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2022-10-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基于“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高职生感恩教育研究

摘 要:以“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对两项奖学金的评审制度、受助学生的现实表现的比较,分析了两项奖学金在评审、实施过程中对高职学生感恩教育的激励作用和引导作用,增强高职生的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关键词:奖学金;高职生;感恩教育

作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唯一的高等院校,苏州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生命线,一年一度的獎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表彰,正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氛围日益浓厚,捐资助教、捐资助学势头良好。恒力集团作为吴江民营企业的排头兵,更是把对社会的贡献视为企业发展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恒力集团始建于1994年,是全球最大的织造企业、全球最大的超亮光丝和工业丝生产基地,拥有世界单体产能最大的PAT工厂,企业名列“中国化纤行业竞争力排名第一”,产品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总裁陈建华先生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忘回馈社会,2009年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陈建华奖学金”,主要表彰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同时在学院会计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式合作,每年吸收30名学生到集团就业,树立了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充分体现了集团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企业理念。三年来,受助学生多达105名。

“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帮困助学和育人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在出资方和校方的良好沟通和共同努力下,这两项奖学金在大学生资助和感恩教育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两项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均在于帮助家境贫寒的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

业,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早日回馈社会,但由于出资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实施方式略有差异,在对学生的培养方面也取得了不同的效果。

一、“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较

1.申请条件的比较

“陈建华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大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德育考评为优。(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动手能力强,智育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20%。(3)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0%。(4)身体好: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带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5)某门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获得专家、教师认可。(6)在科技活动中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完成并由相关学术部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至少前1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由县级以上民政局下发的贫困证明。

2.评审原则的比较

“陈建华奖学金”的评审原则:(1)“陈建华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2)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4)奖励金额及标准:奖励名额35名/年,其中一等奖5名,奖学金每名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0名,奖学金每名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名,奖学金每名2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原则:(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报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评

定。(3)评选中要注重学生的在校表现,优先考虑积极向上、勤劳刻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评审办法的比较

“陈建华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陈建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2)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陈建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成绩或成果证明,在系(部)评议、学生工作处评审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学院审批。(3)获奖学金者名单及材料将抄送恒力集团有限公司。(4)学生获得“陈建华奖学金”后原则上是一年一申请,按学年发放。(5)每年十月份对申请“陈建华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学生自评,班级同学评议,指导老师、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对符合获奖条件者给予年度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学生实行等额评审。(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4)院系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开展评审工作。(5)院系组织学生填写《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签署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最后经学校校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上报省教育厅。

二、对两项奖助学金的实施与调研分析

1.由评审原则的比较可以看出:公平、公开、公正是两项奖学金共有的评审原则

由“申请条件”相比“陈建华奖学金”评审原则中着重在于,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

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原则偏重学生的在校表现,优先考虑积极向上、勤劳刻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比两项奖学金的评审原则,“陈建华奖学金”更侧重受助者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对他人多奉献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更侧重考查学生在校内的表现,鼓励和要求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2.两项奖学金的评审在执行程序上均遵循“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和出资方审核批准”的程序开展

从这些操作办法上保证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和严谨。同时,两项奖学金都会对受助对象的学习成绩、品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3.在实際执行过程中两项奖学金在评审结果确定后,举行颁奖典礼和获奖、座谈交流

颁奖典礼和交流座谈活动的开展,能够更加鲜明和直接地向受

奖助学生传达出资方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和期望,能够更有效地

引导学生向既定目标发展。在交流和座谈过程中受助对象接触到许多与自己家庭情况相似,思想积极、乐观向上的同龄人,他们相互学习,相互鼓励,激励大家共同奋斗、共同进步,体现出了对受助学生的人文关怀。

三年来,在两项奖学金的实施过程中对获奖学生的调研与交

流中感触颇深。首先,高职生文字表达能力普遍较差,申请书水平的撰写有待提高。部分学生表达问题思路不清,应加强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其次,加强与引导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获奖学生中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引导他们加强自我修养,做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做一个知道感恩的人,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感谢师长的教育之恩、感谢社会的帮助之恩。

三、两项奖助学金的实施对高职生感恩教育的启示

对于感恩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积极心理学研究,Harpham认为感恩者通常以亲社会倾向表达其感激之情,由感恩引起的亲社会倾向可建构并强化社会纽带与友谊。然而感恩并非与生俱来的,它需用教育来点拨和引导。高职院校作为高职生跨入社会重要的转折点,不仅应该教给学生专业技能,还应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感恩教育是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基

点,加强感恩教育,决不是简单地培养一种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恩意识,它更是一种责任意识、自尊意识和健全人格,是追求一种人生成熟的精神境界。

1.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对受教育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与施恩的人文教育

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人才的质量直接影响

现代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大学生的感恩教育显得尤为

重要。同时,一些高职院校过于强调教育的功利性,将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上,忽略了教育的育人功能,使得如今感恩这一传统美德在高职生群体中正逐渐消失。因此,加强高职生的感恩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课题。

2.开展感恩教育,确立社会责任感

感恩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取向,是道德价值的源泉,是家庭、社会和谐的根基,感恩教育应在高校得到延伸和持续。有感恩意识我们就能体谅父母的辛苦和来自社会的关怀,体会大自然的

恩惠,增强人情味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人不至于只生活在单调而紧张的环境中。学会感恩的人,才会体会个体的成长离不开他人的帮助,离不开社会关怀,才会自觉服务社会,树立起维护社会形象的社会责任感。感恩教育可以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社会角色,确立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阚雅晗

第2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执行状况探究

摘 要: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激励与资助优秀研究生,使他们发挥最大的潜能,积极投入到学术研究中。该政策已实施两年,本文通过对江西省内六所高校的调研,深入探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执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为研究生国家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分析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各方面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此,财政部、教育部专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初衷不言而喻是好的,主要是激励与资助各方面优异的研究生,使他们发挥最大的潜能,积极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同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也为学校在评定学生专业水平上搭建了一种新的平台,客观地推动了学校学术氛围的扩张和学生自我学习意识的增强。因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学生以及学校两方面,但是每所大学由于情况不同,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可能会有不同的方法,各个大学都会结合本校的特点来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这样可能出现一种现象:各个大学在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都是基于同一种政策,但是在具体的评定中又出现了不同的评定方法。

目前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主要为各大高校实施各种不同形式研究生奖学金的利弊尤其是其存在问题探讨,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如刘毳对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现状进行研究,披露了一些奖学金评比制度方面的弊端,由此提出奖学金评比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2]。郝英奇等分析认为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缺乏正确的导向机制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并由此引发急功近利和不当竞争等不良行为,结合分析科学地提出了“奖金池”制度[3]。葛玉良等分析表明,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评价标准、公示与申诉、预防与监督、修正与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4]。

从2012年开始的我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政策实施两年来,其成效与影响如何,是否符合初衷,还存在哪些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步我们在执行这一国家政策过程该如何有效完善,争取把好事办得更好等,关于这些问题,目前的研究报道甚少。本课题拟通过实践调研分析国家奖学金在高校的现状,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如何提升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及其对学习的激励作用。研究成果将最终完善这一奖学金体制,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挥它最大的效果,为今后国家奖学金的实践工作提供指导与参考价值。

二、研究方法

在2014年7月到12月期间,笔者对江西省内六所高校开展走访调研,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发放问卷对在读研究生进行调查,我们总共发放850份问卷,其中江西财经大学发放300份,江西农业大学200份,华东交通大学和东华理工大学各150份,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和南昌航空大学各100份,最终收回有效问卷757份;另一方面我们通过访谈法与研究生导师及奖评负责人等相关人士进行交流。问卷及访谈数据收集后,采用SPSS软件进行整理、统计、分析。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调研分析,从总体来说,每个学校都遵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内容去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促进和激励了学生积极投身于学习和学术研究。90%以上的研究生都期望获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不仅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强烈欲望,而且有将近60%的学生为了获得国家奖学金愿意减少其它课外活动,而沉下心学习和从事学术研究。这必将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从而促进人才的更好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的不断产出,实现国家奖学金的目的意义。

但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体实施较好的同时,不同学校对这一国家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究、解决,更好地完善这一国家政策,尽量将好事办好。

(一)问题之一:研究生对政策不甚了解

虽然大多数学生都希望能够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只有极少数的学生非常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大多数的同学都只是对这一政策一般性了解。调查显示,80%的研究生只知道国家奖学金的金额,而并不知道奖学金的目的和意义,对国家奖学金政策的细节条款更是不甚了解。有60%的学生不清楚国家奖学金在发放时是否考虑到了家庭经济情况。因而在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时候,大多数学生只是盲目地申请国家奖学金。笔者认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制度政策的宣传讲解不到位,学校在这一过程中一直表现出主导的地位,没有把学生这一客体积极纳入评选过程的意识。第二,学生自我参与意识薄弱,没有认清楚自己是这一过程的主要客体,缺乏对这一方面的认识。

(二)问题之二:学生干部在评选中占优势

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有近70%的学生认为班干部占有优势。按照现行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中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这一项要求,但是并没有要求学生在班级和学生组织中表现积极、能够为班级和组织做出贡献这一要求。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被调查的六所高校在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时候,班干部占优势的这一普遍现象是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虽然这一现象不符合暂行办法,但是却有一定的合理性。研究生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层次,担负着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任[5],因此我们不能仅仅看一个学生在科研和学术上的表现,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社会生活的能力,只有兼具这两方面的学生才能带动身边的同学好好学习,营造一种融洽的氛围,只有这样的学生才能发挥他的最大价值,只有这样的学生才能了解生活,了解社会,真正的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问题之三:导师名望影响评选公平度

有64%的学生认为导师的名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有影响。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所以这一现象是不符合暂行办法中这一条所体现的原则。我国众多高校,整体管理体制多年来以行政管理为主,普通学术人员的权力不足,虽然设置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但是组员设置一般由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如果学生的导师是该所学校中具有行政权力的人员,那么在评选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对评选过程有影响。

(四)问题之四:评选制度不甚规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执行中发生了一些问题。只有不到25%的学生觉得“评奖方式公开、公正”,这就说明了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时并没有很好的按规定实施,其背后可能暗藏着一些不可取的行为,比如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搞定相关人员等。有些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不是很公开、透明,这样很容易引起学生猜忌,甚或这个过程本来就存在一些不好的东西。

(五)问题之五:量化评定存在异议

被调查的六所高校中,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都采取了量化评定,但是有60%的学生认为不宜使用这一方法,其会限制研究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这一数据表明大部分学生对现行的量化评定存在着异议。到底什么样的评定方法才是最好的方法,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寻求。

(六)问题之六:存在一些负面效应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实施,是希望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专心搞科研,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潜力,最终培养出高素质水平的研究生,但是被调查的学生中只有不到10%的学生认为奖学金的预期效果达到了。大部分学生认为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实施在一些高校产生了负面效应。譬如,为了争取得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部分学生编制无意义的学术论文,败坏了学术风气;有的学生为了获得好的考试成绩,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搞定负责老师;学生之间存在明争暗斗的行为,导致了研究生之间关系不和谐。这些不良现象严重背离国家奖学金的目的和意义,也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四、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学生参与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执行的根本保证,学校应当要求每个班级的同学在评选之前必须集中学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让每个同学尽量了解暂行办法中的评选要求和评选细则。这样不仅可以使研究生加深对国家奖学金的了解,更可以增加他们对暂行办法的认同,从而积极参与。另外,学校在评选之前应该通过举办座谈会,向老师、学生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初步拟定条例,然后再遵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细则要求,最终制定出评选过程及细则。继而将条例发放给学生进行民意调查,使学生真正参与其中,献言献策,得出反馈意见,以便补充、修改,最终形成合乎民意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条例[6]。

(二)设置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注重多样化发展

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但是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面不广,每年只有3.5万名学生能拿到这名额,只占研究生比例1.3%(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2月24日,发布的统计信息中第十项)。另外,高经济利益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继而竞争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应通过增加单项奖学金名额,缩小奖学金金额的差距,使其发挥正确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之间的良性竞争[7]。因此笔者建议,如果国家在这方面投入不增加的话,应该把国家奖学金金额适当地划分,拿出一部分设置研究生国家单项奖学金,但保证常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份额还是占大部分。培养研究生的特殊素质与才能,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单项奖学金设置的目的在于激发研究生专长,鼓励研究生向多样化发展[8]。这类奖学金可以包括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社会工作、职业技能、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的奖项。这样可以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从客观上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而不是局限于只做学术而忽视其它方面的培养。

(三)评选细则公开化、规范化

一般高校都采用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制度,这就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评选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即由学校制定大原则,学院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评定细则,学校和各个学院应把这些制度化,不能随意改动,除非在评选过程中发现严重的问题,最终形成透明公开、规范化的准则。评选过程不能由学院说了算,也不能由学校说了算,而是评选制度说了算。

(四)加强科研成果评定的严格性

为了避免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炮制没有意义的论文,评定小组中必须有一位是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威望的老师,对申请奖学金的论文进行审核认证,严格把守论文质量,消除弹性及人为因素,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避免学生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滥发文章[8]。

(五)建立奖学金跟踪监督制度

目前的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是评审、公示、颁奖等程序完成之后,整个事情就基本告一段落,至于获奖学生如何开支这些奖学金不再监督过问。而事实上,目前有部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不是做好计划用于学习和基本生活等,而是立马请朋友吃饭、娱乐等以示庆贺;另外还有的学生去购买奢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这不仅没遵循国家奖学金的实施意愿,更为严重的是在学生中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建议国家或学校应建立国家奖学金颁发后的跟踪监督制度,一方面用制度起到震慑作用,营造好的奖学金环境;另一方面力争让奖学金用在正道上,符合国家奖学金设立之初衷。

五、结语

通过此次对江西省内六所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执行状况的调查,笔者收获甚多,首先国家奖学金的建立使得研究生投身学习和从事科研的热情得到从所未有的高涨,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可喜的地方。其次,虽然本次调查中发现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实施过程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但是从整体上来说,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还是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2012年9月开始施行的,到现在为止才两年多,因此暂行办法并不能面面俱到,笔者相信国家有关部门将不断地实践创新,最终完善这一体制,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挥它最大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杨亮.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N].光明日报, 2012-10-23.

[2]刘毳.现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利弊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10,20(6):111-114.

[3]郝英奇,李欣祺,巫翠芳.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动力机制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3):62-64.

[4]葛玉良,谢羚,应中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的公正性研究—基于程序公正性理论[J].思想教育研究,2015,2(247):91-94.

[5]秦绍德.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3):2-3.

[6]廖志丹.对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的利弊分析及措施初探[J].思想工作探索,2008(3):46-48.

[7]常方圆,黄海.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制度的改革与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2(9):20-21.

[8]李恩,刘柳.关于现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08,112(5):138-139.

(责任编辑:黄建华)

Investig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the Graduate National Scholarship System —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in Six Universities in Jiangxi Province

Chen Yan-hua

(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13, P.R. China)

Key words: graduates; national scholarship system; analysis

作者:陈艳华

第3篇:国家奖\助学金与高职院校感恩教育杂谈

作为学院学生处的干部,长期在基层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在与学生交流和接触中,我们发现,要想德育工作有所成效,关键在于学生的自我认识。认识达到一定高度,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就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何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笔者将从感恩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文献综述

唐朝的孟郊“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唐朝诗人李绅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讲的就是要感恩。“羔羊跪乳、乌鹊反哺”的现象,告诉我们的也是要感恩,中国有句古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讲的是一种感恩境界。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朱学义、胡琼等说“感恩教育是生命教育的基础,懂得感恩是生命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感恩的心态中的人,就会珍惜生命。”一个珍惜生命的人是不会任意地糟蹋自己和别人的生命的。感恩,来自于心理的满足,来自于对人对事的宽容和理解,来自于一种回报他人和社会的良好心态。感恩,能够促进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有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感恩”是一种精神境界,是一种传统美德,还是一种自我行为,它反映了大学生的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及自尊意识,更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写照。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要让学生心灵上自我感受、自我体验、自我行动。原四川团省委书记罗强演讲稿说到:“感谢是一种责任,需要我们勇于承担;感谢是一种义务,全靠我们自觉自愿;感谢是默默无闻的奉献,不计名利、没有抱怨;感谢是一种承诺,跨越时空、无比庄严。让我们伸出勤劳的双手,张开青春的臂膀,敞开智慧的心扉,在感谢的土壤里播撒希望,在希望的田野上自由飞翔,在飞翔的天空中编织梦想。”

人们总结出,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它是一种知足,一种珍惜,一种前进。

二、感恩教育的必要性

招生规模的扩大,职院生源素质一定程度下降,多数又是独生子女,在市场经济、社会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部分学生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偏差,且在社会环境和教育改革的冲击下,“感恩”在学生心中淡薄,遇到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感恩“基础”不扎实

当今多数大学生受到家庭呵护、别人照顾比较多,社会生活阅历浅,普遍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练,个人意识突出、集体观念不足、感情易动脆弱,缺乏接受挫折的心理准备和独立生活能力。

以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学院的学生多是80年末出生的,大多是独生子女,因此,独生子女现象非常突出。那种“一切以我为中心”,家中的“小太阳”,生活在富裕的物质环境中,要什么有什么的现象,一直延伸到大学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得到的东西似乎是理所当然,父母所做的事情当然也是他们应该做的。孝敬父母和长辈的意识越来越淡薄,感激别人的情感淡漠,只知道索取关爱,却不愿或不懂得回报。例如,国家近两年为了扶植发展职业教育,给了在校学生1000元-2000元不等的助学金,国家出于关心、关怀,来补助学生。学院为了及时落实好国家政策,成立专门机构,抽出专门负责办理手续。但由于办理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助学金一旦延迟发放,便会招来少数学生的不满。联系一些其他事例,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对现在的学生的感恩教育的力度不够。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冲击

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日益突现出来,对国家的传统美德冲击非常大,部分学生沉迷网络,甚至步入歧途,严重影响自身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感恩教育”在他们身上显得苍白乏力。

(三)招生制度改革的影响

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收费标准提高、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的加剧,这些造成学生遇到的困难增多,为了解决困难、缓解压力,部分学生认为,向家长伸手是天经地义的,要求学校帮忙也是理所当然的,全然不顾父母的艰辛,也不管国家为培养他们花费多大,应该怎样去报答。

(四)对制度变化理解上的偏差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和理想信念教育与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但我们有些教师和学生对新《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对有些条款甚至断章取义,错误理解以人为本,就是以我为中心。例如,对新《规定》解除了大学生在校期不准结婚的约束理解不准,管理上放松,结果出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已婚大学生的生育问题;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这对学生影响很大,放松学习,思想混乱,使学校进行感恩教育大打折扣。

三、高职院校感恩教育的方法

(一)按校企业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感恩教育

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说过,“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知识教育,他可以成为一个有用的工具,但不可能成为和谐发展的人。”这说明德育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中央2004年16号文件规定“德智体美,德育为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在思想政治教育课和人文学科中应该加大感恩教育的板块,要继续坚持中国传统美德教育,提升学生的德育品质。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模块,一定要按高职教育“教、学、做”要一体化,设计教学内容,在教中做,做中学,学中做,感恩教育才会有生机,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二)提高认识,将感恩教育作为主题实践活动

开展感恩主题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行之有效的实践方式之一。抓管理,就是要抓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以节日为重点,以感恩为目的的感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感恩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教会学生去做一个感恩的人。感恩首先要学会懂得尊重他人,要教育学生从身边小事中学会体察生活,知恩图报,学会回馈社会。开展感恩教育活动要让学生了解到知恩图报不仅有物质上的回报,还包括感情世界的回报。一是让学生感受到乐于助人,真诚地帮助和关心别人带来的快乐和愉悦。社会公益活动能给需要帮助的人带来关心和爱护。例如,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接受18名四川地震灾区学生,并号召全体师生捐款;举行校内活动:绿化校园,美化教室宿舍,修整道路、操场,卫生扫除等;举办校外公益活动:植树造林,救灾捐助,交通宣传,敬老助残等等。二是以小型活动为载体,让大学生们体验恩情。通过话剧表演、现场辩论、真情演讲等活动,让大学生体味到什么是“恩”,哪些人、事、景、物是需要我们感谢和感激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大学生讲述自己的“惨痛”经历,谈谈自己从中明白的道理,引导学生换个思维,感激曾经的“惨痛”。三是在日常教学中进行渗透。感恩教育是一种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是一种以德报德的道德教育,更是一种以人性唤起人性的人性教育。特别是要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活动。开展以“感谢……”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让学生学会关爱,并拥有感恩之心。例如,在“三八”妇女节时开展“感谢母亲养育之恩”,为母亲做一件贴心事。

(三)发掘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感恩渗透力

中华民族是最懂得感恩的民族,我们的文化里记载了数不尽的故事、警语、谚语。利用传统文化进行感恩渗透;一是在全校开展每周一语感恩渗透。将诸如“忠孝双全”、“望云思亲”、“上书救父”、“彩衣养亲”、“哭竹生笋、”、“打虎救父”、“笼负母归”、“鹿乳奉亲”等朗朗上口的语句,在校园大屏幕显示一周,让同学们熟悉记住,“纵使晴明无雨色,入云深处亦沾衣”。自然会增强感恩教育的渗透力。二是开展讲古时候感恩故事忆感诗词比赛。例如,郭居敬《二十四孝图》等关于感恩的故事,诠释了中华民族的淳朴民风;孟郊《游子吟》留下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动人诗句。三是高院校要深入研究感恩文化,组织专门研究队伍,设计专题,开展对感恩文化的研究,要创办感恩刊物,在诸多的刊物当中还没有一个感恩刊物,要学习国外的做法。例如,以色列政府为了教育其国民不忘中国人民的恩惠,把二战期间,上海市民曾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了一千多名犹太难民免遭法西斯的杀害历史事实写进他们的教材之中;美国将每年11月第四个星期四定为感恩节;韩国的感恩节是8月15日。在全国没有规定的时候,学院应该选择一个有意义的日子作为感恩节,让我们想到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我们怎么去感谢他们。感恩老师、感恩学校,从而升华到感恩祖国,将埋在心底的“感谢”两个字说出来。

(四)建立大学生的感恩行为考核制度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珍宝,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剂良药,感恩是当代大学生最珍贵的品质之一。高职院校应把孝敬父母作为考核大学生在学校的品行的重要指标,在学生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推荐就业等方面,都要有父母亲给他们写的“孝顺鉴定”情况,将感恩变为实实在在的内容。这种“强制”手段,会让学生常常想起感恩是生活的一部分,当他们向父母提出写证明的时候,本身就会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进行反思,而父母也正好可以提出孩子过去的不当行为,或者对他们提出希望,从而使得他们有一种警觉,或者对自己提出一定的要求,从而来孝顺父母。

(五)利用国家助学金等颁发活动,进行感恩和节俭方面的教育

国家助学金资助高职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极其重视这项工作,利用政策宣传和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突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使国家助学金,不仅惠泽每一个高职生,更重要是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2008年,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有27%的学生获得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资助,人数和金额都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学生处、团委联合开展了“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暨感恩教育”系列活动。主要有感恩教育主题座谈会、感恩承诺签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院团委、学生会则组织专题宣传,对广大学生进行感恩和节俭方面的教育,使高职生在受资助的同时,体会国家政策的优惠,感知党和政府力推职业教育的发展,立志通过在校的学习与训练,在走上求职的岗位时,能用自己的聪明智慧或技能服务企业,回报社会。

总之,高职院校实施感恩教育,目标就是培养出完整的“社会人”,而不是片面的“职业人”。培养出跟着企业走向世界的高素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在国际技能型人才市上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徐帮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手册[M].银声音像出版社,2004.

2、佘俭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周远清.周远清教育文集[M].高教出版社,2001.

4、李岚清教育访谈录[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5、钱立群等.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伍俐霖

第4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12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12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2012-9-20

第5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最新政策

学业及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科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学业分,总分均排名专业前7%,无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发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科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学业分,总分均排名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参与贫困生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应排在专业年级前90%且重修,重考科目合计不超过三门。不挂科优先。参与贫困生认定。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须持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或证明材料,生活简朴,并且参与贫困生认定。

评审内容及其权重

1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70%,学习成绩绩点10%,获奖情况10%,担任学生干部情况10%,无旷课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状况40%,综合测评总分30%,学习成绩绩点20%,获奖情况5%,担任学生干部情况5%,无旷课优先

3国家助学金:贫困状况100%,无挂科优先,无旷课优先

第6篇: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科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各高校于每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3.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除了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是、合法、有效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

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安全日制本专科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7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汇总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教务处提供并盖教务处公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

3、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教务处提供并盖教务处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5、《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处2011年9月20日

第8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0-2011学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上学期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已认定的同学。特殊情况请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评审办法及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励志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教[2007]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

[2007]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全额发放统一由计财处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请各系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卡号核对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50字以内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不得写成就业简历形式)。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200字左右教师评语。

2、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系候选人选。在广泛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结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系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每份限1页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另附。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围绕“知恩、感恩”主题,以记叙文、散文、诗歌为主体撰写2000字以内的表现大学生在国家奖助学政策的帮助下学习成长的感人事迹,表达学生受助的真挚感。(篇数不限)

四、审核上报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材料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

对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该下一的奖励、资助。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受表彰、资助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系于10月11日上午10:3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工作总结。

学生处资助中心于10月11日下午4:30分前进行材料审核汇总,12日上午8:30报校长办公会。未按时上报属自动放弃名额不接收补报。

2、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格式,需签字栏目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如出现代签字、签字不统一按不符合条件处理,不再进行补报。

六、名额

国家奖学金:本科:各系1名;专科:各系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专科:

电力工程系

28、 动力工程系

25、 土木工程系

13、管理工程系

6、

自动化系

10、电子信息工程系

3、计算机工程系

2、

本科:

电力工程系

28、动力工程系

21、土木工程系

15、管理工程系15

自动化系

9、电子信息工程系

8、计算机工程系

7、环境工程系5

国家助学金:

附件:

1、关于开展2010-2011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1号)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9、(-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2、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第9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

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吉林省奖学金

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当学年无其他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下达名额指标,依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占70%,行为考评成绩占30%)排序后进行评选。

4.国家助学金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选,同等困难的,评选综合成绩较高的。

5.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真、严格评选,等额排序,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6.经学校研究,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指标名额要按照各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指标不足的,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采取评选各年级、专业最高分或专业轮换制的办法评定。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定必须先界定经济困难学生,在此范围内按照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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