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022-09-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思考

摘 要: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应急管理主要是对相关应急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整合,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积极有效地进行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和调度指挥。目前,电力系统已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了事故现场处置系统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缩短响应时间,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本文对目前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建议,望提升电力企业应急处置水平。

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建议

1 电力安全生产中应急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1.1应急管理组织保障不到位

从电力企业现状看,部分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重生产经营轻应急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和任务没有落实到位。有些电力企业虽然设立了应急管理机构,但受自身行业类型、生产规模和危险程度等因素影响,企业负责人居安思危意識不强,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普遍身兼多职,且人员调整比较频繁。由于人员不稳定,加之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对待应急管理工作盲目执行、机械执行,难以保持应急管理各环节业务工作的连续性。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延用人工盯守、电话调度等传统方式处理应急事务,而对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少,由于缺乏应急管理所需的网络信息收集和分析平台,同行业企业间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1.2应急预案质量不高

部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备案、演练和修订工作不规范。特别是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着程序化、模型化等不同程度的现象,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紧密结合,不能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进行编制。同时,风险因素和风险分析不全面,应急物资配置与实际不符,预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强,偏离了企业自身的实际。有的企业甚至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委托给了安全服务机构。预案编制后,既不定期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也不组织相关演练,导致对应急处置预案不熟悉。

1.3应急培训和演练针对性不强

加强员工应急知识教育、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不仅是提高企业自身应急能力的需要,也是有效防止因缺乏应急知识而导致事故扩大的需要。现今,许多电力企业忽视了对一线工人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和培训评估,工人自救和脱离危险的能力不强,企业工人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不强。在应急演练方面,虽然部分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但应急演练的针对性不强。其中大多数是基于性能和基于报告的演练,没有结合企业事故风险点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全过程,导致员工对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如果不掌握处置程序和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我们不知道如何进行自救和互救,甚至错误地盲目营救,这将容易导致事故的扩大,增加损失。

2对策建议

2.1强化应急准备

切实做好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统筹开展辖区内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工作。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救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

2.2完善值班值守及预警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密切关注高温、强降雨、台风、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必要时停产、停工、撤人。

2.3提升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企业来说,应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和修订等要求,健全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应重点做好以下 2个方面 :第一,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企业应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风险管可控和隐患排查情况,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梳理和明确不同层级间应对事故的职责和措施,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明确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少、事故危害程度低和从业人员数量少的企业,也可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二,做好岗位预案编制。因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复杂,一线员工难以全面系统掌握,企业可探索推行应急处置卡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按照“通俗易懂、内容简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岗位应急处置卡,以简洁明了的语言明确事故应对措施,重点解决在发生事故时职工“怎么做、做什么、谁去做”的问题,做到岗位操作人员“一人一卡”,确保现场应急处置及时、得当,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员工培训计划,重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并组织考核,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要点。此外,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分析,认真借鉴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对于因施救不当、盲目救援导致伤亡扩大、发生次生事故的,要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企业还应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应急知识宣传,重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促使安全生产应急理念、政策法规及应急知识深入人心。

2.5执法检查常态化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督促企业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到位的必要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企业应急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项目,坚持日常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推动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3结语

目前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面还存在待加强方面,需要企业进行扎实的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及时发现企业潜在风险和事故隐患,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特别对因预案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造成事故扩大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企业不断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才能不断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事故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保德,张宸,陈新,等 . 电力应急物资成套化配置及调配研究 [J].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

[2] 何新萍 . 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的探讨 [J]. 电子测试,2017(09):81-82.

[3] 祝志炉 . 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机制研究 [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5):187-188.

[4] 汪大为,王宝平 . 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及演培方式研究 [J].山西科技,2015(05):34-35.

作者:孙海林

第2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提高,电力系统用作为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非常复杂的特点,因此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对其的重视度,这样电力系统的运行才能变得更加平稳我国电力生产的安全性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本文就電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电力企业生产发展的水平。

关键词:电力; 安全; 应急

电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对电力运行安全的重视度,这样社会发展的速度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现在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已经逐渐进入高自动、大电网、大机组的阶段,随着近几年我国电网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输电工程安全管理和运行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输电工程在进行运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对超高压、大容量、长距离传输的重视度,这样电网的安全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不到位

电力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定的时候,要提高相关规章制度的细致度,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概率才能得到降低。电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重视度,安全生产的责任才能真正的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电力生产企业在进行电力生产的过程中,相关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员经常会出现无法深入基层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就会受到影响。

很多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人员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基层事故报告书不到位的情况,报告书的内容对事故的间接和直接因素无法进行深刻的挖掘,甚至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在对电力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对安全事故通知不在意的情况,没有从安全事故中总结教训,这种情况对我国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2管理工作不到位

很多企业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企业战略扩上面,这种现象就导致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严重忽略生产管理细节的现象。电力企业的领导人员在进行企业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对电力系统进行本质性的研究,这样电力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才能得到有效的降低,导致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无法通过安全生产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电力企业对安全设备和生产设备要定时的检查,并且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还要做好档案记录和检修记录,这样才能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3《安规》执行不严格

经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是习惯性违章。违章包括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还有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中的一些临时性工人,例如检修工人、配电工人等经常在未填写修理票的前提下就进行修理工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对于需要断电而未断电或者变压器二次闸刀接触不良的情况,进行违章操作,也会酿成人身安全事故。

4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5应急抢救人员能力不专业

电力企业时常有应急抢救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深刻,培养的应急迁就人员工作不能满足专业要求的现象。对于大多数电力企业来说,都需要建立起一支有足够能力的专业应急抢救团队,包括应急指挥和应急操作人员。在全体职工范围内也要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电力系统应急抢险的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国家电网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对电网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有关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层分区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各个级别的供电部门应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4保证重点

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大范围区域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三、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质效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思想

首要任务是解决公共危机。明确电力抢修只是手段,化解公共危机才是目标。当灾害来临时,各级政府首要任务是保民生、保安定。因此应急供电、应急照明的及时跟进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危急,让政府放心,保持社会稳定。

2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管理

电力企业在进行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对事故预想的重视度,这样电力企业输电网断面检测和输变电设施的检测水平才能得到提升,电网要不断加大对供需平衡和预测分析的重视度,不断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才能得到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定期的电网停电演练,对电网的队伍进行及时的抢修,电网安全预案的可操作性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电网在进行停电联合演练的时候,要不断加大对抢修队伍组织落实的重视度,对应急物质进行有针对性的储备,电网停电应急指挥相关机制的协调性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电网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大对应急协调指挥的重视度,电网运行的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电力企业要加大对社会应急响应机制的重视度,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应急处置有效、保障措施有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其生产的安全性,加大对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视度,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概率才能得到降低。电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不断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提高电力企业自身生产大的安全性,电力企业供电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对电力事故分析的重视度,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处置工作的水平才能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于海.基于案例分析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探讨[J].科学导报,2016(3).

[2]唐胜.关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研究[J].低碳世界,2017(17):106-107.

[3]马树宝.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研究[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10):00147-00148.

[4]韩戈奇.探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及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2).

作者:魏征 刘军

第3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產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

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_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栏责任编辑 王金伟]

第4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慧 副组长:卢 军

成 员:邓书林、张 鹏、张 瑜、朱兴娥、龙 艳、龙丽琼、张 萍、颜天浩、姜 波

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0857-3523407,应急车辆:贵F018

53、0186

9、06885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三、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四、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司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公司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安监、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六、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小组组长向政府以及周边交管部门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组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交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小组组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每天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工作小组报告。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八、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5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公司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重大、特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各类突发性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责任、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替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替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五、 工作流程

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时间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核实时间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认真研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发布:公司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是做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公司向政府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公司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任,提出要求组织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3、现在处置: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4、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公司下达解除应急

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组成以下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奖金保障工作。

六 、 保障措施

1、公司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再向各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七 、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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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应急管理知识(5)——安全生产

文件作者 徐礼万

●应急管理知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1)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指标,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警示和标识,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重要设备的巡查和点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

整改,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员工的安全工作条件。

(2)加强危险源的控制。各单位应对锅炉房、压力容器、高压配电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化学品库、乙炔发生器、喷漆厂房、各种气瓶保管库(区)等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

记和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开展应急宣传和培训。各单位应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班组园地、管理看板和举办培训讲座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人员

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4)开展应急演练。各单位要针对应对重点,编写演练预案,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全体员工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学会应急设备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工具使用要领,熟知应急自救、互救办

法。演练前要进行培训,演练结束后要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修改完善预案。

2.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措施

(1)立即采取妥善办法救助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2)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故扩大,直至危险消除;

(3)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5)加强监控防范,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第7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

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

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3、安全保卫组。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

4、抢险施救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市政府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出具死亡证明。

6、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交通局、经贸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供应事故抢险施救所需器材、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市委总值班室电话:2323136,传真:233821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328366,传真:2328603。矿山救护与省煤电公司联系,电话:2502559,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救援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八)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从颁布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龙政综[2006]304号)同时废止。

第8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

哈德市人民医院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

市卫生局:

我院按市卫生局文件(哈卫政【2013】25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2013】8号、哈消安【2013】17号、哈消安【2013】18号的通知》精神,对医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成立有应急救援队伍

医院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科室责任人为组员。成立有近100名队员的

一、

二、三级安全防火队伍,分布在各个科室。并成立有30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队伍。对于人员的岗位调动,医院做到及时调整人员名单,保证工作不落空。

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完善

2013年医院共投入约40多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保安人员;安装监控系统、报警系统;购置更新消防器材等等,有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并且医院按要求配足配全安保人员,注重他们的素质培养,每年2次组织培训,落实保安人员的值班巡查制度及重点部门的安保制度。医院与城北派出所签订有治安联防协议,在医院内设立警务执勤室,警民共建保一方平安。

三、加强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2013年,医院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次,进行消防器械使用培训课1次,消防知识培训课1次,灭火演练2次,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院排查隐患8次,整改隐患36条。

我院制订有严格的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及规章制度。组织学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梧州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进行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电梯安全、高压氧舱安全等应急演练。完善了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应急预案,年内举行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用电安全应急演练1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1次,等等。对重点安全岗位人员定期培训,做到定员定岗,落实责任,熟悉操作流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2013年,医院共承担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12件,涉及人员44人,抢救成功率达97.3%。

年内,本院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13年12月31日

第9篇:XX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为增强社区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抢救的快速放映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时地开展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社区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本预案适合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类型:

1、 重大自然火灾事故;

2、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6、 重大流行疾病灾害。

二、 成立XX社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社区书记、主任)

副组长:XXX(社区专职工作者)

组员: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社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企业认真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根据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亚铃担任,郑伟明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 应急抢险措施

1、值班报告,社区实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到场并立刻报告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

2、紧急救援,确认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3、 分工负责,合理处置,按照社区分开情况:工作人员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各自分工情况迅速就位,实施救援。

4、保护现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参与抢险工作人员及

现场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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