籍贯广西北流,一级教师,现就职于玉林北流市铜州中学,研究方向为化学、班主任教学。

(责编 王悦之)

作者:梁宗惠

第3篇:奖惩激励机制在农村中小学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在农村地区中小学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的管理环境之中,能够充分借助奖励与惩罚的延伸形式,以物质以及惩戒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心理因素,以此驱动学生更为积极地完成奖惩机制框架下的一系列实践,并形成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学生在班级生活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农村中小学班级管理实践中,教师应切实做好奖惩激励机制应用方针的制定工作,以此使奖惩激励机制能够更加合理且完善,真正成为教师管理过程中重要的辅助工具,推动学生实践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农村地区;小学班级;奖惩激励机制

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中教师常常会以提供具体奖励或是适当惩罚学生的方式展开教育实践,在无理论支撑的形式下初步构建起了班级管理工作中奖惩激励机制的雏形。虽然这种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生更为高效地完成实践,但是因为其本身机制并不完善,所以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可持续的操控性以及灵活性,难以真正成为班级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机制。因此在农村地区中小学班级的管理工作中,教师应该进一步对奖惩激励机制进行深入地剖析工作,并结合学生的实际心理特征制定具体的奖惩激励机制应用方针,以此使奖惩激励机制能够在具体理论的支撑之下更加完善,真正成为管理工作中驱动学生实践的体系工具,肩负起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义务。

一、坚持民主原则,共商奖惩制度

奖惩机制下的奖励与惩罚是调动学生心理因素的具体来源,同时也是奖惩机制切实确立以及实际运作的实践支撑,因此设计一个合理的奖惩制度,确定具体的奖惩内容应该是农村地区中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教师应该处理的首要问题。这需要教师切实认识到奖惩制度中设计的具体奖励与惩罚内容关乎全班同学的利益,因此为了使奖惩制度真正得到全班成员的认同,教师应始终坚持民主原则,以共商奖惩制度的形式使学生共同参与到奖励与惩罚内容的实际制定环节之中,以此使最终奖惩制度能够真正具有实际效力,切实起到激励学生的目的,促成学生实践效率的提高。

例如教师可以利用起e班会课的时间,引导中小学班级的学生开展共同协商奖惩制度的活动实践。在活动过程中,教师可以首先向学生提供一个基础的奖惩制度模板,使对奖惩机制没有清晰认知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学生能够真正提出具有实际效力的奖惩制度,以此最大化提高活动开展的效率。在这一具有民主性的协商过程中,学生能够真正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其身份群體利益的奖励与惩罚内容,并在全班与教师的共同讨论过程中真正形成完整的一套奖惩制度体系,并将其应用在后续实际的班级管理实践之中,成为奖惩机制运作的主要支撑。在民主性原则的作用下,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奖惩激励机制的构建过程之中,以协商的方式最终制定出符合其本身心理因素的奖励与惩罚内容,这使得奖惩机制能够真正符合学生的心理因素,从而真正起到激发学生心理积极性的作用,在未来的班级实践活动中真正激励学生更为高效地完成实践,切实助力学生的健康发展。

二、主张一视同仁,注重奖惩一致

在奖惩机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教师作为评判以及提供奖励以及实施惩戒的执行角色,还需要始终将一视同仁作为核心主张,在班级奖惩机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对班级全体学生奖惩的一致性。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教师公示的奖惩机制执行过程中见证奖惩机制的实际效力,使学生能够真正尊重奖惩机制这一制度本身,切实实现对学生的激励作用,以此推动其在机制的运作下实现高效发展。

例如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应该始终遵循与学生共同制定的奖惩制度推动奖惩机制的实际运作,并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这要求教师即使在对班级先进学生或是班干部等学生出现错误时也应及时地落实规定中的惩罚制度,而不是以因人而异的形式对这一部分学生进行差异对待。只有这样,全班同学才能真正奖惩机制的实际意义,并更加认同奖惩机制的运作形式。通过保障奖惩机制公平性的方式,学生的心理因素能够更好地受到奖惩激励机制的调动,最终真正实现各项实践能力的提高,为学生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动力。

三、明确激励目的,注重适度奖惩

奖惩机制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的运作始终是为了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实践过程中,其本质是管理环节中的辅助机制,是始终服务于班级管理工作的。因此教师在农村地区中小学班级的管理工作中,还应首先明确奖惩激励机制建立的根本目的,注重坚持奖惩激励机制运作的适度性原则,使其在运作过程中更加灵活,以此最大化地提高奖惩激励机制运作的实效性,使学生在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得到切实地提高。

例如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某个学生做出了违规行为,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适度的处罚。这时教师应清晰地认识到惩罚机制的运作根本目的是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惩戒教育的方式使学生能够深刻对错误的认识,产生改正错误的观念,并在惩戒的激励作用下推动学生真正将改正的想法落实在实处,切实推动学生的成长以及未来实践效率的提高。因此在明确的激励目的认知之下,教师应在实际的惩戒过程中注重学生的改正态度,考察学生的改正观念,当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受到惩戒的原因,并真正在惩戒中树立起改正态度后,教师可以面向全班同学讲述该名同学改正的意识,在取得全体成员同意后解除对学生的惩戒,真正以适度惩戒的灵活形式最大化提高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效性,切实推动学生实践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付发银.小学生本教育教学激励奖惩策略微探[J].好家长,2017(74):43-43.

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伏兴小学 农美花

作者:农美花

第4篇: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06年7月21日太钢第十五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指各单位、作业区<科段>、班组,下同)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

太钢所属各外埠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太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依据安全评价得分,结合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交通、消防、民爆、设备、能源、职业健康的评价结果,综合评选产生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具体评选标准、评比办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二)依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作业区(科段)、先进班组。具体评选标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三)依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标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在以下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出巨大贡献的,经安委会研究,可给予重奖。

(一)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责任有落实,方法有创新,管理有突破,安全管理控制度高,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治理和监控,危险度明显降低,安全受控度显著提高,有效防控重大事故的;

(三)推进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人的行为安全度高的;

(四)在开展安全改善提案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实施且效果显著的;

(五)在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六)避免事故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七)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等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八)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及设备、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

(九)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交通、消防、民爆、设备、能源安全等专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十)其他经研究认为需要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各类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由安全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安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太钢每年设安全生产专项奖21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表彰奖励。总经理设特别奖,视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给予嘉奖。全年实现工亡为零,嘉奖750万元;工亡1人,减发470万元;工亡2人,减发610万元;工亡3人,减发680万元;工亡4人,减发715万元。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奖和总经理特别奖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列专项开支。具体使用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照方案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对职工因工发生的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比照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太钢研究、实施对下列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负领导责任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

(二)负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作业区负责人(科段长);

(三)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的班组长;

(四)负直接、主要或重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第十一条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对事故的相关责任者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厂籍留厂察看;

(七)开除。

第十二条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人员伤残程度、事故大小和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及其行政正职领导给予经济处罚:

(一)对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减发本单位当月工资基数的10~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重伤事故责任单位,减发本单位当月工资基数的3~8%,最高不超过6万元。各单位要将各项罚款落实到除行政正职领导以外的相关管理责任者、责任作业区(科段)、责任班组和其他事故责任者。

(二)对死亡、重伤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分别减发本人绩效薪酬收入的15~20%、5~10%。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发生一般人身险肇事故,由各单位比照轻伤事故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研究、实施对下列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职工因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除公司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外,责任单位要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作业区负责人(科段长)、负一定管理责任的各层次管理人员和负一定责任的其他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职工因工发生的轻伤事故的各类事故责任者;

(三)一般人身险肇事故的各类事故责任者。

第十五条 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人身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对事故责任者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和事故责任大小,对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科室)和责任者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并到劳务市场待岗。

太钢劳务市场调节范围之外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待岗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 第十八条 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重大安全管理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单位有关领导者和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责任定位不严密,影响安全工作落实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不能满足岗位安全生产需求的;

(三)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自主管理力度不大,未全面、深入开展危险辨识活动,或推进标准化工作不力,安全管理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提升的;

(五)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对职工(含外用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排上岗作业的;

(七)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八)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九)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盛装容器、运输工具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就投入使用的;

(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十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十二)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不按技术方案进行作业,或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十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不积极整改的;

(十四)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致使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十五)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放松管理,不加制止的;

(十六)由于设计不合理,或采购把关不严,或未按照设计施工,产生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十七)将工程项目、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十八)与外来施工队伍(人员)订立生死合同,免除或减轻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的; (十九)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

(二十)生产、储存民爆物品的安全设施不齐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十一)未按需求给职工(含外用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

(二十二)对职工提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以及公司下达的隐患通知书不积极研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导致问题扩大或加重的;

(二十三)岗位职工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岗位作业标准,经批评教育,未有明显改进的;

(二十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躲避、阻碍事故调查,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

(二十五)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交通、消防、民爆、设备、能源安全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过程控制不力,导致管理绩效差,或由此引发事故的;

(二十六)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轻伤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者下岗到劳务市场,对事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职工违反《职工生命保障规则》相关条款,依照《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生命保障规则〉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重复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单位,太钢将从严从重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理由安委办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相关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安全主管部门填报的考核意见进行考核。各项经济处罚要按太钢财务规定入账。

第二十二条 对经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厂(处)级行政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的安全经济处罚,聘用合同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聘用合同没有规定的,按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下设处级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行政正职领导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原因与安全管理责任的权重,比照本制度第十二条酌情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名词解释:

(一)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同时伴有其它的轻伤、重伤)。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包括同时伴有其它的轻伤、重伤)。

(五)一般人身险肇事故:基于正常的生产活动已经中断这一事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存在造成轻伤事故可能性的异常事件。

(六)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基于正常的生产活动已经中断这一事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存在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事故可能性的异常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钢制造发[2004]1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5篇:晓峰旅游集团观光车驾驶员奖惩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观光车驾驶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文明行车,更好、更安全地服务游客,特作如下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处罚:

1、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在公司组织的各种考核、考试中不及格的,罚款20。

2、平时等待游客中,离车扎堆聊天、吃零食、干私活、离岗脱岗的,罚款20。

3、与游客发生争执、打架和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罚款100元。

4、车辆卫生不达标,对安全隐患麻痹大意,不报告,不保养,开病车的,罚款50。

5、清点人数验票不认真,造成漏票错票,无票私自带人的,罚款20。

6、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私自将车开出景区;不按指定线路调头停靠观光车上下游客的,罚款50。

7、行驶中超载、超速(20公里每小时)的罚款50。

8、违反定人定车规定,将观光车交给他人驾驶;下班未将车辆停放到规定地点,钥匙未放到指定位置的,罚款20。

9、安全链未百分之百扣好,发车、停车前未向游客口头安

全提示的,罚款20。

10、《特种车辆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费用自理。在本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特种车辆驾驶证》费用450元从1000元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11、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由员工自理。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奖励:

12、受到顾客口头或书面表扬经查证属实的,奖50元。

13、被集团领导点名表扬的50元。

14、在内部各种考试、考核中成绩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奖50元。

15、在各级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获得表彰的,奖100元。

16、受到上级领导或新闻媒体表扬的,奖100元。

17、提出有价值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100元。

18、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给企业挽回损失的。奖200元。

19、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与游客发生争执、零投诉的,向集团申请重奖。

宜昌三峡晓峰 2013.5.16

第6篇: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员工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先争优,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员工的奖惩是指: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目的,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罚。

第四条 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员工奖惩条例,研究解决员工奖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批准重大员工奖惩事项。

员工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工会、纪委、监察处、安监局、秘书局、宣传部、技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员工奖惩条例,组织制定员工奖惩的支持性文件;组织界定员工奖惩事项;组织开展员工奖惩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员工奖惩情况。

第七条 管理权限

对员工的各项奖惩,原则上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重大的奖惩事项须报请集团公司奖惩委员会批准。在员工奖惩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对员工奖惩事项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

1.员工奖惩委员会(1)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进行审批;(2)负责对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进行审批。

2.员工奖惩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2)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的惩罚和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相关业务部门(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总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2)组织部: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机关总部管理人员、违反党风党纪员工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保卫处:负责对员工涉及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送工作。(4)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员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5)安监局:负责对员工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6)工会:负责对各类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参与调查并进行监督。(7)集团公司奖励的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奖励的组织、申报、评比,报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

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奖励

第八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精神奖励,主要是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主要是发放奖金或奖品。奖励的实施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奖励和员工所在单位奖励。

第九条 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为集团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业绩优异、成效显著的;

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和各类荣誉称号的;

4.在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经济漏洞、节约或降低成本、避免集团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5.防止或挽回损失有功,避免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

6.见义勇为,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方面有显著功绩的;

7.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集团公司的奖励包括:

1.员工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技术中心实施奖励。

2.员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被推荐评选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技能人才开发激励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奖励。

3.员工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管理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秘书局、资源环境管理局和宣传部实施奖励。

4.员工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系统标兵、劳动模范、特级劳动模范、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的,或者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由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公司工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实施方案实施奖励。

5.员工被授予专业系统或专项活动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奖励。

6.员工见义勇为的,由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员工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7.员工避免或挽回企业经济、财产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有功的或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由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将随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由各单位和奖励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申报、评比和实施。 第三章 惩罚

第十三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对于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惩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于违纪员工的惩罚分为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经济处罚按违纪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党纪、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行为,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实施惩罚。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惩罚;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惩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污蔑,或者制造事端的。

3.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经评估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

4.未经批准将集团公司内部的秘密文件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且知情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

6.一个月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集团公司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损坏、涂改重要文件或弄虚作假,涂改票据报销的。

3.因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经评估价值在1万元至3万元)的。

4.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编造谎言逃避事故责任,影响事故鉴定结论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

1.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2.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经济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

4.一个月内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一年旷工达10个工作日的。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6.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3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降职(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者降低职务,无职务者降低工资等级):

1.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3.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的。

4.携带非工作用有重大危险隐患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

5.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赌博的。

6.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7.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的。

8.未经许可,在集团公司外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产品或业务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的撤职,无职务的留用察看):

1.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的。

2.煽动员工罢工或怠工的。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企业双方关系,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

5.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日的。

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3.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员工在应聘时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等。

6.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第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法犯罪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被判处拘役的,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劳动合同期间,集团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员工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3.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给予降级或降职,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

4.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以上刑罚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违纪未达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规定情形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员工受行政处分的,警告扣薪1000元;记过扣薪3000元;记大过扣薪5000元;留用察看扣薪10000元。

(三)员工受党纪处分的,党内警告扣薪1000;党内严重警告扣薪3000元;撤销党内职务扣薪5000元;留党察看扣薪10000元。

(四)员工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不重复扣薪,执行其中最高项标准。

第二十条 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升工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九个月。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受行政降级、降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六)受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处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受处分致职务、职级有变动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惩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惩罚的提起;

2.调查核实;

3.本人申诉;

4.讨论决定;

5.批准备案;

6.通知本人及归档;

7.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罚工作,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做出决定。员工接到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再次落实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但在上级部门未做出改变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工会进行通报和说明,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予以修订。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励不包括员工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本条例所规定的罚款不包括员工因工作量考核所扣减的工资奖金。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实施。公示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

第7篇: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复习题(2015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015版)

一、填空: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2、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4、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5、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6、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其安全奖励资金在年度工资总额核定时应予安排。

7、基层企业在年度预算时,应在工资总额中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其额度应经过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批准。

8、本办法对员工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9、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10、对员工进行处理或处分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5000元;警告,10000元;记过,20000元;降级,30000元;撤职,40000元。

11、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责令限期改正情形,逾期未改正的,给予10000~20000元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给予降级处分;如因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

12、事故企业的党政领导,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1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重伤、内部统计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处理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表列示。

14、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降至最低岗级3年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15、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有关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16、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降至最低岗级1年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7、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第一责任者、有关副职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18、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越权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责任人按上限处理。

19、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一般以上事故,按照降低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理。 20、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企业的上级公司的分管领导要在30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二、单项选择:

1、本办法坚持(C)、“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A、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B、党政同责 C、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2、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A)和处理。 A、责任追究 B、处罚 C、经济处罚

3、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B)和合理性。

A、认真性 B、严肃性 C、正确性

4、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A)进行。 A、管理权限 B、职务 C、业绩

5、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B)%。 A、5 B、10 C、20

6、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其安全奖励资金在年度(A)核定时应予安排。

A、工资总额 B、生产费用 C、固定资产

7、基层企业在年度预算时,应在工资总额中设立(B)奖励资金,其额度应经过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批准。

A、人才 B、安全生产 C、培训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事故调查结论,结合企业类别与情节,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A),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相应业绩考核办法。 A、经济处罚 B、行政处罚 C、经济与行政处罚

9、警告期限为(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十二个月

10、记过期限为(C)

A、三个月 B、六个月 C、十二个月

11、降级期限为(B)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二十四个月

12、撤职期限为(C)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二十四个月

13、通报批评给予经济处罚为(A)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14、警告给予经济处罚为(B)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15、记过经济处罚为(C)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16、降级经济处罚为(C)

A、10000元 B、20000元 C、30000元

17、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责令限期改正情形,逾期未改正的,给予(B)元经济处罚。

A、5000~10000元 B、10000元~20000元 C、20000元~30000元

18、下列不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C) A、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B、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C、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19、发生集团公司(A)应中断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 A、内部统计事故 B、一般事故 C、重大事故

20、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企业的上级公司的分管领导要在(C)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A、15日 B、20日 C、30日

三、多项选择:

1、本办法坚持(AB)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A、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B、奖惩分明、以责论处C、公平公正

2、对员工的处理有(ABC)

A、通报批评 B、经济处罚 C、处分

3、处分分为(ABC)

A、警告 B、记过 C、降级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AB)

A、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B、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C、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5、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ABC)

A、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B、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C、对事故企业责任部门(车间、区队)负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四、是非题: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事故调查结论,结合企业类别与情节,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 )

2、警告期限为六个月。( √ )

3、记过期限为六个月。( × )

4、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 √ )

5、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 √ )

6、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 )

7、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责令限期改正情形,逾期未改正的,给予5000~10000元经济处罚。 ( × )

8、经济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撤职处分。( × )

9、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 )

10、事故企业的党政领导,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 )

11、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降至最低岗级2年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 )

12、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有关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 )

13、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企业发现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理的,不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 )

14、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降至最低岗级2年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 × )

15、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企业发现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理的,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 × )

五、简答题

1、同时符合哪些条件为隐瞒事故?

答: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上报事故的。

2、对员工的处理包括哪些?

答: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3、处分分为哪些?处分的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警告期限为六个月;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第8篇: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2

中铁三安〔2012〕308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

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提升企业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时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中铁三安〔2010〕284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公司2012年7月13日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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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逾期不缴纳的,按3%比例核减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当年年薪。缴纳确有困难的,在限期内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商解决;不能足额缴纳的,分别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书面请示,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意见缴纳,最低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以

及质量管理各项监督检查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集团公司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50%)。由集团公司发文给予表彰奖励,核发优质工程证书。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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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个人罚金应在10日内由所在单位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铁道部或其他部委等省级单位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子分公司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子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和试验人员学习规范验标及

相关方要求的,对指挥(经理)部主要行政领导(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指挥长(经理)(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铁道部通报的,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2.4万元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4万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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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奖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 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 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 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 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 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 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 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 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 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 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 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 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 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 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 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 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 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 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 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 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 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 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 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 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 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 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 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 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 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 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 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 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 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 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 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 6.5.2带头罢工、闹事者。 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 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 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 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 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 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 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 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 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

一、 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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